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024-05-12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精选13篇)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1篇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62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我校统招在校的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处分的家庭贫困学生也可以申请,班主任可酌情考虑)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不是助学金,所有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都可以申请)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单亲/父母双亡的学生要求入学前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同一个县区,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以千元为单位)。

各学院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控制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

1.4月19日-21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必须有个人申请,并上交学院存档),各班务必向全体学生宣讲政策,通知学生提交申请并审核确认最终名单。

2.4月22日21:00前,(务必按时提交信息,否则视为放弃名额)

(1)各班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3.009sky.cn/2012/LoginCollege.aspx?SchoolId=192)进行报送(学院名称已录入,密码为8232106,切勿让学生代替录入,否则易误删他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2)各班的分配名额见文件——“文理基础学院山东省生源地贷款名额分配”,各班严格按照名额录入,多余的名额退还院办二次分配,严禁私自分配;

(3)录入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家庭详细地址越详细越好,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专业名称必须完整、准确。

5.4月23日,学院汇总学生信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4月25日,学院汇总学生信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8月份,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上注册后下载打印)、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做好对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此项与我院无关)

毕业确认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对每一名贷款毕业生于其毕业离校前进行毕业确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六、几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立足于“帮助学生解决学费困难、减少学生流失率”(务必保证可能因缴费困难流失的学生申请贷款),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精神,准确把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工作;

2.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3.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院/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过时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4.去年发现两个问题影响了学生假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请注意:第一,学生生源地录入错误(如户口所在地录入错误,录入错误无法贷款);第二:漏录了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此次录入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所有在校生信息)(不管学生以前是否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本年度预申请办理的都要在系统内录入信息,否则将不予受理)。

5、各班级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活动效果,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不讲诚信对个人、学校、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文理基础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2篇

川建院学助〔2014〕5号

关于办理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关于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我校办理手续的时间为:5月26日—6月25日。

学生到印刷厂领取相关申请资料,或在网上自行下载资料(学生工作群和学生

班长工作群都上传有申请资料,“学工在线”网页上“资料下载”处也可以下载。),申请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到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其中“申请表”中高校审查意见和“鉴定表”中学校意见栏由学生处资助与医保中心签字盖章。

鉴于后期涉及到毕业生学费清查等问题和学生的期末考试,申请学生需在6月

到资助与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详细信息,再由财务处统一给申请学生开具“在校学生应缴费用专用证明”(包含学生的应缴费用和学校银行账户信息),最后会将开好的证明发到各个系(院)再分发到申请学生手上。如有遗失,需由学生本人到财务处B102补办证明,成都校区可由老师代办。

学院资助与医保中心办理地点:德阳校区B104,成都校区E102。

咨询电话:0838-2650256(德阳校区),028-89339160(成都校区)

今年的申请资料有变动,在领取或下载资料的时候请用今年的新版本,不再使用往年旧版的申请资料。

请仔细阅读附件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说明》

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表后的说明,所有表格填写字迹清晰,不得

有涂改。

2、《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是一式两份

3、鉴定表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情况”一栏须填写“无”。

4、学校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再拿回生源地办理其它手续。

5、贷款学生请在下学期开学报到两周内带着贷款合同到我中心办理回执确认手续。(只有办理了回执手续,贷款才能真正成功,如不办理则贷款不能到位。)

学生资助与医保中心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说明》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3篇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 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在暑假期间需向家庭所在县 (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 (市、区) 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 自2014年起贷款额度上限本科学生为8000元/人, 研究生为12000元/人。

二、预申请的必要性与流程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流程为:

第一, 组织学生填写“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 并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准确以及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审核后的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由所在学院保存, 以便集中录入系统。

第二, 各学院将审核无误后的“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的全部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录入“XX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必须准确, 任何一项信息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到贷款的发放。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信息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后, 统一通过管理系统报送学校审核。

第三,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学院报送的贷款申请。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将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省级审核通过后, 各学院集中打印学生的贷款申请表, 并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发给学生。学生暑假期间凭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 (监护人) 身份证等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区 (县)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制度的实施, 有效地展现了国家的相关助学政策, 提高了精准度, 使国家的帮扶政策更加有效地用于有需要的贫困生。在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辅助管理后, 预申请免除了很大一部分信息录入工作量, 同时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准确率以及业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存在的困境

1. 贫困认定可信度不高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过程中, 贫困学生认定的工作由个人申请、学校评议和资助中心了解核实后认定。由于有些地区过于偏远, 交通和通信技术都不甚发达, 资助管理中心条件有限, 难以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一一核实, 致使资格认定的可信度不高, 有的学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贷款审查, 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会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博取工作人员的同情, 甚至有的为了利益冒充贫困家庭, 以假乱真, 影响到贷款的质量。

2.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广泛

1999年, 我国开始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2007年我国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虽说取得了硕果累累的成绩, 但仍有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的家长和学生不了解国家的补助政策, 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更不能深入了解贷款政策, 在对大一新生调查的过程中, 有37%的学生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有的学生即使知道政策, 也不知道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申请流程, 从而错过了贷款的机会。

3. 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在西方, 个人的信用度将影响这个人的一切活动, 但是我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像其他贷款需要担保和质押, 也不用考虑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贷款信用度。因此, 在这个现实漏洞下, 会出现恶意逃债的现象。而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部分家长本身就因为贫困要依靠政府的救助, 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 显然不具备担保能力, 这在无形中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4. 学校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

在此次受调查的学生中, 清楚不按时还款会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的只有7%, 不清楚的多达46%, 了解一些的有47%。同时多名学生还表示部分高校并没有开展相应的诚信教育工作, 开展的效果不佳使得贷款学生对违约风险认识不足, 进而出现违约的现象。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对策

1. 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诚信, 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是大学生的素质体现。学校要做好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一方面要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引导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并宣传正面典型和逾期违约造成后果的正反面事例, 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各学院要督促学生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让学生充分认识到重要性, 确保每一位已贷款学生遵规守约, 积极履行还贷付息义务。

2.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人员培训

预申请工作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首要环节, 关系到当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的全局, 关系到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党惠民政策的落实。在对辅导员的走访调查中发现, 近1/3的新入职辅导员不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 都是依靠“老带新”, 自己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定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召开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会议。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不仅可以提高业务人员对业务的熟练度, 而且还可以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实施。

3. 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开展咨询服务热线

各县 (市、区) 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应当全面宣传国家和各省市所颁发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措施, 将宣传工作的重心下沉至农村, 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高中也要承担起宣传的责任, 保证每一位潜在的大一新生都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切实解除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人员要详细解读各项资助政策, 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搭建家长、学生与政府、学校的沟通平台, 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 认真落实到位, 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

4. 教育正确引导

各大高校应当将贷款政策解读编印至《新生入学手册》, 并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考试内容之一, 让学生深入了解贷款政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学期期末暑假前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 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贷款理念。

摘要: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2007年全国首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江苏试点, 9年以来此项工作已取得巨大成效, 关键环节就是实行了以“预申请”为核心内容的贷款申请资格审查。本文将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解析着手, 展现贷款申请的具体实施, 分析当前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境, 提出具体的管理意见与行政建议, 为今后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

参考文献

[1]赵伟.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效机制构建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2.

[2]陈忠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创新与时间[J].江苏教育, 2013.

[3]蒋芬芬.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探析——以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

[4]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EB/OL].http://www.tsjy.com.cn/jyzc/xszz/zzgg/2016-07-20/57169.html.

[5]宋飞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给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可能影响[J].高等教育研究, 2008.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4篇

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组织今年贷款工作,让申请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贷款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同时规避贷款逾期风险,形成良性放贷、还贷循环机制,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开展,现就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进一步明确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主,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见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河北省、福建两省的贷款证明见附件6与附件7,《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院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并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查,备案表见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2、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院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3、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院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 1

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黑龙江由哈尔滨银行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增加对贷款申请人的考核程序,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2)为主,请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可印制在附件1—1《贷款证明》的反面)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5、专业科类别(来源于网络 供参考)

6、河北省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7、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5篇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开行桂发【2013】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预申请系统,完成预申请工作。只有完成预申请的学生,才能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汇总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即全称),民族、户口性质、学历、专业科类别、学制为可下拉选项,“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为学生身份证号前6位数。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切勿改动表格的原格式。《汇总表》下载地址:http://xgb.gxnu.edu.cn/dkk/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24、请各学院组织需要申请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汇总表》,于7月8日(周一)17:00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sdzzzx@163.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6篇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3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和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原则

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应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2.必要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院系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

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3.资格审查

(1)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外省学生贷款资格由生源地相关部门审核)。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②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4.组织评议

各院系要成立生源地贷款学生评议小组,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5.开展公示

各院系要将通过审查的贷款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将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二、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二)时间安排及办理程序

1.2013年6月8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3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登记报名,各院系结合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订《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同时,各院系填写《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学校不再盖章),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非陕西籍学生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需要到所在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材料返回院系,由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3.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携带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三)工作要求

1.生源地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生源地贷款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提高办学效益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2.所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由所在院系进行资格认定。

3.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电子档案留存,辅导员(班主任)要对贷款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4.要告知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提交本人学号、姓名、院系、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5.要告知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就业或升学准确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6.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7.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务必将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在下学期开学报到时交回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等手续。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915-3288019,投诉信箱akuxsc@aku.edu.cn.各院系要在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本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妥善处理教职工、家长及学生的咨询、投诉。

(四)材料报送

1.加盖院系公章的资格认定文件(文件应包括公示情况、认定结果,以及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情况);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5.《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6月8日

各院系报送材料前要严格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杜绝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个人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校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3.《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见学校网页)

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见 学校网页)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使用情况的通知》(赣助中心[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我校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23日之前在电子校务上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在 5月28日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从学习态度、学生成绩、经济状况等方面,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审核意见,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院(系)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在6月2日之前为本院(系)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对同意给予贷款的学生,于6月15日之前将办理好的《学生在校证明》返回各院(系),并由各院(系)发给学生。

5、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等六个地市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同时

登陆http://zizhu.jxedu.gov.cn/syddk/网址进行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按照网上的流程进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网上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6、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外省市及江西省除上述六个地市外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按照当地生源地贷款所要求准备的材料去当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网上提交申请http://.cn。

7、学生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好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按照工作流程将在网上进行登记,并提交学生所在高校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电子校务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来进行网上确认并提交银行审核放贷,未在学校申请的同学将不予确认。

8、学生新学年开学后须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系汇总后填报《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2、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在校证明

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第一步:学生操作流程

从南昌工程学院校园网主页“电子校务”进入,以个人帐号(学生学号)和密码打开个人主页面,点击学工子系统“贷款申请——个人申请”,选择申请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每项必填)见证人最少必须填三个(父亲、母亲和老师)。

第二步:班主任操作流程

以班主任个人帐号进入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创评和资助管理栏目中的“资助管理”,选择“申请审核贷款”,并在学栏目处选择“2012学”进行逐个审批并提交。

第三步:系(院)操作流程

以院(系)帐号进入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创评和资助管理栏目中的“资助管理”,选择“申请审核贷款”,并在学栏目处选择“2012学”进行审批待处理名单并提交,同时导出EXCEL存档备案。

第四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流程

以学工处帐号进入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创评和资助管理栏目的“资助管理”,选择“贷款管理”,点击申请审核贷款,在学栏目处选择“2012学”进行审批待处理名单并导出文档存档。

附件二:

在 校 证 明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男

(女),身

为,是我校级专业班学生,学号,该同学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已建立贫困生档案,每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未在高校所在地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特此证明!

系院(签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账户名:南昌工程学院 帐号:***01981 开户行:建行洪都支行

注:此证明只限我校全日制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手续之用。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8篇

1、陕西省籍在校大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外省籍同学需立即与当地贷款中心联系,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表格可先填写电子版,打印出来之后本人签字,“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部分学校审批之后再回家盖章。此表格需在本周四晚(5月26日)之前填好,统一交给班长。本周五(5月27日)由班长将本班所有审批表汇总交我办公室。

2、所有申请贷款的同学(无论省内省外),均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回家办理贷款时使用,目前不用交给学校。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 在网上申请时信息真实详细,尤其是学校和专业要写全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住城市的学生,要细化到所住楼层及门牌号,家住农村的学生,要细化到村庄等。

3、所有申请贷款的同学均需填写《陕科大生源地贷款汇总表》(见附件),一个班的同学填写在一张表格即可,由班长统一整理汇总,在5月27日之前将电子版发我QQ邮箱。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9篇

各系:

临近假期,为了推进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月份能够顺利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各系切实做好生源地贷款宣传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宣讲生源地贷款的政策会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 6000元 /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和住宿费,也可单独申请学费或者住宿费,并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不同的还款年限。

二、及时提醒往年已经办理好贷款的学生做好续贷手续的办理。

三、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的方式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电子合同回执单功能,取消纸质回执;高校无需出具纸质回执加盖公章,学生也无需再将纸质回执寄回县中心。

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我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2、如需办理学生在校证明,请打印证明模板并填写好相关信息,由辅导员签字确认后,到学工部盖章(工作日期间)。

附件1:学生在院证明模板(2个模板)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13年6月20日

证明,性别:,系我院系级专业学生,学号为,学制四年。本学年学杂费共计16200元,其中学费15000元,住宿费1200元。其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

年月日

证明,性别:,系我院系级专业学生,学号为,学制四年。本学年学杂费共计19200元,其中学费18000元,住宿费1200元。其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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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7月2日【编辑录入:hinice】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提示:

1.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2.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同时签订授权委托书,备再次申请时使用。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注:

1、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省外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山东省内暑假贷款生源地信用学生必须是本学期通过学校统一申请并报送到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生,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受理通过省资助中心下发的贷款学生申请。

3、以前贷过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也可以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cn),查询相关信息,申请提前还款。

4、本须知原则上全国范围内适用,各省份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度不同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时间上会有所不同,请山东省外同学注意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山东省内贷款学生自本次贷款起,不再需要纸质“贷款证明”以及“申请表”,全部改为网上进行。由于各省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山东省外学生在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备纸质贷款证明材料。

6、请贷款同学认真学习《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并及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11篇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赣农大学工发[2011]17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开通以来,在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共有105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8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为了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

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借款学生

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承办,其中:江西省内南昌、新余、赣州、宜春、抚州等五个地级市和省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江西省内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级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

村信用社承办。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cn/)进行贷款申请,参照填写规范(见附

件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

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

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再次申请贷款学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申请

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

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7月1日至9月1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

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

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

交借款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

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县(市、区)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借款学生随同借款合同

一并带到学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

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下学年开学时,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

报到,提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

信息。

2.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入学前户籍在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

级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江西教育网登陆“江西省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农信社)申请系统”(网址:

http://zizhu.jxedu.gov.cn/syddk/)进行网上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系统,严格按照填写规范

(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

后进行网上提交(提交后有关信息不能进行修改)。贷款申请提交成功

后,还需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7月1日至10月8日)到户

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将有关申请程

序告知每个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由于部分省外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出

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省内贷款学生不需要),请

各学院按照标准格式用B5纸张为部分省外贷款学生集中打印身份证

明,并于2011年7月1日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再

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申请贷款。

附件:1.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填写规范

2.江西农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样本)

(此页无正文)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6月20日

主题词: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通知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

填 写 规 范

一、学生基本信息

1.家庭信息:系统默认的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等为学生入学时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信息,学生现在的家庭信息若有变动或与系统默认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其中:家庭详细地址要尽量详细,要精确到村民小组或门牌号;固定电话需要加区号,区号和电话号码之间不用添加“—”(格式如07913813453)。

2.学校信息:“学校所在省市”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江西省”和南昌市,“学校详细地址”统一填写“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学校邮编”统一填写“330045”,“宿舍电话”填写学生所在宿舍电话号码(需要加区号0791,区号和电话号码之间不用添加“—”,格式如07913813453)。

二、申请贷款信息

申请贷款信息中的“申贷原因”、“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在下拉菜单中根据学生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共同借款人信息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申请贷款学生的父亲,如果有其他情况也可以是申请贷款学生的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借款人信息中,“共同借款人证件类型”尽量选择身份证并认真填写证件号码,“共同借款人姓名”要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关系”、“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和“ 共同借款人所在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共同借款人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名称和职务等信息系统默认为学生入学时邮寄录取通知书的有关信息,若有变动或不符可以进行修改。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姓名:张三,性别:男,身份证号:6223221988****04**。系我校农学院农学专业2010级在校学生,学制四年,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建档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为顺利完成学业,该生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贵中心和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户信息

户名:江西农业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建县支行农大分理处(行号:102421000219)

账号:***00000666

校方联系人:肖意风;联系电话:0791—3813453。

学院(盖章)江西农业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011年6月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12篇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13号)精神要求,现将统计我校预申请2014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1、本科:2011、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2、研究生: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江苏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1、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无父母,共同借款人可为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在当地有固定居所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如借款学生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三、具体工作及要求

1、今年在我校(不含通达学院)预计发放额度:150万元,为了更好的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需要对各学院需要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摸底工作,填写“201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报名汇总表”(见附加1)。

2、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省生源地学生原则上都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再办理工商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生源地为非江苏省的在校生参照所在省的要求进行办理,可到相应省的教育厅网站查询办理事宜或电话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第13篇

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做好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无遗漏。

2、收集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并统一填写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于2013年7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黄启慧老师OA;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请参照“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

3、严格按照财务处下发的“各年级收费标准”(附件3),为学生办理申请贷款所需的“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附件4)。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学生所填数据是否真实,并在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盖章手续。

附件:1.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

2.行政区划代码表

3.各年级收费标准

4.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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