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视力筛查

2022-08-02

第一篇:托幼机构视力筛查

托幼机构视力筛查工作小结

在我国平均每4个孩子中就有1个是近视眼。目前我国学生近视发病率接近60%,居世界第二位,患病人数超过6000万,居世界之首。使每个孩子拥有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是社会、学校、家长及医务工作者共同的心愿。儿童期此调节力最强,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渐减弱,其视觉发育规律为:3岁前为视觉功能快速发育期,3~13岁为视觉功能慢速发育期。因此,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治疗相当得要,6岁前是治疗的黄金时期。大多数儿童视力问题是因为屈光不正而导致的, 95%的病人可以挽救视力,并避免出现因另一只眼的视力丧失而导致的学习障碍及职业选择限制等弱视带来的终生影响。

我所每年下半年开始试采用美国伟伦suresight视力筛查仪为天宁区所管辖的24所托幼机构共9491名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筛查,对于结果异常的儿童需随诊的已告知家长要注意眼保健,其中有186人需转诊治疗,对于转诊治疗的儿童通过与幼儿园联系,追踪到结果:有170人已就诊,就诊率在91%,已配镜的有82名,配镜率在44%,有16名儿童因家长重视度不够还未就诊,但已叮嘱托幼机构保健老师给予随诊观察、交代家长定期复查。

由此看来美国伟伦视力筛选仪,筛查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儿童早期视力筛查可作为早期发现儿童眼病和视觉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弱视和可治的儿童低视力,发现得越早,治疗得越及时,其疗效越好,这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意义。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力度继续给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筛查,使儿童的一些常见眼病有机会得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降低弱视发病率。

第二篇:托幼机构督查总结

有人说,世界上许多事情均可以等,单单孩子们的事情不可等,怀着对于小儿童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方面,我们倡导教师、职工人人有责,为此,我们给园负责人提如下要求: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指导并告之家长,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3.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在玩具及教学器材的选择方面,更应将儿童的安全考虑在首位。

9.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1.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园,我院也将对新入园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希望园领导配合。

12.儿童离开幼儿园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 13.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上级部门要求,是有责任心、有爱心、没有心理及精神问题的人员,园必须有相关资质的保健老师。

在对幼儿园的几次督查中,发现以下几点有待改善: 1. 天凉时,儿童洗手池没有热水; 2. 教室内水泥地面,摔倒易受伤 3. 教室装潢过于单一,

4. 儿童桌凳不是圆角,易被碰伤

5. 教室窗户打开时,窗框突出墙面,窗边框的角很锐利,儿童易碰伤 我们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园领导作了反映并逐条给出修改建议:

1. 储备热水供儿童洗手,要求老师兑好后让儿童使用,以防儿童被烫伤。 2. 建议地面铺泡沫或地毯,既防滑又防摔。 3. 建议教室多贴些儿童喜欢的漫画或卡通人物等。 4. 建议用圆角桌凳。

5. 建议将窗户改为滑动式的。

在院、校领导的参与下,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园领导及小儿童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园领导对我们的督查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及时的答复及处理意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努力,为我乡儿童营造健康舒适的小天地。

第三篇:(妇幼对托幼机构管理)

消毒隔离制度

一、 园内设隔离床,配专用物品,用后彻底消毒。

二、 儿童及工作人员传染病后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通风,必要时给予预防投药或应急接种,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三、 对患传染病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工作人员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收新孩子,不混班、不串班。

四、 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离开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传染病接触史,并进行化验检查方可回班。

五、 保健室每周一高压消毒锅消毒医疗器械。

六、 隔离室室内通风良好。地面、桌椅、床等每日用消毒水擦拭,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一次,患儿被褥随走随换,换下的床单、枕套、被套及时消毒,被褥日晒。

七、 工作人员和幼儿家中有传染病人要及时报告,离家半小时后方可入园。并定期检查。

八、 消毒制度:

1. 喝水杯每日用消毒柜消毒60分钟。

2. 餐桌每日用2‰消毒液擦拭三遍,清水再擦拭一遍。

3. 厕所地面每日用5‰消毒液浸泡擦拭一次。

4. 毛巾每日用消毒柜消毒60分钟。

5. 餐具用蒸箱消毒20~30分钟,每日三次。

6. 卧室每日用紫外线消毒40分钟。

健康教育制度

一、对教职人员进行健康培训

1. 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给幼儿做典范。

2. 培养儿童早、晚能正确刷牙,饭后漱口,幼儿在书写或阅读时,纠正指导正确的姿势,以保护幼儿的视力。

3. 健康教育形象化,通过游戏、儿歌等向不同年龄的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二、对幼儿及家长健康宣传教育

1. 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等。

2. 健康教育使家长重视各种计划免疫接种。

3. 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三、卫生保健宣传方式

1. 随时口头宣传卫生知识,面对面的指导。

2. 各班组织家长会,可以自由提问,互相讨论,使家长受教育更深刻。 与健康以宣传栏形式向家长进行卫生科普宣传资料或发给家长一封信。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

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保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园内有关卫生保健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全体人员一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6、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7、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8、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9、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0、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提醒幼儿勤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1、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确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幼儿健康饮食制度

1、每周制定代量食谱,每季进行一次营养计算。

2、饭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荤素、粗细),烹调过程中要掌握火候,防止维生素的破坏和损失。

3、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擦干净。

4、各班老师要按时提饭,按要求使用餐具,并向幼儿介绍饭菜。

5、各班老师要照顾好幼儿的进餐,掌握每名幼儿的进餐量,教育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个别幼儿遇特殊情况,炊事员可为患儿做病号饭。

第四篇:托幼机构火灾排查总结

龙岭镇学校、托幼机构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南康市学校、托幼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我镇学校、托幼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顺利地完成了本次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南康市学校、托幼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本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龙岭镇学校、托幼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方法,切实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按上级文件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1、组织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光福

副组长:梁运胜、林新华、赵乘禄

成员:钟建新、陈公贵、彭孝志、刘小燕、刘沅林、

黄惠玲、郑瑞山、各村小校长及各幼儿园园长

2、自查整改(2010年12月11日至25日)进行自查。自查目标任务是调查摸底,逐一排查,彻底消除封堵消防通道和封

闭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自查没有发现消防隐患。

3、检查验收(12月26日至31日)。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接受检查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

我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把发生火灾时幼儿自救自护常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当中,不断增强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以岗定责,以责定人,切实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南康市龙岭中心小学

2010年12月25日

第五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三)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四)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五)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六).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七)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体格锻炼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制度

入园健康检查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

(一)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二)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三)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四)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五)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六)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二)

(一)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四)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三)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三)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二)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三)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

(四)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五)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二)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三)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四)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五)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六)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制度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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