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023-03-26

第一篇:社保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流程

一、新参统人员网上申报

针对未在北京上过社保的新增员工,简称新参统人员 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2日 1) 2) 3) 4) 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选择“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

录入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输入完点击确认

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具体的特别注意事项点、基数填报) 5) 申报查询、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查询管理。若结果显示“导入成功”则网上增员申报成功,“导入失败”的查看失败原因,相应调整后再提交 6) 在业务报表查询打印并准备以下资料

6.1《个人信息登记表》(网上申报专用表)3份(盖章) 6.2《人员增加表》(网上申报专用表)2份(盖章)

6.3身份证复印件(只印正面)2份(1份盖章、1份不盖章) 6.4准备 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7)

注:新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提交并导入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如未办理审核视为当月不增加,时间从办理审核月开始。如6个月内未办理审核手续,系统将自动删除新参保新参统人员需在柜台预约取号,将资料提交至柜台 信息。

二、转入新增人员网上申报

针对已在北京上过社保的新增员工 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 1) 2) 3) 4) 5)

直接登录“北京市社保网络服务平台”网站 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 输入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个工作日内查询显示“导入成功”即可

若显示“导入失败”根据显示失败的原因调整,更正后再提交

三、减员

员工离职次月5日至22日登陆网站进行操作 1) 2) 3) 点右侧“申报业务管理”“普通减员 录入减员员工身份证号码、姓名

减员操作一位员工点击“返回”,若减员多位员工需多次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 4) 在减员员工的姓名前方框内打勾选中,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提交申请” 5) 3个工作日内再次登录,点击“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在“申报日期”中选择需要查询的申报业务的日期区间,点击“查询”,也可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查询单个人的申报情况,若查询结果四险和医疗显示“导入成功“即可,改员工社保减员操作完成

注:办理普通增员(减员),不需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后就是办理成功。但需打印医疗保险手册贴页需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份(盖公章),到社保中心办理。 减员除转往本区、他区、农民共解除劳动合同外,选择其他减少原因的需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份(盖公章)到社保中心办理。

第二篇:社会保险局开展网上社保经办服务

汪清县社会保险局以蒋局长提出的“经办模式科学,服务标准明确,信息系统完善,数据质量上乘,内控机制有效”的总要求,针对“参保对象多样化、服务需求多样化、服务手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结合今年开展的“服务质量工程”活动,以“精确管理”为导向,紧扣十二五发展目标,在省、州局的跟踪指导下,研究开发了面向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9月30日,该系统在我县参保单位正式上线运行。

一、主要做法

1、组织得力,认真筹备。今年四月份,我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抽调了各业务科室骨干力量,集中用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参保单位开展专项调研,征求企业办事人员的建议和想法,并对我省社保系统目前的全部业务项目和业务流程逐项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对每项业务上线的可行性逐一确认,明确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的业务范围,省、州局相关处室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给予了大量的指导,通过紧张的前期准备,拟定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流程》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研发进度预案》,经

1 开发商近三个月的开发测试,截止到9月30日,首期五大项业务功能已经开通并交付使用。

2、需求为先,功能健全。根据前期需求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结果,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预设了八大类功能,含二十四项子功能。其中,企业端功能:一是人员增减;二是信息变更;三是缴费工资申报;四是单位缴费申请;五是特殊工种备案;六是各项社保信息单据查询打印和表格下载功能,七是二级单位的管理,八是网上缴费划转。目前首期上线运行的功能包括五项功能:一是单位、个人信息变更;二是单位缴费申请;三是特殊工种备案;四是各项社保信息单据查询打印和表格下载功能;五是社保端的业务复核功能

3、以人为本,流程严谨。我局将网上经办业务分为一般性业务和特殊性业务,对出现录入差错后不会对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或潜在的损失极度细微,并且容易弥补的,将这类业务设置为一般性业务,对出现差错后能够给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并且不容易弥补的,将这类业务设置为特殊性业务。业务的经办流程按照一般性业务和特殊性业务进行划分,发生一般性业务时,企业办事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可直接录入、修改,并生成有效数据,不需要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发生特殊性业务时,企业办事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可直接录入、修改,并通过扫描仪传递相关要件的影像资

2 料,所形成的数据暂存于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社保端则由经办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则生成有效数据,并存入生产库,否则视同为审核未获通过,并将企业申报的业务予以驳回限时处理。影像资料的纸质原始凭据于每月定时集中报送给社保,由社保工作人员对纸质原始凭据进行复核。

4、加强培训,细化服务。一是对首批上线运行的企业办事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通过发资料、讲解、看视频等方式,对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业务经办流程、信息系统操作步骤进行详细讲解,答疑解惑,并设置了业务热线电话和技术热线电话,在上门安装业务系统的过程中,还组织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了现场培训,二是大厅增设票据保管箱,网上经办业务完全上线后,企业只需按月或季度定时将相关要件的扫描件原件或其他单据集中送交社保大厅即可,我局在大厅公共区域增设票据保管箱后,企业办事人员可将纸质要件定期放入保管箱,社保工作人员定时取出以供复核,或由社保专人将需交给企业的文件材料存放票据保管箱,便于企业直接领取,通过设置票据保管箱更加规范和方便了企业和社保之间纸质材料的传递。

5、防范风险,安全管理。一是企业端实现专人专责指定专人操作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首期上线运行的单位采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留痕的方式,在后续过程中将采用

3 数字证书的方式验证用户身份,确保数据的准确,安全,具有保密性;二是加强授权管理,企业端操作人员用自己的用户名或数字证书登陆系统后,所能查询和操作的信息仅限于该单位的数据,对授权范围内不允许操作和改动的数据予以锁定,本单位以外的数据予以屏蔽;三是社保端的特殊性业务增设了复核准入环节,在技术上和业务流程上避免了企业端对社保数据库直接操作而带来的风险。

二、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好网上经办业务。一是要抓好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的后续建设,力争年底全部建设完成;二是及时总结每一个阶段的运行情况,跟踪参保单位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调整系统功能,丰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内容,提高其服务参保单位的能力;三是拟定社保和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责任书或协议书,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与义务;四是要组织企业办事人员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办事人员的操作能力;五是借助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信息系统的优势,探讨如何将影像档案扫描环节前移到各业务环节首端,实现网上签批,无纸化办公。

“网上社保”不仅能够为参保单位提供更为快捷、安全和人性化的业务处理平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真正做到了“数字化经办、零距离服务”,同时极大地缩短了参

4 保单位的业务办理时间,又减轻了社保服务大厅的经办压力,使业务经办流程整体前移,降低了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双方的经办成本,提高工了作效率,是一种双赢的好事。同时,它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系统化管理,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和服务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第三篇: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入网协议书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申办网上申报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相关权利和义务,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社会保险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除联通公司收取的VPN网络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乙方自愿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同意遵守本协议。

三、网上申报业务范围和时限: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每月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申报业务。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月日;人员增减申报时间为每月日 -日。

四、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乙方直接在网上办理申报事宜。凡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甲方发送申报信息并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按期申报。

2、当乙方对网上申报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查询,并要求甲方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网上办理的所有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注意保管好网上业务经办密码。凡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乙方办理申报事宜。

3、乙方要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个人信息保密的的规定,做好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各网上申报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纸质申报材料,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材料要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增减申报材料于每 季度 集中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纸质资料必须与电子资料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资料为

准,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相关业务调整。

2、乙方在使用网上申报功能时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对改正不力的,甲方将终止其网上申报办理资格。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按规定报送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和查询系统开通申请表》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2、甲方收到乙方的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申报成功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返回乙方。

3、甲方应保证对所接收的乙方申报信息资料保密,防止泄露对乙方造成损失。

八、若乙方停用网上申报方式,应书面填写表格交甲方确认,由甲方办理终止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时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网上退休审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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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网上退休审核篇)

目 录

目 录 ................................................................................................................................. 1

一、养老金申领 .................................. 2

二、发放形式调整 ................................ 6

三、计划生育奖励申领 ............................ 7

四、养老金卡折查询 .............................. 8

五、申报表打印 .................................. 9

六、核定表打印 .................................. 9

七、业务撤销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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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网上退休审核手续。

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按照程序提示的内容,录入数据,经校验通过后可以打印养老金核定信息,并从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在办理网上退休审核业务时,对部分账户信息有疑义,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的人员,经系统校验未通过的,单位应携带养老金申领的相关申报资料,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一、养老金申领

(一)点击进入“网上退休审核”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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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网上退休审核”菜单,进入“养老金申领”界面。

(三)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办法,满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当向退休到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并收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所需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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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录入养老金申领人员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录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经核对公民身份证信息后,再次重新录入。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和“个人登记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养老金申领人员的相应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发放形式:养老金的发放形式可以选择自行提供银行卡折,或选择自行提供银行卡折(异地)。

(1)自行提供银行卡折。页面显示本市养老金发放的所有银行,操作人员选择相关银行后,再录入银行卡折的账号。

选择自主提供卡折的人员,相关信息经银行校验通过的,从次月起可使用该卡折领取养老金;校验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自主提供卡折所对应的银行,为您制作一张新卡,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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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2)自行提供银行卡折(异地)。页面显示本市养老金授权外省市银行的信息,操作人员选择相关银行后,再录入银行卡折的账号。

为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安全,对于居住在外省市且选择“异地直发”的人员,若银行卡折校验未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养老发放。您可以重新提供办理退休人员的有效银行卡折,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暂停发放的养老金次月可予补发。

4、计划生育奖励。操作人员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后,程序与计生委提供信息进行比对,匹配成功后,生成相应的发放标准,次月发放到个人卡折;匹配不成功的,系统进行信息提示,您可按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5、原办法车贴房帖。(1)房贴:录入的金额系统控制在2元至5元之间,超出范围的,系统予以提示:录入金额不符合规定,请重新录入。(2)车贴:系统固定金额为2元。

6、申报信息。请录入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编号,若有重复,系统经校验后会提示重新录入,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7、待系统提示相关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下列后续操作:(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养老金申报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于当月26日后打印该养老金申报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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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形式调整

对于已进行养老金申请的人员,可以对卡折发放形式作出调整。

操作步骤:

1、录入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码”、“单位全称”、“姓名”、“退休年月”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发放形式:

(1)自行提供银行卡折:选择

显示目前系统支持本市发放的所有银行,操作人员点击后,再显示银行卡号录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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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择自主提供卡折的人员,经银行校验通过的,从次月起可使用该卡折领取养老金;

(2)自行提供银行卡折(异地):选择

显示目前系统支持外省市发放的所有银行,操作人员点击后,再显示银行卡号录入规则。

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计划生育奖励申领

对于已办理了养老金申请,未申领一次性生育奖励费的人员,可在此以下界面进行补操作。

操作步骤:

1、录入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经核对身份证信息后进行重新录入。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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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保险登记码”、“单位全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退休年月”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计划生育奖励

操作人员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后,程序与计生委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匹配成功的人员,生成相应的发放标准,次月发放到个人卡折;匹配不成功的,系统进行信息提示,您可按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养老金卡折查询

操作步骤:

1、录入查询年月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查询相关年月银行卡折校验的反馈情况。若输入查询年月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输入查询年月。

2、对于未通过银行卡折校验信息,页面上显示个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银行账号(为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从第4位到第9位用*代替)、本市或异地、银行校验结果以及是否制作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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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表打印

录入相关查询条件后,按确定可查询并打印相关申报表信息。

操作步骤:

1、录入公民身份号码,选择相关查询条件。

2、按“确定”可查询相关申报表信息, 查询出数据后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按钮,即可打印申报表。

3、点击“重置”按钮可清空当前信息

六、核定表打印

录入相关查询条件后,按确定可查询并打印相关核定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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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录入公民身份号码,选择相关查询条件。

2、按“确定”按钮可查询相关核定表信息,查询出数据后,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核定表。

3、点击“重置”按钮可清空当前信息。

七、业务撤销

通过网上退休审核的变更,当前申报月期间可以通过网上撤销。

操作步骤:

1、录入需要撤销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个人信息以及可撤销的业务条目。

2、点击“撤销”按钮,即可撤销当前选择的业务。

3、网上撤销功能只能对当月的网上申报进行撤销操作。

4、如要撤销一人多条申报的变更,需按照业务申报顺序逆向撤销。(对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再办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若要撤销退休审核变更,必须先撤销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核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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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提示:

通过网上办理的变更,当月可以在网上办理撤销也可以通过柜面撤销。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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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四年十月

第五篇:“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235090075.doc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 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 2

二、变更汇总表 ................................... 2

三、缴纳通知书 ................................... 4

四、 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 4

五、打印缴费凭证 ................................. 6

六、单位欠缴信息 ................................. 7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 7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 10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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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90075.doc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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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90075.doc 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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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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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90075.doc 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申请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并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次日9:00后单位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缴纳通知书打印”页面,显示预申请成功后系统生成的下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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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印缴费凭证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往外省市的人员,单位应在当月办理人员转出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转交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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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欠缴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参保单位了解本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自助查询当月和历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并打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账单》。

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2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3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缴费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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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90075.doc 所延迟。

3、本功能产生的对账单仅供单位核对参考,不加盖公章,不可作为入账凭证。

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缴费“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缴费信息。

(二)点击“单位缴费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缴费明细信息”,包含具体险种、项目明细及金额。

(三)通过复选框选择需要打印对账单的单位缴费信息(可以通过“全选”按钮全选),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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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 功能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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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90075.doc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支付给本单位社保金的信息。 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 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8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9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支付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中查询到的支付信息仅供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款项时核对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支付“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支付信息。

(二)点击“单位支付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支付明细信息”,包含社保登记码(个人身份证件号)、单位名称(姓名)、业务变更项目等。

(三)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支付情况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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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等查询条件,参保单位可打印内网已办理相关变更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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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说明:

(一)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年月”,按“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可打印核定表列表,选择所需打印的记录后按“打印”即可。

(二)补打印的时间范围为最近3个月,当月柜面办理的变更项目请于当月变更截止日期后补打印。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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