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经验探索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023-01-19

一、预重整的价值

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中指出:通过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通过人民法院破产审理程序,集中清理债权债务,一些不适应市场、不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一些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维持有效生产力,实现了土地、房产等经济要素的市场重新有效配置。破产重整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承担着优化资源配置、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使命。优化破产重整制度,发挥破产重整在挽救危困企业的作用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

二、预重整的优势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率较高

府院联动式和司法主导式预重整最大的优势点就在于法院的参与。预重整进行到最后,始终要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其能否最终重整成功,还是取决于法院,有法院参与的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率和预重整的成功率都相对而言会比较高。

(二)预重整的效率更高

一方面,从预重整的进程来看,有了法院和政府的参与,困境企业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谈判或和解方面推进程度更高速度更快,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效率会更高,另一方面,法院或政府所选择进行预重整的困境企业往往是经过考虑后认为企业价值高和经济效益好、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更高的,因此此类企业的预重整成功率也更高,重整质量也更好。

(三)预重整阶段与重整阶段衔接更好

与传统重整程序相比,在非法院主导的预重整实践中法院对企业的信息和预重整的庭外谈判阶段了解较少,在判断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时,法院就面临着重整质量难以判断的问题。尤其是如果存在大量非法院主导的预重整案件,效率与质量就很难兼顾。

(四)可以预防债务人利用预重整损害债权人利益

由于债权人主导的预重整、债务人主导的预重整、中介机构主导的预重整这些形式的预重整阶段都是由私人主导,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送达等阶段都很容易被债务人利用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而有政府和法院等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达到威慑和监督的作用,以避免出现债务人利用预重整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三、预重整制度的实践经验

(一)实践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怡丰成破产重整案是浙江省首例预重整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没有直接受理怡丰成公司在破产重整申请,而是通过进行预登记的形式,同时在法院的指导下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对相关工程进行复工,由最大债权人建立协商联络机制,使其在法院受理重整之前完成相关预重整工作。怡丰成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于国外成熟的预重整制度的处理方式。在政府与法院联动下尝试进行了预登记制度和法院提前介入庭前重组阶段,这是预重整制度中国的实践经验。浙江省温州市吉尔达破产重整案是浙江地区对预重整制度的再一次尝试,在该案件中,吉达尔企业只是深受担保链条的困扰,其本质上仍是拥有良好企业前景的优质企业,对其进行政府帮扶以及进行破产预先重整具有价值性的。法院按照怡丰成案件的处理方式,先行进行预先登记。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法院对担保链条进行整理,促使保证人参与重整工作,形成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共同参与协商解决债务的清偿方案,推进吉尔达企业的预重整工作。

(二)实践经验

从现有的几个预重整实践案例中可以得出政府和法院处理预重整案件有几个重点:一是具有市场价值是进行预重整企业的前提条件,二是进行重整的预先登记,三是政府介入,法院指导相结合,四是维护好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相关人员的利益。

四、预重整制度的完善

(一)政府层面

预重整制度的引入是为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政府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必不可少。政府在预重整制度的探索与建立中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加强政府对预重整企业的引导,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帮助预重整顺利推进,二是设立专项帮扶支持项目,政府对企业进行帮扶,能让企业快速地进入预重整的状态并快速推进进度,三是预重整期间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四是政府加强对预重整的宣传。

(二)法律和司法层面

从立法完善角度,要通过司法解释填补预重整法律空白。在实践层面,要完善现有的预重整登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这是防止预重整制度被企业滥用的关键,也是完善企业预重整和司法重整程序的衔接的关键。此外,加强预重整人才队伍的建设也至关重要,要建设一个专业的预重整制度的队伍。

(三)企业层面

预重整在国内尚属于比较新的概念,在企业和社会普及度远远不够,很多企业根本不知道预重整是什么。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企业家自身法律知识不够的,在遭遇困境时,往往只能想到申请破产清算或者更有甚者就是跑路逃避债务,而不会通过积极的进行重整或预重整自我拯救。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加强对预重整的宣传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进行预重整或寻求帮助或主动退出市场,避免成为占有资源而没有相应产出的“僵尸企业”,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企业同样的要主动了解和学习,通过学习掌握《企业破产法》和预重整的知识,培养相关意识,才能要危困情形下,有意识并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或主动进行预重整,以及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结束语:

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经验证明,其能适用我国国情,能在我国发挥其挽救危困企业的价值,且符合我国现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但是要想预重整制度在我国落地,还必须经过时间和更多案例的检验。现有的适合我国的经验比如府院联动、预登记,我们要充分推广利用,同时也必须不断探索、进步,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重整制度。

摘要:预重整制度相比于传统重整制度更能挽救具有市场前景困境企业。虽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预重整制度,但是司法实践已经探索出诸多经验,为预重整制度在我国落地提供诸多宝贵经验。本文从现有预重整实践案例出发,探索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建立,并从政府和司法、企业三个层面提出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预重整,市场价值,困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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