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2023-03-01

第一篇:六安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安徽省 -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市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廉政建设要求,规范市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和《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以及各类表彰会、博览会等;研讨会、论坛活动,是指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

第四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举办的各类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方案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牵头承办单位是活动的 - 1 -

责任主体,按照精简节约、规范统

一、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活动。

第六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市场运作为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筹集经费。确需市财政补助的,要向市财政局报送经费预算。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

第七条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照二类会议费标准编制经费预算。

第八条节庆活动经费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九条节庆活动项目经费,包括租用场地、广告宣传、设备购置、印刷、租车等经费,节庆活动牵头承办单位按照节俭保障的原则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条节庆活动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受邀嘉宾餐饮、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等,实行定额管理,按以下标准编制预算:

受邀嘉宾餐饮、住宿等费用,需牵头承办单位承担的,参照《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二类会议标准执行。省部级以上来宾执行省政府接待标准,受邀的境外嘉宾执行外事接待标准。

邀请各类名人参与节庆活动的,财政不安排邀请出场费用。 第十一条节庆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最多一次,经费按现行公务接待标

准执行。

第十二条节庆活动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需安排礼品的,须在活动方案中明确礼品支出标准及数量,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节庆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演出。经市政府批准安排的演出活动,由本市演艺团体承担演出任务。

第十四条节庆活动应当充分利用牵头承办单位自身办公设施,从严控制购置办公用品。

第三章经费预算批准与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市本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报送的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确需预拨经费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预拨部分经费。第十六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牵头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和各项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采购性支出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规定。

第十八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第四章经费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结束后,牵头承办单位根据财政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对重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节庆、研讨会、论

坛活动计划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开支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武安市财政局十八大学习

武安市财政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日前,市财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市财政局局长李海顺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努力开创财政发展新局面。一是自觉主动学。要做到“三个三”,即每位干部职工每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至少挤出3小时时间学习十八大报告,至少通篇精读十八大报告三遍,至少撰写三篇学习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二是领导带头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精心研读十八大文件。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周各分管局长组织一次分管科室人员集中学习十八大精神;班子成员至少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一堂学习十八大报告公开课;每周班子成员至少参加一次全局集中学习,带动全局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联系实际学。要学以致用将十八大精神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注重把握“三个关系”,即,在财政收入上把握好“取”与“予”的关系,既要大力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壮大财力。在财政支出上要把握好重点与全局的关系,既要突出民生财政,将更多资金向民生倾斜,又要统筹兼顾,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在财政管理上要把握好深化和创新的关系,既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财政改革,不断提高科学精细理财水平,又要在支付流程、财政监管、基层财政建设等关键环节上求创新,求突破,努力推动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

第三篇:延安市民政局文件

延市民发〔2009〕18号

延安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延安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五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延市纪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工作检查、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五项配套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准确反映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和工作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一年一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报告制度。

第三条 局属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局党组、纪检组专题报告一次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

领导班子报告内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情况;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及“一票否决”和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完成局党组、纪检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第五条 领导干部报告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履行职责情况;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或进展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机关各科室参照执行。

第六条 对应报告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对不遵守工作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原则,做到内容、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实行半年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

第三条 检查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贯彻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落实及其成效情况;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 基本方法: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即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检查主要采取听取责任主体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了解等形式,做到全面查与重点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结束后,要以面对面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被检查单位应按照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必要时要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五条 组织领导: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抽调相关单位干部参与,全面了解和掌握系统内部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基本程序:检查展开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发送通知;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也可采取不打招呼的形式开展检查工作。

第七条 对应进行检查而敷衍塞责,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开展检查工作或检查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统指示精神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转变作风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内容。

第三条 考核方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述效;召开座谈会进行群众评议;查阅有关资料、记录和相关财务帐目;深入群众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问题进行个别谈话或质询。

第四条 考核评价:按照领导班子专题汇报,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述效并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和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

第五条 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上半年结合半年检查进行,年终结合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或按市上的安排单独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监察、政秘、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六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七条 对应进行考核而敷衍塞责,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开展考核工作或考核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确保目标管理考核各项指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1、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上级组织和局党组、纪检组通报的。

2、非自然原因造成的重特大事故,须追究领导责任的。

3、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

4、违规违纪问题被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已查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

5、在局系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6、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末位的。

7、对领导批办、上级转办要结果的案件和问题不查或查处不力,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由的。

8、其他涉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事项。

第四条 对落实“五项”制度不力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取消评优资格,并确定为“三问”对象,予以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使用或予以免职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主次责任,严格政策界线,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合理。

第三条 组织领导和实施: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象: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五条 方式:主要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以组织处理为主。

第六条 组织处理:对党政领导班子的组织处理包括责令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整顿调整班子等;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取消评优和晋级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降职使用、免职。具体处理方式按市委、市政府《延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 对应进行责任追究而敷衍塞责,要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包庇、袒护应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武安市财政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日前,武安市财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武安市财政局局长李海顺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努力开创财政发展新局面。一是自觉主动学。要做到“三个三”,即每位干部职工每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至少挤出3小时时间学习十八大报告,至少通篇精读十八大报告三遍,至少撰写三篇学习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二是领导带头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精心研读十八大文件。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周各分管局长组织一次分管科室人员集中学习十八大精神;班子成员至少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一堂学习十八大报告公开课;每周班子成员至少参加一次全局集中学习,带动全局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联系实际学。要学以致用将十八大精神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注重把握“三个关系”,即,在财政收入上把握好“取”与“予”的关系,既要大力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壮大财力。在财政支出上要把握好重点与全局的关系,既要突出民生财政,将更多资金向民生倾斜,又要统筹兼顾,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促进我武安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在财政管理上要把握好深化和创新的关系,既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财政改革,不断提高科学精细理财水平,又要在支付流程、财政监管、基层财政建设等关键环节上求创新,求突破,努力推动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六安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4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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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六安市委决定,采取联合公选方式,分别面向全省、部分外省和全市公开选拔2名正县(处)级领导干部和15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00名副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1、面向全省选拔的正县(处)级职位2个:

团市委书记、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管理工作)各1名

2、面向全省选拔的副县(处)级职位15个:

①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各1名。

②市直副县(处)级领导职位12个:市金融办副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城管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市妇联副主席(女性)、市科协副主席(非中共党员)、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护理系主任各1名,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2名。

其中,市金融办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三个职位还面向江苏、浙江、湖北、山东、河南等省进行公开选拔。

3、面向全市选拔的副乡科级职位100个:

①寿县12个:团县委副书记(女性)、卫生局副局长、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局副局长、金融办副主任、新桥产业园副主任、物价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科技局副局长(女性)、规划局局长、住建局总工程师、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城管局副局长各1名。

②霍邱县12个:团县委副书记、卫生局副局长、司法局副局长、安监局副局长、发改委副主任、商务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环保局副局长、旅游局副局长(女性)、统计局副局长、住建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畜牧局副局长各1名。

③金寨县14个:交通局副局长、水利局副局长、住建局总工程师、环保局副局长、经信委副主任、团县委副书记各1名,副乡镇长8名(其中女性、非中共党员各1名)。

④霍山县12个:团县委副书记、妇联副主席(女性)、检察院副检察长、综治办副主任、档案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霍山二中副校长、审计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住建局副局长、国土局副局长、物价局总经济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各1名。

⑤舒城县12个: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女性)、团县委副书记、发改委副主任、经信委副主任、商务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交通局副局长、住建局副局长、物价局副局长、行政中心副主任各1名,副乡镇长2名。

⑥金安区12个: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司法局副局长、法制办副主任、经信委副主任、团区委副书记、环保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副局长各1名,副乡镇长2名(其中女性1名)。

⑦裕安区12个:团区委副书记、老干局副局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女性)、法制办副主任(非中共党员)、司法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经信委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水产局副局长、住建局副局长、交通局副局长、环保局副局长、城管局副局长(女性)各1名。

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招商局副局长、经贸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各1名。

⑨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7个:法制办主任、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统计局副局长、招商局副局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司法局副局长各1名。

⑩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2个: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经贸科技发展局副局长各1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符合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如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资格条件:①须任副县(处)级职务1年以上(2010年11月1日以前任职;以下任职年限计算均为截止年份11月1日以前)或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其中报考团市委书记的任正科级职务放宽到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担任副县(处)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任副县(处)级职务时间不受限制,任正科级职务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年龄计算均为截止年份11月1日以后),其中报考团市委书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报考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副院长的,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

2、报考副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资格条件:①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任正科级职务时间不受限制,任副科级职务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③本市报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市外报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④符合具体职位的报考条件,一般为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详见《六安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表》)。其中报考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的,应为中共党员,须具有经济管理、财政金融、规划城建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3、报考副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①具有3年以上工龄(含在基层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者放宽1年。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③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团县(区)委副书记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④具有所报职位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详见《六安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表》)。

现任县区直单位和乡镇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事业身份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学历为大专以上且符合报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的,可报考相应职位。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相应职位,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仅限本次招考报名比照使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决定任用。

1、发布公告。

在《安徽日报》、《皖西日报》、六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六安先锋网站以及定向区域公选地的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应不少于10人,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经研究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分别设立报名点。市委组织部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报名登记、汇总、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各地副乡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报名登记、汇总、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报考县(处)级职位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③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④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⑤企业、新社会组织中相应人员报考须有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对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任命文件;⑥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市外报名者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或登陆六安先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主办 六安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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