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风险范文

2024-05-10

结构性风险范文(精选12篇)

结构性风险 第1篇

20世纪80年代以来, 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虚拟企业、外包或下包、供应链网络、企业集团、战略联盟、企业集群等多种形式来组织生产和进行交易活动。尤其在当今信息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 已经脱离了“原子化”的时代。现代市场中的企业与其他一个或多个企业互相关联, 呈现出“非原子化”的特征。而这些行为主体之间构成的关系网就是“企业网络”。企业网络作为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形式, 它的产生和发展为我们研究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Hakansson对企业网络进行了定义:“企业网络是各种行为主体之间在交换资源、传递资源活动的过程中发生联系时建立的各种关系总和。”包括行为主体、活动和资源三个基本组成要素。企业网络中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具有行为能力的节点。行为主体在参与活动过程中, 通过资源的流动, 在特定地域上形成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它具有三方面的主要特征:1.可以实现非一体化下的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避免企业垂直一体化的成本及风险, 同时又可获得来自企业外部的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2.组织边界较企业松散, 较市场紧密。企业网络组织是企业间通过合作关系形成的企业群体。在这一群体中, 各企业通过某种纽带联系起来, 结合成为一个“准企业”;各企业又相互独立, 以市场交易来组织配置资源, 这又使之具有了某些“市场”的特征。即企业网络组织是一个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形式。3.具有团队生产功能。企业网络通过“关系”的纽带把不同的企业连接起来进行资源和信息的交流, 是市场“大世界”里的一个“小世界”。

大部分学者对企业网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区域经济发展和成员企业带来的优势和“正效应”方面。然而, 企业网络并不是一种完美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 它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危机, 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效应”。如美国底特律的汽车产业集群、澳大利亚Styria地区的钢铁产业集群, 我国东北的装备工业基地等都走向了衰退。2012年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报告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被调查的800多家参与战略技术联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 只有40%的联盟维持了4年以上, 而合作10年以上的仅有14%。因此, 对企业网络风险的研究, 对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企业网络风险的研究现状

Kogut (1989) , Gulati、Khanna和Nohria (1994) 均提出企业网络中存在风险和机会的理论。波特认为集群在产生后就处于动态演化中, 可能会因为技术间断、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外部威胁以及由于过度合并、卡特尔、群体思维抑制创新等造成的内部僵化而失去竞争力。奥地利区域经济学家Ticky G根据佛农的“产品生命周期”提出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 认为当一个区域的经济过于依赖区域内集群的发展时, 可能会由于某个产业或产品走向衰退而对区域经济产生巨大负面效应, 提出了产业集群的结构性风险问题。O.M.Fritz在Tichy G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由于区域、国家甚至国际性的经济周期波动而对企业集群的冲击, 分析了经济周期对企业集群的冲击, 将集群风险归结于一种周期性风险。罗纳德·伯特 (Ronald Burt, 1992) 在其经典著作《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中指出网络组织中存在着“洞”, 拥有结构洞的企业有一种作为信息中介的天然优势, 这种优势能够使它获得更多的控制权收益。

蔡宁等 (2003) 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 提出了产业集群的网络性风险, 并对网络性风险与结构性风险、周期性风险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网络组织的视角考察了集群持续竞争优势的演变。吴晓波和耿帅 (2003) 借用生物系统中植物的自稔性概念, 把由集群自身营造优势的因素而引起的风险, 称为区域集群的“自稳性”风险。从区域集群的专业化分工、地理性临近、群内企业相互关联和协同与溢出效应四大特性出发, 发现这四大特性在构成区域集群竞争优势的同时, 也滋生了集群自身内生的风险:资产专用性增强、战略趋同、封闭自守和创新惰性。白景坤 (2011) 在对产业集群网络风险研究时得出:产业集群的网络风险是产业集群演化过程中集群企业间网络的路径锁定和集群企业嵌入本地网络的区域锁定, 以及这两种锁定效应相互叠加作用的结果。吴结兵 (2012) 在分析产业集群风险的基础上, 从企业网络的网络密度、网络中心性和网络对等性三个结构性风险维度进行了网络结构性风险的分析。

通过查阅和整理发现, 大多数对企业网络风险的研究是基于生命周期理论、产业结构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可以把企业网络风险分为三种:内源性风险、外源性风险和复合性风险。内源性风险主要包括:结构性风险、网络性风险和自稔性风险。外源性风险主要包含:周期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社会性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和同业竞争性风险。复合性风险主要是指同时由内、外部风险交叉引起的综合性风险。

然而, 随着对企业网络风险成因研究的深入, 发现企业网络的结构性风险已成为最重要的企业风险形式。

三、企业网络结构性风险分析

社会学研究结果显示, 一个组织的结构决定着它的效率和运行机制。因此, 从企业网络的结构属性出发, 不仅能够从整体上揭示企业网络风险产生的机理, 而且能够找到导致企业网络风险的根源所在。“结构”是指“事物自身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方式, 包括构成事物要素的数量比例、排列次序、结合方式和因发展而引起的变化”。结构是事物的存在形式, 一切事物都有结构, 事物不同其结构也不同。所谓结构性分析, 就是先确定该系统由哪些基本要素组成, 然后分析要素之间的某种稳定联系和组织方式, 从而从整体上把握系统行为。因此, 企业网络的结构性风险是指构成企业网络的主体要素在数量比例、排列次序、结合方式和因发展而引起变化的基础上产生的风险。

对企业网络结构性风险分析从网络密度 (Network Density) 、网络中心度 (Network Centrality) 、网络对等性 (Network Equity) 、网络规模 (Network Scale) 和网络结构自主性 (Network Structural Autonomy) 五个维度进行。

1.网络密度 (Network Density) 是指网络中企业之间相互连接的程度。企业网络的产生和建立是以网络成员之间充分的信任为基础的, 这种“强关系”对促进企业间交易的顺利进行、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维持网络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 随着网络的发展, 这种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参杂较多情感与关系的情况, 逐渐地使他们不想或是不敢与网络外部企业或机构进行相关交易活动。久而久之, 整个网络会变得“自闭”起来, 成为一个封闭的系统。这将不断减弱整个网络对于外部知识、技术的获取能力以及对于外部环境应变的能力。马克·格兰诺维特 (Mark Granovetter) 在1973年发表的《弱关系的力量》和1985年的《经济行动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初探》两篇论文中提出了“弱关系”理论, 并以“找工作”的案例得以解释。这种“弱关系”能够增强信息的流动性, 提高信息的获取能力。伯特 (Burt, 1992) 在此基础上, 从结构洞的角度给出了深刻的解释, 他把结构洞定义为“行为者之间一种非冗余的关系”, 认为结构洞意味着非冗余的联系和在获取信息方面能够实现的经济性, 从而能够保证企业效率的提高, 同时, 拥有结构洞的企业有一种作为信息中介 (Mediator) 的天然优势, 这种优势能够使它获得更多的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因此, 应该对网络密度的这两种关系情形作出一个平衡的选择, 在网络的构建期应该偏重于“强关系”, 在成长期和成熟期应该偏重于“弱关系”。

2.网络中心度 (Network Centrality) 是指单个企业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所处的位置。伯特 (Burt, 1992) 的“结构洞”理论提出拥有结构洞的企业存在作为信息中介 (Mediator) 的天然优势, 这种优势能够使它获得更多的信息利益和控制利益。企业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就处在这个节点上。这就使对核心企业的各种能力的考评成为了关注点, 要甄选出一个真正能承担起自身重任的“领头羊”, 同时还要预防核心企业的突然撤出。

3.网络对等性 (Network Equity) 是指处在网络中的企业的相似程度和彼此的替代程度。网络中如果存在大量相似程度和替代程度较高的“同质性”企业, 不仅容易造成网络内部的过度竞争, 也会使网络的发展陷入“路径依赖”的陷阱。因此, 应降低网络的对等性, 努力提高网络成员间的“异质性”, 创造出一种“和而不同”、“百花齐放”的发展环境, 以此来激发整个网络发展的活力。

4.网络规模 (Network Scale) 是指组成网络的成员数量和网络所覆盖的范围。需要考虑的是规模与效率边界的问题, 网络规模的大小必须要用一个有效的效率边界去衡量。科斯和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成本理论指出:“当企业维持外部正常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时, 企业应该采取自制策略”, 交易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时就是规模最大的有效边界。在现实中, 往往由于决策者的“冲动头脑”和“好大喜功”心理, 不顾有效边界的存在, 一味追求规模的扩大, 最终造成大而不强、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的局面。

5.网络结构自主性 (Network Structural Autonomy) 是指网络中成员受制于整体网络影响的大小程度。创新和自由始终相辅相成, 没有自由发展的环境无法诞生伟大的创新, 没有创新企业就没有未来。长期处于网络的影响下, 成员企业容易打上群体特征的烙印, 失去个性发展的心态。而企业拥有较强的自主性, 能更好地获得信息和控制优势, 比自主性弱的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收益。

本文从企业网络的五个结构属性来分析企业网络的风险, 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阐述企业网络风险的成因, 为加强企业网络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摘要:企业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组织模式越来越受到战略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关注, 对企业网络风险的研究是学界未来的研究重点。一个组织的结构决定着它的效率和运行机制。从网络密度、网络中心度、网络对等性、网络规模和网络结构自主性五个维度对企业网络结构性风险进行分析。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挖掘出企业网络风险产生的根源, 对加强企业网络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企业网络,网络风险,结构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吴晓波, 耿帅.区域集群自稔性风险成因分析[J].经济地理, 2003, 23 (6) :726-730.

[2]杨闩柱.企业集群风险的研究——一个基于网络的视角[D].浙江大学, 2003.

[3]吴结兵.企业网络与产业集群竞争优势[M].科学出版社, 2013.

[4]Granovetter, M.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78, 1973.

[5]Granovetter, M.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5 (91) .

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内部结构控制 第2篇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企业内部结构控制作为银行自我调控的主要手段,其控制的效果直接影响银行可持续发展和未来前景,本文以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内部结构控制为研究对象,对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风险;内部控制;防范措施

一、前言

近些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崛起,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目前在我国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弊端与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足,这导致了我国很多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被诈骗分子利用其问题漏洞诈骗,使银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结构控制,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二、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解不够充分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控机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制定的一种涵盖各种业务活动并与银行各部门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控制方法、程序与措施的动态机制。然而很多银行把其看的过于简单,认为只是银行规章制度的总结,有了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就有了银行内部控制。因此,这导致银行在发展业务与对银行本身风险防范时,工作重点向效益、规模发展,为了获得最大的效益与发展,甚至无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银行出现重大的金融危机,经济案件也时有发生,对银行的形象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有的金融机构发生问题时,不积极从自身内部找原因,而是把问题责任归在客观原因上。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虽然银行具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支持银行发展,但有的制度早已过时,与当今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管理要求不相符;有的银行顺应发展形势开展了新的业务,但与之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却并不完善;有的制度过于笼统,对相关业务细节没有落实,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过分强调纪律性,缺乏相关的程序控制;有的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即使有惩罚,也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导致惩罚制度形同虚设。这些制度的不规范、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准确性,使金融机构内部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3.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上,在部分业务审批上管控的并不严格,甚至有的领导无视规章制度的约束,出现“滥用职权”现象。关于企业与个人贷款方面,少数没有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执行,贷款正常流程是应先提出贷款申请,信贷员会审核贷款者的信用积分,然后交由各级领导一一进行审核批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贷款者直接去找主管领导,凭借关系来获得贷款,这样就变成了相关主管领导一级一级向下指派完成贷款任务,整个贷款流程变成了“反向执行”过程,使得办事人员失去了他应有的职责与权力,整个贷款规章制度成了一个摆设,完全由领导个人意志所掌控;另一方面,也会滋生“腐败”现象发生。

三、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结构控制的措施

1.明确经营理念与方针

对金融经营理念与方针进行全面系统地明确是金融机构运营基础,同时也为金融机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银行应该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念为核心,制定有效、合理的经营方针,为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银行制定的政策要符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要求,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运营生产,要制定自主经营、独立承担风险,独自负责盈亏、严格自我约束的经营理念,保证资金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运营的基础和保障,银行有了明确细致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营过程中才会更加顺利,因此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银行要实施内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位员工的职责,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这样出了差错能够直接找到负责人,从而不断强化个人的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在工作方面除了要求各部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外,还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重要岗位要实施轮换制度,保证其岗位不会出现严重的差错与纰漏,共同保证银行在内部运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此外,银行要严格实施惩罚制度,保证其惩罚措施能够做到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身上,这样才能够建立有效的震慑力,保证员工在工作?^程中严格准守相关制度的执行不会做“明知故犯”。

3.部门岗位职责恰当分离

要保证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就要对部门职责实行恰当的分离制度,同时也是内部控制的独立体现,银行要做到职能的合理分配,同一种工作不能交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一项完整的工作流程也不能交由同一个人进行操作,因为没有合理的监督与制度约束,容易造成“滥用权力现象”发生,还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因此,部门职责要分离,使各个部门员工各司其职的同时,又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确保整个工作流程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与此同时,银行要制定严格的决策制度与办事制度,所有的决策与执行都要严格要求相关制度流程,并保留相关工作记录,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追责,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对相关违法乱纪与专断独行行为进行匿名或实名举报,防止个人专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避免给银行带来金融风险。

四、总结

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要切实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工作,面对金融机构出现的不足之处,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与完善,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的为国家经济腾飞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结构性风险 第3篇

一方面,估值奇高的背景下,疯牛逻辑将逐步显示其苍白性,估值结构性风险更是巨大,虽然市场对于创新研发给予较高的估值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150倍的创业板、泡沫化倾向比较明显。

另一方面,再配置驱动的资金流入,正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股价以及市值的压力。考察市值、GDP、M2、储蓄、保证金余额等指标的相互配比,目前与当年牛市巅峰状态相似。

同时,价值投资者持续离场、抛售2011-2013年的底仓,股市博弈氛围过重。监管层加大对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监管杠杆;舆情有将国家牛市和当下行情分离的迹象。

因此,虽然市场赚钱效应仍在,结构性热点迭出,但是风险正在增大。未雨绸缪、不立危墙,当前牛市回撤对个股的杀伤力正在增大,应控制杠杆和仓位。对于恋战者,也可以把握目前高波动率的市况,逢低逢巨震再吸纳而非逢高追入。

从投资机会看,在偏于审慎的状况下,重点关注国企改革催化下的部分蓝筹股如金融、食品饮料、中药家电等;主题投资可挖掘先中报高送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件驱动的投资机会以及工业4.0等故事仍在延续的成长股。

估值呈现出高结构性风险

从估值角度来看,目前全部A股市盈率31倍、中位数93倍;6124点时市盈率57倍、市盈率中值61倍,绝大多数股票比6124点时贵。

此外,估值的结构性风险更是巨大,特别是创业板估值。目前创业板整体市盈率已经达到150倍,泡沫化倾向比较明显。从纳斯达克泡沫飙升以及破灭的经历来看,破灭的时点具有偶然性,但亢奋的历程有一个地方值得借鉴。

1999年中纳斯达克市盈率到达历史的100倍,市场争议辈出,彼时纳斯达克市盈率也顺势回落了20%、至80倍左右;而后再度疯狂,飙升至市盈率200倍;即最后疯狂阶段,纳斯达克指数相对上一个高点,市盈率再度翻倍。

类似的创业板指数在2014年末的风格大轮动中,市盈率从74倍回撤至了63倍,正当市场认为创业板估值遭遇天花板时,创业板指数却再度飙升、估值上行至150倍左右,恰好也是翻倍。至于未来的催化剂,注册制、中概股回归等兼有。

另外,监管层频频风险提示,并加大对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券商加大对两融风险,特别是创业板融资标的风险监控,乃至中概股回归、分众传媒上市,这些因素都对创业板形成重大的变量。

指标配比与07年牛市极为相似

其次,考察市值、GDP、M2、储蓄、保证金余额等指标的配比,目前与当年的疯狂巅峰状态极为相似。目前证券化率以2015年的GDP计算为101%、与2007年10月时以2007年名义GDP数据测算为103%接近。总市值与储蓄、M2的比值略低于2007年,但自由流通市值和流通市值则已经高于2007年。保证金余额占储蓄的比重为6%,与2007年时惊人的一致、也为6%。

此外,目前保证金余额3万亿、M2为128万亿、储蓄为52万亿、2015年GDP预计为69万亿,总市值69万亿、自由流通市值为28万亿,而回顾2007年6124点时,保证金余额为1万亿,M2为39万亿、储蓄为16万亿,GDP2007年为26万亿,总市值为27万亿、自由流通市值为7.6万亿。配比后来看,目前与2007年牛市巅峰状态有着一定的相似性。

市场运行特征发生变化

同时,市场运行的特征也发生了变化,今年来前两次市场巨震10%均发生在指数运行在月线上方50多个交易附近;而5月28日的巨震,则显著提前、在月线上方7个交易即出现10%的回撤,市场波动率在急剧增大。这一点,也与2007年有相似地方

如果考虑目前价值投资者离场、抛售2011-2013年的底仓,以安硕A50ETF的份额变动来表示海外投资者的行为,那么价值投资者从年初以来持续减持、目前已经进入抛售前几年的底仓阶段,这一点与2007年2季度以来A50ETF份额减少的特征相似;目前股市博弈氛围过重,泡沫巨大。

关注国企改革催化下的蓝筹股

动物精神驱动下的再配置逻辑仍在演绎、增量资金入市,市场仍处于牛市亢奋阶段、但一些情况和指标正在逼近临界。因此,虽然市场赚钱效应仍在、结构性热点迭出,但是一些量化的数据,以及一些政策影响市场供求关系的政策在发生变化。

强烈建议投资者首先控制杠杆、其次控制仓位。因为一旦市场出现回撤,那么泥沙俱下,只是跌多跌少的问题,所以当前应守住胜利果实。当前大部分股票上涨的阶段正面临着考验,即使恋战,也可以把握目前市场进入高波动率的市况,逢低逢巨震再吸纳而非逢高追入。

因此,市场指数上行动能在逐步受到内外因的制约,相反指数的波动在增大,当前泡沫处于中后期乃至后期。

风格层面,根据纳斯达克指数指数泡沫破灭前后的风格轮动规律即标普500指数滞后于纳斯达克指数2周时间见顶,因此风格上存在阶段性的轮动但预计这种主动性的轮动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之后更需防范泥沙俱下场景下的被动性的风格轮动。

投资机会看,在偏于审慎的状况下,重点关注国企改革催化下的部分蓝筹股如金融、食品饮料、中药家电等,蓝筹背后的催化剂有混改预期以及中报分红预期;主题投资可挖掘先中报高送转、员工持股计划、工业4.0等。

结构性风险 第4篇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是非常重要的投资理财渠道,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利润增长点。根据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的收益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固定收益类、打新股类和结构类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基本固定,实质上是长期储蓄存款的一种演变;打新股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时并不能中签的风险专门推出的,试图以其巨大的资金保证中签收益的稳定性,以此获得一级市场平均收益。

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美国,随后在欧洲市场广泛流行,直到90世纪末才逐渐被亚洲接受。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是指将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与衍生交易特征融为一体的一类新型理财产品具有“固定+衍生”特性,它可以在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中帮助投资者实现正收益。它的风险比股票及基金低,收益比定期存款高,所以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一种介于股票、基金和定期存款之间的投资工具,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结构性理财产品有不同的衍生部分的标的物,即挂钩资产。最初的挂钩资产包括简单的利率、汇率、股票、股票指数、基金指数、黄金价格等,而如今很多银行将其扩展为更丰富、更紧跟市场热点的基础资产。由于挂钩产品多种多样,且条款复杂,投资者往往较难判断其真实收益等状况。

二、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结构性理财产品作为近几年才兴起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有着独特的优势,但是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据统计,2008年未实现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主要品种之一就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占到了产品总数的3%。这一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则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诸多问题的累积:产品设计的挂钩资产不合适、收益实现方式不对称,营销手段不准确,外部金融坏境不完善。

(一)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问题

2008年初,我国国内理财产品市场上出现很多零收益及负收益产品,其实质是相同的支付条款,不同的理财期限和投资币种,最终出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尴尬局面。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在保本率上是以零收益作为设计机理,这造成了该类产品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可能,大面积的零收益或负收益会造成投资者对于这类产品的不信任。结构性理财产品是属于舶来品,在国内设计发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更多地考虑国内投资者的投资习惯和风险偏好,不能完全照搬外国模式。

另外,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设计时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也是导致我国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爆发零收益及负收益的一大原因。相对于普通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较高,尤其非保本类产品,面临着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诸多风险。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进一步深化,股票市场和商品市场都经历了急速回调的过程,由于很多中资银行和一部分外资银行一致“看多”基础资产,而且没有在结构性产品中设置任何止损机制来对冲风险,因此理财产品的运作纷纷以零收益或负收益而宣告失败。设计者们在设计产品时风险防范意识过低,一方面体现出他们对市场盲目乐观,忽视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资银行在产品设计能力方面的确存在问题,在运用金融避险工具来降低金融风险方面缺乏相关实战经验,而银行自身又缺乏完善的风险监督管理体系。

(二)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营销问题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未达到对理财产品市场的客户情况进行分析的层次。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缺乏对目标市场上每个客户的情况,包括客户学历、年龄、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程度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以此建立客户的详细信息档案并进行综合评估,从而能够对目标市场上的客户的进行准确定位。在成功完成理财产品销售之后,又缺乏对客户的维护,及时跟进以及新信息的及时通知。这种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方式使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与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脱节,导致理财产品销售不当的现象频繁发生,客户关系难以进一步强化,客户群体的忠诚度普遍降低。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商业银行对理财经理考核指标中包括存款任务。而结构理财产品实际上也被视为存款类的产品。往往理财经理为了减轻存款任务的压力,提高个人销售业绩,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的推销上,理财产品很可能会仅视为较储蓄利率更高的替代储蓄产品,这就可能忽视乐客户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外部环境问题

我国的金融体系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快,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金融市场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从金融市场的现状来看,我国金融市场创新不足,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和股票衍生产品品种单一,交易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国内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资与避险需求。这给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在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两方面造成了直接的、短期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使得本土的商业银行在产品的发行和设计上存在瓶颈。我国从1993年以来,一直对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分业经营模式并不利于商业银行整合各个金融市场的资源,研发设计新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此外,长期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也为商业银行留下了一个后遗症,即产品研发能力不足,研发团队缺乏市场经验。

三、结构性理财产品应注意防范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了风险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注意防范结构性理财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汇率风险。

首先,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产品本身的系统风险,如利率变动的幅度及频率、通货膨胀预期以及产品联动的标的物的价格和水平等。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对应的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所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其收益是与其挂钩标的相联结的,标的在委托期限中的表现决定了投资者将获得的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涉及范围广泛,其相应的市场都存在波动性,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标的价格变动风险。标的在委托期限内剧烈波动或者出现不利变化将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

其次,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产品发行人在产品到期金额或提前购回金额的支付义务上会发生违约。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发达,无法保证发行人的行为不会危害到客户利益。

再次,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流通中存在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投资者无法及时变现,即不能以等于或高于产品发行价格部分或全部出售产品。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特征不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和配套条件上存在着差异,例如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多与国际银行间短期拆借利率、汇率、股票等挂钩,一般设有观察期,不得提前终止与赎回。

最后,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汇率风险。即对于跨币种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没有风险对冲措施的情况下,两次汇兑的时间错配便会引发汇率风险。

四、结论

首先,商业银行在设计结构性理财产品时应合理规避风险,达到收益与风险的有效匹配。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结构性类理财产品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组合是良好的补充。但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购买相应的产品,在进行选择时应特别注意收益风险、汇兑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其次,要加强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创新和设计力度。结合结构性理财产品自身的特点,银行应拓宽结构类产品的投资渠道,主要表现为行业配置多样化、热点分散化和区域多元化,这样可以充分分散风险和匹配支付条款;灵活设计支付条款,设立严密的止损和保本机制。此外,应加强银行金融创新人员的素质,设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理财产品优劣以及其市场接受程度。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加及理财意识的加强,结构性理财产品必会以其高创新性吸引越来更多的投资者。当然,这还需要金融机构的适时监管、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创新和营销方面的努力,以及我国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信心,我们相信在未来几年中,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市场会更加成熟和繁荣。

参考文献

[1]、刘莉亚,邵斌.结构化金融产品[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8

[2]、张皎洁.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探析[J].管理观:69-70.2009,3

[3]、朱亚莉.银行结构理财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J].大众商务:73.2010,02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重在治理结构 第5篇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 它肩负着我国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重任。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的决定, 从1996年10月份开始, 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行政隶属关系以后, 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的监管工作, 处在一个相对“真空”的阶段, 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的管理及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农村信用社虽数经改革,但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从没有真正解决,形成了产权不清、内部人控制严重(所有者架空)、“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监督制约机制与发展内驱力明显不足,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难以完善的局面,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三农”对农村金融的需要。

因此,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入手,在分析农村信用社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提出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造,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权力监督制度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领导班子,从而达到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最终目的,提高其竞争力。当前农村信用社结构的缺陷和内因

2.1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

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由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信用社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中, 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责, 监事会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 负责监督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各管理层的行为。从理论上讲, 这种制度设计达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要求,应该具有良好的治理效率。但是, 8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 这种改革仍然未能构建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会”制度形同虚设。一是社员大会的权力虚置。虽然形式上社员大会对农村信用社享有最高权力,但实际上却被管理层架空,很多信用社长期不召开社员大会,即使召开,一些重要的经营问题也不向社员报告,导致社员大会的权力虚置。二是理事会不对社员大会负责。在很多信用社,理事会凌驾于社员大会之上,并且往往是理事长兼任信用社主任,这种制度安排虽然使得经营者的责、权、利对等,减少了代理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容易产生职权的过分集中、独断专行等弊端,使信用社的决策缺乏民主性,往往形成风险隐患。三是监事会名不副实。目前,大多数信用社的监事会没有常设机构,也不具有对理事长和信用社主任等的弹劾权,监督作用非常有限,有的几乎没有。这种三会制度功能的丧失导致农村信用社现存的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

(2)激励机制效率低下。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具有良好的制衡机制, 而且同时也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 以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重合。但是,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来看, 目前的制度设计仍未解决有效激励问题。一是以农村信用社主任为代表的管理人员仍然倾向于采取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 挪用公款、违规放贷等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屡禁不绝。二是目前人员的流动频繁, 不但无法满足对人员长期激励的需要, 而且还会导致经营者的目光短视, 只注重眼前利益, 根本没有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始终不佳。三是“官商”氛围浓厚,行政官僚作风明显,特别是在内部职工近亲繁殖、家族从业的背景下,有效的干部管理体制、职工

行为规范体制很难贯穿到整个业务活动中,管理者在人员的任免上经常有 “打断骨头连着筋”的顾虑,或者有冒“群愤”的危险,危及了经营的连续和稳定。

(3)法人的主体地位缺乏独立性。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规定》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是, 实际上, 农村信用社虽然名义上具有法人资格, 但其人事安排、工资分配、固定资产购建、业务种类、贷款发放等经营事项基本上都是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信用社并没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 并不具备一个法人所要求的独立性, 实际上成为上级联社的一个分支机构。

2.2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缺损的原因

(1)所有者依然缺位。既然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那么, 其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前提就是签约人对自己投入的要素拥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但是,这一前提农村信用社并不具备。由于政府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加上我国正式制度的不配套, 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成立伊始就处于产权虚置状态, 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后, 农村信用社历年积累的产权主体更是十分模糊。虽然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张家港、常熟、江阴等地将农村信用社改为农业商业银行的除外)按照合作制进行了规范,但成效并不显著, 仍不存在一个明晰的产权主体。作为委托方的社员对农村信用社仍不具备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 这种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的丧失导致社员的“廉价投票权”,社员缺乏足够的激励去获取信息和监督权, 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现象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即使信用社管理人员基本上是信用社的社员, 但其通过拥有股权所获得的收入与内部人控制所获得的收入相差甚远。在外部监督机制软弱的情况下, 他们必然采取倾向于实现其自身利益偏好的行为方式。因此, 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治理效率。

(2)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合作制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产权制度。根据《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 社员入股自愿, 退社自由, 无论产权多寡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这种制度安排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但是, 由于社员最初入股的非自愿性, 加上农村信用社历次制度变迁所具有的准银行的特征, 使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严重异化, 先后导致了一个严重后果:一是初期的股金存款化,由于社员享有退社自由的权利而又没有设置股金退出障碍, 在农村信用社普遍实施“保息分红”的承诺下(虽然很少分红, 但是利息有保障), 股金成为准存款, 社员与农村信用社根本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让一个并不承担风险的人来分享剩余对农村信用社来说绝对难以接受, 而在本息都有保障的情况下, 社员也根本没有动力去监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二是近期贷款引股的临时化,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求或者强迫借款户在领取贷款时,缴纳50元、100元不等的股金,并办理股金证,这种单方面的强制行为只能反映了信用社在产权多样化或实质化上的无奈,更可笑的是,通过以贷引股的股金通常会随着信贷双方关系的终结,以借款户退股的结局年复一年的上演。因此,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设置本来就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情况下, 其内部人员的配置和经营决策顺理成章地带有行政色彩, 农村信用社也就无法拥有法人主体的独立性。

(3)缺乏市场淘汰机制。在社员消极监督而经营者又无法分享经营剩余的情况下, 对经营者实行有效激励的主要途径就是进入——退出机制。经济学原理也表明, 一个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所具有的优胜劣汰机制能够约束代理人的不良行为, 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但是, 由于金融的特殊地位, 出于对经济稳定的考虑, 中央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较严, 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的金融机构)的垄断性很强。在国有银行逐步从农村撤出, 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供给基本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情况下, 若对经营不善的农村信用社实施

关闭,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必然缺位, “三农”的发展必然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因此, 这种进入——退出机制的残缺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破产失灵”。破产失灵、社员消极监督以及无法分享剩余的共同影响, 使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

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权力监督制度首先要从战略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班子。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建立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形成内部有效牵制和控制。要特别重视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这样,才是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治本的有效途径。

(1)明晰产权, 确定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归属。首先, 必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 对原有社员进行重新登记, 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其次, 量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 不宜将其简单地划归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因为, 根据现代产权理论, 农村信用社集体作为产权主体是不成立的。一旦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况时, 原农村信用社集体便不复存在, 历年积累产权主体就会缺位, 因此, 必须将历年积累在弥补历年亏损之后的余额进行人格化, 以彻底消除这部分资产长期以来产权模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三, 今后每一次扩股,都必须对入股社员进行详细的登记, 并在每年定期举行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登记变更社员的详细情况, 避免社员的失踪和遗漏, 以做到产权主体的完全清晰。

(2)完善产权制度。第一, 真正实现股金资本化。要按照合作制的要求, 将股金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 彻底消除股金存款化。同时, 设置股金退出障碍, 规定必须在提出退社要求并经理事会同意之后, 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才能提取股金, 在这段时间内只能转让, 让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第二, 改革股权结构。要扩大入股社员的范围, 凡是愿意入股的均可以入股, 重点吸收那些产权清晰、趋利性强、有良好管理水平的民营企业入股,以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第三, 实行股份合作制。不一定必须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 可以允许大股东的存在, 不过必须为大股东设置一个股权比例上限, 让拥有小股权的社员能够享受“搭便车”所带来的收益。此外, 为了增加入股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关注程度, 还可酌情增加每股股金的数量, 以提高经营效果。

(3)改革现行的激励机制。彻底改变目前以职位和工龄为基础来决定员工的薪酬水平的做法, 转变为以技能和竞争力为基础来制订新的薪酬标准, 并与可衡量的业务目标如资产质量、经营成果等挂钩, 从而激励职工不断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同时, 要尽量推行货币化的薪酬制度, 尽力减少特权、住房等带有福利性的“隐性”薪酬, 使薪酬显性化。为了保持农村信用社对人才的吸引力, 还可制定股权激励、升迁和培训等中长期薪酬制度。此外,适当引入进入——退出机制。在条件适宜的地区, 可以允许民间资本从事小规模、经营范围严格限制的金融服务, 也可允许重新发育其它的合作金融组织,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对于经营不善的农村信用社, 虽然不宜进行破产, 但可以在降级、兼并的基础上让现有职工破产或者清除出金融系统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强化破产激励。实际工作中, 所有激励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透明度和公平性, 使现行的激励制度确实能够发挥其激励作用。

(4)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利益相关者中, 政府处于显著的位置, 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许多不良资产, 大多都有政府干预的痕迹, 许多农村信用社甚至因为政府行为的影响而陷入破产的边缘。因此, 要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必须规范政府行为, 禁止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 让农村信用社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真正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目前, 农村信用社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只有切实把握和依法规范其行为, 才能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 规范治理结构,标本兼治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才能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结构与破产风险 第6篇

研究者通过检索数据库选定了在1998年至2009年间申请破产的87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且为每家破产公司选取了至少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构成对照组。该样本涵盖了30个行业,而对比因素包括总资产、破产年份及行业发展情况。研究结果显示,破产公司和对照组公司拥有着不同的董事会特征。

之前有研究认为,大的董事会能够带来更多视角、技术和经验,而小的董事会更有效率。本项研究则指出了一个显著的统计差异:对照组公司董事会平均拥有9.96名董事,而破产组公司平均只拥有8.89名。这意味着,更大的董事会与更稳定的运营是相关的。

作者重点研究了董事的独立性。他们将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公司雇员,如CEO、董事长等)和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灰色”董事)。独立董事更倾向于指出公司的错误。而“灰色”董事则可能是公司的咨询师、前雇员、合伙公司的领导者,或者高级管理者的亲属等。这些关联可能带来利益纠纷,一些针对公司不当行为的立法已经关注到灰色董事的存在。而独立董事的存在,则促使公司拥有更健康的财务结构。对照组公司平均拥有66%的独立董事,而破产组公司平均只拥有60%的独立董事;对照组公司拥有14%的“灰色”董事,而破产组公司拥有20%的“灰色”董事。“由此推测,独立董事能够与内部董事有效合作,管理公司的战略活动;而‘灰色’董事则因为利益冲突而约束有效的公司治理。”事实上,在破产组公司中,“灰色”董事往往服务于公司审计和薪酬委员会,可以对公司战略施加很大影响。

此外,作者发现,对照组公司的CEO平均年龄比破产组公司大,管理经验应该更丰富;对照组公司的外部董事比破产组公司持有更少的公司股票。

同行业内的兼任董事(在多家公司兼任董事会成员的董事)在美国是不合法的,而在不同行业的兼任董事则是允许的,而且是对公司有益的。这可以促进不同行业间的信息流通。对照组公司拥有1.6%的相关行业兼任董事,而破产组公司只有0.3%的相关行业兼任董事。在经济衰退时期,兼任董事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广泛的信息,引导公司走出低迷状态。

在任CEO担任董事也是有益的。对照组公司董事会中在任CEO占1.49%,而破产组公司的这一数据为1.10%。尽管在任CEO常常被视为公司现有领导团队的威胁,他们的智慧确实有助于制定决策。

基于这些研究结果,作者建议,当公司需要扩大董事会或者改变董事会结构时,应该意识到这些将健康公司与破产公司区分开来的因素。

责任编辑:闫敏 yanmin@guanlixuejia.com

结构性风险 第7篇

2005年《京都协议书》孕育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国际交易市场, 碳排放贸易市场及碳金融产品随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碳排放市场是碳排放权的供给与需求市场, 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治理污染成本, 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者市场参与者的投资行为, 因此碳排放权的定价成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核心问题。碳金融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 碳金融定价权也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由于碳金融衍生产品在碳排放贸易中占绝大部分份额, 因此对碳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的研究尤为重要。从碳金融产品研究角度出发, 谢怀筑、于李娜 (2010) 总结了国际上碳金融衍生品的三个发展方向:一是基于欧盟排放配额的EUAs的传统衍生产品;二是基于“核证减排额”CERs的衍生产品;三是碳金融市场的新型衍生品, 基于投资碳资产未来应收账款的证券化产品、碳保险以及各类挂钩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或结构型证券。已有不少学者对前两种碳金融传统衍生产品进行定价及风险分析, 而后一种碳金融新型衍生品, 尽管市场上业已存在, 对其研究却十分稀缺。笔者将结合兴业银行2014年11月26日成功落地国内的首笔“绿色结构性产品”, 对新型衍生品中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设计进行结构剖析, 并对理论定价和实际定价差异之所在进行探讨, 最后提出对碳金融结构性存款定价及风险管理的建议。

二、理论分析:建立定价模型

(一) 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设计与定价

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 (主要是各类期权) , 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大宗商品价格等波动标的挂钩或与某实体信用情况挂钩, 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碳金融结构性存款, 即把碳排放权价格作为新型挂钩标的的结构性存款。因此, 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设计分析也可以按一般结构性存款的设计分析分为两部分讨论。

1. 固定收益部分。

本金与利息, 国内现阶段大部分结构性存款是完全保本、固定利息型的, 市场上现有的碳金融结构性也是如此。假设碳金融结构性产品价格即认购本金为P, 对应期限为T, 固定收益率r1 (r1由银行给出, 大于或等于零)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部分实质上是息票累积债券定价:;其中rf为无风险利率。

不离于碳金融产品的设计初衷, 到期日企业还将获得固定数量q的碳排放配额。由于到期日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这部分配额价值将并入浮动收益部分进行分析。

2. 浮动收益部分。

设碳排放权到期日实际市价 (简称“碳价”, 下同) 为ST, 则固定配额价值ST×q, 对于商业银行, 这部分固定碳排放配额的实质是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银行将按照预期价值EST对期货部分定价, 其由于St服从对数正态分布, 因此EST=ESt, 可用历史数据估计ESt, 从而得到期货部分价值

此外企业还将获得浮动收益r2, r2为挂钩的碳交易市场碳价指数收益率 (简称“碳指”, 由于碳交易市场只有一支碳排放权交易, 这里所指“碳指”即碳价走势) :

其中K为约定的执行价格。这部分浮动收益的实质是产品内嵌的欧式看涨期权, 商业银行为期权卖方, 获得期权费C0;当到期日碳价大于K时, 执行期权, 客户获得大于零的浮动收益r2;当到期日碳价小于K时, 不执行期权, 浮动收益为零。因此:

因此, 商业银行对浮动收益r2的合理预期;其中, C0为看涨期权的期权费, 可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定价:

其中:N (x) 为正态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σ为碳价波动率, 根据碳价历史数据估计得到。估计过程如下:

根据B-S假设前提:波动率为常数, 且在任意短时间Δt区间内, 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 标准差为。定义:

N+1:观测次数

Si:第i个时间段结束时变量的价格, i=0, 1, ..., n

015τ年:单第位时9间期间中隔旬的长刊度, 取2N;

最终可求出期权部分总价值:

在不计银行管理成本和风险溢价的情况下, 这种碳金融结构性产品的总价格为:P0=p1+p2+p3;

即:

据此, 我们可以分析碳金融结构性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三、实证分析:兴业银行首单绿色结构性存款定价

(一) 参数设定与产品定价

1. 理论定价与实际定价。

由定价公式:, 参数r1=1.9%;T=1;q=1000吨;rf取2014年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凭证式国债收益率利率3.6%;由此可求出:

考虑到2013年6月深圳碳交易市场建成, 价格调整需要时间, 采用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1月27日的每日成交价Si对ESt和波动率进行估计, 排除节假日, N=238;取2014年11月27日深圳碳排放价格39.76元/吨, ESt=61.9782;因此:

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出日波动率σ1=0.00244;年波动率σ2=0.03764;同一时间单位为年, 在此取年波动率σ2。又因EK=S0, 取K=S0, 可求出:C0=1.53888;

产品参与率55%, 因此;兴业银行预期 (的C收u浮m动u收la益ti是ve合ty理N的O.。若6考00虑) 参与率计算期权部分, 最后定价:

或到期价值:PT=1000× (1+1.9%+2.2%) +5.9787=1046.9787万;

兴业银行与工商银行一年期金融债券联合信用评级皆为AAA;故取工商银行2014年6月发行的一年期到期还本付息金融债券利息4.5%计算实际到期价值:

因此在考虑银行参与率为45%的期权收益后, 银行出售该产品仍小幅折价发行。

2. 碳金融结构性产品定价合理性建议。

在不计算管理成本的前提下, 由于政府对碳排放交易出台政策支持, 兴业银行对该款碳金融结构性产品的实际定价较按B-S定价模型理论定价偏低, 属于折价发行, 有助于新型碳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推广。虽然如此, 在结构性存款的定价与收益率的确定方面, 笔者建议银行对固定利率r1的确定“有据可依”:定价过程中, 银行往往先定好产品价格P0, 再计算预期浮动收益、加入管理成本, 最后确定r1。

(二) 产品风险分析

采用二叉树定价法对期权定价时, 将基准率及其波动率考虑在内, 因此定价内含利率、波动风险溢价。本文采用B-S期权定价模型, 定价过程假定基准利率不变。因此, 一般结构性产品的风险分析中, Vega因子即波动率的变化是影响产品价格变化的重要因素。采用历史数据估计波动率时, 银行会定期对σ值进行重估, 并进行相应的Vega对冲。

取2014年1月至12月数据, 单独计算每月的年波动率σf1、σf2……σf12;将波动率σ按升序排列并求对应C0、p3、P值, 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由表可见, 标的碳价的波动率σ越大, 期权价值降低, 产品定价越低。不难理解, 随着标的资产波动率的增加, 风险增大, 期权费的减少是对投资者承受更大风险的补偿。鉴于深圳碳碳交易市场建成历史较短, 标的资产波动幅度较大, 标的资产波动率σ应定期重估, 并进行相应的Vega对冲。

四、结论

本文以兴业银行首单碳金融结构性存款为例, 利用期货定价法和B-S期权定价模型, 对该结构性存款的设计进行剖析, 并对其定价合理性及收益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 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 不离于碳金融产品为解决碳交易配额供求问题的设计初衷, 碳金融结构性产品引入碳交易配额作为新的支付标的, 这也是不同于常规结构性产品的一大创新。这部分固定数额碳交易配额的实质是到期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的期货。

第二, 通过对该款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的定价分析发现, 在碳金融产品的政策支持下, 出于产品推广的目的, 兴业银行对该产品实际定价属于折价发行。

此外, 本文提出对碳金融结构性产品定价与风险管理的建议:

2015第年一, 第在碳9金期融中结旬构刊性产品的定价过程中, 建议商业银时行先代对浮 (动总收第益部60分0进期行) 定价, 计入管理费与成本后, 再确定固定T收im益率es, 按该顺序定价更具合理性与可调节性。

第二, 标的资产———碳金融排放权价格的波动幅度是决定期权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深圳碳交易市场建成历史较短, 交易数据较少, 标的资产波动幅度较大, 标的资产波动率σ应定期重估, 并进行相应的Vega对冲。

参考文献

[1]黄飞鸿.基于欧盟碳排放体系的碳金融衍生品定价研究[D].广东:广东商学院, 2011.

[2]谢怀筑, 于安娜.碳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J].中国社科院研究生学报, 2010, (01) .

[3]张双.与黄金挂钩的结构性存款研究[J].山东:山东大学, 2011.

企业成本结构与经营风险 第8篇

一、成本结构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项成本, 从成本性态角度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类 (如图1) 。成本性态是成本同业务量 (可以认为是生产量或销售量) 之间的依存关系, 如果成本随业务量变动而变动, 且成正比例关系时, 该类成本称为变动成本;成本不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该类成本称为固定成本。本文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比例关系称为成本结构。不同类型的企业, 成本结构不同, 如服务类企业, 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低, 制造类企业尤其是重工业, 会发生大量的固定成本。而且, 固定成本的“固定”是相对的, 从长期看也是可以变动的,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调整优化成本结构, 使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达到最优组合, 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变动成本通常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投入或消耗掉的资源, 例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 变动成本同产量之间成正比例关系。变动成本同总成本成正比例变动, 单位变动成本保持不变, 单位变动成本的高低代表的是企业的生产效率, 效率越高, 变动成本越低。固定成本来源于企业投入的厂房、设备等长期资产, 代表的是企业的规模或生产能力, 在短期内固定成本总额不变, 单位固定成本同业务量成反比例变化。但长期来看, 所有的成本都是可变的。例如, 在发动机自制或外购两种情况下, 企业的成本结构不同 (如图2) 。

在产量和成本构成的直角坐标上, 两条直线分别代表自制和外购情况下的总成本, 两条直线的截距和斜率各不相同, 表明了不同的成本结构。当自制时, 固定成本较大而单位变动成本较小, 总成本在图中是一条截距较大, 斜率较小的直线;而外购时却相反, 固定成本较低而变动成本较高, 在图中是一条截距较小, 斜率较大的直线。两条直线的交点, 产量为A时, 表明两种情况下总成本相等, 产量小于A时, 自制成本大于外购, 产量大于A时, 自制成本小于外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在长期规划时, 合理的选择成本结构, 以达到最优。

二、利润

成本结构表明企业的成本消耗模式, 不同的成本结构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利润由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成本确定。成本结构只是代表企业生产过程中成本消耗不同, 并不影响最终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因此不同的成本结构并不会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取决于销售量和单价 (如图3) 。销售收入线在图中表现为一条通过原点的直线, 单价必须大于成本, 企业才能盈利, 因此销售收入线的斜率要大于总成本线的斜率。此时, 利润等于销售收入线和总成本线之间的垂直距离。由于销售收入在自制和外购情况下相同, 则利润就由企业的成本结构决定。

利润还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P为利润, SP为单价, V为销量, VC为单位变动成本, FC为固定成本总量。

根据上述利润计算公式 (1) , 在既定的成本结构下, 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总量是常量, 利润和销售量则是变量, 而且利润和销售量之间是线性关系, -FC是截距, (SP-VC) 是斜率, 据此可以做出利润和销售量关系图 (如图4) 。此图反映的是利润与销量的关系, 在销量为A时, 自制和外购利润相同, 销量小于A时, 自制小于外购;销量大于A时, 自制大于外购。可见成本结构不同, 企业取得的利润也不相同。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生产经营上的原因给企业的利润带来的不确定性。利润波动幅度越大, 风险越高。如图4, 自制时的利润线斜率更大, 表明利润随销量的波动幅度更大, 此时的经营风险也更大。因此可以用利润的变动幅度同销量的变动幅度的比值来表示经营风险, 该比值也就是当销量每变动百分之一, 利润变动的百分比。该百分比越大, 则风险越大。可以证明该比值为:

从公式 (2) 看出, 分子是贡献毛益, 分母是利润总额, 该比值也称为经营杠杆, 经营杠杆的大小就代表了经营风险的高低。企业存在经营风险的原因在于企业的成本结构, 关键是固定成本的存在。只要企业发生固定成本, 经营杠杆就大于1, 企业就存在经营风险。固定成本越大, 经营杠杆越大, 经营风险就越高。原因就在于固定成本的不变性, 它不随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 当销量递增时, 固定成本总额不变, 单位固定成本必然降低, 单位变动成本不变, 则单位成本降低。而单价不变, 单位成本降低带来利润以更快的比例增长;反之, 当销量减少时, 利润以更快的比例降低。销售量引起利润更快的波动, 此即为杠杆的作用, 也反映出企业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管理

固定成本是企业存在的基础, 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发生固定成本, 因此, 也一定要承担经营风险。从企业内部来看, 风险来自于成本结构, 从企业外部来看, 风险与销售量密切相关, 企业应根据销售量的变化合理的安排成本结构。

企业经营首先要立足于稳健, 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来看, 企业在面临不确定的市场时应尽可能减少固定成本的发生, 或者不要盲目的进行长期资产投资, 或者用变动成本代替固定成本, 如设备用租赁代替购买, 原料用外购代替自制等。因此, 企业从长期看, 要密切结合市场安排成本结构。当市场看好时, 应及时或提前进行固定成本投资,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效率, 这样即使增加固定成本但效率的提高可以弥补成本的增加, 获得更大的利润;而当环境变差, 市场萧条时, 尽可能的减少固定成本的发生, 以降低经营风险。

当前, 世界范围内发生经济危机, 绝大多数企业都面临销售困境, 此时就必须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 调整成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经济危机冲击最严重的都是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高的公司, 典型的像美国三大汽车生产企业, 在危机爆发后, 销量减少导致面临破产的境界。这不是偶然的, 其原因就在于汽车制造企业需要规模经济, 固定成本比重大, 当销量下降时, 固定成本短期内无法降低, 导致亏损。可以看到, 企业应对危机的主要方法无外乎关闭工厂, 裁减员工,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降低固定成本、改善成本结构。因此, 加强成本结构的管理, 对于企业面对经济危机, 改善经营风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查尔斯·亨格瑞著, 王立彦等译:《成本与管理会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郭复初、王庆成:《财务管理》, 高教出版社2006年版。

公司股权结构风险控制路径研究 第9篇

1 股权结构与风险控制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1.1 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再生优化

公司法是开放式合同[2],根据哈特(2001)关于企业理论的描述,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决定了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同时,不确定事件无法实现事先预测与计划。在现实生活中受市场环境变化、经营者有限理性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也无法对公司未来发展经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境做出剩余分配的详尽预测与安排,因此,任何一份初始合约或者计划都具有不完全性。基于不完全合约理论,在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公司制度可作安排处理的可预测事项外,尚存在意外情况下公司剩余控制权这一“缺口”。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除去公司制度安排外,所谓的公司控制权一定意义上主要就是不完全合约理论基础上的公司剩余控制权在问题。围绕公司剩余控制权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配置,即剩余控制权掌握在谁的手里或者在何种情况下何人掌握剩余控制权,比如公司经营是应该由股东还是管理人控制公司?而衡量的标准为此种控制是否能够弥补不完全理论缺口且交易成本最低。二是配置后的权利应用,主要是针对缺口之外相对完全合约部分配套制度的优化。如股权结构如何设计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

1.2 委托代理理论的制度选择

相对于古典企业,现代公司制度引入一类新的契约关系,即股东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公司契约理论的发展之一,公司委托代理理论同样存在不完全特性,一方面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穷尽事先规定,如经理人不会将个人隐性目标如盗取公司利益、追求高福利等列入个人支付对价之中;另一方面,鉴于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双方的履约情况难以证实,代理人极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或者对公司资产进行掠夺性转移[3]。因此,现代公司制度下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可能存在目标差异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便可能产生理论初衷与现实结果相悖的问题,股东的控制权可能会被公司内部人即经理人盗取,最终导致公司股东被边缘化。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已是大势所趋,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控制经理人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1.3 有限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

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将企业制度从“古典”阶段引入“现代”阶段。有限责任制度通过将股东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公司财产,完成了财产属性从简单的所有到股权、身份从所有人到股东的转变。有限责任制度与独立的法人制度密不可分。有限责任制度作为当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其制度的初衷是降低投资风险,促成资本集中,但是在一股一票的基础上,持有51%股份的股东虽然仅承担51%的责任却拥有100%的公司权力,由此造成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现象。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经常出现外部投资者通过资本手段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而公司创始人作为小股东遭到排挤,公司经营方向偏离目标等现象。因此,有限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控制权的重要性,但如何在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才是掌控控制权的关键。

2 股权结构变动中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研究

股权结构风险控制一方面讨论何种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能够帮助公司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是在股权结构最优基础上,探讨如何防止公司控制权旁落或者异动的问题。目前学界对于股权结构的研究多将其视为一种研究工具或采用管理学的研究思路进行实证分析,缺乏从法学视角对股权结构自身性质的探讨,同时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动态性、多维性未予提及。

2.1 股权的根本法律属性

股东权利的产生源于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即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股东自愿投入资金于公司,股东对出资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股份认购合同中规定的特殊权利,公司成立后自然享有全体股东出资的所有权,而股东只享有财产性的剩余索取权和身份性的治理权。因此,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以收益权为核心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实体权利也包含程序权利内容。它具有权能属性、内容属性、有限属性三项基本内容。

2.2 股权变动的可行性分析

在公司的不断成长与发展过程中,面对不断增加的竞争压力,需通过融资来化解,但股东在此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股权融资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双重利益目标是关键。面对融资与股权稀释过程所带来的控制权困境,是否有必要重新认识同股同权原则,以达到避免控制权旁落的目的。在此前提下,公司控制权保持的关键就是“将股权中的投票决策权剥离出来保留在创始人手中”[4],以此达到消除对控制权威胁的目的。股权作为一项综合性权利的集合,将其所包含的投票权与其他内容相分离,是对传统“同股同权”原则的一种创新与挑战。从一定意义来讲,可以将这种剥离视作股东之间的一种有效代理。股东通过契约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且符合公司成立目的的前提下,这种行为同样可视为股东之间的有效契约。股东具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对于投票决策权的这种处分实质是股东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体现。因此,我们应该用更开放的视角重新认识同股同权原则。

2.3 股权结构风险控制的有效意义

从股权的内涵角度来分析股权有经济权利与管理权利两层含义,股权分配一般与控制权成正比关系,当然并非绝对。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发展会遭遇瓶颈或者矛盾。比如股份过于平均的公司,公司发展缺乏核心人物,在股权结构上未形成有效控制权,无法引导公司发展,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二是外部投资者持股份额超过经营管理、技术等核心创始人的份额。合理的公司控制权分配一方面可以形成对公司内部人的约束,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外部治理效果。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作用程度具有明显差异。与分散型的股权结构相比,集中型的股权结构在支付溢价与接管成本等方面更具有控制优势。内部人接管相较外部人接管而言,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在对目标公司信息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接管过程会更为顺畅,从公司股东角度出发,其接管破坏性更小,易于取得股东信任。

另外,股权结构除法律意义的表决权分配作用外,还具有企业价值驱动意义。上市公司股东包括价值创造型股东和价值评估型股东[5],前者对公司价值驱动贡献甚大。在西方社会,投资者出于对价值驱动型股东的看重,并不希望融资后取代具有价值驱动理论的创始人成为控股股东,甚至在合约中限制创始人减持股份(美林证券投资深圳太太药业时,要求创始人朱保国家族的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0%)。

3 基于股权结构风险控制的路径与方法

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关乎公司发展命运,在公司实际运营中,无论哪一方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都会抓住利己的机会主义,在逐利本能的驱动下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在公司整体利益平衡的情况下,公司内部的各方利益此消彼长,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往往是以相关方利益的损害为代价。控制权无论是掌握在创始人手中,还是实际由管理层掌握,抑或是被外部投资者窃取都能实现某一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从公司整体的角度来讲,最应关注的问题应该是如何通过合理的股权制度设计,突破同股同权原则的羁绊,实现公司控制权格局的最优化,在不损害非控制权方利益的情况下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3.1 基于现实的动态解构

公司发展受时代变迁、融资规模以及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股权结构始终呈动态变化的过程,通过海底捞、雷士照明以及阿里巴巴一系列的股权纷争我们可以发现,股权结构问题正可谓纵横交错,不仅纵贯创业发展始终,而且在创始人、大股东以及经理人各方之间纠缠不清。所以,股权机构设计应该是立体的。笔者认为从纵向的角度来讲,可以将股权结构的设计分为三个节点,在每个特殊的节点,根据其需要进行横向扩展。第一个节点创立之初,公司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安排要有核心;第二个节点发展阶段,外部投资者的股权安排要有选择;第三个节点长远发展,注重股权激励的作用。

在创立之初,主要是各创始人之间的原始股权分配,此时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基础,后两个节点的股权结构设计都需在此节点设定完毕之后,当然,创始人之间的股权也有可能出现再分配的可能,如海底捞。最初海底捞与真功夫号称史上最差股权结构,因为其股权在各创始人之间是完全平均分配,缺乏核心。虽然在公司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核心人物的出现,但是鉴于同股同权的制度安排,公司发展一度出现困难。如果创立之初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将会关闭未来合伙人、资本进入的通道。因此在公司创立之初,首先,确定合理的股权比例,无论创始人的多寡,为避免公司后续发展的困难,要规避平均分配的可能。其次,对于核心人物即最大股东的确定,要注重考量公司的未来核心竞争力,究竟是市场营销还是技术,要保持公司控制权主体竞争力与公司发展目标的一致性。最后,要注重各创始人之间的股份比例不宜差距过大,毕竟此时更需要的是合作而不是利益。

3.2 基于股权变动的立体化风险控制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对增资扩股的需要,创始人股份不断被稀释,这一时期的资本按照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产业资本、财务资本与战略资本。公司长远发展所依赖的应该是其核心竞争力,而不是资金或者产业规模,一些创业者或者高管能够准确抓住行业机会,因此应该让“听见炮声的人做决策”,产业资本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应该是核心。正如前文所述,公司往往面对“融资与股权稀释的困境”,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AB股计划、甚至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等方式来控制公司。职业经理制度的引入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革命之一,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此为了调动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在商业运作中能够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与股东同呼吸共命运,要充分利用股权激励作用,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共同利益相统一。

4 结语

同国家权力需要制衡一样,构成社会经济细胞的公司同样需要权力与权力间的制衡。就公司而言,不受制约的股权将泯灭效率,不受制约的董事权力可能会损害股东权益,并弃置公平[6]。对于制度的创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跟进,制度成长的土壤仍不具备,唯有完善齐备公司股权结构风险控制的路径方能保障未来公司治理的长效。

参考文献

[1]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M].罗培新,张建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林毅夫,李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J].经济研究,1997(3).

[4]马一.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法律途径与边界——以双层股权结构和马云“中国合伙人制”为研究对象[J].中外法学,2014(3).

[5]朱武祥.对”一股独大”与股权多元化观点的评析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N].证券市场导报,2002-01-10.

所有权结构与银行道德风险 第10篇

一、所有权结构与剩余索取权

(一) 所有权结构决定剩余索取权的界定或分配

所有权作为剩余索取权的载体, 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决定着剩余索取权的界定。所有权结构不同, 剩余索取权的界定或分配也不相同: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完全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根据各自所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拥有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公司制企业股东根据其拥有的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

企业所有者拥有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所有权基础, 所有者有权决定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再分配。如, 在公司制企业中, 所有者为激励管理者使其利益目标尽量符合所有者的利益目标, 往往凭借其所有权基础让渡给管理者部分剩余索取权, 如给予管理者股权期权安排等。

(二) 所有权结构决定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

委托代理理论在分析剩余索取权分配对所有者、管理者激励约束方面的重要性时, 暗含了剩余索取权可自由转让的前提, 正如詹森和梅克林 (1976) 在对企业的定义中所要求的“这种要求权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结人的允许就可被售出”。但是, 在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下, 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是不同的。

所有权是剩余索取权的载体, 剩余索取权只有随着所有权转让而转移。因此, 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与所有权的可转让性难易密切相关。所有权越易转移, 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越高;反之, 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越低。

以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为例。根据所有权结构的差异, 公司分为股权高度分散型、股权相对集中型、股权高度集中型。这三种类型的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是不同的。

1.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 企业所有权高度分散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股东手中。由于普通股股东能自由地以买卖股票的方式转让股份, 无须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且所有权的转让以资本市场为媒介, 股东能较方便地转移所有权, 因而所有权转让所受限制小, 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较高。

2.股权相对集中型公司:

所有权相对集中的分布在少数法人组织中。由于法人持股比例较大, 出于战略目的一般长期持股, 转移股权的意愿不强;甚至法人组织之间交叉持股, 造成转移股权所受限制较多。因此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较低。

3.股权高度集中型公司:

这类公司没有依托资本市场, 所有权高度集中, 存在一个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股股东出于保持控股地位的战略考虑, 一般并不轻易转移股权或仅转让少量股份。因此该类型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也较低。

二、剩余索取权与银行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

1.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影响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

下述的剩余索取权模型可以说明剩余索取权与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之间的关系。

假设:公司稳健经营时公司总的剩余索取权为R, 其中, 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为a, 管理者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为b;

a+b=1, a∈ (0, 1) , b∈ (0, 1) , a>>b;

公司过分接受风险时公司总的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加值为ΔR (剔除了投资失败导致的期望损失) , 一般的, ΔR≥0;

在股东和管理者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不变情况下:

股东的全部财富表现为剩余索取权的价值, 包括公司稳健经营时的剩余索取权aR和公司过分接受风险时的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加值aΔR;

管理者的财富包括剩余索取权价值 (如绩效工资、股权、期权等) 、非剩余索取权价值W (如固定工资收入、在职消费等特权、个人声誉等) 和公司经营失误以至被解聘、丧失职位特权、个人声誉下降等所造成的价值损失L;其中剩余索取权价值包括公司稳健经营时的剩余索取权bR和过分接受风险时的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加值bΔR;

股东的财富价值为:V1=aR+aΔR; (1)

管理者的财富价值为:V2=bR+W+bΔR-L; (2)

由 (1) 知, 剩余索取权对股东有明显的财富效应, 包括公司稳健经营时剩余索取权增值带来的中长期财富效应aR, 和公司采用高风险金融策略时剩余索取权期望值增加带来的短期财富效应aΔR。由于公司过分接受风险给股东带来的剩余索取权预期增值远大于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值, 且由于股东享有大部分剩余索取权, 因此股东更关注短期财富效应, 属于风险喜好型, 希望管理者过分接受风险增加ΔR以最大化其财富。

由 (2) 知, 管理者面临着过分接受风险后bΔR-L值的不确定性, 一旦公司经营失败, 不仅bΔR-L<0, bR+W也会迅速降低, 从而减少其财富价值;且b<

总之, 一方面, 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不同, 所有者有内在利益动机激励管理者过分接受风险;另一方面, 通过增加b (股权、期权安排等) 可激励管理者改变其风险偏好。

2.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影响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

为说明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与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之间的关系, 在上述剩余索取权模型中考虑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因素, 可得到以下扩展模型:

假设:公司稳健经营时公司总的剩余索取权为R, 且R为代理成本的减函数或监督成本的增函数。其中, 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为a, 管理者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为b;

a+b=1, a∈ (0, 1) , b∈ (0, 1) , 且a>>b;

公司过分接受风险时公司总的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加值为ΔR (剔除了公司投资失败导致的期望损失) , 一般的, ΔR≥0;

假定股东与管理者的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相同, 等于s, s∈ (0, ∞) ,

s→0时说明剩余索取权无法转让, s→∞时说明剩余索取权可自由转让;

在股东和管理者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不变情况下:

股东的全部财富表现为剩余索取权的价值, 包括公司稳健经营时的剩余索取权aR和公司过分接受风险时的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加值aΔR;

管理者的财富包括剩余索取权价值 (如绩效工资、股权、期权等) 、非剩余索取权价值W (如固定工资收入、在职消费等特权、个人声誉等) 和公司经营失误以至被解聘、丧失职位特权、个人声誉下降等所造成的价值损失L;其中剩余索取权价值包括公司稳健经营时的剩余索取权bR和过分接受风险时的剩余索取权的期望增加值bΔR;

因此, 股东的财富价值为:V1=aR+aΔR×s; (3)

管理者的财富价值为:V2=bR+W+bΔR×s-L; (4)

由 (3) 知, 对于股东, 当s较高, 甚至s→∞时, △R越高, 剩余索取权的短期财富效应越强, 所以, s越高, 所有者越关注短期利益, 激励管理者过分接受风险的动机越强。当s较小, 甚至s→0时, 剩余索取权的短期财富效应不明显, 会降低股东的风险偏好, 弱化股东对管理者接受风险的激励;同时由于股权不易转让, 股东会关注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加强对公司监控, 增加R, 获取剩余索取权的中长期的稳定增值收益。

由 (4) 知, 对于管理者, 虽然过分接受风险可增加ΔR, 但面临可能损失L的风险, bΔR×s-L大于零或小于零, 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管理者的经营一般较为保守, 侧重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 以确保得到稳定的bR+W财富。

总之, 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影响剩余索取权的短期财富效应, 决定所有者有无内在动机去激励约束管理者过分接受风险。

从上述第一、二部分的分析得出结论:所有权结构作为决定剩余索取权的性质, 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的重要因素, 是内含于所有者和管理者财富价值函数中的重要参数 (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反映出来) , 影响着所有者、管理者的风险偏好, 从而是影响银行道德风险的重要方面。

三、剩余索取权与银行道德风险

在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下, 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不同, 因此所有者或更关注短期利益而激励管理者采用高风险金融策略, 或更关注中长期目标而利于管理者稳健经营。因此, 不同的银行所有权结构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同。

根据所有权结构, 银行业大致上可分为三类:股权高度分散型商业银行、股权相对集中型商业银行、股权高度集中型商业银行。

1.股权高度分散型商业银行

这类商业银行依托发达的资本市场, 股权几乎都是由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持有。以美英商业银行最为典型。如, 美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中, 机构投资者约占30%至70%, 其余为投资散户, 但即使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也只占银行总股本的1﹪左右。[1]

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短视行为。一方面, 由于s→∞, 股东剩余索取权的短期财富效应明显;另一方面, 个人投资者无力监控银行和出于避免成为“免费搭车”的牺牲品心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目的和投资标准的逐利动机而不会长时间持有一种股票, 这都削弱了公司的监控机制, 降低了股东剩余索取权的中长期财富效应, 因此股东非常关注公司的短期行为。因此, 股东通常通过市场的强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如“用脚投票”、经理人市场、市场接管 (take over) 等, 对管理者施加压力, 使管理者采取符合股东利益的短期行为, 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近期或季度性利润上面。

2.股份相对集中型商业银行

这类商业银行股权由少数法人组织集中持股, 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现象普遍。以德日商业银行为典型。如, 日本的银行产业高度集中, 且日本的大商业银行与大工商企业组成工商与金融集团, 在同一集团内部实业公司和银行之间相互以法人形式持股、循环持股, 具有较强的封闭性。

由于主要股东相互持股, 很少参与股票市场交易, 这类银行的股权结构较为稳定。因此, 股东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较小, 剩余索取权的短期财富效应不明显, 削弱了股东对管理者过分接受风险的激励。另外, 由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高, 享有主要的剩余索取权, 他们既有监控银行经营的利益要求, 又因大股东了解银行内部信息而存在控制银行经理基层的可能, 股东通过关注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可使R增值, 获得中长期的剩余索取权财富aR, 因而股东的风险态度趋于稳健、保守。管理者受到来自股东或市场的压力较小, 加之本身获取bR+W的偏好, 所以, 一般情况下, 管理者将谋求公司的中长期目标。从而该类银行的经营表现的较为稳健, 银行道德风险问题并不突出。如日本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经营十分稳健, 很少发生银行危机现象。

但是, 当银行经营陷入困境时, 股东的财富aR严重缩水, 股东对银行经营干涉的意愿增强, 甚至提出更换管理者的要求。面对股东的巨大压力, 管理者有动机改变其保守的经营策略, 积极寻找高利润项目, 采用高风险经营策略。如日本, 在20世纪90年代初, 日本银行业经营环境恶化, 传统业务利润率下降时, 银行将更多的资金投资于股市、商业房地产等高风险、高回报项目。

3.股权高度集中型商业银行

政府一般为这类银行的大股东, 处于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地位。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属国家独资银行, 其股权结构最为典型之外, 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 即国家股处于控股或绝对控股地位。

一方面, 我国国有独资及控股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性低而缺乏接受风险以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内在激励;另一方面, 身为代理人的董事长和董事由于不持股无法享有剩余索取权, 缺乏维护股东利益的激励。因而, 我国国有独资及控股商业银行所有者职能缺位。

相应的, 银行管理层缺乏来自所有者的激励与约束,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不持有银行股份, 缺乏制度性的分享经营成果的长期性激励措施;我国尚未建立经理人市场, 管理层由国家行政任命, L对管理层的负面影响很不明显;监事会成员不持有银行的股份, 同样没有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进行全面监督的激励。

因此, 在管理层的财富价值函数中, 经济利益 (如绩效工资、股权期权安排、固定工资) 激励作用不显著 (bR+bΔR×s=0) , 间接经济损失 (解聘威胁、个人声誉价值损失) 约束影响不明显 (L→0) , 反而, 在职消费、特权利益在管理层财富函数中占据显著地位。从而易引发管理者为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 (如升迁、完成指标、获得租金等) , 出现信贷规模过度扩张、关系贷款、违规的银行资金大量流入高风险项目或行业等道德风险行为。

四、银行道德风险与银行所有权结构改革

为防范银行道德风险, 改革我国银行所有权结构成为必要。其基本思路为:一是限制剩余索取权的转让;二是加强剩余索取权的中长期财富效应来激励股东和管理者稳健经营。具体措施为: (1) 引入战略投资者, 实行会员制, 使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 (2) 限制剩余索取权的转让。规定会员所持银行股权不能转让, 或不能溢价转让; (3) 附加会员一些优惠政策, 使会员获得中长期剩余索取权的财富效应, 如会员可获得优惠贷款、可提高会员金融影响力及金融实力等, 以弥补会员股权不能转让的不利; (4) 完善对管理者分享经营成果的制度性安排, 如股权期权安排; (5) 建设经理人市场。这样, 一来可减少剩余索取权的短期财富效应, 削弱股东的短视行为, 减弱银行经营陷入困境时股东对管理者过分接受风险的激励, 二来可完善股东监督机制, 抑制管理者出于自利目的的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摘要:银行所有权结构是影响银行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不同的银行所有权结构会产生不同的银行道德风险激励约束机制。为防范银行道德风险, 改革我国银行所有权结构成为必要。

关键词:所有权结构,银行道德风险,剩余索取权

参考文献

[1]唐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问题研究[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2002, (2) :46.

结构性风险 第11篇

一、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定义,供应链融资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供应链”概念是广义的,既包括企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网络和链条,即传统意义上的供应链,也包括下游的分销商、代理商,即渠道链。

供应链融资的产品基础是商品贸易融资。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第244条,“商品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帐款等资产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性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商品贸易融资是被很多国际性大银行深入实践的一大类授信产品,2004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同业中率先将这个概念引入业务实践,并取名“自偿性贸易融资”。商品贸易融资具有区别于传统流动资金授信的几个特点:

第一,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通过操作模式的设计,将受信企业的销售收入自动导回授信银行的特定帐户中,进而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授信的保证。典型的产品比如保理,应收帐款将按期回流到银行的保理专户中。

第二,操作的封闭性。即实施从出帐到资金收回的全程控制,其问既包括资金流的控制,也包括物流的控制。典型的产品如动产抵,质押授信业务,企业将授信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原材料。并将采购项下的货物直接抵/质押给银行,以分次追加保证金的方式,分次赎出货物进行销售。

第三,以贷后操作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即相对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评价权重,在准入控制方面,强调操作模式的自偿性和封闭性评估,建立贷后操作的专业化平台,实施贷后的全流程控制。

第四,授信用途的特定化。即额度项下的每次出帐都对应明确的贸易背景,做到金额、时间、交易对手等信息的匹配。

由此可见,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最主要的信贷理念差异在于贸易背景的特定化以及系统性统筹授信。首先,贸易背景特定化的目的首先在于控制资金的专款专用,以便就贸易背景的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作出充分的预估,进而评价还款现金流的充分性;同时,特定化的贸易背景有利于银行根据贸易背景的物流、结算等特征量身定制具体的操作模式,以便构造导引现金流回流银行的通道,实现还款。因此,现金流控制是保证贸易背景特定化的核心技术,因此也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

其次,供应链融资将供应链所有成员视为一个融资需求的整体,不以满足所有个体的孤立需求为导向,因为对某个个体成员提供融资,也往往解决了交易对手的流动性问题。因此,对授信资金注入的节点选择以及注入量的控制,必须基于系统论的考量,以避免局部甚至整体的授信过度或不足。这就是结构性授信安排技术发展的出发点。

二、供应链融资中的现金流管理

供应链融资项下的现金流管理是指银行通过设定流程模式、产品运用、商务条款约束等安排,对授信资金循环及其增值进行管理与控制,实现信贷资金投入后的增值回流。这里的现金流的管理,并非传统的现金流预测,而是区分资金的性质后,对资金包括出发点、流量、流向、循环周期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现金流管理旨在保障银行授信资金进入供应链的经营循环后,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抵偿到期债务。控制住现金流,也就控制住了还款来源,增强了还款来源的可预见性、可操控性和稳定性。

现金流管理的几个要素包括:

(一)流量的管理。主要是控制授信限额,主要通过考察:现金流量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和授信支持性资产的匹配关系;借款人的采购或销售网络、上游的供货能力、下游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1、单笔贸易现金流量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交易双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申请人自身的承债能力等,估算该业务申请人自有资金和银行投入的资金的比例。以公式表示:

单笔合同金额=保证金比例+单笔融资金额(单笔贸易现金流)

2、受信企业一定期限内现金流量的计算。总的思路是依据受信企业过往交易记录,过往经营记录以及企业业务的合理发展幅度来匡算。即:

季节性销售增长引发的现金流需求:营运投资旺季值一营运投资淡季值:

营运投资=存货+应收帐款一应付帐款一应付费用:

长期性销售增长引发的现金流需求=近三年核心营运投资环比增长量。以公司在一年中的最低销售点时所必需保有的核心营运投资(存货+应收帐款一应付帐款一应付费用),来计算连续3年的环比增长。

(二)流向的管理。就是对现金流去向和来向的控制,即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落实贷款用途。回流的现金是银行关注的重点,其中包括回流现金的路径、回流量以及回流时间。

(三)循环周期的管理。现金流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受信企业与上、下游之间资金流与物流相对运动的顺利完成。现金流周期管理要综合考虑行业内通行的结算方式及平均销售周期来判断一个完整的资金循环所需时间。循环周期控制不当,会导致资金提前回流或滞后回流,使银行与企业在资金使用的安全与效率等方面产生冲突。甚至引发不良贷款。

目前,现金流管理手段包括以下一些:

(一)金融产品的组合运用。根据金融产品本身的特征及其对资金走向和回收的组合安排,可较好的控制现金流的循环。如指定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以及指定付款帐号可控制资金的去向,直接将资金支付给上游交易对手;通过国内保理业务、指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人、协议约定或购销合同上注明回款帐号唯一性等手段可以确保现金的及时回流。

(二)物化载体的约束和控制。现金流物化载体可以约束现金的流向。也可以客观地反映现金流运动。如资金的去向可以在汇票上载

明收款人或指定付款帐号,在发货单或提单上的收货人、提货人栏可注明为银行或银行指定的收货人以监控货物;同时发货单、提单也是物流的流向及不同节段上某一时间货物所处状态的证明。

(三)业务流程模式和商务条款的控制。可通过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协议中多方约定保障现金回流的路线。可通过给企业设定保证金帐户、封闭授信来处理应收、应付、存货的管理:办理业务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发,收货证明等现金流物化载体。

(四)发挥财务报表在现金流控制中的作用。受信人连续的财务报表可以勾画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现金流向图。财务报表是现金流在数据上的体现,贸易链条各参与者每一时点的财务报表都体现了资金的静态状况以及其与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相关关系。对企业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存货、货币资金及销售收人的监控和管理,是控制和检验现金流的有效手段。

三、供应链融资中的结构授信

结构授信不同于离散的单一客户授信,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客户组团的授信。即,银行基于同一交易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和总体抗风险能力,根据不同的产业特征和客户需求,对相对封闭的贸易链条上关联环节客户进行主动授信安排,并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和差异化服务。

结合图1,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结构授信:

第一,“结构”是指授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上的贸易伙伴形成的交易关系及价值循环的组合。更广义的理解是申请人及其产业链上的贸易伙伴以及商品流通关系所延伸到的跨业协作者之间形成的交易关系及价值循环的组合,如图①、②和③可以分别形成独立“结构”,①和②,②和③,①、②和③组合也可以分别形成复合的“结构”。授信申请人、交易对手、跨业协作者是“结构图”上的节点,资金流、物流是连接线,信息流将整个供应链贯通起来。银行通过对结构图中不同节点及其相互之间交易关系和价值循环的分析,可以对其隐含的总体融资需求及个体的融资需求进行估算和规划,并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和差异化服务。

第二,“结构授信”使银行审查的重点从关注单一客户到关注某一系统的交易背景,亦即“结构”包括与业务相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结构授信除了对受信人个体的信用风险外,还对某一业务所涉及的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予以考察,是推进全面风险组合管理的有效手段。银行从过去单一的强调申请人个体的资产状况、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转变为对保障一笔或一系列交易完成所需要的宏观、微观环境和内、外部条件的关注;从被动的风险控制逐步转向主动的风险管理;从以覆盖风险敞口为绝对导向,转向主动全面认识、衡量风险并分散风险。

结构授信的构建可以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明晰交易“结构”关系。勾画供应链条流程,了解各参与主体在供应链上的作用、其经营性质和资信情况;必要时,可加上其与跨业协作者(即图2所示包括物流、金融、担保、公证、拍卖等在内的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交易关系。通过上下游约定的结算方式了解资金流及物流的流向与特征,评估供应链条是否成熟、清晰,资金流与物流循环是否完整。

(二)评估用以支撑授信的贸易背景的支撑强度。对整个供应链条的行业状况、市场份额、市场容量进行分析,评估银行授信资金介入后的增值空间。以授信申请人为切人点,沿上下游考虑其在供应链条上位置、谈判地位、判断其交易完成的可能性,主动选择有利于供应链巩固的企业参与结构授信。

(三)给予“结构”适量的授信安排。参照授信申请人的额度需要,分析供应链交易关系和各参与主体的经营特征,以及完成交易实际所需的资金量确定授信限额,对包括授信申请人及其交易“结构”内的交易对手,主动给予结构授信安排。需要注意的是,供应链上交易是逐个环节完成的,资金流随着物流逐个环节结算并实现增值,这一特点使得授信限额的确定,不是各环节所需资金的累加,而是取决于货物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即并非“1+1+1=3”,而是“1+1+1=1+环节增值”)。

(四)进行风险定价和条款约束。根据各主体承担风险的差异和利益区间,给予相应的风险定价和商务条款约束。

结构授信解决了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两个突出矛盾。第一。解决授信承载主体单一,和结构性融资中多主体的实际资金需求与资金使用的矛盾。由于贸易融资中多主体产生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实际使用,银行理应基于对市场容量、交易对手资信的判断,将信贷资金渗透到交易各环节上,以现金流管理和风险分散、责任捆绑等原则来把握超过受信人承受能力的那部分授信风险。

第二,解决了受信主体信用与实际供应链授信限额不对称的矛盾。结构授信综合掌握供应链风险捆绑延伸、过渡转移、现金流控制、风险分散等因素,对贸易本身及其涉及的交易主体进行综合测评,据此而不是简单依据授信申请人本身的信用情况决定授信与否及授信限额。科学地改造了传统僵化的授信制度。银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不再片面强调受信主体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依据对受信主体的孤立评价作出信贷决策,而是注重结合真实贸易背景下交易备方全面的信用评估、结构授信组合下供应链条面临的市场风险、流程设计对操作风险的控制功用以及对企业违约成本的评估,作出信贷决策。总之,银行在把握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将风险评估由过往简单的主体信用抵偿转向了贸易“自偿性”的视角。这一定程度上是银行风险管理观念的转变,也是授信评审价值取向由形式转向实质的一大进步。

结构授信提高银行授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营销效率。“结构”中沿供应链连续的交易过程,使得授信资金沿上下游交易环节顺次反复利用,使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和优化。同时,“结构”授信安排下,供应链上下游交易方关系围绕银行信用和银行主导的交易方式得到巩固并日益加强对银行的依赖,也使得银行真正从技术层面捆绑客户群体,实现网络性占有。提高同业的准入门槛。

与此同时,结构授信也利于分散和降低风险。首先,风险敞口沿着供应链延伸或过渡转移而不再集中于单个客户,分散到供应链条上的风险将以合同、协议、票据等手段实现对相关客户群体的责任捆绑。其次,结构授信使供应链各环节参与者尽可能地纳入银行的监控范围,并提供了资金回流控制的解决方案,使现金流从企业的采购资金到原材料、成品销售、销售资金回笼的全过程得以控制。最后,银行信用的介入和相关产品与业务流程模式的应用,促使企业规范经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及时性,促进、约束交易关系的顺利完成,有利于巩固交易链条,推动原有商业信用关系的扩展,提高商业信用并形成对银行信用的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浅析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结构 第12篇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是我国煤矿行业安全管理的新型模式, 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高阶段。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就是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全面辨识煤矿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 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 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 预防事故的发生, 从而实现“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实现事故为零”的风险管理目标。

1 风险预控管理术语定义

危险源:直接的或间接的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和状态。

根源危险源:指能够引发危险、事故的载体, 比如本单位所有的岗位、机器设备、环境、管理。

状态危险源:指人的不安全行为, 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陷, 状态危险源总是依附于根源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认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

事故树:指从一个可能的事故开始, 一层一层地逐步寻找引起事故的触发事件、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 并分析这些原因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 用逻辑图把这些原因及其逻辑关系表示出来的树形图。

2 体系结构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五个部分:保障管理、风险预控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

2.1 文件、记录要求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安全文化建设手册》、《考核评分标准》、《风险管理手册》、《岗位风险提示卡》、《岗位风险手册》。

2.2 风险预控管理

辨识煤矿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危险源, 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 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并对危险源监测预警, 实现危险源的闭环管理, 进而消除或控制煤矿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危险源, 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通过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机理分析, 制定、落实相关的控制程序与制度, 从而减少矿井各类人因事故的发生。

2.4 保障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晰的机构职责、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措施, 保障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同时通过安全文化建设, 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形成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 实现员工安全的自我管理和团队互助, 达到人—机—环—管协调统一。

2.5 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对各生产系统要素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制定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编写相应的控制程序与制度, 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使各生产要素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2.6 综合管理

通过对安全生产其他环节的精细管理, 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降低风险, 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3 煤矿实施风险预控管理的意义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核心, 是安全管理的最高阶段,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不同于现行的煤矿安全监测管理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法。实践证明, 这是一套规范、科学、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对煤矿企业控制生产经营风险,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要: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我国煤矿行业安全管理的新型模式, 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高阶段。本文在描述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定义和结构的基础上, 探究了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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