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

2024-05-12

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精选7篇)

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 第1篇

二○xx年站前社区残疾人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本着“立足社区,依托社区,面向社会,服务残疾人”的工作发展理念,一方面要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还要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等业余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做好20XX年的残疾人工作。现将20XX年残疾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思想 发挥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残协队伍及相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社区残协的保障与纽带作用,结合社区资源,为社区残疾人更好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 普及助残

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挂横幅等形式,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在社区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2017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2017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三、健全组织 落实扶贫

在全社区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和生活质量,真正做到残疾人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康复有希望,生活有保障。掌握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逐人逐项建档立卡,使残疾人入户率达100%。对贫困残疾人,重残无业、下岗失业残疾人,无人抚养、赡养的残疾人进行分类登记。做好“全国助残日”等各类节日期间的扶贫慰问活动和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经常有效的帮困、助学等服务,督促和帮助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建档立卡 推进康复

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完善康复服务制度,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筛查工作,对有康复器材需求的残疾人分类登记以配合残联做好相关手术及器材配发工作2017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康复需求档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并做好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指导。组织辖区轻度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便利。

五、完善服务 促进就业

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 第2篇

一、推动康复条例等有关康复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送审后的有关咨询和征求意见,推动“条例”早日出台;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精神卫生法》,推广地方先进经验,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让残疾人切实受益。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二、做好康复人才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继续按照多途径、多形式、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康复人才培养基地资源,努力在体制和机制上寻求突破,重点做好康复高端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教学规范化和康复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做好康复新职业申报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与卫生部联合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双向知识培训的工作模式;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四、扎实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完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全面开展社区康复,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五、大力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卫生部共同制定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培育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和救助力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检查。

六、督导完成“十二五”任务并加强康复项目管理 按照“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政策措施,督导完成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视中”项目三期、“三星爱之光行动”项目、CBM项目、复明扶贫流动眼科手术车等项目工作,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附件:

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康复工作安排 8.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安排 9.康复人才建设工作安排 10.康复机构管理工作安排 11.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工作安排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促进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开展。

(二)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三)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质量。

(四)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推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发展。

(五)继续完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召开全国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和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班。

(六)整合资源,延伸服务。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和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按照《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全面推动本省所有市辖区和县(市)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二)积极协调,推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三)按照全康办要求,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四)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发展。

(五)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勇于创新,推进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六)按照全康办要求,积极动员,依托各类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

(二)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举办眼保健及防盲治盲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四)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五)做好白内障复明“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逐级下达任务指标,制定保障措施,重点落实配套经费,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四)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手术工作规范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复明医院,加强管理,保证手术安全,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六)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七)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八)做好本地区白内障复明“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10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4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做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用工作,注重助视器验配和使用培训,完善售后服务和康复效果评估工作。

(二)指导建立各级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做好“视中”三期省级低视力康复机构试点推广工作,通过实践建立省级低视力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低视力模拟生活和学习环境、省级低视力上岗培训教材等。

(四)加强低视力康复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低视力康复技术服务水平。

(五)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适用的各类助视器,做好供应和服务,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六)举办第五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七)做好低视力康复“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省低视力康复工作,逐级下达任务,完成低视力康复工作。

(二)注重统筹省内级低视力康复资源,制定低视力康复工作计划,确定各级低视力康复机构的职能定位与主要任务,制定有利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配套经费,完善本地区低视力康复机构建设工作。

(三)注重低视力康复学科带头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低视力康复专业人员和助视器验配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实现助视器验配工作。

(四)统筹管理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各省要组织好低视力筛查工作,根据筛查需求采购、配发针对性较强、较为适用的助视器,力争做得验配助视器,严禁浪费。

(五)注重低视力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社区、眼镜店、盲校等机构的合作,探索低视力康复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共同推动低视力康复工作,为低视力者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六)根据需求,依托低视力康复机构、盲校、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全面推动低视力康复宣传工作,提高和营造低视力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做好低视力康复登记统计和建立康复档案工作,建立低视力康复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数据信息,掌握低视力者康复效果。

(九)做好本地区低视力康复“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11944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及盲人用品用具配发工作。

(二)指导各省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中心建设和服务工作。加强盲人定向行走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注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养培训工作,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特殊教育机构、盲协的合作,充分整合为盲人服务的资源,广泛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四)利用“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相关知识。

(五)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省盲人定向行走工作,制定盲人定向行走工作计划和有利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经费,逐级下达任务,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二)注重统筹省内盲人定向行走资源,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机构及社区和家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障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三)依据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管理和使用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四)与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共同做好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必备的辅助用具和设备设施。

(五)利用“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为盲人提供康复服务。

(六)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和建立康复档案工作,建立定向行走训练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数据信息,掌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

(七)做好本地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十二五”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3 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安排

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两个体系”建设大局。着力加大救助力度,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使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加快发展。

一、全康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任务。

(二)组织实施“七彩梦 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及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三)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四)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五)积极推进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工作。

(六)全面开展成年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七)组织开展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八)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二、各省康复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逐级下达任务。

(二)按照“七彩梦 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及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筛查、手术、验配、康复等工作,做好项目服务与管理。

(三)完善本省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活动。

(四)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心的条件和功能,推动完善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六)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部署组织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七)依据《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八)加大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服务宣传力度。省、市机构逐步建立全年龄段听力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并通过定点机构、流动听力车、入户及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

(九)全面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积极发挥家长在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附件4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继续贯彻落实好《〈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配套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结合“十二五”中期检查,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督导调研,制定检查评估标准,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肢体残疾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落实《“十二五”康复人才建设实施办法》培训任务目标,举办肢体残疾学科带头人研修班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培训班;充分利用合作项目等资源优势,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肢体残疾康复业务功能,落实人员配置、改善服务设施。

(四)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全国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优势,对国家肢体残疾重点康复任务、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 “七彩梦行动计划”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管理,编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手册》,制定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标准,推动项目执行规范化。

(六)做好新一期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嘉道理社区康复合作项目组织实施。

(七)继续指导做好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八)大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和公益助残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普及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一)组织实施好《〈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落实本省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十二五”中期自查,深入开展调研督导,掌握本省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工作典型和经验。

(二)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学科大头人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要加强康复机构内肢体残疾康复功能业务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的完善,提高康复服务能力,省中心作为全国重点康复任务承担机构之一,应发挥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作用。

(四)加大对肢体残疾(脑瘫儿童)人群的康复救助力度,探索建立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和嘉道理社区康复项目管理和督导、落实配套经费和保证措施,通过项目,推动本省康复机构建设、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六)积极推进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七)加强肢体残疾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致残日”和各种公益助残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肢体残疾康复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社会对肢体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关心和扶助。

附件5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落实《〈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配套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结合“十二五”中期检查,加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调研督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开展业务指导,修订康复评估标准,引导各任务机构规范操作,注重康复效果。

(三)结合全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省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业务建设和指导,使之达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基本标准。

(四)举办全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班,重点进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康复教育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阶梯课程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智力残疾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业务指导,编写智力残疾社区家庭康复工作手册,修订康复服务档案;积极争取、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和项目,引进推广理念先进、循证有效的社区家庭康复模式和方法,帮助省、市、县康复机构培养康复人才,指导社区、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适时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提高智力残疾社区康复效果,推进智力残疾社区康复任务完成。

(六)广泛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预防残疾和康复意识,引导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康复事业,编发适合基层的智力残疾康复与残疾预防读物,指导基层康复人员、残疾人及亲友开展智力残疾康复。

二、各省康复办

(一)贯彻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落实本省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结合“十二五”中期自查,深入开展调研督导,掌握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典型和经验。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推行项目操作规范,明确康复档案要求,动态掌握任务机构基本情况和业务能力,开展调研和督导,推进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三)以国家推进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为契机,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省、市智力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示范点建设,改善康复机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为当地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示范窗口作用。

(四)举办本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培训班,强化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的规范和专业队伍的培养,推行“十二五”智力残疾康复机构服务规范、智力残疾康复教育核心技术及实操基本要求。

(五)加强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注重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结合,重视家长培训与家庭支持。结合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推行理念先进、循证有效的社区家庭康复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社区康复员、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开展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活动的知识和技能,使智力残疾儿童得到持续、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推进智力残疾社区康复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广泛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引导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康复事业,编发康复与残疾预防普及读物和音像资料,帮助基层康复人员、残疾人及亲友掌握基本康复方法,有效开展康复活动。

附件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精神卫生法》,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大力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精防工作。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培训。

(三)继续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推广地方先进经验,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让残疾人切实受益。

(四)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五)印发《“十二五”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督导和管理。

(六)做好“七彩梦”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督导和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七)加强社区精防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立,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八)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依托项目,推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启动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

(九)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孤独症日”等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一)按照 “十二五”方案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精防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二)推动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政策,吸取地方经验,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减轻精神病人医疗费用负担。争取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三)研究制定地方特惠政策。做好本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

(四)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整合资源,积极推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五)加强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各种康复活动。

(六)做好“七彩梦”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争取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督导和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七)结合项目实施,加强各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展规范化建设。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

(八)注重宣传,利用“精神卫生日”、“孤独症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附件7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继续推进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推进政府公益性辅助器具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参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督导各省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情况,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加大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的培育力度,对已确立为区域中心培育对象的省份给予支持、指导,继续筛选1-2个省份,培育成为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

(二)继续推进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关工作;加强辅助器具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

(三)严格规范重点项目实施。做好“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器七彩梦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开展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二期总结和绩效评估,做好长江项目三期的准备工作。

(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继续紧抓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能力培训;注重辅助器具学术带头人和高端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推进辅助技术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工作体制;加大与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促进科研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科研人才建设,力争在高层次项目和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

(六)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资讯服务,加强辅助器具政策宣传。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着力构建全国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网络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辅助器具知识、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残疾人和社会公众的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省、市、县辅助器具机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政府资源,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落实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建设条件保障,完成阶段建设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将辅助器具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为构建本地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打下基础。

(二)推进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建设。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推进本地区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相关保障制度的建设。

(三)认真组织辅助器具服务重点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发挥实效。积极推动辅助器具服务纳入本地区政府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本地区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规范受益人审批程序;加大与项目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把辅助器具质量关,使残疾人获得有效的辅助器具服务;自上而下开展本地区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安全、顺利。

(四)结合本省辅助器具服务人员现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针对辅助器具服务系统内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基层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培养骨干力量1-2名,带动本省辅助技术发展。

(五)加强基层工作。着力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下农村、入家庭。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组合适配进家庭;用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充分利用辅助器具展示资源和项目实施资源,全面开展信息咨询、评估适配、使用指导、服务转介、简易制作、租赁维修等服务。

(六)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资讯和政策宣传服务。打造本省辅助器具服务宣传网络,普及知识,政策宣传;打造省级辅助器具展示厅,面向社会开展知识宣传和适配服务;组织各级残联相关人员参加“2013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

附件8 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指导各省落实《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推动儿童残疾预防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卫生部共同制定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机制,指导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开展工作。

(三)协调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研究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指导各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五)广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防治出生缺陷日”等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各省残康办

(一)按照《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落实本省儿童残疾预防工作,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地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建立本地区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在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广泛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转介工作。

(三)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四)做好对社区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残疾儿童筛查诊断。

(五)广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如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和孕早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利用“全国助残日”、“防治出生缺陷日”等,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六)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研究建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9 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和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统筹兼顾《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相关工作。

(二)重点做好康复高端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和教材、教学大纲、师资、人才基地等教学规范化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康复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康复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三)继续做好康复新职业申报工作。

(四)做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制定本省康复人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制定有利于康复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配套经费,建立本省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培养模式,兼顾康复人才总量和人才结构、高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基层康复人才的共同发展。

(二)逐级下达康复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管理好、使用好康复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完成任务。

(三)规范省级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师资、场地,规范培训流程,注重培训效果。

(四)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分使用,将继续教育作为康复人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建立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加强康复机构高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注重支持、选拔、培养、使用及考核高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六)重点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新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员培训成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好、使用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的作用。

(七)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宣传活动,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做好康复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情况,尤其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台账信息统计工作。

(九)做好本地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10 康复机构管理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落实“两个体系”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使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在建设规模、机构职能、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更加规范。

(三)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在登记、执业、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四)与卫生部共同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及双向知识培训等工作,以整合各类康复资源,加强协作,为残疾人提供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服务。

(五)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康复资源整体使用效率。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本地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作,推动本地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和双向知识培训工作,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形成地区康复机构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合作联动的业务格局。

(二)制定有利于本地区康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经费加强康复机构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三)重点抓好康复机构的学科建设,引进、培养机构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发展优势学科,建立康复机构良性运行机制。

(四)各省注重利用各类项目的实施,带动本地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尤其是康复机构基本设施设备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五)做好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注重康复服务的满意度、康复服务流程和康复效果,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标准,注重康复机构的安全运行。

(六)注重开展康复机构宣传工作,对康复机构的服务特色、服务亮点及时宣传,提高康复机构在地方的知晓度。

(七)注重康复机构各项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本地区康复机构信息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康复机构信息数据,掌握康复机构底数,管理好、使用好康复机构的信息数据,认真填报中国残联康复机构台账信息。附件11 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2013年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认真组织完成项目三期任务。

(二)指导各省及长江项目单位进行长江项目二期自查,完成省级及项目执行单位二期项目执行报告。

(三)组织检查组,按照项目手册要求和有关工作标准,对部分省进行长江项目二期终期检查验收。

(四)对长江项目二期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长江项目二期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数据反映长江项目二期实施成果。

(五)进行长江项目第三方评估和审计工作。

(六)制作长江项目宣传画册和宣传专题片。

(七)召开长江项目二期总结表彰会议和三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项目二期工作,表彰先进,研究部署项目三期工作。

(八)举办长江项目三期管理工作培训班,使项目执行单位人员掌握项目三期特点、要求、实施细则,提高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为三期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九)开展长江项目科研工作,完成项目科研课题结题,推动科研成果应用。

二、各省康复办

(一)完成项目三期工作任务。

(二)进行省级和项目执行单位二期自查和总结工作,召开二期工作总结会议,并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要求部署有关项目三期工作。

(三)配合中国残联长江办进行项目二期期终期检查验收。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完善在主管理事长领导下康复部负责长江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机制。

(五)开展长江项目社会宣传工作,配合中国残联长江办完成重点宣传工作任务。

保山残疾人社区康复现状探析 第3篇

一、保山市残疾人概况

截至2006年, 保山市有残疾人数15.7万, 涉及50万家庭人口, 占全市总人口的6.46%。其中听力残疾人3.46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2.03%;言语残疾人0.32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01%;视力残疾人2.98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18.97%;肢体残疾人3.95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5.18%;智力残疾人0.6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3.83%;精神残疾人1.16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7.39%;多重残疾人3.32万人, 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0.6%。

二、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现状

残疾人是个庞大的群体, 但在分布上具有分散性的特点, 尤其是偏远山村, 居民分散居中。残疾人群由于自身存在的状况, 收入本来就很少, 甚至有的完全依赖于家人, 在满足自身基本需求以外已没有多余的钱投入到康复训练中。笔者对水寨乡、木城乡、由旺镇以及镇安镇共51名残疾人进行了访谈调查和问卷调查。其中11.8% (6/51) 为文盲, 由于保山市基础条件较薄弱, 残疾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调查显示, 不同文化程度人群对康复需求不同, 文化程度可能是残疾人对康复愿望、康复需求及对治疗技术满意程度的影响因素。

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对康复知识普及需求不同。综合残疾者对康复医疗的需求较高, 肢体残疾者对康复医疗的需求较低。调查显示, 不同类别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普遍需求存在差异, 应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对康复服务的不同需求, 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康复服务, 注意康复服务的个体化, 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在是否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调查中90.2% (46/51) 的人选择愿意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但同时他们也表示, 由于受到经济的限制, 更愿意接受专业医师以家庭为场地的康复训练。这可能与残疾人群收入较低, 医疗康复项目没能切实提高他们生存质量和社会融入度有关。

三、残疾人社区康复采取的措施

社区康复 (CBR) 由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社区康复, 是以城乡社区为基础, 以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前提, 以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为保障, 以实用康复技术为训练手段, 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康复为目标, 积极动员残疾人及其家属参与, 形成国际化发展的趋势。社区康复由专业康复人员对残疾人群的康复治疗进行指导, 康复效果不亚于专业医疗康复机构。由于其可在残疾人群熟悉的环境中进行, 对残疾人群的心理辅导则优于医疗康复机构。保山市残联通过公益广告、专栏与栏目等各种途径加大对康复知识、信息的宣传。其次, 针对残疾人群收入水平较低, 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存在困难的问题, 保山市进行了相关改革, 例如残疾人群就医, 免挂号费、门槛费、优惠检查费与手术费等, 降低残疾人群的经济负担, 使残疾人群获得更多的医疗帮助。

社区康复提倡赋予残疾人以自主权力, 让他们有能力为自己做出决策, 有能力积极掌控自己的生活。第一, 培养残疾人群的自我认同感, 让他们能接受自己, 正视自己, 并向他们传递积极的信念。以保山市为例, 在地方电视台播出以残疾人群奋发图强、自强不息的公益广告, 以电视为媒介, 向残疾人群传递正能量, 让他们正视自己的同时, 心存信念。第二, 赋予他们掌控和选择自己生活环境的能力, 这就要求残疾人群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交流能力、思维能力和自主生活能力等。保山市通过报纸上“残疾人”专栏及遍布保山市各乡镇的“残疾人各项知识”宣传栏让残疾人群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了与残疾人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2015年, 保山市完成假肢装配110例, 发放辅助器具2 738件, 矫形器装配37例, 为182名0-6岁自理残疾儿童提供了机构康复训练。以康复知识为例, 通过邀请康复专业医师在电视上为广大残疾人群进行康复训练指导, 普及残疾人群以及社区居民的康复意识, 使广大残疾人认识到康复的重要性, 以便他们能及时得到康复治疗。同时, 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助残志愿者指导、协助康复的作用, 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群提供上门康复指导。第三, 鼓励残疾人群参与社区生活, 积极与周边的人和环境互动。通过电视台的“关爱残疾人”栏目, “残疾人就在身边”专栏, 及时向残疾人群展示残疾人融入社会后的多彩生活, 激励残疾人群像正常人一样参与到社会活动中。

为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达到“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目标”, 除增加相应的康复器材, 扩充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还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把社区康复的理念普及到残疾人群中, 使社区康复理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刘鲲.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理念和策略[J].社会福利, 2010 (12) :30-31.

最新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 第4篇

关键词:社区;残疾人党建;和谐社会;中国梦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76-02

随着我国社会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党员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组织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残疾人党员有自己特殊的需求并能在改革开放及党的建设事业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在城市社区中建设专门的残疾人党组织,有利于残疾人党员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由于残疾人党员的特殊性,城市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的开展也有着与一般社区党建不同的特殊意义。

第一,开展城市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实践和发展,是对我党基层组织建设理论的进一步丰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所说的人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人。在城市社区中建立残疾人党支部,把残疾人党员组织起来,开展残疾人党建活动,让这个组织服务于残疾人群体,发挥残疾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得到党的关怀,体会到社会的力量,使残疾人这个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够得到发展的机会,在推动社会发展以至全人类的共同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开展残疾人党建工作是充分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的实践活动。党的基层组织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是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基层建设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直接关系到党的肌体的健康运转。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提出了不同的基层党建理论,基层党建理论的性质始终是与时俱进,理论的终极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社区残疾人党组织的建设正是随着基层党建理论的发展应运而生,又因其组织工作自身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党建理论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是属于基层党建的一部分,社区残疾人党组织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残疾人群体服务,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精神上的支持与鼓励,把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送到残疾人的家门口,为那些希望参加组织生活的残疾人党员建立起了一个温馨的家园。服务型党组织从根本上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反映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要求,更具有凝聚性、向心性。残疾人党建工作体现的正是这种服务型政党的精神实质,它顺应了我们党当今基层党建理论的要求,同时又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使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

第二,开展残疾人党建工作有利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群的政治影响力。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城市中的残疾人生活在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重在基层,基层残疾人党组织建设,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所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保证。不断加强残疾人基层党组织建设,逐步规范各机构、健全组织建设,有利于推动社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区内的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社区中的残疾人党员,他们以对生活独特的理解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向社区中的残疾人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社区残疾人党支部为那些希望参加组织生活的残疾人党员建立起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

不仅如此,通常情况下,残疾人党员比普通党员更容易接近残疾人群众,可以很快地融入到他们中间,因为他们都有着相似的经历和感受,同时残疾人党员也能更好地理解和感受到残疾人群众的需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依靠社区残疾人党组织团结和带领残疾人群众去贯彻落实,同时,残疾人群众的各种意愿和要求,也可以通过社区残疾人党组织及时反映到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中来。社区中有能力的残疾人党员可以经常走访社区中的残疾人群众,为他们宣传党的政策以及和残疾人相关的惠民政策,帮助他们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从而更好地凭借这些政策为残疾人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开展许多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残疾人群众也可以通过残疾人党组织表达自己的意愿,为我们党制定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的政策方针提供真实的资料,同时可以提高残疾人的政治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三,开展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有利于幸福社区的建设,继而有利于实现幸福中国的目标。“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八大报告中的论述,体现了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残疾人是社会最底层、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关注和发展弱势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认识与对待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成立社区残疾人党支部,开展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通过残疾人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建设发展和谐社会,有利于幸福中国的建设,只有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指数,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幸福中国的设想才有可能实现。开展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因素,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残疾人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建设和谐、美丽、幸福的生活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共同创造美好家园,共同走向美好未来。

第四,在社区中建立残疾人党支部,有利于我党吸收考察残疾人新成员,便于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党员的科学化管理,有利于我党的不断壮大,并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创新。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的具体执行者、承担者和体现者。因此,发展党员和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党的队伍新的基础工程,是党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十八大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社区中不乏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残疾人,但以前很少真正能够成为中共党员。社区残疾人党支部的设立为那些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残疾人提供了机会,社区残疾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其中残疾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感染和吸引党外残疾人积极靠拢党组织,并对他们进行严格慎重考察,通过相应的程序把优秀的残疾人吸收入中国共产党,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先进作用,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群服务。社区残疾人党支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壮大残疾人党员队伍,有利于我们党保持活力,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社区残疾人党支部的成立丰富了基层组织建设,开创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残疾人党组织从残疾人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探索出了富有特色的组织建设工作模式。不但保障了残疾人的生活无障碍,关怀温暖无障碍,同时做到了精神和政治生活上的无障碍。在社区设立残疾人党支部是残疾人党建工作中的一次有益尝试,它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有力推进了残疾人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五,开展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有助于凝聚人心。“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有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才能拥有强大的力量。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一个赖以执政的强大而巩固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心和重点应当而且正在向社区转移,社区显然是党的建设更为巩固、更为稳定的载体。新的实践表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对于加强社会稳定,增强社会的向心力,显示出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社区活动的中心是人,是人的生活。社区管理应是围绕人的生活开展的。因此,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也应落在人这个中心上。在社区成立残疾人党组织,让残疾人党员找到了家,他们不遗余力地发挥自己的力量,这个特殊的群体在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帮助和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自强自立,尽到了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把社区中的残疾人凝聚在一起,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让残疾人感受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拥护党的领导。社区残疾人党组织不仅是残疾人群众认识、了解党的窗口,而且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了解残疾人民情、民意的主要渠道。不仅如此,通过社区残疾人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让更多的人了解残疾人、关心残疾人,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凝聚民心,使群众与党组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区残疾人党建对于如何的凝聚党心、凝聚民心,增强党自身凝聚力和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提供了好的措施和方法。

总之,在社区中建立残疾人党组织并开展残疾人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是马克思基本原理在残疾人事业中的实践运用,丰富了基层党建理论研究,同时也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幸福中国的建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刘辉.基层党建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当代价值[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8.

[4]王长江.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0,(5).

[5]刘迎雪.残疾人党员的家[EB/OL].北京朝阳新闻网(2001-

06-30).

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 第5篇

今年社区残疾人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本着“立足社区,依托社区,面向社会,服务残疾人”的工作发展理念,一方面要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还要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等业余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做好本年的残疾人工作。现将本年残疾人工作具体安排

一、明确思想 发挥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残协队伍及相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社区残协的保障与纽带作用,结合社区资源,为社区残疾人更好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 普及助残

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挂横幅等形式,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在社区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三、健全组织 落实扶贫

在全社区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和生活质量,真正做到残疾人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康复有希望,生活有保障。掌握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逐人逐项建档立卡,使残疾人入户率达100%。对贫困残疾人,重残无业、下岗失业残疾人,无人抚养、赡养的残疾人进行分类登记。做好“全国助残日”等各类节日期间的扶贫慰问活动。为残疾儿童提供经常有效的帮困、助学等服务,督促和帮助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建档立卡

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完善康复服务制度,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筛查工作,对有康复器材需求的残疾人分类登记以配合残联做好相关手术及器材配发工作。

五、宣传法律 维护权利

经常在辖区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社区残疾人及广大居民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定期走访计划,对需要监护的对象,协助其监护人做好工作,降低肇事率,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本着“创新”“巩固”“提高”“完善”的方针积极完成本年的全年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 第6篇

按照省市残联提出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重点,开拓创新,务实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加强协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做到每季度组织成员学习,工作交流汇报一次,向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一次。加强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勤检查,确保管理制度正常化、规范化。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市残联和街道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部署,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不定期到残疾人家中走访服务,及时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动态,倾听其呼声,反映其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四、做好元旦、春节、爱耳日、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的走访慰问活动。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热情和潜能,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肢体康复训练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紧紧围绕残疾人的体系建设这一重心,将康复工作整体推进,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六、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

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本社区宣传栏有反映残疾人工作的内容;了解掌握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定期走访重度残疾人和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护工作。

七、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为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康复、文化、教育、就业、娱乐等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八、关心残疾人童和残疾子女的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九、积极开展 “志愿者助残”和“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并结合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相关工作,从而使扶残助残能制度化、长期化。

十、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和鼓励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遵纪守法,讲道德,讲文明,带领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第7篇

※※※残联:

※※※社区2010年康复工作继续以《※※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建设。现就※※※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康复工作原则

2010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以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为原则。坚持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康复组织

社区残疾人康复小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在社区残协指导下开展工作。康复小组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到“五清”、“五落实”。即家庭状况、经济状况、残疾状况、康复状况、基本需求状况清楚;走访、帮扶、培训、安置、服务工作落

1实到位。密切同残疾人的联系,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有效服务。

二、形成服务网络

康复工作形成“三个网络”。即助残志愿者服务网络、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网络、社区康复网络。建立社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热心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的社区公众参加助残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设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干任专职联络员,加强残联、协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口入户需求调查表,并一一进行登记,对有康复需求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三、提供帮扶服务

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机构,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残疾人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康复培训。积极鼓励、支持、协助社区内个体、企事业单位在辖区内开设康复机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发动和组织社区助残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康复。结“帮扶对子”,帮扶措施详实具体,责任到户到人,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扶服务。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并按表里的要求分月进行记录。

四、开展社区康复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社区残疾人协会、其他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和宣传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科普读物,并对残疾人进行心理健康康复治疗,鼓励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勇敢面对生活。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应及时向其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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