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查对制度范文

2024-03-21

药房查对制度范文第1篇

相关科室护士送手术室病人到手术室时,巡回护士持手术通知单查对患者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手术同意书、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二、入手术室查对:

两名护士查对患者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手术同意书、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实验结果、手术间等

三、手术间查对:

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查对患者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手术同意书、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实验结果、手术间、麻醉方式、手术体位、术中用药的药名及剂量、用药途径、主刀医生

四、手术包查对:

手术包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打包人、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种类及数量

五、术中查对:

执行术中医嘱查对,术中输血时两人查对,手术前、中、后手术用物,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两人查对记录

六、手术取下标本及送检查对:

1、医生取下标本后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医生核对标本内容,并立即贴上标签

2、医生填写病理检验单,巡回护士和送检本人查对标本标签内容与送检单是否一致(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名称)

七、术毕查对:

药房查对制度范文第2篇

【摘 要】目的:探讨在手术室实施护理查对制度对防范护理纠纷的意义。方法:回顾性分析手术室出现的护理医疗纠纷资料,并进行原因分析以及解决措施的探讨。结果:手术室护理查对制度的确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护理纠纷进行防范。结论:手术室护理查对制度在防范护理纠纷中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手术室;护理查对制度;防范;护理纠纷;意义

手术室要求护理敏捷、准确、迅速进行。手术患者因较大的经济压力及对手术的忧虑,常伴有焦虑等不良情绪。手术室护士常需处理多样疾病且病情变化快,手术持续时间长,护理时需高度集中精神,工作节奏快,若护士在工作中有懈怠或马虎,都会发生差错事故,延误手术时间,影响手术效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导致患者生命受威胁。近年出现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故为提高手术疗效,要求进一步提升护理水平以减少手术室不良事件,保证护理安全[1]。查对制度是保障护理工作安全的一个护理核心制度,据研究表明,有近一半的护理差错事故是由于不严格执行这一制度造成的。严格执行各种查对制度,是保证手术室护理工作安全进行的重要措施。护理查对制度主要包括患者在接送的过程中的查对,手术过程中输血、输液以及用药过程的查对,将这些步骤严格的进行,可以有效的避免护理纠纷,笔者就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及阐述,现报道如下。

1诱发护患纠纷的原因

1.1 异物遗留在体内:清点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清点马虎,操作中不当致器械损伤或缝针丢失,术中增加物品未及时记录,术前与术后物品数目不相符,未及时告知

1.2 手术病人和手术部位(上下左右)的错误:病人同时接入手术室查对不严,对称性的部位核对不全,病历或通知单上书写不清楚。

1.3 输血输液及用药引起的错误: 执行口头医嘱时,核对不到位,错误执行口头医嘱;未严格核对患者用药过敏史,导致药物过敏;输血前未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导致严重差错事故。

1.4 手术标本保管引起的错误:标本丢失,未及时固定标本而影响取材,标本名称与标本不符。

2正确对手术患者进行查对方法

2.1认真做好接人工作

在手术室要进行患者接入的时候,相应的护理人员应该准确的对患者进行记录,其中包括患者的科室,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腕带以及相应的标记等,并且在手术之前要与之前的用药以及输血等情况进行仔细的核对,对患者的实际情况,包括过敏史等进行详细的评估。

2.2准确检查手术器械是否安全合理齐全

在进行手术之前,一定要做好手术台器械的检查工作,相应的器械以及药品要进行仔细的核对,检查内容包括类别,规格以及质量是否过关,在对患者体位的摆放和器械的摆放进行核对,尽量确保万无一失。

2.3术后收口时要巡回检查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手术的过程中,要详细的记录相应的机械的数目,核对好相应的物品,严防任何异物滞留在患者切口内。术中台上用物一目了然、摆放整齐,洗手护士做到心中有数,使用时迅速收回器械。及时处理拭备纱布,缝合针使用后需夹于持针器上或随手插入针轴,患者身上不可留有手术器械。在深部组织或体腔缝合结束前,巡回护士应集中旋转用物、台下器械、拭备纱布,缝合完毕后并清点核对所有手术器械并进行处理。洗手护士不能将手术台上的物品如纱垫、纱布等做其他用途;巡回护士及时捡拾台上掉下的物品器械,不可做其他的用途。巡回护士供应术中添加器械,并及时记录。若器械术前术后不一致,应告知术者,直至找到为止。

2.4输血以及药物查对

在进行输血的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该进行仔细的核对,从血库取血要详细记录好相关的信息,要与血库人员核对好患者的具体信息。为保证输血安全,认真核对供血者血液保质期、血型、姓名及患者采血日期、交叉配血试验、血型、诊断、科室、住院号、床号、姓名;严格执行输血制度,输血前核对患者交叉配血试验、Rh因子、血型、姓名,输血后再次核对。术中给药、输血时要对药物的浓度以及质量和剂量进行仔细的核对,要检查瓶口是否松动以及瓶子的本身是否有裂纹,在运用抗生素治疗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试敏工作,尤其是在输血时,血型及药物的量和速度都应进行核对[2]。密切观察输血后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加压输血时注意及时更换液体。

2.5手术标本的查对

2.5.1冰冻切片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将标本放入标本袋内,贴上标签,注明科室、姓名、住院号、性别及标本名称,连同写好的病理标本冰冻检查同意书与病理检查单交专人送检

2.5.2一般病理检查标本,术毕由器械护士处理,将标本及标本牌放入10%福尔马林固定液中的,与病理检查申请单核对后放在指定位置,由专人送检。送检前再次核对无误后,将标本、病理检查申请单及标本登记本一起送至病理科,与病理科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如手术中采集的标本较多时,应采集一个就及时交与巡回护士连同写好的标本牌共同放入标本盒内。

3小结

为确保护理安全,护理时需执行查对制度。手术室查对包括接病人、入手术室、安全返回病房、标本查对、手术器械查对、输血查对、药物查对、患者信息查对等多项内容[3],每一环节都必须确保准确无误。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需认真实施每一细节,并提升其自身修养[4]。应特别注意与病房交接环节内容的查对,手术室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可以避免不良事件的發生、减少对患者的伤害,降低医疗纠纷。想要避免护理纠纷的关键就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好查对工作主要是要求护理人员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其次就是要求护理人员要有较高的防范意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这些的基础就是护理人员应该具有起码的职业道德,在保障患者安全手术的同时,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加强相关的法律意识,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借鉴别家医院的经验,不断的总结,才能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郑娟瑛.护理查对制度在手术室防范护理纠纷中的应用及意义[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27(9):51-52.

[2] 徐娟,徐蕴荒,周丽梅,等.优化护理流程在手足显微外科患者护理中的应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2,9(7):.30-31.

[3] 张颖,周立.手术室护士实施术前访视内容标准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1.04.

[4] 弓美兰,田俊英,宁全珍.手术室护理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J].护理研究,2009,23(9):2514-2515.

药房查对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店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店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爱护本店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店内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 保持店内信誉不做任何有店内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

8. 不私自经营与店内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店内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第三条本店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店内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店员工休假时间应配合店内需要,休假需提前2-3天告知

第五条 没有特别重要事情不得随意换班,顶班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带有不良情绪

第七条 顾客进门做到热情,耐心的对待

第八条 钻研业务,信息灵通

第九条 每天必查看货品,整理货品,及时补足库存,保持货架干净整洁

第十条 近效期产品及时销售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长时间聊天而影响工作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店内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管理本店员工应按本店规定的

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在店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站姿和坐姿

第八条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2. 客户送来的货品信息应及时汇报

第九条店内员工如果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店内招到新的员工,如果擅自

离开工资不补发

第十条工作期间必需尽心尽责,如有以上不负责任行为或来自自身不得以的原

药房查对制度范文第4篇

药房托管是医改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她依然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云南省以药房托管为代表的医改试点已全面展开,医院药房工作细诉。所谓药房托管,就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将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公司去有偿经营和管理的一种经营活动。托管后,药房仍是医院的一个内部机构,有向患者行使提

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基本职能,由受托人经营和管理药房,医院享受药房收益。这是一个工作机制上的改革,能有效遏制医药领域高发的商业贿赂现象,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

根据国办发16号文件《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2003年4月起,我院开展了药房管理社会化改革——药房托管。五年来,在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药房托管改革的尝试,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合同期限已满,特将五年药房托管改革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我院药房托管改革的历史背景

进入新世纪,全国医药卫生改革蓬勃兴起,当时正值我院药品管理的混乱时期,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的盛行使医院也深受其害,有关人员也受到了惩处。2000年11月,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健全后,虽然进行了全面整治,但与多家公司及厂商打交道的混乱局面仍未能摆脱,加之日趋激励的医疗市场竞争,院长难免分心扮演“药品商人”,面对虚高的药品价格,群(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转载请注明出处!)众看病贵,患者不满意,医院发展困难。在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医院发展举步为艰的困境中,我们想到了改革。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医院领导班子解放思想抓管理,脚踏实地搞改革,深刻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内涵。同时,多项卓有成效的改革也轰轰烈烈地在“十五”期间展开,其中,药房托管改革就是今天医院翻天覆地变化不可缺少的坚强后盾,范文《医院药房工作细诉》。

二、慎重起步,规范托管

为了掌握省内药房托管的相关信息,2002年12月初,我们组织了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前往已经实施了药房托管的弥勒、开远、文山等医院参观考察。回院后召开了党政扩大会议,结合院情,专题研究药房托管改革事宜。经过论证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实施药房托管改革势在必行。2002年12月18日,以禄医字09号文件《关于实施药房托管改革的请示》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局。2003年1月13日,以禄医字01号文件下发,成立药房托管改革领导小组。2003年2月20日,经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十四届禄丰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我院实施药房托管。

2003年4月15日经过公开招投标,有5家公司参与竞争谈判。最后,云南省药品科技开发经营公司中标。2003年4月26日举行了签字仪式,并对所列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了公正。托管期限为五年,从2003年4月26日起至2008年4月26日止。

三、托管有目标,“三赢”变“四赢”

我院实施药房托管改革的目标,从“三赢”设想开始,最后达到“四赢”目标圆满结束。最初提出“三赢”的目标是,患者受益、医院发展、公司得利。即:通过开展托管要使药品价格下降,医院的既得利益得到保障,满足临床用药,减少成本支出,规范药品管理,加快医院发展,医院公司双赢,患者得到实惠。通过实施三年后,云南省委组织有关专家教授来院调研考察后,充分肯定了我院药房托管改革的成绩,认为不仅仅是“三赢”,还要加一赢,即:“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回顾五年药房托管改革,已到了预期改革的目标。

四、医院实现跨越发展,药房托管举足轻重

2003年2月20日,在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我们就提出了医院发展的宏伟蓝图,即:在“十五”期间,要率先在州内县级医院中实现“人才一流、技术一流、设备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一流、环境一流”的花园式医疗卫生单位。在短短的三年中,医院变化日新月异,并在2006年的庆典仪式上,向县委、政府汇报我们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给禄丰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六个一流”的实现,与药房托管改革密不可分。主要表现在托管之后医院的既得利益不但得到了保障,还依托公司的实力无息借款1000万元,用于医院的发展。没有雄厚的财力作为后盾,医院发展将是一句空话。

五、药房托管改革,患者得到实惠

药房查对制度范文第5篇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 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健全本药店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 1. 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 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 清楚。 有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经理职责: 对本药店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责。 4. 3.门店以店长为医保责任人职责: 负责对本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 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不超量配药。

4. 3. 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4. 3. 4.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 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4. 3. 4.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3.5本公司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6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7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 努力化解矛盾。

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 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 3.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 . 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 6. 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货真价实, 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 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 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 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1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4. 1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1.目的:

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公司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 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创造本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在不断维护的过程中获得不断完善,对计算机的一些特殊功能应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

4.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退费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报告到位,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创造机会,利用顾客遗弃的发票,进行退费,获取不正当的收入。

4. 3.退费涉及原因的多样化至使系统数据自动冲红; 有的是销售发票打印出来, 而患者所带钱款不足,未付款,造成退费;还有药品规格的更换,记费员记账错误等,造成了系列退费。对发票重打设置标识,并在程序中添加功能控制重打发票作废,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款,须经店长负责人审核确认放权, 方可作废。 防止收费人员利用重打发票作废, 套取现金。 并在退费处理程序中, 增加退费申请功能和店长确认退费确认功能, 控制收费员退费的随意性。

4.4.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树立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约束自我、 规范自我,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记费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培训,使收费人员能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熟悉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技能和业务水平,降低记费差错率,减少退费机率,为本医保定点药店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提高道德素养,为药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献计献策,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 5.优化部门管理, 统一认识, 建立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控制方法。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退费审核与退费经办、票据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加强协作和监督, 防止收入流失, 确保收入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6.优化退费流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优化退费流程,使整个流程更具严谨性,而又不失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共同参与,细化各个环节,并从方便患者原则出发,制定既简便,又易于管理的退费制度。对退费程序、审批权限、单据要求、退款方法、收款票据处理及核对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各项退费,必须凭退货凭证,并写明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等在退单上审核签字,并由患者提供原始发票等有效证明, 收费员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收费人员每日收款结束后, 将退款凭证附在收入日报表中, 经专人审核后, 上交财务部门存档。 本公司各医保定点药店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违者必究。

4.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加强票据管理,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部门设专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应审核票据是否顺号使用,有无跳号,作废发票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有退费和作废发票逐笔审查核对。 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退费, 收费人员解释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4. 8.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对医保退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从医保系统调出某一期间的退费记录, 查对这些退费记录, 是否票据齐全, 退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并从本药店销售系统中调出相同期间数据,核对已做的检查,有无退费,防止恶意退款。

药师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巩固本公司医保定店药店规范医保操作,进一步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提升药师服务水平,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3. 1.做好处方审核和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工作。 3. 2.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3. 3.做好顾客投诉的接待、记录和处理工作, 4.内容:

4. 1.基本要求

4. 1. 1.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4. 1.2.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贴有照片,并标明其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 1. 3.具有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 2.处方的审核

4. 2. 1.审核处方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处方药品是否为医保范围药品。

4. 2. 2.审核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病人信息是否正确, 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 (门诊处方自开方日起三日内有效,急诊处方当日有效),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医生签字等。 遇不规范处方做好不规范处方记录。 4. 2. 3.对有问题的处方, 不得擅自更改, 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 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2.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4. 3.非处方的销售

4. 3. 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 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指导。

4. 3. 2.购买非处方药按要求登记相关内容并签字, 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备案。 4. 4.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4. 4. 1.合理用药服务的适用范围

4. 4. 1. 1.参保人员自购医保 OTC药品, 顾客提出需求时; 4. 4. 1. 2.顾客提出当日第二次医保拉卡购买 OTC药品需求时; 4. 4. 1. 3.顾客购买的 OTC药品金额超过医保局限额规定时; 4. 4. 1. 4.其他需要指导的情形。 4. 4. 2.合理用药指导的内容要求

4. 4. 2. 1.指导内容应以药典或说明书为标准;

4. 4. 2. 2.指导内容应以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为主。 4. 5.查询和投诉

4. 5. 1.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4. 5. 2.对职责范围内事件需及时处理; 对职责范围外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店经理。必要时直接根据事件的不同报公司相关部门(行政事务总部、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等),做好事件的跟踪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顾客。

药品进销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药品购进、销售、保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购进质量可靠的药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各级员工 4.内容:

4. 1.药品入库

4. 1. 2.门店所经营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4. 1. 3.到货时应首先对配送单相关信息经确认,检查配送单是否加盖购进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4. 1. 4.收货后将货物放置于待验区,将需要冷藏的药品放在冰箱的待验区里.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在配送凭证上签名和验收日期,当天完成电脑入库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入库数据必须货单相符, 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向配送中心查询和处理。

4. 1. 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

4. 1.7.配送单应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等分类,每月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4. 1.8.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4. 2.药品销售

4. 2. 1.处方调剂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并经药监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含执业中药师) 技术职称。

4. 2. 2.药品销售时药师应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4. 2. 3.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 如参保人员当天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 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 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4.2.4.药品销售时药师应仔细核对病历记载病情、用药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4. 2. 5.市民卡购药应在医保专用证历本上清晰、准确、完整地记载有关购药信息。

4. 2. 6.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并盖有医院的有效印章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4. 2. 7.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 2. 8.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门店在库储存药品的质量, 通过对门店陈列药品的养护, 保证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2.适用范围: 2.职责:

全体员工 3.内容:

3. 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3.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 3.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 做好药品养护检查工作, 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3.4药品必须有相应的储存条件,按要求分类陈列,设立明显标示,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措施和设备

3. 5.药品按要求做到药品与非药品、 处方与非处方、 内服与外用、 中药饮片单独陈列。

3. 6.药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每天上午和下午定时检查温湿度调控情况,发现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节温、湿度,保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3. 7.把好药品质量关,禁止假劣药品入库和销售。 3. 8.药品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3.9.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进行登记,药品每季盘存一次,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0.药品每月做好检查养护,防止变质、失效。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 . 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 4.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4.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 处方当日有效。

4. 4.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4. 5 . 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 5. 1.处方书写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 5.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5.3.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4. 5. 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 5.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4. 6.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4.7.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等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4. 8.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4. 9.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章后,处方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处方调配流程)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毕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名)章。

4. 10. 执业药师应将处方按调配日期整理、装订或粘贴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4.11.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或字迹不清、涂改,以及违反用药规定,应予退回,同时做好《医保不规范处方记录》,必要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4. 12.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药房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医保药品价格的管理。 4.内容:

4. 1 . 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和规定, 及时收集药品价格信息动态。 4.2. 标价签应按规定逐一填写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单位、产地、售价等相关信息。

4. 3.对有价格监测任务的,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向物价部门上报各项价格资料。 4.4.按照国家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要求,门店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正确,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

4.5. 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价格规定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 6. 在提供外配处方服务时, 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以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 7. 按照公司价格调整管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制定药品的零售价格上报总部统一调价,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药品价格。 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

4. 8.负责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人员在执行新价格之前对价格调整的品种应该进行复核, 并制作新的药品价格标签, 确保药品价格执行到位。

4. 9.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投拆电话, 接受消费者监督。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 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财务人员及质量负责人

4.内容:

4. 1.财务票据管理:

4. 1.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4. 1. 2.根据 GSP要求,药品销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4. 1.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1.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 1.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 1. 6.做好季度盘点, 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 向领导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

4. 1. 7.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4. 1.8.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4. 2.费用结算管理

4. 2.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 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4. 2. 2.参保人员医保帐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4. 2. 3.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帐,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 (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 2. 4.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市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4. 2. 5.划扣的资金按照《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 每月定期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 并提供帐目清单。

4. 2.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 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 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医保刷卡人员行为, 确保医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财务人员及质量负责人 4.内容: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 自购服务, 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核验→核价→帐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留存。

4. 1.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

4. 1. 1.请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认真核验,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予以扣留,并与辖区医保中心联系。

4. 1. 2.核验《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是否一致。

4. 1. 3.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和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是否一致。 4. 1. 4.凡发现《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不一致、《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不一致,均不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4. 1. 5.发现顾客为当日第二次医保购买药品时,应作出评估,如顾客确需使用,应对其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并记录。

4. 2.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查询

4. 2. 1.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支付。因此,门店核验应当对个人医疗帐户 (包括当年帐户和历年帐户) 余额进行查询。

4. 2. 2.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己经用完或估计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本次药品费用的, 门店应当及时告知购药人员,并根据其意愿提供服务,收取现金或予以退回处理。

4. 3.药品品种核验:根据医保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配给或请处方医师更正后配给。

4. 4.核价和帐户划扣

4. 4. 1.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 准确核价。

4. 4. 2.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 《药品目录》 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4. 4. 3.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品是通用名时,应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

4. 4. 4.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相关规定的, 门店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 对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甲乙分类划扣并开具发票。参保人员购乙类医保品种的自付费用或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收取(一式二联,顾客联交参保人员,存根联门店保存)。4.4.5.《药品目录》中“支付”一栏为“甲类”的,在具体药品名前打印“(甲)”字样;“支付”一栏为“乙类”的,在具体药品名前打印“(乙类)”

字样,以区别标识。

4. 5.配药

4. 5. 1.必须提供与外配处方相符的药品,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 5. 2.配售其他药品时,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按有关规定进行配药。凡属限制支付的其他处方药品种, 必须严格按限制范围进行配药。

4. 5. 3.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严禁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

八、四十九条规定)

4. 4. 6.药房必须提供所购药物的明细药价和帐户划扣后余额, 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 6.复核

4. 6. 1.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处方详细复核, 准确无误后发药。

4. 6. 2.非处方药可由营业员依据参保人员自购药品详细复核, 准确无误后发药。 4. 7.资料保留

4. 7. 1.妥善保存外配处方、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

4. 7. 2.配购药品明细存根联按日期、发票号顺序每天装订成册, 以备核查。 4. 7. 3.医保文件装订成册, 医保相关记录与凭证每年归档, 以备核查。

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规范医保操作,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医保相关人员 4.内容:

4. 1.信息管理

4. 1 . 1. 医保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4. 1. 2.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 信息人员应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4. 1. 3.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4. 1. 4.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 必要时向医保中心上报。

4. 1. 5.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有关数据上传准确及时。 4. 2.计算机管理

4. 2. 1.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 4. 2. 2.所有工作人员除进行业务培训外, 还必须进行相应的计算机安全课程培训, 才能进入系统工作。

4. 2. 3.根据所处业务的重要性确定安全等级, 并据此采用有关规范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4. 3. 4.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重要的数据文件必须多份拷贝异盘存放。

4. 3. 5.严禁利用 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 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 3. 6.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

4. 3. 7.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对口令的产生、登更换期限实行严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4. 3.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或拷贝。

4. 3. 9.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 4. 3. 10.如遇一般电脑故障, 可立即与计算机维护人员联系。

4. 3. 11.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时,配方的药费由顾客现金支付,应开具医药费收据, 待故障排除后, 顾客凭医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该药店按规定结算。药店与医保事务中心的结算办法不变。

4. 3. 12.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 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 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文件资料便于检索查阅,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医保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及时收集市医保办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并组织医保柜人员学习。 4. 2.及时收集公司所发布的医保工作信息。

4. 3.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 GSP质量台帐。

4.4.医保销售存根联,按销售日期有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以便查询。 4. 5.按月整理并装订医保外配处方、 处方销售记录、 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记录等,存备查。

4. 6.医保发票存根根据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保存2年备查。

药房查对制度范文第6篇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出门差错率小于1/万。

3、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外借、兑换药品。

4、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处方。

5、每半年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包括:处方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及书写的正确性,不合理用药或禁忌处方等

6、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7、药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8、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讲解得体、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服务。

9、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精、麻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兴 化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门诊药房—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与本室任务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及需要特殊条件贮存的药品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失效浪费。定期盘点,做好药品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门诊病人处方及医嘱领单的调配分发,保证配发药品准确无误,保证药品和制剂的质量,注意合理用药。

3、药房药品周转库存量不超过2周用药,每月对本部门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做到无假药、劣药、无过期失效药品,周转库药品质量合格率应达100%。

4、每月应对本部门药品养护一次,并做好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送交药剂科,药剂科汇总后统一催销、调换处理。

5、做好拆零药品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的资料,并及时上报院ADR小组。评价新、老药物,协助临床医师对新药进行临床观察研究。

7、调查分析病历和研究医生处方的用药情况,发现不合格处方,提出不合理用药的根据,协助医师提高用药水平和医疗质量。

8、为医师、护士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介绍药物知识、推荐新药或代用品。

9、配合临床积极参与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的用药。

10、配合临床做好临床输液配伍及全静脉营养液的配伍。

兴 化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门诊药房—处方调配制度

1、医疗机构调配药品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药学人员承担,对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认真进行审查核对。

2、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3、药房人员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等问题时,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更正或确认签字后方可配发。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严重不合理使用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待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完成处方调配后,审核、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5、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6、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7、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不得与病人争吵。

8、保持配方区整洁、卫生,做好配方准备工作。下班时按规定整理、统计处方,填写工作日记,认真交接班。

兴 化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门诊药房—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2、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3、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置,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置地架,货架。药品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不少于3厘米。

5、药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6、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每月催报使用。

7、药房要配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

8、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9、经常对各种养护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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