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2024-05-11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1篇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二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列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

管理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充分参考《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项目相关公司所属部门。

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

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否则财务部拒绝执行。具体有关费用标准按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例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列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按以下内容严格管控:

 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

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 原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

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 专用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

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资料、专业培训费用等。

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 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

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

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费。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

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公司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

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 其它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它直接相关的支

出。其它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付款单据审批流程

第六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付款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

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第七条 申购审批流程:

需求人员提出申请-----需求部门最高主管批准-----总经理批准(按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采购人员确认----发出采购订单----供货方确认----采购人员提交付款申请---会计经理审核---会计部最高主管批准(根据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报销流程:报销人根据工作活动,按财务制度整理报销单据,填写对应的费用报销

单,经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审核签字,由会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根据金

额权限,如需),完成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即日起执行。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3篇

关键词:项目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是财政分配中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 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努力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大作用。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其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许多探索、创新和改革。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 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责任,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等方式, 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 随着专项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 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在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 钱花不出去, 使用分散, 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 必须实施进一步的改革。

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1. 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是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必然要求。

财政是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监管手段。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不仅是一个财政业务问题, 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专项资金使用事关干部作风的转变, 花钱体现作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 其中一条就是反对铺张浪费, 厉行勤俭节约, 这既是对干部作风的要求, 也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2. 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必然要求。

与组织收入相比, 资金支出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怎样把钱花好, 才是资金支出的重中之重。公共财政的支出, 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导向。在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 “资金等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 财政支出进度缓慢、前松后紧、年终突击花钱、形成大量资金结余、结转。

3. 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整合原则。通过专项资金的整合, 依托项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集中财力办大事, 解决长期以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分散使用问题。

4. 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

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 “重预算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益”的现象仍然存在。“花不了、花不好”的问题, 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立项不规范, 项目设置偏多, 资金分散。

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缺乏考察论证, 审核把关不细, 存在“戴帽”项目、虚假项目等问题。根据调研发现, 某省每年项目专项资金达300多项, 实施项目多、散、小的问题较为突出, “撒胡椒面”的现象较为普遍。设立的项目大到上亿元, 小到几万元, 且一经设立, 难以撤销, 基数固化, 无法整合, 不能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能。

2. 预算编制不到位, 约束力不强。

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做法是, 从第四季开始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人代会后下达执行预算。由于时间仓促, 编制不到位, 许多专项资金在年初批复预算时, 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只有20%左右, “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尤为突出, “跑部钱进”的现象时有发生, 预算执行中频繁追加, 预算约束力不强。

3. 执行进度慢, 绩效不佳。

由于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低, 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拨付的环节过多, 导致资金拨付缓慢, 支出进度低, 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根据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瞿学良、王胜浩两位老师的调研发现, 他们调研了100个项目, 合同预算总经费23亿元, 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亿元, 地方主管部门配套资金1亿元,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0亿元;实际到位经费总额16亿元, 其中省拨资金1.7亿元, 地方主管部门配套资金0.7亿元,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3.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占合同预算资金比率分别为84%、67%和69%。这是项目执行进度慢的主要原因。

4. 职责不清, 监管乏力, 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一些专项资金在管理仍然存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 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重分配、轻监管, 重项目、轻绩效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财政部门对专款专用的监管缺乏力度, 项目使用部门就在年终集中花钱、突击采购, 以免资金结余上缴。财政部门只是对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初步跟踪, 到了具体项目上, 看过具体项目预算方案之后, 对拨款资金便不再过问, 对于项目的具体花销, 到项目结束后还剩多少拨款, 都一概不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书面报告。但实际上很少有单位会主动上交专项资金用款报告, 财政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只要钱没有被揣进私人腰包, 就得过且过。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需要以整合资金为突破口, 以建立项目库为核心, 以绩效考评作为安排项目的依据, 完善管理制度, 创新管理机制, 严肃财经纪律, 依法理财、从严治财, 逐步搭建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1. 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制度, “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

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 严格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专项资金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 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提前一年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改变过去存在的预算边执行、计划边制订、项目边落实的做法。所有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 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要全入“项目库”, 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 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切实做到项目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各级财政不得随意设立新的专项资金, 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2. 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 “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限, 一般得超过五年。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 进行清理并予以取消, 对继续保留和新设立的专项资金, 严格核定支出范和标准, 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对符合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予以整合。按照“集中财力保重点”的要求, 采取规划整合、项目整合、板块整合的方式;统筹公共预算与基金预算、中央与地方、财政与基本建设等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 集中财力办大事。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严格执行部门批复预算, 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 要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款计划, 确保预算支出的及时、均衡实现。项目支出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对重大项目支出可一次性拨付到位;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强化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沟通, 引导预算单位及时办理支付, 督促代理银行提高服务质量, 为财政均衡支出铺平道路。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协作配合, 建立良好的内控制度和高效的运作机制, 确保预算的高效执行。加快待分配指标下达节奏, 争取做到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与预算编制时间同步推行。财政部门要与项目执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对于项目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慢的, 要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4.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增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理念。

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一户一定”, 一个项目一套指标, 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行考核问责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考核, 对资金低效使用、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发生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项目单位,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构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 做好针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 并建立健全关键项目的稽察特派员规章制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 严抓资金的用途, 科学合理的应用, 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得到保障。在使用这些资金的进程当中, 应该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相关的跟踪访问工作, 努力提升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 从根本上杜绝浪费或挪用的情况。

参考文献

[1]瞿学良, 王胜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会计, 2013, (2) .

[2]朱建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4) .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4篇

一、关于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2006年以来,全省相继在108个镇、3331个行政村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全省还深入实施了泥草房改造、绿化村屯、安全饮水、清洁能源、人畜分离、道路建设、美化亮化、村内小流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了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省里每年都拿出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补助,前4年省投入专项资金7亿元,带动各方面投入达到240.04亿元,完成各类项目建设12140个,省专项资金放大效应达到了1:16.5。应该说,几年来,在省市县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做到了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2010年起,全省新农村建设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省里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00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补助。

前段时间,经过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省农委党组研究,报请王守臣副省长批准,省新农村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今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管理指南,这次会议后下发各地组织实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与历年相比,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一是时间紧。往年我们在3月20日左右就下发了项目申报指南,紧接着就开始培训,今年由于工作目标和要求发生很大变化,前期省里研究协调占用很多时间,项目申报和培训时间较往年晚半个月,而且按省里统一要求在6月底前专项资金要下拨到各地,从现在算起,我们有效工作时间不到2个月;二是任务重。今年有1000个示范村,数量上比往年200多个试点(推进)村相比增加了近5倍,有的县(市)示范村达30多个。无论是项目立项研究、填表审核、手续审批,还是实际踏查、项目汇总、综合审定等,工作量远远超过往年;三是责任大。项目建设不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示范村建设水平,而且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和使用是否科学和规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工作上要更加认真细致,做到申报无纰漏、无遗落,一次申报、一次成功。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吉农综字[2010]166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落实。

(一)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是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

(二)补助原则主要有4条: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各村最高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秸秆气化站除外),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三是相对集中。今年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纳入省统一管理专项资金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纳入审委会管理的专项资金,单个项目在4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执行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审委会不予通过,省财政不予拨款。”鉴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还是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的情况。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四是尊重民意。各地在上报项目时一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强制要求村里申报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

(三)项目目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共10类,分别是: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工程;五是清洁能源建设,主要是支持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对于建设户用沼气池、大沼气池、秸秆汽化炉不予支持;六是村部建设,包括村委会办公室、文化活动室、信息服务站、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等,要一室多用;七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八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动车等;九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十是村屯广播设施,选择少部分村试点,在文化活动室配备村屯广播设施。这10类项目是省里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而确定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既照顾了建设好的地区,又考虑了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项目申报不得超出这个范围。

对于省里没有支持的项目,各地可通过本级专项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予以扶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利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偿还历史积累的债务。即使是前几年新农村建设欠下的债,也不允许利用今年和今后的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发现这类问题,不仅要追缴今年的专项资金,以后也不再支持安排。

(四)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区)示范村数量、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支持规模。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相对集中,不撒‘芝麻盐’,单个项目在4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这是省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硬性要求。省里的总体想法是对示范村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捆绑立項,以申报指南的10类项目进行捆绑整合,如道路建设项目就各示范村申报的项目进行捆绑为一个项目,各示范村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相加超过40万元。各(县、市)在申报时一定注意同类项目申报补助总额度是否超过了40万元,没有达到就协调各村进行调整安排。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基本是与往年一致。各示范村要按照县、乡(镇)、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经市(州)、县两级农业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报省农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六)时限要求 按照早申报、早批复、早实施的要求,省里已于4月9日将《项目申报管理指南》下发,并通过网络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在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上报到省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省里还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上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批。这样,今年的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最晚不迟于6月底前完成。因为,省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规定,今年同去年一样,凡是6月底前没有下拨专项资金的,每逾期1个月削减10%,并在第二年预算安排时扣减。11月份的不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七)项目核查 今年4月20日以后,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会同财政部门组成9个组,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逐村逐项踏查核实,4月底前根据核实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和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考虑到今年示范村数量较多,要求各地要提前进行实际踏查,充分考察项目的可实施性和建设成本,要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在指导各地工作中,一方面,要求各示范村要尽量扩大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另一方面,对那些投资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的项目,要尽量进行调整,省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有限,最好还是用在刀刃上。

(八)需注意的五个问题

1.坚持以规划为指导进行项目申报 做好规划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前提。特别是这1000个示范村,要进行连续三年的投入建设,必须要制定长期规划,尤其是将来三年要分年度进行项目规划,具体到实施哪些项目,项目建设时间等一些细节,各地、各示范村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降低规划成本。去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基本上已经完成,部分村屯规划也已完成,要求已经完成村屯规划的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做过规划的村屯要抓紧进行规划,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建设。在项目申报中要按照规划进行申报,不能做无用规划,随意规划。

2.坚持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新农村“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农户的院墙和大门建设是示范村建设的重点项目,示范村的面貌能不能改变,示范村能否做到村容整洁,关键在于这类项目建设,但是由于院墙和大门建设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所以今年没有纳入到支持目录中。但是各地在考虑示范村建设项目时,一定要把院墙和大门建设作为重点,抓紧建设,早见成效。市县两级在安排资金投入时要把环境整治作为主要投入方向,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建立起一个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年终检查评比考核中,环境整治工作将是省里检查的一项重要指标,希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塑造村屯生态环境良好的健康形象。

3.坚持以专项投入为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示范村建设光靠省里专项资金投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既不现实,也不是长远之计。要解决投入问题,就要改变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引导、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的有效机制。把省里专项资金支持和积极争取其它政策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以物抵资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今年国家财政部扩大了在我省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初步选定200个乡镇,与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组织农民多投资投劳,以争取国家财政部的农村“一事一议”奖补支持。总之,要以省专项资金投入以及村里投入为引导,利用全社会的帮扶机制,吸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多方面投入,通过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能人援建、干部还返乡帮建等多种有效形式推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立项和批复会充分考虑对其它方面投入带动情况,凡是有其它投入的就优先立项,凡是其它投入较大的就给予多一些的支持。

4.坚持实事求是申报好秸秆气化项目 按照省里的要求,从2010年起以试点性质安排一部分秸秆气化项目,总体考虑数量在20个左右,力求做到当年投入、当年建设、当年运营。由于秸秆气化项目投入较大,一般的村,省里只解决项目投入的一半多一些,所以对于申报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的示范村要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同时考虑项目长久运营,对村班子组织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农民自筹能力也进行一个全面考核。各县(市、区)对于条件不具备、投入无法解决、村班子组织能力不强的村要坚决调整不得申报。

5.坚持尊重民意 解决最迫切的问题 项目申报要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建设项目入手,重点做好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路、水、气、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要坚持民主程序,项目申报要进行民主决策,申报项目要在村里公开10天。

二、关于抓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近几年,各县(市、区)都能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安排,科学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但个别县(市、区)仍然存在着缓拨、滞拨、串项使用等倾向性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就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所以我们要从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出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历年来省级试点村镇、推进村和整体推进县重点推进村及今年新确定的1000个省级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当年省里批复的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特别是年度奖补资金、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农村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及补助的额度使用,严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发放奖金等,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指[2008]797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务必将专项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若有现在仍未下拨2009年专项资金的,务于近期将资金拨付到位。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市所辖的区,资金必须及时由市拨付到区,由区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制度 一是坚持实行报账制度。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實行报账制,严格防止白条入账;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手续。主要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严格程序,完备手续;三是及时公开。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每一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四是建档立卷。对于过去开展的农村泥草房改造、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和其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都要及时备存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片。县(市、区)和各村都要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询和检查。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从前段时间省里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度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是严肃规范的,专项资金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能,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受环境评估未通过、配套资金不到位、先建后补、人为调整项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项目串项、串村使用专项资金问题,还有的地方存在着资金挂帐、项目无法实施问题,这些问题也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必须指出的是,出现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村镇问题,又有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哪个地方再出现这样问题,就取消哪个示范村资格,同时对县(市、区)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出批评,并取消年终省级先进的资格。

三、关于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随着中央和我省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汇集到各地的“三农”政策性资金越来越多,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能不能使用好,使用得不到位,已经引起了省纪检监察部门、省审计厅的高度重视。近几年,省审计厅每年都安排专项审计,省纪检委也多次组织力量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执法检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涉农专项资金中检查的重点。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一)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对四年来特别是2009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可采取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联检,以及跨县(市、区)互检互学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和总结、推广。

(二)明确检查工作内容 一是检查2006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有无滞拨和挤占挪用情况。二是检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到位后,是否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在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設项目过程中,是否按照上报省里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公开、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票据凭证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备;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三是检查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是否达到可研报告或立项报告的预期指标;是否按计划开工和完工,是否及时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及时交付使用,项目是否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调度和上报检查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4月25日前完成自检工作,自检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各市(州)新农村办进行复查,各市(州)复查报告以及各县(市、区)专题报告,由各市(州)4月30日前统一报省里。省新农村办在此期间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整改情况,并对全省这次自检工作进行全面调度,力争在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检查任务。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第5篇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管理委托单位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 1 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一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中心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 证。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余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营业收入包括成果转化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中心损益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由其是财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中心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中心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 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管理办法

成立专门的项目部,已编制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项目质量控制严格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本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生产过程均按要求进行检验。产品未经检验或已检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项目经理部建立了项目质量责任制,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总经理负责检查周报、月报的审阅和批示;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推动、监督和检查月报的总结;各部门主管负责每周检查工作及检查周报的总结;

检查方式

1、人力资源部编制轮值检查计划,各部门按计划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全体 员工、各部门、各办公场所、区域进行检查;

2、采用观察法、测试法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轮值检查;

4、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检查时间进行检查;

5、如因工作关系无法按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检查时间进行检查的,需在每周的周 三前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调整; 6 轮值检查是每一位部门主管的工作职责,要求积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检查时间

1、集中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2、抽查:不定期进行。检查内容

1、劳动纪律;

2、办公秩序;

3、办公区、园区、设备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

4、工作流程;

5、检查周报、月报

6、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责任部门进行落实,并跟 踪结果;

7、各部门主管结合每周的检查情况,向总经理提交检查周报,并继续跟踪责任 部门的问题处理情况,在月末前将落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6篇

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切实加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阜阳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阜政办秘〔2013〕64号)、《阜阳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发〔2005〕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阜阳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以及列入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必须遵循“需求导向、重点突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厉行节约、创新合作、务求实效”的建设方针,坚持“安全、适用、集中、共享、节约”的建设原则。

第二章 重点项目管理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

第五条

重点项目申报

(一)市智慧办根据智慧城市规划纲要,明确申报重点、申报资格等条件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二)承担单位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推进方案和投融资方案。

(三)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智慧办。市直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直接上报市智慧办。

第六条

重点项目确定

(一)市智慧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二)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由市智慧办形成意见,报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建设计划,由市智慧办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第七条

重点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制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和预算单位具体采购需求表,经市智慧办审核确认后,转市招投标监管局进行政府采购。

重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式实施,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验收和款项支付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资料,按月填报《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进度表》,并在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智慧办。

第九条

市智慧办对重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市智慧办申请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并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由市智慧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基础优先、服务民生、应用引领、资源共享、讲求效益的原则,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统一预算安排。市智慧办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统筹规划、列支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和项目进度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算下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履行申报程序,当年将下一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及进度安排报送市智慧办、市财政局。

市智慧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下一重点项目资金计划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完成,经市智慧办组织验收签字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市智慧办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的,按上述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各承担单位按季度向市财政局和市智慧办报送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底向市财政局报送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智慧城市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的资产分别由各承担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台账,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市智慧办应当及时掌握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应当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重点项目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挪做他用和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执行过程中,重点项目如有变更或资金使用发生变化超出批准范围10%的,应重新履行批准手续。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智慧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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