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哲学与伦理学

2024-05-12

食品哲学与伦理学(精选7篇)

食品哲学与伦理学 第1篇

社会生物学是数个科学学科的结合,藉考量社会行为的演化优势来试图解释所有行为。它被视为是生物学和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但它也借鉴了包括行为学、演化学、考古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研究手段。在与人类社会相关的研究中,同社会生物学相近的领域是人类生态学跟演化心理学。尽管如此,现代科学把身体视为一件可准确观测并且可仔细描述的自然界。从埃斯库罗斯(希腊的诗人及悲剧作家)的作品中我们得到了对该事件的一个不同观点。对于该事件的进一步的深刻理解,赫西奥德(希腊诗人)认为是人类孕育着希望。据赫西奥德说,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他们的缘故”,而埃斯库罗斯认为这是普罗米修斯给予人类的一个礼物。至今为止,都没有将言语的思考和身体的思考区分开。一个是认为在身体运动时言语性思考也是必要的,它一般比实践更重要。持这种认识的指导者首先关注的是规则或技术知识的指导。再一个是认为运动不是用脑袋的事,持这种观点的指导者往往是强调默默的进行练习。

知觉现象的分析对于确认身体性现存在的结构是不可缺少的,知觉论构成了探讨身体论不可缺少的准备性作业。作为与对各种自然之物相遇的知觉在我们的研究中占有突出位置,这是因为知觉与单纯的感觉机能不同,它被理解为与过去的或想象之物或观念交汇之处作为更新的根源性交汇的原型。正如科纳彻认为:“把这个观点放在一个更加宽泛的层面来看,赫西奥德风格的普罗米修斯”。如果身体运动没有实施的话,与运动相伴随而在身体中产生的知觉就不会展现在意识之中,如果我没有该知觉内容也就无法运动。因此,为了获得新的身体运动所需要的知觉内容,必须使用以往保持的知觉内容。所谓学习身体运动,也就是将已有动作的知觉内容与新知觉内容重新组合。

二、体育技术哲学伦理学的救赎

埃斯库罗斯通过抑制而把盗火看作勇敢的展现,但是“火种”和普遍医学、运动医学的细化有什么关系呢?这说明知觉领域对我们是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身体运动是与外界的直接对峙,与外界的直接交流是在知觉中产生的。正是这个领域是产生具体的身体运动的领域。并且它也是使言语性思考借助具体事实得以丰富的领域。在这知觉领域,主体往往不具有持续性的明确意识,甚至不具有明确意识。生物技术定义为:“生物技术就是任何一种使用生物系统、生命组织,或者其他衍生物的技术应用,它是用来制造或改善产品或过程的某一种特殊用途。在一个更广泛的范围上,生物技术也可以符合常识地定义,这些高度概括性的定义作为一个起点来说有一定作用,不过同时要注意的是这些定义没能从伦理上区别那些归类于“技术”或者“生物技术”类别下不同形式实践的一些重要特点。

但是与之前的争论不同的是,新生物学和生物技术,或者实际上新遗传学从一开始就不要求我们重新思考这种新的道德规范。很早之前,在古希腊作家柏拉图的著作中就有一些评价医学和运动技术的资料。医学历史学家埃迪尔斯汀注意到古希腊哲学家削弱了对人体的赞美。考虑到“守护者”的教育,医学应该可以为我们的伦理项目服务而不是去阻碍这些医学项目。在优化人类能力的努力中,应该在身体上投入多大的努力?哪些因素可以决定一个健康的身体?

但是使基本运动成为可能的身体并非仅仅具有限定于日常生活的结构,进而具有发展了的结构。即身体的结构扩展到日常生活中没有的新的运动。比如以自由泳方式游泳的身体、完成低单杠翻身上那样的身体。相对于这一外界知觉在身体中产生的知觉内容被构造化,从而能够操作外物的。也就是说,所构造化的是判断球的运动和操作球的身体。这里所谓的判断是指,对当时所看到的对象,在瞬间将表现动作相关的知觉内容提取出来的判断。一些优秀的男女运动员,以及他们的教练、国家体育管理机构,甚至一些体育指导员和诸如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国际田联等体育机构,对超越人类身体极限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如果一个运动员在重大赛事上没有登“顶”,或者说没有打破他们自己最佳时间、高度、距离的记录的话。

三、小结

体育技术的哲学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体育技术的伦理思考则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辩证分析、双向实证、阐释解读等人文与社会学研究方法,对体育技术哲学伦理学的困境进行了初步分析。运动医学是基于体育科学发展而来的,而后者又建立在人文体育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索运动医学伦理问题,这需要我们合理运用技术哲学的辩证思维,很好的化解体育技术异化问题,促进体育技术的合理运用问题,促进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体育技术的哲学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体育技术的伦理思考则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辩证分析、双向实证、阐释解读等人文与社会学研究方法,对体育技术哲学伦理学的困境进行了初步分析。运动医学是基于体育科学发展而来的,而后者又建立在人文体育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索运动医学伦理问题,这需要我们合理运用技术哲学的辩证思维,很好的化解体育技术异化问题,促进体育技术的合理运用问题,促进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谈物理学与哲学的关系论文 第2篇

摘要:本文讨论了物理学与哲学的起源及它们间的相互关系。物理学起源于哲学,物理学上的每次变革在哲学上都有所体现,物理学的新发现和新理论促进新的哲学思想的诞生,而哲学思想对物理学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理学;哲学;经典力学;唯物主义;电磁学

物理学是揭示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自然科学,是其他学科的基础和先锋,历史上的自然科学就是指物理学。哲学是社会科学的龙头,关注社会与人生。物理学注重实验,哲学则更多思辩。然而物理学与哲学有着相同之处,都是在不停地观察、思考、总结、应用,有着相铺相成的关系,哲学思想影响和指导着物理学的发展,而物理学的新发现又促进新的哲学思想的诞生。

1物理学与哲学的互相交融

物理学从其诞生之时就与哲学紧密相连。因为哲学上的基本问题:我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也是物理学家们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对未知世界的共同探索诞生了物理学。早期的哲学就是指自然哲学,主要研究与自然界相关的哲学问题,包括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自然界的最基本规律等,这也是物理学所关心的问题。物理学一词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物理学”(physis)被译为“自然”,它是研究物质结构、自然现象、运动规律和探求研究方法的科学。随着物理学和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它们研究的重点和方法不同,建立起的科学体系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了物理学与哲学的分科,也就是说物理学起源于哲学,是以哲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不同于哲学的学科。早期很多哲学家都是物理学家,很多物理学家也是哲学家。

2从物理学的发展看哲学的发展

根据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而物理学是注重实验的学科,当然会坚定地支持唯物主义的观点。然而根据所使用的方法论又把唯物主义又分为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2.1经典力学与机械唯物主义

力学在公元前就有的物理学分支,因为人类最早接触的是物体运动和杠杆等问题。16世纪之后,由于航海、生产机战争的需要,力学开始大力发展。十六世纪前,由于亚里士多德是当时有权威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他的运动理论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因此批驳亚里士多德关于运动的错误是需要胆识的,伽利略是意大利的哲学家、物理学家和数学家,他敢于向传统的权威思想挑战,他通过一系列的观察与实验找出精确的数量关系,再经过逻辑推理(思辨)得出了正确的落体运动定律。伽利略对物理概念和原理的创新为经典力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站在巨人们肩膀上的牛顿,系统地总结了前人的大量工作,经过归纳分析得出了牛顿关于运动的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他提出了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力学体系,使力学成为一门研究物体机械运动基本规律的学科,从而创立了经典力学。经典力学认为只要知道初始条件和系统的演化规律,便能推算出任意时刻系统的状态,这就是机械决定论。显然经典力学的决定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反映在哲学上便是机械唯物主义。

2.2电磁学与辩证唯物主义

静电现象和静磁现象的研究虽然始于十七世纪,但电磁学的基本定律都是在十八世纪建立的。人们受到万有引力规律的启示,以实验现象为基础,得到了定量规律──库伦定律。如果经典力学中的万有引力定律可借鉴,只靠实验数据的积累,难以快速得到严格的库仑定律。然而随着电学和磁学的发展,把所有的物质运动现象都用经典力学的机械运动规律来解释,就产生了理论和实验的尖锐矛盾,因此先人开始思考电和磁是否有联系的问题。丹麦物理学家奥斯特信奉康德的哲学,认为自然界各种基本力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他深信电和磁具有对称性,经过反复的尝试与实验,终于发现了电流的.磁效应。这一发现引起欧洲科学界的极大兴趣,其中毕奥和萨伐尔纷纷仔细研究载流导线对其周围小磁针的作用,安培研究载流导线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们在实验规律的基础上经过抽象,归纳建立了毕─萨定律和安培定律。一八二一年法拉第开始研究电磁问题,他亲自做了大量实验,包括模拟奥斯特和安培的实验,最终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不是偶然的机遇,而是因为他在实验基础上做了仔细分析,认为既然电生磁那么据对称性原理磁也能生电。Maxwell对电磁理论的出色贡献相当于牛顿在经典力学理论做出的贡献。他和牛顿一样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做出了伟大的历史综合。麦克斯韦受到W汤姆生研究方法的启发,看出把电磁现象归结为力学体系超距作用的困难,甩掉一切机械论点,借助数学工具,将已有的电磁现象与规律进行了归纳综合,创立了电磁学理论。物理学上的这次突变,使人们认识到物质运动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运动形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而建立了物质运动是绝对的而静止是相对的观念。这次突变为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辩证法虽然从斯多葛学派起开始萌芽,在黑格尔那里得到发展,但真正获得科学根据是从物理学发生第二次突变即热力学与电磁学的建立之后,这也使得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能完整地在科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物理学中体现出的对立统一规律、由量变到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都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中的基本规律。总之,物理学与哲学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物理学的发展为哲学新思想的建立提供基础,推动哲学的发展,而哲学对物理学大厦的建立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郭奕玲,沈惠君.物理学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食品哲学与伦理学 第3篇

陈红兵教授近10年来一直从事佛教生态思想研究,成果丰硕。2011年出版专著《佛教生态哲学研究》,近年来先后在《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武汉大学学报》等期刊以及相关学术会议发表佛教生态思想研究论文20余篇。陈红兵教授在《哲学研究》2013年第7期上发表的《以德性论为核心研究佛教生态哲学》一文中,系统论述了佛教生态哲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内容。陈教授认为,佛教生态哲学研究应超越早期该领域研究比照西方环境哲学观念的比附式研究方法,从佛教自身的根本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德性修养实践出发,以德性论为核心研究佛教生态哲学。陈红兵教授选择将佛教生态哲学研究与德性伦理相结合的研究进路,不仅体现了佛教生态哲学研究走向成熟的趋势,也是近年来该领域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国内外佛教生态思想研究均大体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欧美佛教界、学术界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偏重于从生态文化思潮的主流观念出发研究佛教生态思想,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将佛教缘起论视作生态整体论世界观。80年代末开始,一些学者如哈里斯开始质疑佛教的生态思想性质。此后,一些学者开始另辟蹊径研究佛教生态思想,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英国杜伦大学库珀(David E. Cooper)、詹姆斯(Simon P. James)关于佛教生态思想的德性论研究。我国佛教生态思想研究的情形也大体如此。早期以佛教缘起论作为佛教生态哲学基础的观点甚为流行。1998年开始有学者提出从德性论的角度研究佛教生态思想。陈红兵教授发表的《佛教生态德性论研究》1 和《以德性论为核心研究佛教生态哲学》两篇论文是佛教生态哲学德性论研究的代表作。

佛教生态哲学的德性论研究的形成与近年来德性伦理的复兴与环境美德伦理研究的兴起密切相关。自1958年安斯库姆发表“现代道德哲学”2一文开始,德性伦理学开始复兴。德性伦理复兴的代表性作品是麦金泰尔的论著《追寻德性》(After Virtue)。正如麦金泰尔所言,德性伦理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现代性道德谋划的彻底失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现代人寻求道德救赎的努力。在环境研究领域,德性伦理的复兴促使了环境美德伦理研究的兴起,自1983年,托马斯·希尔(Thomas Hill Jr.)发表《人类卓越理想与对自然环境的保护》3以来,不少学者如桑德勒、弗雷泽开始探讨环境美德伦理的可能及其内涵。桑德勒甚至认为环境美德伦理为环境伦理研究提供了新方法,并强调这种方法“是发展环境伦理的替代性方法,而不是补充性的方法”。4 佛教生态哲学的德性论研究的兴起既得益于当代德性伦理复兴的大背景,也是佛教生态学研究对“环境美德伦理”这一环境伦理学新进路的呼应。库珀、詹姆斯在其论著《佛教、德性与环境》第一章第一节“两种趋势”中,即明确将近期德性伦理的复兴与环境伦理的兴起,作为自身佛教环境德性伦理研究的思想背景。5 可以说,佛教生态德性论是佛教生态哲学与环境美德伦理的新结合,是从佛教哲学和佛教传统文化中挖掘的环境美德伦理养料的重要尝试。

《以德性论为核心研究佛教生态哲学》第一部分从德性论在佛教哲学中的地位论述了为什么要以德性论为核心研究佛教生态哲学。文章指出,佛教思想主题是通过主体自身的德性修养解脱人生的烦恼和痛苦。佛教理论体系大体上包括解脱论、心性论、修行观和缘起论等方面,而贯穿其中的主线即主体的德性修养。这就决定了德性论在佛教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因此,佛教生态哲学要形成具有自身特制的理论体系,要求以德性论为核心进行研究。

论文第二部分以德性论为核心,结合佛教解脱论、心性论、修行观与缘起论具体论述了佛教生态哲学的四方面内涵:即佛教生态哲学的价值理想、佛教生态哲学的心性论基础、佛教生态哲学的德性修养方式与途径、佛教生态哲学的理论基础。(1)关于佛教生态哲学的价值理想,文章指出,佛教对涅槃解脱的精神追求,对于转变物质主义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而大乘佛教“利乐有情,庄严佛土”的价值理想则体现了佛教关爱生命,建设美好生态环境的愿望;(2)佛教生态哲学的心性论基础方面,文章揭示,佛教心性染净说将贪欲视作人性的污染,将清净视作人性的理想状态,对于我们批判反思物欲主义人性论具有积极意义。而佛教心性智慧说对于体证真如、度化众生智慧的强调,对于超越现代主客二分的认识思维方式,突出人与环境一体的智慧具有重要价值;(3)大乘佛教阐发的“心净——行净——众生净——佛土净”的德性修养方式与途径,对净化人心、教化众生的强调,对于转变人们的物质主义价值观,对于启发当前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均具有启迪意义;(4)作者将佛教缘起论区分为生存境界缘起、存在的缘起性、缘起整体性三种形态,并从三方面分别论述了佛教缘起论对于建设生态文化世界观的价值。作者从德性论视角关于佛教生态哲学的系统论述,对于当代生态哲学更好地吸收融合佛教生态思想资源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在第三部分比较了佛教德性修养实践与自然价值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生态学等西方环境哲学实践方式与途径的内涵,突出了佛教生态德性论强调道德主体的自觉和自律的特征,以及以个人德性修养带动环保实践,以实现“度化众生,净佛世界”的目标在道德动机方面的优势。但是,作者也意识到,佛教生态德性论面临着“实践主体在进行佛教德性修养实践过程中,能否真正将德性修养与环保实践结合起来”的难题。正如作者所言:“实际存在的情况往往是,佛教实践主体往往偏重于德性修养的一面,而忽视现实的社会实践,甚至将两者对立起来。”遗憾的是,尽管作者指出,“德性修养与世间事业的结合本身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主体自身的实践问题”,但是对于如何解决这一实践问题,作者并未给出出路。

近年来,台湾地区佛教界领导者以自身精神感召力合组织作用,引导佛教信众、环保志愿者积极投入到生态环保实践的实例,或许能够启发我们发挥佛教德性修养的在生态环保实践中的积极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在这方面,慈济志愿者的行为很有说服力,如台湾屏东的官员曾经发起清理河岸附近垃圾的号召,但应者寥寥。后来慈济功德会介入到这一活动中去,提出的口号是“拾一份垃圾、积一份功德”。或许是因为这一倡导,也或许是因为慈济会员以行动感动了当地百姓,很多人加入到治理社区环境的行列中来。佛教志愿者的这些优势拓展到生态环保上,必能成为生态环保建设的巨大力量。在这方面,我们仍以台湾慈济功德会为例。慈济功德会是台湾地区最大的民间组织。1990年慈济开始参与环保,在2005年,慈济在台湾注册的环保志愿者最少有44 700位。慈济志愿者参与的生态环保实践包括到大专院校宣传环保,做资源回收,参加社区环保活动,到居民家中收集和分类垃圾等等。从1990年起,慈济“回收并转卖的资源超过一亿六千万新台币”,他们通过循环使用纸张所节约的资源等同于少砍伐了三十六万棵20年树龄的树。1

[作者单位:郭辉,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浅析管理学、哲学与管理哲学的含义 第4篇

1.1 管理学是关于“管理” (现象) 的解释体系

(1) 管理学的本性: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原生态”的人类管理现象、人类管理活动及其经验, 试图给出一种“理解” (comprehension) 或“解释” (interpretation) 。

(2) 简单地说, 管理学需要解释的“问题”包括:“管理的本质是什么” (What) “为什么要管理” (Why) “何时要管理” (When) “从何处管理” (Where) “何人能管理” (Who) “如何管理” (How)

(3) 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管理”定义

泰罗:管理就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去做什么, 并使他们用最好的方法去做。法约尔:管理是所有的人类组织 (不论是家庭、企业或政府) 都有的一种活动, 这种活动由五项要素组成: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西蒙:管理即制定决策。斯蒂芬·罗宾斯: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 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这里, “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者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活动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所谓“有效”, 需要区分“效率”与“效果”。

可以看出:管理观察者与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式、基于不同的知识结构和文化背景对“管理”作出了描述和定义。从这个意义上说, 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

人类管理活动及其现象, 是“原生态”的、第一义的, 它的存在不决定于是否有“管理学”或者“管理学”如何解释。

“管理学”是第二义的, 是“次生形态”的, 它的研究对象是“管理”, 是人类管理现象与活动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和“投射”。

1.2 管理学是关于“管理”的知识支撑体系

总体而言, “管理”是人之“主体性”的实现手段之一, 广义的“管理”即人们在管理对象中贯彻人的意图、使其按人的意志存在。“管理学”的基本功能便在于研究、提供帮助人实现预定目标的手段与方法。而这种方法、手段, 能否更有效、更经济、更道德、更正当, 需要“知识”的支撑。

2 哲学是什么

2.1 哲学是文化的灵魂

2.2 哲学是“爱智慧”之学

(1) 现代西方“哲学”一词, 不仅指一门独立的学科, 而且指某一门具体学科中的最高层次的知识。

(2) “哲学”一词源于古希腊文, philem有“追求”、“爱”的意思;sophia是“智慧”的意思。因此philosophia即“爱智慧”的意思。近代日本人采用“哲学”来翻译“philosophy”, 后引入中国。

(3) 中国古代《尚书·皋陶谟》称:“知人则哲, 能官人”。这是说理想的君主能够“知人”, 根据人的品质授予合适的官职, 可称之为“哲”。这个用法显示“哲”不仅与“智慧”相关, 更与“识人用人”的国家管理活动密切相关。

(4) 将“哲学”视作“智慧之学”是不准确的。人类智慧并不能由哲学一门学科来概括, 应当按照“爱智”的原意去思考哲学。爱智, 不是通常意义的智慧, 而是对待全部智慧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 就是对智慧本身的真挚、强烈、忘我之爱, 也就是“爱智之忱”。

2.3 哲学是“反思”之学

“反思”思维, 是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 哲学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 其特殊性就在于它“以思想本身为内容, 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

中国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认为, 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哲学是对于认识的认识。对于认识的认识, 就是认识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认识之, 这就是认识的反思。

2.4 哲学尤其是中国哲学, 是对“道”的解悟之学

中国哲学中的“道”作为一个哲学范畴, 最早由老子首先使用, 而后逐渐为各家所接受, 成为中国哲学各流派都接受的一个观念。

陈鼓应先生指出, 老子的“道”, 事实上是一个虚拟的问题。老子把他在经验世界中所体悟的道理, 统统附托给所谓的“道”。

概念名言知识, 在经验中得到印证, 将经验与概念相联合, 才真正理解了这一概念。获得这一印证, 有一种豁然贯通的感受。这种忽然豁然贯通的理解, 即所谓“悟”。

中国哲学有强调“悟”的传统, 这一传统对于管理哲学的学习, 具有启发意义。

3 管理哲学是什么?

3.1 关于管理哲学的定义方式

(1) 泰罗在其代表作《科学管理原理》 (1911年) 一书中指出:“科学管理包括某种广泛的一般原则和可以应用于众多方面上的某种哲学”。

(2) 英国学者谢尔登 (O.Sheldon) 于1923年出版了第一本以《管理哲学》 (Thephilosophyofmanagement) 为名的著作。自称该书的撰写“不是从事于阐述某一特殊的管理, 而是试图阐明统治整个管理实践的目的、发展路线和原则”, 他呼吁:“我们应当创立一种管理哲学, 一套原则, 一套科学地确定出来并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原则, 由于它们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基础, 所以应该用它们来指导日常的职业实践。”

3.2 其他几种定义

黎红雷教授认为, 所谓管理哲学, 就是管理人世界观的理论化和系统化。这一定义的内涵包括:

(1) 管理哲学是管理人的世界观。这里说的是管理哲学的本质属性。

(2) 管理哲学是一门领域哲学。这里说的是管理哲学在哲学中的地位。

(3) 管理哲学是元管理学。这里说的是管理哲学在管理学中的地位。

食品哲学与伦理学 第5篇

摘要:西方传统哲学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影响了相应的法学理论,法理学和法哲学只不过是传统西方哲学语境中两种不同的法学理论而已。法学理论本身离不开一定的哲学语境。

关键词:法学理论;法哲学;法理学;唯理论;经验论

一、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争论

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问题,国内外学术界的认识非常不一致,在国外,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存在着法哲学与法理学分合之辨。[1](P51)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这两者的关系也进行了探讨,但认识非常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他们认为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理学一词,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哲学一词。[2](P5)有人认为这种区别的始作俑者是日本的.法学家穗积陈重,他于1881年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授“法论”时,由于受当时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当时流行日本的“法哲学”名称的“主观性”和形而上学气味太重,主张以“法理学”这个译名代替“法哲学”这个译名,并在日本教育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课程。[3]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科,它们各自思考的对象是不同的。如有学者认为法理学是一门知识的学问,法哲学则是智慧的学问,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码事:法理学以对法律现象的学理描述为其基本精神,而法哲学则以对法律现象、法律观念的哲理思辨为其基本精神。”[1](P69)也有学者认为,法理学可被看作是法哲学的一个特别的式样或一个发展阶段。[1](P50)还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属于不同的理论层面。法理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指导思想,以保证法律有效地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法哲学研究则要探索所有法的本质、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第三种观点,也是大部分学者主张的观点,认为两者思考的对象相同,但各自思考的视角、深度不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吕世伦、文正邦主编的《法哲学论》认为法理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以研究实证法律为对象的法律学(黑格尔语),或者叫作法学基础理论或可叫作法学原理;广义则是指可以包括法伦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理论学科甚至某些基础性应用法学学科在内的一个学科群,以显示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和联系。[4](P49)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法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用哲学方法研究和说明法律根本问题的学科”[5].许多学者还注意到法哲学与法理学都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们都以法学的一般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由于考察中角度不同及运用方法上的差异,自身的使命和任务自然就不同。法哲学注重批判,法理学注重建设;法哲学自觉重视对自身的反省,法理学注重体系的建构;法哲学注重对法理念的不断追问,法理学则把法哲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应然的概念加以接受并以之为自身体系的逻辑前提。[6]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主要是研究的范围与角度不同。法哲学与法理学是相互渗透与促进的。[7]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们对这种现象进行理论的思考、反思,形成了各种法学理论。勿庸置疑的是,英美法系大多用jurisprudence(中文常译为法理学)来表达这种理论;大陆法系则大多用legalphilosophy或philosophyoflaw(中文常译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来表达这种理论。jurisprudence一词主要有五种解释:1 法学;法律学。2 法学的一个分支。3 法律体系。4 (民法中)法院的裁判规程;判决录。5 法律知识;法律技巧[8](P958)。它与legalphilosophy(在一般人眼里,philos ophy是纯粹思辨的、抽象的和超验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种区别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用词的不同,因为这两个词的外延和内涵不尽相同,所以不应该将法哲学等同于法理学。也不能归结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学科,因为它们都是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理论,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或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大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但大多是从传统哲学与法学之间的联系或区别这一视角来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看到这两者之间

新闻真实性的哲学解读与伦理审视 第6篇

一、新闻真实性的科学内涵

新闻真实性, 从理论上来讲其包含两层含义:其一, 新闻作品中所陈述的事实在现实中是否存在, 即构成新闻事实的要素、事项、各种关系是否真实。其二, 新闻作品对事实的陈述是否全面完整正确, 对于新闻的本质是否充分挖掘, 是否揭示了事情的真相。

新闻所揭示的是真实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事情的本质。一般的新闻报道是要求现象层次上的真实, 这种层次上的真实并不仅仅是现象的真实, 而且要求现象要反映本质。现象可以表现着同一侧面的真实, 也可以表现本质的不同侧面。但无论如何, 现象不会存在于本质之外, 现象也不会产生于本质之前。黑格尔在他的《小逻辑》中曾这样表述过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凡现象所表现的没有不在本质内的, 凡在本质内的没有不表现于外的”。因此, 新闻所陈述的事实, 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本质。

二、目前新闻业中出现的问题

新闻业中的真实性理应是作为第一原则来实施的, 然而, 当今社会出现了一些浮躁的现象, 其中不乏一些新闻业中所出现的屡屡事件。就连一些新闻高素质人才竟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 不惜牺牲新闻最基本的真实性原则。

(一) 再度审视“纸包子”事件

2007年,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一档栏目《透明度》播出一篇报道《纸做的包子》, 一时在京城内引起轰动, 可以说这篇报道给市民们带来很大影响, 一时间, 市民不敢再去街头小摊买包子, 包子铺的生意严重受损, 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信息也受损……然而, 在这短暂的轰动之后, 对于这篇新闻的虚假性予以报道, 社会震撼、人们愕然。当事人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来炮制这则让社会让人民蒙受损失的报道?这个事件给我们什么教训?另外, 在媒体日益竞争的今天我们该如何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当今, 是应该把职业道德放第一位还是把利益放第一位?这些都令我们深思。

(二) 虚假新闻日益频发

纸包子事件并非是绝无仅有的, 这不禁让我们又重新想起了类似的一些令人唏嘘的虚假新闻。“毒面粉”“毒香蕉”这类虚假报道又影响了多少无辜的人民。我们不曾忘记“毒面粉”一则新闻就搞跨过一个企业, “毒香蕉”又令多少蕉农叫苦不迭, 虚假新闻的影响力可想而知。类似这种新闻还有太多, 诸如随意夸大成果报道, 典型宣传随意拔高, 工作报道随意贴标签、扭角度, 喜欢说大话讲满话等等。

因此, 今天我们面临的打假任务很重要, 很紧迫。当今社会随着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 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受到影响, 部分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追名逐利, 利欲熏心, 故意炮制虚假新闻, 对社会对人民造成严重影响。另外还有媒体的日益增多, 竞争力也日益加剧, 一些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 也把新闻真实性原则置之于不顾, 导致一些采编人员素质下降, 再加作风不严, 这就给了虚假报道以可乘之机。

三、保持新闻真实性的策略

(一)

首先, 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在当今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 新闻工作者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政治家也是社会活动家更是党的耳目与喉舌。这就意味着, 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修养与责任感。其次, 新闻工作者还要有政治上的敏锐性, 当今社会, 国际形势风云变幻, 国内坚持改革开放, 只有保持高度敏锐性才能抓住新闻的实质与本质。再有, 新闻工作者要有政治上的远见性, 要高瞻远瞩, 站在时代的制高点, 要耳听八方, 眼观六路, 明察眼前, 展望未来。

(二) 要坚持马克思辩证主义唯物主义思想,

新闻报道不仅仅是报道事实, 另外还有对事实的评价、认识等。因此, 如果不坚持唯物论, 就会出现看待问题的片面性, 只看事件的表面, 造成新闻报道失实。正所谓“只见树木, 不见森林”。

(三) 新闻工作者必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

每一个事件每一篇报道会涉及到社会上的方方面面, 如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文化、教育、卫生等。因此, 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要有广博的知识, 对自己新闻中所涉及到的知识要弄懂、熟悉, 做到准确无误。

总结:综上所述, 新闻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第一原则是每一个新闻从业者应坚守的, 要做到这点, 就必须不断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无论什么时期, 新闻工作者首先要担起这份社会的责任, 坚持并遵守新闻的真实性。■

摘要:新闻真实是新闻报道的根本准则, 是党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党和国家更应该重视新闻真实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 要坚持马克思唯物主义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讲政治的高度, 切实提高各个新闻工作者的新闻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策略

参考文献

[1]冯维军, 周晓晖.采编过程要全程维护新闻真实性[J].理论观察, 2007 (05) .[1]冯维军, 周晓晖.采编过程要全程维护新闻真实性[J].理论观察, 2007 (05) .

[2]万丽丽.国内报纸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研究[D].兰州大学, 2009.[2]万丽丽.国内报纸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研究[D].兰州大学, 2009.

食品哲学与伦理学 第7篇

弗朗茨·布伦塔诺 (1838年-1917年) , 是奥地利哲学家, 心理学家, 神学家, 现象学运动的先驱。布伦塔诺1838年出生于德国南部天主教家庭, 16岁始接受教士专业训练。1856-1857年进入慕尼黑大学, 随后在柏林和图宾根大学接受哲学学习。1864年以一篇《论亚里士多德的存在的多重含义》获得博士学位, 同年担任牧师。1866年之后的七年在乌尔茨堡大学任哲学讲师一职, 主要讲授和研究亚里士多德哲学。之后, 经洛采推荐进入维也纳大学任教, 长达二十年之久、在维也纳期间, 他培养了许多哲学精英, 如斯图姆夫, 迈农, 胡塞尔, 佛洛依德等, 对后世的哲学界, 心理学界产生极大影响的人物。1917年于瑞士去世, 他的一身留下了许多著作。重要的有《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等。这位知识渊博, 才华横溢的哲学家, 我们可以在哲学史家的话中看到他的重要性:

“人们对于布伦塔诺的研究对现代哲学所具有的意义, 直到现在还一直估计得很不足。在布伦塔诺对现代哲学的巨大而实际的影响与他的各种学说在现代哲学教学和研究活动中受到的微不足道的注意之间, 有一种奇怪的不相称。然而, 引向各个不同方向的许多条线索都在布伦塔诺那里汇聚在一起。首先, 如果没有他, 整个现代学哲学就是不可想象的。他是胡塞尔的老师, 他对胡塞尔有过不容低估的影响, 而且因此,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是马克思·舍勒尔和马丁·海德格尔精神上的“祖父”。其次布伦塔诺通过他对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研究, 特别是通过他对范畴的分析, 此外还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深入研究, 给现代关于存在的理论以决定性影响 (尽管有一部分是以非常间接的方式) 。第三, 布伦塔诺的方法, 就其某些方面而言 (特别是由于语言逻辑的研究;他认为这是哲学研究的出发点) , 与现代经验研究的方法 (特别是与英国和美国的分析哲学方法) 有许多明显的相似之处”1。

同时, 他在心理学界开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 也称经验心理学。成为与冯特的实验心理学同样重要的两个心理学派, 某种意义上, 他的意动心理学更接近于真正的心理学的内涵。布伦塔诺的哲学成就主要集中在价值哲学上, 而他的价值哲学的基础又是建立在他的心理学研究之上的。“在布伦塔诺看来, 价值哲学的目的在于对人的生活向度的指导, 在于对道德至善的追求。任何个人的行为都要受制于他的伦理知识或者说道德观念, 因此, 价值哲学首先要善的观念从何而来。所有道德哲学问题的解决都赖于对伦理知识起源的考察, 而知识作为概念体系的存在, 其来源在于意识的发生过程以及意识的来源本身。作为一门学科, 价值哲学要努力追求真理, 因此, 对伦理知识的研究首先必须找到理论的逻辑起点和真理之所在”2。而布伦塔诺价值哲学的逻辑起点在《伦理知识的起源》一书中有过系统地阐释。

二、依于《伦理学知识的起源》而建的价值哲学体系

正如克劳兹所言:“弗朗兹·布伦塔诺的专题性论著《伦理学知识的起源》首次出版是在1889年, 这部著作的问世, 对现代价值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他的颠覆性成果在于将“描述心理学”引入伦理学的领域, 从而反驳了之前法理学根基是建立在各种权威上的谬误, 以及伦理知识的相对性等观点, 同时也为道德和法律的立法找到了真正的依据。为了证明他的观点, 布伦塔诺通过它简短却蕴含深刻逻辑推理演讲, 把真相传达给了我们。

作者在书开篇就便指出他所处的时代, 法理学的根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偏见, 他们的观念往往是支离破碎完全错误的东西, 因为他们缺乏真正的哲学修养, 导致了哲学的错位。布伦塔诺力图表明:在法律和道德的起源中, “自然法”是存在的, 而且是唯一和恒久有效的根基, 其他的一切都是“自然法”的派生。在对“自然法”的理解上, 布伦塔诺和其他哲学家们存在分歧, 他认为《自然法》所主张的自然本身法律不顾及各种各样的灵魂是不存在的, 而且《万民法》假定的所有人的普遍协议而认可的、理性的自然法也是不存在的, 因为所有的道德或者的戒条都不是“自然而然”的, 它们不是天生就根植于我们之中的。要证明“自然法”的存在无疑, 就必须找到一种自然的道德论, 对于存在着来说是普遍有效的法则。

对“自然法”的论证过程是复杂的, 布伦塔诺否定了一种个人体验的“强制性”作为自然立法的依据的说法, 他认为“强制性可以是我们行动的驱动力, 但它却不是具备有效的立法, 毕竟对邪恶的偏爱也能刺激出无穷强大的强制性”3。他还举了守财奴的例子来证明这个观点的错误。另外他还否定了“希望或是恐惧的动机”的信念所构成的自然立法规则, 他认为一个人仅仅受命于他人的行为, 不具有自然立法性。因为人们总会问这个这个命令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 这样一直追寻下去, 就会产生一个没有丝毫意义的问题:“谁是最高权势者, 有谁来发布命令?”这样的问题。因此, 不可能在外界的意志中找到关于法和道德的自然立法的根据。

布伦塔诺认为存在一种逻辑学命令和逻辑学的绝对律令, 他们与“意志”无关, 因为逻辑学的法则, 是一种具有本然有效的判断法则。他说:“伦理学的命令并非来自外在意志的命令, 而是具有一种本然的优越性, 这种本然的优越性就是道德规则的基础。这就是康德所坚决主张的, 一如他之前的许多伟大的思想家”4。正是这种“优越性”保证了道德与法律的自然立法, 因为它是某种内在的正确性, 它区分了道德与不道德。而我们知道这种知识是基于布伦塔诺对描述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他在书中区分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 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表象、判断、情感三个心理层次的活动, 心理的内容与活动密不可分, 并认为意向性是心理活动的本质特性。在这三个层次的心理现象中, 表象是最根本的, 其它两类是在这一类的基础上形成的, 判断是不同于表象的心理现象, 它并不只使对象呈现在自己面前, 更重要的是它还要对“对象”采取一种“非此即彼”两难态度, 即要肯定或否定对象, 所以, 判断构成肯定或否定、真或假、对或错的意向关系的对立。最后, 布伦塔诺认为情感现象能够通过表象在心中所升起的“禀好与厌恶”等信念及情绪反应和涉及目的和手段的过程中反映出来。而“正确知识指涉的东西, 我们称之为真的;正确之爱所指涉的东西, 我们称之为善的, 就广义而言, 所谓善指的是值得爱, 即能被正确的爱所爱”5, 关于爱憎观的理论是布伦塔诺论证他伦理学的立法的奠基性步骤。

正确的爱之所以是正确的, 是因为它是善的, 也是真的, 是通过内观, 也即内知觉提供的保证, 这种判断就是“自明性的”判断, 与“盲目性的”判断不同, 自明性所保证的善即是“善本身”, 不是一个派生的善, 它是一种较高级的情感活动, 禀好往往倾向于它, 因为“我们在内观的明晰之中感到愉悦和由于错误和无知感到不快也是必然的”6。这种必然性根植于每一个存在者的体验之中, 每一个表现行为, 都是“善本身”。然而这还不能保证每一善之物都能得到正确性的情感, 在那些可以达到善之物中, 哪一个更好呢?哪一个是道德实践的至善呢?这一问题使我们走到了去选择一个“更好的”的层面, 布伦塔诺对“更好的”的命题的处理是:“人的情感领域中一种特殊的现象类型, 即偏爱”7。这意味着善之物之所以比另一个更好, 是因为我们偏爱这一个而非另一个。如何才能知道这种偏爱是正确的呢?答案是对“正确性”的一种内在体验, 如果没有体验, 那么, 我们的知识和实践所关注的东西都将不复存在。体验正确性的情感的偏爱的结论是:最高实践之善的领域是一个整体, 我们的行为都以它为依据的话, 它就是绝对的律令, 其他的这是都是它的派生。在这里, 布伦塔诺找到了道德与法律的自然立法全部依据:“真理在说话, 属于真理的人就会听到它的声音”8。

正是在这一系列的论证中, 布伦塔诺批判了其他各种关于道德与法律知识起源的谬误, 批判了耶凌等人的伦理学相对主义, 因为伦理学的相对主义导致的结果是没有一个命题是绝对有效的, 他无不幽默的说:“如果按照耶凌的说法, 那么吃人也是合法的”。对于伦理学, 这显然是一个最大荒谬。

三、小结

布伦塔诺通过对描述心理学的研究, 为伦理学知识的起源提供了无可反驳的证据, 建立起了他整个价值哲学的逻辑大厦。伦理学的知识本身是至高无上的, 而布伦塔诺通过内在体验的“自明性”的判断, 建立起一个“整全观”的至善理论, 又通过每一个个体的实践行为, 去体验到那种最为愉悦的“善本身”的高级情感, 使其整个体系的说服力大大增强。可以说, 布伦塔诺价值哲学为后世的伦理知识理论建设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路标。

注释

1[1]斯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M].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41~42页

2[2]许为勤:布伦塔诺价值哲学[M].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7页

3[3]许为勤:布伦塔诺价值哲学[M].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164页

4[4]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1页

5[5]同上书, 32页

6[6]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7页

7[7]同上书, 39页

8[8]同上书,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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