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权套现的法律规制研究

2023-02-09

1 完善创业板市场上市及运营制度

1.1 完善创业板新股发行询价机制

我国创业板市场当前的新股发布询问价格机制还没有达到市场化的转变, 这就给高管离职套现以及询价部门朝着拟上市企业获取更多汇报这些投机行为提供了可能性。所以, 创业板市场应该尽可能的改进累积投标询问价格制度, 确保信息传播的时候不会失真, 强化询价部门素质以及效率水平。构建部门投资人员评价制度, 及时的将评价的结果公开, 不允许专业水平不达标的机构投资人员参与其中, 确保询价格队伍整体水平。并且, 还应该扩宽询价参考的维度, 尽量参考中型和小型人员询问价格的建议。利用上网询问价格等方法增加其权利, 进而对于投资人员可能会产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制衡。只有调整新股发行询问价格机制, 才能够改进当前创业板市场“三高”这一现状, 让股票价格逐渐合理化, 达到业绩转变成风险定价的目标, 有效防止高管离职套现这个投机的行为。

1.2 健全创业板保荐机制

保荐者属于负责引导公司上市申请以及审批工作的监督工作者, 最近几年由于创业板市场不断加快发展, 需要更多保荐人人才, 应该进一步加大保荐人员来源, 改革之前的考核方式, 允许一些满足要求的公司法人, 或者是自然人负责保荐人的工作。在政府对其以及对应机构监督力度存在限制的情况下, 其难以进行自我约束。

1.3 健全创业板信息揭露制度

精确和及时揭露有关信息属于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基础, 当前时期创业板年度汇报重点揭露和上市企业平时经营、交易, 高管离职以及受到处罚这些相关信息。经常产生不及时的情况, 并且揭露的内容过于形式化, 特别是针对风险因素揭露不足。这样就没有办法达到很多投资人员对于信息方面提出的需求。应该采取调研的方式掌握投资人员具体需要, 之后完善创业板年报揭露的内容。针对高管离职公告来讲, 在宣布高管离职原因的前提下, 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布高管岗位的改变和持股数量变更这些信息。

1.4 改进创业板监管及退市机制

想要确保市场交易的公正和公平性, 维护投资人员的根本利益, 一定要强化创业板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将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以及证券交易所, 还有中介部门以及上市企业等内部控制于一身的多个层次监督管理方式, 对于全部参加人员均进行监督, 让其能够相互约束。同时减少高管套现行为提出诉讼的条件, 构建团体诉讼机制, 加大对其惩罚力度, 进而避免高管离职套现这一行为的出现。

2 完善创业板上市企业治理结构

2.1 改进企业激励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定要确保正确的上市动机, 不要虚假包装, 在上市之后一定要稳步经营, 注重企业自身而不是资本游戏。尽量让股价和具体的业绩一致, 提升高管对于公司长时间业绩的信心。创业板上市企业应该针对股票期权和延期支付方案等多样化的薪酬模式, 把高管自身收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融合。除了薪酬方面的激励意外, 还要对增加文化方面的激励, 提升其精神素养, 使其对于企业更加认可, 这样能够从源头上减少高管离职套现的行为。

2.2 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制制度

要求创业板上市企业一定要健全对于高管自己营利行为的限制制度, 强化各种会议等部门之间的约束。在公司规章制度当中确定高管离职之后限制出售时间的条件。经过明确价格下线, 限制售卖时间这些方式, 增加高管离职套现的价格, 让离职之后坚持套现不管是速度还是规模方面均没有在职期间的优势。

摘要:具有高成长性荣誉的创业板市场不断加快发展, 促使更多的创业板企业高管在限制股可以购买之后采取离职套现的方式, 这样短暂性的投机行为, 受到了投资人员的普遍重视以及学界方面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权套现

参考文献

[1] 张梁.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法律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 2012.

[2] 周金菁.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减持制度的法律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 2012.

[3] 裴若冰.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减持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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