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2022-11-29

第一篇:主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主机操作员岗位职责

1.加强安全意识,熟悉生产设备各部位功能,严格按操作规章进行生产,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严格按照“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数据设定计量值,按质检员的要求调整生产配合比,不得任意更/套用配合比。

3.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做好生产准备,接到具体生产任务后你,每一单位工程不同等级的混凝土应通知质检人员重新确认配合比,否则不得开盘,并按技术人员的要求设定搅拌时间。

4.当设备在运行中自动卸料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在部门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可暂改为手动。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满足计算精度要求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班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验(复零),复零时应检查容器是否清理干净,确保计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微机控室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包括外来人员)。

7.放料前,认真观察运输车是否到位,搅拌罐运转方向是否正常,确保无误后方可放料。

8.严禁无证操作,酒后操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设备运行时严禁离岗,无特殊情况搅拌机不得带料启动,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9.必须做好生产搅拌逐车记录,主要内容有混凝土强度等级、生产方量、生产时间、车号、工程名称及结构部位等,每车生产完毕,立即清楚无误地通知统计。

10.交班时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并打扫操作室卫生,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11.生产结束后,各类材料计量斗保持排空,并清洗搅拌机。,离开操作室时要关闭计算机、操作台和总电源,上锁后方可离去。

12.总合上述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xx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篇:中小型企业选择主机托管还是主机租用合适?

【来源:小鸟云计算】

小鸟云,免费12个月主机套餐,只为建站而生。

随着互联网和云技术的发展,IDC行业在我国也逐渐运用而生,在互联网时代之中,大多数企业和团队都会涉及到网络数据收集与存储的问题,所以IDC行业在我国占据越来越大的市场,从而发展起来。但是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者刚成立的资金不充足的企业来说,自建IDC的代价无疑是不可承受的,所以一些企业就想到要租用或者托管主机。那么主机托管和主机租用用户该选择哪个呢,哪个更适合中小型企业或者初创公司的使用呢?今天小恩就给大家来讲解一下。

首先,主机托管是由企业或团队自行购买服务器,IDC运营商仅负责为他们提供机房服务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主机托管还需要企业自己组建相应的运维团队,整体花费较大,但这种选择相对于租用来说,企业数据也是更加安全且稳定的。因此,对于需求明确且未来一段时间对服务器性能需求都会比较平稳的初创公司来说,主机托管的确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只是在前期,一定要考虑清楚服务器迁移和调整,以及运维团队的组建问题。

其次,就是更多中小型企业会选择的主机租用服务,IDC运营商的主机租用其实也分为两部分:实体物理主机租用和虚拟主机租用,相对于主机托管,这种选择性能调整更灵活,前期投入也比较少。以专注于IDC运营多年的小鸟云举例来说,这时小鸟云就像是拥有机房所有权的房东,企业随时可以拎包入住,而小鸟云还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专业运维团队,为企业数据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能有效减少公司的前期支出。

当然,主机租用不适用所有的中小型企业,比如说对主机配置和安全性要求都比较高的游戏开发团队,即便只有3到5个人,可能也还是会选择自己购买服务器,然后找专业的数据中心进行托管。

总而言之,中小型企业在服务器的选择上,选择主机托管还是主机租用一定要根据自己公司的流量和具体需求来做最终的决定,无论哪一种只要合适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在这里小鸟云提醒一下:在选择IDC运营商的时候,不仅要关注机房的硬件配置,也要了解他们的机房管理能力。

第三篇:细分云主机

细分云主机、VPS、虚拟主机

网络的发展已经使得虚拟主机成为站长们所熟知的产物了,已经是网络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事实上据调查一些初级用户,对于云主机、VPS以及虚拟主机还有一些不够清晰的认识,接下来中国信息港就为大家绍下他们的区别,以便站长朋友们迅速选到合适 的产品!

云主机是新一代的主机租用服务,它将CPU、存储和网络带宽等三项服务整合起来,通过统一的平台,按需付费获取的服务。它有效地解决了,有效解决了传统主机租用价格偏高、服务品参差不齐等缺点。

云主机虽然已经兴起多时,但是市场上仍有商家打着云主机的旗号卖的是VPS产品,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就是,云主机能真正获得root权限,用户可以重装 和升级操作系统,而VPS主机用户没有root权限,无法重装和升级操作系统。同时还有记得云主机的一些显著优势:多节点、零维护、易扩容、不停机等,最 主要是可以按需付费,一个月、一年甚至是一天为单位皆可构成服务。

VPS主机,全称为虚拟专用服务器(Virtual Private Server)。VPS主机是指,利用虚拟服务器软件在一台物理服务器上创建多个相互隔离的小服务器。这些小服务器就是所谓的VPS,其自身有自己的操作系统,而且它的运行和管理与独立服务器完全相同。

VPS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所有资源为用户独享,让用户以虚拟主机的价格享受到独立主机的服务品质。将一部服务器分割成多个虚拟专享服务器的优质服务。每 个VPS都可分配独立公网IP地址、独立操作系统、独立超大空间、独立内存、独立CPU资源、独立执行程序和独立系统配置等。用户除了可以分配多个虚拟主 机及无限企业邮箱外,更具有独立服务器功能,可自行安装程序,单独重启服务器。

VPS的不足之处在于同一台物理服务器不同VPS相互会产生影响,性能受制于单台服务器配置,而且无root或超级管理员操作系统权限。

虚拟主机是把一台真实的物理服务器主机分割成多个的逻辑存储单元,每个单元都没有物理实体,但是每一个逻辑存储单元都能像真实的物理主机一样在网络上 工作,每一个虚拟主机都具有独立的域名和完整的Internet服务器(支持WWW、FTP、E-mail等)功能,每个用户拥有自己的一部分系统资源 (IP地址、文档存储空间、内存、CPU时间等)。

虚拟主机之间完全独立,即使在同一台硬件、同一个操作系统上,运行着为多个用户打开的不同的服务器程序,也能够互不干扰,在外界看来,每一台虚拟主机和一台单独的主机的表现完全相同。

同时虚拟主机的缺点也很明显,如果这台真实的物理主机发生故障,那么上面的所有网站都无法访问。

对于上面的了解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试着咨询专业的有资质的公司,中国信息港是工信部重点虚拟主机接入商,专业提供虚拟主机、网站空间、香港虚拟主机、虚拟主机、国外虚拟主机、asp主机、.net主机、php主机、vps主机,全能主机、数据库等虚拟主机服务,快速、稳定、安全、专业网管7x24小时技术服务为您保障主机稳定运行,阳光服务器热线:15515555066,企业QQ:800015119,官站:http://.cn/服务器托管专员QQ:7677895

第四篇:虚拟主机合同

XXXX虚拟主机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一、合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互联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服务清单:章鱼主机空间容量空间,另有和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 甲方依照乙方在线提交的章鱼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乙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 在乙方出现违反乙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5点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章鱼主机的运行,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对于乙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4.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2.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超出甲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甲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乙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通过自行注册的系统帐号和口令,以及甲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章鱼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对其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 1 -

2. 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利用任何形式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带有可以链接到甲方提供的虚拟主机的垃圾邮件、广告等。

②.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甲方或甲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甲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甲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甲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甲方服务器或者甲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③. 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为;

④.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⑤. 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⑥. 其他超出乙方在线提交服务申请时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6. 乙方应自申请的虚拟主机开通后向乙方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四、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通过甲方网站上章鱼主机服务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甲方有义务按乙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甲方的资源。

五、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 乙方在申请章鱼主机服务前须按"价格总览"中规定的价格标准和付款事宜将足够的款项汇入乙方在甲方的帐户中,甲方将在乙方在线提交章鱼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立即开通章鱼主机。 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乙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甲方的帐户中,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2. 甲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乙方租用甲方章鱼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乙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一年)满时止。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即关闭乙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

续合作的,按第四条第2点履行。

七、合同变更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网站无法访问,甲方应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款项。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

2. 乙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系统的损坏、甲方客户的索赔及甲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规定关闭乙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0.3%的滞纳金。

九、免责条款

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

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5.在试用期间三天内如果觉得不达标 额款全部退还三天过后按天数计算退还.

甲方:XXXX乙方: XXX

地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盖章:

签字:

电子邮件:

2011年月

2011

邮编: 电话: 传真: 盖章:签字: 电子邮件: 年月日日

第五篇:主机托管协议

主机托管服务协议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需要,将[服务器]设备交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提供将该设备连接到公共互联网的服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为甲方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托管标的物

1 1.1甲方将在《主机托管业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见附件一)登记的设备(下称“主机”)放置在乙方 机房内,用于安装甲方的[企业信息/数据库/ 网站系统];

1.2乙方按照甲方在登记表中填写的业务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1.3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维主机系统、购买并安装软件、代购硬件等,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主机开通

2.1甲方将主机放置在乙方机房,并在乙方机房网络管理中心做好设备登记备案工作。最终设备明细表以乙方机房网络管理中心备案资料为准。

2.2 主机开通是指:乙方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主机托管服务。 2.3乙方为甲方开通主机,开通时间以乙方开具的起租通知单为准。 第三条 主机托管期限

3.1 主机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托管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如合同条款有变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3 甲方应于托管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根据设备清单所列内容与乙方办理主机移交手续,并自行将主机移出乙方机房。

3.4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关闭主机与因特网的连接。

3.5甲方在本协议托管期限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给第三人的,视为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与该第三人另行签订托管协议。

2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本协议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服务费两部分,其中: 一次性费用: 免

年服务费: 元人民币 4.2 支付方式和期限

4.2.1一次性费用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选择:

[ ]提前支付: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一次性费用。 [ ]开通后支付:甲方向乙方第一次缴纳服务费时一并支付一次性费用。 4.2.2服务费自主机开通之日起计算。 4.2.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

按年支付:主机开通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服务费,以后每次均在本年度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支付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支付费用等额的正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以上费用。

4.2.4计费周期: 自开通之日起壹年。

4.2.5未满服务期退租:因甲方原因未满未满一个计费期退租的,乙方扣除实际使用月份的标准月租费(3000元/月)余款退还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3 5.1.1提供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资格证明材料、在甲方的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合法证明(详见附件二)。

5.1.2作为互联网信息发布者保证信息经营及发布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提供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共道德。详见甲方保证书(见附件三)

5.1.3 有权通过Ftp、Telnet、Pcanywhere对主机进行管理。

5.1.4在本协议租用期内,可到乙方机房调试主机,但应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 5.1.5 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1.6 按本协议第1.1条约定用途使用并管理主机。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甲方开通主机;

5.2.2 在本协议托管期内,负责对主机的维护(系统除外),保证存放主机的机房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2.3 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在托管期间内主机的安全。 5.2.4按照甲方的书面授权范围,协助甲方对主机进行管理。

5.2.5 按照乙方的数据中心服务品质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见附件四) 第六条 服务质量

6.1乙方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若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6.2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主机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3非乙方原因造成主机故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

4 6.4非乙方原因造成主机中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5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主机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相应费用之外,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滞纳金。

7.3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累计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逾期支付相应费用累计超过9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留置主机。

7.4甲方的信息经营或发布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主机出现如下问题,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删除或修改乙方认为不适当的内容;待甲方删除或修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恢复服务,该暂停时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

1)主机中有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程序或软件的; 2)主机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

3)甲方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发放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的行为;

4)主机中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等的;

7.5因上述第7.4条导致乙方被第三方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6由于甲方非法编写、运行、使用程序或软件等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在乙方机房内的设备,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5 7.7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8.3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协议变更及解除

10.1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2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 11.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4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1.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

1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特快专递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1.7.1通知地址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7 电话: 传真: 邮编:

11.8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1.9 本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提供在企业注册地通信管理局办理的ICP经营许可证,如属非经营性网站或提供BBS服务的则应提供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的备案表。 如甲方逾期提供上述文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上述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8 附件一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诺在使用 (乙方) 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使用我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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