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部部门职责范文

2022-06-29

第一篇:营建部部门职责范文

营建部工作岗位设置

营建部目前工作岗位配置

根据公司2012年新开三家餐厅的总计划目标分解:

设:12年二到四季度每季度开一家餐厅,营建部目前的工作岗位设置项目工程师一职1名即可,如开店时间集中在某一季度或月份,营建工作难度相应增加需增加储备人员1名。

2012年营建工作计划:

营建部12年的首要工作即完善统一公司餐厅的装饰风格和营建标准,相对来讲12年第一家新餐厅的前期准备工作任务会比较繁重,营建时间会较长。

设:12年二季度开设餐厅一家,四月底完成店面开发签订租赁合同

营建部主要工作计划:

1、当前4月份完成①设计公司确认;②方案投资分析;③确立设计风格;

2、五月份10个工作日完成①设计方案确认;②厨房设备方案优化。弹性时间2个工作日。

3、10个工作日完成①施工成本分析审核;②设备成本分析审核;③施工单位确认;④设备厂家确认。弹性时间2个工作日。

5、施工,设备采购安装35个工作日。预计二季度第一家餐厅完工时间为6月22日,营运开业准备并做好端午节促销企划。

在总结第一家餐厅营建工作的基础上,第

二、三家餐厅的营建工作相对容易开展。营建部到2012年底完成营建标准SI手册和确立两家以上装饰施工、设备供应单位长期合作关系,为2013年的工作目标完成做好准备。

公司长远规划部门岗位配置

2013年营建工作计划:

按照公司5年规划到2017年开设100家餐厅的总目标分解,2013年的年开店数量平均为24.25家,营建部平均月度工作任务为完成2.02家餐厅的营建工作,为保证本部门2013年工作目标的实现,营建部需设项目工程师岗位人员2名,储备人员1名,营建助理岗位人员1名。由于设备采购供应数量的增加,如营建部继续负责设备采购工作,需设置专职岗位人员或增加营建助理岗位人员1名,储备人员1名。(按照公司长远规划2013年应设立采购部)

为节省新建餐厅投资成本,提高前期准备工作效率,营建部在完善营建标准SI手册的基础上,设计工作由本部门设专职岗位人员完成,需设置设计主管岗位人员1名设计师1名。

以上工作目标分析结果为概估(需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具体数据),目前部门工作岗位的配置和公司长远发展工作岗位的配置,依实际数据和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篇:基建部总工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在工程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参与编制并贯彻单位工程的管理方案。

2、编制并贯彻所负责专业的施工管理作业方案、计划、优化本专业设计,并为所负责专业项目提供技术检查督导。

3、保证所负责专业工作计划的实施,目标责任的落实。

4、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与工程部领导保持一致。

5、执行相关规范和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6、保证所负责专业技术资料,原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的完整,参与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及目标标准。

7、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措施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检评工作。

第三篇:营林科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场的营林工作,拟定营林规划、管理制度。

2.生产进度安排、成本控制,制订护林防火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3.科室人员考勤。

4.护林防火日常工作,护林防火制度、责任制的落实,防火宣传及护林员的管理。布置护林防火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5.对各工区的护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査,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6.扑火器材的保管维护。

7.购置山场的管护落实和管护成效检查。

8.幼林抚育、林地准备的规划。

9.对辖区的林木生长量进行跟踪测定,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10.做好辖区幼林抚育、林地准备的山场地块的落实安排、定价、生产监督、成果验收及辖区营林生产工资结算。

11.抓好春季植树造林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

12.病虫害监测防治,资源建档,及时准确地完成小班档案变更,并移交资源科归档。

13.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篇:魏营小学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资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我校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学校权益。

2. 按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学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资产分类的界定。参与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及检查工作。

4. 负责学校资产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关注资产效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负责办理资产借用、调转调剂手续,参与资产报损、报失调查、处理及资产报废工作。

5. 负责资产验收凭证的审核,指导和监督验收凭证的填写,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低值耐用品标签书写或管理,参与、监督、指导资产标签的粘贴。

6. 负责各类资产管理文件、物资采购文件、校发相关文件等的档案管理。做到归档及时,材料完整,科学规范,查阅方便。

7. 及时统计库存,参与库存物资盘点工作。

8. 负责物流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篇:张家营小学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一、义务消防员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对学校的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四、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进行人员疏散,会拨打火警119,懂得火灾中逃生的基本方法。负责制定本部位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

五、随时向学校报告本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六、搞好本部位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掌握本部位消防器材的技术状态、应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根据本部位的防火实际需要,随时向部门领导和学校申请需要增减的灭火器材。

八、防火重点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发生火灾后,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灭火和进行人员疏散。火情严重时要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事后协助学校查清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火灾损失。

对学校查出的各种火险隐患,及时督促和积极协助部门领导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回复学校。

张家营小学

2011年2月10

张家营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组长:金晓

副组长:荣大君 余 涛 明月一 安全员:侯勇 赵志庆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

一、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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