私人借款合同范文

2023-09-20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第1篇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新建农村私人房屋地址在三台县万安村五组,原土坯旧房拆除后在原址上新建二层私人砖混结构房屋壹栋;建筑总面积约216.6m²(1层115.65 m²,2层100.9 m²),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26m,由乙方承包施工。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主材、辅材,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预制板、琉璃瓦、屋顶木结构所需的木材等。

3、乙方提供人工劳务、技术管理人员、脚手架、跳板、手持工具、劳保用品、施工机械设备等。

二、承建项目范围: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乙方从正负零地圈梁以上工程开始施工(不含地圈梁),地圈梁以下工程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详细承包范围如下:

(1)主体工程(1~2层):砌墙及二次搬运;砌筑砂浆搅拌及运输;混凝土的搅拌、运输;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拆除;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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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预制板安装及灌缝;门窗过梁乙方现场制作;主体楼梯、圈梁构造柱、过梁、屋顶斜梁、四周边檐沟、檐口下挑梁采用钢筋砼现浇。

(2)木结构工程(1~2层):屋顶、老虎窗、进户门头等木结构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包括:檩条、顺水条(谷子板板)、挂瓦条、盖琉璃瓦、檐沟、檐口收边等工作)。

(3)装饰工程(1~2层):浇筑室内地坪;浇筑室外四周边散水;内外墙抹灰;外墙局部腻子涂料;外墙、露台、厨卫间墙地面贴瓷砖(瓷砖三贴);

三、承包价格:

1、本工程暂定建筑总面积约

216.6 m²,人工费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以

元/平方米(大写:

)包干计算。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在内,此价格包括门窗补边、配合费及施工过程中的零星项目人工费在内。

2、竣工结算时,建筑总面积待主体建筑完工后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承包价格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揽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并安装好预制板,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完成第二层屋顶木结构、盖琉璃瓦,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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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完成1至2层室内地坪、内外抹灰、内外贴墙地砖、室外散水,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

4、乙方将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的 95 %;

5、剩余的 5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的第七条第3款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1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

2、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组织建筑材料及时到场。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通。停电除外。

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图纸、政府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撮箕、桶、防护网、手持工具等及焊条、切割片等辅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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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行解决。

4、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保卫,安全文明施工。一切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自行解决其员工的工资、劳保、保险等;甲方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余早餐、晚餐伙食乙方自理;。

6、工程不得转包。

7、按时竣工,除特殊情况外,逾期则按500.00元/天扣除包工费。

8、屋顶木结构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搬运及加工、安装;

9、乙方施工期间,工人住宿乙方自理;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或未明确要求的部分,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条件,竣工验收时墙面、门窗洞口应平整光滑,墙面无空鼓、裂缝、倾斜。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或重做的相关费用,乙方拒不履行返工、修改或重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未付款项。

4、房屋主体自竣工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乙方保质期为壹年,无质量问题的,到期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果房屋出现漏水,沙灰墙体开裂等施工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房屋问题反馈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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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及时的进行处理,如超过5天仍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请人处理,工时费及材料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建房,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监督;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伤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伤等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费用,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甲方实际支付相关赔偿款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认自愿接受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九、工期要求:

1、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开工时间从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阳历)前拆除原土坯房完成三通一平,以保证乙方能在此时间顺利进场施工;

3、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阳历)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具备竣工验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竣工时间;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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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未按乙方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停工待料,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揽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返工修理或重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请三台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

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年

附: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第2篇

乙方(承包人):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筑工程概况:

因甲方需建盖XXX本宅房子,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原一层平房加建二楼主体,建筑面积约200㎡,施工期为30天。

二.合同价:本工程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包工价一次性包死,每平方米包工价为:XXX元人民币,总包工价约为XXX元人民币。

三.建筑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平房建筑,建筑面积约200㎡。

2.砌体材料采用红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3.乙方在浇灌混凝土时应认真负责、精心施工,如浇灌混凝土主筋超出五公分,误差梁、柱、砖体、整体偏差超过五公分,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误差地方从新改建的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需材料费用。

四.双方的责任: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3.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附属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每延期一天扣款200.00元(贰佰元)人民币。

五.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主体完工后预付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20%部分一次性付清。

2.最终决算的包工价以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六.工程其它事项:

1.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政策因素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2.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

3.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砖混结构马鞍架一层平房两幢建筑,建筑面积xxx。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xxx元人民币。

建筑设计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平房建筑,建筑面积xxx㎡,院内+-0.0以马路标高而定。

2.砌体材料采用mu10机制红砖,m7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除图纸注明者外,均为240,墙体转角及与隔墙连接处,每10皮砖设墙体拉接筋一处。

3.外装修:院内立面均为瓷砖贴面,色泽自选。院外1:2水泥砂浆加装饰缝拉毛,并白水泥刷白。

4.内装修:卫生间,洗嗽室,橱房立面均贴200×300白瓷面砖。

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纤维素大白粉乱白,刷室内白涂料二遍。所有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档次及色泽自定。

5.门窗立樘及油漆:m-4居中樘,m-6靠外墙面安装,其余门均与开启方向墙面平齐立樘并加装木门帖脸。C-1.2.3.5均居墙中樘,c-4与室内墙面平齐立樘。门的油漆按装修而定。

6.屋面由坡屋面和平屋面组成:坡屋面为檩条,木椽,面板,草泥铺设机制红瓦,坡挑檐为铺设棕红色硫璃瓦,平屋面水泥砂浆加防水粉加压抹光。前檐屋面排水采用pvc管排至地面,管径100。

7.橱房餐厅隔断:下为900高120砖墙并帖白瓷面砖,上为铝合金窗隔断。中间为m-4推拉门。

结构设计说明

1.本工程采用条型基础,深度开挖至老土,原土夯实3:7灰土300厚,要求分层夯实。开挖时如遇墓穴或软土,要求另行处理。

2.基础圈梁,压顶圈梁,梁,板均为C20。钢筋保护层厚度:梁25,板15mm。

3.钢筋:“中”“中”分别表示为1,2级钢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号,以“中”字和“1,2”代替)未注明分布筋为中6-250。大梁中间配置弯起筋一根。

4.门窗洞口过梁均为预制过梁,选用有关标准图集。

照明设计说明

1.采用一相二线50HZ220V电压供电,进户线采用钢制支架架空引来,支架提前预埋。

2.进户线处做重复接地处理,利用上下圈梁钢筋焊接引至地下。

3.导管穿线管保护,在墙,圈梁,顶棚吊顶上面暗设,管径选择:2×2.5,中15,3-4×2.5,中20。

4.配电箱为铁制成品暗装,设置位置自定,暗箱开关中心距地1.4m,暗箱插座中心距地0.3m,橱房,卫生间暗装插座中心距地1.5m或距吊顶0.3m。具体设置位置及数量按甲方要求而定。

供排水设计说明

1.给水设计说明:冷水采用抽井水上屋顶,设置水箱供水。热水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水。

2.排水设计说明:采用PVC管排水,搞地基时做地沟,小型化粪池,配合土建预留安装洞及套管施工。

部分材料要求

水泥:均使用武山鸳鸯水泥分别为:上下圈梁,坡挑檐均使用425标号水泥,其余使用325标号水泥。

钢筋:均按图纸要求,图纸注明的“中”“中”分别表示为1,2级钢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号,以“中”字和“1,2”代替),未注明分布筋为中6-250。大梁中间配置弯起筋一根。

檩条:驮墙檩条小头为16公分,空墙檩条小头为20公分。上房客厅与厢房客厅的中间檩条必需放一根大檩条,像桴子一样大。

其余材料:地板砖,立面墙瓷砖,硫璃瓦,木制门,室内白瓷砖等材料甲方自选,自选后形成的价差由甲方找补。

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本工程预定工期为120天。

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工程开工按合同总造价先期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30%,粉刷完工后预付20%,总体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10%部分一次性付清。

工程其它事项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原材料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压价。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

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第3篇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

2. 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层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

2. 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厂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第1页 共3 页 3. 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甲方仓库领取和运至施工地点,甲方按成本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5.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5%的保证金。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

第2页 共3 页 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第4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愿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简称该车位)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不含车位管理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条。

第四条 甲方于付款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墙壁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六条 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该车位的,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卖该车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将未履行租期的租金退回给乙方,并补偿1个月的租金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 1

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第5篇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

3、4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担任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考察该中心选调人员刘某的过程中,通过他人收受及向刘某本人索要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赃款未收缴。

2011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对河南省新乡市、安阳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过程中,以给检查组成员购买化妆品为名,收受当地环保部门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并汇入其指定户名为刘晓庆及李艳的银行账户内。赃款未收缴。

2011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对河南省鹤壁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过程中,通过他人收受及向淇县污水处理厂索要茶具、纪念币各四套。赃物未收缴。

2012年1月4日,被告人李某被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成立,但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或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190万元及三星W799型手机五部的事实,因在案证据无法确定款项性质,故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另,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有关环保部门索贿人民币二万元的事实与在案证据不符,指控亦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部分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尚未追缴之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及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出抗诉、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诉称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称:

一、李某与同事刘某经济往来是借款关系,一审法院将李某与刘某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李某索取刘某巨额贿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

二、一审法院推定案外人刘晓庆收取化妆品费用,归责于李某索贿属于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李某充其量是利用了职务便利促成双方之间的民事交易,且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款项的去向与李某有关联。

三、一审法院对李某通过他人收受及向淇县污水厂索要茶具、纪念币各四套的性质认定不准确,李某没有收到任何纪念币,茶具已按送礼人的要求转给了相关领导,该行为不是犯罪,是违纪行为。李某的辩护人还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于检察院抗诉、一审法院判决未认定的涉及190万元钱款及5部手机的事实,已经查清,李某系履行检查职责,依法查处了涉案企业的问题,上述款物已转化为他人借款,有借款书在案证明属宋某与刘晓庆之间的借款,希望二审驳回抗诉。

二、检察机关抗诉指控李某上交2万元请托款的行为 构成犯罪不能成立,希望二审驳回抗诉。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受贿罪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希望二审法院改判李某无罪。

抗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称:

一、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宋某现金人民币190万元及三星W799型手机五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提供的借款协议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不应作为证据使用,故其对上述财物系借款的辩解无证据支持。在案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李某所获取的钱款性质为贿赂款,其事后退款亦是为掩盖犯罪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二、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污水处理厂索贿人民币二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在返回单位后,将上述二万元上交单位,但拒绝向单位说明钱款来源,使单位无法将上述钱款退还相关人员,后在单位要求其自行退还时,其仍拒不退还,在知晓被调查后才将钱款退回,其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

三、一审判决书对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虽经当庭质证,但未在判决书中予以表述和分析,且未将上述两笔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事实及理由进行说明,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无论是控辩意见还是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都应当详细叙述并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具体分析认证,写明采信证据的理由”的规定。

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称:原审判决书认定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干部刘某、河南省安阳市和新乡市环保部门索要贿赂的事实,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李某以其未收取贿赂款项,没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的上诉理由,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对一审检察机关指控的李某收受和索要新亚纸业集团宋某190万元款物及淇县污水处理厂郭金良2万元钱款的事实未予认定,系采信证据违法,认定事实有误。李某对上述两笔事实的辩解理由不成立。证明李某收受宋某190万元人民币及5部三星手机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上述款物为受贿款物,且李某取得该款物后由其自行处分,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受贿款物的故意,刘晓庆与宋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不影响李某构成受贿罪的认定。李某收受郭金良给予2万元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其系在被查处后为掩饰犯罪而退还钱款,其关于之前无法联络行贿人、未再到河南出差导致无法退款的辩解无证据支持。本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书写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二审法院在二审判决中一并予以纠正。综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支持抗诉,建议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审人民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准确,但对起诉书指控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宋某现金人民币190万元及三星W799型手机五部的事实不予认定有误,应予改判。上诉人李某部分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决:

1、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994号刑事判决。

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3、尚未追缴之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

二、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李某先后收受或索要新亚纸业董事长宋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90万元及三星牌手机五部的行为性质认定。李某对接受现金及手机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这种行为属于借款的性质。李某在案发后提供了拓印的“借款书”以证明所接受的现金及手机均已转化为宋某与李某前妹夫刘晓庆之间的“借款”,但由于“借款书”系拓印本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宋某本人否认曾签署“借款书”,刘晓庆不在案,故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成为本案定性的焦点问题,如借款关系不存在,李某所谓的“借款”就构成受贿罪,反之, 则不构罪。

对案件曾有几种不同的观点,观点一是不应认定为受贿。本案中,李某曾提交 “借款书”证明借款关系,且检察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借款书”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鉴定真伪,一审法院因公诉方没有证据对“借款书”予以否定,且刘晓庆下落不明,无法核实案件相关事实,导致证据链中断,而未予认定该起事实,二审阶段检察员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案件原有的缺陷依然存在,该笔款项的性质,是借款、受贿款还是以借款为名的受贿,不明确,还待于完善证据,查清事实,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观点二是构成受贿罪。本案中,由于李某所谓的“借款”关系的产生的理由不合常理, “借款”关系中的三方之间存在着利害、亲属关系,出借人对于 “借款书”予以否认;涉案款项及手机由李某使用或处分;案发后虽有归还行为,但系为逃避查处的掩饰行为,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借款关系,应构成受贿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收受或索要宋某给予的现金及手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处理意见正确。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规定以及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六条之规定,“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本案中,李某收受或索要宋某钱款及手机的行为性质,需要依据借款事由、款项去向、双方关系等因素综合考量,才能确定无法鉴定的拓印版“借款书”的存在是否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第一,李某与宋某之间的借款事由不能成立。

首先,李某所谓的与宋某之间“借款”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归还之前宋某送给他的人民币40万元和五部手机,由于宋某坚决不同意,才转化成宋某与李某前妹夫刘晓庆之间的借款,三人间还有一份借款人为宋某、欠款人为刘晓庆、保证人为李某签字的“借款书”。所谓归还款物不成而转化成为借款的事由于理不合。其次,拓印版 “借款书”所载内容并非仅是借款问题,还有很大部分的李某与宋某之间涉及督查工作的问题,虽在字面上有撇清受贿的意思,但恰恰反映了李某对与宋某之间不该有“借款”关系的主观明知。再次,借款关系的三方关系因李某而关联起来,出借方宋某与借款方刘晓庆素不相识,如非李某与宋某因督查问题产生往来,宋某并无任何理由将几百万的款项借给李某的前妹夫刘晓庆。综上,李某、宋某、刘晓庆三方的借款事由无法成立,不能认定。

第二,涉案款物的走向与李某关系紧密。

根据在案证据,涉案款项的资金走向均与李某关系紧密。李某在收受或索要宋某给予的款物后,分别在相应时间段存入李某的虚假身份“李学才”的账户,其中,存、取款的时间、数额与李某收受、退回宋某钱款的情况基本相符,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案发后,李某的前妹夫刘晓庆亦是持“李学才”身份证从李学才账户支取人民币通过邮政汇款退还宋某。分析上述钱款走向,可以判断本案存在李某在收受宋某钱款后,将钱存入其虚假身份“李学才”账户内的可能性,且刘晓庆办理的邮政汇款凭证最终也是在李某办公室内起获的。虽无直接证据证实上述款项就是李某收受宋某所送钱款,且李某曾辩称上述钱款系其销售邮币所得,并有笔记本证实,但根据记载,李某买卖邮币共计收入人民币112万余元,且笔记本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存入李学才帐户的钱款是买卖邮币所得。

第三,李某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宋某谋取利益的行为。

李某系在2011年1月初在河南开展核查工作期间与宋某产生工作关系,根据在案的证人证言、书证材料等证据均能证实,宋某给付李某钱款的目的是为了让李某帮忙解决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李某不仅具有督查宋某的企业的权力,同时也查出了该企业相关的问题,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宋某给予李某款物,要求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企业谋取利益。利益关系的客观存在,使得李某与宋某之间所谓的“借款”关系实属掩耳盗铃。

第四,退还款项系为逃避查处的掩饰行为。

李某在收受宋某款物后,除了将款项存入相应账户外,对于涉案的五部三星牌手机也在带回北京后,将其中四部手机以每部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予以变卖,另一部手机于案发后在李某办公室起获。如果说钱款还有归还的可能,此种对物品的私自处分,足见李某意图占有变现款项,不想归还手机的主观心理。后,李某在明知被他人举报受贿并被单位调查后才要求刘晓庆归还宋某钱款,并非自愿归还,是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

李某收受或索要宋某钱款及手机的行为综合各方面因素,无法构成借款关系,且无论“借款书”是否真实存在,都无法否定李某收受宋某款物构成受贿的事实,故应当依法将李某的此部分行为认定为构成受贿罪。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第6篇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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