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4-05-12

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精选6篇)

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篇

文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5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抽调法院、检察、司法、法制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用暗访、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阅案卷材料、回访个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一是组织人员暗访基层派出所的警风警纪情况;二是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视察基层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拘留所;三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看守所、各基层派出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汇报;四是召开各乡镇人大主席、政法书记、政法办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五是抽阅了近百份案卷,回访十多位当事人,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六是召开各有关单位分管治安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估价。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公安局非常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县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精心编制考题,局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并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台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市局专家专题辅导,力求准确、全面把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原则、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纠正,做到“以案说法,执法点评”。通过学习培训,基层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能基本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开展警民恳谈,结合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仙居电视台开辟《仙居警视》专栏,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三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张海平副主任发表《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讲话,号召全社会学习该法,遵守该法,力促该法家喻户晓。

2、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命案侦破和扫黑除恶为龙头,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整顿统一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态势。2006年移送起诉560人,劳、少教18人。二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赌博专项整治、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宾馆等公复场所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常性的治安监管。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县公安局共受理治安案件1885起,办结1370起,其中局裁366起,所裁417起,调解587起,在局裁案件中,查处了894人次,其中警告16人次,行政拘留284人次,罚款461人次,收、追缴133人次,76.35万元,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稳定。三是全力开展维稳。妥善处置了25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化解了28起群体性事件,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景区的稳定。四是全力打拼“三基”工程建设。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入手,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夯实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去年新登记暂住人口8560多人,比前年同期增长4倍,登记出租私房3959家,比前年同期增加3800家。为使警力向一线倾斜,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设立警务室,提出“品牌”建设口号,要求每个所、队做到专案经营,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县公安局比较注重办案程序,努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办案质量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升。一是要求民警树立“四种意识”,即树立证据意识,克服过分重口供的现象;树立程序意识,坚决防止程序违法;树立时限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权意识,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选聘兼职法

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统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的实际情形,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罚款并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执行罚款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行为,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

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谈话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五)要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对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行为又经常发生,建议把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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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统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的实际情形,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罚款并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执行罚款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行为,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谈话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五)要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对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行为又经常发生,建议把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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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篇

现场会精神的汇报材料

麻屯镇中心校

2011.12.21麻屯镇中心校贯彻落实县“学校管理创新年”

现场会精神的汇报材料

12月15日,在参加全县“学校管理创新年”白鹤现场会之后,麻屯镇中心校迅速召开中心校全体成员和中小学校长会议,专题学习白鹤现场会会议精神,会议讨论了当前我镇教育系统面临的重点任务,和下一步工作中需要采取的措施。会后,各学校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教师学习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制订工作措施,进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孟津县“学校管理创新年”现场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全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团结民主、务实鼓劲、凝心聚力的一次重要大会。镇中心校专题会议召开后,各学校重视对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采取学校全体教师集中学习,和干部座谈讨论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与工作任务,增强了全体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动力。全镇教育干部决心要以全县“学校管理创新年”现场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以贯彻会议精神为动力,扎实做好新学年各项工作,取得更好地管理效果。

二、深刻领会、认真学习

12月16日各学校召开了领导班子座谈会,将会议文件全文打印,发放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教研组组长手中,随后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校就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学习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服务大局意识,把学习会议精神与抓好新学年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提高

教学教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参会干部学习后,结合学校实际展开讨论,会后写出心得体会,为新一年管理工作的改进做好准备。

三、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为保证、优化教学管理为重点,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总体打造学校均衡发展、校长激情创业、教师幸福奉献、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打造县域优质教育,真正实现孟津教育的快速、健康、优质发展。全镇干部经过学习讨论,确定学校新的一年里要着重抓好的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实施“管理创新年”活动和“质量攻坚年”活动,聚焦课堂提升质量。中心校要求各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有明确主题的教学研讨活动,推进教育教学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以保证课堂质量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来抓,实行课堂教学督查制。二是各学校要把关心和培养教师作为学校工作的核心来抓,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不断加强学校人才工程建设。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搭建教师成长平台,铺设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思想三环道路,拓展学习、交流、展示三维空间。进一步关心教师,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解决教师难题,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继续抓好师德建设,明确教师的职责和要求,实施以德治校,以德求师,以德育人,以德高望众的操行育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大力弘扬新时期的师德精神,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四是继续抓好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尊师重教为导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校园的文明风尚,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生活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为洛阳的发展再建新功。

四、新学年学校工作亮点

1、进一步搞好家长学校工作,彰显学校特色。

2、深入开展大课间活动,增进学生体质健康。

3、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活动有声有色。

五、新学年学校工作目标

1、确保安全稳定,创造和谐校园。

2、精细化科学管理,形成自己特色。

3、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群众满意。

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3篇

在2005年8月28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 得到高票通过, 并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的确立与实施是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 关系到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无论是2003年的“孙志刚”案还是2006年的“超级玛丽”案以及近年来我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案件, 都反映出一个现象,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等执法人员对人权的冷漠与忽视, 存在着较深的“权利本位”思想。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广大人民提供了申诉平台, 帮助我国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衡与限制了国家的权力。在立法理念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权利本位”, 秉承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 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宗旨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保障公民权益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相并列, 加强了权利本位的效应, 保障了公民权益。

(二) 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应当公开、公正, 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系列原则都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 更好地保障了公民权益。

(三) 制度安排

首先, 为保证实体公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章规定了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询问查证的时效并新增决定时效的规定等, 排除了不利于治安处罚公正性的非法律因素, 有效的保障了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章规定了执法监督, 并特别规定了有关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11种行为, 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 维护公民权;最后,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给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使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法律依法提起诉讼,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应用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国治安行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意义。从立法层面上讲, 随着立法技术的日益完善,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规定治安管理行为的同时, 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与协调;从执法层面上讲, 治安行政管理处罚法对民警有了新的定位, 有效地限制了警察的自由裁量权, 提高了公安机关的能动性;从人权保障层面上讲, 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以人为本、权利为本的立法理念, 在内容上扩大了公民权利保障的范围, 切实保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 公民的人权保障应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该慎重行使自己的处罚权, 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尊重和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生活中各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区别对待特殊群体的应用

高三同学王某 (18岁) , 性格内向不善于交往, 经常受到同班张某和陆某的威胁, 并且向他经常索要钱物, 给他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某一天他冲向第一排同学, 上去将他们的表 (价值1000元) 撸下来, 扔到外面去并且摔坏, 并大喊:“给你手表, 饶恕不了你!”, 经过鉴定, 王某患有精神分裂证, 虽然其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 应该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王某是在精神病发病的情况下损坏别人的财务的, 所以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必须要赔偿别人的经济损失。

2.行政拘留规定的应用

以济阳县的一宗村民状告公安机关处罚案为例, 济阳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中判定, 济阳县仁风镇村民赵某与其村书记刘某发生了争执, 并辱骂打伤刘某, 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四日, 而村民赵某认为自己没有打人, 不服判决状告县公安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 应该告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时人做出的处罚事实、原因以及依据, 并通知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公安机关也必须全面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和申辩, 认真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具体到本案, 当地法庭及有关人员经过证据的核实、多方意见的听取, 根据我国法律做出了如下撤销济阳县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原告赵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判决。

由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看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国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尊重和保障了我国广大公民的人权, 这也标志着我国将保障人权作为了政治道德基础, 促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的保障, 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总结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治安处罚中最为严厉、对公民权利保障影响最大的法律制度之一, 它具有各种专章规定, 并通过这些专章规定, 平衡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的权利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尊重与保障公民权的重视, 有效的将控制违法行为和切实维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参考文献

[1]李忠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M].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5.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背景 第4篇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背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背景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又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制定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制定的,当时,中国只有《宪法》这一部法律,在中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充当部分《刑法》的作用。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日益走上正轨,国家领导班子也认识到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修改与制定。当我国从建国发展到改革开放,不管是从国家政治方向,还是从社会及法律制度方面来看,《治安管理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国情。建国之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因为当时中国社会本身治安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发展迅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中国这个特殊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他们称霸世界的一大障碍,因此,他们开始压制中国的发展。中国社会治安局面不在像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领导下那么的稳定,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违法犯罪案件增多,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党中央领导集体决定对我国法律进行完善,《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法律都是在此大背景下出台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或修订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中国超前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有其特殊的政治、社会、法律背景,从这三方面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进行探讨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掌握这门法律,更好的方便警务人员执法和人民群众守法。[1]

二、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的时代背景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社会形势,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发展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革公安工作,更好的维护社会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严格的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国家领导班子适应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政治口号。政治体制的改革必将引导公安工作,自十六届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推进,胡锦涛主席提出科学发展观,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治安管理部门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开展治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运而生,它是响应党的政策号召,是时代的产物。

三、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加剧

十六届以来,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的步伐,许多国外投资商人在我国开放政策下积极开发中国市场,我国国内很多公民响应国家政策从事商业活动。他们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例如,新出现的因不符合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早造成群体性安全事故案件增多,还有因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生产作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不断发生等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对此类案件的处罚标准,对影响社会治安的此类案件,治安管理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采用,鉴于此,公安部向党中央及国务院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并提出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意见,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严格的审批,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

四、法治社会下,和谐法律秩序的要求

和谐社会包括个个方面,法律体系的和谐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之所以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许多规定与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协调,给警察执法和人民群众守法带来很大的不便。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的法律规定是子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同样,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应该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些规定并没有很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例如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要进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不合理的规定还有很多。因此,为了更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是为了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的法治秩序还应当包括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机统一,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发展,以及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分散在不同的文件规定中,有些之间是冲突的,这样使得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掌握,也给广大人民群众守法带来很大的不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对不构成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是一种刑事处罚,它的法律惩罚力度远远大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们一个是违法行为,一个是犯罪行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些规定超出了治安处罚的力度,因此,为了保持法律秩序的和谐,《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容制定上应该考虑这些问题,在法律制定上不能跟《刑法》冲突,以此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4]

五、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其特定的制定背景,本文主要从政治、社会、法律方面进行探讨。首先,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必将引起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治安管理条例》已经不符合国家政治体制的要求,因此为了方便警务人员合理的执法和人民群众更好的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运而生。

其次,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利有弊,一方面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滋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治安管理部门,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修订被提出。

最后,不管是哪个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都需要和谐一致,随着社会的变化,其它国家或地方机关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相应的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规定不能与《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谐一致,为了构建和谐的法律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毋庸置疑。

参考文献:

[1]郑传坤.法治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治安处罚法,法制日报,2004.12.7.

[2]陈端洪.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中外法学,1998(6).

[3]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117-118.

[4]马怀德著.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74.

作者简介:

周锐,男,河南省义马市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研究生,主攻中国刑法学方向。

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篇

【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2005-08-31 【生效日期】2005-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泸州市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5〕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我国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涉及到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方面。为推动《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罚处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重要保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政监督制度,弥补了财政监督立法的缺陷,使执法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有法可依;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明确了财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奠定了法制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贯彻实施《处罚处分条例》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实施《处罚处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一)认真学习。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广大公务员熟悉《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处罚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

(二)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处罚处分条例》,提高《处罚处分条例》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依法理财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培训。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处罚处分条例》的内容,要把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财政、审计、监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会计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增强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

三、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建制工作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理财、依法用财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财经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还比较普遍。各级各部门要在抓好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增强防患于未然的能力。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自查自纠活动中以身作则,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了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机关是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主体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权限、执法手段和措施。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机关要按照《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要强化内部监管,着重围绕行政审批权、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强化外部监管:一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地方和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二要在项目绩效考核上取得突破。财政部门要指导各部门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在项目投资评审、项目执行考核、效益分析、专项检查等方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制度规定,从制度上减少盲目投资、重复投资,杜绝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促进支出效益的最大化。三要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并强化考核、强化监督,做到监督有效。四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监察、司法机关;监察、司法机关对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及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处分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建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自觉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镇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篇

这次会议是我们十几年来的第一次财政和审计工作会,也是在财政和审计工作方面最大规模的一次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财政和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审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做好下一步的财政和审计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再讲三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坚定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财政和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组织收入,强化支出管理,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全县财政和审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别是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7728万元,同比增长4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444万元,同比增长52%,增幅居全市第一位,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强化支出管理,确保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按时发放和新区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防汛除涝工程等重点项目支出;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补、降低农业税税率、农业税灾歉减免、退耕还林直补等惠农政策,全县农民负担得到大幅度减轻;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发放,落实了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待遇、城镇低保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严格落实对农村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预算列支210万元,将县直机关单位大部分干部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解决了多年来干部职工普通反映的看病难问题。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对32个单位和项目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了预算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强化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审计力度,规范了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近年来的财政和审计工作成绩显著,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凝聚了全县广大财政审计工作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财政和审计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财政和审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实力弱,人均财力、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等指标依然偏低;二是税源结构不够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差,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原油、成品油价格倒挂,**公司先后两次停产,**公司因管理混乱,改制未成功,企业一直未能正常生产,对财税收入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全县税源结构的不合理性日趋明显;三是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行政成本偏高,财政负担沉重,乡镇债务问题严重;四是财政资金及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个别项目存在着资金不足与浪费并存现象,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审计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个别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在工作上不予配合,甚至拒绝审计、拒绝提供或隐瞒会计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决定;六是部分单位或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财经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如行政管理费、招待费、燃料费支出过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等,有的还相当严重,甚至触目惊心;七是现有的审计力量、方法和手段与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急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八是审计监督的覆盖面还不够大,需要进一步拓宽,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分析问题是为了认清差距,更好地促进工作;把握形势可以使我们找准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当前,中央和省相继对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审计执法监督力度,这为我们做好下一步的财政和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从财政方面来看,一是中央决定由原来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实行“三奖一补”,加大对财力薄弱和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二是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省财政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推行乡财县管,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一级实行总量管理;三是省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县乡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目前已在*县进行了试点;四是全部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继续实行直补、对农村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五是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长效机制,全额弥补县乡因免征农业税造成的收入缺口,建立村级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建立新型五保户供养机制,分别让农民、县乡政府、村干部和五保户吃上“定心丸”;六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县乡财政管理、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四项改革,进一步减轻县乡财政负担。从审计方面来看,一是去年以来的“审计风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审计执法监督力度的决心,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审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二是国家审计署已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外的所有审计报告都要实行公告制,以公告为原则,不公告为例外,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已成为必然趋势;三是去年11月份,国务院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与原有规定的最大不同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力度,实行责任追究,轻者行政处分,重者依法处理,不仅对违反财政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还要对查出问题隐瞒不报或执法不到位的审计人员进行处理,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因此,全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站在依法行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认真真地学习掌握上级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二、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

综观我县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工作还相当繁重。财政部门要树立知难而进的精神,紧紧围绕上级政策要求和全县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部落到实处。

㈠大力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今年元至10月份,全县财政收入完成6608万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4.3%。但从税收完成情况看,很不理想,地税完成2749万元,同比减收498万元;国税完成6258万元,同比减收1078万元。根据预测,到年底,国地税不仅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而且连去年的基数都达不到,预计地税比去年短收700万元,国税比去年短收1900万元,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的任务异常艰巨。同时,市政府又明确要求,各县年底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要达到30 %以上。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我们的现状与上级要求的差距,牢固树立大小税源并举、新老税源并重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税、综合治税,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堵塞跑冒滴漏,做要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断增加财政收入总量。

㈡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坚持先吃饭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先稳定后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支出秩序,努力做好工资保障工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要认真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要继续稳定和加强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资金投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要进一步整合优化结构调整资金和城镇化建设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要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县级报帐制度,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全过程监管,努力提高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不断扩大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对大型会议、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办公场所大型改造维修、大额办公用品购置、事业单位所需器械设备等,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减少损失浪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㈢加快推进财政改革,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首先,要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当前的财政管理政策来看,村财乡监、乡财县管、县财省管已成为必然趋势,其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在今年的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和县人代会上,县委、县政府已明确提出要推行乡财县管,这次会议上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希望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县对乡镇财政财务重点是资金的监管,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支、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模式。同时,要本着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事权范围,明确乡镇支出责任,将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划归乡镇,做到乡财乡办,乡财乡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快推进国库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按照“一建立、两规范、三分离、四统一”的要求,设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运作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㈣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通过2003年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和近两年的审计工作可以发现,我县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如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重钱不重物,重购置轻管理;有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多年仍未入帐,有的甚至根本不设固定资产帐;有的单位帐帐严重不符、帐实严重不符等,导致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逃避了正常的财务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范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保管、维护和盘存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整改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李金华审计长强调指出:“要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保证国家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该查处的问题未得到充分有效的揭露和查处,是审计机关最大的失职,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要求,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查处经济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和促进宏观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㈠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切实维护财政预决算的严肃性。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是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财政审计是永恒的主题。审计部门要从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重点关注财政的运行状态,关注财政分配的公平、规范性,关注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有效性。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政府采购、细化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方面的审计,切实维护财政预决算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一方面不能有盲区,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做到“四个每年必审”,即对执收执罚单位每年必审,对国债、社保、扶贫、救灾等项目资金每年必审,对地方财政投入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每年必审,对基本建设项目每年必审。要跟踪重点资金的流向,做到财政资金流向哪里,就延伸审计到哪里,力争达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㈡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很多财政支出是通过专项资金来实现的,且大多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因此,专项资金审计非常重要。尤其是扶贫、救灾、社保、教育、城建、医疗、农业、水利、村级转移支付等一大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国计民生紧密相关,使用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运行。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部门要彻底揭露,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㈢强力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推进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干部权力的监督,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对存在的问题不要怕揭露,问题早一点发现,不仅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而且还可以避免某些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从而挽救干部。审计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从保护国家财产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事前介入、事中督查、事后审计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搞好党政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县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㈣要加大对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中小学收费问题、交通行业收费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问题、技量监督收费问题,一直是全县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的大问题,也是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重要审计项目。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群众意见最大、提建议最多的也是这一类问题。因此,审计部门要抓住抓牢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依法进行审计,真正查清查透,并认真抓好查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㈤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确保审计出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所有单位包括主要领导为副县级干部的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对长期不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市审计机关要进行审计。审计的目的不仅是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纠正问题,推进财政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国家财产和资金不受损失。如果查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审计监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有被审计单位都要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审计部门要切实抓好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督促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及时将违规资金上交国库,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拒不按规定上缴应缴资金和罚没款项的,县政府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财政部门要从其经费中代扣抵缴,确保审计意见和决定全部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全面提高财政和审计工作水平

财政和审计工作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原则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一要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审计工作。财政状况是衡量一个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的尺子,也是县委、县政府衡量各乡镇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深刻认识财政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增收的新路子、新办法,不断提升本乡镇的综合经济实力。审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政府了解各单位、各乡镇收支管理和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业务,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和审计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队伍建设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财政部门每天同钱打交道,经常面对各种诱惑,稍有闪失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断送个人前程。广大财政工作者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严谨细致、严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知识更新,实现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与时俱进,以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审计是监督别人的,监督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广大审计工作者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要自觉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以过硬的个人素质当好经济秩序的保卫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讲实话、报实情,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出的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公告的公告,该申请司法机关执行的坚决申请执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审计机关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俗话说的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自省、处处检点,严于律已,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带好下属。县政府将在全县建立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财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双倍扣拨单位经费,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不论是哪个单位,涉及(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到哪个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那些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案件,必经一查到底,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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