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5-12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精选14篇)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1篇

贵州中电瑞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贵州中电瑞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将贵州中电瑞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及维护;销售:网络设备及IT相关设备(除专项)、电力物资及设备、防雷产品、照明器材、安防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除专项)。现变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维护;销售:网络设备及IT相关设备(除专项)、电力物资及设备、防雷产品、照明器材、安防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除专项)。

贵州中电瑞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3年3月27日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2篇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一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的住所及经营范围,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为--------------------号

二、现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为:公司住所:--------

三、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为:公司经营范围:-----------

四、现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股东:-------。

会议性质: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于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于会议前15日通知了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了100%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变更公司的住所为:--------------------1号

二、同意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三、讨论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四、同意并委托-------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

略论公司章程变更的原则 第3篇

一、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原则

公司章程是依据法律制定的,其变更不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这是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的原则。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十章第一节规定,经过修正的公司章程只可包括那些修正之时能合法地纳入最初文本中的条款。英国1948年《公司法》第10条规定,在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通过特别决议变更其章程。在我国,公司章程变更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如果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二、不得损害股东权益的原则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为股东创造利润是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目的。当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时,很可能影响到股东的权益,如公司资本增减、股份合并以及公司内部议事规则的变更等。为了保护股东权益,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律中确认了章程变更不得损害股东权益的原则。《法国商事公司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按修改章程所要求的条件审议批准减少资本。在任何情况下,减少资本不得侵犯股东平等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发起人股东依照公司章程所享有的特别利益,在公司章程的后续修改中可以修改,但是不得侵犯其既得利益。根据瑞士《债法典》规定,未经股东本人同意,不得剥夺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不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制约。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包括成员资格、投票权、竞选权、股利取得权和清算时的股份财产分配请求权。日本《商法典》第345条第1款规定,公司已发行数种股份的,如变更章程将对某类股东造成损害,则章程的变更,除要有股东大会的决议外,还要有该类股东大会的决议。

在我国,股东权益因为公司章程变更而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股东诉讼制度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等来救济。根据现行《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时,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公司章程具有涉他性,其诸如注册资本、住所、合并以及分立等内容的变更直接关系到其对外偿债能力。因此,在公司章程变更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公司自身的利益,还要顾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都规定了章程变更不得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法国《商事公司法》第63条第3款规定,股东大会非以亏损为由批准减少资本计划的,在大会审议笔录存放书记室之日前的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对减少资本提出异议。法庭可裁定驳回异议,或命令对债权进行补偿,或如公司提供担保,而且所提供的担保被认定足够时,命令建立担保。在提出异议期间,不得开始进行减少资本的活动。

我国澳门地区公司法第268条规定,在减资决议公布前已设立且不能要求清偿之债权之债权人,如果决议公布后日内要求担保,则应对其提供担保公布决议时,应通知债权人本款所指之权利。、债权经已获得担保之债权人不得行使上款所赋予之权利。基于资本之减少而对股东所作之给付,仅自减资决议公布之日起日后且在偿付债权人或对要求担保之债权人提供担保后方得为之。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保护作出了规定,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现行《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178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4篇

章程修正案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 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将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XXXX有限公司。

2、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XXXXXXXXXXXXXX。

3、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变更为XXX出资元, 占注册资本的%,王再辉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

公司其它内容一律不变。

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XXXX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5篇

章 程 修 正 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原第 章第 条为:“ ”,现更为“ ”。

特此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盖章:

年月日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6篇

股东会决议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于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林××、股东陈××、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由: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变更为:

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批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零配件。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林××(签字)

股东:陈××(签字)

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南京彭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彭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 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预应力工程设计、施工;波纹管制作;预应力锚具、预应力机具、建筑材料销售。现修正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预应力工程施工;波纹管制作;汽车信息咨询服务。

二、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论公司章程变更的原则 第7篇

关键词 公司章程 变更 原则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经全体公司股东一致或多数同意,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直接约束力并规定公司组织及运作规范、权利义务配置的成立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与组织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变更不仅涉及到公司基本制度的改变,而且关系到公司及其股东甚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章程的变更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作为独立法人,公司有权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以及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但这决不意味着公司章程的变更不受限制。由于公司章程的变更会给股东之间的利益安排带来巨大的影响,公司章程的变更也可能会成为大股东欺压中小股东的手段,因此公司章程的变更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一、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原则

公司章程是依据法律制定的,其变更不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这是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的原则。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第十章第一节规定,经过修正的公司章程只可包括那些修正之时能合法地纳入最初文本中的条款。英国1948年《公司法》第10条规定,在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通过特别决议变更其章程。在我国,公司章程变更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如果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二、不得损害股东权益的原则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为股东创造利润是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目的。当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时,很可能影响到股东的权益,如公司资本增减、股份合并以及公司内部议事规则的变更等。为了保护股东权益,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律中确认了章程变更不得损害股东权益的原则。《法国商事公司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按修改章程所要求的条件审议批准减少资本。在任何情况下,减少资本不得侵犯股东平等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发起人股东依照公司章程所享有的特别利益,在公司章程的后续修改中可以修改,但是不得侵犯其既得利益。根据瑞士《债法典》规定,未经股东本人同意,不得剥夺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不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制约。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包括成员资格、投票权、竞选权、股利取得权和清算时的股份财产分配请求权。日本《商法典》第345条第1款规定,公司已发行数种股份的,如变更章程将对某类股东造成损害,则章程的变更,除要有股东大会的决议外,还要有该类股东大会的决议。

在我国,股东权益因为公司章程变更而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股东诉讼制度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等来救济。根据现行《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时,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公司章程具有涉他性,其诸如注册资本、住所、合并以及分立等内容的变更直接关系到其对外偿债能力。因此,在公司章程变更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公司自身的利益,还要顾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都规定了章程变更不得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法国《商事公司法》第63条第3款规定,股东大会非以亏损为由批准减少资本计划的,在大会审议笔录存放书记室之日前的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对减少资本提出异议。法庭可裁定驳回异议,或命令对债权进行补偿,或如公司提供担保,而且所提供的担保被认定足够时,命令建立担保。在提出异议期间,不得开始进行减少资本的活动。

我国澳门地区公司法第268条规定,在减资决议公布前已设立且不能要求清偿之债权之债权人,如果决议公布后日内要求担保,则应对其提供担保公布决议时,应通知债权人本款所指之权利。、债权经已获得担保之债权人不得行使上款所赋予之权利。基于资本之减少而对股东所作之给付,仅自减资决议公布之日起日后且在偿付债权人或对要求担保之债权人提供担保后方得为之。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保护作出了规定,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现行《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178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考文献:

[1]李建伟.公司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邓峰.普通公司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8篇

时间: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地址:*********有限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全体股东 决议事项:

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召开股东会议,应到2人,实到2人,符合法律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煤炭批发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材、建材、日用百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二、同意公司的经营地址变更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华资大厦E座1212室。

三、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

全体股东签字: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现将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修改为:

第二章第七条

公司住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华资大厦E座1212室。

第二章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材、建材、日用百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本章程修正案是原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同时作废。

全体股东签名:

变更地址 经营范围 章程修正案 第9篇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地址、经营范围,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原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

现改为:章程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2、原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为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现改为: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变更经营期限章程修正案 第10篇

1、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余条款不变。

公司名称 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章程修正案

★ 股东变更申请书

★ 变更股东的决议怎么写

★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章程范本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11篇

股东会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

新乡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已于 1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2007年0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

2:公司管理人员任职不变。

3: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的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股东签字:

2011年6月12日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现修改为: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已延续至2016年6月11日,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条款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

新乡市****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2日

申请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公司于2011年6月12日召开股东会,会上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申请变更如下事项:

1、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2007年0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

2、公司管理人员任职不变。

3、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特申请变更登记

新乡市****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12篇

章 程 修 正 案

根据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将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修正为:。

2、此修正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13篇

玉林市运强纸业有限公司股东XXX

日作出以下决定:

1.变更公司名称,由原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变更公司住所,由原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移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变更注册资本由原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移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免去________________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6.任命_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7.免去__________公司董事/监事职务;同意任命_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监事。

8.同意实施200 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修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对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不作调整。

原股东盖章签字:

全体股东(新股东)盖章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注: 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将没有涉及到变更事项的内容删除掉。根据公司法规定会议通知时间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时提交;

2.股东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文本为示范文本,请勿在下划线处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并重新打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章程修正案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公司股东决定通过)

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意将原章程第 _____ 章 第 _____ 条“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变更公司住所,同意将原章程第 _____ 章 第 _____ 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变更公司……,同意将原章程第 _____ 章 第 _____ 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变更涉及章程修改事项时提交;

2.法定人代表人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文本为示范文本,请勿在下划线处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并重新打印。

【6】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 第14篇

章程修正案

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现因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作修正:

原《章程》第三章第七条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杭州市75727831

地块的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

现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杭州市75727831地块的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商业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正后的条款以本修正案为准。

股东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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