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23-03-13

第一篇:浦东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

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时间:2012年05月04日作者: 阅读:31HNPR-2012-1400

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湘国土资发〔2012〕11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统筹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大对新修编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起依照法律和规划计划管地、用地的观念,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以及违反规划计划就是违法的观念。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抓紧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对已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

三、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明确四至范围,确定管制边界的拐点坐标,在主要拐点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

要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在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四、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的设立、调区和扩区以及各类示范区的设立,在土地利用上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业项目用地应在审核保留的

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城市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原则上不得选址在独立工矿区内。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修改规划;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或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经依法批准修改规划后方可审批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的,按照规定审查报批用地;需要改变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或超出允许建设区规模,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必须先调整或修改规划后方可审批用地。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整备区内安排。

因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需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规划确定的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的,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执行。

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省厅对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省级立项的圈内用地项目进行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公顷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0公顷以下的圈内项目,由市州局向省厅提出申请,省厅酌情委托市州局初审。市州局负责对本级立项的圈内项目以及所属县市区的批次、统征储备地预审,县市区局负责对本级立项的圈内项目预审。预审完成后,应将相关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在线备案。加强预审与用地计划管理的衔接,各地当年完成预审的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地区上一新增建设用地的2倍;对超过2倍的,暂停受理该地区的预审申请。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用地定额指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严格审查,从严核定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切实加强对用地选址、补充耕地等情况的实地踏勘论证,对于面状用地要踏勘其四至范围,对线状工程用地,要选取

多个点进行踏勘;对电信、输电线路塔基等零星分散用地项目的预审,可采取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批、核准类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出具。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用地规模超过预审规模10%的,应重新预审。

六、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得批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保持经济增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省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市州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要统筹兼顾市州本级与县市,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防止市州本级计划留存过大、分解给县级的计划过少的现象。对在市州范围内调剂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应由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应根据投资进度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按分期安排计划。要合理安排计划执行的时序,克服对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不力,年底突击报批用地的倾向。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认真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登记统计,落实计划安排使用网络直报制度,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中计划调剂和下一计划分解的重要依据,对执行计划不力,存在利用虚报项目或用地规模等方式套取用地计划、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的地方,相应扣减其下一的计划指标。

七、抓紧做好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是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规划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及时开展建库工作,重点要建好乡镇和城关镇规划数据库。在建库过程中,要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充分衔接。规划数据库应当与衔接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图、数、库相一致,并按要求及时将成果汇交到省厅。规划建库完成后,在土地审批中审核、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均以纳入规划数据库的相关数据为准。建立

数据库维护和更新机制,对经批准后调整或修改规划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图入库,确保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二篇:黄浦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落实并指导本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规划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整治办制定的《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经黄浦区规划和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近年来开展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查找规划审批、实施、合同监管、闲置土地问题和违法用地等问题和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优化空间。

具体目标:对前两年开展的规划和土地专项治理、闲置土地清理、违法用地清理的结果及其整改要求进行检查,对新产生的违规案件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管理制度、法规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三大类11小项),首先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对出让项目的整治和对划拨项目的整治,另外是检查对新增违法用地的处置情况。

- 1合同分期开发建设的,只要有一件《建设工程许可证》位于上述时间段内,则此合同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设项目均属本次检查的对象。

(二)划拨土地项目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

(三)新增违法用地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未批先用的情况(历史违法用地情况按市规划土地执法部门已清理要求执行)。

四、机构职责

在区规划土地局设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整治工作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受市整治办和区领导小组领导。

区整治办的职责为: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做好互查和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初步梳理,并报区领导小组初审,每月向市整治办报告有关工作动态。

五、整治计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4月)

1、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 311月配合市整治办提出整改意见。

12月根据市整治办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的整改意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和进度安排。

六、几点要求

(一)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结合近年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项治理成果,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对本区域内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加强规划引导,严把土地闸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把握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根据市整治办部署的各阶段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准确、规范填写相应表格,提交自查成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要严肃纪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准确地反映事实,不得篡改、隐瞒、虚报事实,如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经市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及有关案卷材料、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

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5 -

第三篇:土地管理规划(实习报告)

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实 习 报 告

实习名称:学生姓名:学

号:系

别:专业班级:资源管理与城乡规划(实习时间:

土地规划与管理课程实习

1)班201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城 市 与 环 境 科 学 系 制

第(1)页 共6页

目录

前言: ........................................... 3

一、实习目的: ................................... 3

二、实习时间: ................................... 3

三、实习地点: ................................... 3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 3

五、实习内容: ................................... 4

六、实习总结: ................................... 4

第(2)页 共6页

地规划与管理课程实习报告

前言:

土地规划与管理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分别设置了课程实习的实践教学环节。因此,按照2010版教学计划的要求,本教学实习指导书主要根据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知识结构、知识衔接关系、教学环节及其相关教学要求而编写。同时,实习指导书与本课程所采用教材配套,作为学习土地规划与管理课程的必备教科书使用,也可作为其它相关课程教学参考。

一、实习目的:

土地规划与管理是一门战略性、综合性、地域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好土地规划与管理这门课程,并能适应未来土地规划与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不仅需要有坚实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一定的教学实践环节也是不可缺少的和极端重要的。因此,本课程的野外教学实习,对于进一步巩固、掌握和灵活运用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方法,结合实际提高广大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时间:

2013年5月17日到2013年5月26日

三、实习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广州民营科技园 广州市南沙区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第(3)页 共6页

广州地量行城乡规划有限公司,规划所

五、实习内容:

通过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工作人员讲解,学习民营科技园的规划与实施情况以及科技园的招商情况,并在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实地参观了民营科技园太和片区的建设情况。

在广州市地量行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实地到广州市南沙区考察南沙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六、实习总结:

写下这次实践教学活动的意义,和课堂理论教学的差异,有何收获? 2013年5月23日,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第一站:广州民营科技园。一下车,我们就受到工作人员的热烈欢迎。然后,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我们就开始了解了:广州民营科技园。

原来,广州民营科技园在1995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由广东省科技厅、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园区规划面积1223亩,是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五园”之一,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是国家级科技园。 园区地理位置优越,青山绿水环绕,风景秀丽,自然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利。

然后,指导员带我们到一个房间里观看影片,通过影片,我了解到广州民营科技园的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的科技园区。发展宗旨是: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战略是:民科园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个核心”、“两个品牌”、“三大平台”。发展使命是:服务社会、奉献自我;与驻园企业创业者共创卓越、共享辉煌。

最后就到我们自由参观了,在这里,我也见识到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如广州仪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解水机,能量水机,能量棒,碱性活水棒。而且,在各种产品中都配备说明书,说明书上详细的说明各类产品的工作原理、运

第(4)页 共6页

行方式及用途等,真的是让我们大开眼界了,同时也受益匪浅呀!

不一会,我们上车去园区里周围参观各种企业,在指导员的讲解下,我们开始初步了解各种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在的位置。

第一站,就这样结束了!

告别广州民营科技园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广州市南沙区,一个我们向往已久的地方!

据了解南沙区是中国第三大城市广州市的城区之一,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南沙地区水网密布,湖塘众多,自然环境优美,北部大多为农田耕地,南部入海口地区大多为围垦填地,自然生态保持完好。南沙地区依山环水的自然景观和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也使南沙成为了一个旅游胜地,南沙现已拥有南沙蒲洲公园、南沙天后宫、苏州水乡一条街、南沙高尔夫球场等一批旅游景点和设施。

来到南沙后,首先开始我们一顿丰盛的海鲜大餐,因为这里的有丰富的海产品,而且价格较低,所以来这里吃海鲜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海鲜大餐过后,我们开始下午的行程——参观南沙湿地公园!

进入湿地公园后,我拿了一本简介看了看,原来南沙人工湿地游览区地处出海口珠江西岸。围垦公司经过20多年的围垦和经营中,保持了农耕水养的产业结构,土地原始状态良好,生态环境得到妥善保护。放养鱼虾蟹,种植莲藕、香蕉、甘蔗,碧水蓝天,满目青翠。在19东围约200公顷的游览核心区,种植有成片的10多个品种的红树林、芦苇,吸引各种鸟类在这方乐土繁衍生息, 形成珠江三角州难得一见的鸟类天堂。每年冬季,成千上万的丝光掠鸟从北方飞来越冬,有24 种上万只鸟类在此栖息觅食,其中包括非常珍稀的黑面琵鹭、白琵鹭、黑翅长脚鹬等野鸭成群、苍鹭伫立。以吸引多品种和多数量的飞鸟在公园内觅食、栖息、繁衍,以种植红树林维护生态,以种植芦苇形成一个上千亩的芦苇荡,以大面积种植观赏性荷花,形成壮观的荷景,以开挖约25公里的迂回曲折小河,形成曲水迷宫。在这里游览,可享受 “曲水芦苇荡,鸟息红树林, 万顷荷色美,人鸟乐游悠。”的境意。值得一提的是南沙湿地的公园的“湿地晚唱”被评为“羊城新八景”之一。

第(5)页 共6页

最后,我们骑着自行车开始我们的湿地公园之旅了„„ 这次实践教学活动,对我来说意义非凡!

虽然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我学到了许多知识,比如说,能量水机,能量棒,碱性活水棒,它的工作原理,如何净化水资源,如何把垃圾“变废为宝”,以前不是那么的了解它,而当自己处于实际环境中真实地了解它,这样的话收获会比课堂上更大,让我更为明白的是,一个东西仅了解它的基本原理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你知道原理,以及根据原理做出东西来,仅做出东西还不行,还要将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工艺问题,这样的话我想是每个人都所值得追求的,也是必须面临的。其实现在的大学生更需要这样的机会来锻炼自己,磨砺自己。

每个人都知道,人才是最重要的,人才是因为在足够的学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各种技能而服务于社会而变得重要。现在的人才在将来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无论怎么样,无论是处于什么职位的人,总的说来,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各项技能而贡献于社会,这样的话,对任何都是有利的。

不管怎么说,这次实习是有所收获的,如今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打好基础。没有基础,一切都只是空谈。我们的路还很长,甚至可以说还没有开始,现在只是为开始做准备而已,没有自己的执着和努力,一切都只是幻想。

第(6)页 共6页

第四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1. 概述

我们针对当前国土行业信息化特点,以全国试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施为基础,提供地、市、县级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该方案实现计算机辅助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出图打印、规划成果管理和规划实施等。系统基于工作流及Internet环境Web技术的集成和C/S模式下地图处理的办公服务,旨在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的有效管理,提高机关办公效率,实现办公自动化。

2. 体系结构

2.1 技术架构设计

随着WEB技术的成熟,网络带宽的不断增加,采用Browse/Server网络结构建立GIS信息系统完全成为可能。采用这种胖服务器,瘦客户端的运行模式,主要的命令执行、数据计算都在服务器完成,应用程序在服务器安装,客户机不用安装应用程序,所有日常办公操作可通过免费的浏览器来完成。

采用这种B/S结构,大大的减轻了系统管理员的工作量。另外,C/S方式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与B/S方式相比对图形数据具有很强的编辑处理能力,对空间数据的存储效率较高。B/S方式和C/S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互补。因此将规划编工作中各种图形、图象、文档、等案卷的各种信息自动处理;而规划实施管理属性数据编辑、浏览的和空间数据浏览为主的模块采用先进的三层B/S结构,以方便用户用户操作。

所以,本系统采取以Browse/Server为主,Client/Server为辅的技术架构模式。(如果用户需要,也可提供纯粹的单机系统)

2.2 系统软件平台架构

系统分为三大个部分功能:规划辅助编制系统、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系统辅助子系统,其中规划辅助编制系统为Client/Server结构,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和系统辅助子系统为Browse/Server结构,地图有关应用采用WEBGIS

方式实现。

整个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可为数据层,业务逻辑层和表现层三层架构,其中在业务和数据库之间为系统平台,主要处理系统数据和业务之间的基础工作系统采用组件式GIS软件、COM技术和空间数据库技术,采用三层模型,使系统同时运用Browse/Server结构和Client/Server结构,真正实现图文一体化管理。(系统总体结构图)

3. 技术实现

3.1 系统特色

3.1.1. 基于工作流技术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工作流技术是使处理过程自动化,实现过程中各参与者(人或者应用)之间的协调功能,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工作流是根据一组定义的顺序规则,使文档、信息或者任务在参与者之间传递,实现商业过程部分或者全部自动化。

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过程中,整个审批业务过程包括从立项到审批通过,是一个由多部门协同操作共同完成的过程。引入工作流技术,在对土地利用规划业务流程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满足当前机构调整引起的业务变更和业务流程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增强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3.1.2. 面向对象分析与设计

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相比传统的面向过程的方法能更容易地分析业务对

象,并做出准确而形象的设计。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利用各种CASE工具实践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

3.1.3. 真正意义上的三层架构

采用微软的.Net技术和SDE搭建真正的三层架构。数据服务层采用大型数据库SQLServer构建;应用表现层包括浏览器和客户端应用程序。

3.1.4. 海量数据图、属一体化管理思路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特点,存储和管理海量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是最基本的要求。主要采用SQLSERVER大型数据库和MAPGIS公司SDE空间引擎来实现海量存储;同时在软件中融入核心的业务管理思想,保证图形和属性的一体化管理。

3.1.5. 采用B/S结构和C/S结构的相结合的体系结构

将规划编工作中各种图形、图象、文档、等案卷的各种信息自动处理采用C/S方式实现,而规划实施管理属性数据编辑、浏览的和空间数据浏览为主的模块采用先进的三层B/S结构,以方便用户用户操作。

3.1.6. 功能强大、实用,可维护性、可移植性高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功能设置上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保持各模块之间良好的独立性。所有操作界面遵循现有操作界面规范,C/S结构的遵循Windows应用程序的规范。B/S结构的遵循Web界面的开发标准,以减少用户的学习时间和缩短用户的适应过程。

4. 模块功能描述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集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图文一体化规划辅助编制、规划实施管理、数据交换、系统辅助功能模块等。系统总体结构如下图所示。(系统功能结构图)

4.1 规划辅助编制管理

4.1.1 规划辅助编制

采用先进的GIS技术和海量数据库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专项规划、计算机规划图形编制,建立规划审批材料和有关说明材料的管理和成果输出。其中包括的各种规划和对乡镇的规划进行辅助编制。

4.1.2 规划调整和规划修编管理

采用先进的GIS技术和海量数据库技术实现按照法律程序对以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专项规划进行局部图形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建立规划审批材料和有关说明材料的管理和成果输出;同时包括历史纪录的管理、历史记录的查询、与现状的比较等。

4.1.3 查询分析管理

主要实现以属性方式或图形化拉框、拉圆、多边形、折线等方式实现对基础地理要素、基期信息和规划地理要素进行查询,以辅助规划编制、规划调整和规划修编。

4.1.4 规划成果管理

规划成果管理是指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或规划修编、规划调整的成

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的图件成果和文档成果进行查询检索、浏览与输出等,其中包括县级规划成果和乡级规划成果。

4.2 规划实施管理功能

用地计划编制、用地计划管理、耕地保护、其他实施管理不是流程性业务,为独立功能点类型的业务;申报资金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规划审查、占补平衡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是流程性业务,在各个流程的页面中完成相应的功能即可。

4.2.1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主要实现根据《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法》的规定,辅助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同时可以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包括追加计划指标),辅助拟定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系统自动进行指标统计、核算计划执行情况,计算上节余指标,还可以输出台帐。

4.2.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实现单独选址和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受理、踏看登记、立项、预审报告书编制和台帐管理、自动生成预审登记卡。

4.2.3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完成以下工作,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规划调整布局及面积是否合理、规划调整布局及面积说明、是否列入本计划、是否可以追加、计划核销。

4.2.4 其它规划审查

实现对其他部门的审查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书管理和审查意见的记录。

4.2.5 耕地开垦费管理

实现对耕地开垦费管理包括开垦费征收标准管理录入与查询和开垦费征收台帐记录的管理。

4.2.6 开发整理复垦审查

乡镇国土所向局呈报申请立项报告(即项目申请书),局应对申请书进行登记审查处理的工作流程。

4.2.7 专题分析与查询统计功能

实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分析同时可以对规划实施业务进行查询和统计并可以输出报表。

4.2.8 红线图绘制管理

主要实现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绘制审批项目的红线图,并可以进行打印输出,同时还可以有关地理要素进行空间查询分析。以便于项目审批、决策支持提供更完备的信息。

4.2.9 空间数据交换模块

实现系统能够对符合《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所规定格式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数据vct或txt格式进行导入,同对数据进行格式检核和逻辑检核,记录有关数据质量情况。同时还可以把系统中指定数据进行导出,并以《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所规定格式的<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进行vct或txt格式保存。

4.2.10 系统辅助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包含用户与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两大功能。

用户管理包括用户的属性输入、用户角色的输入和修改、用户对应的系统、用户的权限设置等。

日志管理主要实现对用户名对系统的操作模块名称、访问时间和所作操作等情况进行记录,以便追踪系统操作的记录。

4.2.11 业务工作流程管理

实现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业务的流程定义、流程修改和流程删除。

4.2.12 基础数据维护

对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定义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数据进行维护。

4.2.13 业务台帐管理

此模块用于生成所有业务台帐。

本文档的格式有点混乱,需要调整一下

第五篇:陕西省土地规划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规划机构实行申请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土地规划相关业务。

第三条 土地规划机构实行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

第四条 土地规划机构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陕西省土地学会秘书处负责全省土地规划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请登记

1 第六条 社会机构从事土地规划业务,须向陕西省土地学 会申请登记。经登记并取得《土地规划机构证书》,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凭证执业。

第七条 土地规划机构分为以下两类:

(一)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规划甲级机构;

(二)在全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规划乙级机构。 第八条 土地规划乙级机构申请登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二)具有土地规划专业背景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规划相关专业背景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 符合甲级资质的土地规划机构,经土地规划机构申请,由本学会向中国土地学会推荐甲级资质申请。

第十条 申请登记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按中国土地学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土地规划乙级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土地规划机构登记申请表;

(三)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四)土地规划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1、法人证明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证明材料;

4、办公场所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单位,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所应提交的材料,向省土地学会秘书处提出登记申请。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基本条件的,省土地学会秘书处予以受理。

(三)审核。省土地学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实地考察后提出意见。

(四)审定。省土地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获准登记的土地规划机构,颁发《土地规划机构证书》,并在全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3 第十四条 土地规划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发生30日内持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到省土地学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土地规划机构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检查

第十六条 土地规划机构(含甲、乙级)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申请报告;

(二)年检申请表;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登记表;

(四)土地规划工作总结及业绩报告;

(五)年检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及附件。

第十七条 土地规划机构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土地规划机构持应提交的年检材料,及时向省土地学会秘书处进行申报;

(二)受理。对基本符合年检条件的土地规划机构,省土地学会秘书处予以受理;

(三)审定。省土地学会秘书处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年检意见,报理事长审定;

(四)公告。对年检合格的土地规划机构,换发《土地规划机构证书》,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

第十八条 土地规划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土地规划成果质量低劣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动,且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无土地规划业绩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土地规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土地规划机构名称;

(二)承办土地规划业务;

(三)对土地规划成果进行解释;

(四)有效合同或约定应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条 土地规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的执业原则;

(二)遵守土地规划业务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三)按有效委托协议(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土地规划业务服务;

(四)提供的执业文件、资料和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违规执业:

(一)出具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假冒他人单位资格证书执业的;

(四)伪造、涂改或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制度。省土地学会对各土地规划机构的工作业绩、年检评审、表彰奖励、违规惩处等信息,记入机构《诚信执业档案》,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土地规划机构违规执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处理,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一)通报批评;

(二)留级察看一年;

(三)暂停执业一年;

(四)注销《土地规划机构证书》。

第二十四条 查处违规执业行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违规执业行为的性质予以认定;

(三)拟定处理决定;

(四)征求当事人意见;

(五)理事长会议审定;

(六)下达处理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外省机构来本省执业的,必须具备土地规划甲级机构资格,并事先到省土地学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土地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平安企业项目建设方案下一篇: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