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024-05-12

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8篇)

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第1篇

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姓名:刘燕杰

学号:20120401049

班级:法学12-3班

马龙 黄家君 范丽蓉运输毒品案

--模拟法庭观后感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后,宣布开庭。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随后,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自行辩护以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等权利。然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做了陈述;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此之后,出示核实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审查了物证。接着,法庭辩论阶段,供述人发言后,被告人自行进行了辩护后,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护。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开始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都很流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很精彩,公诉人也充分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判人员也站在了公正,公平的角度上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引导。充分的体现了纠问式的特点,但其中的辩论也使庭审更能发挥找出事实真相的功能。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毒品的贩卖。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贩卖毒品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被告人黄家君,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初中文化,无业。马龙和范丽蓉的资料没有找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黄家君,马龙和范丽蓉把毒品通过重庆运送到乌市,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报警记录,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口证明等书证,毒品当场称量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等证据。各个证据相互关联,环环相扣,被告人张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因此庭审的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减罪或者免罪情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公诉人一方与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也积极为自己抗辩。但由于公诉一方掌握证据有限,辩护一方逐渐占据优势,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采纳。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第2篇

4刑法模拟法庭实训报告

2011年12月15日在E1B611开庭

参加人员:(审判长)、(陪审员)、(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证人)、(证人)、(法警)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师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便天天去医院照看、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就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等。住院五十多天,气病情丝毫没有好转,也吃不进饭,但可以进行简单的语言交流。后来医生告知被告人,该病没有什么治疗希望,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来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紧迫,更不忍看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和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电源,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心得体会:

进入怀化学院后,虽然去看过模拟法庭的审理过程,但是始终体会不到真正参加审理的感觉,更对具体的审理过程有陌生感。在找到案例之后,大家就开始分析案情并进行分工,对于自己所需要的材料等都是自行去找,完成各自的任务。资料整理齐全后,大家开始进行演练,走遍程序,好找出其中的不足,对于没有做到位的,相互指出,加以修改和调整。大家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营造出那庄重严肃的氛围。演练期间,难免有冲突,但事后最终仍是由大家共同商讨而决定。

在该案例中,我的角色是证人。起初,演练的时候,还没有什么大问题,心里也觉得:不就是一个证人吗?说几句台词而已,没什么的。但到了真正开庭的时候,那个时候的感觉和之前的完全不一样。那个时候,真的是入戏了,我开始紧张了,生怕自己说错了话,没有之前的从容。我知道,一个证人的言词对于被告或原告都是关键的。在法庭上,是抠字眼的,哪怕是换了一个字或一个词,都有可能不利于他们,那都是要慎言慎行啊。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其实我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当我站在模拟法庭台上的时候,就令我体会到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地方,坐在其中的人都会不自觉地被其氛

围所感染,庭上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着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尤其是法官和陪审员,案件的决定权在于他们手中,完全由他们决定。我们每个人只要一到自己的岗位上,就会自认而然的将自己全身心的投入进去。那个时候的我们都有着各自的责任。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也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

高职院校网上模拟法庭建设初探 第3篇

现代高职教育中,许多专业都在网上设计和组织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专业可根据其专业特点利用网络、直播课堂、多媒体等技术手段设计出实践教学模式来进行教学。同时,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存在以下情况,导致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通过网络实现教学实践方面得不到推广。首先,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专业多以理工科专业为优先;其次,利用网络进行法学教育仅仅停留在使用多媒体课件上;再次,当前高职院校中,既能开展法学教育又能熟练开发使用网络操作平台的技术人员十分欠缺;最后,由于我国近年来教育产业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受到地域和资金等条件不足的限制,造成实验场所供不应求,教学设施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求的状况。针对这种现状,构建基于网络的、方便使用者操作的、模块相互独立的、功能完整的网上模拟法庭已刻不容缓。通过对空间环境的虚拟,令真实的法律实践课程环节在网络中实现,摆脱空间的束缚,缓解实验场所的压力。

1 网上模拟法庭的构建

1.1 功能模块的划分与构建

网上摸拟法庭的功能模块可划分为三大系统平台:学生系统、教师系统、管理员系统,如图一所示。学生、教师和管理员通过各自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同的界面,享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具有最高权限,通过管理员系统,分别设定教师系统、学生系统的各项功能及参数。学生和教师分别登录相应的系统进行网上摸拟法庭的实践操作。

同时在后台建立一个资源库和一个BBS讨论区。资源库包括个人信息资源库、案例资源库、法律法规资源库、实践课程资源库等,其中实践课程资源库又划分出四个分支,分别存放证据资料、教师评价报告、学生实践报告、学生成绩。BBS电子公告板则为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讨论与交流提供一个平台。管理员通过管理系统对资源库和BBS进行管理。

1.2 功能模块的技术实现

(1)三维场景再现

通过计算机技术创设的模拟法庭环境,应尽量再现法庭真实审理场景。从法庭布局、角色安排,到道具使用、庭审效果体现都应与真实环境相一致或接近,能体现法庭的庄严感。将虚拟现实技术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利用网络资源和相关软件、三维图形生成技术、多传感交互技术以及高分辨显示技术,运用多种传感器和可视化设备,生成三维逼真的虚拟环境,将视觉、听觉、触觉等作用于每一位参与者,使他们获得身临其境的感受,并能迅速进入角色,发挥其职能。

(2)交互式活动

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参与者须完成课程选择、案情分析、收集资料、查阅档案、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还要经过案件起诉、审查、退回或受理程序,需较长时间。这个阶段以非即时交互方式进行交流,在技术上采用BBS配合用户权限管理形式实现。在庭审阶段,不同角色之间根据程序规定发言,产生互动。这个阶段采用即时聊天技术,所有法庭参与人员的行为、言语都存储到服务器上,然后发送到每一个参与者的屏幕上,给每一个参与者以真实现场感。在庭审后的效果评价阶段,既可以采用即时聊天技术进行实时讨论,如登录QQ群讨论,也可以采用非即时交互方式进行交流,如在BBS上留言等。

(3)资源的运用

资源库内的资源通过网络集聚和散发。模拟法庭系统在资源库材料上传时可采用FTP方式,参与者将证据材料和其他需要展示的材料压缩成RAR文件,上传到服务器,系统自动将上传文件地址下载用链接形式发布,供其他参与者下载浏览。上传文件形式多样,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的多种类型。

1.3 网上模拟法庭的实现过程

1.3.1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教师准备和学生准备两部分。

教师通过教师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帐号及口令密码登录个人资源库,进行课程设置、资料准备及完成部分资料上传工作。当接收到学生上传的相关法律文书(如起诉书)时,对其进行审核、批示,并将审批结果(是否立案)发还至学生。除此之外,教师还要组织学生进行角色分配,角色分配为: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审判组、证人组等。

学生通过学生系统输入帐号及口令密码后登录其个人资源库,选择本学期学校安排的实践课程。根据选择的课程进行案情分析、收集相关资料等工作,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传送给指导教师,等待审批结果。正式立案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担任不同的角色,明确各自的任务,进一步收集案情相关资料,并将部分材料制作成数据包,上传至资源库以便随时调出使用。

1.3.2 开庭审理

庭审阶段是整个模拟法庭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环节中,教师通过管理系统授权,直接在教师系统中监控整个审理过程。此时教师的作用只是通过互问式、对话式等方式及时引导学生做正确的理论根据分析,进行引导性的提问和方向性的指导。此外,教师还可以采取互动的形式,让学生更换角色,从不同的角色出发,发表各自不同的观点、看法,体验不同角色,全面掌握知识,从而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运用。

在学生参与的角色中,法官具有最高权限。所有其他的法庭参与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官,法官掌控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在模拟法庭中,法官能控制的内容如下:

(1)宣布开庭

开庭前查明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审判组、证人组等是否在线,并宣布网上法庭纪律。在确定所有参与模拟法庭的角色全部登录后,法官就可以宣布开庭,进行庭审。

(2)指定发言对象

法官按照法庭审理程序和案件特点逐个授权不同角色发言,从而完成庭审。模拟法庭发言对象可以是一个角色,也可以是多个角色。模拟法庭中未经授权的角色,无法发言,但是可以申请发言。

(3)指定证据出示对象

获得授权出示证据的角色可以将自己的证据从个人资源库中通过链接提取出来,发布到模拟法庭各个角色屏幕上,所有需要查看证据的人都可以点击下载后浏览。模拟法庭中未经授权的用户将无法出示证据,需要出示证据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4)宣布休庭

对于一些需要讨论的案件,法官可以宣布中途休庭讨论,讨论完后再继续庭审。

(5)判决

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书以网页形式生成在服务器上,再将网页链接发布到模拟法庭,便于所有角色浏览判决书。

(6)退庭

结束案件审理,将模拟法庭审理结果存盘并将各种环境参数还原。

在庭审阶段,几乎所有的角色都是在法官的管理之下完成对应工作,法官的操作界面具有大量的管理功能,因此与其他角色的操作界面有所不同。整个庭审过程都被服务器记录下来,并自动上传至资源库,以便学生、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

1.3.3 庭审后的效果评价

庭审结束后,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对本次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在实践过程中担任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总结心得与体会,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学生系统上传至个人资源库。同时还可以进入BBS或QQ群参与讨论,通过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查找出知识的不足之处,纠正在实践中出现的错误,明确以后学习的方向。

这一阶段,教师通过登录教师系统,接收查阅学生的实践报告,结合学生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对各个学生逐一点评,签署学生参加该项实践的评价意见,完成成绩评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并将学生参与该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书面材料、成绩和教师评价意见统一上传至资源库,以备抽查。同时在BBS或QQ群上组织与学生的讨论,就学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讨论、辩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 结束语

网上模拟法庭的建立与应用,实现了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双互动。这一教学模式大大激活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学生通过网上模拟法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互结合,最终转化为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大力推广网上模拟法庭也正体现了高职院校教育职业化的特色。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高职院校都相继不同程度地在网络上建立了各专业实践课程操作平台。但是在法学教育方面,利用网络进行课程实践受各种因素影响,存在着不足。本文主要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法学实践课开展情况的现状,阐述利用网络构建模拟法庭的设计方案和实现技术。

关键词:虚拟现实,三维场景再现,交互式,资源库,模拟法庭

参考文献

[1]王晓君,郑瑞平,李玲.网络环境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7).

[2]陈郑军,王晓君.网络环境下模拟法庭审理的实现[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9).

[3]南玉霞.浅淡法学模拟实验室建设[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04,(12).

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应用中的体会 第4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数字化模拟法庭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学科,在法学教学中,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必须有效结合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当前,模拟法庭由于其较好的实用性而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比较普及,这里,笔者就模拟法庭的应用谈几点体会。

一、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优势

作为实践性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因其仿真性、形象性、实践性、灵活性的特点,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成为提高学生综合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1.以案例为载体,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学只是将教材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至于学生能否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未成为检验教学效果的标准。而模拟法庭教学通过为学生提供独立的、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案例,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学会怎样分析案情,怎样适用法律,怎样运用诉讼技巧。要求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案件,像法官那样组织案件的审理,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运用实施的过程中,掌握了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大大缩短了教学和实践的距离。

2.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处于被动状态,严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自主式”教学方法,学生承担了“法庭”审判的全部工作,教师只是活动的策划者、指导者和素材的提供者。这种教学方法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以教师为主导,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把模拟法庭引入法律教学中,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全面正确地指导模拟法庭审判,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法学理论,必须熟悉法庭审理程序。同时,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过来指导教学,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良性互动。[1]

二、当前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准备不充分,流于形式

当前,不少高校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缺少计划性。另外,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保障也不同程度的缺乏。

2.评价总结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评价是模拟法庭教学价值的体现,缺少评价阶段,模拟法庭教学就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但目前,不少高校组织模拟法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相应制度规范,对模拟法庭教学后的总结评价不够、反馈不及时,致使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3.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教学资源浪费

现在不少高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大多满足于使用传统多媒体系统,与现实法庭差距较大。达不到实践的目的。另外,由于教学过程相对狭隘和封闭,付出较高的成本,每次活动开展后除了留下一些照片外,没有更多意义的资料保存,更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2]

三、搞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1.做好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准备工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一方面要具备相应的制度保障。要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物质保障。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另外要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要选配具有相当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演练,并且解决相应的专业问题。

2.重視模拟法庭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

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总结评价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一方面是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学生能力评价体系是一个能综合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指标,评价的方式有学生评价和老师评价两种。学生评价可以分为参加旁听的同学评价和各个小组的同学自行评价及相互评价。各小组评价时既要评价本组的长处与不足,又要评价其它组的优点与缺陷。最后,指导教师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和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另一方面,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3]

3.探索信息化时代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

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数字化模拟法庭是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趋势。数字化模拟法庭融科技法庭、网络数据库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各项功能于一体,利用信息技术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可完成法庭审理、值庭演练、押解实训、安全检查实训、多媒体课堂授课等各项教学活动,既能与当前法院系统科技法庭操作技术和使用方式完全对接,又能实现远程模拟法庭教学、教学数据资料共享等,对于提高教学效果、保存教学资料,实现教学数字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4]

参考文献:

[1]李乐平.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318.

[2]郑春燕.数字化模拟法庭应用探索[J].长治学院学报,2014(6):115.

[3]姚建涛,杜庆贵.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3):59

[4]郑春燕.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解决措施[J].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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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第5篇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十分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能够说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情绪的冲动。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就应是自我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貌想:反正纠纷已经构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但是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贵的头。他们就应是这样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样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样样。当然了,这样貌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够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在那里我还想说一句题外话,就是当这样的人触犯我们的时候,我们大可不必与之理论,以至于纠缠不请,甚至纠缠着纠缠着我们本来有理的也变成无理了。我们务必向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们必须会得寸进尺的。我们取回公道的手段就应是强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则正中他们的下怀。我们直接报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隶一样的人嘛,欺软怕硬的就怕比他们强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下就能够了。更何况,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就应怎样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我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诉讼请求了。

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我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但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我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能够克制自我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我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光,多少的金钱啊?

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应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先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公证之下,判决还有别?

同样的法律事实,不一样的律师或者不一样的当事人,往往会有不一样判决。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法官贪赃枉法?

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审判之下的必然结果。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一样的判决呢?因为不一样的律师或者不一样的当事人会有不一样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一样,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不一样。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十分重要。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第6篇

范** 我和同班的几位同学在电大老师的组织下,于近日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们的模拟法庭是一个离婚案件,我担任这次模拟法庭的书记员角色,其他同学分别担任原告、被告、审判员的角色。下面我将这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具体制定了法庭的庭审计划,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这次审理的案件以赵某起诉许某离婚纠纷案为案例。简要案情如下: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 1 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任角色是该案的书记员。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有了较深的体会。

“现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随着我的话音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①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地;②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③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④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双方当事人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一声令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郑红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小丽、戴朝辉参加合议,书记员范立朝担任记录。双方权利义务在开庭之前已告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委托代理人、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审判长郑红红又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回答:“清楚,不申请回避”,被告答:“清楚,不申请回避”。接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然后双方进行举证、2 质证,首先,由原告杨某向法庭提交证据,其次,被告林某对原告提交的进行质证。之后,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后,无异议。接着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证人作虚假证明,不予采信;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对被告证人证言有异议,质证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原告方代理人提出辩论意见,原告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方代理人也提出辩论意见,被告方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征各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作最后陈述“双方同意调解”。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本次庭审活动,本人对《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加深了理解。判决离婚的必备条件,也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合本案情况,我认为:

1、法院应告知许某,赵某已构成重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2、许某若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继续进行审理。

3、法院应告知许某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4、赵某给肖某的金银首饰 3 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未经共有人同意为由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6、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债务,原则为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顾妇女及儿童。

7、依法确定幼子的抚养人,但应征求幼子的意见。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第7篇

蕉城电大学习期间,我们2014春法学专科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指导教师陈从平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8人组成,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1人、辩护律师2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国家公诉人。我们选择的案例是2015年4月29日凌晨,被害人苏安等人在玄武区武装部门口酒后闹事,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北门派出所接警后出警,被告人林松与刘星警长准备将其带回北门所接受调查,由于被害人不愿被带往派出所,将警车车窗玻璃踢碎,刘星等人便打电话回所请求110增援。到达北门所后,被告人林松协同巡警将被害人苏安拉下车,被害人苏安在操场上用脚乱踢,并大声谩骂。被告人林松等人见状用脚踢打被害人苏安的身体,造成被害人苏安因外伤致脾破裂,回肠穿孔,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年颇受争议,所以自然对于我们的挑战也很大。

在陈从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以说是整个开庭阶段的指导,所以我很认真的查阅了资料,写完了我的起诉书。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

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浅。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国家公诉人角色,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地公诉人。

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在此是我本人就这次的“模拟法庭”实践表述自己的三个感想:

第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

作为一名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平台。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与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以后我们当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第二、主动参与、精心设计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担保人最终要承担部分偿还责任,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即使再好的朋友也要看清事实,不能盲目接受别人的请求。因此,要实现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引导

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课后陈老师还向我们与本科班的同学作了比较,还简要总结刑事公诉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不同:

一、民事案件更多的是涉及个体利益,而刑事案件更多的是涉及的是社会利益。

在民事案件中,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一般涉及的是个体利益,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涉及的是社会利益,如盗窃罪,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刑法中更多考量的是盗窃行为对整个社会中所有权秩序的侵犯。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地位是平等的,该平等应该充分包含了形式、内容两方面。在刑事案件中,从笔者作为刑辩律师的实践角度来认识,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当事人的地位是否是平等的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强调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公诉案件与民事案件证据规则的不同

(一)证明责任的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有人民检察院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证明标准不同

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在民事案件中一般的讲是“优势证据”原则,即一方证据具有为真的高度盖然性。

(三)民事自认与刑事供认的区别

关于自认(供认)。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于某件与自己有关事实的认可,成为自认,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认可,成为供认。如果一个案件只有自认或

供述,案件该怎么办呢?

民事案件中认可自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只有被告人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于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民事案件,涉及个体利益,法律假定每个个体均为“理性人”,对于该个体的自认法律予以认可,同时如果自认人有相反证据是可以推翻其自认的。

刑事案件,因涉及社会利益以及被告人人身自由,加之刑讯逼供自古至今仍有存在,为维护人权计,目前的法治国家均作了上述规定。

在民事案件中,更多的是讲究证据,很少依赖对方自认。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确是办案人员十分看重的,在过去甚至被视为“证据之王”,因为一旦掌握口供,办案就会变得顺利,依据口供去寻找物证、书证显得更为简单。但也是因为这样,才出现了一些错案,因为口供有可能是刑讯逼供或其他情况造成的假象,所以才有了刑事诉讼中的上述规定,才有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

四、诉讼程序的不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肯定会有诸多不同,笔者只能根据自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总结。

关于调解、和解的规定不同

1、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被界定为一项应当履行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调解率也是考查法官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2、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对于哪些案件可以调解以及如何调解做了详细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

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二审审理范围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只是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学校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6 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模拟法庭教学的再认识 第8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法学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不同于一般法学教学模式, 并非传统的课堂上的讲解和传授过程, 它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教学方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测试。大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 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 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 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在这过程中, 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其作用不只是单方面传授知识, 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学习, 做好解决法律争议的引路人。

一、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 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 由教师组织和指导, 以学生自己准备、分析和表现为核心, 最大程度的全面仿照诉讼重点环节及法庭审理的流程、结构和模式来分析、解决案件的教学方法。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 学生通常被分为控辩审三方, 通过具体的角色扮演来真实体验法律职业者的实践活动, 是各国法学教育中都经常采用的基本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首先,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和学生听为主, 学生死记硬背, 然后采取考试的方式检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情况。这种教学模式, 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 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教学方式是单向的。而模拟法庭教学真正实现了双向互动的学习信息传递, 是教师与学生互动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过程。老师在模拟法庭过程中, 仅限于必要的组织和指导, 学生才是模拟法庭教学的核心。一方面, 学生需要将老师提出的任务进行分析和解决, 利用所学的诉讼法知识, 解决现实疑难问题, 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积极主动性, 教师只是必要的指导者。另一方面, 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或者由实践案例所引发的理论困惑可以及时与教师互动和沟通, 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学习效果。在双向互动过程中, 教师也能累积到学生学习的经验和不足之处, 提升自己的教学经验, 学生也能提供给教师必要的教学信息。模拟法庭教学是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最好方法之一。

其次,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 还可以使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 。组织一次模拟法庭, 需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 运用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分析案情, 还要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来运作, 还要自己进行与现实司法过程中相同的阅卷、调查、诉讼文书写作和庭审答辩等工作。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 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 并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这是其他法学课程都无法比拟的。

再次, 模拟法庭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还能全面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模拟法庭教学, 不仅是讲授与模拟法庭有关的基本知识, 还要讲授各类案件模拟审判的操作规程。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还要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另外, 还要求学生自主进行同现实司法实务过程中相同的阅卷、调查、诉讼文书协作和庭审答辩工作, 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 对学生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教育模式, 使学生终生受益。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运作过程

首先, 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选择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最为重要的环节, 案例选择的是否合适, 直接影响到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是否能顺利进行。所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典型性, 最好是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存在一些争议性的案例。因为学生接触实践环节少, 缺少经验和技巧, 有争议性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 调动情绪, 促进对知识的掌握。在选择案例过程中要注意案例的难易程度, 并具有可辩性, 以便使更多的学生得有锻炼的机会。

然后是划分小组, 分配角色。 可根据案情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 (控诉组) 、被告组 (被告和辩护组) 等, 编组之后, 各组要立即分头准备, 例如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 (提起公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 , 以及人证、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的准备, 法庭上的各种发问提纲以及法庭上的陈述等, 都要提前准备好。在正式开庭前, 各个小组可以进行多次的模拟开庭练习。练习过程中, 指导教师一定要随时提醒学生用法律语言去提问与回答问题, 注意语言的逻辑性、规范性。

再次, 是模拟法庭的正式开庭。开庭审判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关键环节。法庭审理的程序要根据案件的不同, 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要注意庭审的程序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严肃性、规范性。最后, 指导教师还要对整个审判过程以及各个角色的表现进行总结评论, 并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诉讼技巧, 以促进学生认识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提高。

三、模拟法庭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 要制定合理的计划。模拟法庭的开展要与理论教学相一致, 这样才能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并且还要提高担任实践性法学教育课程的教师的素质, 指导教师除了要具备一般法学教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 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 最好是由从事兼职的律师、仲裁员担任。还有开设模拟法庭的时机要适当, 最佳时间应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 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了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 其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学语言表达能力、写作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所提高。另外, 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 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样式制作和摆放, 要具备法庭应有的标志:国徽、参与人坐牌、法槌等。还有, 要注意综合考察模拟庭审中学生表达自己观点以及完善自己观点的能力和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学生运用和熟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度, 在模拟庭审过程中逐步丰富、完善教学的内容。同时, 在积极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同时, 还应当使其与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 形成符合科学化和职业化的法学教学模式, 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小侠.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0, (4) .

[2]刘潇潇.论高校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建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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