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2024-05-13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精选6篇)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第1篇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色色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号化为其特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计划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应该承认,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始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不过是物理空间的补充。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当然,既然有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这是人们得以联网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这些规则有时制定得相当具体,以电子函件为例,连字母的大小写、信息要简单精炼、主题应该集中、函件应该签名等都有规定。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如美国的全国性组织计算机协会制定的下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等等。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以信息技术领头的“后工业文明”或称“信息革命”的三次“浪潮”,而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将带来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必将引起政治制度和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出现新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当然,每两种文明之间在产生、转换和新文明确立过

程中会发生新旧文明之间的冲突,包括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冲突。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那么,适应这一全新的电子空间,过去制定的一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网络道德规约便不够或过时了,需要

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尝试制定比较系统的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要求的新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个新社会要求的范围之内。

也许有人会说,规范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而因特网是人们自主自觉自愿互联而建立起来的,自由是网络的灵魂,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为什么要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这些约束性的规范呢?

不容否认,规范确实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约束或限制,真正对一个具有怀疑精神的健全主体来说,规范是需要理由的,是需要论证的。在面临问题情境时,我们时时刻刻都可反思:“我们是否应该……?”即是否我们认可或接受“应该如此”呢?或者面对现有的规范,我们也总可追问:“为什么应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失去一定的自由只是规范的表面现象,并不是一切规范都全然是妨碍自己、扼杀自由的。毕竟不存在一个无限制、绝对自由的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与规范总是相辅相成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他人与社会,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维持生存、求得发展、并创造价值的。在网络社会也是如此。目前的网络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目的不相一致、利益互相冲突、需要互相撞车、情趣相异、态度相左之类情形,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已经出现了大量网络犯罪活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调整网络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否则陷入无休止的争夺,大家都互相欺骗、肆意破坏、不讲秩序,结果谁也可能得不到好处,或谁都可能蒙受损失。总之,网民们需要必要的规范,即他失去一定自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自由;他丧失一定利益,是为了保障其根本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订立的规范为大家所接受之后,人们就可依规范行事,从而获得相对的自由,去创造有价值的生活。可见,一定的规范对一个文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限制,对维护人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规范是必要的,那么,是否任何规范都对每个人是必要的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善恶并不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善恶”的标准以人为根据,道德规范因人而异,具有主体性。历史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规范有不少显然是值得反思的。很多体现少数人利益与需要的、凭强权、欺骗或利诱等确立与维持的规范,完全是对多数人的一种迫害,对他人的自由的无理剥夺。在网络发展过程中,美国人就曾提出要按一个国家控制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来解决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问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美国在因特网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暂时无法动摇的优势,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显然不可能简单接受美国式的规范。

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也并不直接等同于网络道德之“应该”。从技术上讲,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整个地球的核弹,“克隆术”已经可以“复制”出与“原人”一样的个体,但人类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缺少“可行性”,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你想做的事,但有些事,比如随便散发不负责任的信息,私自解密闯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等,就属于“不应该”做的事。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或正在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将面临许多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对人类道德能力、水平、发展趋势等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这些“事实”是怎样的,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道德主体、人是从什么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去看待这些“事实”的,有没有能力消化这些“事实”。如果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态度等不同,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尽管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所造成的后果相同,即“事实”相同,那么,不同主体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意识,所认同的道德规范,所拥有的道德情感,都往往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例如说,在信息化浪潮中,一个文盲、科盲将由于不能充分摄取信息、占有信息、享用信息,从而越来越落伍,越来越为主流社会所抛弃,他们在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他们在道德变革中,往往会比较消极、颓废。可见,把技术所给人类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具体主体、人的根本目的、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相应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

总之,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要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传统道德面临危机与挑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任何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一种新型的知识经济正在形成,科学技术正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使之具有向包括偏远地区的全世界幅射的强大力量,使那些“世外桃源”也能受惠于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好处;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提高,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逐步解放出来,闲暇时间有可能多于工作时间,这将有助于人们提高生活质量,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社会管理方式也正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人民可以经由网路“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的能力得到增强;等等。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这里我们仅仅例举一些比较典型的现象:

(1)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因特网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

(2)道德冷漠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一些人整天沉溺于网络社会之中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电子空间中,由于人们是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与人、而是在与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了几下键盘、点击了几下鼠标而已。

--(3)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这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例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

--(4)网上人们任何发布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那么,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喋喋不休,那仅仅是他个人的事,但在网络上,则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特别是由于诸如虚假信息、不负责任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的出现,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关健问题。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目标,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如盗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识产权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

--(5)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确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等来实现,可是这样一来,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安全。

(6)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将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是否道德?它应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网络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这类问题还有许多,它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来,对传统道德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要求人们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去加以解决。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用以消除道德失范现象,维护道德秩序的道德管理、监督、约束、制裁机制,在网络社会也出现了严重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故人、朋友、亲戚、邻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邻居、单位、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非常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当严谨,丢面子的缺德行为大多干不出来。比如一些商贩,对不认识的顾客常常坑蒙拐骗、“宰”起人来毫不留情,但在熟人面前却礼让三分,甚至不惜赔本让利。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但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是很容易崩溃的。

可是,由于因特网的种种特点,类似于传统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失出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一方面,因特网是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很多局域网所构成的,它采用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它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家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况且网络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发布、传播文字、声音或图像信息,包括禁止的黄色信息之类,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非实体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心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如许多空洞的号召说教、人为强加的规范约束、将难免为人们所“默杀”。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论伦理学的角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而确立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接受和遵循。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网络人无私地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这种行为后来越来越商业化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网络人又自觉地订立规范,当发现不道德行为时,又都自发站出来扶正驱邪。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不论哪种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此外,网络道德环境(“非熟人”社会)与道德监督机制的新特点(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们道德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在那种失出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时空”、“自主社会”中,或许最初人们还不太适应,然而这种社会,必将是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逐步觉醒的社会,一个主体的意志与品格得到更充分锤炼的社会,一个真正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一个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

(2)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

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正如几十年前铁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离缩短,人们有可能异地交往,有可能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城市郊区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地理距离暂时“消失”了,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时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这样,人们之间便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可能了。

同时,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而因特网的全球化,把不同国家和所有这些方面均为不同的人们都联结起来,它既可以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频繁而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各种独特的行为和各种奇风异俗都必须接受人们目光的洗礼,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通过学习、交往、教育和阅读等各种方式,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更宽容、更通情达理。另一方面也使各种文化冲突日益表面化和尖锐化。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因特网的全球化,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

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入因特网而改变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是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是否能够真正促进道德进步,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第2篇

网络化社会的道德问题及对策性思考

网络的出现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巨大转变,它在带给人们无限憧憬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道德生活形成冲击,使得人们在道德主体意识、道德行为、道德规范领域面临着种种的挑战和危机.本文试就这些道德问题,做了几点思考,提出了强化相关法律建设、提高技术监控能力、强化主流文化意识导向、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引导等措施,以求对解决问题有所裨益.

作 者:牟宗艳 Mu Zongyan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部,山东济南,250021 刊 名:聊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5) 分类号:B82 关键词:网络化社会   道德问题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第3篇

一、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现状

“人是环境产物”, 这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提出的命题, 尽管它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 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环境对人的重要性。[2]当代大学生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是在社会转型的现实社会环境中发生的。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变革、文化氛围的变化、思想观念的更新, 虽然使大学生们思维更加活跃了、进取精神更加勃发了, 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了, 但是也在思想道德层面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如政治立场容易动摇、是非观念比较模糊、拜金主义日益严重、享乐主义较为突出、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抬头等。

这些负面影响具体反映到大学生网络道德层面, 就表现为网络道德失范。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人格冲突明显

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网络信息的丰富性和新颖性, 使上网可以感觉到新鲜、刺激, 享受自由、轻松、不受限制的乐趣。一些学生甚至为了逃避现实, 到网络中去寻求另样的人生感觉, 或者沉溺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 或者浏览不健康网站, 或者发表不正当言论等。他们在网络社会中投注大量的时间、智慧、情感和精力, 一旦脱离社会现实沉迷于网络, 就容易导致人格异化和人格障碍。

(二) 价值观念扭曲

不断发展的网络游戏, 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于与现实世界截然相反的、可以在暴力中实现自我价值的网络游戏中。在这种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 很多大学生因其心智还不成熟而导致迷失自己, 造成其价值观念的扭曲。

(三) 网络言行缺乏诚信

2012年4月12日、16日、18日、20日,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相继播出了关于网络谣言的专题。互联网给生活带来了便捷的同时, 却也给不诚信的网络言行提供了新的空间和途径。并且, 当前较为普遍存在不诚信的网络言行已经给人们的生活、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特征, 以匿名身份或假冒他人身份发布虚假信息, 甚至对他人进行情感上的欺骗和钱财上诈取等行为。[3]

(四) 病毒传播、黑客攻击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大学生在遨游网络时往往容易忘记道德约束, 得意忘形变身为黑客, 攻击和破坏网络系统, 恶意篡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网页, 盗取或损坏信息资料, 使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4]这些现象危害着网络公共安全, 影响着社会稳定, 值得高校德育工作者的重视。

(五) 利用网络弄虚作假

信息的公开和随意性, 致使“复制”“粘贴”成了人们常用的电脑操作“命令”。大学生通过网络资料的查询, 可以看到别人已经发布的科研成果, 他们甚至不加修改, 直接大量使用, 用于平时作业、期末考核甚至毕业论文写作。有调查显示, 有90%的同学有过网络剽窃行为。疯狂的剽窃, 使他们失却了学习上仅有的创新性。[5]

(六) 上网成瘾

如一些大学生沉迷网络, 网络成瘾, 染上“网络综合症”, 甚至因为无节制上网而出现行为异常, 造成心理疾病等, 对大学生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七) 其他的道德败坏行为

如不道德的网恋、网络色情行为等。

二、社会转型时期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 让网络道德教育进入课堂

课堂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 要做到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的紧密结合, 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班团会等阵地, 通过讲座、报告、座谈等传统的面对面的教育方式加以引导。可结合传统道德规范要求, 提炼和总结网络道德规范, 积极倡导“爱国守法”“诚信友善”“文明自律”等网络基本道德规范, 提高大学生在网络空间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道德自律能力;教育学生严守网络秩序, 不抛信息垃圾, 不传播黄色下流的图片, 不利用网络搞恶作剧, 发表文明的网络语言, 共建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 发挥好校园网络的正面引导作用

大学生普遍喜欢网络, 经常运用网络, 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校应建设内容丰富、教育意义强并具有吸引力的校园网站, 发挥好校园网络的正面引导作用, 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如可以通过建立特色的主题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板块、开展主题讨论、有奖知识竞赛等, 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其中, 达到积极的教育效果。

(三) 加强学生的自律教育

网络环境虚拟性的特征决定了上网行为往往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 因此更需要网民的自我约束, 加强学生自律教育对于提高其网络道德就尤为重要。一是要引导大学生树立起构建文明网络环境的责任意识和网络道德情感, 二是要加强学生的自我监督、自我批评、自我调节以及学生之间的“朋辈”监督和约束。

(四) 加强法制教育和必要的网络纪律的约束

对于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约束, 多数高校只是在学生手册里简单提及, 没有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学校可根据大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网络道德约束机制, 制定包括《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准则》《大学生网络违纪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 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 告诉大学生如何理解、选择、利用和处理网上信息和娱乐资源, 营造大学生文明上网的文化氛围。[6]

(五) 打造一支熟练新媒介的德育队伍

网络时代的德育有新的“游戏规则”。在开展德育工作中, 要有一支善于研究并驾驭“游戏规则”的德育队伍, 才能占据新时期德育的主导权。这就要求现代德育工作者不仅要精通教育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 还要具备计算机网络知识与技能, 熟悉现代科技手段。

三、小结

大学生网络道德素养的提高, 需要高校开展扎实有效的网络道德教育, 也需要有网络法规的约束, 更需要大学生自己的自律自觉。我们相信, 只要学校、社会和大学生共同努力, 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中心 (CNNIC) [EB/OL].http://www.cnnic.net.cn/research/bgxz/qsnbg/201108/t20110819_22589.html.[1]中国互联网络中心 (CNNIC) [EB/OL].http://www.cnnic.net.cn/research/bgxz/qsnbg/201108/t20110819_22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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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第4篇

然而在人们普遍感到社会道德水平整体下降的同时,我们却发现了“青县现象”。在青县这样一个人口近四十万的中等县城,却能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着道德建设的阵地。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为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打造青县发展的软环境。

早在2001年,青县县委、县政府就多次发布道德建设相关文件,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从最容易引起群众共鸣的家庭美德抓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评选“孝敬模范”、“教子模范”道德实践活动。建立道德促进会,老年道德评议会,青年敬老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网络组织。青县的道德建设以媒体为平台,从贴近百姓生活的事例出发,弘扬社会真善美为主导思想,树立正面典型来教化育人。最终使得个人的品德得到提升,社会风气得到教化。道德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青县成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同时率先实现新农合,建立了贫困学子保障体系,穿心了村民自治新模式,现在又落实了城镇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青县现象给我们带来了经验也带来了启示:

1、加强社会治理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同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在及今后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社会治理是社会在出现矛盾或问题的时候由政府出面化解矛盾及冲突,实现社会各部分的良好和谐运行,具有事后解决的倾向。引入公民道德建设后社会治理问题就会由被动解决变成主动预防,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2、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辅相成,互为支撑。青县抓道德建设的同时也没有放松经济的发展,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风气的改良使得青县的投资环境也比其他地区优越。可以说是名利双收。

3、政策的持续性是保证。青县的公民道德建设进行了十多年,这十多年期间,青县的党政领导班子,包括主要领导都发生过更迭,但是不论领导班子怎么变,抓公民道德建设的整体思路却没有变。这种精神是十分难能可贵的。道德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效果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针对青县在进行道德建设方面所给予我们的经验和启示,我们可以从主体行为和外部环境出发建立一套适合现代化社会治理模式的新型道德建设机制。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媒体、教育机构以及每一个社会行为体。对于负有社会管理义务的政府来讲,要在社会治理中找准政府角色的定位,确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媒体在引导公众视线的时候应当对其言论,评价负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教育机构作为最直接的思想表达和传播机构注重对学员的个人品德的培养,实现个体道德到社会道德的演进。从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来讲,就是要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良好竞争秩序。第三点是建立合理可行的奖惩机制,青县建立道德评议机构,做《德化人生》栏目,举办“感动青县”评选晚会等方式,以政府出面,党委领导,群众多方参与的方式奖励道德模范人物,在全县范围树立榜样。通过榜样的力量使得大家口口相传,争相效仿。我们试图通过对主体的行为要求和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实现道德的制度化,将“虚”的道德建设做“实”。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了道德建设的持续开展和协调运行。

构建提升社会道德建设新模式并非仅仅建立一个运行框架就可以真正解决日趋严峻的道德败坏形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继承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要以硬环境为保障,在建设软环境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今后的工作陷入误区。

1、深入推进社会改革的步伐。

我国的改革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历经社会体制改革最后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中积聚的矛盾需要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消化掉,这就需要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量的变化和质的飞跃。深入推进社会改革也是解决当前社会问题和进行道德建设的必然选择。

2、个体道德到社会道德的推进。

如果从社会和个人的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那么社会道德表现的是道德宏观层面个体道德表现的是社会的微观层面。可以说社会道德的优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优化,而个体道德的败坏最终导致社会道德的败坏。德育宣传的对象是社会但目标则是个体,实现从微观的教化到宏观的转变是德育的基本途径。

3、法律作为最低的道德保障。

法律支持是增强公民道德建设时效性的重要保证,因为法律具有一种制度的优势,拥有道德所缺乏的一种国家强制力。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必须保证触犯的人受到惩罚同时也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能让英雄落泪,不能让社会大众成为道德缺失的受害者。

参考文献:

[1]郑永年.社会改革比政治改革更重要[J].国际中国研究,2012(3).

[2]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二卷)[M].中华书局,2008年.

[3]熊建生.论公民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4]白永祥.中国传统道德的生成路径及其启示[J].兰州大学学报,2004(12).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第5篇

内 容 摘 要

切实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是当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本文介绍了行政道德涵义;对现阶段我国行政道德失范及其因进行了分析:传统观念的制约、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行政行为中权钱交易增多、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社会监督的缺失;提出了行政道德建设的途径:加强行政道德的法制化、健全行政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行政道德的监督机制和有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行政道德考评机制。关键词:行政道德 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惩罚机制-1-

关于社会发展中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更加注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行政管理涉及到国家公共事务,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休戚相关的重要领域。在行政工作中,思想道德因素是灵魂和核心。只有推行以德行政,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一、行政道德涵义及其基本要求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的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行政道德则是调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同行政对象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1]行政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如:职业性、特定性、公共性、操作性、连续性和时代性等。行政道德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它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行政道德又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道德的特征,如:阶级性、强制性和示范性等。行政道德无论作为一般的职业道德,还是作为特殊的职业道德,在不同时期都具有不同特征,表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当前行政道德的基本要求至少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是服务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为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又是行政人员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从本质上说,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所以行政人员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这也是行政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是诚信原则。即诚实守信,就是要求行政人员坚持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敢于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说实话、办实事、做有原则的人,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是廉洁奉公。珍惜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高度负责地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绝不利用职权和地位为自己谋私利、搞特权,做事公道正派。

四是全局观念。全局观念,是指一切从行政系统整体及其全过程出发的思想和准则,这是调节行政系统内部个人和组织、组织和组织、上级和下级、局部和整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2]行政系统是一个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极其复杂的有机整体,全局高于局部,没有全局就没有局部。行政人员必须识大体、顾大局,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下级利益服从上级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那种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法令,甚至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行为,必然会导致行政管理宏观的失控。

行政道德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目标、规范和准则转化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从而经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这样一个过程,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一种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行政道德建设所要追求的目标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理想要与各种具体的行政管理中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完整的统一整体,使之能在各种情形下都能坚持行政管理中所要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而且在遇到种种观念和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仍旧能够理性地、公正地、合乎自身角色要求地予以处理,而无愧于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行政道德失范及其原因分析

行政道德失范,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公务员存在的意义,规范其行为的道德价值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公务员的行为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从而表现为公务员行为-2-的混乱无序。[3]引起公务员行政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传统观念的制约

众所周知,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行政道德既有至今仍不失其光彩的精华,也有不少的糟粕。我们今天的行政道德就是从这优劣混杂的历史遗产中发展演变而来的,因此难免受旧的行政道德的影响。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颇具影响力的儒家文化几乎成了当时行政道德的指导思想,统治阶级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使儒家学派的忠君思想、等级观念发展成为封建行政道德的主旋律并得以延续。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行政面貌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这种至今令人念念不忘的行政道德维持的时间较短。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浩劫不仅把一度存在的高尚行政道德毁坏殆尽,而且导致了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当时一些“左”的思想和做法已经使某些过激做法已经使行政道德扭曲变形,拔乱反正时纠正“左”的某些过激做法,又使部分行政人员产生误解,走向另一个极端,去追求个人享受而忘记了对社会的责任。“文化大革命”那样全局性、长时间的错误行动把行政道德践踏得面目全非,个人崇拜盛行,革命化被搁置边,“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的行政道德念也遭到批判。这些错误思想仍侵蚀着某些行政人员,从而加剧了行政道德失范现象。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行政行为中权钱交易增多

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次社会经济关系的大变动,给社会带来了全方位的巨大变化,引起了人们道德行为、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的深刻改变,扎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行政道德规范的变化也在所难免。从政府行为角度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责、行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原来的指令型转向服务型;从原来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从原来的订指标、批项目、分资金、拨物资转向利用经济、法律等杠杆搞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政府职责、行为的这种转变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政府新旧行为的交错、混杂。所以有些行政人员以手中的权力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把本职工作、正常业务变成有偿服务来获取暴利,具体包括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在招工招干、升学就业、农转非、出国等问题上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等多种形式。

(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层面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资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也“泥沙俱下”大量渗入,诱使一部分人价值观发生变化,个人私欲攻心,享乐主义盛行。这种以享乐为基点的世界观与个人私欲有着自然的亲和力,管理国家公共事物的国家公职人员因为手中有权,如果没有自觉的律己意识就极易受这种世界观的影响,极有可能因个人私欲导致个人主义,再由个人主义滑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最后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和走上腐败的道路。

(四)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社会监督的缺失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人治”等封建意识与现象根深蒂固,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急剧变化的客观形势下,民主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性,为有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失范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孟德斯鸡曾说过:“人一旦有了权力,就滥用权力,使用权力直到尽头”,权力的这种无限扩张的倾向决定了对其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就非常注意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开展了许多运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高度集权式的行政体制,使实际运行状态中的行政监督事实上仅限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而上级对下级的一对多的关系,又使这种监督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层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建设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也随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但与迅速发展的客观现实相比,毕竟还存在着许多“真空”地带。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行政部门对-3-国家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出多门、相互扯皮的“玩法”作派有恃无恐。许多问题莫名地陷入“无法可依”、“绕法而行”、“人情重于法”的尴尬局面。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约束乏力,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失灵等,又给一些掌有权力的人滥用职权大开方便之门。

(五)对行政主体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而我国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却还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相比,而且就以我国目前的物质水平来说,也仅处于稍高于温饱状态的水平。而在高通货膨胀的年份,其实际收入还要下降。虽然我们经常强调奉献精神,但追求比吃饱和穿暖更高的形质生活水平,毕竟是和平时期每个人的客观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所以,随着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仍把公务员的工资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就很容易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失去心理平衡,挺而走险,走上以权力为手段和换取工资以外收益的道路,导致行政道德的失范。

三、行政道德建设的对策

当代中国的行政道德建设,既要符合一般道德建设的规律,又要根据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及行政道德的现状,结合二者确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建设途径。[4]

(一)加强行政道德的制度化、法律化

制度建设是行政道德建设的根本保障。正如邓小平所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行政道德建设是很难落到实处的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将有关行政道德的内容制度化,法律化,也就是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条文,特别对于权力和义务要用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5]应当说,长期以来,我国在行政道德立法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首先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涉及规范行政主体行为方式问题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譬如,防止机构膨胀,限制政府规模的《编制法》至今仍未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许多明显缺陷,急待完善并且上升为法律;能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也需尽快出台等等。其次,必须实现行政道德规范的法制化。西方国家在进行行政道德建设时,相继制定行政官员道德法典、国家公务员道德法规和防止行政人员行贿受贿、贪污腐化、严重道德败坏和涉及利益冲突等的道德规范。英国政府就规定,各级官员必须遵守《荣誉法典》的各项规定;美国政府把履行《政府道德法》、《权利典章》作为各级行政人员职业道德的原则。最后,还要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自身合法权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和各种侵犯其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监督行政官员依法行政。

(二)健全行政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

在现代行政道德建设实践中,要从人们普遍重视和追求物质利益的特点出发,加大对在道德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的物质奖励力度,同时还要继承发扬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精神激励的好的传统做法,对行政道德建设上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行政人员予以重奖;专设廉政奖励基金勤政为民基金进行相应的奖励;对行政道德建设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还要注重发挥行政道德本身的激励作用,行政道德是激励行政人员奋发向上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精神力量,有明确的道德规范标准,能培养行政人员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从而激励和造就一支道德高尚的行政人员队伍。

(三)加强行政道德的监督机制

行政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它具有占有性、扩张性和排它性的特性。因此,行政权力越大,越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4-领导和监督职能,扩大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重视人大代表的作用,随时随地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及时纠举、弹劾乃至罢免不称职的行政人员;切实加强司法监督;鼓励传媒监督和公民监督,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衷心欢迎和虚心接受民主党派人士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等。

就行政监督的有效性而言,主要应依靠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组织监督,一是社会监督。组织监督包括施政机关体系内部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其具体的监督形式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与考核鉴定、检举揭发与专门审查。组织监督就是希望发挥组织自我调适、自我完善的功能,力求率先由组织督促行政人员履行行政道德。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团体对施政机关行政道德的监督,它往往表现为社会舆论监督。对行政道德的监督方式又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施政机关内部上下之间的监督,各部门之间、前后程序之间、同事之间的监督。行政复议、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也属于政府内部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施政机关外部对施政机关道德建设的监督。一是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如,审议批准政府提出的法规,对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受理公民的申诉等。二是司法监督。《宪法》规定,检察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享有监督的权力,法院通过行政讼诉或刑事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或惩处。三是群众监督。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群众监督包括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听证、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四是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实施监督。此外,还有党的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等。

(四)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行政道德考评机制

要把行政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行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行政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之中,同时把行政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考评目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对行政道德建设目标的考评必须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对行政道德建设目标的考评与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考评结合起来;二是要把行政道德建设目标考评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求结合起来;三是要把行政道德建设目标的考评与勤政、廉政结合起来;四是要把行政道德建设目标的考评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好坏结合起来。在考核程序上,一是要建立起相应的权威组织和专家考评制度。这些组织应是具有执行权力的独立机构,不受被考核行政单位的制约;二是建立公开透明制度。严格的评审程序、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专家构成、评审结果及申述仲裁机制等都应完全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对于初评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内保留一定的公示期,以征求多方意见,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性。-5-参考文献

1.陈永胜.略论行政道德建设.行政与法.2002(5)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第6篇

论文摘要: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最大利润。但企业处于整体的社会环境中,企业要生存,赢得长期的经济利益,就要注重自身的管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本文试图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双重角度,通过对企业管理道德、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三者之间关系的分析阐明这样一种观点:企业的管理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正相关的。这种认识对于处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企业发展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市场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企业又是社会行为者,在进行管理活动中,必然面对不同的利益、不同的人际关系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因此企业在获得生存的前提下,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据调查:65%的美国人认为,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20世纪80年代,社会道德的总体水平下降了。华尔街的金融丑闻,安然、世通公司的破产,大量的会计造假事件等,引起了人们对企业管理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关注。

管理道德和社会责任,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的概念,与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经济人”的理性假设不同。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和社会交易过程中,很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比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收益,这显然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

一、管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含义

管理道德或称之为道德规范,是指规定管理行为是非的惯例或原则的总和。简言之就是人们判断一件事情对与错的原则和信条。这些原则与信条是企业处理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指导,也是判断自己行为是否正确或恰当的基础标准。

对管理道德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管理道德是管理者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和,是在社会一般道德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它是通过规范管理者的行为,以实现、调整管理关系为目的,并在管理关系和谐、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管理系统的优化、提高管理效益。狭义的管理道德是从企业内部来考察的。从广义上来说,管理道德不仅是企业管理者内部行为要符合道德标准,还涉及到企业对外部环境和外部利益关系处理时面临的道德选择。本文中的管理道德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的。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管理道德取决于其组织环境中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道德。社会道德是企业道德规范的基础,是企业生存环境的整体价值判断和标准。职业道德是针对不同行业和个人行为的规范和标准。而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道德是指导个体与他人交往时正确与否的判断标准。

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经济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也就是说,企业要怎样决策、怎样进行市场行为,才能既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取得,又可以造福社会,至少不会损害社会。[!--empirenews.page--] 在谈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时企业往往会面临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企业面对着内部和外部环境,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说,一个有远见的企业会考虑与其利益相关的所有人员: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客户、该企业存在的社区进而整个国家。由于这些人员主体各自的利益不同,对“责任”的认定标准也不相同。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做出使一些利益相关者受益,而使另一些受到损失,这就涉及到了企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和激励。

二、管理道德、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利益的博弈分析

管理道德与社会责任不是企业与生俱来所应有的目标。因为企业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取得经济利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是由于企业生存在一定的环境中,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考虑到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对内也包括对外的),此时,企业的管理道德就会起作用,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就会影响企业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和态度。

1、道德风险与经济利益的博弈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道德作过这样的阐述:“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者照看自己钱财一样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在这里,亚当·斯密更多的是从企业管理者自身的角度提出了在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管理道德的风险问题。科托威茨(Y.kotowitz),-指出:道德风险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的,也不享受行动的所有好处。由于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签合同时总会遇到一些不确定性,使得经济行为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全部责任,这就是合同的不完全性。[1][2]下一页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对道德风险的解释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避免道德风险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把全部后果适当的转嫁给经济行为者。如果能够把利益留给自己,而把损失转嫁给别人,就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说,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其管理道德是紧密相连的。管理道德与经济收益存在着很明确的博弈关系。

从长期来看,企业的管理道德行为不仅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而且还与其经济效益的取得直接关联。企业在进行管理道德与经济利益权衡时,如果充分考虑到谋求长远利益的发展,就会进行讲道德的活动。同样的,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在面对以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获得暂时的生存还是以质量上乘的产品在市场上为自己明确定位来发展壮大的选择时,毫无疑问,管理道德将对其经营行为提供指导。可以说,企业的道德规范对其经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

2、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empirenews.page--]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今天大部分的职业经理对股东负责,因此评价他们的经济绩效的主要标准就是财务收益率。从微观角度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增加了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给消费者或者降低成本而转移到股东身上。应该说,这是一种传统的古典社会责任观点。在现代,社会对企业的预期发生了变化,企业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壮大,应该考虑的是长期的资本收益率。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诺是不同的,很多的短期行为对企业来说可能会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社会责任更多的表现在长期利益的取得上,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就需要考虑牺牲短期利益来换取社会效益的尺度问题。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本身并不矛盾,如果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又能获得自身的利润,这是最为理想的情况。实际上,企业更多的时候是在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来进行经济活动的。

从实证的角度考察管理者和企业有社会责任的行为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更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强生公司前总裁James Burke考察了强生、施乐、柯达等公司在1950年1990年的公司市值,年增长率高达11.3%,远远超过了同时期道琼斯工业指数上榜企业年均6.2%的速度。上表列出了美国六种最大、最受欢迎的基金,这些基金的管理者都是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其基金的回报率也是与全部证券基金平均水平相当(见表一。

很多研究都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首先,企业承担对内部员工的责任,使员工和社会受益,会促进员工的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激励机制的体现。其次,企业对外部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有助于整个社会整体责任感的提高,而且为企业自身长远发展提供了基础,信誉、品牌和企业形象对于企业长期经济利益的取得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另外,有研究显示:那些注重社会责任的企业通常经济效益都很好。因为这些企业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成功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冲突相对来说比较小,企业做大了,他就有能力,也比较愿意考虑企业长远利益。那么,对于中小企业或者说刚刚建立的企业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了?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应相信循环的法则,企业要获得经济效益就必须要有道德,要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存、发展。道德和诚信是企业长远利益的源泉之一。

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采取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确实有它的功利性,这种参与可以给企业带来一种品牌的延伸。企业通过公益事业得到社会的认知,至少可以在企业与社会之间产生一种互信。企业管理道德、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取得不能对立和分割来看。中国的市场游戏规则应该说并不完善,在这样一个转型年代里,商业、企业正在扮演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对法律、道德各方面问题。企业和企业游戏规则正处在完善和并不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企业本身应该怎么做,怎么在实践中处理好游戏规则中已经涉及或者没有涉及的管理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是我们的企业在自我发展中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企业要有超前的意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充分重视怎样为社会尽到责任。在这方面,美国的企业家和企业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做法。比尔·盖茨在其预先设立的遗嘱中,除了给自己的3个孩子每人留下了1000万美元和价值1亿美元的家族住宅外,其余98%的财产,将全部留于以他和妻子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强生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道德监察制度,等等,都说明了美国的企业家和企业更加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建设。[!--empirenews.page--] 一个企业的道德规范直接影响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中国企业在发展中要塑造自己的企业文化,而道德规范应该成为企业自身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企业家,其自身 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去年非典时期,北京同仁堂做出的不涨价的决策,既是自身道德规范的体现,同时勇敢地承担了社会责任,当然,可能会造成一部分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但这种对企业发展具有长远意义的举动,为其进一步发展扩大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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