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工作总结工作安排

2023-06-08

忙碌的时光虽然匆匆,但不虚度,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们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反思。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详细记录自身的成长,可促使我们认真、全面的了解自身,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提升自我,在往后的工作之路上,不断成长。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招录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招录工作总结工作安排

云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招录公告

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

招录公告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及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2011年云南省拟招录362人,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录对象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2009至2011年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

具体招录对象分类如下:

(一)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及以上的同等学力。

(二)大专起点大专学历教育

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三)大专起点本科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五)硕士研究生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 6.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大专、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除公安人民警察外的其他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确定为2011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截止报名时依然在读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6.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进行,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一)高中及大专起点大专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2011年9月17日下午 2011年9月18日上午 理、政治)

(二)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9:00-11:00 14:00-16:30

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文化综合(历史、地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9月17日下午 2011年9月18日上午

14:00-16:30

9:00-11:30

申论 民法学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2011年9月17日下午 2011年9月18日上午 学、民法学)

2011年9月18日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

9:00-11:00 14:00-16:30

9: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按以上方法计算的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六)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裁减后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

6 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拟放弃面试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的2天以前将放弃面试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传真号码附后)。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且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扰乱报名秩序,处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因考生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人选,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岗位;第二学士学位及

7 以下岗位按1:1进行体检和考核,不进行院校的面试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

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刑事科学技术的文件检验及痕迹检验岗位的适用双侧矫正视力为5.0的体检标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三)考察

8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出现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录取

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及硕士研究生岗位推荐院校进行复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藏族或藏区籍考生报考德钦县法院岗位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报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则不予加分。

4.针对2009年以来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

9 员设制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对此类人员不再另行加分)。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高中及大专起点的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咨询解答

本次考试的咨询及解答均在网络上进行。报名期间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考试论坛”栏目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臵顶的帖子,在臵顶帖中没有得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通知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十、监督和纪律要求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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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与报考指南、招考计划等相关文件一并在网上发布,这些文件为公告的附件,与公告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3、省法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5442

省检察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厅电话(传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厅电话(传真):0871-4189016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二篇:城管执法局招录工作人员面试试题

一、拟任岗位匹配性

[出题思路]综合考察考生知识、阅历、经验、个性与成绩(个人特长)同拟任岗位的匹配状况。

题目:请简要介绍一下你在学习期间取得的成绩、个人特长和为什么要报考城管执法大队?

[评分参考]

高分特征:所具备知识、经历及个人成绩(特长)有利于较快地适应城管执法工作;报考理由的陈述实在、客观。

低分特征:知识、个人成绩(特长)与城管执法岗位要求相差较远,且自身适应性及相关素质较差;报考理由的陈述虚拟、简单、偏废。

二、计划组织能力

[出题思路]重点考察考生开展活动的组织能力,包括计划性、协调性、政策意识、活动组织程序完整性等方面。

题目:据群众反映,近期某镇违章建筑有所反复。城管局党组会议要求城管执法大队对该镇违章建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以便采取集中清理行动。经研究,决定由你具体负责实施这次调查活动。请你谈谈如何组织好这项工作?(假如你已经在城管执法大队工作)

[答题要点]

1、考虑整体计划方案,提交领导把关同意。

2、落实人员,组织分工,时间安排。

3、政策学习,开好动员会议。

4、确定调查提纲,组织实施。

5、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6、情况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7、形成调研报告。

三、应变能力

[出题思路]

1、考察处理突发疑难问题的能力。

2、把握矛盾重点,思考问题周密细致。

3、处理问题的灵活性。

题目:作为城管执法人员,你与一名同事在市区某繁华地段执法值勤时,遇到一名下岗职工街面违章设摊,当即要求违章设摊者拆除,但摊主不服,争执不休,由此引发矛盾,并引起部分群众围观,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耐心细致地向违章摊主及围观群众作好宣传教育工作。

(1)宣传有关政策法规;(2)讲明拆除街面违章设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妥善地疏散围观群众。

(1)通过宣传征得群众对执法拆摊的了解和理解。

(2)有礼有节地请群众离开。

3、根据现场情况,借助外力严控事态发展。

(1)动员围观群众做违章摊主工作;

(2)向局领导报告,请求配合协助;

(3)请当地居委会(街道)帮助;

(4)摊主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无理取闹,事态严重时,则可拨打110,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

4、事后处理。进一步了解该下岗职工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合法设摊经营问题。

第三篇:对定向基础干部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2009年以来,我区开展了从基础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2012年,我镇通过从基础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了一名政法助理。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质量,我镇近期针对从基础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镇事业单位及村“两委”干部对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看法,总结经验。

二、调查对象及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和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为从基础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录对象,他们对于这项工作有直接的感受和看法。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问卷调查(后附调查问卷)。发放问卷是在我镇各事业单位和各村委随机选择对象并

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问卷。全镇共发出调查问卷150份,收回120,回收率达80%。

四、调查时间:2012年6月21日——6月24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我镇事业单位职工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对于从基础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看法,了解他们对于考试内容、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等的合理性看法。

六、调查结果

1、被调查人身份

被调查人身份9080706050403020100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职工村“两委”成员系列1

2、招录信息来源

招录信息来源70605040系列13020100单位通知网络电视别人告知

3、招考对象合理性

招考对象的合理性80706050403020100很合理

系列1合理不合理很不合理

4、考试内容和测试方式的合理性

考试内容及测试方式的合理性70605040系列13020100很合理合理不合理很不合理

5、考试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考试时间安排的合理性1009080706050403020100很合理合理不合理很不合理

6、招录频率

招录频率9080706050403020100一年一次一年两次一年三次更多

七、结果分析

从统计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了解招录信息的来源是单位通知,因此政府机关在招录之前,要充分做好通知和信息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了解招录信息。

对于招考对象合理性的调查,96%的人认为很合理或合理。4%的人认为任职三年的要求过于严格,应该放低任职年限。

对于考试内容和测试方式的调查,有19%的人认为不合理。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村“两委”干部,因为他们认为笔试内容难度过大,应该针对村“两委”干部设置不同的题目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在考试时间的安排上,98%的人认为考试时间的安排是

合理的。

对于招录频率,68.3%的认为一年安排一次招录比较合理,26.6%的人认为一年安排两次招录比较合理。0.05%的人认为一年安排三次招录比较合理。可以看出,一年一次招录已经能够满足大多数人需求,是比较合理的。

八、意见和建议

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为广大的事业单位工作者和村干部提供进入机关工作的机会,且事业单位职工和村干部在基层工作多年,对基层的工作非常了解,业务非常熟悉,他们进入机关工作,对于提高机关整体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总结我镇在本次调研中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在招考开始前,做好充分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全面了解招录信息。

2、放宽对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要求,扩大招录对象范围。

3、按照招录对象的不同而设置不同考题,减少因文化水平差异而造成的考题难易程度差异。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调查问卷

同志您好,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特制定此调查问卷,感谢您抽空为我们填写,您的填写资料我们将为为您保密。

1、您的身份是

A、大学生村官

B、事业单位职工

C、村“两委”班子

2、您得知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信息的途径 A、单位通知 B、网络 C、电视 D、别人告知

3、您觉得招考对象的设置是否合理?

A、很合理 B、合理 C、不合理 D、很不合理

4、您觉得考试内容和测试的方式合理吗? A、很合理 B、合理 C、不合理 D、很不合理

5、您觉得组织考试(笔试)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 A、很合理 B、合理 C、不合理 D、很不合理

6、您觉得招录的频率为多久一次更合理?

A、一年一次 B、一年两次 C、一年三次 D、更多

7、您对于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有何建议

第四篇:青海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人事考试教育网

青海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深入推进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要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试点工作中的政策、程序和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三)统考择优。招录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时即定方向、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后一律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不得在服务年限期满前交流,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培养措施和制约机制,加强录用学员在校期间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确保每位学员通过院校的教育培养,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二、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人事考试教育网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主要面向我省县(市)级以下检察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我省县(市)级法院、检察院的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09年我省试点计划招录培养8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6名,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9名;法院系统24名,检察系统17名,公安系统29名,司法行政系统15名;共招收专科生68名,专升本17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根据有关规定,试点计划面向驻青二炮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总后青藏兵站部,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公开招录;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公开招录。

招录条件:考生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招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试点班,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的专科试点班,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改革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2008年中央为我省政法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编。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发布此次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统一协调驻青部队(公安现役部队) 的考务相关工作。部队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组织报名推荐工作,推荐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达不到1:5,形不成竞争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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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青海省人事厅网站()。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1:3比例确定。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拟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藏语言能力测试,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报考专科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7月25日,发布招考公告。

8月29日、30日,笔试。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O月中旬,入学。

l2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向省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12月底以前,各有关部门分别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七、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门和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有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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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和政法院校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层次的满8年,专科层次的满10年,方可交流。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和职位工作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学生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生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生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为了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考录工作所需经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招办根据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该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办[2009]253号)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公务员局以及省军区政治部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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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

(一)为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O分。

(二)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第五篇:为什么要组织本次公安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精)

1、问: 为什么要组织本次公安人民警察招录工作? 答:根据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机构体制调整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保体系建设,加强治安管理、案件办理、巡逻等基层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10名公安人民警察。

2、问:这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问:这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这次招考的公安人民警察主要在公安机关基层单位从事法律规定的治安管理、各类案件办理、巡逻等执法勤务工作。

5、问:这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7日10:00至7月23日18:00。报考实行网络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完成报名的人员须于7月17日10:00至26日16:00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缴费,并于8月24日10:00至26日16:00自行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6、问:这次公安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成绩如何查询?

答: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笔试于8月28日进行,报考者须持有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可在2010年9月22日10:00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7、问: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8、问:笔试成绩合格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800米跑(体能测试要求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并由招录单位通知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9、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和体检的通知将发布在“上海公安门户网”(),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0、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工作凭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11、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

12、问: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3、问: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4、问:这次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有何规定? 答:本次报考,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其中,本科学历的须2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15、问:这次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7、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问:填写《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2)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三大类。其中,“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已经落实就业岗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在面试时提供;“非应届毕业生”是

指除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19、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

20、问: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部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

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22、问: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如何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考生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

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23、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24、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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