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范文

2024-05-07

金城江区范文(精选4篇)

金城江区 第1篇

俗话说:“养蚕要高产, 防病是关键”。只有在无病或少病的情况下, 才能提高蚕茧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把消毒防病工作贯穿于养蚕生产的始终, 做到无病夺高产、无病增效益, 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现实问题。

1 蚕病发生及危害特点

1.1 各季节蚕病发生种类不同

金城江区农村蚕病的发生以病毒病、真菌病发生率最高。其中, 春季以发生血液型脓病、细菌病为主;夏季以发生中肠型脓病、真菌病为主;早秋季以发生蝇蛆病、中肠型脓病为主;晚秋季以发生真菌病、血液型脓病为主。

1.2 各龄蚕期蚕病发生情况不同

据调查统计分析, 金城江区蚕农养蚕中, 1~2龄蚕期几乎不发生蚕病;3龄蚕期才开始发生蚕病;5龄蚕期蚕病发生最多、最重, 发病率最高。

1.3 蚕病发生对养蚕效益影响

据调查, 该区蚕因蚕病造成的损失率分别为:春季14.5%, 夏季28.3%, 早秋季27.3%, 晚秋季20.0%, 全年平均损失率为21.0%。

2 蚕病主要成因

2.1 蚕农对蚕病的预防意识较差

目前, 许多蚕农对蚕病的预防和防治都不重视, 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调查发现, 很多蚕农重视饲养而轻视消毒, 致使消毒很不彻底[1]。有少数人甚至认为:消不消毒一个样, 防不防病一个样, 用不用蚕药一个样。这些蚕农对消毒防病存在“发病就算了”的麻痹思想, 一旦发生蚕病, 损失较大。

2.2 养蚕消毒不够全面彻底

由于养蚕规模普遍较小, 蚕农受房屋条件的限制, 养蚕消毒操作不方便, 有的蚕农根本就没有消毒;有的蚕农即使是做了消毒工作, 也是马马虎虎, 一般都不够全面彻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 消毒方法不科学, 影响药效

相当多养蚕户的蚕室, 既是蚕房又是生活场所, 养蚕前的消毒很难彻底、全面, 往往是把地面清洗一下, 或用漂白粉、复合酚喷一下, 一般只是在蚕种发下来时, 才想到消毒, 匆匆消一遍。

2.2.2 蚕室、蚕具消毒保湿时间不足

在消毒前, 墙壁普遍不用清水冲洗, 直接用蚕药消毒。由于墙壁本身是干燥的, 喷上的药液马上就被吸收进去, 保湿时间达不到半个小时的要求, 直接影响了消毒效果。

2.2.3 消毒药品选择及用法用量不够标准

养蚕消毒, 选择优质高效消毒药品是关键。但部分蚕农在药品选择上并未注意用药效果。一些蚕农仅使用石灰水消毒, 其效果不佳。另外, 在药品的用法、用量上也不够标准, 很少有蚕农在消毒配药时称量, 不按标准使用蚕药, 致使药液有效成分浓度不达标, 由于用法不当, 影响消毒效果。

2.2.4 养蚕结束后不重视消毒

每季蚕期结束后, 普遍存在对蚕室、蚕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及时的现象。特别是晚秋蚕结束后, 许多蚕农误认为今年不再养蚕了, 不及时做好蚕后消毒工作, 给来年春蚕饲养带来很大影响。

2.3 蚕药市场混乱

一些蚕农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失效蚕药的现象比较突出。蚕药是养蚕防病的重要物资。蚕药的质量直接影响消毒防病的效果。近年来, 由于多方面原因, 目前农村销售使用劣质、失效蚕药现象令人担忧, 无证经营蚕药并与农药混放现象也比较严重。加上蚕农只贪图眼前利益, 造成了许多蚕农即使是使用了较多的蚕药, 但消毒防病效果仍不明显, 有的甚至还产生了副作用 (比如中毒) , 造成惨重损失。

2.4 用药方法不对或药品保管不当

目前, 农村外出劳动力较多, 具体从事农村养蚕工作的一般都是老弱病残人员。由于蚕农的年龄结构老化、文化水平较低, 部分蚕农对蚕药的用法、用量不清楚, 甚至用错蚕药。如使用“灭蚕蝇”体喷时, 要求蚕座中无残桑, 有的农户往往不注意, 在有残桑的蚕座中喷蚕体, 由于体喷时药液的浓度较高, 使蚕产生中毒现象。

3 养蚕中加强蚕病防治的对策

3.1 做好养蚕的常规消毒

目前养蚕消毒防病主要是以户为单位, 面广量大, 很难全面、彻底。因此, 消毒工作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从管理上严格要求, 切实做到“蚕前彻底消、蚕中继续消、蚕后及时消”, 层层落实、步步从严, 特别是要重视蚕后消毒和养蚕环境的消毒工作。

3.2 加强养蚕技术普及, 增强消毒防病意识

蚕桑科技人员要经常下村入户, 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工作, 发放养蚕技术资料, 通过各种形式搞好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同时, 要推广优质高效蚕药, 在蚕期中现场指导, 现场解决, 帮助蚕农提高科学使用蚕药的技术水平。并且要加大宣传力度, 指导蚕农购买优质蚕药和正常使用蚕药, 切实增强蚕农的养蚕防病意识, 蚕农才能自觉采取措施, 预防蚕病发生。

3.3 准确诊断蚕病, 及时控制传染

蚕病种类不同, 病症各异。同一病例, 由于发病时期不同, 病症也各有其特点。要正确诊断蚕病种类, 首先必须掌握不同蚕病的病症和病变, 通常的诊断方法有症状诊断、病原诊断和血清学诊断。如发现病毒病, 应及时捡出病蚕, 隔离或淘汰, 并用新鲜石灰粉每天进行1~2次蚕体、蚕座消毒控制蚕座内传染[3]。

3.4 加大引进、推广新蚕药的力度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蚕桑技术部门要根据实际, 积极主动做好新蚕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确保蚕农真正用上高效、优质蚕药, 以减少蚕病的发生, 提高养蚕经济效益。

3.5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蚕药价格

蚕桑业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养蚕生产成本, 确保蚕农及时用上价格实惠、质量可靠的蚕药。

3.6 净化蚕药市场, 保证蚕药质量

使用优质蚕药是保证消毒防病效果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现状, 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经常检查蚕药市场, 加强蚕药质量的监督、管理,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查处销售劣质、过期失效蚕药, 杜绝农药和蚕药混合存放销售现象, 进一步规范、净化蚕药市场, 使蚕药的经营、管理、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确保蚕农利益不受损害。

3.7 蚕桑服务部门应配备蚕药, 满足农村养蚕生产的用药需要

蚕桑技术人员要带药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这样既能够开展技术指导, 又能够开展合理售药, 不仅方便了蚕农, 还帮助蚕农预防蚕病, 减少蚕病损失。

综上所述, 目前金城江区农村蚕病发生频繁, 危害性较大。因此必须做好蚕前、蚕中和蚕后消毒防病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才能有效控制和减少蚕病发生, 降低蚕病损失程度, 实现无病或少病夺高产, 提高蚕农养蚕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土贤.华南主要蚕病的发生规律及其对策[J].广西蚕业通讯, 1980 (4) :11-21.

[2]余建芳.蚕病防治策略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 2008 (8) :190, 197.

金城江区 第2篇

法院送温暖

寒冬暖人心

2014年1月14日,冒着清晨的严寒,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徐小庆、副院长韦艳芳、政工科长余亮师一行在党组书记、院长刘丹的带领下,驱车至金城江区六甲镇丹洞村走访慰问老党员。刘丹一行走访慰问了4户老党员,并为他们每人发放了价值300元的新年慰问金、食用油及大米等慰问品,给老党员们送去党的关怀和新年的祝福。在老党员家中,刘丹一行亲切的与老党员交谈,悉心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老党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金城江区 第3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的保护工作, 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 提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 强调要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 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要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集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 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 实行分区控制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 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08]28号) 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9]60号)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修订) 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在综合考虑城镇总体规划及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对河池市金城江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以期实现水源保护工作与各乡镇城镇化及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是保护区划分的重要环节。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以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特点及区域污染特征选择特征污染物, 对不同类型的水源进行了布点监测, 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 对水源地水质进行评价。

1 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与评价原则

1.1 监测因子

1.1.1 地表水、湖库型水源地

地表水型水源地必测指标为p 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硒、砷、汞、镉、铬 (六价) 、铅、氰化物、粪大肠菌群12项指标, 湖库型水源地必测指标补充总氮、总磷、叶绿素a和透明度4项指标。选测项目由各地根据当地环境特点选取, 主要有水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

1.1.2 地下水型水源地

地下水型水源地必测指标为p 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 (六价) 、铅和总大肠菌群16项指标。选测项目由各地根据当地环境特点选取, 主要有铁、锰、铜、锌、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等。

1.2 监测断面 (点) 布设

河流设2个监测断面, 取水口上游100m及二级保护区各一个。

大、中型湖、库设2个监测点, 取水口及二级保护区各一个, 小型湖、库在取水口处设1个监测点。

地下水在取水口处设1个监测点。

1.3 评价标准

水源地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湖库富营养化状况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的分级规定进行评价。

1.4 评价方法

1.4.1 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评价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公式为:

式中:Si.j——污染物i在监测点j的标准指数, 标准指数大于1, 说明水质已受到该污染物的污染;

Ci.j——污染物i在监测点j的浓度;

Csi——水质参数i的地面水水质标准。

DO的标准指数为:

式中:SDO, j——溶解氧的水质指数;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 mg/L;

DOs——溶解氧标准, mg/L;

DOj——溶解氧实测值, mg/L;

T——水温, ℃。

p H值的水质指数为:

式中:SpH, j——p H值水质指数;

p Hi——p H值实测值;

p 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 H值下限;

p 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 H值上限。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 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越大, 说明该水质超标越严重。

1.4.2 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评价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同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

1.4.3 湖泊 (水库) 富营养化评价

湖泊 (水库) 富营养化评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

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按“贫”、“中”、“富”评价。

(1)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LI (∑)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 (j) ——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 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 (水库) 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2ij见表。

(2) 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chla单位为mg/m3, 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 与污染程度关系如表2。

1.5 监测结果及评价

说明监测时间、监测单位。

1.6 水源地水质调查与评价结论

水源地整体水质达标评价中,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可不考虑,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粪大肠菌群可不考虑,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总大肠菌群可不考虑。但如上述指标超标, 需简要分析超标原因。

《广西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中要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不参与单因子评价,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总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2 金城江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本次划分范围为六甲镇、河池镇、拔贡镇、九圩镇、五圩镇、白土乡、侧岭乡、保平乡和长老乡9个乡镇, 共13个水源地, 其中现用水源地11个, 备用水源地1个、规划水源地1个。按类型区分, 以地下水型为主, 共8个, 水库型水源地4个, 河流型水源地2个。

3 污染源调查

3.1 点源

3.1.1 工业污染源

根据调查, 金城江区乡镇饮水水源保护区内并未发现有工业企业。

3.1.2 生活污染源

根据调查河池市金城江区乡镇水源保护区内无生活污水集中排污口。

3.2 非点源

3.2.1 农村生活污染源

根据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确定的广西源强系数:农村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198L/d·人, 人均污水排放量158 L/d·人, 人均COD排放量55.3g/日·人, 人均氨氮排放量4g/日·人。

3.2.2 养殖污染源

畜禽养殖规模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折算, 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1头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猪;1头肉牛折算5头猪。

源强系数的计算:根据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确定的广西源强系数:分散式禽畜养殖标猪废水排放量30.5升/日·头, 标猪COD排放强度50g/日·头, 标猪氨氮排放强度10 g/日·头。内陆水产养殖COD源强排放系数为1000kg/ha·a;氨氮源强排放系数为15kg/ha·a。

3.2.3 农田径流污染源

由于施肥不当造成的农田N、P污染物径流输出是农业非点源污染的主要问题。农田地表径流N、P流失是导致地表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讲, 农业生产中施用的农药只有10%~20%附着在作物上, 而其他部分则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农药和化肥的不科学使用, 不仅造成药剂浪费、肥料损失、土地生产力下降、有害生物天敌剧减, 更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 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中, 农田径流污染不容忽视。对于种植业源肥料流失系数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中模式36:常规施肥区总氮0.378千克/亩, 总磷0.007千克/亩。金城江区乡镇水源保护区内农田污染源调查情况见表6。

3.3.4 网箱养殖污染源

据调查, 金城江区乡镇水源保护区内无网箱养殖现象。

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评价

4.1 水质现状监测方案

项目所涉及到河池市金城江区的9个乡镇, 根据乡镇目前以及规划的水源情况, 分为水库型和地下水型,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 委托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水源地水质实测。断面设置和监测项目详见表7和表8。

4.2 分析方法

水质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见表9。

4.3 水质评价标准

河流型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0和表11。

4.4 水质监测结果

4.4.1 地表水监测结果

乡镇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见表12。

注:“L”表示分析结果低于方法最低检出限。

由表12和表13可知, 所有地表水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 说明乡镇地表水水质良好, 可作为饮用水饮用。

4.4.2 水库富营养化评价

(1) 评价指标

湖泊 (水库) 富营养化状况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五项:

叶绿素 (chla) 、总磷 (TP) 、总氮 (TN) 、透明度 (SD) 、高锰酸盐指数 (CODMn) 。

(2) 评价方法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湖泊 (水库) 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 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 公式如下:

式中:

TLI (∑)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 (j) —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 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

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 (水库) 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2ij见表14。

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

叶绿素a (chl) 单位为mg/m3;

透明度 (SD) 单位为m;

其它指标单位均为mg/L。

(3) 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水库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 与污染程度关系如表15。

(4) 评价结果

卡尔森指数计算值见表16。

水任水库、花月水库和古丹水库富营养化评价结果为中营养, 定性评价为良好;地楼水库轻度富营养, 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4.4.3 地下水监测结果

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见表17。

注:“L”表示分析结果低于方法最低检出限。

由表17可知, 所有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中Ⅲ类水质。

4.5 水源地水质现状评价结论

由现状监测结果分析, 各水源地水质良好, 只有地下水的总大肠菌群出现超标, 存在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地防护措施尚未落实, 有人畜进入水源地附近造成一定的污染。

摘要: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饮用水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 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是保护区划分的重要环节, 从而可以判断水源地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为保障水质安全饮用提供依据。

关键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评价

参考文献

金城江区 第4篇

河池市环保局金城江区分局:

我单位《 》建设项目,委托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送审版后,经过 的环境保护技术审查,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及有关规定,将《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和有关材料报送贵单位审批。因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特委托 编制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变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贵单位。请予审核批复是盼。

提供有关材料目录:

(一)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送审版及报批版各1份);

(二)由专家签字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意见(报告)1份;

(三)该建设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专家评审意见(送审版及报批版各3份);

(四)该项目立项批文(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及可研报告书,各1份;

(五)该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与土地利用批准文件1份,(没有新增用地的不提供),及项目所在地区域地理位置图(比例为1:10000-50000)和总平面布置图,各1份;

(六)项目变动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周边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动)1份;

(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编制环评文件所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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