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2024-05-07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精选12篇)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1篇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适用性,贸易政策选择

1 战略性贸易政策基本介绍

20世纪80年代以来, 以James A.Brander 、Barbara J.Spencer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 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 政府积极运用补贴或出品鼓励等措施对那些被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外部经济或大量“租” (某种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它用途所获得的收益) 的产业予以扶持, 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 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 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

战略性贸易理论比之传统的贸易理论更客观的探讨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竞争下的国际贸易, 并为一国政府适度的干预国际贸易提供了理论依据, 使一国在培养高新技术行业, 在世界市场了瓜分垄断利润, 增大国家福利和竞争力成为可能, 并在美国和日本成功的运用过, 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战略性贸易政策适用条件分析

一个理论政策能否适用就应该从一个理论政策的成立的条件入手, 因而对战略性贸易的政策的适用性分析就应该从其理论条件和实施条件入手。其中理论条件是指理论成立所必要的条件, 少了它们该理论就不成立。而实施条件是指战略性贸易理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约束条件, 如果不符合的话, 该理论的实施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条件主要是从市场结构和行业的性质入手的, 理论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 不完全竞争。

战略性贸易政策中要求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行业应该处于一个不完全竞争的状态, 无论是利润转移理论还是进口保护出口促进理论都是设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不完全竞争的成立就要求高的进入壁垒和较高的产业集中度, 在这两点的约束下就可以将不完全竞争的条件简化为一个高的进入壁垒的寡头垄断。

(2) 规模经济。

战略性贸易政策之所以鼓励政府的适当干预, 是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 通过政府的保护或补贴, 一国厂商随着产量的扩大, 实现了规模经济从而能够得到额外的租, 从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得以实现。具体来说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规模经济假设中强调了三点即边际成本递减或平均成本递减、较高的利润率和在贸易过程中干中学的存在。

(3) 外部性。

只有当一个产业存在着加强的外部性时, 一国政府才能通过干预减少技术外溢产生的外部性对一个企业的影响, 使得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获得的收益积极性不被受到大的负面影响, 从而减少这些企业或行业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受益和社会收益的较大偏离, 此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践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毕竟是在理想的状态下建立的, 忽略了它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临的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会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有时甚至会出现相反的结果, 因而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应该要考虑到这一些限制条件, 总的来说这些实践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

关于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约束无论是在Brander , Spencer和Krugman的相关理论中都没有明确提到, 但是他们的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这就要求:第一、在一国中要基本存在商品的自由流通, 不存在分割市场严重的情况, 因为分割市场的存在将会使国内的有效市场规模减少, 而不足以实现所需要的规模经济, 导致保护失去了意义;第二、基本不存在由于国家的过度干预而存在的市场结构, 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 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的形成都是自然地经济增长形成的, 即最后存在的寡头企业都具备相当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而不是由于非经济因素而造成的垄断。这些非经济因素产生的企业并不具备一般寡头垄断企业应具备的能力, 对其的保护和补贴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2) 信息较完备, 财政能力较雄厚且运行高效的政府。

政府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者, 在实践的过程中自然有对其相应的要求, 首先、政府要有较为完备的信息, 只要在充分了解国内企业、国外竞争企业以及整个市场的相关形势的情况下政府在能做出选择正确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第二、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用以扶持所支持的企业, 所以一国政府应该有足够的财政实力在支持整个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第三、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一国国内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 因为在实施过程中, 一国政府应该进行有效地运作使得利益集团的干预手保护企业可能出现的积极性降低进行有效地处理, 而这一切就依赖于一个高效且有力的政府。

(3) 不存在对其他战略性产业的资源掠夺。

前面的理论假设是在只有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上进行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者显然不符合实际, Dixit和Grossman考虑到多个寡头行业的情况, 这些寡头行业都共同依赖于一个固定有限的资源, 他们研究表明, 如果对一种一个寡头行业进行补贴则会使那些有限的资源大量的向补贴行业转移, 此时补贴行业出口的增加是以其它寡头行业的萎缩为代价的, 在此时整体的国民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因此, 一国在选择扶持的行业时要充分考虑到稀缺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 不要存在对其他战略性产业利用的资源的大量掠夺。

(4) 较少的报复行为和国际分工造成的利润损失。

前面的理论都是建立在外国不作为的情况下进行的, 而在现实世界中一国如果有明显的保护和扶持本国企业的行为, 很有可能会遭到受损失国家的抗议和报复, 一旦双方都陷入互相报复的局面, 就极有可能形成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 这就会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所以一国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之前, 应尽量选择有较少报复行为的行业如国外的夕阳产业或者尽量采取相对隐秘的保护措施。另外, 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深入是理论的提出者当时没有留意到的, 因为伴随着全球化的国际分工在全球范围内的盛行, 在使得很多国家的相关产业已经相互联系在一起, 在就会使得通过保护获得的转移的利润或“租”会在国际分工的过程中又被外国所获取, 因此, 一国应该选择那些较晚参与国际分工或者国际分工对本国带来的收益较少的产业进行扶持。

3 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 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为此笔者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相关战略性产业的实施有如下建议:采用防卫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TIEYING YU和LORRAINE EDEN (2001) 将战略性贸易政策分为防卫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defensive STP) 和激进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aggressive STP) , 其中前者是通过国家的干预来保护国内的企业和国内的市场, 而后者则是通过国家的干预来消除外国的进入壁垒从而达到为本国企业打开外国市场的目的。由于我国的目前许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盲目的采用激进式的战略是贸易政策不仅不符合实际还很容易遭致外国的报复, 因而笔者认为目前采用防卫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许多战略性产业由弱到强的发展, 还能减小外国报复的可能性, 更符合我国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实际。

4 合理利用WTO相关规则, 避免“自由贸易陷阱”

WTO一直倡导全球范围内贸易自由化, 一些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 如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或被降低会被取消, 但这并不意味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没有实施的可能性, 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的贸易保护是适度的而不是高的保护壁垒, 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合法的WTO规则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自由贸易虽然是当时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 但是一味的主张国际贸易而不注意适当的保护就会陷入到“自由贸易陷阱”中, 因此我们合理利用WTO相关规则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市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5 继续加大对我国航空产业的研发投入

我国很多战略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的终极原因还是我们在核心技术上的落后, 战略性贸易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相对竞争较小的国内市场, 但是这并不能改变我国许多战略性产业技术落后的局面, 因此, 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同时应该继续加大对我国相应战略性产业的技术研发, 在实现了技术进步之后, 不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还是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会得到显著的提高。

参考文献

[1]Tieying Yu&Lorraine Eden.Safe In My Backyard:StrategicTrade Policy and Multinational Rivalry[J].Academy of Manage-ment Proceedings, 01IM:L1.

[2][美]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M].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3]胡昭玲.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2.

[4]保罗.克鲁格曼, 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5]孙文远.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批评[J].商业研究, 2004.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2篇

1.2 宏观因素:政治环境的新变化 ①苏联解体、冷战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政治格局,并且逐步打破超级大国对立的格局。冷战时期,为了自身的利益,美国有所放纵日本和西欧各国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②在国际市场上,欧、日、美在高科技领域展开激烈的竞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美、日、欧自 80 年代以来,围绕关键技术、关键产业及其市场等展开竞争。③日本、西欧的贸易政策对美国构成威胁。日本、西欧在战后对经济发展进行政府干预,这种政府干预在高科技产业中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出口的高科技产品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对高科技产品的进口设置壁垒,使得美国在高科技应用领域处于劣势地位。

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评价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认为自由贸易优于闭关锁国 对于现代贸易来说,新贸易理论认为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垄断竞争和工业品制成贸易,并且产品的多元化、差异性成为现代国际生产的侧重点。在国际市场上,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逐渐通过扩大国际市场的份额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国际竞争优势。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强调培养国家竞争优势 对于一国来说,传统的国际贸易所强调的比较优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逐渐弱化。在现代经济贸易中,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这是一国兴衰的根本所在。一国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政府保护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拓宽市场范围,增加出口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不足之处 战略性贸易政策作为一种发展政策,有着自身的局限性。因为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政府能否“优选”具备战略地位的产业或部门;其次,竞争对手的反应能力;第三,国内市场具有完善的经济体系,拥有庞大的的国内市场,使国内产业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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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实践应用 第3篇

【关键词】 战略性贸易政策 规模经济 不完全竞争 外部经济

1. 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内涵与政策主张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选择有发展前途且外部效应大的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使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形成贸易优势来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战略性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个是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1.1利润转移理论

利润转移是指政府通过政策来剥夺外国厂商的出口利润,把它转移到本国厂商身上,以促进本国厂商和笨狗产业的发展,从而为本国厂商赢得国际竞争力,打开国际市场。该理论的具体主张主要有以补贴促进进口、用关税获取国外厂商垄断利润、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三个方面。

1.2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理论认为,某些产业或厂商能够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效应,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带动进口的扩张,但由于这些厂商不能占有外部经济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因此这些厂商或产业就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佳状态。如果政府能对这些厂商或相关产业提供适当的帮助、保护与支持,就能够促进这些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大国际竞争优势,以获得的长远的战略利益。

2. 丰富的成功案例

2.1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的运用

在研究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基础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不约而同地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1.1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

随着欧洲和日本的崛起,美国开始转向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美国在全面实施“国家出口战略”的同时,还选择了部分产业作为其扶持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向相关产业扩散技术,推广管理经验,带动了各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推动了美国的经济和就业的增长。同时,在传统产业,美国政府积极引用“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迫使别国开放市场,并以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形式,限制进口,保护了本国市场及相关产业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美国国内市场,为其钢铁等吸收大量就业的夕阳产业得到调整的时间,并促进了其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及美国出口的增长。

2.1.2欧洲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

欧洲则早在欧洲共同体时期,由于意识到自身与美国的技术差距和竞争关系,就曾运用产业政策试图改变旧有分工格局,形成对本国有利的新的均衡。20世纪60年代,欧洲在飞机产业再次成功地实践了战略性贸易政策。飞机产业具备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外部经济和学习曲线等特征,是非常“标准”的战略性产业。此前,美国在飞机产业一枝独秀。欧洲先是通过英法两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共同开发协和型超音速飞机,实现了技术外溢;而后通过欧洲九国政府大量补贴“空中客车”的研发经费,提供出口信贷,并在制造过程的其他方面提供帮助。最终,空中客车公司在飞机产业成功地成为可与波音和麦道公司竞争的寡头之一。

2.1.3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

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根据本国经濟发展战略,将钢铁、基础化学,石油精炼等基础原材料和电机、汽车、造船、电子机械等高附加值制造业等确定为战略产业部门。 80年代,日本将发展尖端技术部门为主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作为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点,旨在提高研究开发知识密集型产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例如在具有外部经济的半导体产业,日本政府采取封闭政策和对通用研究项目进行金融资助等政策予以扶持,其结果是推动了产业发展,并由美国的追随者转变为领先者。总体而言,日本政府通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加快了电子、石油化工、原子能、汽车等新兴工业部门的发展,并帮助这些产业保持了其在国际竞争中的相对优势,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快速增长。

2.2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

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但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较多应用,在韩国、印度等参与国际竞争程度较高、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深的国家也有成功的案例。

2.2.1韩国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

由于韩国产业多为面向出口,因此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体现为对出口产品和出口产业的扶持与补贴。韩国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产业为重点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20世纪60年代韩国首先实施大规模发展轻纺工业的产业政策,形成了高就业、高增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70年代,韩国在特定产业实行扶持和补贴大企业的政策,在当时收效很大。随着技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成为决定性要素,韩国开始通过扶持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政策以实现“技术立国”,并在2005年8月,制定了《韩国2015年产业创新战略》纲要。但是,由于韩国的几乎所有大企业,涉足的行业领域特别庞杂,采取的是“百货商店式”的经营方式,因此,韩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形成规模经济的效果并不明显,且造成了“大而全”的弊病。

2.2.2印度战略性贸易政实践

印度实施战略性贸易的成功实践主要是在其软件产业。印度政府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对软件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重视对国际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为有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开辟软件出口渠道。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直接导致印度软件业的快速产业化和国际化,在世界银行对各国软件出口能力的调查中,印度软件的出口规模、质量和成本三项综合指数位居世界首位。为此,比尔·盖茨曾感叹:“除美国外,下一个软件大国既不是欧洲国家,也不是日本,而是印度。”

各国的实践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促进一国产业发展,进而带动经济总体获得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韩国的实践也同时证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应以确定战略性产业为前提,并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政策措施,否则将出现寻租行为,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保罗·克鲁格曼、毛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五版.

[2] 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3] 张伯伦,垄断竞争理论,上海三联出版社,1958年.

[4]黄基伟、鲁莹,保罗·克鲁格曼-新经济地理学开创者,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5]李宾,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应用研究,对外经贸大学,2007.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4篇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保护,反倾销,反补贴

在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 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进程中, 依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模式升级广泛地被世界各国寄予了厚望。战略性新兴产业强调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作为发展基础, 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程度高、物质能源消耗低、产业综合带动成长潜力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特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巨大长期效益, 吸引着世界各国关注的目光, 主要世界强国都希望自己在未来由新兴产业主导的全球经济新纪元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然而, 世界各个经济大国或集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竞争态势不同于传统产业, 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而其贸易保护现象的理论成因也明显区别于传统产业。

(一) 全球产业链低端中间品技术差距小, 终端产品技术差距大

传统产业的产业链因受历史发展等因素影响, 世界各个国家形成了不同的产业技术水平, 从而在产业链的中间品、终端产品的各个环节产出效率都呈现明显的技术差异, 构成了贸易的分工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知识密集型、重大技术突破为产业发展基础, 产业技术水平长期持续处在开发阶段, 全球尚未能形成相对固定的显著优势的国际分工格局, 就产业链纵向看, 各国在低端中间品的技术起点差距不大, 但是在产业链的终端产品技术方面发达国家的创新领先优势突出。

(二) 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自然禀赋资源依赖弱

传统产业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主要依托各个国家的自然资源、地理区位等禀赋资源优势来实现, 例如澳大利亚、巴西的铁矿石产业、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优势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产业的生产资源对自然禀赋依赖对比传统产业呈明显的弱化趋势。

(三) 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链尚不成熟

传统产业在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形成了钢铁、煤炭、粮食、机械、电子等产业的全球价值链结构, 世界各个国家基本都纳入了传统产业链的整体贸易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消费需求是全球性的, 但是产业技术研发、中间产品生产、最终产品集成等各个环节的全球价值链整体布局尚不成熟, 产业链中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国家比较有限, 特别是在产业链偏后的高技术终端产品环节, 能够实施技术创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的国家非常少, 技术严格保密。

(四) 各国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均提供产业补贴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未来世界经济格局中的战略性重要地位, 导致世界各个经济强国纷纷担心本国相关产业发展落后于其他国家, 在本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大量的政策关注, 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产业补贴来促进产业优势的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 决定其全球价值链产业内贸易保护行为的特殊性。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关税保护的理论成因

(一) 进口国保护性关税的利益转移效应

价值链下游进口国可采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间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形式来抽取价值链上游的出口国贸易利润, 从而将出口国政府对其本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实施的产业补贴, 转移至进口国的产业链中。

依据Paul R.Krugman和Elhanan Helpman为代表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出口贸易的静态博弈分析。保护性关税的利润转移效应分析如下:

在某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间产品方面, 假定出口国的出口商是进口国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的供应商。进口国该商品国内需求曲线为D, MR为出口商边际收益曲线, MC为出口商的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 T为进口国征收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进口国实施保护性进口关税政策博弈效应如图1所示。

征税前, 出口国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是Q0, 销售价格是P0;征税后, 出口商的边际成本MC0提高到MC1, 出口商为了防止其他潜在竞争厂商进入, 因此当面对被征收的关税时, 并不是将价格提高同样的幅度, 而是价格提高的幅度小于关税, 出口价格提高至P1, 则需求曲线上的对应销售量降为Q1。

进口国的保护性关税措施将会产生如下经济效应。

1. 进口国政府增加的关税收入为矩形阴影面积c, 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为阴影面积a+b。

2. 进口国社会福利净效应为阴影面积c- (a+b) , 去除掉公共部分a;当阴影面积d>b时, 进口国会产生净收益, 反之则存在净损失。

3. 出口国的出口商生产剩余变化为阴影面积a-e-c, 即出口国社会福利净损失为阴影面积d+e。

4. 该贸易产品的进口国市场销售价格提高, 有利于进口国或第三国的潜在进入厂商参与针对出口国的竞争。总之, 进口国实施保护性关税会使出口国出口企业收益发生损失, 而进口国则可能获得收益, 这就是进口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低端低价垄断中间产品积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理论原因。

(二) 进口国实施保护性关税措施的关键条件

在上述的模型分析中, 进口国是否对出口国实施保护性关税措施需要具备4个条件。

1. 同一个出口国的同质产品的出口商数量较多, 在出口国相关产业内部形成比较明显的价格竞争状态。

2. 同一个出口国的中间产品在进口国的该产品的供应中必须居于垄断地位, 进口国的进口商对该出口国产品进口需求弹性较小。

3. 进口国对产业链中间产品的采购份额占全球产业内贸易比重相对较多, 形成竞价优势。

4. 出口国政府对本国的产业补贴导致出口产品的低价竞争优势, 为进口国实施保护性关税提供正当理由。

三、破解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保护关税措施的理论模型

在传统产业的竞争领域, 一旦出口国某一产品遭遇保护性关税壁垒, 因全球产业链的国际数量较多, 及时变更贸易的国别结构或地理方向, 或者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规避损失。但是,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尚未成熟, 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国家数量有限, 出口国应对保护性关税措施的战术性策略就难以实施;如果出口国简单的依靠扩大低端中间品的生产规模, 降低规模经济成本, 则会浪费国内资源, 在战略层面上也极易丧失对产业高端产品技术的研发投入, 从而错过发展时机。

即使进口国不实施贸易保护关税,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市场需求也非常有限, 出口国的整个产业很难保证产业链中间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都能够在最佳规模经济产量下运营, 持续获取规模经济优势。

产业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规模经济下可竞争市场模型”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对保护性关税措施, 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芝加哥学派施蒂格勒认为, 在大多数产业中, 通常会发现大企业和小企业都能持续生存下来, 即使市场中存在着某些垄断或不完全竞争, 只要不存在政府的进入规制, 后进入小企业在现实中也是能够生存的, 因而即使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 规模经济也不是企业最重要的生存因素。不同规模企业的私人成本不能以在位企业的最低经济规模为评判标准, 新进入企业的自身生产技术和组织效率的提高可以克服“进入壁垒”的成本, 可以实现低于在位企业的成本, 从而降低自己的最低经济规模。

如图2所示, Q*表示整体行业的市场需求量, P*表示整体行业在Q*产量时市场价格, P0表示整体行业在 (Q*+Q2) 产量时市场价格;LAC1为在位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线, Q1是在位企业的规模经济产量, P1表示在位企业在Q1产量时能接受的最低售价;LAC2为新进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线, Q2表示新进企业的规模经济产量, P2表示新进企业在Q2产量时能接受的最低售价。

整个产业以在位企业产量Q*供给时, 市场价格为P*, 在位企业获得超额利润 (P*>P1) ;当新进企业的凭借技术创新或其他因素获得了某些生产优势, 可以使新进企业私人成本降低, 其长期成本线LAC2相对LAC1左移, 其最低规模经济产量是Q2, 此时新进企业能够接受的最低售价是P2;此时, 整个产业的供给是Q*+Q2, 市场价格就会下降到P0;此时, 新进企业仍然是有利可图 (P0>P2) , 同时因为还可能存在P0

如果政府对行业进入不加限制, 只要某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超额利润, 就会有新进企业不断参与竞争。在行业的长期均衡状态下, 每个企业提供的产量不仅必将位于该企业的SAC曲线的最低点, 而且也必然位于该企业LAC曲线的最低点。

通过施蒂格勒的“规模经济下的可竞争市场模型”分析, 可以得出如下重要结论。

第一, 规模经济并不是赢得生存竞争的唯一条件。在各个行业, 大企业和小企业通常都能持续生存下来, 企业赢得生存竞争的关键是企业必须找到他们自己个体的最优生产规模, 即企业执行生产组织的成本低于产业市场执行协调功能的成本时, 企业就能够继续存在。即便大企业的规模特别大, 一旦其生产组织的成本高于规模更小的那些竞争者, 大企业也将最终导致在竞争中失败。

第二, 技术创新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根本保证。新进企业成功的前提是其长期成本优于在位企业, 成本优势主要来源于新进企业对新技术的创新应用、生产组织形式或盈利模式的创新等, 它们使得新进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在位企业而变得更有竞争力, 从而可以更有效率地为市场提供产品, 完成对在位企业构成潜在的竞争威胁、与在位企业分享市场、甚至取代在位者成为新的垄断企业这个产业供应商的动态发展过程。

第三, 为新进企业提供便利环境, 发挥市场作用是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如果政府意图促进一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简单的补贴并依靠在位企业并不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在位的大型企业因其前期的成本投入、拥有的规模经济效益, 其技术创新和生产组织创新的动力恰恰落后于潜在的竞争者;而潜在进入企业一旦通过新技术应用获取了成本优势, 反倒能够形成前述“规模经济下的可竞争市场模型”博弈效果。因此, 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养和扶持方面, 只需要积极为潜在新进企业创造个体成本优势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保障相关产业国内企业间的自由竞争市场氛围, 便可以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和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破贸易保护的理论借鉴

(一) 政府引导帮扶措施应通过市场机制的滤过, 间接发挥作用

市场是选择和培育新兴产业的基本力量, 政府行为只能起到引导作用, 不可能承担培育产业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保护性关税措施, 还是规模经济下可竞争优势, 均说明即便是在垄断竞争市场环境中, 市场机制仍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发展具有良好的资源配置作用, 政府应该是顺应市场机制, 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机制下, 如果政府的力量超过市场作用, 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的“寻租”博弈结果势必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形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多集中在短期收效的低端价值链环节, 同时也为国外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土壤”。

(二) 政府扶持干预措施导向结果应该是鼓励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组织创新

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需求的产生、培育、发展和成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新技术创新和应用才是竞争力的源泉, 而不是简单的追求规模经济效应, 特别是在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我国企业处于新进企业地位, 克服“进入壁垒”实现生存竞争成功的关键更要依靠技术和生产经营的创新。

政府扶持干预措施经过市场机制的滤过后, 最终的效果应该起到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组织创新, 依靠市场作用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市场集中度, 培育我国的战略性新兴强势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 要求财政投入是长期并持续的, 因此保证政府财政投入的有效产出效果更加重要。在构建财政长效引导机制的基础上, 重点采用财税激励而非补贴机制, 对企业经营组织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战略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等活动, 依据实施效果给予巨额奖励。

(三) 改变产业扶持“抓大放小”政策倾向

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往往是具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或生产工艺,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广大的小新企业相对大企业而言面临更大的“进入壁垒”;而技术应用创新和生产组织创新活动本身也比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需要资本、人才支持。

国内的大企业因具有产业领先地位、规模经济效益和品牌等垄断竞争优势, 对国家简单的产业补贴具有“寻租”便利, 在技术创新方面却存在较大的惰性;而恰恰是优势资源较少的中小企业更希望通过新技术应用创造自己的后发优势, 但却缺少创新活动必不可少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国家的产业扶持政策应适当的更加关注灵活性、积极性较高的中小企业, 采取恰当的帮扶干预手段和有效的途径给予它们较多的支持, 同时又可以对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大企业形成技术创新激励效果。

(四) 政府补贴措施要注意符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 进口国自身从经济安全的战略层面出发, 也必然要发展其自己的相关产业。由于保护性关税的利润转移效应的存在, 进口含有补贴产品的进口国势必在适当的条件下, 会发起对出口国的保护性关税措施。

WTO组织对于各国针对补贴的贸易争端, 磋商制定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我国政府针对发展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帮扶补贴措施, 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符合国际规定, 不给其他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提供“口实”。

首先,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政府补贴分成三种, 我们要充分应用“绿箱补贴”, 即不可申诉补贴, 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补贴、非专向性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补贴具体形式可以采用增加我国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环境保护工作补贴、教育的补贴、对基础科研人力成本的补贴、对农产品的补贴等。

其次, 我国也可发挥自己的发展中国家的身份, 利用《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的“发展中国家的可申诉补贴, 其他成员方不得采取反补贴措施, 除非这种补贴以取代或妨碍另一成员方的相同或相类似产品进入该发展中国家市场;或者造成另一成员方根据1994年总协定规定的利益丧失或损害;或者造成对进口成员方工业的损害。”条款, 只要我国对有关产品的全部补贴未超过该产品价值的2%或我国的补贴产品占进口成员方相同或相类似的进口总量不到4%时, 其他成员方不得采取反补贴措施。

我们在遵守WTO规则前提下, 应当加大对战略性产业技术的教育研发机构发放研究和开发的补贴, 鼓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提高整体水平。

(五) 协调配套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 对国外垄断产品实行贸易反制

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 一国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配套以对外贸易政策措施, 培养本国企业的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更多地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国际贸易中获取利益。

我国早已经是WTO成员国, 既享有WTO所有成员国都适用的例外安排, 同时又享有WTO给与发展中国的差别和优惠待遇。我国可以充分运用WTO所赋予的权利, 通过政府适当的干预和保护, 综合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 对我国进口的国外垄断产品实施积极的、适度的贸易反制措施, 抽取外国的垄断利润, 反哺国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保障我国企业和社会获得最大利益。

五、结束语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价值链角度而言, 国际分工、对外贸易和贸易保护会长期共存, 世界各国在价值链上分工合作与竞争对抗是相互交织的, 根本目的都是培育本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 提高本国的整体利益, 发展本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争夺未来的经济制高点。在整个进程中, 市场机制是发挥着主要的作用, 但是国家政府的帮扶干预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两者的效应如何相互促进而不是抵消, 最终实现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考验各国政府经济智慧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乔治·斯蒂格勒.产业组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2]李钢.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若干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 2013 (3) .

[3]张晓涛.国外对华反补贴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J].国际贸易, 2012 (1) .

对外贸易战略中国当前对外贸易战略 第5篇

1994年,外经贸部正式提出了“大经贸”的战略构想,实施以进出口贸易为基础,商品、资金、技术、劳务合作与交流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协调发展,外经贸部门与生产企业、科技和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对外经贸战略。自此我国贸易战略发展进入了新时期。

建国以来,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进口替代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建立了庞大的工业体系,同时也增强了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提高了在国际社会上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但是,这也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生产效率低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等。因为进口替代战略过于强调保护国内市场,不利于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使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种策略已不再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长期发展。

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由“进口替代型”逐渐向“出口导向型”转变。这有利于发展出口工业,增加就业人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使产业结构向高一级发展,有利于不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

但发展中国家实行“出口导向”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出现,对我国造成了严重影响。从90年代后期到现在,中国对美国累积的贸易顺差约2万亿美元。中国是高储蓄的国家,把钱借给美国,美国还不起债怎么办?美国只有一条办法,那就是印钞票。美元不断地贬值就等于我们的外汇储备不断贬值,直到等于零。美元贬值至少使中国损失10万亿元,中国的外向型发展战略正在遭受重挫。

那么新时期的中国对外贸易战略应该怎样合理抉择呢?根据贸易理论,分析如下: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这也是我国对外贸易能够持续增长的原因所在。但同时,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收益不能长期化,比较优势不能作为长期外贸发展战略。因为单纯依靠资源禀赋建立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能保证一国商品持久的国际竞争力,原因在于比较优势理论的局限性。要实现和得到长期动态的贸易利益,就要由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

竞争优势形成的关键在于能否使主导产业具有优势,优势产业的建立有赖于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效率的源泉在于企业是否具有创新机制。

发展中国家实施的贸易保护战略,其优点在于可以保护幼稚产业,促进民族工业发展,减少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然而,过度贸易保护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滥用保护主义政策导致国内生产的高成本和低效率,这一问题在我国历史上有较明显的表现。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和加入世贸组织,贸易保护政策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于是贸易自由化战略呼声越来越高。贸易自由化战略优点在于市场开放,贸易壁垒降低,随之而来的是贸易量的扩大和贸易利益的增加。然而,判断贸易保护战略还是贸易自由化战略优劣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长期发展的利益。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6篇

【摘 要】文章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用的应用进行比较,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的劣势,并就该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贯彻与实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079-01

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定义及其适用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学术界定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和在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积极运用贸易政策对存在战略关系的贸易活动和具有战略利益的行业进行政府干预,以期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把超额利润从国外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企业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方向发展。但要將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到现实经济活动中, 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市场结构必须是不完全竞争, 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第二,必须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包括外部规模效应和内部规模效应。

在当今的现实经济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制,市场结构都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对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事实也有着继而不同的适用性。

2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适用对比

2.1 市场结构差异引起的适用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结构有着很大的不同。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较多的集中在了资本主义国家。他们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之后才进人垄断阶段的。而且, 在垄断阶段竞争不但没有结束, 反而变得更加激烈了。

当今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远不及历史上发达国家的多达到的那种自由竞争程度,当今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从生产力水平还处在相当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发展阶段, 市场不完善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不足, 而不是竞争过度,是市场未发育完全, 而不是市场过分成熟。

2.2 由于规模经济效率不同引起的适用差异

在发达国家, 大部分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或产业的生产活动常常集中在本国的某一地区。这些生产同一产品的厂商集中在一起,获得了巨大的外部规模经济。反观发展中国家, 由于人均收人水平的低下, 国内市场规模狭小, 限制了厂商生产规模的扩大, 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 一般拥有规模经济效应的产业主要为政府大力扶持的幼稚产业, 规模还比较小。而对于那些人口众多,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发展中大国, 如我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来说, 虽然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小国而言, 国内市场容量较大,依托广阔的国内市场建立了部门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 但这些已获得一定规模经济的幼稚产业是在国家的高度保护下才建立起来的, 如印度软件业的建立都和政府扶持分不开。另外,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布局不合理,国内落后的交通运输状况造成了市场的分割, 在高额关税的保护下, 个别厂商获得的高额利润很容易诱发国内相同产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发展中国家的规模经济和发达国家相比, 规模经济效应还不明显。

2.3 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引起的适用差异

相对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逐步发展、规划和完善阶段, 无论是市场主体的行为, 市场体系的发育, 还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程度都存在着不足。发达国家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上存在着明显的优势,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企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较差, 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存在市场体系不完善, 各类市场发育不平衡, 地区与部门分割现象尚未完全消除价格机制不健全, 一些产品与要素的价格并不是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的, 从而影响了价格信号的真实性和灵敏度市场秩序不稳定, 市场环境不完善, 竞争条件不对称与市场机会不均等的现象还有所存在。

(1)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

(2) 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存在问题,妨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的应用。

(3)战略性贸易政策可能会引发企业的“ 直接非生产性寻租行为”(DUP),发展中国家更易受到伤害。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结构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并不多见, 规模经济还没得到充分应用, 市场经济体制也尚未完善和成熟, 因而发展中国家在总体上不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并获利的基础。

3 发展中国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劣势。但是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促进产业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外贸政策时可以借鉴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思想,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者与战略者角色, 以确保国内产业的茁壮成长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一, 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理性的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竞争的国内大市场及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运行传导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等,最大限度的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以此弥补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应用的劣势。

第二, 正确处理战略性贸易政策与贸易自由化、遵守WTO规则的关系。所以,应该在WTO规则下,把有效的产业保护、灵活规范的进口限制和温和的出口股利政策相结合,综合运用WTO允许的关税、反倾销与反补贴、保障机制、政府采购、合理补贴、国内竞争法规等一些列政策手段,使我国对各产业产品进出口的管理趋向弹性化、柔性化。

第三,实施产业组织政策, 推进资产重组;努力促成规模经济。政府需要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政策, 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政策, 实施行业进入壁垒政策, 实施促进企业联合兼并政策, 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化。在这个过程中要警惕政府干预无效、特殊利益集团出现以及道德风险的问题, 要以培育本国企业快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竞争者为主旨。

第四,我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大国, 除了在市场结构、规模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具有发展中国家共有的一些特征外, 还有许多自身的特殊性。我国不仅是发展中国家, 也是转型国家, 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 因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更具有特殊性。所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上要更加谨慎。

げ慰嘉南:

[1] 杨波,《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启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 张晓巍,《发展中国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

[3] 张谦、吴一心,《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生及其体系》,《理论经纬》,2005.5.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7篇

一、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1985年里根政府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 开始了外贸政策的全面调整, 其核心内容是变“无条件自由贸易” (Unconditional Free Trade) 为“互惠自由贸易” (Reciprocal Free Trade) , 目标在于保证外国市场对美国开放, 保障美国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 授权总统对贸易对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可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 这就是所谓的“超级301条款”。1989年布什政府制定了“国家贸易政策纲要”, 并加强对来自国外的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抨击, 单方面宣布有关国家为“重点观察国家”, 迫使对方向美国开放市场。克林顿执政后, 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内容是运用出口补贴、优惠税收、进口壁垒等措施, 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 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而谋取规模经济收益, 并借机分割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利益。

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特点是:

1.用单方、双边和地区多边主义政策, 强迫其他国家开放市场。

2.制定本国出口战略, 促进出口增长。例如, 在进出口银行设立基金, 为美国出口商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等。

3.把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 加强对高技术产业的干预。一方面促进高科技的投资, 支持能在未来提供更多高工资就业机会和出口的高科技产业或战略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放宽对美国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 将科技转换为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以对抗不断增长的来自日本和欧洲的贸易和科技竞争威胁。

这些贸易和产业政策的使用, 彻底扭转了困扰美国经济多年的颓势, 重新确立了在全球经济中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在半导体工业、民用飞机工业、计算器工业等高科技产业上的长足发展。通过实施战略贸易政策, 把贸易保护政策与产业扶持政策结合起来, 促进美国产业在全球市场上成为大赢家。

二、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集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为一体, 在实施过程中, 日本政府非常注意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配套、相协调, 从而发挥其整体性的作用。以总的经济增长目标、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目标、贸易振兴和贸易结构目标为前提, 日本政府在税收、金融、外汇、外资和技术、外资引进管理等各方面, 对不同产业采取了有差别的、有针对性的政策。

1.利用进口数量限制措施优先进口重化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和燃料, 限制重化工业产品和生活消费品的进口。当1960年以后, 进口数量限制逐渐取消以后, 关税成为实行差别进口待遇的手段, 继续遵循原材料、燃料和生产资料低税率, 消费品高税率的税率制定原则, 表1列出的日本不同产品的有效保护率, 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资料来源:[日]武藤恭彦.《关税水平的国际比较》.《关税调查月报》, vol.24, 1971.

2.通过限制外国资本投资日本国内市场, 隔绝本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的渠道。钢铁、化学等重化工业是日本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主要对象, 对外资在日本国内投资重化工业的限制是主要保护手段。实行该政策的结果是为本国的重化工业企业创造了一段增强自身竞争力的保护期, 但也降低了国内市场的开放水平。从表2中日、德、美三国对内直接投资水平可以看出,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对内直接投资限制非常严格。

资料来源:[日]小宫隆太郎, 奥野正宽, 铃木兴太郎.《日本产业政策》.东京大学出版会, 1990:144.

3.鼓励和支持技术引进。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初期, 实行外汇配给制, 采取倾斜的外汇配给政策, 技术引进与设备引进具有优先使用外汇的权利。以钢铁产业为例, 1951~1955年普通钢铁企业新设备投资的60%依靠进口, 同时开始大规模的技术引进。1956~1960年, 进口占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降低到10%, 但技术引进数量成本增长160%。

4.利用政策性融资、特别租税措施以及关税等扶持主要产业的发展。政策性金融是指由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对产业的融资, 一定程度上缓解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

5.出口激励。日本重化工业企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第二期, 就形成了一定的出口能力, 表现了出口扩张倾向。政府及时把握到企业的这一动态, 通过实行优惠利率贷款, 特殊折旧以及出口保险等措施, 适应企业的发展, 推动企业出口的增长。

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 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后, 日本的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出口商品结构由过去的以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 贸易条件和国际竞争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 国民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 并成功地重新加入了先进国家的行列。

三、美日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内企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但是, 怎样选择保护对象, 采用什么方式来进行保护, 保护的目的和成本是什么, 我们必须充分估计为保护所付出的代价, 并努力以最小的损失来实现目标。通过对美国、日本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 政府如何制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引导我国企业实现规模经营, 以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根据我国企业的现状, 可以看出, 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我国的出口企业实现规模经营要花相当长的时间, 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当不利。因此, 我国企业要在以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为主的国际市场上参与国际竞争, 则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在国际条约和惯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法规, 并加以灵活运用。不断开发创新, 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 大力发展产业内贸易。扶持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使其在开放中发展自己并使企业逐渐达到规模经济以降低成本向国外出口, 占取国际市场份额。

2.发展和扶持高科技产业

高科技产业具有大的外部经济效应, 在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同时, 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对待国内高新技术和尖端技术产业上, 积极借鉴国外的开发模式, 加强政府、企业、高校之间的联系, 减少从技术到产品之间的时间。国外的经验, 尤其是日本的官、产、学联合攻关给我们一定启示, 大的科研项目只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无法完成,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企业间或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联合攻关。政府如果能参与其中, 将使企业和科研单位的信心和力量增加, 科研攻关更易成功。

3.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目前, 我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 各地竞相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能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因此, 我们应将这些具有较大外部经济效应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 从战略高度对这些产业进行适度的扶持和保护, 尤其是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某些高科技产业, 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通过产业结构的提升, 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逐步处于有利的位置, 利用国际贸易推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摘要:20世纪80年代, 随着美国国际竞争力下降, 美国由相对自由的贸易政策转向激进的贸易和产业政策, 促使美国20世纪90年代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其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 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促进产业发展, 也要借鉴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美国,日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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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发展战略与贸易政策分析 第8篇

关键词:比较优势战略,战略性贸易政策,产业结构

1 比较优势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指一国政府在选定发展目标后, 为达到此目标而执行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安排, 生产要素和市场容量决定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可分为逆比较优势和基于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的中心论点是: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较之另一国均具有绝对优势, 而专门生产本国优势较大的商品;另一国则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均处于劣势, 而专门生产本国劣势较小的商品, 即生产本国相对价格较低的商品, 由此, 通过国际贸易, 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 两国均获得贸易利益, 都可以突破本国资源条件的限制, 更多地消费本国相对价格较高的商品, 达到高于贸易前的福利水平。同时, 两国的生产资源也能够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利用, 世界的产出总额也达到更高水平, 经济得到发展。这一理论可以概括为“两优取其重, 两劣取其轻”。笔者认为, 比较优势指的是一国在某一时点所具有的要素禀赋优势, 包括劳动力、资本 (含人力资本) 、技术和自然资源 (包括地理优势) 等生产要素, 以及由于居民的消费偏好引致的部分产品具有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是对客观现实的理论描述,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国在不同时点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也不相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基本差别在于要素禀赋结构的差别。所谓要素禀赋结构是指一个经济体中生产要素的相对比例, 在这四种要素中, 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客观不变性, 而技术和资本则可以发生较大的变化——发展中国家在这两种要素的占有上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一国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和贸易结构是由其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 因此发展中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大国的贸易政策目标应定位于尽可能快地改变或提升本国的要素禀赋结构, 而实现这一目标则需要合理的经济发展战略, 也即比较优势发展战略。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 劳动力相对充裕的国家和地区应多用劳动力, 生产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在存在替代效应的情况下, 劳动力的相对充裕导致劳动力价格较低, 这会使原来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也用很多劳动力来生产。部分发展中国家利用替代效应, 对高级工业部门进行劳动力的部分替代, 降低其资本、技术密集度, 创造了人们通常所说得“逆比较优势发展”, 事实上并未改变该产业部门的要素密集类型。部分学者认为, 如果替代效应显著, 则资本密集型产品会逆转成劳动密集型产品, 而劳动密集型产品也会变成资本密集型产品, 这就是所谓的要素密集度逆转。本文认为, 替代效应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产品的要素密集类型。部分国家替代成功, 是因为已基本具备了生产该种产品的要素, 替代的只是一小部分接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同时, 机械的使用成本与劳动力的工资成本相同或相近时, 不被视为要素密集度逆转。

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战略理论在政策领域主要包括战略性贸易政策和对外贸易战略两个方面的内容, 而外贸战略又分为出口导向型和进口替代型两种。

2 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 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和手段, 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 以增强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占领本国市场乃至他国市场份额。一国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通常是加强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增加国家利益, 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 对大国而言, 更重要的是维护本国的经济独立和安全。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实践中, 对于创造和强化贸易优势、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 提升本国 (地区) 产品的竞争力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比如, 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均为海岛经济, 均缺乏发展独立工业体系的资源, 但又都处于交通运输的要冲, 并具有天然优良的深水港。两地的产业活动主要是对周边地区的一次产品进行加工、在出口, 或为过境机械、船舶进行修理, 在海运和金融方面都有所积累。因此, 70年代两地在制造业发展的同时, 金融、交通运输业蓬勃发展, 但两地的产业发展又有明显不同。50年代前期香港地区由于大陆资本、设备、工人的流入, 由此产生的比较优势使香港地区的出口导向型轻纺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在香港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政府没有明显的积极干预, 遵循了市场条件下的比较优势。新加坡最初发展的也是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轻工业, 其后随着比较优势的变化, 高级工业逐渐发展起来。新加坡政府干预色彩明显, 且发展之初机械类工业即较为发达, 但这主要是因为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跨国公司的投资, 而非本地企业投资。比较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发展, 可以发现在相同的要素禀赋条件下, 政府的理性干预会导致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新加坡的高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远比香港地区发达。

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尽可能快地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同时应避免大幅度的跨越式升级, 实践证明脱离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是暂时的, 它只能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居民福利的降低。但大国的贸易政策应以其经济目标为出发点进行综合分析, 尤其应避免产业结构持续在低水平上。

3 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

在比较优势的自由贸易模式下, 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境况:初级产品的世界价格指数不断下降, 而工业制成品的价格指数则不断上升。这使他们不得不出口越来越多的初级产品以换回等量的工业品, 自由贸易并没有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传统贸易理论所预言的贸易利益, 反而使自身的发展成果被发达国家占有, 经济陷入困境, 贸易下的福利水平开始低于贸易前。这就是所谓的“贫困化增长”。因此, 一些学者主张, 发展中国家应该集中更多的资源来发展它们的现代化工业, 而把较少的资源用于扩大初级产品的出口, 这就是所谓“进口替代型”贸易战略。“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是指, 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 通过扩大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出口以获得贸易利益。选择这一战略可以在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中, 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获取因参与国际分工而产生的规模经济效益, 使本国居民福利水平提高。

南美国家的进口替代战略在初期对本国工业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但这些国家的进口替代造成了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的大量输入。低水平的储蓄率和以初级产品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使得资本积累较为缓慢, 加之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 出口收益日趋减少, 国内资本短缺使得进口替代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外债。实践证明, 这种违背本国比较优势、脱离本国要素禀赋结构的发展方式是不可取的。后发小国经济体的要素禀赋及市场容量不足以支持其发展高级工业的进口替代, 新加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历史遗留, 但新加坡也未能发展需要大量资本和技术, 又有规模经济要求的汽车、钢铁等行业。智利、OECD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发展表明具有资源优势的小国只靠原材料和初级制成品即可实现较高的国民收入, 具有地理区位优势的香港地区也在市场导向下获得了经济发展的成功。因此, 后发小国经济的发展应遵循市场机制下的比较优势, 市场将诱导企业进入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创造最大的收益。

根据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应以本国该时点的比较优势为决策出发点、以理性而谨慎的干预为原则, 制定战略性贸易政策, 实行比较优势下的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贸易战略:进口替代作为一种发展战略适用于工业产业发展的初期, 对本国生产要素已基本具备的高级产业实行小规模的进口替代, 在要素结构成熟之后发展大规模进口替代。在国内市场饱和之后, 对比较优势较大的产品实行出口导向以积累资本、发展技术, 促进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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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克莎.对中国外贸战略与贸易政策的评述[J].国际经济评论, 2003 (9-10) :31-34.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9篇

1 基于技术创新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解读

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差异取决于国家间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产业发展程度的差异。一般来讲, 对于那些综合实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而言, 他们拥有完善的产业结构并且技术创新的能力也很强, 为了使得本国的产业处于一个更有利的战略地位, 在贸易市场上能够扩大生产、增加出口, 他们会采取战略性的贸易政策。所以, 这些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利润转移基础上的战略性政策, 这也正是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实施战略性政策的诱因。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基于自身创新能力低下, 产业结构也处在低端位置的情况, 他们的目的更多地是在于创新能力的培养, 以此来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 为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采取的战略性政策的导向应该是基于培养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产业升级和优化这个层次上的。正确地实施战略性的贸易政策将会很好地提高本国企业的创新能力, 实现产业的升级与优化, 从日本等国家的成功案例中就可窥见一二。所以, 对于中国而言, 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是技术创新前提下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而非利润转移下的相关政策。因此, 在今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国家政府可以优先考虑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植本国尚处于襁褓阶段的高新技术产业, 逐步建立在本领域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2 战略性R&D政策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探讨

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不断发展会促进技术的更新和进步, 从而实现经济的增长, 但这些知识密集型产业在创建之初, 除了要投入巨额的R&D经费, 还要担负着很大的风险, 比如投资不当, 并且即使这些产业得以发展, 其产生的收益也很难全部被吸收, 所有这些都大大挫伤了企业从事R&D的积极性, 对整体经济发展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此时政策的扶持 (如R&D补贴) 就显得十分必要。

战略性R&D政策与工艺创新。对于很多产业而言, 一个企业能否在竞争市场上生存下来, 取决于企业的研发工作的到位程度。支持R&D对于政府而言动机明显, 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公共品动机, 公共品性质意思是说社会最优水平在市场独自提供的水平之上;第二是利润转移动机, 研发政策能带来一系列的效应, 其中最显著的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 它可以有效地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提升自身的地位。市场规模的扩大得益于自由贸易的发展, 这也为企业进行工艺上的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活力条件, 受企业利润以及消费者剩余利益的驱动, 政府会更趋于开放, 鼓励企业进行R&D, 并且在适当的时候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企业从事相关活动, 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就在于工艺创新会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创造出更高的利润。

战略性R&D政策与产品创新。在同质性产品泛滥的市场条件下, 产品创新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此时, 企业就特别有必要为自己的产品冠以一种特殊的属性, 因为这个特性将作为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 这也是决定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关键之处。因此, 初期的产品研发等阶段就逐渐成为了企业间竞争的聚焦点。为了促使本国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 本国的政府可能会在战略性R&D上倾注更多的注意力和激励政策, 以此来调整和帮助本国企业在产品空间的定位上获取有利部分。

3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规模经济和外溢效应在知识密集型产业中广泛存在, 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取得先发优势、赢取累积优势的重要作用。

固定成本较高、规模报酬递增、产业标准率先建立的优势等特征使得高新技术产业较传统产业而言存在更高的进入壁垒。不过, 只要企业能够找到自己的创新点, 并且可以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的特征来加强巩固自己所处的位置, 后来潜在进入者能够成功进入该市场的可能性将非常渺小。然而, 也存在两个例外情况:第一, 之后的进入者能够有效地取缔先进入者建立起来的优势, 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第二, 这些产业由于对整个社会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或者与政府政策非常吻合时, 政府务必会倾向于资助这些产业的发展, 而后来的进入者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打破了先入者的垄断优势。所以, 在高新技术行业, 如果某个产业想取得长足的发展, 不仅要取得高级要素禀赋这一比较优势, 更重要的是要伺机而动, 获取先动优势, 唯有如此才可能真正改善本国在全球化贸易的发展背景下的贸易条件和贸易结构, 进而使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领域在国际贸易市场上拥有自己长盛不衰的地位。

而一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在世界贸易市场上是否能够获得先动优势, 跟政府是否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息息相关, 如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 将稳固本国在高新技术产品上的比较优势, 从而不断提升本国的对外贸易结构,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取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进而实现更客观的贸易盈余、更充分地享受贸易为本国带来的利益。

4 总结与展望

总之,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而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竞争优势尚未建立的大环境下, 通过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 积极采取基于技术创新并适应我国国情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迫在眉睫。希望通过本文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解读以及该政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关系探讨, 帮助我国创新能力的培育和高新技术发展, 进而实现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取得长足的进步, 使本国企业和人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开放贸易带来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10篇

实验经济学是20世纪后半叶迅速发展起来的经济学分支,已成为经济学最活跃的前沿领域之一。Engelmann和Normann(2007)用实验检验了由Brander和Spencer(1985)提出的企业间进行古诺产量竞争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现实有效性。实验发现,古诺竞争时,两国政府倾向于不提供补贴,即使提供了补贴,也不是出于理论中所述的战略需要,而是纯粹地赠予企业;同时,政府间不显示合作的迹象。实验结果与理论存在巨大差异。

在Brander和Spencer(1985)提出经典的古诺双头垄断竞争模型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后,Eaton和Grossman(1986)提出了伯川德双头垄断竞争模型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本文通过实验方法,结合伯川德实验室交易制度,研究了差异伯川德模型下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现实可行性。

一、差异伯川德模型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验原理

1. 基本假设。

根据Eaton和Grossman(1986)的伯川德双头垄断竞争模型,假定有甲、乙两个国家,各有一家厂商(分别为企业1和企业2),它们生产的产品(分别为产品1和产品2)不完全相同,具有一定的需求交叉弹性,且都出口到第三国。甲、乙两国政府的收益即为企业的税前利润,分别为:

式中,Q1、P1、C1分别表示甲国厂商(企业1)生产的产品1的产量、价格和边际成本;Q2、P2、C2分别表示乙国厂商(企业2)生产的产品2的产量、价格和边际成本;t1、t2分别表示甲、乙两国对企业征收的出口从价税率。

本实验运用线性需求函数,假设产品1与产品2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其中,m、n、a1、a2、b1、b2为常数,ai表示产品i的价格Pi发生单位变化使产品i的需求量Qi随之产生的变化量(i=1,2),bi表示产品j的价格Pj发生单位变化使产品i的需求量Qi随之产生的变化量(i,j=1,2,i≠j),且0

由于美国可乐市场上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竞争为典型的差异伯川德竞争,所以本实验引用Gasini(1992)研究美国可乐市场上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竞争而得到的需求函数来确定m、n、a1、a2、b1、b2以及产品1和产品2的边际成本C1和C2的具体数值,得到产品1与产品2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则企业1和企业2的税后收益分别为:

2. 政府及企业的策略集。

根据Eaton和Grossman(1986)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差异伯川德竞争模型下各国政府对干预政策存在两种态度:干预和不干预,分别体现为征税与不征税。因此对甲、乙两国政府而言,它们的策略集存在四种组合:{(不征税,不征税),(不征税,征税),(征税,不征税),(征税,征税)}。

在企业收益最大化前提下,根据两企业的收益函数可计算出两企业在两国政府各种决策组合下的均衡价格,得到企业1的价格P1的策略集为{12.75,14.01,21.13,24.60},企业2的价格P2的策略集为{8.13,9.20,12.62,15.32}。甲国政府(政府1)的税率t1的策略集为{0,0.6},乙国政府(政府2)的税率t2的策略集为{0,0.5}。

3. 各当事方的收益矩阵。

在差异伯川德模型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运用是一个两阶段博弈。在实验中,为了各当事方——甲国政府、乙国政府、企业1和企业2的被试能方便地对各种情况下价格组合的博弈结果有所了解并作出决定,被试见到的博弈结果以收益矩阵的形式出现。具体讲,共存在五种情况的收益矩阵,分别为:甲、乙两国政府都不征税(t1=0,t2=0)时两厂商的收益矩阵,甲国政府征税而乙国政府不征税(t1=0.6,t2=0)时两厂商的收益矩阵,甲国政府不征税而乙国政府征税(t1=0,t2=0.5)时两厂商的收益矩阵以及甲、乙两国政府都征税(t1=0.6,t2=0.5)时两厂商的收益矩阵。收益矩阵中的价格为企业1和企业2价格策略集中的元素,具体的收益都是运用经济学原理根据上述线性模型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得出的。

二、实验设计

1. 实验的变量及设置。

在整个实验过程中被试的角色保持不变,一直为某政府或一直为某厂商,而且政府—厂商组合保持不变。实验中设立两个变量,一个表示政府的政策,另一个表示不同的政府—厂商组合之间交互作用的形式。就“政府的政策”这一变量而言,被试对“出口税收”的态度也许会不一致,有些被试可能会反感政府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而有些被试则可能赞成政府对国际贸易进行积极的干预。因此,在一种设置中将上述两种反应分别记为“不征税”与“征税”;在另一种设置中将上述两种反应分别记为“政策甲”和“政策乙”。本实验中前一种设置用“税收”表示,后一种设置用“政策”表示。

设立的第二个变量表示两个政府—厂商组合之间交互作用的形式。在一种设置中,进行交互作用的另一个政府—厂商组合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保持不变,记为“固定”;在另一种设置中,实验的各个时段重新组合进行交互作用的另一个政府—厂商组合,记为“随机”。“固定”设置与理论模型完全一致,而“随机”设置则更好地反映了自然市场的情况。根据设置的不同标记,得到一个2×2型实验设置(见表1)。每一设置下进行十轮实验。

表1实验设置

2. 实验室交易制度。

运用改进后的伯川德交易制度。每轮实验开始时首先由作为政府的被试决定是否对本国厂商征收出口税,所有参与者会立刻知道政府作出的决策。随后相应的厂商根据相关收益矩阵作出价格决策,并将厂商的决策通知给所有参与者。最后,所有参与者将获悉与决策相关的自己的收益。然后,开始新一轮实验,所有参与者重新作出决策。

3. 被试的选择及报酬的支付。

实验中所需的15名被试在商务英语专业四年级本科生中招募,其中3人作为实验的记录员,其他12人分成3组,每组4人,分别作为甲国政府、乙国政府、甲国厂商和乙国厂商的被试。

实验中的报酬于实验结束时兑换为人民币,这样每一位参与实验的被试真正面对理论中所说的激励。因为各当事方收益表中的报酬本身存在差异,为体现公平原则,规定报酬的兑换比率为:甲国政府、甲国厂商每100点兑换1元人民币,乙国政府、乙国厂商每40点兑换1元人民币。记录员的报酬为所有被试的平均报酬。

三、实验的实施

被试及记录员在指定时间到达教室。主持人分发记录卡、实验说明书及各当事方的收益表给记录员和各位被试,宣读实验说明书,并回答被试不明白的问题。记录员必须详细记录自己负责的实验小组中各当事方在实验各时段的决策以及所获得的收益,同时将自己负责的实验小组中厂商和政府的收益分别进行排名并公布。各被试需记录自己在各实验时段的决策动机及考虑因素。实验正式开始前先进行两个预实验交易时段,目的是让被试熟悉实验步骤、交易规则、记录卡的填写等,这两个交易时段不计入实验的交易时段。主持人要在实验时进行巡视以确保实验的顺利实施。

每轮实验前主持人明确将要进行的实验的设置,并安排好进行博弈的政府—厂商组合。

实验的10个时段结束后,主持人收记录卡,计算每个被试的报酬,并支付现金。

四、实验结论

每一设置下的实验由三个实验小组同时进行,各小组分别进行10轮、10个时间段的实验,因此每一设置下共有30组数据可供分析;结合分析实验中各被试记录的决策动机及考虑因素,可得出关于Eaton和Grossman(1986)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实验结论:政府倾向于不征税。

五、本实验研究的现实意义

在简单的实验室环境中实施Eaton和Grossman(1986)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发现政府的决策并不如理论所描述的那么简单。虽然实验室环境下影响政府决策的因素较少,但政府倾向于不征税。而在现实经济中,一国政府欲实施出口税这一战略性贸易政策时需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可以想象政府进行决策是多么困难,可行性论证十分重要。本实验研究的现实意义主要有:

1. 政府不应该采用出口税政策。

Eaton和Grossman(1986)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强调,无论仅是一国征收还是两国都征收出口税,为实现实施出口税这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应有的提高国民福利的理论效果,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两厂商都应该制定较高的价格。同时,由于一国政府对本国厂商征收出口税会增加其成本,削弱其竞争力,从而影响本国的国民福利。但是,在固定征税及固定政策设置下的实验显示,两政府的决策同时为征收出口税或者同时为政策乙的次数不多,而且两厂商的决策为纳什均衡价格的次数也不多,这说明了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两厂商难以达到纳什均衡或将纳什均衡状态维持下去。那么,随着厂商间博弈的进行终会有一方脱离均衡状态,制定非均衡的、但对己方有利的价格。虽然另一方也可以跟随其变换价格,从而再次形成均衡,但是由于一方先行擅自变更价格,获得于己有利的竞争形势,所以在此均衡至不均衡再又回到均衡的过程中,必会出现一场价格战,可能会导致两厂商两败俱伤,出现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初衷相悖的结果。

2.“国家收益”表明不应该采用出口税政策。

根据Eaton和Grossman(1986)的战略性贸易理论,政府以本国国民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制定政策,并从中获得政府收益。根据实验设计时的分析可知,一国政府的收益与是否征收出口税无关,政府的收益表只有一张。然而,是否征税对厂商的收益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实验中作为政府的被试的决策动机及考虑因素的分析可知,作为政府的被试在决策时考虑的不仅仅是本国的国民福利最大化,还会考虑其决策对本国厂商所得收益的影响。现实经济中也存在类似现象,一国政府在决策时除了考虑使本国的国民福利最大化,还须考虑将要制定的经济政策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如对就业的影响、经济安全的影响等。我们用“国家收益”来表示一国政府制定的某项政策所产生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包括本国的国民福利(也就是本实验中政府的收益)以及该政策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影响。具体就本实验而言,国家收益=厂商收益+政府收益。很明显,本实验中由于对政府而言只存在一张收益表,政府收益与是否征收出口税的无关,那么国家收益就会受厂商收益影响,并呈相同的变化趋势。征收出口税,则厂商收益下降,从而国家收益下降,可能会产生就业率降低,产业链断开等危机,因此政府不应该采用出口税政策。

3. 若干国家实施出口税政策失败验证了本文的实验结果。

本实验的主要结果是:政府在决策时需考虑较多的影响因素,最终不征收出口税。一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应该是参与竞争的各当事方决策结果的共同产物,而不仅仅与本国政府及本国的相关当事方有关。根据实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简单环境下行不通的政策,在复杂环境下更行不通。因此在简单的实验环境下不征税,复杂的现实环境下则更不应该征收出口税。

为改善贸易条件,菲律宾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对椰子产品征收出口税的失败;1988—1995年,巴基斯坦政府为保护幼稚产业、鼓励本国棉纱产业发展,对原棉征收出口税的失败;以及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保护自然资源也采用了出口税政策的失败从实践上验证了本文的实验结果,也间接验证了经济学实验研究的有效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摘要:采用经济学实验的方法,本科生作为被试,货币作为激励手段,研究Eaton和Grossman(1986)提出的差异伯川德竞争方式下一国政府的最佳贸易政策理论。实验设计时考虑实验参与者间交互作用的特性以及被试对“政策”与“征税”的各种可能的反应,设计了四个设置的实验,对实验数据从被试的决策动机、被试决策时的考虑因素进行分析,运用数学及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验结果显示政府不愿干预国际贸易,不会对本国产品征收出口税;同时分析了本实验研究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实验经济学,差异伯川德模型

参考文献

[1]Engelmann D.,Normann H-T.An experimental test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y[J].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Organization,2007,(64):144-156.

[2]Brander J.A.,Spencer B.J.Export subsidies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rivalry[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85,(18):83-100.

[3]Eaton J.,Grossman G.M.Optimal trade and industrial policy under oligopoly[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6,(101):383-406.

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第11篇

1 引言

“一带一路”战略、中巴经济走廊战略以及19个省市第二次对口援疆政策给处于“一带一路”核心区的新疆带来了巨大机遇和挑战。新疆西与八国接壤,作为联接中亚、西亚、南亚及东欧的重要通道,特殊的区位优势使新疆既承接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作用,又担负着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使命;既是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重要舞台,又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大资源的重要阵地。新疆周边国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在油气、矿产及棉花、皮革等能源、原材料产品的生产上颇具优势,但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工业体系不健全,不具有较为独立的工业生产技术和能力,国内物资相对匮乏,其从我国进口的商品中服装、鞋帽及机电产品占了较大比重。周边国家的资源状况和经济状况,为新疆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条件。发展加工贸易不仅可以促进就业、实现贸易平衡、改进产业结构等,对新疆经济发展、外贸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等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于新疆加工贸易的研究,为数甚少,仅有原帼力、程云洁、李慧萍、贺峥等从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出口加工区等方面对新疆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式进行了研究。还缺乏立足于特殊的战略背景、区位条件对新疆发展加工贸易的现实基础等进行深入剖析。因此,本文将通过SWOT矩阵对新疆发展加工贸易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进行分析,以期为新疆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战略选择。

2 新疆加工贸易发展的优势分析

2.1 区位优势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西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个国家接壤,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也是我国通往中亚、西亚、南亚和欧洲最为便捷的陆路通道。目前,新疆拥有17个一类对外开放口岸,10个二类对外开放口岸,并建成了15个国家级园区,49个自治区级园区。其中,6个国家级开发区、3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个出口加工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喀什经济特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作为新疆首个综合保税区的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已建成。新疆与周边国家经济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巨大。

2.2 自然资源优势

新疆地域辽阔,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陆上安全通道。新疆石油预测资源量占全国陆上石油资源量的30%,天然气预测资源量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量的34%,煤炭资源预测储量占全国预测储量的40%,煤层气预测资源量占全国的26%。其他矿产如铁、铜、金等,储量大,品位高,在全国名列前茅。除此之外,丰富的风能、光能资源,使新疆的电力成本与内地相比,较为低廉,工业用电价格低于内地价格的50%左右。

2.3 产业基础优势

经过近二三十年的发展,新疆的三次产业现已具备一定规模。在农业生产方面,个别特色农产品的种植技术、开发技术等已由单项技术逐步向综合配套、规范化及模式化方向发展。在工业生产方面,新疆以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为依托,已形成了一批以石油、电力、冶金、煤炭、机械、建材为支撑,以皮革、化工、印刷、塑料制品等为分支的工业体系。以内地为依托,新疆的石油化工业较为发达,轻工、纺织、机电产品价廉物美。在经济发展上,与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互补性较强,互利性较好。

3 新疆加工贸易发展的劣势分析

3.1 缺乏龙头项目,产业配套能力不强

条件大体相同的地域在相互竞争吸引产业转移的过程当中,产业配套能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和条件。提高产业配套实力的一个基本形式是发展产业集群,尤其是创新型的产业集群。由于新疆的加工贸易起步比较晚,其发展的程度就相应的较低,又没有完备齐全的产业链,故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数量也少,由此具有带动性强的企业和具有配套协作的企业十分缺乏。使得新疆本地的产业竞争力降低,制约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类型和规模。

3.2 缺乏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新疆的加工贸易生产规模小,从事的企业数量少,大多数企业缺乏核心研发的能力,产品的档次比较偏低,并且没有自己的独创品牌,许多企业所加工的产品大多都采取贴牌生产,所以其加工的贸易获利很小。虽然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产品开发能力,但是在国际营销能力方面又相当缺乏,所以只能选择跨国公司贴牌生产,这就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缺乏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生产链中,新疆的加工贸易水平仍处于低端位置。而且新疆开展的加工贸易,规模较小,加工的层次低,利润微薄,加工的订单很少,大多数企业更多的倾向于边境贸易或一般贸易。

3.3 运输时间长,物流成本高

因为新疆地理环境的特殊和物流运行效率低的缘故,致使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流成本是新疆发展对外贸易面临的困难之一,2011年中国社会物流平均成本占比18%,而新疆社会物流成本占比则为29.7%,比全国平均值高出11.7%。尤其在与中亚、西亚、南亚进行加工贸易时,更缺乏区域性便利化的多边运输条件。

4 新疆加工贸易发展的机遇分析

4.1 国家在政策方面对新疆的大力支持

2003年,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经国务院准许建立,落户企业不仅能够享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享用开发区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补助,这将广泛吸引国内外的外商投资与企业的安家落户;2010年5月在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用全国人民的力量来“反哺”新疆,在对新疆投资方面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并提出在喀什设立经济特区;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提出了设立中巴经济走廊,同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这必将拉近中国与南亚,中亚之间的贸易往来关系。这一系列陆续出台的优惠政策,使新疆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拥有无穷的潜力。

4.2 东部地区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

自1997年以来,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出现饱和状态,资本增值的需求在本地市场难以得到满足与此同时,本地的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和自然资源成本都相继的上升,使得东部地区丧失了一些产业的竞争优势。在劳动力价格,生产要素价格和能源价格上,西部地区都要优于东部地区。因此,东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需要加快步伐向中西部蔓延。当前,已经有大量的能源工业、加工制造业和重化工企业不断向中西部渐渐转移,新疆正在面临承接东部加工贸易转移的历史性机遇。

4.3 中国—亚欧博览会为新疆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从2011年开始,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将升格为中国-亚欧展览会,其意义也在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沿边开放和向西开放的步伐,加快将新疆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同时,它将突出新疆的地域特点,发挥新疆的资源优势,广泛吸引国内外的外商投资和产业集聚。2014年9月3日记者从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交易团在本届博览会上签约项目合同已达96个,外贸进出口合同和内联项目签约总数1807.65亿元,较上一届增加了20.03%,可谓硕果累累,给新疆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也为新疆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5 新疆加工贸易发展的威胁分析

5.1 中西部其他省市的竞争

目前,中西部地区的其他省市,如贵州省,它的交通设施建设在日益的完善,从公路建设上来看,贵州形成了“一横一纵四连线”公路交通网络,从省会贵阳到其他8个市州全部通有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包括铁路、水路、航空建设都有很大的改善,加强了贵州与外界的联系,增强了贵州商品的流量和竞争力。这些省市早已做好准备,积极主动的筹备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加工贸易产业的可贵的机会。而这些省市与新疆相比,都具有自身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优势条件,虽然新疆的资源,区位优势稍具有竞争,但是在经济的发展方面和他们比较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5.2 沿海地区的“内地”竞争

在转移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上,东部沿海的欠发达地区与西部西江相比有很便利的交通,经济也更为发达。因此,对于转移的加工贸易产业也更具有吸引力。许多欠发达省市,都在尽力为本地区创造良好的环境,想办法招商引资。因此,就目前转移的情况看来省内转移占上风,出现从省内的沿海地区向省内的“陆地”地区转移的模式。而从东部向西部的跨省转移还未大面积的出现。

表1 新疆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SWOT分析表

5.3 生态环境的挑战

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出来的加工贸易产业,大部分都是一些能源、资源消耗量大和一些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加工贸易产业不仅会带来严重的污染和环境的破坏,而且会大量的消耗本地区的资源。如果新疆不能够理性的承接,盲目的引进,那么必然会给新疆整体的经济带来不利,更加有损于新疆经济的长远发展。要想长远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新疆应正确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6 新疆加工贸易发展的SWOT矩阵分析与战略选择

基于以上分析,列出相应的SWOT分析表,如表1。

通过SWOT分析法,可以发现自身的优势和面临的威胁,也可以分析出自身的劣势和面临的机遇,并根据分析选择相应的战略。将优势、劣势、机遇、威胁相结合,通常可选择的战略有S-O战略,即发挥优势—利用机会的战略,为增长型战略;S-T战略,即发挥优势—消除威胁的战略,为多种经营型战略;W-O战略,即克服弱点—利用机会的战略,为扭转型战略;W-T战略,即克服弱点—消除威胁的战略,为防御型战略。

根据新疆整体的经济发展,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看,虽然新疆整体经济实力较弱并且存在外部环境的制约和挑战,但在区位、资源和政策方面存在优势,面临多重机遇,因此,应选择S-O战略,即增长型战略。根据此种战略,新疆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时应把新疆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放在首位,例如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和烟草加工业等。新疆应加大投资并招商引资,在利用这些优势的同时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弱点进行改善,不仅要对基础设施和加工贸易产业的配套设施加大力度,更要培养高科技人才,以提升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采纳和吸取转化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新疆要致力于本土企业的创新和技术研发,培育并建立一批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强产业配套能力。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已经是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所以,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产业配套实力的强化,是新疆承接加工贸易产业的当务之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为了摆脱新疆因特殊的地理环境而带来的物流运行效率低,物流成本高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优化产业承接的环境。

[1] 戚晓曜,邱志珊.中国加工贸易研究[M].第一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143-152.

[2] 原帼力.新疆发展加工贸易的必要性与对策[J].特区经济,2012,(8):52.

[3] 张焕裕,万尚钦.SWOT分析方法在农业发展战略研究中的应用[J].热带农业科学,2010,(2):1-5.

[4] 陈国庆.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探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1.

美国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分析 第12篇

关键词:美国,技术壁垒,战略,标准

美国是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军事、外交领域有着重要影响的唯一超级大国,同样在国际贸易及技术壁垒方面也具超级影响力和作用,况且,我国对美出口值多年处于我国对外国家出口第一位置,更值得重视和分析。美国《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下称“1979”)内含《第二节 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章节,《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实质是美国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重要方式之一。它具有长期性、全局性、连续性、前瞻性、层次性、可具体操作性、美国利益优先作指导。而美国进入金融危机以来,奥巴马政府树起再工业化和出口促进战略大旗,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的“攻与防”进一步加强和升华。如果美国战略学家约翰·科林斯在《大战略》中论述战略是达到某种目的而制定的一种行动计划,是一个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那么,美国《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和奥巴马政府再工业化和出口促进政策和方法等,毫无例外,符合战略这个特征。 美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管理基本准则。作为美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管理者,国会以“美国利益”、“美国安全”以“及美国权利”为基本准则。通过《美国贸易法》明确对外贸易发展总目标和对外管理基本准则,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则围绕这个原则展开“攻与防”布防。

1 《1979年贸易协定法》及《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探讨

1.1 《1979年贸易协定法》

《1979年贸易协定法》属于《美国海关法典》第十三章的内容。

1.1.1 美国法与国际贸易法发优先原则

国际条约与美国国内法冲突,适用美国法。在1979第2504条中指出:任何国会批准的本编第二五O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贸易协定的任何条款和这种条款对任何人或任何情况的实施应依据美国法律,与美国成文法发生冲突的,应为无效。这里所指的贸易协定也包括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1.1.2 优先原则历史由来

1947 年GATT临时适用议定书生效以来,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中形成了所谓的“祖父条款制立法”, 在临时适用议定书中允许其23 个原始缔约方在与本国国内现有立法不相抵触的最大限度内适用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的规定。

作为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创始国、主导国和主要推动国家,美国积极参与上述二个国际贸易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规则制定。

美国国会在批准国际条约时规定, 如果国际条约与美国国内法冲突,适用美国法。美国国会通过的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更明确规定, 乌拉圭回合协定与美国任何法律冲突时, 美国法优先。

关贸总协定成立时,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控制,其后欧盟和日本经济实力迅速发展,总协定逐步成美国、欧盟和日本之间经济较量和市场争夺的场所。

1.1.3 中国与美国经贸交往增加不确定性

美国法优先于国际法,容易造成美国单边主义,影响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功能潜在的削弱作用不可忽略。结合到我国与美国的经贸关系,《民法通则》第142 条,《民事诉讼法》第238 条, 《行政诉讼法》72 条均明确规定, 中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时, 国际条约优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 按照现有立法, 世贸组织的法律效力显然优先于国内法的效力。中国与美国对待国际法的不同态度, 将给两国的经贸交往增加不确定性。

1.1.4 1979的宗旨:

(1) 批准和履行根据《1974年贸易法》谈判的贸易协定;

(2) 促进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的成长与维持;

(3) 扩大美国商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机会;

(4) 改进国际贸易规则并保证规则的实施,以及其他目的。

1.2 《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

《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属于《1974年贸易法》第二节的内容,重点阐述标准化活动及采用国际标准,对美国对外商业保护,基本术语定义,总统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联邦政府机构的职能,标准信息中心职责和要求等。

1.2.1 标准有关的活动和合法的目标

标准有关的活动:不得被解释为——1.禁止任何民间机构、联邦机构或州机构从事与标准有关的措施的活动,包括任何与安全和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环境或消费者保护有关的措施;或2.限制联邦政府机构确定其认为适当的安全或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环境或消费者保护的水平的权力。

合法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合法的健康或产品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和消费者利益,并且此类活动并不排除完全符合该活动目标的进口产品,任何私人、联邦政府机构或州政府机构与标准有关的活动不得被解释为对美国对外商业的不必要障碍。

1.2.2 对美国对外商业保护

在1979第2532条中指出:任何联邦政府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对美国的对外商业造成不必要障碍的与标准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下列要求的活动:

在对任何进口产品实施与标准相关的活动时,每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应确保使该产品受到不低于相同的国内或进口产品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在实施检验或检验方法时在下列方面享受不低于相同国内或进口产品的待遇:

(1) 在同等情况下接受产品进行检验;

(2) 在同等情况下实施检验;

(3) 检验费的征收;

(4) 对出口商或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供检验结果;

(5) 检验设施地点的确定和检验抽样;

(6) 有关进口产品保密资料的处理。

1.2.3 采用国际标准

每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在制定标准时应参考国际标准,在适宜的情况下,应以国际标准为制定标准的依据。

国际标准不相适应。依据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标准不相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Ι)国家安全的需要;Ⅱ)防止欺诈行为;Ⅲ)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Ⅳ)基本气候或其他地理因素;V)基本工艺问题。

1.2.4 制订标准原则

在适当的情况下,每一联邦政府机构都应依据性能准则来制订标准,如与一产品的意在用途和在规定条件下应达到的性能水平有关的准则,而不是依据诸如产品的物体形状或制造产品的原料类型那些设计准则来制定标准。

1.2.5 合格评定

每一联邦政府机构应在与其适用的合格性评估程序的基础上允许一产品的外国供应商与国内相同产品或其他原产地国家的相同产品的供应商有同等的机会取得合格性评估。

1.2.6 州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行为限制

国会认为州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都不应从事任何会对美国对外商业构成不必要障碍的与标准相关的活动。

1.2.7 总统应采取合理的措施

总统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例如促进州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在实施与标准相关的活动中遵守与根据海关法典第二五三二条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应遵守要求相同的要求和程序,规定与这些活动有关的通知、参与、公布。

1.2.8 联邦政府机构的职能

(1)美国贸易代表

对于美国贸易代表规定有(1)美国贸易代表应协调因实施本分章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政策问题的审查并提出与此有关的国际贸易政策、(2)美国贸易代表有责任协调美国与外国进行的磋商和谈判以便对与标准相关的活动达成相互的安排。在行使其本职责时,美国贸易代表应向对所磋商和谈判中的问题具有专门知识的联邦政府机构提供信息并进行咨询。(3)关于美国贸易代表在贸易协定上的一般权利的法律条款,参见《美国海关法典》第二一七一条。

(2)商务部长

商务部长应在商务部内设立并维持一个非农业产品职能的技术办公室和农产品职能的技术办公室。总统应为设立的每个技术办公室规定总统认为实施贸易技术壁垒所必要与适宜的职能,商务部长应把认定的与国际标准有关的活动告知美国贸易代表并与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和协调。获悉与国际标准有关的活动的信息并确认那些将给美国商业带来重大影响的活动。

(3)有关部长

如果有关私人国际标准组织要求由组织成员代表美国利益,则有关部长应通过适当的组织成员提供。有关部长应——

1)鼓励有利害关系的联邦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促进形成对该组织所关注的技术活动的一致立场;

2)鼓励联邦政府机构在承担这种代表职责时从受影响的国内利益部门寻求信息并与之合作;

3)不得撤销任何对该组织所从事活动具有管辖权的联邦政府机构的职责,除非该联邦政府机构请求这么做。

4)标准信息中心

商务部长应在商务部内常设一个标准信息中心。

标准信息中心职能:

(1)是收集如下信息的中央机构

a)无论官方或民间、国内或国外、国际或区域或全国或地方的与标准、技术规章、合格性评估程序和与标准有关的活动;

b)在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参与国际和地区标准化组织和合格性评估体系和其成员资格,包括有关标准活动的双边和多边安排:

(2)使公众能以部长规定的费用得到第1项所要求收集的资料,而不是适用于第3项的资料:

(3)竭尽全力使公众能以部长规定的合理费用得到第1项所要求收集的依据与拥有资料版权的国内外民间机构或实体合作得来的民间来源的资料。

(4)对那些来源于外国的资料,以部长规定的合理费用提供必要的翻译服务。

(5)是一个无论是采用或自行提出的美国境内与标准化有关的活动的资料查询处,在实施本项时,商务部长应把对所有农产品情况的查询提交,设立的农业部内的技术办公室的除外。

(6)提供其他适当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设立的技术办公室在实施其职能中可能提出请求提供给它们的服务。

标准信息中心应以部长规定的合理费用向公众提供如下有关文件和信息:a)任何普遍适用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建议、采用和维持的检查和批准程序;b)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实施评估时考虑的因素;c)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认为适当的保护程度决定;d)在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在国际和地区卫生和植物检疫组织和体系以及在有关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双边和多边安排中的参与和成员资格以及这些制度和安排的提供。

1.2.9 资金保障

为了实施《贸易的技术壁垒》以及以其他方式鼓励守《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美国贸易代表和有关部长可根据规定的职责各自向任何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任何州政府机构或任何私人提供补助或与他们签订合同,以协助这些机构或私人实施适当的计划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增加对提议和采用的与标准有关的活动的意识;

(2)通过适当的国际和国内与标准相关的活动促进国际贸易;

(3)在适当的情况下,依据本编第二五四条在国际与标准相关的活动中提供适当的美国利益的表达;

(4)通过对可能影响美国出口的国际标准相关活动的日益增长的认识而鼓励美国出口。

1.2.10 违反协议所规定美国义务的控告

(1)控告条件

1)《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的缔约方,2)不是《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缔约方的外国,但却为美国贸易代表认定向美国提供了作为《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的缔约方向美国提供的权利和特权实质相同的权利和特权的外国,可以向美国贸易代表提出指控在美国境内实施的与标准相关的活动违反协议所规定美国义务的控告。

(2)协商和审查

经收到所述的任何控告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就应与a)被指控进行违反该协议规定活动的机构或个人,b)跨部门贸易组织的政府机构,c)其他适当的联邦政府机构,d)适当的代表协商和审查有关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应在相互满意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指控中提出的问题。

(3)控告裁决后的处理

如果一个适当的国际机构裁决在美国境内正在进行的与标准相关的活动与此协议规定的美国义务相抵触,所成立的跨部门贸易组织应审查该裁决及与之有关的事件,以便建议采取适当的措施。关于与指控美国以外的协议缔约方所从事的活动违反协议义务的国内当事人可取得法律规定的救济。

1.2.11 相关定义

(1)“联邦政府机构”,指在第五卷(联邦法典)第一部分第二章涵义范围内的下列机构:a)任何行政部门;b)任何军事部门;c)任何政府公司;d)任何政府控制的公司;e)任何独立机构.

(2)合格性评估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相关技术规章和标准中的要求的程序、(与WTO/TBT一致)。

(3)“国际标准组织”为:1)任何其成员资格对不论官方或民间的美国代表开放并a)对此协议所有缔约方开放,或b)对部分此协议缔约方而不是所有缔约方开放;2)从事国际标准相关活动的组织。

国际标准组织的定义显示了美国利益,强调国际标准对美国开放。

(4)“标准”,指下列各项之一及对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的修改或变更:

1)产品的特征规格,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性能、安全或大小等级;

2)适用于产品的专门技术术语、符号、检验及检验方法、包装、标记或标签的规格说明;

3)实施a)、b)段中规格或说明的行政管理程序。

这里对于标准定义比WTO/TBT中的标准更详细。

(5)技术法规指规定产品特征或其相关方式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包括不必强制遵守的行政程序,还包括适用于产品的专门技术术语,符号、检验及检验方法、包装、标记或标签的规格说明。

1.2.12 美国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定期检查

第二五七三条在本章生效之日开始的3年期限结束后以及在每一后续的3年期限结束后,美国贸易代表应就在此期间国内和国际方面实施此协议的情况准备并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

2 金融危机以来,奥巴马政府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的“攻与防”战略

2.1 金融危机中的美国贸易保护(防御)

金融危机中的美国采用了大量的贸易保护,显示其防御战略,如,

2.1.1 购买美国货条款

2009年1月2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高达8190亿美元的美国新经济刺激方案规定。受其资金支持的新经济项目,必须使用美国生产的钢铁产品。

2.1.2 拨款法案制定进口标准限制

2009年2月2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法案中第727条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从而限制了中国禽肉对美出口。

2.1.3 输美全地形车事件

2000年全球全地形车的市场规格为50万台左右,现在已达到100万台的规模。其中,美国全地形车消费占了全球总销量的80%左右。从2004开始,我国全地形车凭借成本优势攻城略地占取美国市场,据统计,2008年,中国对美出口额约为4亿美元。

随后,针对市场存在的问题,本田汽车美国公司及其他生产全地形车的大型制造商要求美国国会立法,设定安全标准,意在限制中国廉价全地形车大量涌入美国。2008年8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对全地形车产品开始实施美国国家强制性标准ANSI/SVIA 1-2007,与之相应同年8月11日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发出G/TBT/N/USA/431《最终规则:关于全地形车的标准》WTO/TBT通报,2009年1-9月份,我国对美出口金额同比下降了73%,2009年3月底至8月降至冰点,几乎没有全地形车产品出口到美国。其中全地形车检测标准内含美国农业部农业林务局《关于内燃机火花消除器的标准》项目,这个标准并没有公开发售。最近,又提出全地形车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从2008到目前,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出全地形车WTO/TBT通报达5项之多,而2008前7年仅有二项通报。

另一方面,今年4月,美国北极星全地行车在中国举行全国巡回活动,以广州为起点,历时3个月,覆盖广州、昆明、成都、北京、上海、乌鲁木齐、长春、太原、武汉、杭州等多个城市,凭借功能和样式,为反攻中国市场铺路。

2.2 奥巴马“再工业化”和出口战略(进攻)

2009年奥巴马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采访时所言更加直白:“我们不能回到那个时期,即中国、德国或其他国家把一切卖给我们,我们背负一打信用卡和房屋净值贷款,却没卖给他们任何东西。”目前美国的出口占GDP的8%左右(中国为36%),比37%这一世界平均水平低很多。因此,美国想增加出口份额并非没有道理。

美国总统奥巴马2010年8月签署了制造业促进法案,旨在帮助制造业降低成本,恢复竞争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再工业化”即制造业复兴战略,美国已经把“再工业化”确定为未来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并采取了系列措施。

2010年1月2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国情咨文提出五年内使出口翻番的目标,2月4日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提出“国家出口计划”

“当前世界已发生深刻变革,美国正在同其他国家竞争。”在今年1月25日发表的国情咨文中,美国总统奥巴马强调需要保持本国竞争力。产业发展方面,奥巴马也亲自“点将”,提出将清洁能源、高速铁路和信息技术等三大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另外,为了帮助企业出口更多的产品,奥巴马表示,美国政府设定了到2014年使出口翻番的目标,因为出口越多,就能在国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为美国每出口10亿美元,就可以在国内创造5000多个就业机会。

2.3 奥巴马出口战略新举措(进攻)

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国家出口倡议》进展报告。国家出口倡议旨在推动美国出口增加一倍,藉此创造200万个就业机会。倡议希望改善直接影响美国私人企业出口能力的条件,包括消除妨碍美国出口的外国贸易壁垒,及协助美国公司特别是小型公司克服海外出口市场的准入障碍,方法包括便利出口融资、展开跨政府部门的贸易推广工作等。

美国政府正着手加强美国各地及驻海外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中的企业援助中心,以协助美国出口商,特别是小型企业在新兴市场建立据点并扩展业务。

2.3.1 集中力量推动出口,奥巴马则特地成立了两大出口智囊机构

—出口促进内阁和总统出口委员会。

出口促进内阁成立于2010年3月,由奥巴马直接签署行政命令成立。该内阁由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小商业署和进出口银行等多个政府部门的领导共同组成,下设出口促进办公室,由国务卿负责日常工作运行,但直接听命于总统。其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一站式”的政府出口服务格局。

总统出口委员会是与促进出口内阁同时成立的特别机构,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一个有少数官方人士参加的咨询机构,包括奥巴马日前宣布新增的18名成员。在目前共计20人组成的总统出口委员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美国商界的领军人物。就如何促进美国出口、就业和增长提出建议。

2.3.2 科技投入和标准研究

国会公布的《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的草案包含增加133亿美元科技投入,其中研究和开发99亿美元,研究和开发设施设备34亿美元。这笔支出将主要流向美国竞争力计划重点支持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和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三个机构和国立健康研究院。

2.3.3 美国出口潜力和成效

目前美国3000万家企业中只有不到1%从事出口业务,而在出口企业当中,约58%的企业只出口到一个市场。仅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出口大有潜力可挖。

奥巴马在白宫宣布,2010前4个月美国出口额较2009年同期的5020亿美元上升了17%,增加了约860亿美元。

3 美国贸易发展回顾与总结

美国从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主持撰写了影响未来美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制造业报告》开始,到近200多年的国家发展过程,逐渐形成和不断完善国家发展战略和科学管理制度。

工业从早期的幼稚期(实行保护,对外高关税等)到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化基本成型,过后美国对外贸易企业快速成长(1890-1929)到发展的停滞阶段(1930-1947),相对下降(1947)-1987)、再度崛起(1987-现在,其间经历美国“去工业化”的掀起和“再工业化”到来)。

贸易发展理由早期的贸易保护理论,发展到自由贸易理论,最后(20世纪70年开始)战略贸易理论战略、竞争优势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1990美哈佛迈克尔。哈特)以及《大棋局》,一切都向国家利益和国内现状向好倾斜。完成了由防御(贸易保护理论)到进攻(自由贸易理论,战略贸易理论战略,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及相关政策具有进攻性)的国际贸易理论。

同样,美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也开始“防御型”与“合作型”法律体系向“攻守兼备型”法律体系转变过程。毫无例外,其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举措也向“攻守兼备型”发展。

4 总结和结束语

综上分析,目前,美国对中国贸易的技术壁垒问题将不可避免。

无论是再工业化、还是出口战略制定,都意味着:美国将利用其技术、产品等优势在竞争规则和国际贸易规则上做文章,制造贸易壁垒,加剧贸易摩擦,其中也包括贸易的技术壁垒。

美国政府将使用WTO的法律途径,来反击中国每一次试图提高自身贸易利益的尝试,或是它认为促进自由贸易的行为。预期将会看到美国在WTO发起更多针对中国(可能还有欧洲)的诉讼(或通报)。

值得提醒的是《1979年贸易协定法》 第二节〈贸易的技术壁垒(标准)和奥巴马政府再工业化和出口促进政策等和方法等正是其应对贸易的技术壁垒战略杰作,充分显示美国为贸易技术壁垒战略展开做好了静态和动态、民间的和官方的、国内与国外、常规和非常规的“攻与防”的全方位准备和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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