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定量分析范文

2024-05-05

三阶定量分析范文(精选10篇)

三阶定量分析 第1篇

在多频通信环境下, 电子通信系统的复杂程度正逐步提高, 大量不同类型的信号共存于非线性无源电子元器件中, 会产生无源互调 (PIM) 。在无源互调中, 三阶互调严重危害到通信系统的正常收发。射频电缆组件是一种典型的无源器件, 作为通信系统中信息互联的载体, 其自身的非线性效应所产生的无源互调产物已成为信号干扰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严重影响着邻频信道的收发, 并导致基站的资源浪费, 通信系统的性能下降。

1 三阶互调的基本理论

线性无源电子器件的激励与响应具备叠加性, 因此, 若给定的激励为一个单频信号, 则响应也必定是一个单频信号;对于非线性无源器件 (如电缆组件、连接器、滤波器等) , 响应会寄生出无用的谐波信号。也就是说, 对于一个单频激励信号f1, 系统将产生一系列f1整数倍的频率分量;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激励信号, 系统将产生无源互调产物。为了便于分析问题且不失一般性, 下面采用幂级数展开的方法来考察无源器件的非线性特性。设:

式中U0为系统响应;Ui为激励信号;an (n=0, 1, 2, …, N) 为依赖于非线性元器件特性的参数, 且an (n>2) 不全为零。

假定激励信号为:

式中Um和Un为两个激励信号的幅度。将式 (2) 代入式 (1) , 利用三角函数积化和差公式展开并整理, 可得到U0的频谱, 则互调产物的频率为:

式中m, n均为整数, m+n为无源互调信号的阶数。由此可见, U0的频谱除了含有激励信号的频率分量外, 还包含了其他频率分量。例如倍频分量2f1, 2f2, 3f1, 3f2等, 和频分量f1+f2, 差频分量f1-f2, 组合频率分量2f1±f2, 2f2±f1等。这就是非线性无源器件的频谱搬移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2f1-f2和2f2-f1这两个三阶无源互调信号频率紧靠着激励信号频率, 因此对通信系统的干扰最大。如图1所示, 在移动通信GSM900系统频带中, 若两个输入信号频率为f1=948 MHz (65频道) , f2=950 MHz (75频道) , 对于五阶互调3f1+2f2和3f2+2f1, 由于它们的频率均远大于输入信号频率f1和f2, 不会干扰到系统的通信;3f1-2f2和3f2-2f1虽然较为接近输入信号的频率, 但是其幅度相比输入信号要低很多, 不会对通信系统产生大的干扰。对于三阶互调2f1+f2和2f2+f1, 由于它们的频率均远大于输入信号频率f1和f2, 故不会干扰到系统的通信;而三阶互调2f1-f2=946MHz, 它位于GSM900系统频带中的55频道, 2f2-f1=952MHz, 又位于GSM900系统频带中的85频道, 因此会对通信系统产生严重干扰。

由于相较三阶互调和五阶互调, 偶数阶互调以及高奇数阶互调均在系统频带外, 对系统通信的干扰微乎其微, 故此处不再赘述。因此, 对于射频电缆组件一般只讨论2f1-f2和2f2-f1的三阶互调情况。

2 三阶互调的产生原因

如上所述, 三阶互调来源于无源器件自身的非线性效应, 而射频电缆组件作为多频通信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载体, 其自身的非线性效应的产生可归因于以下两种情况:a.电缆组件的接触非线性。电缆组件接触非线性产生的三阶互调一般可认为是非线性电子元件 (如电容、电感) 存在的结果。例如, 导体上有裂纹的焊点、冷焊点、微小触须 (毛边) 、微狭缝、金属薄层、金属颗粒引起的分布电容;导体间接触失配以及杂质对导体产生的污染 (如杂质渗入电镀层、接触面上的助焊剂等) 所引起的导体电阻率的非线性;大功率下, 由于绝缘与导体的线膨胀系数不同, 引起的介电常数 (电容率) 的变化。接触非线性现象也可由电压―电流的非线性而产生。例如电缆与连接器之间连接区域应力接触不均匀, 导致电流密度分布改变, 实验表明, 导体间接触不均匀, 较高的电流密度产生出大量热能, 引起电流的非线性变化。b.电缆组件的材料非线性。电缆组件材料非线性引起的三阶互调主要源于电压―电流的非线性关系。如电介质薄绝缘层的电子隧道效应, 它是由电缆编织物的接触、连接器的丝扣等金属接触处产生的薄绝缘层 (其主要成份为氧化物或硫化物) , 呈现出一种金属―绝缘―金属的半导体结构;铁、镍、铬、钴等高导磁材料, 在被外磁场磁化时, 发生磁滞现象;高温下 (如长期的阳光照射) , 导体内部的自由电子的不规则运动, 并在电阻两端产生电势差, 由此迭加而产生的噪声电流服从高斯分布。

3 三阶互调的测试方法

由于三阶互调产生的机理错综复杂, 互调产物的产生并不能完全由理论分析来精确获得。为此, 我们建立了三阶互调测试系统来评价非线性电子元器件的三阶互调。一般来说, 非线性无源电子元器件的三阶互调测试方法主要有两种:反射模式下的三阶互调测试与传输模式下的三阶互调测试 (以下分别简称反射法和传输法) 。反射法既适用于双端口器件 (如电缆组件、平面波导等) , 也可通过对多端口器件的终端进行外接低互调负载匹配来实现对多端口的测试 (如合路器、耦合器等) ;传输法只适用于双端口器件的测试。此外, 根据国际标准IEC62037-2—2012《无源射频和微波器件互调电平测量第2部分:同轴电缆组件无源互调的测量》的规定, 当被测电缆组件的衰减大于1dB时, 只可使用反射法对其进行测试。两种测试方法的系统框图如图2和图3所示。

试样制备时, 应取适量脱脂酒精棉球擦拭电缆及连接器的连接部位, 确保表面无污染物。被测电缆组件与测试系统、外接低互调负载 (反射式测试时) 连接时, 应使用专用力矩扳手进行拧接, 以避免接头连接处的结构遭到破坏。拧接的力矩大小应符合标准或详细规范的要求。若无法达到时, 应考虑摘除电缆组件和连接器上的橡胶垫圈。测试前, 应首先通过网络分析仪测试电缆组件的衰减, 以此来选择适用的测试方法。测试时, 将系统设置到被测电缆合适的信号电平, 国家标准GB/T 21021—2007《射频连接器、连接器电缆组件和电缆互调电平的测量》建议采用2×20 W (2×43dBm) 的功率。需要指出的是, 许多实验室的校准程序是通过对外接低互调负载进行单端口的反射测试, 判断测试结果是否在预期的允差范围内。这种校准方法实际测得的是系统内的残余互调电平, 即系统加功率后的本底噪声和, 故只能反映测试的重复性的好坏。正确的方法是采用外接功率计, 对测试系统的端口输出的载波功率以及测试系统内的信号接收机进行校准。测试中, 应按照相关标准或详细规范分别给出反射模式或传输模式下扫频程序中的最差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建议在屏蔽暗室中进行相关试验。测试后, 应给出测试曲线并记录测试系统参数设置信息。

4 降低三阶互调的措施

以上分析表明, 射频电缆组件非线性产生的无源互调严重影响了多频通信系统的通信质量。为此应尽量降低三阶互调的产生。具体的措施如下:a.改进产品设计方案。在电缆组件研发过程时, 尽可能减少金属接触, 避免不必要的中间转换环节以及非一体式结构。同时, 电缆长度也应为最小。b.提高材料的装接工艺。在电缆组件定型阶段, 增加电缆组件内外导体的配接面积, 从而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接头处安装紧密;电缆和连接器的内导体连接应选用焊接方式。相比压接和插接, 焊接在电缆组件扰动情况下能保持较好的互调水平。c.改善材料的生产工艺。在电缆组件加工过程中, 应保证内外导体加工均匀, 弹性元件插拔力达标, 金属表面光滑、无缝隙、无污染物。d.重视对导体材料的选择。在电缆组件的材料选择上, 应尽量不使用非线性材料。如果非用不可, 则必须进行电镀处理。电镀层的厚度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要求。e.优化电镀材料的选择。建议采用镀银或三元合金。虽然银易与大气中的硫化氢发生氧化反应生成硫化银, 使银表面变色, 但对电气性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参考文献

三阶魔方“童子功” 第2篇

姓名:魔方,也称鲁比克方块,台湾称为魔术方块,香港称为扭计骰。

English name:Rubik's Cube(原名为Magic Cube)

诞辰:1974年

“妈妈”:匈牙利建筑学教授和雕塑家厄尔诺·鲁比克

“名气”:魔方与中国的华容道、法国的单身贵族(独立钻石棋)同被称为智力游戏界的三大不可思议。

层先法,是魔方的童子功。它是指将魔方的三层——底层、中层、顶层分层复原。用层先法复原魔方一共分七步,依次为:做好底层十字、调整底面角块、复原中层棱块、做好顶面十字、顶角归位、调整顶角位置、调整顶棱位置。做好这七步,魔方就可以成功复原了。

层先法是魔方的高级玩法CFOP法(四步还原魔方法,魔友达人们的敲门砖哦!)的基础,虽然易学易懂,但是很多魔友前辈都建议层先法要学得扎实,因为只有层先法玩到60秒才能再学CFOP。

练习层先法的时候,要注意连贯性,从而提高速度。而连贯性属于一种肌肉意识,需要不间断地保持这一种连续的意识直到眼睛适应。连贯性练习主要在前两层,因为练习的时候每次移动一个块的时候,可以用眼角的余光寻找下一个块,在熟悉之后可以直接不看当前操作块,这样就可以在完成当前块的时候直接对下一块进行操作,每一个块节省3秒的观察时间,四个底角加四个中层棱,就等于节省了24秒。

三阶定量分析 第3篇

近年来,随着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提高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就变得十分必要与迫切。为提高数字图像传输的安全性,我们必须先对数据进行加密再进行传送,目前已有许多混沌图像加密的算法,但其中大部分加密算法都不能抵御已知明文攻击。故本文在现有混沌猫映射运算速度慢、保面积运算等不足之上,采用了一种改进型的三阶混沌系统产生新的混沌序列对图像进行加密的方法。

2 混沌猫映射

混沌猫映射作为传统的图像加密方法,已被广大学者研究数年。混沌猫映射,其定义方程式为:

从上述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混沌猫映射是一种保面积、通过反复迭代达到置乱像素点的加密算法。我们对一幅1920*1080像素的图像在嵌入式平台上经过10次迭代,加密时间t=10×1920×1080×20=414720000ns,约为0.4147s。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猫映射的加密速度并不能达到快速加密图像要求,同时,猫映射只能对正方形的图像进行加密。故在快速加密、图形面积特征等方面,猫映射也存在了一定的使用局限。

3 一种改进型的三阶混沌系统

为弥补上述算法的不足,提高系统运算的运算速率和安全性,我们采用一种改进型的三阶混沌系统产生混沌序列对数字图像进行加密。改进后的三阶混沌系统产生序列方程为:

其中,a11=0.2,a12=0.3,a13=0.1,a21=0.3,a22=0.2,a23=-0.1,a31=0.1,a32=0.1,a33=0.2,e=1.0e5,θ=1.6e3。它将e sin(θ*q(k))作为系统的控制参数,在图像数据发送端利用变量x2(k)经过迭代产生加密混沌序列,将得到的x2(k)与图像数据S(k)进行异或运算,即可得到加密后的数据流q(k),加密后的数据流q(k)再反馈至式(3.1)的第1个和第3个方程,重新生成一组新的x(k),与q(k)一起进入新一轮的迭代。在数据接收端,利用q(k)驱动接收端的混沌系统,使得两端系统同步,数据接收端的解密过程就是加密过程的逆过程。

4 实验结果展示

本系统采用改进后的三阶混沌系统产生的混沌序列,对一幅bmp格式的图像进行加密。图4.1分别展示出了原图像和经过改进型的三阶混沌系统加密后图像。

5 改进型三阶混沌系统算法安全性分析

目前,没有特定严格的数学分析对混沌序列安全性进行测试分析。故对改进型的三阶混沌系统算法进行安全性分析,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伪随机性序列NIST测试。NIST测试具有两个性能指标:PROPORTION和P-valuve。PROPORTION是指测试通过率,其值必须大于0.9833;P-valuve主要反映测试序列均匀分布程度,其值必须大于0.00002。若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可认为该测试序列安全。

我们对改进型后的三阶混沌系统所产生的混沌序列进行NIST测试,测试结果表明,P-values的测试项Non Overlapping Template、Rank Test、Approximate Entropy三项不满足大于0.00002的测试条件,而Proportion测试项所得数据均大于0.9833,基本满足测试指标。因此可以认为,改进后的三阶混沌系统所产生的测试序列是满足均匀分布的,其所产生的混沌序列安全。

(2)通过直方图分析显示加密前后图像R、G、B三色分量分布情况。

对图4.1原始图像a)和加密图像b)进行直方图统计,对比图像加密前后的RGB直方图,发现加密后的图像RGB直方图发生明显变化,直方图呈现均匀分布,成功实现了原图像的像素分布规律隐藏。具体结果如图5.1所示。

7 小结

本文在混沌猫映射保面积运算且运算速度不高等不足之上,采用了一种运算速度较快、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改进型三阶混沌系统算法对数字图像数据加密。经NIST测试和直方图分析表明,改进后的三阶混沌算法产生的混沌序列均布均匀,随机性好,安全性高,能有效掩盖图像数据的分布规律,基本达到实验效果。

参考文献

[1]聂海英,朱灿焰等.一种混沌图像加密算法的改进[J].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2(2):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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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兵,袁立.基于改进Logistic混沌映射的数字图像加密算法研究[J].计算机测量与控制,2014,(7):2157-2159.

[4]李敬园.基于FPGA的视频混沌加密技术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3.

[5]潘欣裕,赵鹤鸣.Logistic混沌系统的熵特性研究[J].物理学报.2012,61(20):105-111.

[6]马敬奇.基于Wi-Fi和LZW的混沌图像加密及其传输的硬件实现[D].广州:广东工业大学,2015.

[7]肖飞.基于混沌理论的加密算法的研究与应用[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8.

[8]禹思敏.混沌系统与混沌电路:原理、设计及其在通信中的应用[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

[9]仲兴荣,刘家胜,黄贤武.一种基于混沌猫映射的图像加密算法[J].微电子学与计算机,2007,24(12):131-133,137.

三阶幻方的解法喻俊鹏 第4篇

8,9。每一横行、每一竖列以及两条斜对角线上的点数的和都是15。

在如图1所示的正方形方格中,既不重复又不遗漏地填上9个数,使每行、每列、每条对角线上的三个数的和都相等,这样的图形叫做三阶幻方,相等的和叫做幻和。

1.幻和。由题设知图1中的幻和为15,它可以通过以下计算求出:

(1+2+3+4+5+6+7+8+9)÷3=45÷3=15。

即幻和等于9个数的和的。

2.中心数。处于幻方最中间的数我们称为“中心数”。观察图1可知其中心数为5,其位置最为关键,因为它要分别与第二行、第二列以及两条斜对角线上的数进行求和运算,因此应首先确定中心数。中心数应如何确定呢?

如图2,经过幻方中心方格有4条虚线,每条虚线上的3个数之和都等于幻和。

所以4条虚线上的3个数之和=幻和×4。

又因为幻和×4=9个数之和+中心数×3(因为中心数重复了3次),

即幻和×4=幻和×3+中心数×3。

两边都减去幻和×3,得幻和=中心数×3。

所以中心数=幻和÷3=15÷3=5。

故图1中最中间方格中的数应为5。

3.四个角上的数。除了中心数外,我们发现幻方中4个角上的数也很重要,因为他们各自都要与一行、一列及一条对角线上的数进行求和运算。显然,只要中心数和4个角上的数确定了,则其他的数便可根据幻和来填写了。

如图1,在1至9的点数中,3个不同的点数相加等于15的有以下8种情形:

①9+5+1;②9+4+2;③8+6+1;④8+5+2;

⑤8+4+3;⑥7+6+2;⑦7+5+3;⑧6+5+4。

因此每行、每列以及每条对角线上的3个数可以是上述8个算式中任意一个算式中的3个数。但是,由于中心数是5,且4个角上的数要同时出现在3个算式中,所以符合条件的4个数只有2、4、6、8(注意:他们都是偶数位上的数)。将它们分别填在4个角上,其他的数就好填了。例如,图1中的点数就是一种填法。

要注意的是,虽然2、4、6、8填在4个角上可得到8种填法,但它们都可以看作是通过一个图的旋转和翻折得到的,因此只能看作是一种填法。

规律总结:根据上面对图1的分析与探究,对于三阶幻方这种填数游戏我们可得到以下规律:

(1)中心数=幻和÷3(一般就是这9个数从小到大排列后中间的那个数)。

(2)4个角上的数的确定:先将已知的9个数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起来,并编号1~9,则偶数位上的数就是4个角上的数。同时要注意,将编号为2、8号的数填在幻方的一条对角线上,编号为4、6号的数填在幻方的另一条对角线上。

(3)确定了中心数和4个角上的数之后,再根据幻和便可填写其他的数了。

牛刀小试

请在图3的空格中填上适当的数,使每行、每列、每条对角线上的3个数之和都等于48。

牛刀小试参考答案:为解题方便,我们可将图3幻方中其余空格内的数分别用字母来表示,如图4所示。

因为幻和是48,所以中心数E=48÷3=16。根据幻方图中已有数据可得到:

D=48-(18+16)=14;A=48-(14+19)=15;

G=48-(15+16)=17;C=48-(17+18)=13;

B=48-(13+15)=20;F=48-(20+16)=12。

按照以上数据,即可得到所求幻和为48的幻方如图5所示。

三阶自治混沌系统的电路实验 第5篇

非线性动力学系统中, 所含有的非线性函数使系统产生混沌, 非线性函数性质的不同, 使混沌系统的动力学行为和特性也各不相同。常见的非线性函数有平方函数 (Geneiso系统[1]、Sprott系统[2], Henon系统[3]) 、立方函数 (Coullet系统[4]) 、分段线性函数 (蔡氏电路) 、x|x|函数 (变形Coullet系统[5]) , 符号函数 (Elwakil系统[6]) 等。很多混沌及控制方面的研究都是基于一些著名的系统, 如, Lorenz系统, chen系统, Rosslor系统等, 但这些系统从电路设计角度来看, 总是带有特殊性;所以, 研究电路易于实现的普通三阶自治混沌系统, 具有一定的意义。

文献[7]中列出了一些能够产生混沌的三阶非线性常微分方程, 而对它们未作进一步的研究。笔者从中选取了非线性函数为立方函数的微分方程, 所选方程有着电路易于实现的特点, 笔者对混沌系统进行了混沌特征分析, 设计了混沌系统的实验电路。最后对系统进行仿真, 数值仿真结果证明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

2 混沌系统特性分析

所选系统的微分方程分别为:

undefined

通过变量代换, 令undefined, 式 (1) 可表示为下列方程组:

undefined

式 (1) 所示的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1) ) 具有三个平衡点P1 (0, 0, 0) , P2 (1, 0, 0) , P3 (-1, 0, 0) , 系统的雅克比矩阵为:

undefined

三个平衡点所对应的特征根分别为, λ11=0.5762, λ12, 13=-0.6381±1.1525i, λ21=λ31=0, λ22, 23=-0.3500±0.9367i。由特征根得知三个平衡点都是不稳定的鞍焦点, 系统的李雅普诺夫指数λ≈0.138, 0, -0.838, 相图具有双涡卷特征。MATLAB仿真的相图, 如图1所示。

(a) 系统 (1) 的x-y相图 (b) 系统 (1) 的y-z相图

3 系统的电路实现

运用EWB5.0软件对两系统设计仿真实验电路, 图2为系统 (1) 的实现电路, 图2电路中积分器均用LM741实现, 乘法器用AD633实现。需要注意的是, 乘法器AD633 的最大工作电压只能允许±10V , 一般的运算放大器LM741 工作电压最大也只能允许±18V。 考虑到电路实现时的上述电压限制, 我们进行坐标变换, 将电路信号缩小到1/10 , 得到的EWB仿真混沌波形与原信号波形不变, 但电压幅度缩小到原来的1/10 , 被限制在电子器件的正常工作电压范围之内。

运用EWB5.0软件对所设计的实验电路进行仿真, 图3为实验观察到的系统 (1) 的混沌相图。

(a) 系统 (1) 的x-y相图 (b) 系统 (1) 的y-z相图

4 结论

选取物理上容易实现的典型三阶自治混沌系统, 对所选系统进行了混沌特征分析, 并用MATLAB7.0及Simulink对混沌系统进行仿真。用EWB5.0软件实现了混沌系统的电路实验, 实验结果与MATLAB仿真结果一致, 证明了实验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Genensio R.Tesi A.Harmonic balance methods for the a-nalysis of chaotic dynamics in nonlinear systems[J].Automatica, 1992, 28 (3) :531-548.

[2]Sprott J C.Some simple chaotic flows[J].Phys.Rev.E, 1994, 50 (2) :647-650.

[3]Henon M A.Two2dimensional mapping with a strange at-tractor[J].Commun.Math.Phys, 1976, 50 (2) :69-77.

[4]刘扬正, 费树岷.Genesio_Tesi和Coullet混沌系统之间的非线性反馈同步[J].物理学报, 2005, 54 (8) :3486-3490.

[5]刘扬正, 林长圣, 费树岷.Coullet系统异结构线性反馈混沌同步[J].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2006, 28 (4) :591-598.

[6]Elwakil A S, Kennedy M P.Construction of classes ofcircuit2independent chaotic oscillators using passive-on-ly nonlinear devices[J].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and Systems-I:Fundamental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2001, 48:289-307.

商务英语教学的三阶模式 第6篇

一、建构主义知识观下的商务英语知识

建构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设或假说, 它不能绝对无误地概括世界的法则, 提供对任何活动或问题解决都实用的方法。建构主义知识观对客观主义知识观提出了挑战, 即知识是独立于人类的可证实的真理, 体现事物的本质属性及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 (Lakoff, 1987:158;Bloor1991:5-6) 。建构主义者提出认知主体通过构建自身

从而构建对世界的理解。Von Glasersfeld (1995:25-51) 指出建构主义有两个基本原则: (1) 知识不能被动地通过交流或感观而获得, 相反, 知识是由认知主体基于自身经验而积极构建的; (2) 认知具有适应性, 认知主体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 他们获取知识是为了适应目的环境。此外, 建构主义者还提出知识应用和情境是不可分割的, 甚至指出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是使用知识的文化情境的产物 (Brown, et al.1989:32-42) 。因此, 建构主义知识观具有如下3个特点:知识是基于经验的意义构建, 知识镶嵌于具体的历史情境和知识具有工具性或适应性。

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分支, 商务英语实际上就是在商务环境中应用的英语。Ellis和Johnson (1994:1-6) 提出应该在专门用途英语背景下研究商务英语, 专门用途英语至少有两个特点: (1) 满足学习者的具体需求; (2) 具有专门化的内容。可见, 专门用途英语具有目的性, 是为了满足学习者的具体需求而设定的。专门用途英语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方式或工具, 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语言文本。同时, 专门用途英语具有跨学科性, 英语语言载体承载着专门化的学科知识, 如商务英语就是语言知识和商务知识的结合体。跨学科属性对英语专业的商务英语教学提出巨大的挑战, 长期以来英语语言文学一直是我国英语专业教学的重点, 商务英语却是未经精心开垦的处女地, 比较传统的语言学和文学, 商务英语教学没有完善的教学模式可以参考, 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 没有普遍认可的教材。一言以蔽之, 我国的商务英语教学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跨学科属性同样为英语学科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任何一个学科都有其学科内核和学科边缘。学科内核知识研究体现学科的精深;学科边缘知识体现该学科与其它学科的关联度以及该学科与现实世界的结合度, (南佐民, 2005:42-45) 。此外, 跨学科性是21世纪复合型人才知识结构的必要属性, 社会需求也极大的推动了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作为培养复合型经贸英语人才的重要途径, 商务英语知识具有如下特点: (1) 具有目的性, 是为了满足学习者的商业目的; (2) 具有专门化的经济知识; (3) 商务情境是语言教学的基础。

二、商务英语知识构建的三阶模式

知识属性是教学的指示灯, 影响着教学的方方面面。针对不同属性的英语知识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措施, 因此, 笔者提出商务英语教学应该采用“三阶模式”来推动商务英语知识的转型和帮助学生构建商务英语知识。

第一阶段 (第1-4学期) :培养学生全面的英语语言能力。为了让学生打下坚实的语言基础, 学院开设各类的语言技能基础课:综合英语, 高级英语, 泛读, 精读, 高级英语写作, 高级英语听力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是将来高级知识学习的必要准备, 没有语言基础这块基石, 后来的商务英语学习将会是空中楼阁。在英语专业教学中, 高级知识和基础知识教学方面两手都要抓, 两手都要硬。2000版的《大纲》建议把英语专业总学时的百分之六十五用于基础英语的教学来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同时, 这一阶段还可以开设英语语言学, 英美文化, 英美文学和英美概况等课程, 这样学生对英语语言就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一阶段的教学一直是我国英语教学的重心, 经久不衰, 这就说明基础英语教学的重要性。经过多年的发展, 基础英语教学在我国已具备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第二阶段 (第5-6学期) :构建商务知识, 培养操作能力。这一阶段学生可以选修一些和经济相关的课程:国际经贸法律英语, 商务英语实务, 营销英语, 金融英语, 广告英语等,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 学生可以了解商务方面的一些基本概念, 原理和现象。由于受到基础英语教学模式的影响, 商务英语教学长期采用讲授法来传递商务英语知识从而忽略了商务英语知识本身的属性。商务英语是应用于商务情境的英语, 具有明显的跨学科性和实用性, 但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商务情境的复杂性, 很多书本知识不能直接迁移到真实情境, 学生也就不能学以致用。建构主义者认为知识就如一套工具, 工具的使用可以加深和拓宽人们对工具的理解, 同时, 工具的应用也会改变使用者对世界的看法和态度 (Brown, et al.1989:32-42) 。知识的应用也是一样的, 既可以加深人们对知识的理解, 又可以改变人自身的许多观点和看法。故笔者提出在这一阶段采用情境化教学, 既要给学生提供一个普遍的商务情境也要提供一些具体的商务情境。

商务英语教师在授课时可以融合多种教学法, 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基于问题解决的教学法构建具体的商务英语情境。案例和问题都源于现实生活并不断更新, 体现社会的最新需求。通过案例分析, 学生可以了解解决问题的一般步骤, 同时, 通过对比分析同一概念在不同案例的应用, 可以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多角度思考的能力。基于问题的解决就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问题解决的实践来锻炼实际操作能力。问题的解决需要学生激活自身的知识结构, 根据问题的需求重构知识图式, 找出现有知识和目的问题知识的差距并去填补差距。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学习者对自己知识面, 知识水平和知识应用能力的一个自我检查过程。电脑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促进了商务英语情境的课堂构建, 许多学校纷纷建起了商务模拟实验室。实验室采用国际贸易等操作流程软件, 学生可以在电脑上进行模拟操作。通过模拟程序操作, 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有了全面的直观的了解和认识。模拟程序中遇见的问题会不断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激励学生不断的收集资料和同学及老师进行探讨。同时, 一个问题的解决又会使学生产生成就感, 鼓励他们不断的进步。

第三阶段 (第7-8学期) :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本土化的商务英语知识。在一定程度上, 前两个阶段的学习是为这一阶段做准备, 学生被要求把商务知识转化成能力并和本土的商务需求结合起来。由于受到地理环境, 经济构成, 文化, 人才结构和工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不同区域对商务英语人才有不同的需求, 以宁波为例, 由于依托北仑港, 进出口贸易已经成为宁波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宁波需要的外语人次主要是即精通英语又能熟练进行外贸操作的复合型商务人才。正如建构主义所说, 知识是基于个人经验的意义构建, 知识和经验有着密切联系。商务英语教师应鼓励学生去当地的企业进行实习, 构建学生对商务知识的理解和培养学生的本土化商务知识。虽然许多学校都有实习期, 但是力度还不够并且存在许多问题:学生不易获得实习机会;学生盲目实习, 缺乏合理引导;实习期学校往往放任自由缺乏管理。

四、结论

将“三阶模式”引入商务英语教学是进行复合型商务英语人才培养的一种系统理论尝试, 它即保持了英语专业的特色, 又突出了商务英语的特点。“三阶模式”体现了知识应用的一个普遍程序:第一阶段通过讲授法使学生掌握知识共同体;第二阶段采用情境教学法使学生掌握镶嵌在具体情境的知识;第三阶段学生通过实践把情境化的知识转化成个人的能力。“三阶模式”对商务英语教学的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改善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改进教学方法, 建立实习基地, 优化教学材料等来帮助学生学习商务英语知识和构建商务英语能力。随着建构主义知识观研究的不断深入, 商务英语知识构建的模式也会不断的提高和改进。

摘要: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设或假说, 它不能绝对无误地概括世界的法则, 提供对任何活动或问题解决都实用的方法。本文在建构主义知识观理论的指导下探讨商务英语知识的属性, 指出商务英语知识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应用知识的情境化, 地方化和工具化特征.商务英语的知识构建存在从客观知识到建构主义知识的转型, “三阶模式”的采用可以更好地培养复合型商务英语人才。

关键词:建构主义知识观,商务英语,三阶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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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akoff G.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158.[4]Lakoff G.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158.

[5]Von Glasersfeld.E.Radical Constructivism:A Way of Knowing and Learning[M].Washington, D.C.:The Falmer Press, 1995.25-51.[5]Von Glasersfeld.E.Radical Constructivism:A Way of Knowing and Learning[M].Washington, D.C.:The Falmer Press, 1995.25-51.

三阶定量分析 第7篇

一、《商务谈判》的特点与课程目标

商务谈判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 既是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和众多技术科学的交叉产物, 同时又是一种复杂的, 需要运用多种技能与方法的社会性活动。要上好这门课程, 也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只有在了解课程特色的背景下, 深入分析课程的目标体系, 才能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开展课堂教学, 创新教学方法。经过教学实践, 我认为通过师生的通力合作, 《商务谈判》课程应该完成以下三个阶层的教学目标。

第一个阶层是理论知识的认知层次。借鉴美国教授布卢姆的分类方法, 我们可以把《商务谈判》认知层次分为三个方面:知道、理解、运用。知道是具体知识材料的了解, 例如学生能够记住商务谈判的程序具体包括哪几个步骤。理解是把知识内化, 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来复述相关知识并理解其中的逻辑。而运用则是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新的情境, 例如将解决商务谈判僵局的技巧运用于某个具体案例。

第二个阶层是实践层次。一句关于实践的谚语是这样说的:“我听到的会忘掉, 我看到的能记住, 我做过的才真正明白。”商务谈判是公认的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学生获得的理论知识一般是间接的, 不等同于实际技能, 往往难以直接运用于现实谈判之中, 而且, 实际商务谈判中的许多问题需要考虑诸多现实因素, 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解决。因此, 课程的第二个目标就是希望学生能够具有处理谈判实际问题的能力, 把知识、理论、方法与具体的实践应用结合起来。

第三个阶层是人文素养层次。商务谈判既是一门科学, 也是一项艺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谈判人员, 还需要具备一系列人文素养。这些素养包括高尚的品行修养, 广博的综合知识, 灵活而坚定的思维, 良好的沟通能力等等。如果说前面的两个阶层知识、实践是科学, 那人文素养层面就是艺术, 属于教学目标中的最高层次, 培养学生一定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目标, 譬如, 人们都愿意跟品行高尚的人接触, 而品行优秀的人也更容易获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在商务谈判中, 具有这样的素质的人自然能够比别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二、“三阶制”教学模式探讨

教学是师生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和知识传递, 以提高学生相应素质及能力的过程。根据前面三个层次的教学目标, 在《商务谈判》的教学过程中, 教师必须设计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来完成这些目标。

1. 认知层次

商务谈判理论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广阔, 融会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金融、财务、公共关系、法律、科技、文学、艺术、地理、心理、演讲、交际礼仪等多种学科。对于这些繁杂的理论知识, 可以采用模块教学法, 在对教学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分析、设计和优化重组的基础上, 形成新的、与专业操作技能相对应的理论知识模块。例如, 笔者在教学的时候, 就将课程内容分成了这样几个模块:认识模块, 基本知识模块 (包括商务谈判的内容、商务谈判心理和商务谈判的礼仪与禁忌等) , 信息收集模块, 过程模块 (包括前期的准备) , 策略模块, 沟通技巧模块。这些模块每个又包含一些相关的学习单元, 每个学习单元包含特定的知识或技能, 具有灵活方便的特性, 学生不会因内容庞杂、互相干扰而影响学习效果。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 由于《商务谈判》课程的实用性特点产生独特的吸引力, 学生普遍对该课程的学习抱有较高的期望值。教师如果继续沿用以前那一套单向的、机械的、说教式的教学方法注定不会受到学生的认同与欢迎。

根据商务谈判课程的特点, 教师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方法之一是使用多媒体教学。把学习内容溶入到声音、图像、动画、电影、电视等当中, 并进行有机的整合, 从而改变传统学习内容比较单一的特性, 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还能让他们增加对商务谈判的感性认识, 有利于他们掌握商务谈判的规律和技巧。在讲授商务谈判的技巧和策略这个模块时, 笔者让学生观摩了美国纪录片《热天午后》, 讲述了FBI探员运用各种谈判技巧, 最后成功解救被劫匪扣押的人质的故事。

方法之二是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上来, 把传统的老师对学生的单向灌输改为双方沟通, 教师由原来的主讲者变成一个指导者, 总结者, 甚至是旁观者。具体的做法有启发式教学、小组讨论、上台演讲、学生授课等等。让学生在主动状态下学习, 学习内容以思考问题的形式间接呈现给学生进行辨识, 学生是知识的主动发现者。

2. 实践层次

在理论的基础上, 学生还需要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把对谈判活动的认知阶段上升到自觉运用的阶段, 从对于谈判的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的操作。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具体可以采用这些方法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法, 这也是平时课堂最为常见的方法。老师在教学中运用实际案例, 使学生思考在具体情形下理论的应用, 让他们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 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模拟谈判法。一般来说, 案例教学在讲述某个具体理论的时候效果很好, 但是在综合性方面略显弱势, 无法让学生整体上感受谈判从筹划到组织实施完成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也不能身临其境地体会谈判中的各种气氛与谈判策略的运用。模拟谈判法是模拟谈判教学是指在商务谈判课堂教学中, 将学生分成不同小组, 分别扮演不同的谈判角色, 两两对阵, 模拟、预演谈判过程。这个过程要求学生将课程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 并按照谈判程序的要求, 进行信息收集、拟定计划以及设计谈判的开局、磋商阶段的洽谈和结束阶段的合同签订等工作, 整个课程的知识理论体系在模拟谈判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和运用, 从而有利于理论和实践的融合。该方法最大的优点是增加了真实性, 可以让学生在仿真的环境中掌握商务谈判的基本技能, 教学效果明显。

实地运用法。这是当理论教学进行到靠后阶段的时候, 选择合适的企业和岗位, 让学生参与企业实际的商务活动。具体做法是联系本专业实习基地的企业或者大学城周围合适的企业, 让学生在课余时间深入企业, 协助相关部门为企业收集信息, 参与企业商品的购销谈判, 合作谈判等。在实践过程中, 老师可以积极关注学生和企业的进展, 有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这种方法使学生在实际环境中施展和运用谈判策略与技巧, 同时体会到课程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此外, 还可以邀请一些具有实战经验的企业一线专家来学校开设谈判讲座, 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比起在校教师, 这些专家有更生动灵活的实战经验, 更能贴近现实, 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 加深对谈判的把握和, 提高综合能力。

3. 素养层次

只有知识和技巧, 即使能非常娴熟的运用到实践中, 也只能称为谈判人员。要成为顶级的谈判高手, 还需要谈判者良好的品质和修养。例如:古代苏秦、张仪合纵连横;晏子使楚, 不辱使命;蔺相如完璧归赵等。当代周恩来总理的外交才华、陈毅的幽默风趣, 他们的个人形象和谈判风格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 教师在上课时要注意灌输和培养学生的个人素养, 鼓励他们多看书、多思考, 对社会的认识越深刻, 对事物的认识也就会越全面。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知识和品德修养, 才能成为高素质的新一代大学生。

三、结语

成功的教学不仅仅是知识和技巧的传授, 还是能力的提高, 更是一种素质的培养。这也是《商务谈判》课程三个阶层的教学目标, 它的终极目标是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认知思维及持续的学习意识, 这也是我们教师的最高理想和境界。

参考文献

[1]李伟 程旭阳:商务谈判课程课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0 (1) :113-114

[2]陶薇:充分运用模拟谈判教学, 提高商务谈判教学效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 (32) :160-161

三阶定量分析 第8篇

我们知道:如果存在连续的可微的函数μ=μ (x, y) ≠0, 使得μ (x, y) M (x, y) dx+μ (x, y) N (x, y) dy=0

为一恰当微分方程, 即存在函数v, 使得:

则称μ (x, y) 为方程 (1) 的积分因子。

引理[1]:n阶含有积分因子的微分方程必含有n个积分因子。

因此, 对于三阶时变线性微分方程

我们有, 定理:若方程组

有解, 则三阶时变线性微分方程含有三个积分因子且可以求得。

证明:在这里, 我们不妨假设微分方程 (2) 存在的第一、第二、第三待定积分因子为f1 (x) , f2 (x) , f3 (x) , 并将三个积分因子同时乘在方程 (2) 的两端。

则由积分因子和全微分方程定义有:{f3 (x) [f1 (x) f2 (x) y]''}'=[f1 (x) f2 (x) f3 (x) ]Q (x) (3)

下面求f1 (x) , f2 (x) , f3 (x) 。我们令:

将 (6) 代入 (7) 消去并化简得:

下面求解F1 (x) , F2 (x) , F3 (x) 。

在方程 (9) 中, 我们令3[F'1 (x) +F12 (x) ]+2F1 (x) P1-6F12 (x) =0, 则联立方程 (9) 有:

若方程组 (10) 有解, 则方程 (2) 的积分因子存在。在此方程组中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求解F1 (x) , F2 (x) , 在这里, 我们容易求得它们的特解, 进而求得待定积分因子:

代入方程 (2) 可求得原方程的通解。

例:求解方程xy'''+3 (3x-1) y''+ (3x-2) y'+ (2x-1) y=e-x

代入方程组 (10) ,

我们解得F1 (x) , F2 (x) 的特解为:F1 (x) =1, F2 (x) =1

虽然此种待定积分因子法能够解决此类三阶时变线性微分方程的求解问题, 但其求解过程稍显复杂, 对于简化求解过程和将此种方程应用到更高阶时变线性微分方程还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Nail H.Ibragimov, S.V.Khabirov.Existence of integrating factorsfor higher-order ordinary differential equations[Z].ALGA publica-tions, BTH, Karlskrona, Sweden, 2007.

[2]王高雄, 周之铭, 朱思铭, 王松涛.常微分方程.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三阶定量分析 第9篇

当代风险社会,国家对其公民有“生存照顾”之义务。政府公共警告作为政府履行“生存照顾”职能的重要手段,在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时常常会触碰营业自由,显现基本权侵害品质。德国宪法法院通过的“基本权保障领域→干预→宪法上之正当化”三阶审查模式判断国家资讯行为对基本权侵害及法律责任。在中国,该审查模型可以转换为“受案范围→侵害构成→有责性”三阶段审查。国家资讯行为性质本身不是考量因素。资讯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及发布程序的合法性是判断政府公共警告是否构成营业自由干预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政府公共警告;基本权 ;三阶段审查

中图分类号:D912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5)04013605

一、营业自由的基本权利属性

(一)营业与营业自由

幸福生活,人皆心向往之,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营业则是人民营谋生计,增加物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手段。“百姓虚竭,嗷然愁扰,愁扰则不营业,不营业则致穷困”(《三国志·吴志·骆统传》)。“营业自由”有广狭之分。广义的“营业自由”是指人民个人有选择工作及职业以维持生计之自由。广义的“营业自由”实际上与劳动权(工作权)相等同。中国台湾地区公法学界所称的“营业自由”主要是指营生自由,即是选择行业及谋生之自由,当局不可以强制约束干涉个人发展或选择事业。狭义的“营业自由”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具有开业、停业与否以及营业维持之自由,其合法营业活动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大众对“营业”含义的理解存在经济学偏向,人们通常所指称的“营业”是经济学上的概念,即主要是指经济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贸易或实业等商业活动。本文所探讨的“营业自由”主要指经济活动主体从事生产、销售等商业经营活动之自由,不包括作为受雇人地位的一般劳动者的营生自由。

(二)作为基本权利的营业自由

当前,营业自由的基本权利地位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但在营业自由及其基本权表达方式上,各国宪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土耳其通过对公民营业自由的列举,确定营业自由为公民之基本人权,藉以达到保护公民营业权的目的。《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在他所选择的部门工作和签订合同的自由,私人可以自由兴办企业。国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私人企业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需要,在安全和稳定的条件下经营。”《印度宪法》(1979年)将营业自由归入自由之范围。该法第19条第1款第7项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从事任何专业、职业、商业或事业”之权利[1]。《德国基本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所有德国人均有自由选择职业、工作岗位和培训场所的权利。从事职业可通过法律或依据法律予以规定。”通过确立职业自由(职业选择自由与职业活动自由)以涵括营业自由。美国则通过“自由权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来吸收营业自由,《美国宪法》第4、5条修正案分别规定有“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等内容。

中国《宪法》中没有关于营业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直接列举规定。但“营业自由”可因财产权或劳动权的存在而存在。“特定经济学家在特定场合谈论的产权是否就是宪法财产权,取决于经济学家探讨的对象和宪法如何界定财产权……经济学上的产权概念可适用于国家干预经济和私人自主活动两类行为;涉及私人自主活动的部分,又包含全部涉及经济价值的自由和权利,和平享有财产、迁徙自由、营业自由、广播自由甚至人格权,皆可属之”[2]。“追本溯源,不难发现,一旦财产权——最基本、最传统、最有定论的财产权被确认和保障,作为对财产占有、处分、利用形式的经营自主权也自然就获得了法律保障”[3]。实际上,劳动权、职业自由、财产权三者之间在自由权的层面上存在着“基本权竞合”的情况[4]。中国台湾地区公法学者陈英钤教授亦认为,工作权(劳动权)实际包括职业自由以及由此衍生的营业自由[5]。中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依前述学者的见解,中国《宪法》第13、42条实际暗含了营业自由的内容。

中国《宪法》并非对“营业自由”只字不提,虽然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未明确规定营业自由权,但在“总纲”部分对“营业自由”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宪法》第11条即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17条规定:“集体经济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即是说,宪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者均享有营业自由权。“从形式上看,宪法性文件中对基本权利的确认无论规定在哪个部分,只要能够严格付诸实施,客观上都能产生保障人权的效果,并不会因为规定在‘总纲还是‘基本权利部分而有本质上的差别”[6],并且从逻辑上说,“总纲”中规定的权利应当比“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更具基本性。

二、政府公共警告对营业自由的侵害

“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能保证一切权力活动都是善举。权力作为国家履行其保障权利的义务的条件和后盾,也可能导致国家对其义务的背离”[7]。在消费领域,政府公共警告具有双重面向,在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亦可能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造成损害。针对特定商品的公共警告一旦发布,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一是商品确实存在问题,人们的消费安全得到保障;二是商品事后被证明没有问题,生产经营者的营业自由受到侵害。因此,政府公共警告与基本权利具有折冲面,政府公共警告内含基本权侵害品质。现实生活中,政府公共警告侵害营业自由的事件常有发生,早在1991年中国就发生了“肠衣线案”。1991年3月至6月间,在北京友谊医院出现了8例产妇实施剖腹产手术感染的事情。北京卫生局怀疑产妇术后感染的原因系兴福厂生产的肠衣线所致,1992年7月25日向在京的医疗单位通报了卫生局主观认定的结果。通报下发后,兴福厂的产品大量滞销,损失严重,工厂被迫停工。后兴福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卫生局承认通知比较草率,撤销了通知并愿意给予兴福厂5万元的经济补偿,兴福厂同意并申请撤诉,受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8]。虽然本案最终以兴福厂撤诉而告终,但从整个处理过程以及纠纷解决的结果看,法院实际上已认为北京卫生局侵犯了兴福厂的营业自主权,只是未以判决形式呈现而已。另外,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查处假药“伟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通知》亦对沈阳飞龙公司的营业自由造成了严重侵害。药监局将该通知在媒体上公布后,沈阳飞龙公司的“伟哥开泰胶囊”被迫停产。1999年4月26日,沈阳飞龙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侵犯其财产权、经营权和名誉权。2000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伟哥开泰胶囊”为劣药的行为不当。这也就是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先对社会大众的告诫是错误的。虽然法院的判决为“伟哥开泰胶囊”正名,使其摘除了“假药”、“劣药”的帽子,但政府公共警告这种软化的政府行为却使飞龙公司从此一蹶不振。2009年的“砒霜门”事件也对相关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政府公共警告具有较大的“破坏力”。因此,必须对政府公共警告的基本权侵害品质进行法律控制,否则政府公共警告将可能演变为公权力部门干涉人民基本权的“正当工具”。

三、基本权利的三阶审查模式

(一)基本权审查的三个具体阶段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基本权保障上建构了一个三阶段抽象审查模式。当权利主体主张其基本权受到侵害时,宪法法院则通过对“基本权保障领域”、“干预”、“宪法上之正当化”三项内容的逐一审查,以判断基本权是否受到侵害以及责任之承担。审查基本权保障领域之目的在于认定系争案件中,人民的行为是否受基本权保障;干预认定阶段主要通过目的性、直接性、强制性和法效性等标准判断国家行为是否构成干预;宪法上之正当化审查主要解决国家行为如构成基本权的干预,此干预是否具备正当化的基础或者国家对人民自由权利之限制是否逾越限制之界限等问题[9]。三阶段审查模式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判定基本权侵害的“思考模型”,广泛地应用于国家权力行为与基本权折冲事件或领域之中。

1.基本权保障领域

基本权是一种防御权,统领基本法,其功能在于拘束国家权力,防御权力对权利侵害。基本权保障领域审查阶段主要从两方面切入:一是特定的人民行为是属于基本权范围;二是公权力行为是否损及该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1985年德国爆发“乙二醇”丑闻,当时许多奥地利与德国生产的葡萄酒被检验出含有“乙二醇”,造成民众恐慌,随后,联邦健康部公告了受检验后证明含有乙二醇之酒商,以及瓶装酒商名单。列于名单上的酒商蒙受销售上的重大损失,酒商提起诉讼主张联邦政府公告掺有乙二醇之酒商名单的资讯行为,侵害了酒商的营业自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决认为:国家发布与市场相关之资讯并未损害营业自由的保护范围,只要国家遵循发布资讯行为之条件,亦即,国家对其资讯存在有任务、权限以及资讯具有正确性与客观性[10]。

2.公共警告之干预符合性判断

公共警告是公权力机关应对消费风险的重要手段。消费者是公权力机关的服务对象,而企业经营者则是公权力机关的监管对象。公权力机关通过公共警告向社会传播危机信息,就其内容而言,公共警告是一个“坏消息”,社会对公共警告的态度具有分裂性。消费者对公共警告基本上持欢迎态度。及时的公共警告可以避免或减轻危险源对消费者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侵害,即使公共警告最后证明是虚惊一场,但消费者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实质损失;而商事营业者对公共警告持反对态度,公共警告往往会对商事主体的营业自由产生侵扰,影响其营业收益。

在国家资讯行为侵扰营业自由这一问题上,基本权干预概念存在着一个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依传统的干预标准(目的性、直接性、强制性、法效性),公共警告并不构成基本权干预,“资讯行为之基本权侵害性格之所以成为问题,特别是在‘直接性这个特征上突显出来……在资讯行为,行政机关对一般公众提供资讯,因此而受到不利者却是厂商。换言之,在此所涉及的并不是行为对象间之双边关系,而是还有一个受到不利的第三者,亦即是一种三角关系。在这个三角关系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资讯接受者接受资讯后所反应出来的行为,厂商就不会遭受损害。换言之,损害结果即是资讯行为之间接事实效果,从而不具备上述之直接性”[11]。然而,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及基本保障领域的日益宽泛,现代的基本权利干预概念也必须进行相应调整,“过去基本权所保障的是要让基本权主体去对抗国家有目的性、直接性与强制性的法律行为。但如今却已扩及于事实上、非意欲性、间接性及不具有强制特征的影响,(这些影响)均得被定性为基本权之干预”Vgl.Bodo Pieroth/Bernhard Schlink,Grundrechte.StaatsrechtII, 21. Auflage., Heidelberg 2005, Rn40.  ,也就是说,“不管国家的行为是否针对相对人或只是无意的附随效果;直接或间接产生不利的结果;是否发生法律效果或只是事实效果;以命令与强制执行与否,只要个人在基本权利保护领域内的行为因国家行为发生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的效果,该国家行为便构成对基本权利的干预”[5]。由此,基本权利干预的概念实现了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基本权利的实现效果成为判断干预的标准。

从“警示葡萄酒掺乙二醇案”的处理,可以得出德国司法对营业自由干预的具体判断标准。国家资讯行为有时可表现为事实行为,有时可表现为具有强行性的行政命令,国家资讯行为性质本身不是考量因素。资讯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及发布程序的合法性是判断国家资讯行为是否构成营业自由干预的重要标准。在资讯社会,负面资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甚大,资讯的内容有误或发布程序违法,必然会使企业经营者的营业自由“发生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的效果”,构成营业自由干预。当然,符合法律要求(内容正确、权力正当、程序合法)的国家资讯行为也可能会造成特定企业经营者的营业收入减少,但“市场参与者在基本权上,并没有要求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不能接近涉及自己的市场活动,同时也是实现其自由重要的资讯的请求权。同时他也没有要求他人仅能对其愿意如何被看待或其如何看待自己及自己产品的权利”[12]264-265,并且隐瞒商品缺陷不属于营业自由的范畴,企业经营者隐瞒商品缺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所获得的营业利益是一种非法利益。因国家资讯行为公布商品缺陷造成企业经营者的营业收入并非是对企业合法营业利益的侵害,换言之,企业的合法营业利益并未因符合法律要求的国家资讯行为而发生丝毫减损,其营业自由也未出现“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的效果”。

3.宪法上之正当化

宪法上之正当化审查阶段实质上是一个责任排除环节,主要对宪法上责任阻却事由进行检视。简言之,基本权干预行为可否因宪法上的规定而得以正当化。其思考逻辑如同刑事案件可因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而阻却违法。宪法上之正当化审查以基本权干预形成为前提,通过宪法上的价值衡量对基本权干预行为合宪与否作出判断。德国联邦政府曾就奥修教派(奥修运动的超觉静坐社团)“危害性”与“假宗教性”向公众发出公共警告引发诉讼,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联邦政府公共警告行为的合宪性依据乃是源自联邦政府依据基本法第65条规定执行职务之地位,结合源自基本法第2条第2项第1句(人人享有生命和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与第6条第1项规定(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特别保护)之国家保护义务……系争形态的言词侵害宗教或世界观自由,得以因联邦政府具有从事公关工作之宪法权限,以及联邦政府同样具有直接源自宪法要求之保护人性尊严、国民健康的义务和宪法强调婚姻家庭之共同体的法益而被合理化[13]。实际上,许多国家资讯行为与营业自由之间的冲突亦可依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所导出的国家基本权保障义务而得以正当化。

(二)基本权三阶审查的延伸性思考

1.保障领域与干预的关系之辩

基本权保障领域与干预紧密相联,“基本权之保障领域与干预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无法割舍开来的关系……如果说自由是一种宽泛、全面的自由,而保护的是个人主观上之随心所欲的话,那么针对所有存在于自然或事实形成之保护领域中的自由权而言,即使是基本权利主体的行为所受到之一般法秩序之拘束,即可被认定是一种基本权利之干预”[12]249。如此说来,基本权干预判断究其本质而言,就是一项事实判断,而基本权保障领域所构筑的权利蕃篱本身就是对基本权利的干预。基本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但无所约束地行使必然会与社会公益、他人的基本权利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限定,这种限制须以宪法定之,限制的结果就是基本权的保障领域。这种限制不是对基本权的干预,而是公民之间基本权均衡之约在宪法上的体现。在基本权三阶审查思维上,保障领域与干预审查两阶段之间有时并非泾渭分明。基本权干预审查的逻辑起点是基本权干预之假定,而这假定之排除往往通过基本权保障领域来实现。换言之,基本权保障领域审查阶段亦是基本权干预审查的内容,只是提前进行了而已。

2.期待可能性是一种正当化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资讯行为与营业自由之间的冲突中,一项符合法律要求国家资讯行为因其不具备“侵害品质”而无需讨论其宪法上的正当化问题,因为不存在基本权干预,自然就不需要研讨责任排除的问题。然而,依据传统“宪法上之正当化”理论,对于资讯内容存在瑕疵的国家资讯行为,似乎无法得以正当化。德国宪法法院在“警告葡萄洒掺乙二醇案”中,一反常态地直接从宪法推导出国家的领导任务,以使国家资讯行为获得某种正当性。但是这样的正当化模式似乎“偏离以往以法律保留原则作为审查基准之模式”[10,13],将其推及适用至存在瑕疵的国家资讯行为似乎并不恰当。当今世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许许多多的客观威胁,风险无处不在。国家资讯行为作为一种危险防御措施,能够起到生存照护的作用。但须知国家在面对不确定性危险作出的公共警告决定本身就是一项风险决定,如果片面追求国家资讯内容的绝对正确、过度强调对特定基本权的保障,则会限制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风险沟通,导致国家危险防御功能的萎缩。而现实中,许多国家的政府也正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发布公共警告可能导致侵权,不发布公共警告则可能会因不作为遭致诉讼。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调和国家资讯行为与基本权保障之间的冲突。

人们应当在作出公共警告的特定情境下来评判风险决定的正当性。“期待可能性”应当作为考量公共警告正当性的一个重要标准。期待可能性思想源于霍布斯的“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14],转换到国家角色上,宪法不能约束国家放弃其对人民整体安全的保全。公共警告是通过资讯实现人民整体安全保障的新兴公共治理方式,不能向这样的国家资讯行为提出过高要求,附加多余义务,不应仅从损害结果的发生确定国家资讯行为的可责性,应以作出国家资讯行为的客观情境、行为主体的自身能力(特别预测风险的科技能力)为有效的判断标准。当然,期待可能性并非要摒弃对行为人主观因素的判断。国家资讯行为人的故意、过失仍然是常规考量内容。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期待国家资讯行为不具侵害的可能性,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决定发布公共警告是唯一或最佳的选择,即使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因“迫不得已”而阻却违法。值得注意的是,“迫不得已”只是排除了国家资讯行为间接侵害的违法性(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或过失从内容上说并非是一种“迫不得已”,不能依据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其行为的违法性。

3.“正当化”阶段中的“需求层次”

从“警示教派案”中,可知国家资讯行为的“侵害品质”因合宪理由而正当化,合宪并不是简单符合宪法的规定,这其中存在一个法益衡量的过程,即国家资讯行为可因符合宪法所确立的高位阶价值而具备正当性。宪法上之正当化审查似乎蕴含了如同马斯洛“需求层次”一样的“权利需求层次”。权利本身就是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基本权利所保障的就是人们生理、安全、情感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因此,与其他权利相比,基本权的需求层次最低而宪法位阶最高,应当优先得到实现。关于基本权内部“需求层次”的具体划分,《德国基本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基本权之间的冲突似乎只能由法官根据其在一国法治传统中形成的经验法则来进行裁断。这种经验法则虽然可能因人而异,但在一国法治传统下价值认知应当基本相同,而在不同的国家里则可能差异甚大。另外,也可能会因为时代变迁而发生逆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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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源器件的三阶互调研究及测试 第10篇

关键词:无源器件,三阶互调,非线性失真

由于有源器件如放大器、混频器等存在幅度非线性和相位非线性,因此在多载波工作时会产生谐波和互调分量。互调分量往往落在发射信号带内无法滤除,对通信信号造成干扰,尤其是三阶互调分量。为了减小交调分量,通常采用输出功率补偿(Backoff)、线性化器、前馈抵消等措施。

无源互调是由无源器件的弱非线性所引起。在通信系统中,当非线性无源器件同时传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载波信号时就会产生无源互调现象[1]。在低功率小信号的工作条件下,无源器件的非线性失真较小,可忽略不计,但在大功率强信号的情况下,无源器件的非线性失真已不容忽视[2,3]。近年来,随着大容量、高功率无线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无源器件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无源互调(Passive Intermodulation,PIM)信号对正常通信的影响越发突出,成为了无线通信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无源互调失真原理件

无源器件,如收发信机中常用的双工器、耦合器、隔离器、合路器和天线等,在多载波、高功率的作用下均会产生谐波和互调分量。这是因无源器件在制作过程中存在多个接头和焊接点,由于加工工艺不完善,这些接头和焊点所连接的不同金属之间甚至会存在异物,最终导致这些部位具有类似半导体的特性。此外,器件电镀层的厚度不均匀和局部氧化也会形成器件的半导体特性[4]。上述缺陷最终使得无源器件具备了二极管的特性,下面根据二极管的电流电压特性对无源互调的产生机理进行分析。

二极管的电流电压特性可表示为[5,6]

其中,v表示输入信号电压;I表示电流;an,n=0,1,2,3,…表示输入信号各次项系数,表征非线性程度的大小。为了简化计算,文中以两等幅载波为例进行研究,则输入信号为

其中,A表示输入信号的电压幅值;ω1和ω2分别表示两载波的角频率。将式(2)代入式(1),可看出,式(1)左边前3项a0,a1v,a2v2分别代表了直流、线性和二次谐波信号。本文讨论的重点是三阶互调,因此不对上述3项信号进行分析,对a3v3之后的高次项也不做进一步研究,在此需注意的是高阶项所代表的是高阶互调信号,其幅度远小于三阶互调,通常忽略不计。

将式(2)代入a3v3项,可得出对应的电流表达式为

对式(3)进行展开,在新产生的频率分量中找出与工作频率相近的两项分别为

式(4)即是所需的三阶互调分量的表达式。在此,以f1和f2分别表示两载波的工作频率,则三阶互调的频率可表示为2f1-f2和2f2-f1[7]。

对式(4)中三阶互调的幅度a334A3进行平方可得

其中,P=A2表示输入信号的功率。从式(5)中可以看出,在三阶互调的线性段,三阶互调分量与输入信号功率的三次方成正比。输入信号功率越大则产生的三阶互调越高,三阶互调分量与载波输入(输出)功率有着密切关系。

2 无源互调对移动通信的影响

针对无源器件,式(1)中的系数a3通常较小,在实际通信过程中,无源器件产生的三阶互调分量一般<-100 d Bm。在移动通信中,发射频带的发射载波产生的三阶互调大多落入发射频带内,如此微小的三阶互调分量,对发射信号的信噪比影响较小。然而,部分发射载波产生的三阶互调会落入到接收频段。移动通信基站接收灵敏度一般在-104 d Bm量级。此时,三阶互调会对接收机造成严重干扰,降低通信质量。因此,在移动通信中无源器件产生的三阶互调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GMM900是我国当前正在应用的无线通信系统之一。当基站发射配置了第124号载波(959.8 MHz)和第10号载波(937 MHz)时,其组合后通过天线发送所产生的低三阶互调频率为2×937-959.8=914.2 MHz,而914.2 MHz正好是基站接收频率的第121号频点,此时发射机产生的三阶互调分量就会对基站接收机造成严重干扰。同理,EGSM900系统的发射频点与GSM900系统的高端发射频点组合后所产生的三阶互调分量也可能会落在GSM900的接收频段内。

综合上述分析可发现,在某些发射载波组合通过天线时,其产生的三阶互调频率分量会落入基站的接收频段内,进而干扰接收机的正常通信。因此,在现代移动通信中对无源互调的研究和抑制必不可少。

3 无源互调失真测试

为了确保移动通信的通信质量,我国对多载波共用的无源器件的三阶互调产物提出了较高的技术指标,即要求其≤-110 dBm。为达到这一指标,必须对双工器、天线进行精细加工和严格测试。

因无源器件产生的三阶互调分量与通过的载波及其功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对双工器和天线的三阶互调测试,要求采用双载波高功率的测试方式,每个载波的功率规定为20 W。本文根据无源三阶互调的相关行业标准,设计并提出了能有效测试无源三阶互调的技术方案,所采用的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

在图1中,测试设备中存在两个信号源F1和F2,其频率范围覆盖了移动通信GSM900的发射频段,且具有可连续或步进扫频的功能。每个信号源输出的信号需经过一个高功率放大器(High Power Amplifier,HPA)进行功率放大,测试中,HPA的工作频带为930~960 MHz,其增益≥50 dB,最大输出功率达46.5 d Bm。HPA后接低通滤波器(Low Pass Filter,LPF),用于滤除高功率放大器产生的谐波,采用的LPF的插入损耗<0.5 d B。在测试过程中,要确保每路LPF的输出信号功率达到43 d Bm[8],可通过定向耦合器DC用功率计对每路信号进行功率监测,以保证每路信号功率达到要求。之后采用合路器(或高功率3 d B桥)将两路频率不同的信号合为一路,合路后的信号通过双工器的发射口馈送到被测天线,在天线中会产生三阶互调信号。

互调产物为传输和反射两种[9,10],本文主要针对反射的互调信号进行测试。在实际测试中,文中采用双工器的接收端口接收天线返回的三阶互调信号,并将其输送给低噪声放大器(Low Noise Amplifier,LNA),经LNA放大后输入到频谱分析仪进行测量。需注意的是,LNA也会产生三阶互调信号,为了使其不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必须对LNA的参数提出一定的要求,在本测试系统中,选用LNA的输出三阶互调截止点(Output Third-order Intercept Point,OIP3)≥0 d Bm,增益为40 dB,这样其产生的三阶互调<-130 dBm,对测试结果影响甚微。

为保证测试精度,本文选用的频谱分析仪基底噪声能达到-150 dBm以下,当分辨率带宽RBW=100 Hz时,基底噪声约为-130 dBm。最后将频谱分析仪测量值减去LNA的增益(40 dB)即为被测天线产生的三阶互调分量值。需注意的是,测试设备中的双工器、合路器、定向耦合器和连接电缆都必须是经过预选测试的低三阶互调器件,其三阶互调值应均<-130 d Bm。同时,若能选用分辨率带宽RBW可达1 Hz、基底噪声<-150 dBm的高档频谱分析仪,LNA甚至可省略。

图1所示的天线三阶互调测试步骤如下:

(1)将信号源F1的频率设置为GSM900系统的第1号信道的频率(最低),F2设置在第124号信道对应的频率(最高),分别调节F1和F2的信号输出,使每个HPA馈送到天线的功率达到43 d Bm,可用功率计进行监测。

(2)将频谱分析仪频率设置在GSM900接收频段(885~915 MHz),分辨率带宽设置在100 Hz,此时基底噪声约为-130 d Bm,扫描速度设为10 s慢扫,显示设置为最大保持(Maxhold)。

(3)使信号源F1的频率保持不变,将F2设置为扫描工作状态,其频率从124号信道向2号信道进行扫描,扫描方式设为连续扫描或以200 kHz步进进行扫描,扫描速度在保证功率稳定情况下尽量加快。

(4)信号源F2扫描完一个周期后,使频谱分析仪保存记录,将其结果记为踪迹1。

(5)将F2的频率固定在124号信道,F1改设为扫描状态,扫描范围从1号信道向高端扫描到123号信道,扫描方式同步骤(3)。

(6)信号源F1扫描完一个周期后,使频谱分析仪保存记录,将其结果记为踪迹2。

(7)将频谱分析仪记录的踪迹1、2的电平值分别减去LNA的增益40 dB,即可得到被测天线三阶互调最终测量值。

在测试被测双工器时,需要两个低互调的双工器,连接方法如图1中虚线所示。

在上述测试过程中,经过计算可以发现,只有少数低端发射信道与少数高端发射信道的频率组合后通过天线时,才会产生落在接收频段内的三阶互调。因此,信号源的扫频范围没有必要全部扫描,只需扫描有用的一段频率即可。经计算,信号源有用的频率扫描范围和对应的三阶互调频率范围如表1所示。频谱分析仪、信号源的扫频范围按表设置,可大幅加快测量速度,节省时间。

4 结束语

本文从半导体的特性出发,分析了无源器件三阶互调的产生机理,并结合现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段配置情况,研究了无源互调对移动通信信号接收的影响。为了能有效测试无源互调分量,文中提出了一套有效的无源互调测试方案,并给出了具体的测试步骤。综合全文,在我国只需对用于GSM900的天线和双工器进行三阶互调的严格测试。而GSM1800、CDMA、TD-SCDMA和WCDMA的现有频率配置,不会出现多载波通过天线和双工器产生的三阶互调落入基站接收频段的现象,因此不必花费精力进行三阶互调测量,但要确保精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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