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2022-08-22

第一篇: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如何做到“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腐”

一、关注人性,有力构筑“不想腐”防波堤

1、合理满足党员干部基本诉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们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及自我实现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在权力运行中一味的强调人必须讲付出,把所有的人当圣人,是不科学的,更不是马克思主义应有的唯物观点。而当前困扰党员干部最大的两个问题是,没有合理的薪酬激励和向上晋升的价值实现机制。在反腐的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中,对党员干部合理的、对社会有促进作用的需求应予以满足,使之对有归属感、成就感,这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经典论述的精神。

2、思想教育以信仰教育为根本。信仰不是虚无缥缈的说教,不是言之无物的煽情,信仰是对内心深处理想信念的执著,是对公平正义平等规则的敬畏。而每一个腐败分子无一例外信仰缺失,要么迷恋于权力,要么执著于金钱,要么沉迷于女色,要么三者兼而有之,对公平正义平等规则却是熟视无睹,随意践踏。思想教育,必须要以信仰教育为根本。在选人用人上,必须讲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选用那有坚定的信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人。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中,加强信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自己的选择,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对公平正义平等规则铭记于心。

3、不让老实人吃亏是最有力的激励。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用人腐败往往导致更大的腐败,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是对老实人最大的伤害,老实人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的人,这些人立场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勤奋努力,不察颜观色,敢于负责,勇于争先,锐意进取,不畏首畏尾,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不计较个人名利,不跑不送,不找不要。老实人是干部队伍的主流,也是推进事业加快发展的中坚力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是对老实人的最大支持,弘扬了用人的正气,袪除了用人的歪风,投机钻营没有市场,是最有力的激励,是最好的反腐形式。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风气的最好净化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稳定的社会生活物欲横流,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私欲膨胀、社会责任感丧失,腐败充斥着社会各个层面。官风是民风的投影,争官、跑官、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现象屡见不鲜、禁而不止,为官不正、不廉又进一步使社会风气败坏。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是当前社会风气的最好净化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也会进一步净化每个党员干部的心灵。

二、立体推进,精心编织“不能腐”防护网

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现有制度入手,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1、狠抓落实,严防执行制度走形。现有制度体系是经多年的反腐实践才建立起来的,但在反腐工作,有些制度却成的摆设,执行时变样走形。如选人用人时,虽然我们有民主推荐,群众投票制度。但有的单位,却不当场唱票,最后候选人的确定由少部分人决定,民主投票只是个摆设,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群众意见很大,损害了选人用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成了腐败高发区。我们要以现有的基本制度为基柱,纵向到底,深入地层,严防执行制度走形,有力支撑反腐防护网。

2、畅通渠道,妥善引导人民反腐。腐败之所以是党之大敌,是因为腐败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威胁着党的执政基础。共产党是建立在百姓中间的,最好的监督员不是监督部门,而是基层百姓。党员干部服务百姓,干得好不好、清不清廉、腐败没腐败只有百姓最清楚,也只有百姓说了才算。要加强老百姓的监督力度,为老百姓的监督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如“两会说吧”、“民声通道”“反腐信箱”等,要横向到边,通过电视、电话、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让百姓特别是来自基层老百姓吐露心声,这样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党员干部,做了什么事也逃不过亿万老百姓的眼睛。在这过程中也要通过法律安排使无中生有、恶意污告、借机整人等消极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3、合理布局,创新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纪检监察资源和力量,不按行政区划一级政权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配置,在省委领

导下设立大区纪检监察局,或设巡回监察机关,消除省以下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干扰和影响。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人员、经费等实行专项管理,并通过网络报纸等进行公开,公开接受评议,从而打通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通道。创新纪检监察管理的同进,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体制,防止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凌驾于其它部门之上特权阶层。

4、防微杜渐,实行反腐预警分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的发展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要防患于未然,要把腐败的打击在苗头初始阶段,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真正做到治病救人的功效。

三、依法惩处,从严打造“不敢腐”高压网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党员干部“不敢腐”。“杀一儆百”,免职的官员永不再用,对违法犯罪的官员要严肃处理,从严惩处,不能让官员有侥幸心理。

1、严厉惩治腐败,增大腐败成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高压震慑,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就能够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2、提高惩处效率,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查办案件

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3、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4、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着力找准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使命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回应职工关切,注重找准和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提出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

第二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在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提出,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的深化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及类似的观点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提出过。有的侧重于效果,比如,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有的侧重于防线,比如,构筑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线;有的侧重于机制,比如,建立“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深刻分析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随后一年反腐败的进展使全党深刻认识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总书记科学总结反腐败成功经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贯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精神,遏制腐败蔓延的各项工作实际上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逻辑向前推进,持续强劲地纠正“四风”,大力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不敢腐”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在深化认识、把握特点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提法作了微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王岐山同志撰文指出,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这样使“三不腐”的提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有力。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直捣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我们正处于腐败多发期,中央反腐力度空前。从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看,强的腐败动机和低的腐败成本是腐败发生最直接的原因。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作为执政的党员干部,人人皆有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危险。李纪周之类之所以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从动机来看,主要是看到别人收钱送礼、干坏事没出事而心怀侥幸、胆大妄为,以至于官商勾结、牟取非法利益。胡长清之流既敢腐败,也能腐败,用他的话讲,“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恶劣的政治生态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了反面。“有腐的危险”加上“有腐的条件”,再加上“不得已腐”的推波助澜,使塌方式的、系统性的腐败一再出现,触目惊心的情节不断挑战人们的神经。但也要看到,在我们党的队伍里,有很多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的党员干部,即使“有腐的条件”、“有腐的便利”,也能独善其身、清白做人、奉献人民。比如,革命时期的方志敏,和平年代的杨善洲、孔繁森等等。“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在研究腐败发生内在机理基础上提出的有效对策。通过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就是使执纪执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使违纪违法者在政治、经济、精神上付出应有的代价,加大腐败行为的成本,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手收敛。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使腐败分子不能轻易得逞,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严于律己,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规划

中医治病,视病情辨证施治。若标危甚急,不及时解决,会影响本病的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则应先治其标,等病情稳定后,再治其本病,这就是“急则治标”。若标病不急,应找病根进行救治,这就是“缓则治本”。若标病与本病都很重,治当标本兼顾,收相辅相成之功,这就是“标本兼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治标和治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形势决定任务,首要的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反腐败最终要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过程。“不敢腐”是治标。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铿锵之声中,从中央八项规定“先禁其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从严治党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正风肃纪与铁腕反腐强劲激荡,持续“高压严打”所产生的强力震慑,使得“不敢腐”已初见成效。只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形势才会向有利于治本的方向转化,治本才有前提和希望。“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的两个境界。反腐反到深处,是制度、管理、监督的博弈,是文化的对决,是信念的较量。“不能腐”是治本的较高境界,“不想腐”是治本的最高境界。因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关键在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直接关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项任务还相当艰巨而繁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担当,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在遏制腐败蔓延的过程中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要以惩促治,在深化改革、刷新吏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要坚定党员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最终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党员干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保证。(孙志勇)

链接·“三不腐”提法的由来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三不腐”的提法作了微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第三篇:构建烟草县级企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的有效机制

摘要:烟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在推进和谐烟草建设以及企业健康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总结腐败发成规律,从预防思想道德腐化、减少腐败机会、加强监督制约三方面开展了反腐倡廉措施,并进一步探讨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以期为县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烟草县局;反腐倡廉;机制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违纪官员纷纷落马,凸显新一届领导集体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1]。中国特色制度反腐时代开启,任重而道远。

‚不想、不能、不敢‛抓住了解决腐败问题的三个关键环节,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对今后反腐败工作的更高要求。永泰县烟草专卖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贯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要求应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采取的重要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课题研究,以期为深入开展反腐

- 1性修养,思想道德出现滑坡,理想信念出现动摇,热衷于吃喝玩乐,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腐化堕落。从现实情况看,大量案例也表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头脑中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打牢反腐倡廉的基础十分重要。

(二)制度措施方面。烟草企业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操作性不强、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等问题。由于制度措施不明确,不深入、不细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增大了企业领导人员放松廉洁自律的空间,是强化廉洁自律行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监督履职方面。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倡廉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加强权力监督的过程。就当前来看,烟草企业监督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纪检监察人员少,且兼职较多,工作量大,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在监督中疑虑重重、畏首畏尾,导致监督职能弱化。

(四)责任落实方面。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按照责任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真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自己的日常工作议程。虽然知道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质量。再者,追究制没有落实。

- 3到了‚三必谈‛。一是在党员干部职位晋升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二是在党员干部出现工作状态不好,工作表现不佳时,必须进行谈心疏导;三是在党员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心了解情况。同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座谈会、职工群众代表座谈会等,直面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的同时也为职工解答疑问。

最后,注重人文关怀,坚定理想信念。公司积极发挥了党组织、工会的作用,通过开展人文关怀,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关心。做到了‚两必访‛:一是每月必到职工群众中走访了解思想动态;二是节假日前必走访慰问。

2、岗位风险防控

签订廉洁承诺书: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及部门关重岗位,开展了签订廉洁承诺书活动,在工作中认真践行诺言,忠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廉洁的表率。

建立廉政档案: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建立了廉政档案,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重大事项报告: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求及时将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并纳入廉政档案。

摆放廉洁警示座牌:针对关键部门、关重岗位,摆放‚廉洁警示座牌‛。

3、制度机制风险防控

我们结合市公司下发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和近年来

- 5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借文化力量推进反腐败基础性工作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想腐‛。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公司营造‚腐败可耻,廉政光荣‛的良好氛围。通过教育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拒绝产生腐败的念头,人都是有欲望的,即使有了腐败的念头也能自觉克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路线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2、丰富廉政文化内涵。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公司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拓展廉政文化阵地。以廉政网站、廉政警示牌、电子LED显示屏、廉政教育培训等宣传阵地为依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发挥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作用。

(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各个环节,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1、健全教育工作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工作之中。坚持教育面向全公司全员,积极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是推进制度反腐的基础性工作。坚持每年都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专题教育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增强

- 7内监督与法律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事事处在监督之下,不敢去搞腐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着重于提前监督,防微杜渐。

2、要扩展监督广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明示制度,不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加强监督,而且要对其‚八小时‛外加强监督,特别注重对其‚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时时处在监督之下,没有机会搞腐败。

3、要把握监督重点。要着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对拥有人、财、物权力部门以及执法执纪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要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要引导群众监督。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科学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完善设诉制度,加强投诉中心和投诉渠道的建设,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总之,国有企业反腐工作涉及企业各管理层、各项业务,对廉洁风险点的查找、分析、制定防控措施等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要不断地通过实践改进和完善各项措施、各种办法、各项制度,从而形成一种科学的、系统的、长效的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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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2015-12-30 16:39:27来源:南方网作者:我有话说(1人参与) 字号减小字号增大

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郭文亮 项赠 黄威威

●当前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过于狭窄,只局限于公职人员,而未将其他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内容结构不合理,重视道德理想和原则教育,缺乏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理论灌输、榜样示范在新时期遇到了瓶颈。

●政治上公共权力界限模糊、经济上待遇不平衡以及社会上地位不平等是制约我国构建科学有力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瓶颈。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三权合

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执行权、执行权侵占监督权;二是权力监督不到位,表现为权力腐败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少见由同体监督机构首先发现或坚持查办腐败的案例。 ●当前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戒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惩戒机制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权力和人情对惩戒的干扰导致惩戒标准的随意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人们拍手称快之余,不禁陷入深思:如何从根本上预防腐败,实现掌权者“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治效果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本文将腐败置于系统论的视野来审视,力图通过构建科学的反腐制度体系来达到从根本上根治腐败之目的。

实践反思: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 1. 必须从运动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巩固新生政权和治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主要采取运动反腐的方式。所谓运动反腐就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党内整风运动来惩治腐败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60年代的“四清”运动以及各种整党整风运动等。这种反腐模式的优势在于发挥了群众监督的功能,对腐败分子构成强大的威慑力,反腐成效立竿见影,但这种大规模无序化的模式缺陷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局势的动荡甚至失控。历次运动的结果证明,运动反腐可治标,但不治本。对此,改革开放后,我国摒弃了运动反腐,开始实施由权力反腐逐步向制度反腐过渡。所谓权力反腐是指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者的权力意志推动,以权力机构大力推行反腐败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反腐模式。在法治尚未健全之前,采取权力反腐的方式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比如以主要领导人主导的纪委反腐模式。与运动式反腐相比,权力反腐的成效显著,可控性较强,可以避免大规模群众运动所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失控,但缺陷是反腐行动会随着主要权力者意志和重视程度的改变而改变,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反腐长效机制。两种模式的共同本质还是人治反腐。人治反腐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虽然能快速见效,从而形成反腐高压态势,但其随意性、短期性及边际递减效应的局限却无法避免。历史经验表明,唯有制度化反腐才是克服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内在局限的必然选择。 2. 现实警示,边反边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拳出击严查腐败,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据统计,十八大以来,省部及军级以上落马高官已超过百人。从地域范围来看,遍布全国32个省、区、市;从所属部门来看,涵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央企、军队、地方官员;从时间跨度来看,横跨十八大以来的全部年份;从年龄阶段来看,简历可查的115名落马官员中,从“40后”到“70后”均有涉及。上述统计数据充分显示中央同腐败作殊死较量的决心和勇气。另外,从查处年份来看,十八大至2013年底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有19人,2014年落马的有39人,2015年落马的目前已有31人,军队系统共分8批公布了查处的军级以上干部共43人。可见,中央反腐的力度有增无减。然而,面对前所未有的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官员仍不收敛、不收手。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查询统计的结果来看,至少已有30多名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边反边腐这一反腐悖论不能不发人深思。究其原因,不是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够,而是反腐方式值得反思。严酷的反腐斗争形势警示我们:如果不改变反腐模式,抓再多的老虎也不能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近年来常用的权力反腐模式虽然是减少腐败存量的必要步骤,但只是事后查处的治标之策,而遏制腐败增量的治本之道则是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反腐模式。

理论探析:四大机制的系统反腐机理 1. 腐败生成之内在机理

探究腐败生成的内在机理是防治腐败的首要前提。从人性假设和人的行为规律来看,人的行为是在动机的驱动下遵照或突破外围规则的系列活动。可见,腐败作为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私利化的行为,其发生是公职人员在腐败动机的驱动下,突破外围规则运用公共权力谋私利的系列活动。

与一般公众不同,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有执掌公共资源的权力人属性,又有追求自我利益的经济人属性。因此,公职人员具有运用权力谋私利的可能性。一旦具备腐败动机,公职人员就会设法突破外围规则。外围规则是国家按照建设廉洁政府的目标对公职人员实施引导和型塑的系列规范。由于外围规则自身的性质以及作用于公职人员的方式及效力的差异,可以将外围规则分为内隐和外显两个层次。两个层次是一种依次递进的关系,从而构成以公职人员的行为动机为中心,价值引导和权益保障为内圈层,权力规则和惩戒制度为外圈层的同心圈层行为规范结构。在整个圈层结构中,价值引导和权益保障作为行为人内隐的行为规则,构成引导和规制公职人员行为的第一道防线;权力规则和惩戒制度作为外显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制规定,构成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第二道防线。两道防线的性质差异决定其功能的不同。从规制的刚性程度来看,内圈层的价值规范属于软约束,外圈层的制度规则是硬约束。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价值规范由于约束的非刚性特点而极易被突破。作为第二道防线的制度规则由于其人为设定性和渐趋完善性而难免有缺陷或缝隙,成为腐败发生的制度洞。正是两道防线的局限给腐败动机转化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因此,从圈层行为规范结构来看,腐败行为的生成机理就是具有腐败动机的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逐级突破外围规则谋私利的系列活动过程。发生机理如图所示(图一)。 2. 腐败防控之内在逻辑

腐败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根治之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科学构建“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不必腐”的权益保障机制、“不能腐”的用权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四大机制虽然在遏制腐败中均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构成反腐组合拳,形成制度合力。

从权力运行逻辑结构来看,掌权者想不想腐是权力能否正常运行的逻辑起点,要让掌权者“不想腐”就得进行廉政教育,但仅有廉政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充分的权益保障,让掌权者觉得“不必腐”。再加上让掌权者“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基本上就可以达到让大部分掌权者不会贪腐了。尽管如此,但还会有少数掌权者抵挡不住外界的巨大诱惑,这就需要最后一道严厉的惩戒机制来应对。从这种逻辑结构来看,显然,前三项都属于防范性的,后一项属于惩戒性的。但要达到权力有序运行和节省反腐成本,必须先防范后惩戒,防范重于惩戒。如图所示(图二)。

从反腐斗争圈层结构来看,最核心的层次是制度防范机制,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制度防范是最有力的刚性防范,它使掌权者想腐不能腐。但再刚性的制度防范总有漏洞可钻,所以还需廉政教育机制来弥补。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处于第二层次的内圈层,主要用于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但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毕竟是柔性的要求,在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情况下,廉政教育的效果是有限的,所以还必须要有不必腐的保障机制来支撑。不必腐的保障机制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圈层,主要用于解决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和成就感。但有了充分的权益保障仍不能抵挡某些公职人员的贪心,最后一道屏障就是建立让公职人员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处于外圈层,主要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严厉惩治滥权者并震慑他人。通过由制度防腐到法治反腐,由务虚的廉政教育到务实的权益保障,筑牢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如图所示(图三)。

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机制都有自身的局限,都无法独立实现根治腐败的功能。比如保障机制难以满足腐败官员的无限需求,教育机制的软性约束难以抵御腐败官员的刚性利益需求,防范机制的非完善性难免存在制度漏洞,惩戒机制的事后处罚性及查处惩治性难免存在机会主义的可能。虽然各个机制都有自身无法回避的局限,但将其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制度体系,就可有效避免其独自功能的局限。从上述分析可见,四大机制在整个反腐制度体系中均有自己的功能地位,任何机制都无法或缺。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会有次序先后之分。比如近年来,面对腐败高发态势,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手抓廉政教育,一手抓打虎灭蝇,形成“不想腐”“不敢腐”的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范权力结构及运行的防范机制具有反腐的刚性功效,被视为反腐之根本,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其他机制的作用,否则制度防范的功能也无法充分发挥。

机制构建:腐败现象综合治理 1. 构建“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

构建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教育机制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所谓廉政教育机制就是以培养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自觉制约权力和监督权力能力的教育活动机制。当前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教育投入与产出不平衡、教育要求与效果不均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过于狭窄,只局限于公职人员,而未将其他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内容结构不合理,重视道德理想和原则教育,缺乏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理论灌输、榜样示范在新时期遇到了瓶颈。教育渠道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党校与干校。有鉴于此,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教育机制至少包括三个要素,即“教育谁”“教什么”和“怎么教”。对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廉政教育机制。一是除了将公职人员作为主要教育对象外,还应将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对象,以净化腐败文化的环境和土壤。二是将公众清廉意识和反腐意识的培养作为廉政教育直接目标,按照清廉规则、清廉原则、清廉理想的道德发展层次设计廉政教育内容。三是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实现廉政教育的生活化。其一,建立公众听证会或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各领域反腐败新进展。其二,制作经典的电视剧、电影、电台广播剧、综艺节目、报刊广告、戏曲和漫画等,再现腐败分子腐败时的心路历程与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重拳打击以及腐败分子最后的悲惨下场。其三,把廉洁作为一项内容引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 构建“不必腐”的权益保障机制

构建科学有力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是保证国家权力健康运行,遏制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是指通过国家对公职人员提供充分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条件,以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护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不受外界诱惑与干扰。当前我国公职人员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保障意识不浓厚、保障力度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均衡、保障效果不理想,既不能达到持续不断地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效果,也不能达到免除现有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从而珍惜自己的职位,严以用权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高,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低,我国的公职人员待遇与我国的实力地位不匹配。通过国际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政治上公共权力界限模糊、经济上待遇不平衡以及社会上地位不平等是制约我国构建科学有力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瓶颈。其中,权力界限模糊与权责利失衡是造成公职人员队伍内部经济待遇不平衡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因此,要想构建科学有力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充分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一是按照“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合理调整权、责、利三者关系,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二是按照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度提升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缩小实权部门与非实权部门的收入差距,建立并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他们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严。三是明确公职人员的职业定位,缩小“一把手”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地位差距以及不同部门间的地位差距。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公职人员的不合理权益。具体来说:一是严格清理因特权而产生的灰色收入,二是坚决禁止因权力滥用产生的“黑色收入”。 3. 构建“不能腐”的用权防范机制

治理腐败关键在于预防,在于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与条件,构建科学严密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防范机制。科学严密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是指保障权力运行中各个部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行不悖,可以防止权力在各部分间的失衡发展,预防并及时消解权力腐败行为,从而防止权力误用和滥用的系列制度,其核心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结构与运行机制。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三权合

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执行权、执行权侵占监督权;二是权力监督不到位,表现为权力腐败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少见由同体监督机构首先发现或坚持查办腐败的案例。从世界范围来看,域外清廉国家的共同特征是拥有专门的独立反腐机构、完善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及严密的监督网络。因此,我国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防范机制: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具体来说,(1)合理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2)适度放权,以市场替代权力。(3)规范用权,以法制约束权力。(4)公开行权,以权利监督权力。(5)伦理抑权,以道德内控权力。通过以上分权、放权、限权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权力腐败机会。二是提高权力监督机构地位,强化权力相互制约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从权力核心内部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制约监督作用以及时制止权力腐败行为。三是增强监督合力,建立系统的监督网络防范机制。在同体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异体监督,即通过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道德监督、情感监督等加强制约监督合力,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权力防范机制。

4. 构建“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

科学严格的惩戒机制是确保权力有序运行,治理腐败的最后屏障。所谓惩戒机制是指通过有机架构惩戒的各组成部分,使之形成一套相互作用的运行机构与制度,以达到惩罚违纪违法行为并警戒后人的目的。惩戒机制是由惩戒主体、惩戒客体、惩戒规则、惩戒程序等要素组成的。当前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戒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惩戒机制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权力和人情对惩戒的干扰导致惩戒标准的随意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普遍重视法治的惩戒机制,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惩戒机制也由人治转向了法治。相比而言,中国古代惩戒机制则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因此,通过国际实践及其效果的对比,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一是提高惩戒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具体来说,一方面,从党纪国法上明确惩戒机构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在财政、人事任免上保证惩戒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二是强化惩戒机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一方面,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另一方面,严格禁止权力及人情因素对惩戒机构依规依法办案的干扰。三是制定严格而又可操作的惩戒规则与程序。具体来说,(1)制定惩戒工作的惩戒规则和程序,有机衔接党纪和国法的惩戒工作。(2)制定党纪国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3)公开惩戒规则与程序,明确惩戒各方职责与权利,强化惩戒过程的监督。(4)加强培训与选拔,提高惩戒执行人员的素质。

◎郭文亮系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项赠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博士生、贵州医科大学副教授;黄威威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专业(党史党建方向)博士后、讲师

第五篇:时政热点: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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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不仅在于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更重要的是在于堵塞制度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日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9个部分、17条,立足纪检工作实际,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这是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部署,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从总体上讲,纪律检查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和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这种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在起草《实施方案》中,王岐山明确提出了“坚持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的要求。据此,方案起草组坚持“两不写”:一般性的举措不写;与改革关联性不强的工作不写。认真领会《实施方案》精神,并以其为指导,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而努力。

改革理念:立足于制度反腐、法治反腐

反腐败不仅在于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更重要的是在于堵塞制度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反腐强调的是制度的惩治和预防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也是反腐的根本之道。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效,这次在结合实践探索和经验的基础上,把一些固有的做法用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实施方案》中,凸显了反腐制度化。《实施方案》中既有制度的创新,也有制度的有机整合,旨在构造常态而有效的反腐机制,形成一批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方案》不仅贯穿制度构建,而且强调了制度的执行力。

《实施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的。这也为地方各级纪委作出了表率,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自上而下推进,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纪检体制改革要加强现有制度执行力,健全完善已有制度,加强重要制度建设,将权力运行纳入正常的制度建设轨道,从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目标。

改革路径: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

纪检体制改革是在顶层设计下的推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放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改革中加以把握、进行设计,《实施方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顶层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对改革提供了明确的理念、思路、原则和框架,包括明确方向、选择试点、制定规则、全面推进等程序。

在这个范围内允许基层积极探索,包括基层创新、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总结分析等步骤,将成熟的实践经验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来实现,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为法律,为改革创新积累制度成果,从而实现积极稳妥的全面改革。比如,在确定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念下,目前中央纪委已确定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试点查办案件及时向中央纪委有关部门报备线索和有关情况;中央纪委已组织8家单位开展委托调研,为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作好准备。

改革方案:明确了时间表

《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要求均在本届中央纪委常委会任期内启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提出的各项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不但制定出了改革的蓝图,而且形成了改革的时间表,表明这是一个中长期的改革方案,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心和胆略,且将以更大的勇气和政治智慧推进改革。

在落实《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上,即在整体谋划的同时,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积极而为,结合各方面制度资源配备情况,努力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对于条件成熟的,可以立行立改的,如规范中央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加强和规范省区市巡视工作、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协调力度等10项改革措施,要积极推进。对于需要逐步落实的任务,也要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改革任务:突出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断取得新进展,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从现阶段反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看,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但责任追究不够。围绕这些问题,《实施方案》部署7项任务,突出导向。

首先,落实党委与纪委责任实现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即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机关作用。要求切实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坚持监督、倒查追击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自身蔓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

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其次,提高纪检机构自身效能。过去一些纪检机构承担了许多与反腐败不相适应的工作,现在要按照遵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党中央指示精神,明确职责定位,对纪检机构自身进行改革,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通过内部职能的合理配置,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再次,确保纪检机构相对独立。一方面在机构改革中,通过剥离之前纪委书记的其他兼职,强调纪委书记(纪委组长)的专职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两为主”来实现,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突破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制约,无法有效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的问题。如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就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这样更有利于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而在人员任用上,则体现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要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第四,强调反腐败无死角。这是通过“两个全覆盖”实现的: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质性监督。巡视工作全覆盖,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工作。专项巡视是巡视形式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内容更加具体、程序更加简化,方法更加灵活,成为落实全覆盖要求的重要举措。两个全覆盖是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体现,有利于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制度的威慑力。(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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