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尽职调查

2024-05-11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精选6篇)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 第1篇

业务流程指引第一号——尽职调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保荐代表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以下通称“业务人员”)开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控制和降低保荐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荐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及工作底稿,与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荐业务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同含义。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编制和管理相关工作底稿。

第三条

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保荐业务基本特征制定。业务人员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增加、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条

对拟进行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申请项目立项、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签署辅导协议、出具保荐意见的事项,业务人员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作为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申请项目立项、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签署辅导协议、出具保荐意见的必备文件,并作为项目工作底稿予以保存。

第五条

事业部内核办公室负责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操作指引的制订、尽职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尽职调查目的、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尽职调查是保荐业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贯穿保荐业务始终。同时,根据保荐业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尽职调查应有不同的调查目的,并根据调查目的确定相应的调查内容和重点,并采取相应的调查方式。各阶段尽职调查目的、内容及方式不应局限于本指引所列举的内容,还应结合发行人自身规范程度、市场环境及发行人配合情况进行调整、增加和完善。对各阶段有所重复的调查内容,应根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的深入程度,对已调查清楚且无重大变化或变化不足以影响调查结论的事项,可适当调整调查内容。

第七条

业务部门初步接触保荐项目阶段,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1、初步判断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可能性;

2、合理预计发行人发行上市方案及时间进度;

3、发现和评价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优势和风险;

4、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作为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的基础性文件,由业务部门综合评议后决定该项目是否向事业部申请储备项目备案。

(二)尽职调查内容和重点

1、发行人所处行业周期、市场容量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及未来发展趋势;

3、发行人简要历史沿革、近三年重大资产和业务重组等;

4、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基本经营模式、业务和资产架构,其与实际控制人或重要股东之间的重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5、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发行上市的优势与风险;

6、发行人近三年有关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财务数据;

7、同类(同行业、相同或类似经营模式、相同或类似业务架构、共同具有某些特殊性等)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及经营情况;

8、其他有助于达成调查目的的情况。

上述调查事项作为判断发行人是否能够发行上市的初步依据。

(三)尽职调查方式

鉴于该阶段调查要求发行人提供完整详尽资料有一定难度,该阶段以访谈、咨询、查阅公开资料、收集简要书面材料等为主要调查方式。

1、就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和资产架构、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合法合规、上市意愿等方面内容对其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访谈;

2、就发行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经营优势与风险等方面内容咨询担任审计业务的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分析师等;

3、收集有关公司历史沿革、主要资产的初步资料及简要的财务数据;

4、通过网络搜索等手段查阅发行人公开信息。

储备项目备案要求参见业务流程指引第二号《项目立项》第五条。

第八条

保荐项目拟向事业部申请立项前,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1、判断发行人是否基本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能否进行规范及规范的难度和时间;

2、合理规划发行人发行上市方案及时间进度;

3、挖掘和厘清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优势和风险;

4、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作为事业部项目立项的基础性文件,由事业部综合评议后决定是否进行项目财务顾问立项。

(二)尽职调查内容和重点

1、发行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有)等;

2、发行上市基本方案及时间进度;

3、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基本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能否进行规范及规范的方案和时间;该项目的主要竞争优势及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具有特殊经营模式、特殊资产与业务架构的发行人发行上市可行性的专项分析等;

4、拟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须就协议主要条款与发行人达成初步意见,并提供财务顾问协议文本。

(三)尽职调查方式

鉴于该阶段调查作为事业部项目正式立项的基础,该阶段调查应强调调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据形式应以书面证据为主,同时着重于对项目发行上市优势和风险客观而充分的分析论证。

1、收集有关发行人历史沿革、资产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原始资料,有关发行人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有)等方面具有权威数据支持的分析说明材料;

2、通过访谈、咨询、分析等方式,挖掘和厘清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优势和风险;

3、对暂时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的,对其能否进行规范及规范的方案和时间进行分析论证;

4、根据同类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及经营情况,以及现行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分析论证具有特殊经营模式、特殊资产与业务架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同业竞争的发行人发行上市可行性。

财务顾问立项要求参见业务流程指引第二号《项目立项》第六条。第九条

保荐项目拟申请保荐项目立项或签署辅导协议前,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1、充分论证发行人竞争优势,确信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2、确信发行人基本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要求,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能够在3—6个月内完成规范且不影响推荐上市;

3、确信在未来3—6个月内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承担重大保荐风险。

(二)尽职调查内容和重点

1、发行人资产和业务架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2、发行人生产经营在财务、税务、产权、股权、海关、环保、劳动等方面均合法合规;

3、确保发行人经过辅导后符合当地证监局有关辅导验收的要求;

4、对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项进行规范的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5、发行上市基本方案及时间进度,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制作安排;

6、就拟签署的辅导协议主要条款与发行人达成初步意见,并提供辅导协议文本。

(三)尽职调查方式

鉴于辅导为公司与发行人正式确定保荐关系的起点,对拟确定辅导关系的发行人调查以控制和降低公司保荐风险为目的,调查方式主要是综合分析前期调查成果,研究判断发行人是否具备进入辅导阶段及拟保荐发行上市的条件。对未取得足够证据的,追加调查程序。保荐项目立项要求参见业务流程指引第二号《项目立项》第七条和第八条。第十条

保荐项目辅导及材料制作阶段(即项目报事业部内核前),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1、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参考《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尽职调查内容和重点

1、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

2、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整理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三)尽职调查方式

对前期尽职调查的工作进行梳理,调查不够充分的应追加调查程序,直至有充分依据可以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

第十一条

保荐项目监管部门审核阶段,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1、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的要求确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变化、证券市场变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确定。

(二)尽职调查内容和重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的要求确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变化、证券市场变化确定。

(三)尽职调查方式

1、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的要求确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变化、证券市场变化确定。

第十二条

保荐项目持续督导阶段,尽职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的

根据以下发表意见类型确定: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关联交易;

3、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5、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6、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二)尽职调查内容和重点

尽职调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专项意见书确定,具体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三)尽职调查方式

根据发表意见类型确定,具体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第三章

尽职调查程序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首先应制订尽职调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相关工作及编制工作底稿,最后形成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在公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业务人员还应对尽职调查事项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应根据调查目的制订相应的计划,调查计划应主要包括:调查的时间安排、地点、实施方式、调查对象、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内容、拟达成目标等。调查计划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在必要的时候需提前送达调查对象。进入辅导阶段的调查计划应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第十五条

尽职调查的实施包括调查工作及工作底稿编制两部分。调查工作分为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是指业务人员在发行人及相关各方(以下通称“调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多种方式,对调查对象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的全面调查行为。非现场调查是指业务人员采取现场调查以外的方式,对调查对象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的全面调查行为。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是指保荐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有关的各种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业务人员完成阶段性尽职调查工作后,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尽职调查报告。根据保荐业务所处的不同阶段,阶段性尽职调查报告主要类型包括:

1、业务部门内部项目评议阶段的尽职调查报告;

2、申请项目立项阶段的尽职调查报告;

3、签署财务顾问协议阶段的尽职调查报告;

4、签署辅导协议阶段的辅导备案表;

5、为出具保荐意见而形成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十七条

阶段性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资料、调查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等。每项调查结论均应载明得出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每阶段调查报告应包括前阶段的尽职调查报告。第十八条

阶段性尽职调查报告应由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签署辅导协议阶段的辅导备案表和为出具保荐意见而形成的发行保荐书还应由相关保荐代表人签署。第十九条

对已形成调查结论并进入下一保荐阶段的尽职调查事项,业务人员应根据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变化、证券市场的重大变化及时补充调查,并据此维持或调整调查结论,规避相关保荐风险。

第四章

操作范例

第二十条

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程度应由保荐代表人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不同事件的重要性水平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原始资料、政策法规,调档查阅历史资料,访谈、咨询、走访、会议,现场实地考察,实物资产监盘,发函询证,抽查,审慎复核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发行人及相关机构或人员书面声明,计算、分析、判断等。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应参考附件样式,确定各种不同调查方法的具体实施流程、重要事项强调,并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阶段性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保荐责任解除前,业务人员应当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如果发生对原尽职调查结论有重大影响且可能产生新的保荐责任的事项,业务人员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的尽职调查义务、出具新的专项尽职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做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需承担保荐责任的,尽职调查工作参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收集原始资料、政策法规、调档查阅历史资料

2、访谈、咨询、走访、会议

3、现场实地考察

4、实物资产监盘

5、发函询证

6、抽查

7、审慎复核其他中介机构意见

8、发行人及相关机构或人员书面声明

9、计算、分析、判断

10、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附件:

一、收集原始资料、政策法规、调档查阅历史资料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取得发行人基本情况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发行人改制的相关资料(2)发行人设立的相关资料(3)发行人历史沿革的相关资料(4)发行人股东及发起人的出资资料(5)发行人重大股权变动的相关资料(6)发行人重大重组情况的相关资料(7)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的相关资料(8)发行人员工情况的相关资料(9)发行人独立情况的相关资料

(10)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等情况的相关资料(11)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2、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收集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主要竞争对手意见、行业专家意见、行业协会意见。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细分、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4、收集发行人会计管理的相关资料,核查发行人的会计管理是否涵盖所有业务环节,是否制订了专门的、操作性强的会计制度,分析评价发行人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三)工作底稿范例 编号 章节名 文件名 日期 册号 页数 备注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改制与设立

1-1-1 改制前原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1-1-2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

1-1-3 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方案,包括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的重组安排

1-1-4 改制时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1-1-4-1 审计报告

1-1-4-2 评估报告

1-1-4-3 验资报告

1-1-4-4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文件、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如有)

1-1-5 发行人设立的政府批准文件、法律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1-1-6 发起人协议、创立文件

1-1-7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1-1-8 改制前原企业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1-1-9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情况说明

1-1-10 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业务情况的说明

1-1-11 改制前原企业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联系的说明

1-1-12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管理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过程的说明

1-2 历史沿革

1-2-1 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1-2-1-1 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1-2-1-2 设立登记注册书

1-2-1-3 年检报告

1-2-1-4 其他资料

二、访谈、咨询、走访、会议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通过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咨询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

2、通过走访主管机构、咨询中介机构、访谈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高管人员及员工,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3、通过实地走访发行人员工的工作生活场所、访谈发行人员工,了解发行人员工的工作面貌及调查发行人在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4、对发行人产品大量出口的,应咨询或走访海关等相关机构,调查其销售方式、销售途径和客户回款情况,确认销售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

5、通过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调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6、通过走访有关监管机构、访谈发行人高管人员或财务人员、咨询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三)工作底稿格式

访谈纪要

发行人名称: 访谈对象: 访谈目的: 访谈时间: 访谈地点: 访谈记录

访谈效果评价

访谈对象(签名): 日期: 业务人员(签名): 日期:

三、现场实地考察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调查发行人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判断其机构独立性;

2、核查发行人主要设备、房产等资产的成新率和剩余使用年限,在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分布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是否对闲置资产做出安排;涉及租赁的,应取得租赁合同,分析相关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涉及关联方租赁的,应分析租赁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3、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在建工程是否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了解是否存在已长期停工的在建工程、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

4、考察发行人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其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调查分析其对产供销系统和下属公司的控制情况;

5、察看发行人员工工作情况,调查发行人员工的年龄、教育、专业等结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的趋势;了解发行人员工的工作面貌、工作热情和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发行人在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6、核查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质量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

7、观察三废的排放情况,核查有无污染处理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并走访周围居民。

(三)工作底稿格式

现场实地考察纪要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代表: 业务人员: 目的:

现场实地考察记录

现场实地考察结论

发行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业务人员(签字): 日期:

四、实物资产监盘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对房产、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存货等主要财产进行监盘;

2、在检查已盘点的实物资产时,应当从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实物资产,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还应当从实物资产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3、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三)工作底稿格式

存货监盘计划

发行人名称:

存货监盘的目标和范围

存货监盘的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

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业务人员(签名): 日期:

存货盘点表

发行人名称: 盘点时间: 存货类别:

序号 物资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单价 账面数 盘存数 差异 原因 分析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五、发函询证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对大客户,用函证的方法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2、对产品大量出口的,应函证海关等相关机构,调查其销售方式、销售途径和客户回款情况,确认销售的真实性;

3、通过向银行函证等方式,核查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等非日常结算账户形成原因及目前状况;

4、通过向合同对方函证等方法,核查有关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5、询证函经发行人盖章后,由项目组人员直接发出。

(三)工作底稿格式

企业询证函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期 贵公司欠 欠贵公司 备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年

日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公司盖章)年

日 经办人: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公司盖章)年

日 经办人: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发行人名称

****年**月**日

货币单位: 顾客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发行人名称:

****年**月**日 询证函编号 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账面金额 函证日期 回函日期 确认余额 差异金额及说明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合计

六、抽查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如果存在影响成本的重大关联采购,抽查不同时点的关联交易合同,分析不同时点的关联采购价格与当时同类原材料市场公允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判断关联采购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输送或资金转移情况;

2、抽查不同时点的关联销售合同,分析不同时点销售价格的变动,并与同类产品当时市场公允价格比较;

3、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重点核查大额货币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的业务背景,判断其存在的风险;

4、抽查相应的单证和合同,对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分析其发生的业务背景,核查其核算依据的充分性,判断其收回风险。

(三)工作底稿格式

抽查表

发行人名称: 抽查项目: 抽查过程记录

抽查结论或抽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

业务人员(签名): 日期:

七、审慎复核其他中介机构意见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2、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3、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三)工作底稿格式

审慎复核其他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

审慎复核的项目: 审慎复核的主要内容

审慎复核的差异

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过程

结论及其依据

中介机构人员(签名): 日期: 业务人员(签名): 日期:

八、发行人及相关机构或人员书面声明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发行人三年内如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取得发行人明确的书面声明;

2、就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应取得发行人高管人员的书面声明;

3、就发行人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和资金占用情况,应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声明;

4、就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发行人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应取得相关人员(单位)的书面声明;

5、就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取得相关高管人员的书面声明;

6、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书面承诺;

7、要求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8、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兼职情况,应取得相关人员的书面声明。

(三)工作底稿格式 关于**的申请函

**(单位):

因**(原因),授权***(身份证号:****,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赴贵**(单位)查阅(复制)**(单位)以下资料: „„ „„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承诺函

致: *** 作为贵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以此函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

特此承诺

***公司(签章)

****年**月**日

九、计算、分析、判断

(一)实施流程

(二)重要事项强调

1、通过计算发行人最近几期原材料类存货的周转天数,判断是否存在原材料积压风险;

2、通过计算发行人主要产品(服务)的毛利率,并与同类公司数据比较,分析发行人较同行业公司在成本方面的竞争优势或劣势;

3、通过计算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动力、燃料的比重,分析评价其价格的变动可能给发行人销售和利润所带来的重要影响;

4、在计算发行人向前十名客户的销售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

5、在计算发行人向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6、通过计算发行人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其同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判断其业务独立性;计算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发行人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应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并分析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

7、通过计算发行人各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发行人各盈利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分析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利润结构和利润来源,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8、通过计算发行人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发行人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融资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

9、通过计算发行人各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营运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工作底稿格式

计算分析判断表

发行人名称:

计算分析判断的项目: 计算分析判断的主要内容

计算分析判断的主要依据

结论

业务人员(签名): 日期:

十、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序列 日期 事项 结论 执行人 备注 1

保荐代表人:

备注:保荐代表人需在每一页签字。

证券公司尽职调查 第2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和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资质、所获得的荣誉等。要注意证照年检情况,核对原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报告中注明类似“经核实,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的语句,表示这个企业是真实合法存在的。

(二)股权结构

很多公司都是多个股东合资开设的,出资额不同,所占股份比例不同,相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只有搞清楚股东出资比例及相应的股权结构,才能更好地把责任落实到位,以免出问题时都不知道该找谁。股权结构一般采取表格式说明,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可附上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总出资额的比重(即所占股权)、出资时间等。

(三)企业组织结构

清晰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着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搞清楚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把调查工作的触角伸到其“神经末梢”,往往能获得更全面、更详实而准确可靠的信息,使决策更科学合理。

(四)调查基准期估基准期末或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简介,金融机构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简介。

二、企业基本素质

(一)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一般是股东中出资额较多的人,且公司很多对外行为都需要其代表公司进行,所以了解其情况非常重要。信息点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信用记录状况等。此外还可以了解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兴趣爱好和特长、获得的荣誉等等辅助信息供参考。

(二)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经营管理层,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很多就是公司股东,还有的是外聘职业经理人。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融通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信息点和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一样。

(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设立以及落实情况。

(四)股东对企业支持及关联企业情况

股东对企业的支持和限制,在资金、人员方面的体现。一般来说,股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越大越好,对企业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独立经营。

如果企业公司有关联企业,就要核实清楚具体的关联关系,如出资控股关系则出资额与出资比例、股权占比是多少?如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则这种关系形成的时间、对企业经营稳定性和经营收益有何影响等。其他需要收集的关联企业信息与前面说的基本一致。

三、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的简要分析

考察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利程度。行业产业政策分为重点扶持产业、优先发展产业、维持产业、限制产业。分析考察国家的经济周期,金融形势;通货膨胀,考察国家的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等法律环境变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即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一般来说,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易变性强,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发展空间较大,成熟阶段的企业较为稳定,但很快将进入衰退期,处于衰退期的行业行将灭亡发展空间有限。

四、企业经营情况

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则其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就有保障。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则很可能发生代偿风险。虽然代偿后有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但是追偿是个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过程,谁都不能确定到底能追偿会多少来弥补损失。担保公司更多的还是希望企业能按时偿贷,所以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尤其重要。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关注的信息点是:主营业务;营业规模;在行业里的优势;产品优势及销售额;销售范围及渠道;是否具有垄断性的畅销产品;未来几年销售情况预测;是否拥有专利技术、注册商标及其数量与质量等。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性,所以特别注意收集、审核证明经营情况的合同、汇款单、对账单等材料,不能听信企业的一面之辞,也不能过分依赖书面材料,进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真实情况。此外,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的关联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也要尽可能多做了解。

五、财务状况分析

担保项目的风险简单而言可以分为财务分析和非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的识别,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认真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的拥有的资产和运营状态好坏集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通过阅读财务报表,可以结合现场调查所看到的情况对企业有更深入准确的理解,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还可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进行分析,这些都是项目决策非常重要的信息。

当然,由于财务报表的内容繁多,而且往往需要看近三年左右的报表,不可能全盘照搬到调查报告中,而应择其重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比如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或有负债、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都应提及,对于数额比较大的,还要说明原因。

六、借款需求、还款来源和合理性分析

企业借款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它们用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所可能蕴含的风险也不同,所以要搞清楚企业借款需求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货款、工程款还是投资购地建厂。这对于今后开展保后监督工作,督促企业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也是必需的信息。

如果说愿不愿按时还款是一个企业的信用问题,那么能不能还款、拿什么还款就是能力问题。只有这二者兼备,担保业务的风险才会尽可能降低。企业还款来源一般是经营收益所得,所以分析还款来源时要结合前面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说明,要尽量拿详实的数据说话,要合理、可信、可靠,最好还要可控——即企业获得收益后担保公司可促使其及时将此收益用于还款。

通过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分析,基本就能得出是否合理的结论。如果一个企业借款需求符合要求,但是没有还款来源,那么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就是不合理的。

七、反担保设置

这一内容可以说是担保公司决策层最关注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代偿,担保公司追偿的首要选择就是行使对反担保物的权利。如果反担保设置不符合要求,一个项目很可能就因此被毙掉了。

反担保设置要遵循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则。可行包括反担保物(或反担保设置的权利质押)合法、可供设置反担保等因素,受保企业没有处分权或法律禁止设定抵押、质押的物或权利就不能作为反担保设置的内容。易操作就是反担保物或权利能快速变现,不能变现或变现成本太高的物或权利也不能作为反担保设置的内容。

八、主要存在的风险

通过阅读分析书面材料和现场调查了解到的企业情况,有积极的因素,肯定也有消极的因素,而不可能全是积极因素,否则企业就不用来找你担保了,银行直接放贷就好了。这些消极因素往往也就是风险隐藏的所在。所以一定要列出主要存在的风险,可能是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层带来的风险,可能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也可能是反担保物的风险等等,各企业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能只列出风险就完事了,这只是解决了风险识别的问题。一定要说明风险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则发生代偿的可能行就加大。其实也就是风险的识别性和可控性两个问题都要在这里有个清楚地交代,而且要尽量做到有理有据,不能是“我觉得”“我想”“好像是”之类的模棱两可的话。毕竟你作为调查人,比较了解情况,要勇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管对不对都还有后面的决策层在把关呢,你只要做到前面说的有理有据的要求就不算你的错误。

九、风险防范措施

上市公司重组并购尽职调查的研究 第3篇

(一)尽职调查的分类

尽职调查的分类角度不同,分类的内容也不同。针对上市公司并购的尽职调查,本文着重根据调查的内容来进行分类,可分为法律尽职调查、财务调查以及管理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的合法性、产权以及纳税等情况进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大多是指调查机构对目标企业的基本资产状况的调查,包括收支状况、现今流量状况等,既要有事实的陈述,还要有相关的分析。管理尽职调查是指调查机构对目标企业管理实务的调查,包括公司的日常经营、各部管理等各细节的调查。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通过对实际的总结和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尽职调查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现目标企业的潜在隐患和风险,上市公司是一个构造复杂的整体,收购单位通过尽职调查能够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企业在各方面的瑕疵。二是挖掘目标公司的价值,通过对调查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能够从中得到目标公司的具体企业价值的评估值,进而确定明确的收购价格。三是关键证据的保存作用,公司并购涉及的变量较多,通过尽职调查将相关重要数据进行保存,以保证在谈判过程中实现责任的明确。

二、尽职调查功能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尽职调查功能在我国的缺失

我国尽职调查功能的缺失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因素越来越多,各项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法律文献中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和满足当前的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的要求。另一方面,收购单位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认识有待增强,仍有许多企业在进行收购的过程中,忽视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的程度不足,导致最终在谈判并购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

(二)尽职调查的程度界定

尽职调查的程度界定没有精确的标准,但从不同的角度应有不同的基本界定。在笔者看来,尽职调查的程度可从调查实际结果和调查过程来判断。从实际结果来看,是否有风险产生,风险产生的系数和带来的影响有多大,目标企业是否具法律性、市场方面等内容的全面整理和分析。从调查过程来看,调查是否遵循了一定的行业尽职调查标准,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等是界定尽职调查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尽职调查的标准类似于社会中的事故鉴定,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的判断意见是十分重要的。也就是说,尽职的标准尽量不超过专业调查人员的水准。

关于尽职调查市场方面的内容,调查机构需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指标调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市场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更为重要,在谈判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也更大。因此,要求调查人员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细致调查相关的每一个环节和因素,以保证在实际的重组和并购过程中的公平,并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的决定方面。要求调查有一定的针对性,对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调查,有所侧重,才能保证尽职调查的科学性。在调查的范围方面,要求要将尽职调查控制在科学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内,不能盲目进行调查,也不能过早结束调查或恶意延迟调查时间。

(二)程序性原则

尽职调查的程序原则对于被收购公司有着一定的保护作用。将调查设置为不同的由浅至深的环节,公司的相关数据也不断开放。在此过程中,若是谈判失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目标公司的机密信息。由于调查的内容较多,设置调查的基本程序和保证调查的秩序性,有助于提升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进而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形成一个合理的数据整体,尽量能够直接反映并购所需的信息。

(三)私密性原则

私密性原则也就是保密性原则,是指在实际尽职调查的过程中,目标企业提供的许多关键性信息都有一定的私密性,对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来说,都是极为关键的数据,例如包含了企业的商业机密等。因此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做出承诺或进行保密协议的签订,尤其是在调查中能够直接接触到公司机密文件的人员。同时,在收购方接触到目标企业的文件之前,也需同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若是公司机密发生外泄,极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并购没能实现时,被收购方的机密泄露将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

(四)合理性原则

合理原则的设立保证了尽职调查的具体范围和准确性,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合理性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特性。但在法律文献中,关于尽职调查的合理审慎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以实际为依据,并借助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调查和最终判断的做出。由于企业并购是一项对公司全体人员都有重要影响的决策,因此在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中,合理审慎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尽职调查机构通常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参与调查,委托人对其有着高度的依赖性。

(五)目的性原则

在进行尽职调查之前,进行全面的目标和方案设置,对尽职调查的作用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在并购谈判过程中,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明确,以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对于委托方来说,若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具体目标,就难以实现有针对性的调查服务,同时导致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降低尽职调查的效率。对于受托方来说,需在调查之前充分了解委托方的要求和具体目标,在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最优调查方案的制订,以保证尽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六)单独性原则

单独性原则也就是独立性原则,包含专业独立和个体独立。专业独立是指具有专业判断和评估的能力,以专业性为实施基础。个体独立是指个体的自主辨别的认知。独立性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调查的主体坚持个人的专业判断,不受外界意志的束缚。但同时,对自身的判断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有独立性,即是指独立原则下,调查人员需对调查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尽职调查的功能

(一)受托人的责任

尽职调查中受托人的责任包括受托人参与调查的重要性和受托人的责任。尽职调查的委托人大多是调查机构,例如会计事务所、信息咨询单位等。受托人的责任主要包含基于价值判断和法律义务的责任,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委托人在与调查机构会有法律合同的签订,以保证调查机构在实际调查中能够尽到应尽的义务。同样,受托人也有法律的约束,对受托人的相关权利义务有详细的规范。

(二)收购单位的责任

收购方的责任包括其应承担的隐形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进行重组并购的过程中,法律对于尽职调查的标准没有硬性规定。从道德角度来看,收购单位有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的自主决定权。若收购单位没有进行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充分,则其带来的后果和损失由收购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收购方的董事会需承担“行业判断”责任。理论上说,公司并购的决定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但实际上起着关键作用的是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或者进行何种程度的调查。基于此,董事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可采用基本的“商业判断”规则,也就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的决策者的合理正常判断。

(三)目标公司决策层的尽职调查

关于目标公司决策层的尽职调查的责任承担,我国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收购方的董事会应对收购方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并请独立财团给予专业性的意见。在国外,公司重组并购的尽职调查基本成为必备程序。董事会代表着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实行尽职调查的目标应是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而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中,董事会具有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基本义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保护企业的基本利益,还能保证投资方的关键利益。

摘要:重组并购是当前上市公司快速扩充规模的途径之一,但部分企业在并购之后难以实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是在进行重组并购时缺乏足够的尽职调查工作,次要原因是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是收购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的尽职调查,笔者首先简要阐述了尽职调查的相关基本理念,接着介绍了尽职调查在我国的基本情况和调查范围,以及基本原则,进而对尽职调查的功能进行分析,助力企业减少重组并购的风险。

关键词:上市公司,重组并购,尽职调查

参考文献

[1]陈刚泰,洪祖斌,白永新.简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纵横,2014,(12):10-17.

[2]卢江霞.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相关法律问题浅析[J].中国律师,2015,(9):64-66.

尽职调查怎能不尽职 第4篇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職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因为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一间房屋的私营企业到办公地点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

但是,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者目标公司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聘请投资银行来进行协调工作。卖方可能不会将所有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准备一份详细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尽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在尽职调查开始之前,买方的顾问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职调查的着重点。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专家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

3.保密性。在买方开始接触任何资料之前,卖方通常需要涉及尽职调查的人承诺对其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保密,特别是那些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但是,保密协议应当允许买方和其顾问就保密信息进行全方位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4.支撑。在一个大型的尽职调查活动中,买方通常应促使其自己的雇员和顾问及其他专家一起实施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所依据的信息。

法律尽职调查有助于交易合约的准备和谈判,对买方来说,在起草任何协议,特别是作出任何保证之前完成尽职调查更为有利。

在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和法律事项可能影响交易的框架,通过事先察觉风险和法律问题的存在,相关问题可以在协议中得到妥当处理,以免使其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争议的标的。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第5篇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一、深圳市富坤资质调查

富坤基金的管理公司为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注册,深圳富坤成立于20xx年,营业执照、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备(随后复印件将通过深圳带来过来)。该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哈史坦福投资有限公司,哈史坦福成立于。办公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恩平街2栋(有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公司分为市场营销部、股权投资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综合运营部、研究分析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投资及管理等事务。深圳富坤成功退出的项目很多,各行业的典型案例有聚众传媒、国泰君安证券、天润发展及七星购物、盈得气体。新纶科技和金刚玻璃IPO已经上市,于限售期内尚未退出。

深圳市富坤现在在重庆也专门注册了重庆富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重庆基金的具体事务运作,具体地址是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客户大赛C区2楼1—1。目前该公司配备有两名常驻人员负责重庆公司的日常工作。重庆基金也分别在20xx年的2月和3月得到重庆市金融办及发改委的备案批文。

二、管理团队

管理公司团队均有知名院校经济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投资行业超过10年经验。

x菁:主管TMT/生物医药领域投资,曾主导的项目包括有聚众传媒、热点传媒、七星购物等;

董x升:主管珠三角地区的传统制造业等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尚荣医疗等;

江x:主管长三角地区的传统制造业等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天润发展、盈得气体等。

徐x翔:主管金融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国泰君安、长城证券等;

胡:主管公共事业领域的`投资,曾主导项目有OSTARA等。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规范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近年该团队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三、公司专业能力

1、专注行业

深圳富坤专注于投资金融、TMT及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2、投资原则:

投资对象为发展潜力大、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及高成长性的创新和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包括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及扩张阶段。投资区域涵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项目,在满足基金投资标准和回报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重庆及北部新区推荐的项目或有意落户重庆的项目。

3、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规定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实缴资本的15%;持有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权份额的20%;合伙人会议对单个投资项目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个委员组成,其中执行合伙事务人委派三人,另外两人作为独立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包括财务顾问在内的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中聘任,独立委员的任期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合伙事务期间一致。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拟投资项目,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的委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投资。

5、项目筛选程序

(1)目标企业的定位:具有高新技术、高成长潜质,未来能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2)项目初选判断:现阶段是否符合公开上市的条件(硬指标);成长性分析(以全球的眼光和视角来判断:行业的前景、行业地位、发展战略);竞争优势分析(垄断和技术壁垒、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低成本要素等);管理团队素质(要素:诚信记录、职业操守、学习创新能力、合作精神、专业水准);企业的价值初步评估(账面价值、潜在价值、财务风险等)。

(3)立项和尽职调查:指定项目经理;进行深入调查,包括:市场、核心技术、法律、财务、诚信道德、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劳资关系以及竞争对手等情况;形成投资报告。

(4)项目初审:投资报告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初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初步意见和未尽调查事项;根据上述意见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

(5)项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再次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集体表决方式做出决策。

6、已投资项目后续管理:

(1)财务重组: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改善负债结构,开辟融资渠道。

(2)战略咨询:清晰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品牌推广策略、市场营销策略。

(3)管理咨询:企业文化改善、运营流程的重组、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高、成本的削减。

(4)治理结构的改善:公司治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5)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剥离、分拆、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

(6)提高资源(资金)利用效率:无风险收益发现。

7、投资监督

(1)在资金划转方面,托管银行在收到合伙人的授权书后才会进行资金的划转。

(2)建立了季度报告制度。每个季度基金将把整个投资企业的运作情况向合伙人进行定期汇报。

四、合作条件调查

1、合作领域

深圳富坤下属重庆富坤基金希望就基金托管与我行全面合作。目前,该基金托管于重庆银行,但由于重庆银行在闲置资金理财、项目推荐、基金募集方面服务相对落后,重庆富坤基金拟更换托管银行,将基金的托管银行变换为我行。

2、资质条件

重庆公司注册公司所有手续完备。相关营业执照等扫描件已经收到。

3、出资情况

目前,基金的构成有:重庆市科技创业与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创始合伙人出资20%。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北部新区管委会作为创始合伙人出资10%,剩余的70%由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募集。

4、管理机构

法律和公司尽职调查清单 第6篇

致:

自:

日期:

本尽职调查资料需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系XXX有限公司为完成XXX股权收购(或与张宝金个人及技术团队技术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事宜,进行尽职调查而制作。

本清单涉及的范围系根据截至本清单发出之日我们所掌握的本项目情况而确定的调查内容。随着本项目进程和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化,尽职调查的范围可能会有所增加,可能会要求贵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及进一步提供文件和材料。对此,我们希望能够获得贵公司(负责人及团队)的理解和配合,促进尽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完成。

就本次尽职调查,请参考以下指引:

1.请以书面形式并按本清单所列的顺序,答复其中的各项问题,并提供所有如下要求的相关协议、文件及材料(包括任何附件和附录)的完整、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本清单所列的任何一类文件,请在答复中注明“无”;对不适用的项目,请在答复中注明“不适用”。如因任何原因无法取得的项目请注明并说明原因。如果文件和/或材料稍后才能提供,请相应注明。对于提供的资料,请详细、明确地注明每份协议、文件或资料的名称、有关各方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如有编号);

2.如果在按清单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或回答了相关问题后,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新的协议、材料或文件,且该等新情况或文件对先前作出的任何答复起到说明、补充、修改、肯定或否定作用的,也请务必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将该材料或文件及解释补充提供给我们;

烦请贵公司根据以上指引向我们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尽职调查清单

1.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

1.1 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

1.3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1.4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5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6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1.7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1.8

1.10

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

1.11

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庭判决;

1.12

1.13 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

1.14 若公司曾购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请提供董事会授权购入股份的决议及有关该等购入的所有协议的副本;

1.15 公司与股东签订的任何其可据以放弃或同意放弃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协议;

1.16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选举/聘任决议;

1.17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选举决议/委派书;

1.18 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19 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20 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21

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

2.股东文件

请说明公司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管理关系); 2.3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如设置,请提供有关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

2.4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5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6 请确认公司股东是否与他人签订转让、回购或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协议;如存在,请提供该等协议;

2.7 除上述提及的协议外,请提供公司与公司各股东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

3.重大资产(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3.1 土地

3.1.1 请列出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单;

3.1.2 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租赁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等;

3.1.3 有关政府机关关于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3.1.4 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协议和批准文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协议、抵押协议等);

3.2 房屋

3.2.1

请列出公司拥有的全部自有房产(不包含租赁房产);并请相应提供该表中所填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协议;

3.2.2 请说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请提供房屋抵押协议和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3.2.3请列出公司拥有的全部租赁房产,并相应提供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登记文件等相应文件);

3.2.4 拥有或租赁的房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文本;

3.2.5

请确认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的内容与房屋现状是否相符。如有变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做记录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请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变更情况,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发证日期、幢号、面积、原用途、现用途、变更原因,变更时间;

3.2.6 请确认上述房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3 主要固定资产

3.3.1 请提供详细的固定资产清单;

3.3.2 与在建工程的建设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合同; 3.3.3 拥有车辆的车辆登记证;

3.3.4 请确认上述固定资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4 无形资产

3.4.1

说明所拥有的,被许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请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服务标识、商号、品牌、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商业秘密和技术工艺等,并提供全部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及有关申请文件;

3.4.2 就所持有或主张的前述知识产权,请确认是否已缴纳相应的费用(如专利年费)并请提供缴费凭证;

3.4.3

所有现行有效的公司作为一方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开发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服务标记、著作权、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许可/转让/开发合同及相关登记/备案文件;

3.4.4 目前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如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3.4.5 请确认上述知识产权上是否设定了任何质押、担保,如有,请提供质押协议、担保协议、质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4.6 有关上述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4.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4.1 有关公司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4.2 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清单;

4.3

请以书面方式详细描述公司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流程、各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所对应依赖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生产线/主要检测仪器、运输、仓储、技术、商标等;

4.4

公司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是否办理了相关经营项目的批准、变更营业执照和章程、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并应书面说明具体情况;

4.5

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全部生产经营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4.6 请说明公司产品需遵守的国家或行业的定价政策。

4.7 生产许可证;

5.财务状况及重大债权债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5.1 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5.2 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

5.3 独立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外汇支出及其他有关重大财务问题的信函,以及公司相应的回复(如有);

5.4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以及与其他各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借款)以及对应的担保合同,并请提供该等借款和担保合同/协议的文本;

5.5 涉及上述第5.4项所列借款的借款协议、转贷协议、信用额度协议或相关非正式协议、文件;

5.6 涉及上述第5.4项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借用外债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外债登记文件;

5.7 任何其它重大融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分期购买、融资租赁);

5.8

请就公司以公司信誉和/或资产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情况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主债务合同、担保登记文件;

5.9 对外担保审批文件、《对外担保登记书》、《对外担保反馈表》及《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如有);

5.10 任何有关国家、省级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补助及/或补贴的协议、批准或其他安排的相关批复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6.1 请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业务交易对象单位清单及交易情况说明;

6.2 请提供业务合同样本、范本或标准文本。

6.3

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毕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存在争议的、所涉金额单项或同一客户数项交易累积达人民币100万以上合同/协议的相关情况,并提供该等合同/协议;

6.3.1 原材料供应协议;

6.3.2产品生产协议;

6.3.3 产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产品分销和/或经销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协议;

6.3.4 运输合同;

6.3.5 现行有效的与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设施服务协议(如有);

6.3.7 现行有效的保险合同、保单、付款凭证和一切保险索赔清单以及有关保险撤销或拒延的信函往来;

6.3.8 收购、合并或出售公司权益、业务或资产的合同或协议(如有); 6.3.9 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协议、收购协议、合作协议或联营协议);

6.3.10 承包、管理、顾问协议(如有);

6.3.11 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及与该等代理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如有);

6.3.12 保密协议;

6.3.13 保险合同、保单、付款凭证;

6.3.14 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服务等合同或协议(如有);

6.3.15 现行有效的技术许可或技术进出口合同及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6.3.16 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专利、域名、非专利专有技术)实施、许可、使用、转让或其他相关协议(如有);

6.3.17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公司认为应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6.3.18 除上述协议之外的其他公司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

7.劳动人事(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情况)

7.1 最近一次统计的员工总数,并请按照下列分类列明:(1)正式工;(2)临时工(简要说明临时工的分类标准);(3)

其他员工(请具体描述该类员工情况);

7.2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如有);

7.3 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有多种版本的,各版本提供一份已签字有效的合同格式样本);

7.4 职工福利、奖励及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

7.5 社会保险登记证;

7.6 说明公司依法为全体员工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请说明是否存在欠缴保费情况;

7.7 请说明是否为员工办理其他保险,如有,请说明保险种类,提供保单和保险费支付凭证;

7.8

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如尚未判决的,请提供有关的仲裁申请书(起诉状)和答辩状等相关文件;

7.9

公司适用于现有员工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或称非竞争协议,即规定签订该协议的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均不得在与企业业务形成竞争的其他单位任职)、个人服务协议和顾问协议(如有);

7.10

公司现有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对公司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或顾问等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包括:国籍、年龄、教育程度、职务、何时加入公司、任期、行业经验、兼职情况;公司与该等人员签署的聘用合同;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各类补贴数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数额、精神或物质奖励及/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近三年刑事或行政纪律处罚情况(如有)的说明或记录及证明文件;

7.11 一切以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受益人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它协议(不包括聘用协议);

7.12 记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任何应收或应付账款的一切文件;

7.13 公司过去已经发生、正在进行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的罢工、停工、集体抗议或其他形式的集体劳动纠纷的书明说明;

7.14 公司工会情况的书面说明(如有),并请提供工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工会章程或其他能够说明工会职能和权限的文件;

7.15 请确认是否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欠缴金额和原因。

8.税务(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8.1 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

8.2 目前公司适用/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8.3 请说明公司是否享有税收优惠,如有,请提供批准文件及优惠依据(包括相关法规、政策等);

8.4 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8.5 公司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纳税(所得税、增值税、流转税等税种)的证明文件;

8.6 请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是否受到过税务(包括关税)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及罚金凭证);

8.7 请确认是否存在逾期未缴的税款,如有,请说明欠缴原因、税种、数额及处理方式。

9.环境保护(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9.1 请提供公司持有的下列所有文件(如有):

9.1.1 排污许可证;

9.1.2 取水许可证;

9.1.3 环境保护设施合格证;

9.1.4 排污标准合格证;

9.1.5 环境监测报告;

9.1.6 排污费缴纳凭证;

9.1.7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工业固体废体申报登记文件;

9.1.8 由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废物或危险物质外溢或释放的报告和通知。

9.2 适用的环保地方规章,以及具体须执行的环保标准;

9.3 自行处理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全部政府授权、执照、批准许可;

9.4 所有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设计和被批准使用年限的文件;

9.5 历年来接受环保部门或其他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所有环保证明和相关文件;

9.6 历年来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的证明或者凭证;

9.7

对外签署的涉及环保的所有合同、意向书、承诺书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转让、出租或出借排污设施之合同及意向书,与他人签订的环保谅解协议、备忘录;

9.8

请确认最近一年是否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涉及环保问题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罚款。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

10.安全生产(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0.1 请说明公司自设立起是否发生过任何工业事故、意外,如有请详细描述该事故、意外的发生过程、伤亡人数、赔偿金额及有关诉讼或行政程序;

10.2 请说明公司自设立起因安全生产问题所受到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况;

10.3 请描述公司工业生产安全的保障措施、标准和监管守则;

10.4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行政规定;

10.5

请列出公司参加的所有保单或自身保险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设备、事故责任、自然灾害、第三者责任、业务中断保险、高级职员和董事责任保险、关键人员人身保险的责任,请说明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并请提供相应保险合同和保险清单;如有理赔,请说明并提供相关理赔文件。

11.产品质量(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1.1 公司所获得的产品/服务质量认证证明及证书(如有);

11.2 请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所遵循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产品/服务质量标准或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标准(包括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等),并列出该等标准的清单;

11.3 请确认公司最近一年公司是否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受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

1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2.1 列出并说明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与公司或其产品和服务以及公司经营有关的,标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在进行的、已经结案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和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未结争议;以及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之任何诉讼(含民事和刑事)、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置(包括任何与政府机构有关的诉讼、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分)

12.2 请提供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如有)对公司判处的罚款;

12.3 持有公司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有,请提供其相关文件;

12.4 请说明由任何政府或当地机关展开的,并影响任何公司或其代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调查或争议;

12.5 请提供有关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和其他程序的进展情况的说明;

12.6 公司违反或被控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通知或诉讼;

12.7

公司是否受到劳动、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相应提供处罚通知书、罚款单及缴纳罚金证明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12.8 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行政处罚文件。

12.9 相关律师就现行或可能的诉讼、仲裁、行政纠纷或调查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备忘录。

二、财务、税务、内部控制及信息技术尽职调查清单:

财务、税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尽职调查涵盖XXX公司2013(评阅期间)的单独及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下所列为我们对集团进行财务、税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尽职调查所需要之资料。

1.背景资料

1.1 目标公司的成立

(1)目标公司最新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

(2)目标公司章程

(3)资产评估报告

(4)验资报告

1.2 目标公司发展历史与组职架构

(1)各公司简介

(2)详细股权架构图及公司组织架构图

(3)目标公司关联企业之名单及其与目标公司之关系

(4)详述目标公司由成立至今之任何重大事项(例如:增资,改变经营范围,转换股东)

(5)目标公司之发展历史

1.3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1)评阅期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2)

董事会成员及管理要员(包括总经理/厂长及副总经理/副厂长),有关其背景之简介,其职位,职责范围及其持有之学历、年龄、工作经历、薪金、福利、津贴、退休福利及雇用合同等。

(3)生产计划书、财务计划书

1.4 劳动管理

(1)各部门之员工数目及财务部的详细架构

(2)管理人员及关键其他人员的雇佣合同

(3)所有保险合同复印本

(4)劳动保险褔利制度文件,保险单及保险费计算标准(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及评阅期间重大保险补偿纪录

1.5 供货商

(1)以每种主要原材料分类,列出所有主要之供货商,该些供货商给予各公司的付款期限及各公司之付款形式。

(2)列出以上主要供货商于评阅期间的购货金额

(3)提供评阅期间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之购货/服务合同副本

1.6 顾客

(1)列出目标公司所有主要之顾客及其特性,如地区分布,付款形式及信用期限

(2)列出于评阅期间的销货给主要顾客的数量、金额及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3)提供评阅期间提供与主要客户最近签订之销售合同

(4)供电价格及其计算方法

1.7 生产及产品

(1)工艺流程图,并附以生产过程之简介

(2)技术转让协议

(3)目标公司在评阅期间的每年及每月的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量

(4)产品介绍

1.8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土地使用权证

(2)土地使用权出让/租用合同及出让金支付收据

(3)房产证

(4)房屋(厂房)租赁协议

(5)土地及房产抵押之政府抵押登记文件

1.9 其他重要合同/协议

(1)顾问协议、许可证协议等

(2)其他重要合同(投资,购置资产、工程项目等)

2.财务资料

2.1 一般资料

(1)评阅期间的各类总账、分类账,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2)评阅期间之每月财务报表

(3)评阅期间之审计报告

(4)由会计师所发出之评估报告

(5)主要会计政策详情

2.2 损益表(合并及单独)

以下所有要求的损益类项目的资料的有关期间是指评阅期间

2.2.1 会计报表

(1)损益表

(2)生产成本表

(3)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明细表

(4)投资收益明细表

(5)有关销售人员的工资, 佣金、奖金政策。

(6)其它收支明细表

(7)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2.2.2 收入及成本

(1)按客户及月份所编制之销售明细分析

(2)按地区及月份所编制之销售分析

(3)按销售毛收入与销售收入净额之调节表,列示销售原价、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其他可抵扣的项目明细。

(4)销售量及生产量

(5)生产成本明细表,列示出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成本项目。

2.2.3 关联方交易

(1)销售予关联方之金额及明细

(2)与关联方之其它交易之资料,包括交易之性质与金额

2.2.4 其它

(1)研究及发展费用之明细

(2)提供予在职工人及退休职工之社会福利费用

(3)有关缴交予政府之法定费用之金额及性质

(4)由政府要求而拨入储备之金额及性质

2.3 资产负债表(合并及单独)

提供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单独资产负债表及下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资料:

2.3.1 银行结存及现金

(1)银行结存及现金明细

(2)每间银行账户之对账单及调节表

2.3.2 应收账款

(1)按客户分类之明细及其账龄分析以及期后收款情况

(2)坏账计提政策及程序

2.3.3 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明细表及详细情况

2.3.4 订金、预付款及其它应收款

(1)各类订金及预付款项之明细

(2)其它应收款之明细分析

2.3.5 应收关联方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明细表

(2)列出往来账性质,还款期,抵押,利息等资料

2.3.6 其他资产

(1)其他资产明细表

(2)列出其他资产的性质及摊销政策

2.3.7 长期/短期投资

(1)长期/短期投资明细

(2)说明投资成本及可实现价值

2.3.8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明细表

(2)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

(3)固定资产资本化政策

(4)折旧方法,每类固定资产之折旧率及折旧费用

(5)说明固定资产有否用作抵押并提供有关之文件

(6)重大租赁资产清单及其核算政策

(7)固定资产移动表及出售固定资产盈利/损失分析

2.3.9 在建工程

(1)按工程项目分列的在建工程明细及评阅期间分别的在建工程变动表

(2)在建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预计尚需完工成本及预计完工日期等资料

2.3.10 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1)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明细

(2)提供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及价值评估报告(如有)

2.3.11 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1)按供货商分类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2)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之金额及性质

2.3.12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明细表及详细情况

2.3.13 未交税金

(1)未交税金明细

(2)未交税金计提方法及有关制度文件

(3)递延税款计算表

2.3.14 短期/长期借款

(1)银行贷款及其它借款等之明细(包括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本息期限,尚欠本金及利息,抵押物等之明细)(2)所有贷款之借贷文件及合约

2.3.15 资本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明细

(2)资本变动情况分析

2.3.16 资本/盈余公积

(1)资本/盈余公积变动表

(2)说明资本/盈余公积之来源及运用

2.3.17 未分配利润

(1)未分配利润明细表

2.4 资本及租赁承诺资料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 资本承诺明细表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租赁承诺明细表

(3)评阅期间的租赁协议和分期付款协议

(4)评阅期间的资产销售或购买协议

2.5 或有负债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有关任何未决诉讼和仲裁的资料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其他或有负债明细表及相关文件

税务

3.1 一般性资料

(1)地税及国税局税务登记证

(2)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审查报告(如有)

(3)主管税务机关关于税务优惠政策的批复或非正式认可(如有)

3.2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完税证

(2)

如果任何应纳税所得(或税务亏损)有异于会计利润(或会计亏损),请提供税务调整明细表,并对有关税务调整项目的原因、依据、金额等逐一说明。

(3)税务局发出有关税务减免优惠的正式批文(如适用)。

(4)如该公司于某(些)内没有利润或享有免税优惠,已呈交的“零税负”(如适用)。

(5)企业亏损弥补情况表(如适用)。

(6)如果企业收取任何补贴收入,请提供相关文件

(7)应交税金明细

3.3 营业税(如适用)

(1)缴纳营业税的服务合约

(2)营业税申报表

(3)营业税完税证

3.4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缴纳增值税的销售合约样本(3)增值税月申报表及完税样本(十二月份最宜)

(4)增值税出口退税月申请表(十二月份最宜)

(5)增值税明细账

(6)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如承接外商来料加工业务)或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如适用)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作为投资或分配给股东的销项税额(如适用)

(8)材料的非正常损失明细(如有)

(9)如果销售收入或者采购适用不同税率,请提供增值税分税率计算明细表

(10)税务局发出有关税务减免优惠的正式批文(如国产设备采购)

3.5 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1)进口机器设备的清关文件

(2)机器及设备的免缴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书面证明

(3)进口原材料或货品的明细单,提供海关归类、完税价格和已付进口关税额

(4)每年进口原料或货品的进口报关文件和关税缴纳收据

(5)进口报关到岸价格和应付账款核对账目

(6)实行进口执照/进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进口货品以及实行出口执照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出口货品之明细单(如适用)

(7)有关海关当局发出的索取文件、收取罚金或其他处分的通知以及定案处理方法

3.6 个人所得税

(1)雇员人数

(2)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样本

3.7 其他税项(例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拥有房地产的历史成本

(2)转让房地产的成本、费用及售价

(3)有关申报表及完税证

(4)由税务局发出的免税证明(如有)

(5)土地购买合同

(6)土地所有权证书

3.8 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文件

(1)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说明或申报

(2)与关联企业订立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服务合同、供应合同、采购合同等

(3)由税务机关就关联机构之间的交易提出的质询,如转让定价问题等(如有)

(4)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的确定方法和政策 3.9 其他税务资料

(1)未落实的税项处理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资料

4.1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资料

4.1.1 控制环境

(1)目标公司组织结构图(目标公司结构/部门职能图示)

(2)员工行为守则

(3)员工手册

(4)利益冲突的相关政策

(5)管理层报酬制度

(6)舞弊的识别和投诉举报制度

(7)员工培训制度

(8)员工持续培训流程

(9)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章程

(10)评阅期间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议记录

(11)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简历

(12)评价投资的流程

(13)评价管理层与监督人员差异的政策和流程

(14)整个公司的报告机制

(15)部门职责与岗位描述说明

(16)信息的所有权和接触信息的授权级别

(17)逐级授权审批权限说明

(18)人力资源政策及流程(包括雇佣、培训、晋升、离职和员工薪酬等)

4.1.2 风险评估

(1)目标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

(2)评阅期间内目标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批准风险评估报告的记录

(4)2007预算/滚动预算以及相关审批记录

(5)与识别和应对环境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流程

4.1.3 控制活动

(1)

目标公司各主要业务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如财务报表核算及结算、管理报表编制、销售、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现金收付、加盟店管理等)

4.1.4 信息与沟通

(1)目标公司自上而下以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机制的有关政策

(2)与外部机构对目标公司信息进行沟通的政策

(3)信息系统关键管理制度与规范(如数据备份、权限管理、灾难恢复计划等)

(4)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4.1.5 监管

(1)管理层日常监管工作的书面政策

(2)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制度

(3)内审工作手册

(4)评阅期间内的内审报告

(5)对于外包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外部审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内容

4.2 流程层面内部控制资料

4.2.1(1)(2)(3)(4)(5)(6)(7)(8)表

4.2.2(1)(2)(3)(4)(5)4.2.3(1)(2)(3)(4)(5)(6)(7)(8)4.2.4(1)(2)(3)(4)4.2.5(1)财务报表核算及结算

会计核算手册

公司月末关账清单(包括工作分工、人员、时间等)

科目代码表(chart of account)支出审批权限

关账及合并流程与审批权限

关联交易披露程序

评阅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及审批记录

评阅期间内的银行、存货、关联公司往来、应付和应收账款的调节管理报表编制(总公司)

管理层汇报的政策和流程的书面文档

评阅期间内的管理报表及审批记录

评阅期间内的预算及相关修订预算、差异分析报告、会议记录

预算管理制度

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有关重大事项的机制和程序的书面文档

销售与收入

销售政策

收入确认方法

定价政策及审批流程

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政策

评阅期间内签订的销售合同清单

评阅期间内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

评阅期间内的应收账款账龄报告

评阅期间内的定价审批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及程序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分摊的相关政策及程序

固定资产维护及处置的相关规定

评阅期间内总公司、分公司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采购与费用管理

供货商选择的相关政策和程序(2)采购申请及采购审批相关政策及程序

(3)评阅期间内采购计划和审批记录

(4)验收及付款相关政策流程

(5)费用及报销政策流程

(6)评阅期间内供货商清单

(7)评阅期间内的订单列表

(8)评阅期间内实际费用与费用预算的比较分析报告

4.2.6 存货管理

(1)存货管理制度

(2)评阅期间内定期盘点记录及盘点差异表

(3)评阅期间内存货进出库记录

信息技术资料

(1)信息技术战略政策

(2)信息技术部门的组织结构(目标公司结构/部门职能图示)

(3)信息技术的构造,包括内部的应用系统清单

(4)公司IT安全政策

(5)对安全漏洞的核查记录/跟踪

(6)反IT病毒政策

(7)主要金融数据的备份 政策

(8)灾难恢复计划(DRP)及商业持续性计划(BCP)

(9)主要系统操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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