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里的猪瘟净化方案

2023-06-02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猪场里的猪瘟净化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猪场里的猪瘟净化方案

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积极探索源头控制疫情的有效途径,2011年,我局组织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对全省规模化种猪场开展了流行病调查和重点疫病病原监测,在此基础上再次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制定了本方案。望各地组织辖区内种猪场,对照本方案并结合各场实际,积极开展猪场疫病综合防控与净化工作。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防控处

2012年8月14日

湖北省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源头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方式,培育建立重点动物疫病病原阴性健康种猪群,促进我省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猪场生物安全总体保障措施

(一)猪场选址科学,周边环境良好;

(二)依猪场地势、风向,合理布局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三)建立有完善有效的围墙、围栏;

(四)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和外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五)有行之有效的害虫、蚊蝇、老鼠、野生动物控制方案;

(六)有完善的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七)建立有种猪引种隔离检疫舍和病猪隔离栏舍;

(八)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紧急状态的隔离制度和病死猪尸体的处理方案;

(九)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十)良好的猪舍内部环境和先进的养殖、管理技术。

二、种猪场完成净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种猪场都要成立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以及净化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及技术培训等。种猪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工作的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淘汰和无害化处理病原学阳性猪、加强管理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对猪场净化工作中的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达到净化标准后进行第三方检测和审核,合格者进行公布。对实施净化的种猪场,省里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制定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种猪场的认可管理办法,实行每一种疫病单独进行的方式,依法对已达到净化的种猪场进行检测、评估审核和公布。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相关动物疫病净化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种猪场提高知名度和声誉,提高养殖效益。

(五)持续监测,加强监管。种猪场经净化获得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和年审公布制度,每年对每一种疫病净化场进行检测、审核和公布,整个过程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进行。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检,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种猪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种猪场《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技术要求

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针对不同猪场的具体情况分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瘟、猪伪狂犬病和布氏杆菌病的净化工作,对野毒感染猪群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对于参与净化工作的猪场要求如下:

(一)淘汰隔离场/区的准备。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本场必须配套有一个单独的、距离猪场核心区500米以上的隔离场/区,以隔离阳性猪。

(二)熟练的采样技术和检测技术。种猪场种猪的基数大,采样及检测工作量大,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采样人员,猪场所在的区/县的疫控中心需要有经验的检测人员。

(三)猪场配套的管理措施。参与净化的种猪场具有严格的防疫体系,实施全进全出制度,及时淘汰清群,空舍清洗消毒等生产管理制度。对净化猪群补充新的种猪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实行严格隔离和检测,确保其不带入病原方可进入猪场。

(四)对净化猪群实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以维持净化猪群的健康生产。疫病净化猪群建立后,按照规定对猪群进行程序免疫。

(五)定期对净化种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并对其子代进行跟踪监测。详细统计净化猪群各项生产指标,开展净化群体净化效果的评价。

四、不同动物疫病的控制或净化措施

(一)口蹄疫控制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连续两年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在5%以下,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1)免疫:按照国家口蹄疫综合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免疫,确保免疫合格。

(2)免疫效果评估:免疫后28天对群体按10%比例抽样采集血样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3)感染状况的定期检测与评估:每年定期开展口蹄疫3ABC野毒抗体ELISA检测。对首次检测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5%以上的猪群,要进行全群普查。根据监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现状评估种猪群感染状况,制定和调整该场的综合控制措施。

3、阳性猪处理

对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不得留作种用,对其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对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的控制和净化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在2%以下,且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对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广泛存在或有疫情发生的猪场,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使其由发病状况到稳定状况再到平静状况,达到控制目标,为最终开展净化奠定基础。

(1)流行病学调查:对种猪群进行抽样采血,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病毒带毒状况和血清抗体水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疫方案,包括确定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免疫猪群范围等,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采血评估控制效果,调整制定下一步的方案。

(2)猪群免疫控制:根据具体猪群带毒状况和抗体水平而制定,原则上是种猪采用灭活疫苗免疫,仔猪采用弱毒疫苗免疫;带毒率高时采用弱毒苗免疫,其它采用灭活苗免疫;弱毒疫苗免疫采用集中免疫,减少猪场病毒排毒期,阻断排毒猪向易感猪的病毒传递等。

3、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为阴性。

4、净化措施

结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立的猪场疫病新型净化模式——“仔猪超早期断奶模式”,可采取配套高生物安全措施与超早期断奶技术开展净化工作。

方案一: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免疫保护好且主要病原呈阴性的健康种猪用于净化猪群的扩繁。种猪使用前必须进行能通过垂直传播途径感染新生仔猪的疫病的监测。

(2)将选留种猪所产仔猪在7-10日龄进行断奶,转入中间站隔离饲养,20日龄前人工哺喂人工奶,20-70日龄饲喂乳猪料。

(3)隔离饲养仔猪在无免疫保护下于中间站内暴露饲养至90日龄,即仔猪转入中间站后不注射任何疫苗。

(4)70-90日龄为检验期,其间猪场应连续两次对该猪群逐头进行主要疫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5)结合检测结果,淘汰主要疫病抗体、抗原阳性猪,最后挑选出阴性猪进入净化区(新建高生物安全猪场),建立净化基础群。

方案二:封群控制法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初步净化(该方法只是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处于临床阴性状况)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的后备种猪于隔离场使用弱毒疫苗进行一次性免疫,免疫后进行封闭式管理。

(2)每月进行一次抗体水平和带毒与排毒情况抽样检测,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转入净化区,建立净化基础猪群。

(3)该猪群为该病临床阴性群体,猪群中不得存在该病易感猪群,仔猪断奶后应远离种猪群,补充后备种猪时应于隔离场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弱毒一次性免疫,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方可转入净化区种猪群。

5、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阳性猪隔离淘汰,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三)猪瘟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病原学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病例。

2、净化措施

阶段一:种猪群强化免疫阶段

首先对种猪群进行猪瘟抗体普查,对无抗体反应或抗体反应水平低下的猪只进行加强免疫,通过2-3个“检测-免疫-检测”的循环,若抗体水平仍不提高的猪只检测其是否有猪瘟的持续性感染,对猪瘟感染阳性的猪只进行淘汰。进而建立了猪瘟高抗体水平的种猪群,降低了全群感染猪瘟的风险。

阶段二:种猪群猪瘟带毒猪的检测与淘汰

对示范场种猪群逐头进行扁桃体采样并检测猪瘟病原,淘汰带毒种猪,如带毒种猪检出率达1%以上,则4-6个月后再进行一次检测淘汰。根据猪场感染严重情况重复2-3轮“检测-淘汰-检测”过程清除带毒种猪。以后引进阴性后备种猪扩群(每头后备猪都需要进行猪瘟病原检测),最终建立起猪瘟净化种猪群。

样品采集方法:在免疫猪瘟弱毒疫苗35天后(如在35天内检出阳性则应进行测序以区分疫苗毒株),对全群种猪活体采集扁桃体,采集样品低温保存,24小时内送检。猪活体采集扁桃体应尽量避免在产前1周至产后1周进行,以减少应激。

阶段三:子代猪群猪瘟控制方案

对断奶猪进行猪瘟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免疫时间。对抗体水平低的和抗体阴性的猪群立即进行免疫并于3周左右进行抗体评价。仔猪70日龄进行猪瘟再次免疫。

阶段四:净化群体的后期监测

净化猪群建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猪瘟病原和免疫情况的监测,以持续维持净化猪群健康状态。按全群10%的比例采集扁桃体和血液,分别进行猪瘟病原和抗体检测。病原检出率小于1%,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70%则认定为合格。若抗原检出率较高,则对全群重新进行逐头检测,淘汰阳性猪。

若种猪场病原学监测阳性率≤10%,可一次性净化;病原学监测阳性率>10%,可实施分步净化。

3、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四)猪伪狂犬病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抗体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症状。

2、净化措施

阶段一:免疫程序的规范

采用伪狂犬病gE缺失的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并按规范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阶段二:区分gE抗体阴、阳性种猪群

对种猪群抽样检测猪伪狂犬免疫抗体和gE抗体,抽样比例不低于群体样本的20%。当gE阳性猪比例下降到20%以下时开始分群,将血清学gE阳性猪与阴性猪分开饲养,并继续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进行免疫。此后每4个月对gE阳性猪群反复进行“检测-分群-免疫-检测”,以逐步淘汰和缩小阳性猪群,在连续三次检测gE阳性率低于5%时对全群猪只进行检测,剔除全部阳性猪只。最后建立完全健康的gE阴性猪群。

阶段三:净化种猪群的建立、监测与综合控制

通过检测、淘汰和强化免疫的方式,以建立高抗体水平、gE抗体呈阴性的种猪群。每年检测三次以上。

建议采取后备种猪留种时全部进行猪伪狂犬病检查,经产种猪采用断奶一批检测一批的方式,剔除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阳性猪。

剔除后建立的健康猪群于一个月后按10%比例抽样复查,无阳性猪则三个月后按相同方法进行复查,连续两次为阴性者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血清学和病原学抽样复查,抽样复查如有阳性,在阳性率1%以内,按剔除后建立的健康猪群方式进行免疫和监测,1%~5%则重新进行全群检测剔除全部阳性猪只,超过5%则按照控制阶段的伪狂犬病防制措施进行。

各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阶段进行实施。

3、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隔离淘汰;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五)猪布氏杆菌病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血清学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症状。

2、净化措施

每年对种公、母猪群进行全群检测一次。发现的阳性个体采取淘汰措施,同群猪隔一个月后采样复检。

第二篇:湖北省种猪场重点动物疫病综合控制与净化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源头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方式,培育建立重点动物疫病病原阴性健康种猪群,促进我省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猪场生物安全总体保障措施

(一)猪场选址科学,周边环境良好;

(二)依猪场地势、风向,合理布局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三)建立有完善有效的围墙、围栏;

(四)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和外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五)有行之有效的害虫、蚊蝇、老鼠、野生动物控制方案;

(六)有完善的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七)建立有种猪引种隔离检疫舍和病猪隔离栏舍;

(八)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紧急状态的隔离制度和病死猪尸体的处理方案;

(九)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十)良好的猪舍内部环境和先进的养殖、管理技术。

二、种猪场完成净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种猪场都要成立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以及净化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科院兽医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及技术培训等。种猪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工作的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淘汰和无害化处理病原学阳性猪、加强管理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对猪场净化工作中的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达到净化标准后进行第三方检测和审核,合格者进行年度公布。对实施净化的种猪场,省里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制定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种猪场的认可管理办法,实行每一种疫病单独进行的方式,依法对已达到净化的种猪场进行检测、评估审核和公布。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相关动物疫病

净化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种猪场提高知名度和声誉,提高养殖效益。

(五)持续监测,加强监管。种猪场经净化获得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和年审公布制度,每年对每一种疫病净化场进行检测、审核和公布,整个过程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进行。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检,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种猪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种猪场《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技术要求

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针对不同猪场的具体情况分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瘟、猪伪狂犬病和布氏杆菌病的净化工作,对野毒感染猪群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对于参与净化工作的猪场要求如下:

(一)淘汰隔离场/区的准备。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本场必须配套有一个单独的、距离猪场核心区500米以上的隔离场/区,以隔离阳性猪。

(二)熟练的采样技术和检测技术。种猪场种猪的基数大,采样

及检测工作量大,需要有经验丰富的采样人员,猪场所在的区/县的疫控中心需要有经验的检测人员。

(三)猪场配套的管理措施。参与净化的种猪场具有严格的防疫体系,实施全进全出制度,及时淘汰清群,空舍清洗消毒等生产管理制度。对净化猪群补充新的种猪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实行严格隔离和检测,确保其不带入病原方可进入猪场。

(四)对净化猪群实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以维持净化猪群的健康生产。疫病净化猪群建立后,按照规定对猪群进行程序免疫。

(五)定期对净化种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并对其子代进行跟踪监测。详细统计净化猪群各项生产指标,开展净化群体净化效果的评价。

四、不同动物疫病的控制或净化措施

(一)口蹄疫控制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连续两年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在5%以下,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1)免疫:按照国家口蹄疫综合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免疫,确保免疫合格。

(2)免疫效果评估:免疫后28天对群体按10%比例抽样采集血样

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3)感染状况的定期检测与评估:每年定期开展口蹄疫3ABC野毒抗体ELISA检测。对首次检测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率5%以上的猪群,要进行全群普查。根据监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现状评估种猪群感染状况,制定和调整该场的综合控制措施。

3、阳性猪处理

对口蹄疫3ABC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不得留作种用,对其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对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的控制和净化措施

1、控制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在2%以下,且无临床病例。

2、控制措施

对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广泛存在或有疫情发生的猪场,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使其由发病状况到稳定状况再到平静状况,达到控制目标,为最终开展净化奠定基础。

(1)流行病学调查:对种猪群进行抽样采血,检测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和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病毒带毒状况和血清抗体水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疫方案,包括确定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免疫猪群范围等,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采血评估控制效果,调整制定下一步的方案。

(2)猪群免疫控制:根据具体猪群带毒状况和抗体水平而制定,原则上是种猪采用灭活疫苗免疫,仔猪采用弱毒疫苗免疫;带毒率高时采用弱毒苗免疫,其它采用灭活苗免疫;弱毒疫苗免疫采用集中免疫,减少猪场病毒排毒期,阻断排毒猪向易感猪的病毒传递等。

3、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带毒检出率为阴性。

4、净化措施

结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建立的猪场疫病新型净化模式——“仔猪超早期断奶模式”,可采取配套高生物安全措施与超早期断奶技术开展净化工作。

方案一: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免疫保护好且主要病原呈阴性的健康种猪用于净化猪群的扩繁。种猪使用前必须进行能通过垂直传播途径感染新生仔猪的疫病的监测。

(2)将选留种猪所产仔猪在7-10日龄进行断奶,转入中间站隔

离饲养,20日龄前人工哺喂人工奶,20-70日龄饲喂乳猪料。

(3)隔离饲养仔猪在无免疫保护下于中间站内暴露饲养至90日龄,即仔猪转入中间站后不注射任何疫苗。

(4)70-90日龄为检验期,其间猪场应连续两次对该猪群逐头进行主要疫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5)结合检测结果,淘汰主要疫病抗体、抗原阳性猪,最后挑选出阴性猪进入净化区(新建高生物安全猪场),建立净化基础群。

方案二:封群控制法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初步净化(该方法只是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处于临床阴性状况)

(1)挑选生产性能优良的后备种猪于隔离场使用弱毒疫苗进行一次性免疫,免疫后进行封闭式管理。

(2)每月进行一次抗体水平和带毒与排毒情况抽样检测,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转入净化区,建立净化基础猪群。

(3)该猪群为该病临床阴性群体,猪群中不得存在该病易感猪群,仔猪断奶后应远离种猪群,补充后备种猪时应于隔离场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弱毒一次性免疫,90天后如免疫合格且无排毒方可转入净化区种猪群。

5、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

阳性猪隔离淘汰,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三)猪瘟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病原学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病例。

2、净化措施

阶段一:种猪群强化免疫阶段

首先对种猪群进行猪瘟抗体普查,对无抗体反应或抗体反应水平低下的猪只进行加强免疫,通过2-3个“检测-免疫-检测”的循环,若抗体水平仍不提高的猪只检测其是否有猪瘟的持续性感染,对猪瘟感染阳性的猪只进行淘汰。进而建立了猪瘟高抗体水平的种猪群,降低了全群感染猪瘟的风险。

阶段二:种猪群猪瘟带毒猪的检测与淘汰

对示范场种猪群逐头进行扁桃体采样并检测猪瘟病原,淘汰带毒种猪,如带毒种猪检出率达1%以上,则4-6个月后再进行一次检测淘汰。根据猪场感染严重情况重复2-3轮“检测-淘汰-检测”过程清除带毒种猪。以后引进阴性后备种猪扩群(每头后备猪都需要进行猪瘟病原检测),最终建立起猪瘟净化种猪群。

样品采集方法:在免疫猪瘟弱毒疫苗35天后(如在35天内检出阳

性则应进行测序以区分疫苗毒株),对全群种猪活体采集扁桃体,采集样品低温保存,24小时内送检。猪活体采集扁桃体应尽量避免在产前1周至产后1周进行,以减少应激。

阶段三:子代猪群猪瘟控制方案

对断奶猪进行猪瘟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免疫时间。对抗体水平低的和抗体阴性的猪群立即进行免疫并于3周左右进行抗体评价。仔猪70日龄进行猪瘟再次免疫。

阶段四:净化群体的后期监测

净化猪群建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猪瘟病原和免疫情况的监测,以持续维持净化猪群健康状态。按全群10%的比例采集扁桃体和血液,分别进行猪瘟病原和抗体检测。病原检出率小于1%,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70%则认定为合格。若抗原检出率较高,则对全群重新进行逐头检测,淘汰阳性猪。

若种猪场病原学监测阳性率≤10%,可一次性净化;病原学监测阳性率>10%,可实施分步净化。

3、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进行淘汰和无害化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四)猪伪狂犬病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野毒抗体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症状。

2、净化措施

阶段一:免疫程序的规范

采用伪狂犬病gE缺失的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并按规范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阶段二:区分gE抗体阴、阳性种猪群

对种猪群抽样检测猪伪狂犬免疫抗体和gE抗体,抽样比例不低于群体样本的20%。当gE阳性猪比例下降到20%以下时开始分群,将血清学gE阳性猪与阴性猪分开饲养,并继续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进行免疫。此后每4个月对gE阳性猪群反复进行“检测-分群-免疫-检测”,以逐步淘汰和缩小阳性猪群,在连续三次检测gE阳性率低于5%时对全群猪只进行检测,剔除全部阳性猪只。最后建立完全健康的gE阴性猪群。

阶段三:净化种猪群的建立、监测与综合控制

通过检测、淘汰和强化免疫的方式,以建立高抗体水平、gE抗体呈阴性的种猪群。每年检测三次以上。

建议采取后备种猪留种时全部进行猪伪狂犬病检查,经产种猪采用断奶一批检测一批的方式,剔除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阳性猪。

剔除后建立的健康猪群于一个月后按10%比例抽样复查,无阳性

猪则三个月后按相同方法进行复查,连续两次为阴性者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血清学和病原学抽样复查,抽样复查如有阳性,在阳性率1%以内,按剔除后建立的健康猪群方式进行免疫和监测,1%~5%则重新进行全群检测剔除全部阳性猪只,超过5%则按照控制阶段的伪狂犬病防制措施进行。

各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阶段进行实施。

3、阳性猪的处理

对阳性猪隔离淘汰;同群猪隔离观察,定期复查;阴性猪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五)猪布氏杆菌病净化方案

1、净化目标

以种猪场为单位,连续两年血清学监测结果阴性,无临床症状。

2、净化措施

每年对种公、母猪群进行全群检测一次。发现的阳性个体采取淘汰措施,同群猪隔一个月后采样复检。

第三篇:淮安市规模猪场及散养户猪瘟、口蹄疫和蓝耳病抗体水平监测与免疫效果分析

淮安市规模猪场及散养户猪瘟、口蹄疫和蓝耳病

抗体水平监测与免疫效果分析

摘要:为了解淮安市秋季生猪免疫情况,应用ELISA试验对全市7个县区的规模猪场和散养户共计854份血清样品进行集中监测,结果显示:全市规模猪场猪瘟、口蹄疫O型和蓝耳病的免疫合格率分别达到91.9%、98.5%和93.5%;散养户猪瘟、口蹄疫和蓝耳病的免疫合格率分别达到86.8%、90.1%和88.8%。三种疫病的免疫合格率平均都达到85%以上,规模猪场的免疫合格率大于散养户。 关键词:抗体监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

猪瘟、口蹄疫、蓝耳病是目前威胁本地养猪业的重要疫病,地方政府已经将这三种疫病纳入免费强制免疫范围,疫苗由地方财政出资,省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招标采购,防疫员免疫注射劳务费也由政府出资发放,为了检查了解各县区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每年的春秋两季,我们都对全市的畜禽免疫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监测,以便了解各县区及各养殖场的畜群实际免疫情况,及时了解畜群免疫效果,对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考察评价,督查各养殖场科学免疫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准确掌握畜群的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免疫程序科学合理,确保免疫注射及时到位,确保抗体水平达标超标,从而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现将2011年我市秋季集中监测情况报告于下,供读者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血清样品

2011年10月中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7个县区共58个规模猪场、102个散养户进行了抽样监测,共抽取经免疫猪血清854份,其中规模猪场550份,散养户304份。 1.2 检测试剂

猪瘟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IDEXX公司生产、批号为43220-X221;猪O型口蹄疫病毒VP1结构蛋白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诊断试剂盒:上海优耐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 、批号为201012004;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蓝耳病)抗体检测试剂盒:LSI公司生产 、批号为5-VETPRA-013 1.3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检测方法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判定标准按说明书执行,在酶标仪上读数。

2 检测结果:

请见表

1、表2

表1 全市抗体检测总体情况

猪 瘟

养殖类型

检测数

规模场 散养户 合 计 550 304 854 合格数 504 264 768

合格率 91.9% 86.8% 89.9%

检测数 550 304 854

合格数 514 270 784

合格率 93.5% 88.8% 91.8%

检测数 550 304 854

合格数 542 274 816

合格率 98.5% 90.1% 95.6%

猪 蓝 耳 病

猪口蹄疫O型

表2 各县区抗体检测情况

养殖 县区

类型 规模场

淮阴

散养户 规模场

涟水

散养户 规模场

洪泽

散养户 规模场

盱眙

散养户 规模场

金湖

散养户 规模场

清浦

散养户 规模场

楚州

散养户 40

35

87.50%

40

33

82.50%

40

36

90% 0 80

0 72

90%

0 80

0 69

86.30%

0 80

0 80

100% 40 70

37 60

92.50% 85.70%

40 70

37 62

92.50% 88.60%

40 70

38 66

95% 94.3% 40 80

32 78

80% 97.50%

40 80

36 79

90% 98.80%

40 80

33 78

82.5% 97.5% 104 80

90 78

86.50% 97.50%

104 80

91 74

87.50% 92.50%

104 80

98 78

94.2% 97.5% 40 80

38 70

95% 87.50%

40 80

38 75

95% 93.80%

40 80

37 80

92.5% 100% 40 80

32 78

80% 97.50%

40 80

35 78

87.50% 97.50%

40 80

32 80

80% 100% 检测数 80 合格数 68

合格率 85%

检测数

80

合格数 77

合格率 96.30%

检测数

80

合格数 80

合格率 100% 猪 瘟

猪 蓝 耳 病

猪口蹄疫O型

3 讨论

3.1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淮安市2011年秋季生猪猪瘟、口蹄疫O型、蓝耳病免疫情况良好,全市规模猪场猪瘟、口蹄疫O型和蓝耳病的免疫合格率分别达到91.9%、98.5%和93.5%;散养户猪瘟、口蹄疫O型和蓝耳病的免疫合格率分别达到86.8%、90.1%和88.8%。三种疫病的免疫合格率都达到85%以上,规模猪场的免疫合格率均大于散养户。 3.2能够取得较好的免疫效果,跟当地畜牧兽医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是分不开的。近两年淮安对规模养殖场要求科学地程序免疫,严格按照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实施防疫免疫。对散养户,要求村级防疫员实行“集中防疫,月月巡查”,各乡镇兽医站将防疫员组成防疫小分队,3人一组,每月集中10天时间,在本地逐村逐户巡查防疫,对新补栏和新生家畜及时免疫注射,避免个别防疫员单独行动时工作消极怠工,避免新增家畜漏免,对免疫到期的家畜及时强化免疫,力争“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确保免疫合格达标。对规模场,实行自行免疫和规范监管。各规模场悬挂动物防疫责任牌,明确防疫监管人和防疫责任人,实行从疫苗领取到疫苗注射及档案填写的全程监管,并建立监管记录。

3.3 尽管各县区规模场三种疫病的免疫合格率都达到85%以上,散养户免疫合格率都达到80%以上,但互相之间还是有差距,三种疫病之间的免疫合格率也不平衡,说明我们的免疫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尊敬的读者,如果您申报职称,需要《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请联系qq 908972841,手机13905236606. 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3.4 部分单位部分疫病免疫抗体水平不理想,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3.4.1 疫苗的运输、保存、使用不当 基层防疫员有可能忽视疫苗保管温度,没有按照规定温度保管、携带疫苗,导致疫苗效价下降或失效。疫苗注射操作过程中的失误,如使用失真空的疫苗或过有效期疫苗,器械消毒不严,消毒用品使用不当等都会影响[1]疫苗免疫效果。

3.4.2 免疫程序不合理 部分散养户没有根据猪只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疫病流行规律,制定出合理的免疫程序,部分小型规模场盲目套用别人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不

[1] [3]合理,免疫时机不当,导致免疫效果不佳。

3.4.3 药物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使用弱毒疫苗前后一段时间,避免使用抗菌药物。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糖皮质激素等药物或对动物抗体形成有抑制作用,从而影响免疫效果。使用抗病毒药物会对疫苗造成直接破坏,严重影响病毒疫苗[1] [2]的免疫。

3.4.4 猪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影响 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Ⅱ型、伪狂犬病、肺炎支原体感染、寄生虫等病原的广泛存在,侵袭、损害动物的体液或细胞免疫中枢器官,导致免疫机能障碍,使动物群体对疫苗接种的免疫应答反应性降低,出现免疫抑制现象[3]。

参考文献:

[1] 王美君.猪瘟免疫失败的原因及其防制对策

[J]. 中国畜牧兽医, 2011,38 (1): 217-219. [2] 梁运霞等.动物药理与毒理 [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

201. [3] 唐伟.永州市散养猪猪瘟抗体监测分析及防控探讨

[J]. 中国畜禽种业, 2011, (1): 27-28.

第四篇: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各管区、村(居)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发生,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x月至今,国内已发生疫情110起,x月xx日,我省济南市莱芜区发现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目前非洲猪瘟已经蔓延至全国28个省份,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的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死亡率几乎达到100%,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目前尚无有效的预防疫苗和治疗药物,只能采取封锁、扑杀等紧急控制措施。从前期个别疫情案例来看,疫情发生的背后总有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缺失、令行不止等失职渎职行为。因此,务必清醒认识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有与我无关和消极厌战情绪,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水平

非洲猪瘟防控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明确辖区内任务清单及风险隐患,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全体包村干部要在管区统一组织下,落实包村包户责任,与村两委干部一起仔细逐场逐户排查,每天按要求报送情况。动监站、兽医站要做好排查服务和消毒工作的指导。财政所要保障非洲猪瘟防控资金足额拨付,确保疫情监测排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预留好生猪扑杀准备金,确保随时能用,能第一时间拨付。交通管理站、高速管理部门要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调运监管,进一步做好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载工具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国道、省道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查验工作,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及产品进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餐饮和加工环节的排查监管,确保对集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生猪产品加工企业等监督管理全覆盖。综合执法中队要加强泔水等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管工作,严防餐厨垃圾违法倒卖、运输并进入生猪养殖环节。派出所、环保、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食药所、交通管理办公室等站所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配合防控,形成联防联控有效局面。

三、把握防控重点,落实攻坚举措,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两场”生物安全防护。“两场”是指规模养猪场、种猪场,这是我们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七要”、“九必追”“五不补”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两场“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鼓励“两场”创新防控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加快推动周边中小养殖场户弃养、退养,构筑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

(二)加强运输车辆监管。生猪运输车辆和人员携带病毒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要严格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备案。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清洗消毒,健全运输台账。严格产地检疫查验,认真核实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严禁使用未经备案、未清洗消毒的车辆运输生猪。加强生猪调运执法监督,以运输车辆备案、公路运输为重点,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三)加强动物检疫监管。要按规定在省内疫情解除前,禁止我市生猪外调出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种猪跨省检疫审批,推进检疫检测联动。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收处全链条监管,抓好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惩处随意处置泔水和泔水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屠宰场监管,严格落实基于检测基础上的检疫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安全。食品加工企业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对猪肉原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防染疫肉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特别是要严格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严防疫病传播扩散。

(四)

加强应急管理。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规定的扑杀消毒需要和《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要查验应急物资是否过期失效、及时更新补充。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应急培训,认真学习宣传掌握农业农村部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和要求,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按要求严格规范处置,坚决防止扩散蔓延。严格应急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应急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依法果断处置。

第五篇:XX镇非洲猪瘟紧急排査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初步评估疫情波及范围,为下一步防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场所、生猪屠宰场。

三、排查要求

镇防检人员、村级防疫员每天对养潜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展现场巡查;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生猪的检视,对屠宰后的生猪重点观察其脾脏、淋巴结是否异常,如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屠宰环节发现牌脏肿大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可疑生猪和病死猪的样品,做好标记并认真填写采样登记单,及时送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

(一)样品采集数量

1.对病死猪,选择症状明显的进行剖检、观察其剖检变化,对发现牌胜异常肿大的,采集2头的牌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并拍照记录。

2.对出现可疑症状的生猪及同群猪,每栋(含)选择2头,集抗疑血和血清样品。

(二)生物安全要求

采样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入场(户)前后,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为引发次生疫情,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尸体和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样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避免发生溢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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