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2022-08-23

第一篇: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执法协管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聘用,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全面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细化考核办法,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好每个协管员的管理任务。在管理上协管员与执法队员必须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本街道每个路段、每一重点地区实行定人、定岗、定位、定时、定责的网格式管理。

第四条 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和疏导点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

(四)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第六条 考 核 检查考核方法分为日常督查和定期(月)考核;日常督查由执法中队组织实施,分段制定责任人。督查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同,每日巡回督促检查;定期(月)考核由督查小组组织,中队领导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 按考核情况每月进行评比通报,对协管员个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对于工作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扣减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长期表现不好、违纪违规严重的予以直接开除该协管员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五)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六)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七)不服从```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

(九)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八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协管员考勤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与协管员工资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第二篇: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在本辖区内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城管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编入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察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全市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对各聘用单位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核准聘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自聘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辖区内街道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是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管执法协管员;

(二)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照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协管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

(四)对群众投诉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五)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各项经费。

第五条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坚持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按照辖区面积和人口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有明确的经费渠道,并列入聘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不得通过罚款解决协管员经费,不得利用协管员进行收费创收。

第六条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先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计划,列明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将聘用计划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核准,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首次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城管执法协管员的续聘,由聘用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逐年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城管执法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三)初次聘用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工作证件。

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城管执法协管员着装上岗。着装式样、颜色,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确定。

城管执法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聘用单位应当将协管员工作证件及服装收回。

第十条 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职责:

(一)向居(村)民和驻地单位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参与聘用单位组织的除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外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遵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执勤规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不按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协管员标志服装、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要财物的;

(三)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打骂当事人的;

(五)参与城市管理收费工作的。

(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

(七)拒不接受市、区城管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纠风管理的;

第十二条解聘或者辞退城管执法协管员,聘用单位应当在该协

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者辞退声明,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解聘或者辞退人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城管执法协管员一经辞退,全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协管员违反本规定,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城管执法协管员责任外,

还应当依照《武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聘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按本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第十五条 此前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第三篇: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美丽湖里、幸福湖里、洁净湖里”的工作要求,缓解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不足,特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若干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城管协管员13名。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在1975年3月1日至1993年3月1日期间出生),能适应室外工作要求,服从城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不限;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记录:

(四)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志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常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各种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测试、体检、综合考察后录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厦门市户籍人员可优先录用。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边报名、边资格审查的办法,在报名登记的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等进行审核。

(二)组织测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测试。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及对城管协管工作的认识等,并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人员。

(三)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组织考察

对测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向当地公安机关函至调查表,了解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

(五)组织录用

在体检、考察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并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根据测试阶段的表现,从未入围的应聘人员中递补。

五、人员管理

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有关政策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为1年(不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1100元,合同期内可享受加班费、考核奖等薪酬。免费提供住宿(集体宿舍),单位内部有食堂。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2月28日在厦门市劳动力大厦1楼;2月28日至3月2日,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里大道41号1楼)。

(三)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报名表可从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附: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5610629 联系人:庄先生

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拟聘人员名单

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hb.offcn.com/

唐山人才网:http://tangshan.offcn.com/

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

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

在2013年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公开招聘中,下列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符合聘用条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行办理雇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如下:

陈闹张志彪王蒙刘腾飞王腾飞马亮

杨军蕾朱金庆朱立聪吕云浩史博楠

曹国辉苏明华李扬孙欢魏伟

陈纪印刘志远许宏伟孙巨江孙毅

崔庆康王贺李杰贺双旺于宝安

周伟史明远卢超郭子辉李千王森

王辉王庆帅刘刚丁瑶李东刘云飞

刘松达李俊娟彭艳艳张倩卢慧艳卢芳

魏娟娟范双艳刘亚静王翠林楠

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hb.offcn.com/

唐山人才网:http://tangshan.offcn.com/

第五篇:城管协管员面试

1、你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答:

1、就是管理城市市容市貌,规范商贩经营,并配合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具体职责就是协助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确确保城市的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持和维护工作

2、城市的发展最来越快,城市也慢慢提升着地位,与城市的市容市貌离不开,我也希望为我们的城市的美好变化奉献出我的力量。城管就是这城市美好变化的主力军。

2、城管协管是干什么的?

答:

1、协助城管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城市的文明协调。

3、为什么要参加城管协管员工作? 答:

因为自己作为这个城市的一份子,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城市美化和建设出一份力,尽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改变市民对城管看法,体验生活。

4、如何做好城管协管员

答 :

首先要做好自已的本份,不要和小贩发生冲突,就算别人不对都不要用野蛮手段。

协管员由于没有执法权,目前主要承担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注意,是管理,在中队安排下,可以协助执法人员处理一些事务。可以说,协管员主要负责有 1 关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执法行为,例如罚款、暂扣物品等强制手段,应由执法人员实施,协管员无权实施执法行为。

突发性事件的解决:

城管协管员面试大概的问题不外乎是突发性事件的解决。

要记住,协管员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千万不要回答不服从管理的就直接暂扣,那是不行的。 举例:

1、你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不服从管理的,你该怎么办?

答:先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劝其服从管理,不听从的,再联系当地街道执法部门联合解决。

2、突发事件,例,小贩袭击你怎么办?

答:依法进行说服教育,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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