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自拍范文

2023-09-20

女生自拍范文第1篇

若是作为一名患者, 病人还未从麻药中苏醒过来, 医生却开始玩自拍, 确实让人无法理解, 觉得医生没有医德。作为一名医生, 如此难度的手术取得了成功, 这一事情是值得高兴跟怀念的。而作为一名法律人, 笔者想要谈一下该事件中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存在行为违法; 2、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本事件中, 由于手术难度大, 所以医生在手术前不可能已经争得了患者同意在术后进行拍照, 这在大多数人看来也是不人道的。所以可以推定医生在进行自拍时患者并不知情。笔者认为, 所有人都不会把住进医院做手术当做一件光荣的、值得高兴的事情, 其心情必定是苦闷的。而在这种苦闷的情形下, 患者也是无心拍照的, 更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生病住院的事情。而医生在未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以其为背景, 拍摄了患者还有部分身体裸露在外的照片并将其上传至朋友圈, 这一行为肯定不符合医生职业的操作规则。后来该组照片又被新闻媒体大肆转载, 这无疑将患者的健康状况公之于众, 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虽然有关后续报道称自拍前曾得到患者同意, 但我认为, 事后的同意并不影响对该侵权行为的定性。

二、新闻媒体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名誉权的侵犯

《民法通则》第101 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 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120 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适用前款规定。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 4、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使受害人感受到严重的精神折磨, 感受到社会上因此而对其产生的排斥, 产生心理负担。本事件中, 2014 年8 月16 日, 某医院的医生在朋友圈中上传该组图片, 并配文“值得永远记忆的一场手术”。不难看出, 该医生当时拍摄照片时是怀着一种纪念的心态, 并非戏谑, 也并非玩乐。其实早在2014 年8 月16 日, 这组图片就已经在一个小范围的群体里面是存在的, 而且其配文也不会惹人非议。而在被上传到微博并被恶意配文以后, 这组照片被大肆转载炒作, 甚至引发了人们再一次对医德的拷问。我想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该网友的行为是善意的。该组图片经媒体转载后引发社会热议, 使得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接受道德的审判。而媒体作为新闻传播媒介, 在未进行细致的调查下就转发评论该组照片, 对该事添油加醋, 误导大众, 挑唆网友参与到这场不该有的声讨之中。这无疑也是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名誉权的践踏。

三、新闻媒体对该医生的社交权的侵犯

在该事件中, 2014 年8 月16 日上传该组照片的医生的社交权受到了侵犯。在此首先介绍一下“被社交”这一概念。某大学教授认为, “被社交”就是有些人将原来私人之间传播和组织内传播的内容放到大众传播范围去公开了。因此造成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与他人交往交涉。该医生将图片上传至朋友圈, 众所周知, 朋友圈是一个相对较封闭的社交空间, 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图片只有已经在好友列表的朋友才能看得见, 甚至有的信息图片只能是符合条件的朋友才能看的见, 所以说朋友圈并非是一个公开的交往平台, 相对于微博有一定的隐秘性, 而该医生的朋友在未经该医生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将该组图片上传到微博这一公开的交往平台。使得该医生及其同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舆论的热点。这些都是“被社交”的表现。然而, 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相关规定。我认为这是值得立法者思考与完善的, 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 我们的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网络中, 倘若不对网络转载行为加以规制, 那么是否有一天我们会因为忌惮个人信息的泄漏给自身带来的损害而放弃使用网络呢, 这种投鼠忌器、因噎废食的事, 还是需要立法者高瞻远瞩, 提前做好防范, 以防这样的事情真的会发生。

摘要:随着数码设备的普及, 兴起了一大批的自拍族, 吃饭要自拍, 睡觉要自拍, 甚至有的人出了车祸都不忘自拍发微博、朋友圈, 然而, 不分场合的自拍会侵犯到别人的权益。本文分析某医院医生在手术室自拍及网友传播自拍照片所侵犯的他人的权益。

关键词:自拍,隐私权,名誉权,社交权

参考文献

[1] 赵华明.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 2002.

女生自拍范文第2篇

一、微博发布者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虽然《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隐私权属于民事权益的一种, 但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隐私权的概念及保护对象作出具体规定。而在自拍事件中, 要解决照片的发布者是否对医生们和患者隐私权构成侵权, 首先需要确定本事件中的照片是否能成为隐私权的侵权对象, 因此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 一) 照片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尚未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形成统一的标准, 有的学者主张对隐私权保护范围采用个案分析法。本文采用该方法进行分析, 则照片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取决于照片所包含的信息。如果照片内是与人格尊严无关系的内容, 则可能涉及著作权的调整范畴; 如果照片是自拍照, 则可能涉及肖像权的调整范畴; 如果照片的内容是除肖像以外的其他与人格有关的内容, 则会涉及到隐私权的调整范围。至于是否真正侵犯相关权益还要具体分析个案的内容。

自拍事件的照片描述的是手术室中患者躺在手术台上露出部分身体一旁医护人员有的戴口罩, 有的没戴口罩, 还有部分医生摆出V手势。概括而言, 这些内容既有人物肖像, 也有肢体动作、职业等个人信息。根据上文, 先从肖像权角度进行分析。《民法通则》第100 条规定, 侵犯公民肖像权需要符合未经本人同意且以盈利为目的, 而微博发布人并非以盈利为目的, 因此自拍事件发布他人照片难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在认定个案中个人信息的披露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时, 可以对行为人对这些信息的取得方式、披露方式、披露范围、披露目的及披露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首先, 从披露目的来看, 发布微博的人明知照片是用以纪念, 却给照片配以“难怪医患关系这么紧张”等字眼, 由此可推测出其对照片的披露是怀有恶意的。其次, 从披露方式来看, 微博发布人不仅未经医生们同意、并且用误导读者的文字对照片进行评价, 是对照片的滥用。最后, 从披露结果上看, 微博发布者滥用医生的照片引起广大网友对医生们的不满情绪和批评言论。综上分析, 自拍照在该事件中可以成为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 二) 已公开的照片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医生自拍事件中, 虽然医生已在其朋友圈发过照片, 但并不意味着医生对照片信息隐私权的用尽, 更何况医生发布照片的朋友圈是仅仅能为其所加好友可见的特定范围。一般而言, 将信息仅发布于朋友圈往往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共享信息, 并不意味着愿意将信息被披露到可以为不特定公众知晓的网络平台。而医生的朋友, 却将照片下载并发布到微博, 大大扩大了照片的传播范围。因此, 虽然医生本人已经公开过其照片, 但这并不能使该照片丧失私密性。

基于上述两点可知, 自拍事件中的照片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但是, 隐私权作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 也需具备一般侵权要件的四个条件, 即行为违法性、行为人具有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此事件具备这四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 不再赘述。因此, 本文认为, 照片的发布者对医生和患者构成隐私权侵权。

二、网友转发微博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由于网络的即时性, 微博一经发布便可能得到网友的评论和转发。网友对微博的评论, 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可能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或名誉的侵权。根据侵权的四要件进行分析, 网友转发了微博发布者发布的侵犯他人隐私内容的微博, 扩大和加快了医生们隐私的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 这些转发行为显然是具有违法性的。网友的转发行为与微博发布者的发布行为都是对医生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受干涉的侵害, 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或加大了读者对医生们误解和批评, 甚至造成医生受到行政处分的结果。并且, 显然网友转发微博的行为与医生所受批评及行政处罚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转发微博的网友是否侵犯医生的隐私权取决于他们主观是否有过错, 如果转发微博的网友明知、可以或应当知道该微博的照片并未经权利人同意而公布, 则该网友的转发行为构成对医生隐私权的侵犯。反之, 则不构成。

三、网站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36 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 如果自拍事件中的医生通知微博所在网站对相关微博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网站接到通知后没及时采取这些措施, 则网站对医生所受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 如果微博所在网站知道发布和转发的微博侵害了医生们隐私权, 而没采取必要措施的, 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 网站的侵权责任要视上述情况而定。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本文以医生自拍事件为例, 从微博发布者、网友、网站角度, 具体分析发布含他人照片、转发含他人照片及允许发布、转发含他人照片的微博可能涉及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

关键词:隐私权,侵权,微博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论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04) .

女生自拍范文第3篇

一、自拍照相馆的特征解读

国内经济领域的专家们曾经指出,以自拍为主要经营形式的照相馆在商业领域的兴起,会为国内的经济发展制造动力,形成稳定的经济增长点,在未来的若干时间内,或许将领导摄影行业的新潮流。

(一)市场环境良好,受众群体稳定

自拍照相馆的经营理念自引入我国以来,备受年轻人的喜爱,无论是热爱生活的都市白领、还是想要留住自己青春时光的大中学生,亦或是追求潮流的时尚男女,街头时尚达人等,都是自拍文化的忠实拥趸,所以说自拍照相馆的市场环境相对良好,其消费群体的消费意愿相对固定。

(二)相关从业者多,商业化前景好

由于自拍照相馆的主要消费全体是年轻人群,所以其从业者也通常都是90后的年轻人,他们对于自拍文化的理解甚深,而且自身文化程度通常较高,对于商业环境和经营理念基本精通,而且能够理性分析市场环境,能够熟练地操作电脑、修图软件,对于自家照相馆的经营有热情,对于年轻消费者的需求也很了解,能够及时依据市场信息来改变自己的照相馆的经营方略和导向,所以其商业化前景极其良好。

(三)创意多元变化,技术水平先进

对于年轻消费者来说,去一家装修高档的自拍照相馆,使用一系列具备高科技和现代感的自拍设备,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中,不用在意别人奇异的眼光,按照自己喜欢的角度、造型、光线条件,用一个简单的方式,拍出一张能够表达自我个性,和时尚态度的精美照片,用来记录自己年轻时候的美好时光,并且价位还符合自己内心的需求,这对于年轻人来说,是很符合其消费观念的事情。

二、传统照相馆的特征解读

现如今,在年轻一代人的圈子中,一提起照相馆,第一印象一定是装潢华美、时尚大气的自拍摄影照相馆,而并非装修陈旧、形式单一的传统照相馆了。

传统照相馆中使用的多是世纪初以来的各型数码相机,技术上是能够跟得上时代的,但在管理模式上,沿袭的是传统照相馆式的,消费者需听从摄影师的统一安排来进行拍照,没有自由度上限,也不存在个性化,整体上是因循守旧的。

传统照相馆在前期创业期间,至少需要一间布局合理的店面,用来分别进行布景和摆放摄影仪器设备、换装和后期修改照片等,林林总总下来总是需要一笔不菲的前期投资,而由于其对于市场吸引力的每况愈下,其成本回收将陷入一个漫长的周期之内,短时间内都无法实现成本的快速收回。所以,前期投资较大,成本回收较慢,平均收益较低,经营成本较高就成了传统照相馆从业者之中普遍存在的经营现状。

三、自拍照相馆与传统照相馆在营销趋势方面的现状对比

自从自拍照相馆的理念和模式被国内摄影行业市场中之后,该行业就以黑马之姿迅速占据了国内摄影行业市场的半壁江山,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90后、00后等年轻人群中,有超过70%以上的人都熟悉和了解自拍照相馆这一行业,并且其中过半的人曾经有过亲身体验和消费体验,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内的自拍照相行业的火热前景。而反观我国国内的传统照相行业,则因为设备落后,营销理念落后等原因,在摄影消费者主体越来越低龄化的当下,逐渐陷入了经营不善的局面。为此,如果传统照相馆不能够通过一定的经营策略调整,改变营销方法和理念,使自身与新兴的自拍式照相馆一样,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话,那么其退出历史舞台也只是早晚的事而已。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由于目前我国的流行文化市场的消费购买力主要集中在中青年龄层次的消费群体手中,基于消费观念的不同和对传统事物的低需求,我国的传统照相馆的市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自给自足的营销能力越来越弱,很多传统照相馆都逐渐走向了没落;相反,伴随着90后、00后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市场的消费主力和潜在购买力,随着其拍照需求的提高及摄影行业的市场迎合,自拍照相馆成为了摄影行业的主力军。上文对于我国的摄影行业的市场趋势及自拍型、传统型照相馆就营销趋势与市场开发方面进行了综合对比,可知,传统照相馆的没落与市场环境密不可分,而自拍照相馆的兴起也同样与市场环境的内外环境变化有关。

摘要:由于目前我国的流行文化市场的消费购买力主要集中在中青年龄层次的消费群体手中,基于消费观念的不同和对传统事物的低需求,我国的传统照相馆的市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自给自足的营销能力越来越弱,很多传统照相馆都逐渐走向了没落;相反,伴随着90后、00后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市场的消费主力和潜在购买力,随着其拍照需求的提高及摄影行业的市场迎合,自拍照相馆成为了摄影行业的主力军。文章以自拍照相馆、传统照相馆的特征及营销趋势对比研究为主题,意在探讨当下我国的摄影行业的市场环境与营销趋势变化,通过对自拍照相馆与传统照相馆的特征的对比研究,寻找改变传统照相馆没落的原因与恢复其市场竞争力的方法,并提出其营销管理的改革创新参考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自拍照相馆,传统照相馆,特征,营销趋势对比

参考文献

[1] 马春生,李树勇.分析自拍照相馆的发展前景[J].现代商业,2017(05):10-11.

[2] 杨秋彬.基于POI数据的体验型商业空间格局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18.

[3] 陈美玲.海马体照相馆顾客满意度调查研究[J].经贸实践,2018,242(24):29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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