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法院违规书面材料

2023-01-19

第一篇:反映法院违规书面材料

基层法院反映警力不足问题

禹王台区等法院反映法警编制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基层法院司法警察警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警力不足问题严重凸显。据禹王台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开封县、通许等法院反映, 一是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但一些法院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全理顺,法警机构自成立以来,队伍的集中管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法警支队与各基层大队名誉上是领导关系,其实质是什么也管不了。就落实编队管理来讲,笔者作了一些调查,很多法院的法警目前还未进行编队管理,大部分法警仍分散于各个庭室;有些法院虽已进行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归办公室管理并兼任司机或业务庭书记员等项工作;有些法院虽然解决了编队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但仍体现不出“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双重管理机制。因此难以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司法警察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以安徽省池州市两

级法院司法警察为例,全市共有司法警察17人,40岁以上(包括40岁)的竟有8人,占总人数的47.1%;36—39岁(包括

36、39岁)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35.3%;35岁以下(包括35岁)的只有3人,仅占总人数的17.6%。由于队伍人员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正逐渐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警务任务的完成。从全国发生脱逃事件的原因分析中不难看出,除组织管理工作不够严谨外,还有押解人员年龄偏大,不能适应重大刑事押解工作的问题存在。当出现犯罪嫌疑人反抗、脱逃时,押解人员无论是从体力上,还是从年龄上,都处于劣势,给犯罪嫌疑人以可趁之机。

三是司法警察素质不高。司法警察队伍有没有战斗力,关键看每个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不高。现在有的法院把单位内部没有法官资格的同志或者是其他部门的同志往法警队送,还有一些同志穿着法警服,拿的是法警工资,享受着法警待遇而不从事法警工作和参加法警的训练,这些同志既占了编制,又脱离了警队的管理,长时下去,不利于法警队伍的建设,因而严重影响了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警察的整体形象。

四是警用装备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目前不少法院的司法警察装备落后的现状已难以适应队伍建

设的需要,其根本的原因是经费严重不足,管理不畅。据调查,目前很多法院的行装部门负责管理车辆、警服、警号和警用标志牌等,通过多年来的实践看,这样的管理弊端很多,事毕造成了管理的人不用、不穿,用的人不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每当法警晋衔后需要更换警衔肩章、新进法警需要量体裁衣和换装时,均难以做到及时保障,到位服务。上述这种管理模式也不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暂行条例》中第十五至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司法警察的装备”。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其中第六条规定:“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这条规定在不少法院也很难落实。现以池州市两级法院为例,全市辖三县一区五个法院仅有囚车5辆,其中有三辆囚车老旧,车况差,且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需要时必须经过申报办公室批准,才可调用,法警支(大)队除了配备了一些基本可用的手铐和警械具外,没有装配其它含金量大的高新技术设备,司法警察个人也缺少防身器材,难以确保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装备滞后,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若遇到处臵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必定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紧急出动,即便能赶到事发现场,也

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而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集中,大的突发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人民法院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纷争的重要场所,这就需要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来承担。

五是司法警察严重缺编,且在编法警兼职比例过大。以池州市两级法院为例,全市两级法院应编干警343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警察按单位控编数的12%配齐的要求,全市法院应配备法警41名,但目前只有17名(仅占法院总控编数的4.9%,与规定比例的要求还差距很大),在职12名,兼职5名(占现有法警的29.4%),缺编24名。其中,中院应编法警9名,在职3名,缺编6名;贵池区法院应编10名,在职3名,兼职2名(其中一名在立案庭,一名下派当村支书),缺编5名;东至法院应编10名,在职4名,缺编6名;石台法院应编6名,在职1名,缺编5名;青阳法院应编6名,在职1名,兼职3名(其中二名在执行庭,一名在办公室兼职司机),缺编2名,具体情况可参见图三(池州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人员分布图)。由于缺编多、兼职多,警力严重不足,致使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经常出现一名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多名人犯的情形,这不仅不符合上级的要求,而且容易发生人犯逃脱等恶性事件。上述法院分析原因,认为:一是入警门槛高,“进口”不通畅。由于政策

和编制问题,法警没有单独列编,在编制管理上纳入人民法院内部统筹考虑,受到编制的影响,很难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正式法警,造成了新法警“进口”不畅。二是工作任务重,警力难保障。法警担负着押解、值庭、协助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安全保卫等任务。由于受到警少事多的局限,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三是晋级升职难,转岗难实现。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且一般法院在晋级升职方面多倾向于审判执行一线干警,并随着年龄增大,面临着转岗问题,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老龄化法警严重。四是协警转正难,流动性较大。现在在法警“进口”不通畅的情况下,一些法院和地方政府协调以协警的方式充实警力,但是协警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执法权,且面临着不能入警授衔的问题,造成较大的流动性。

为此,建议:一是实行法警单独定编,根据地域人数和经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法院总人数等情况,科学确定法警编制比例,把司法警察作为一种单独警种建设和管理。二是理顺法警进出渠道,适当降低进出门槛,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当务之急,可采取省统一招录和地方招录两种方式,对地方招录的,要求工作一定年限,经考察考试合格的,可列入法警编制,授予警衔。对年龄偏大的法警,建立完善的转岗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送达、值庭、押解、看管、协助执

行、执行死刑及警力派遣等规章制度,细化法警的工作职责和警力派遣规定,形成科学的调警和管理机制,发挥法警的最大作用。四是着力解决法警的职级晋升问题,大力解决法警特有的福利补助问题,落实岗位津贴、警衔津贴、卫生津贴、执行死刑补助、伤亡保险补助等,充分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篇: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助力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自今年春节恢复上班至3月底XX法院一共180件开庭案件中,运用互联网庭审案件占比低。经调查分析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诉讼参与人积极性不高。

当事人对运用互联网进行庭审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工作启动难。据统计,XX法院30余起案件在联系当事人时,超四成案件当事人直接拒绝,10余起案件当事人在阅读学习操作手册后,感觉复杂中途放弃,甚至有1案当事人在开庭时临时变卦直接关机导致无法庭审。年轻法官们思想踊跃,积极开启互联网庭审,但部分年龄偏大的法官认为自己不懂网络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学习培训不到位。

在该院互联网庭审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有未对诉讼参与人在法律规范、科技应用、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的情况,以致于出现庭审时手机来电造成庭审中断,或因对平台、软件使用不当导致画面信息延误,影响审判节奏及庭审效率。当事人对基本法律规则认识不清,对庭审录音录像,不注重法庭纪律和司法礼仪,出现不修边幅,随意走动的情况。

三是可供选择的案件面窄。

互联网庭审的案件,无法面对面核实证据原件而对涉案证据的真实性难以当庭作出有效判断,刑事案件提审需要公安、检察院等多方的配合。该院互联网庭审的第1起刑事案件,在为看守所提供专门的笔记本等电子设备后,经过三方的多次联调才成功开庭。另有1起制造销售假口罩案的成功开庭也协商准备较长时间。目前,该院互联网庭审成功案件均属案情简单、参与人数少、耗时较短的案件。

四是平台适配性低、专业技术指导缺乏。

XX共有10个科技法庭,但平台与科技法庭的兼容性适配性低,能顺利完成互联网庭审的科技法庭少。且庭审时因网络连接等技术性原因出现画面不够清晰、音效不好情况时,即使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诉讼参与人也会比较无措,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予以及时指导。目前XX虽有专门合作的网络信息公司,但专职技术人员只有1名,对庭审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无法及时到位进行处理。

第三篇: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2:

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用单位所在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如注册单位是分公司的,还需加盖其总公司红章);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格式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5)或造价员证书(提供复印件);

7、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每年必须有3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

8、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

1受理号(由市造价管理机构编号)。

上述1~7项按序装订,其中

1、6项为原件,

2、

3、

4、

5、7项为复印件,并加《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3)和目录,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二份。(省、市各留一套完整材料,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第四篇: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

根据检安公司党委要求,本次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安全生产、经营管控、廉洁自律、发展建设、技术质量、党建政工、人才培养、队伍稳定等方面,结合公司作风建设,结合开展“一转双创”等主题活动,重点围绕“四风”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总结,现就相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支部工作。

以践行卓越文化为核心,把卓越文化进班组作为支部工作的落实点。支部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以加强班组“三基”工作为主,对班组长开展培训工作。在班组建设上,班组长既是各项制度/流程/规范的执行者;也是文化的传播者;更是信息的输出者。因此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加强班组卓越文化建设重要性。

第二,加大对青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通过前后16期培训,这些青工迅速在岗位上成熟起来,成为班组工作的生力军。另外,结合检安公司开展的技术比武活动,车间还在各班组内部掀起“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的高潮,要求各班组每位成员都熟练掌握本管辖区的重点设备、高压电机、单系列电机、特护机组、高低压变电所等电气设备工况,达到“四懂三会”,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基层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在检安公司党委的指导下,车间党支部认真开展“一转双创”、“创先争优”、党员责任区及“一个党员一面旗,一个党员班组一支战斗队伍”等活动,使党员能够在车间各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相应的模范带头作用,事实证明,车间的党员队伍是一支觉悟高,素质高,水平高的队伍,在班组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结合“文明创建”活动,各班组以文明创建为契机,立足本班实际,开展有特色的班组建设活动。

二、狠抓落实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核心,车间支部积极推进车间安全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支持、指导工作。车间从落实电气设备管理的“三三二五制”,规范值班人员交接班程序,要求各班组认真落实好班前600秒,落实好三级安全教育,等工作入手,通过苦练内功,促使车间日常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预防、事故预案、安全考核的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 “三三二五”制,积极推行HSE管理体系;建立车间月检、技术组周检、班组日检三级检查网络等一系列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全厂各装置的安全运行。

三、廉洁自律注重个人素质的不断完善。

带头发扬劳模精神,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何摒弃“四风”,我党也给出了办法,那就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照镜子,即对照学习党章,找出自身缺点;正衣冠,是指纠正自身错误;洗洗澡,是要接受同僚或下属批判;治治病,则是处理不合格党员,或纪律处分,或清除出党。知易行难,要做到这四点,其实需要很大的勇气,“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而摒弃“四风”的落脚点,就是要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得出样子,俯得下身子,多为群众办实事、办真事、办好事。作为车间支部书记,本人非常关心职工生活,注重倾听民声,经常深入班组,去走访去探听去调研,与职工一起欢乐、一起交流、一起解决问题,从未在心里和

行动上把自己和普通的职工群众区分开来。事实证明,电修车间的职工队伍是一支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和谐向上的职工队伍。

第五篇:关于草牧场承包情况的反映材料

关于草牧场承包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

情 况 反 映 材 料

磴口县有关管理部门:

我是沙金苏木巴彦温都尔嘎查牧民周怀斌,因我家草牧场承包面积和二00六年三月与原哈腾套海苏木政府签订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不符一事,现反映如下:

一、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和原哈腾套海苏木政府(现已合并至沙金苏木)巴彦温都尔嘎查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即承包沟心庙073号草牧场,面积2120亩。

二0一四年一月中旬,我委托母亲去和巴彦温都尔嘎查党支部书记张长锁同志核实我家所分的位于沟心庙073号草牧场情况,张长锁书记和我母亲答复说:“073号草牧场土地没有那么多了(2120亩),只有400多亩,嘎查没有其他的多余土地。”

为了把情况弄明白,二月中旬我再次委托母亲去沙金苏木找党委书记王兴贵问询和核实情况,他答复说:“统计调查一下,统一解决,让刘权庭(苏木派到巴彦温都尔嘎查的蹲点干部)统计。”之后刘权庭答复说:“1984年没有草场的没有资格,”拒绝去统计。

二、对于巴彦温都尔嘎查党支部书记张长锁、沙金苏木蹲点干部刘权庭的答复,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既定事实来分

1析,我认为均站不住脚,毫无法律依据,明显的违反了《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1、《合同书》第一条明确规定:“甲方(巴彦温都尔嘎查委员)将草牧场2120亩,其中放牧场2120亩及其附属设施承包给乙方(周怀斌)经营使用。”第四条明确规定:“草牧场承包期三十年,从1998年5月30日起,到2028年5月30日终止。”第五条第

(一)款第4项明确规定: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对承包草牧场的合法权利,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利的行为有义务帮助排解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作为一名牧民,草牧场就是我的命根子,就是我们基本的生活保障,本来分得2120亩草牧场而且按照法律程序签订了《合同书》,而且还有图可考,现在不知为何一下子减

少了1800亩,只剩下400多亩,对任何牧民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都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任何一位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生产权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绝不可以因为个别“朝令夕改”的村干部、镇干部“一言堂”、“拍脑门”而主观解决。

《承包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巴彦温都尔嘎查村委会从来没有通过合法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变更过合同,也从来没有通知过我本人,擅自作出变更合同中承包草牧场面积,严重触犯了法律,严重侵犯了我的基本权利,是一种单方面的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渎职行为。

沙金苏木党委书记责成蹲点干部刘权庭统计调查我家草牧场面积短缺问题,不但不给调查,还扬言说:“1984年没有草场的没有资格,”拒绝统计,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严重的欺上瞒下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做法,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和总书记的要求背道而驰,视农牧民疾苦若不见,目无党纪国法和工作规定,信口开河,是生活在人民政府里白拿工资的思想腐败分

子,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党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分或辞退。我想问问刘权庭同志,我的户籍地址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苏木巴彦温都尔嘎查66号,出生地是内蒙古磴口县,籍贯是内蒙古磴口县,请问:你有 什么资格说我没有资格?既然1984年没有草场的没有资格,那为什么2006年5月30日巴彦温都尔嘎查委员会和我签订《合同书》?我的身份是农牧民,我的第一职业是农牧业生产,我在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我的嘎查和其他牧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合法权利,平等的承包草牧场,怎么没有资格?

哈腾套海苏木政府和我签订了《合同书》,原苏木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磴口县管辖的行政区,难道该政府不是合法的政府吗?不是合法的法人单位吗?其行政行为不合法吗?与我签订的合同不合法吗?因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原哈腾套海苏木政府合并至沙金苏木后,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同时属于沙金苏木政府,难道沙金苏木政府不合法吗?沙金苏木政府有什么法律依据不承认原来签订的《合同书》?我想还我一个明白,还政府一个清白。《承包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巴彦温都尔嘎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书》,同时也严重的违反

了《承包法》。

同时,《合同书》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在承包合同执行中,一方提出需要修改或解除时,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改变,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合同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确需要修改或解除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法律程序修改或解除。”我想说的是,巴彦温都尔嘎查没有遇到上述任何不可抗拒的原因,凭什么擅自修改和解除合同?凭什么把我应分的草牧场面积“缩水”?而且也没有和我本人协商,直接就把我的合同变更,把我的草牧场面积“缩水”,这种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请管理部门给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给老百姓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答复。

县管理部门,以上就是我所反映的草牧场承包面积发生改变的基本情况,现在我苏木正在核实草牧场面积,在卫星打点,而我,作为一位牧民,合法权益受到剥夺,合法权利受到损失,无人问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你们反映情况,请你们调查、核实,给我一个公正的解决结果。同时,我也诚恳的和你们说,保留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希望你们理解。

沙金苏木巴彦温都尔嘎查牧民:周怀斌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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