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可研报告收费标准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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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地可研报告收费标准

某林地可研报告

白河县远东土建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矿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河县远东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矿项目

2、项目批准单位:白河县国土资源局

3、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白河县远东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5、法人代表:周远东

6、建设期限:2年

7、项目背景及建设意义:

项目背景:白河县地处安康市东部,北以汉水为界与湖北省郧西县接壤,南依巴山。地势呈现南高北低的浅山地形地貌,这里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属中国南北气候过渡地带,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气候,造就了白河丰富的生物、矿产及旅游资源。

随着陕南突破发展一系列激励措施的实施,加之白河县地处安康市东大门,使之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襄渝复线的通车,十天高速正在加紧建设,交通条件的改善是白河县这个连接西南于西北的交通要道愈益显示出其交通枢纽的重要地位。

白河县有着丰富的建筑石材矿资源,而且分布广泛,加之安康本身就是山城,所以该石材有着良好的自然和资源条件。

8、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建筑用石料矿为原料,生产石料,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万元,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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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2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办法、文件

1、《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73号)

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

6、《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7、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发[2001]34号)

8、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字[2005]141号)

1.3.3 项目技术文件

1、白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白河县远东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汉滨区林业调查规划队编写建筑用石料矿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9292009067120025531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230100000595

5、村委会林权证明

6、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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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之间,微酸性至中性,土壤潮湿,水分含量较高。

2.1.5 水文

项目区属白石河水系,白石河自南向北汇入汉江,区内地貌起伏强烈,地表破碎,河沟下切力强,一般河谷狭窄,河沟比降大,流量随降水而变化。

2.1.6 植被

该项目位于大巴山以东,属亚热带北缘,北有秦岭阻挡寒流侵袭,气候温暖湿润,为亚热带植物提供了越冬条件。 常绿阔叶林有女贞、香樟、飞蛾槭、茴香、柑橘、枇杷、棕榈、桂花等;常绿针叶树有杉、马尾松、侧柏、刺柏,落叶乔木有槐树、白杨树、泡桐、臭椿、楝树、枫树、栓皮栎等主要灌木猕猴桃、金银花、五味子、栓柳;草木植物有紫花苜蓿、龙须草、白茅、三叶草、蒿类等。

从区域植被水平分布特征来看,该地区以农业栽培植被为主,主要包括小麦、大麦、水稻、玉米、谷子、马铃薯、红薯、荞麦、豌豆、绿豆、小杂豆、燕麦、大麦、乔麦等;蔬菜作物有白菜、萝卜、辣椒、西红柿.菜豆、刀豆荚、西葫芦、大葱、葱头、韭菜、大青菜、芥菜、菠菜、芹菜、茄子、莴苣、蒜苗、莲菜、菜花、黄瓜、笋瓜、南瓜、冬瓜、丝瓜、苋菜、黄花菜等;主要经济作物有黄姜、桑蚕、油菜、烟草、药材、苎麻、芝麻、大麻;主要果树包括柿子、柑橘、荷苞杏、桃、苹果、核桃、葡萄、樱桃、枇杷、沙果、栗子等;观赏植物有美人蕉、玉簪、女贞、夹竹桃、夜来香、芍药、牡丹、牵牛、菊花、鸡冠花、玫瑰、月季、含羞草、仙人掌、木瓜、玉兰、望春、迎春、紫薇、蔷薇、凌霄、百合、石竹、春兰、吊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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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社会经济情况

白河县城关镇中营村8个村民小组,340户,总人口1466人,均为农业人口,人口密度2人/公顷。

项目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外出务工为主。主要经济林有木瓜、桑树、樱桃、板栗、核桃等,主要农作物有小麦、水稻、油菜等,有国家

二、三类保护动物6种。

2.3 项目区自然资源概况 2.3.1 森林资源

白河县城关镇中营村土地总面积761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50.3公顷,占总面积72.3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385公顷,活立木蓄积1.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2%。

2.3.2 野生动植物资源

该区域区域水热条件良好,属南北交融的气候特征,是森林动植物生息繁衍的理想场所,形成了多种植物区系成分并存、垂直带谱明显、植被类型多样、群落结构复杂、栖息生物种类繁多的森林环境特点,有种子植物300余种,在种子植物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利用前途的野生植物就有100余种,其中乔木10余种,灌木30余种,草本60余种。分布主要乔木有栓皮栎、马尾松、刺槐、侧柏、柏木、油桐、乌桕、香椿、泡桐等,主要灌木有火棘、七里香等,主要草本有蒿类、莎草等。主要动物有野猪、野兔、猪獾、狗獾、麂子、松鼠、锦鸡、乌鸦、画眉、喜鹊、啄木鸟、猫头鹰、麻雀、山斑鸠等。

2.3.3 古树名木资源

经过调查,项目区内没有发现珍贵树种或古树名木。

第三章 项目区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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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资源:项目区为农业区,主要树种有青冈栎、女贞、香樟、飞蛾槭、茴香、柑橘、香元、枇杷、棕榈、桂花树、柚、橙、杉、马尾松、白皮松、侧柏、岩柏、刺柏,、槐树、白杨树、泡桐、臭椿、楝树、枫树、栓皮栎、灯笼树(俗称摇钱树)、竹等;主要灌木有猕猴桃、金银花、五味子、栓柳;草木植物有紫花苜蓿、龙须草、白茅、三叶草、蒿类等。

经调查分析,项目实施范围内植物均为常见物种,没有发现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第四章 占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4.1 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依存的物质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地球上功能最完整、结构最复杂、生物承担含量最大的生物库、基因库和绿色水库,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调节器,也是关系到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纽带。森林不仅能提高大气质量、防止水土流失、有效遏制土地沙漠化、缓解水资源危机、保护生物多样性、消除或减轻噪声污染,同时森林还维系着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唯有森林之永存才能保持地球生态之平衡。因此,生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保障,林地的安全和稳定是生态安全的前提。

4.2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长期以来,野生动植物与环境之间形成了相互协调的关系,原有的平衡关系被打破,就会对其生存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人为活动和机械作业成为原有生境中的“侵入物”,改变了动物的栖息环境和活动习惯,对其生存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又一个很大的人工建筑物的出现,野生动物要适应生境的变化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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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比如在野生动物活动较多的区域设臵野生动物保护牌和禁鸣标志,尽量减少噪音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期的结束,以上各种不利影响会逐步减轻。

4.6 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该工程建设时,占用林业用地对当地林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它将不可避免造成局部地方森林植被的破坏,一定面积的林地永久改变了用途,造成林地逆转,减少绿色盖度,造成植被损失。少数地方会造成森林植被的残败,降低了林地的使用价值。削弱了林业发展的基础,影响林业的发展。

项目的实施对林业发展又有积极作用,随着工程的实施以及建成后经济效益的发挥,必然会带动地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的收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随着群众收入的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依赖和压力将会逐步减缓,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林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而言之,项目施工期和实施后既对项目区和周边区域的林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同时又会促进当地林业的发展。

第五章 综合评价

5.1建设措施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该项目立足于全局,选址科学,对林地的占用最小,建设措施合理,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在建设方案选择时,充分征求了当地群众的意见,比较全面地考虑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案,占用林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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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作用以净化空气、通过加强管理和管护可消除火灾和偷砍滥伐的潜在隐患等等。

5.3 项目建设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效益:近年来,随着周边县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白河县经济也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当地经济发展相对较弱,加快白河县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该项目,其本身并不能产生直接的生态效益,反而会造成林地面积减少,造成森林防护效能、水土保持效能、景观效能损失。但项目建成后,将会改善项目区内的景观效应和气候条件,同时,带来的经济效益将会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加大生态建设的投资力度,从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一是通过封山育林和林地管护提高原有林地的林分质量,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防护体系,增强森林的防护效益。二是可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充足的配套资金,使工程能够按设计的措施高质量顺利完成,对荒山、道路两侧进行全面绿化,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从而产生较大的水土保持效益。三是更利于开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增强林业生产管理深度和广度,推动现代化数字林业建设。

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该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较大,并能间接地产生很大的生态效益。近期虽然对局部地方的林业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长远看,整体上将大大增强林业发展的后劲,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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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救护等措施。重视主要保护物种冬季下山觅食场所的保护和营建,在积雪期做好必要的食物野外投喂及伤病救护工作。

二是增加植树绿化面积,可以吸尘和吸收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噪声,改善景观,扩大主要保护物种的适栖区面积,给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6.1.3 植物资源的保护

植物资源保护以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为基础,建议采取以下针对性保护措施:

一是控制植被地表植被的破坏范围,严禁任何乱采、滥挖各类野生植物的行为,特别应重视工程区外部分野生植物的保护,严格控制对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扰动。

二是对工程区内有重要价值的经济树种、野生花卉、乡土绿化树种,结合城镇绿化建设和矿区绿化工程,进行移栽利用,如有必要,建立苗木基地或珍稀植物繁育中心,搞好驯化、繁殖和基因保护工作。

6.2 保障措施 6.2.1 政策保障

严格遵循中、省、市、县有关林地征占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值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做好保护工作。

6.2.2 技术保障

项目建设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分析由具有资质汉滨区林业调查规划队承担完成,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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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开挖面修建护坡、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和新的林地损失,减少对林木的破坏。在施工时要教育施工人员,树立防火意识、建立用火制度、规范用火行为,避免森林火灾对森林的危害。

林地经营单位要在施工放线时,对用地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指导施工单位辨认保护野生植物并进行移植,尽可能予以保留;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扩大使用范围情况的发生。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对占用林地的实际调查、研究,并对项目建设对林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认为只要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行为,严格按照保障措施的要求实施,该项目占用林地是切实可行的。

该项目占用林业用地总面积0.2公顷,可能将对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森林的生态效能、景观风貌、环境质量和林业发展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但被占用林地与该地区现有的林地资源数量比较,其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对上述各方面的影响是有限的。

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各方面的条件比较成熟。在项目址选择、工程可研、设计和施工阶段,都考虑到尽量少占林地,工程措施工中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同时,林地经营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偿后,只要经过及时的采取异地恢复造林措施,使当地森林植被总量上保持平衡,减少因林地永久性占用带来的不利因素,则会有效地控制林地的逆转。

项目运行期间,将会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大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增加林业发展的后劲,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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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估算占用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形成了《白河县远东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矿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同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篇: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可研编写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

(林资发〔2002〕237号2002年10月1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严格依法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我局制订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要求其提供符合本规范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对按照规定权限由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要求用地单位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凡没有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办理审核或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事项。

三、请各省尽快将本规范转发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国家林业局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时应提供的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2、总则

2.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质量,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2 编写原则

2.2.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依法编写,以不占用征用或者少占用征用林地为原则,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不得为其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2.2 要科学、客观、公正的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

2.2.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征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

2.2.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要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的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2.2.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应依据设计单位资质,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对超越资质或粗制滥编的,经核实后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 编写内容要求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具备;

2、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时效性强、精度高,外业勘察、专业调查资料齐全,数据符合精度要求;

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

4、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

5、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料完整,附件材料及专题论证报告齐全。

3 编写单位资质要求

凡是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1、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4 有关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

4.1 林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2 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4.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要充分利用GPS等技术进行定位和求算面积。现地调查应增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的调查内容。

4.4 有关补偿费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林业部门批准颁布的补偿费标准执行。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偿费标准可能会被重新修订或颁布,计算补偿费时应执行各地的最新补偿费标准。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报告组成及正文内容

5.1 编写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5.2 报告组成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正文极其附件、附表和附图四大部分组成。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八章 相关说明

2、附件

(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

(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

(3)其他有关材料

3、附表

(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

4、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

5.3 正文内容

5.3.1 总论 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5.3.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 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

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

5.3.3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

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

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

5.3.4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资源及林木资源的影响;

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生态防护效能(包括生态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4、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的影响;

5、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6、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业发展的影响。

上述内容应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可能影响,还应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潜在影响。

5.3.5 综合评价 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1)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占用征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情况,并从项目建设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效能出发,对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需求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通过该项目的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建设措施是否优越,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情况,全面对比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现状,科学公正地分析该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是否科学,对林地的占用征用是否最小,是否立足于全局且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3)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此,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根据前述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措施,以减少占用征用林地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防护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观效益)如何,是否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5.3.6 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护林地的相关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确保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项目区内拟采用的就地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落实等。

5.3.7 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前述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及制订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即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确实必要、可行)。

5.3.8 相关说明 说明项目关联单位(用地单位、最初接受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承担的责任,其中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须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0-30 15:53:3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 (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 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可研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收费标准

[日期:2007-07-29] 来源:中国投资项目服务网作者:松州咏鹤 [字体:大 中 小]

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做可研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如何进行费用估算?也就是如何确定自己的心理底线,根据笔者的经验和体会,对项目费用采用底线确定法比较适合,所谓底线确定法就是在了解行业的基本底线后来商谈确定费用范围,给出的下表供参考: 项目类型总投资1亿元以内1-5亿元5亿元以上

申请报告1型3-5万元5-10万元8-15万元

申请报告2型5-10万元10-18万元15-30万元

申请报告4型5-7万元9-15万元20-25万元可研报告1型4-6万元7-12万元10-18万元

可研报告2型7-12万元12-20万元15-25万元

可研报告4型7-10万元14-18万元12-20万元

商业计划书3-5万元5-9万元12-15万元

附,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标准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咨询3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评估项目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6-1414-3737-5555-100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212-1515-1717-20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

报告5-1010-1515-2020-2525-35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 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

、化纤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

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

(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 定。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

一、高级专家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600-800

工程咨询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工程咨询?

答:工程咨询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业,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施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

工程咨询是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凡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阶段的或全过程的咨询。其他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必要的咨询。

二、如何划分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工程咨询专业资格的认定,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

1.综合 2.公路 3.铁路 4.城市轨道交通 5.民航 6.水电 7.核电、核工业 8.火电 9.煤炭 10.石油天然气 11.石化 12.化工、医药 13.建筑材料 14.机械 15.电子 16.轻王 17.纺织、化纤 18.钢铁 19.有色冶金 20.农业 21.林业 22.通信信息 23.广播电影电视 2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25.水利工程 26.港口河海工程 27.环境工程 28.市政公用工程 29.建筑 30.城市规划 31.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资格的认定,按照以下8项划分:

1、规划咨询:含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咨询、项目策划和项目融资顾问等;

2、项目建议书编制: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5、工程设计;

6、招投标咨询:含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编制与审查标底,起草合同文本,投标咨询等;

7、工程监理;

8、管理咨询: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或阶段性的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绩效追踪管理、

以及投产后咨询。

询等服务范围。

认定各专业和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务件。

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的工程咨询资格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先取得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三、工程咨询有哪些业务?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包括下述四个方面:

1、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工业区等的经济发展提供规划和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

2、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咨询;

3、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

4、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投资选择、市场调查、概预算审查和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四、工程项目咨询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

1、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

2、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

3、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

4、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五、工程咨询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了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这个定义,不难看出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2、具有法人资格;

3、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工程咨询专业资格的认定,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

1.综合 2.公路 3.铁路 4.城市轨道交通 5.民航 6.水电 7.核电、核工业 8.火电 9.煤炭 10.石油天然气 11.石化 12.化工、医药 13.建筑材料 14.机械 15.电子 16.轻王 17.纺织、化纤 18.钢铁 19.有色冶金 20.农业 21.林业 22.通信信息 23.广播电影电视 2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25.水利工程 26.港口河海工程 27.环境工程 28.市政公用工程 29.建筑 30.城市规划 31.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一个单位可以按照条件从事证书内认可的一项或多项专业的工程咨询服务。其中综合专业只限于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招投标咨询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范围。例:参看本网的"工咨企业"中任一单位的"资格认证"栏下表的第一列。

七、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资格的认定,按照以下8项划分:

1、规划咨询:含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咨询、项目策划和项目融资顾问等;

2、项目建议书编制: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5、工程设计;

6、招投标咨询:含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编制与审查标底,起草合同文本,投标咨询等;

7、工程监理;

8、管理咨询: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或阶段性的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绩效追踪管理、以及投产后咨询。

一个单位可以按照条件从事证书内认可的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工程咨询服务。其中综合专业只限于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招投标咨询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的工程咨询资格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先取得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例:参看本网的"工咨企业"中任一单位的"资格认证"栏下表。

工程价格的计价依据

[日期:2006-12-25]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价格的计价基础。编制标底价或施工图

预算时,可依施工条件作适当调整。按施工图预算加增减价结算的工程,对于

确需调整的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人工、

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适时发布价格信息,以适应工程价格计算和价差调整

的需要。

(三)对于行之有效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定额缺项,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补充,并将发布的补充定额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备案。

(四)要加强企业定额工作。施工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在

国家定额的指导下制定本企业定额,以适应投标报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要

求。

(五)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注意收集整理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资

料,分析较常发生的施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研究提

出计算标准,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第四篇:高标准农田可研报告编写格式要求大全

附件3: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可研

报告编写材料格式要求

一、封面

1.封面左上角:项目类别和项目代码,左侧对齐、4号宋体、加粗。

项目类别: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计划编制要求相同。

2.封面中部:年份、省份和项目名称等。分三行排列,居中、2号黑体。

第一行:XXX年XXX省X X县[市、区]

第二行: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别]) 第三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底部居中位置列出项目申报单位及编报时间(三号宋体加粗),格式如下::

二、扉页

格式如下:

XX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XX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XX月 1

项目名称:X X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XXX(盖章)

项目规划或可研报告。编制负责人:XXX职称:

经济负责人:XXX职称:

技术负责人:XXX职称:

参加编写人员:XXXXXXXXX

三、目录

1.目录:居中、3号黑体。

2.章、节、小节及页码:与目录空两行、分散对齐;黑体、小3号;节、小节及页码,4号或小4号仿宋。

四、正文

1.页眉:各章标题名,居外侧、5号宋体、加粗。

2.各章标题:居中、小2号黑体。

3.各节标题:小3号、黑体。

4.各小节标题:小3号仿宋、加粗。

5.正文:小3号仿宋、1.5倍行距。

例:

第一章(居中、小2号黑体)

一、(小3号、黑体)

(一)(小3号仿宋、加粗)

1.(小3号仿宋、1.5倍行距)

正文(小3号仿宋、1.5倍行距)

2.

(二)

2 章,

6.图、表:正文中的图、表,以章为单元编排,如表5-4为第五章第四表;图、表须有标题,标题居中、4号宋体加粗;图、表中的文字一般采用小4号宋体(内容较多时,可采用5号宋体)。

五、页面排版

1.纸张规格:A4。

2.页面设置:上空2.5cm、下空2.5cm、左空3.0cm、右空2.5cm。

3.页码:底部、居中。

六、打印及装订

按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表、附图、附件的顺序左侧胶订。双面打印,书脊加印可研报告名称,竖写。封面颜色建议统一用白色波纹纸。

第五篇:林地征占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节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第三十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

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果树、经济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起,由财政部门予以核减计税的常年产量和计征的农业税额;粮食定购任务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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