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一体化课改培训

2023-03-25

第一篇:人社部一体化课改培训

人社部

人社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是并轨 不拉平待遇

2014年07月26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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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5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等焦点问题答问。

关键词.提前退休:事业单位目前并未发生“退休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等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处于改革“临界点”的人们,更加关心这些问题,近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的消息传出。

李忠25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 ”

李忠表示,据他掌握的信息,目前并未发生“提前退休潮”。人社部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关键词.养老改革:非“制度合并”也非“拉平待遇”

针对社会上“养老并轨”的说法,李忠说,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他说,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关系的问题,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一做法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据新华社电

专家解读

补缴养老保险会计算出不同标准

辽宁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的罗元文教授表示,“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年我国在处理企业养老保险时的一种提法,对于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可又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人员,采取视同缴费的方式来处理,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以减轻个人负担。当时全国企业中有视同缴费年限这种情况的职工很多,与事业单位相比,比例较大,如果当时都可以平稳过渡,那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可采取同样的方式,也是十分可取的。但这部分补缴肯定要按照现有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计算出不同的标准,执行起来也需要一个过程。并设置一个时间点,从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就要求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己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追问

退休金会不会“缩水”?

“提前退休”呼声高企,最大的担忧是收入和养老金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为工资的

80%―90%,企业只有5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约为3400元,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900元。两者间的巨大落差让很多人“心里没底”。“到底怎么改,谁都不清楚。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表示,政府应该要做好信息发布,“关键问题要对改革对象说清楚,以防过度解读、猜测和谣传。 ”

改革如何保障公平?

目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群体的养老金存在不小的差距。2013年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约为4000元,而事业单位约为3400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欧美国家,教育、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收入和保障水平要比一般公务行政人员高,我国却出现了倒挂。“被改革对象当先锋,改革设计者本身却停滞,难免有意见和质疑。 ”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认为,应当同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才会消除不公质疑。“面对改革,公务员不能搞特殊化。 ”

改革谁来“买单”?

有研究测算,如果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补缴,涉及总量将达数万亿。这么大一笔钱,谁来买单?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还是事业单位及个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重要公共服务,要防止这些机构因为承担大量养老金支出而推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改革成本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加剧„上学贵‟„看病贵‟,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据新华社电

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

4月中旬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已经确定”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以下是李忠答记者问实录:

新华社记者:我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于最低工资的,在经济增速下滑,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第二,关于养老金并轨改革,不知道怎样看待近期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而出现的部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方向和时间表是什么?需要补交的社保的这笔款项谁来承担?谢谢。

李忠:第二个问题,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发生所谓的“退休潮”,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李忠:至于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关系问题,你刚才谈到的补缴的问题,我想是这样,我们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第二篇:人社部

人社部:两地同时参保者限一地领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16日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医保、公务员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该部明确表示,跨省就业者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仅限在一地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仅限一地领取

有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说,这种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一边是按国家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另一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

目前,这种情况是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养老金领取手续。

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宜昌市本周起集中查处养老金冒领

本报讯(见习记者龙怡洲,通讯员刘朝辉、赵婷婷)5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处获悉,本周起,我市将对“反欺诈冒领骗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月”所收到的举报线索,集中进行查处。

据悉,今年4月启动“反欺诈冒领骗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月”以来,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共收到40条举报冒领骗领养老金的线索。本周起,将对被举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主要针对三类仍在冒领养老金的对象:死亡或失踪的退休人员、刑拘或判刑的退休人员和已经成年的遗属。

在确定当事人冒领骗领的时间和核算出其冒领骗领的金额后,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冻结或扣划其账户资金;并对已冒领骗领资金的进行追缴和处罚。按规定,骗取社保待遇或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配合调查、冒领骗领养老金情况严重的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已死亡但仍未申报死亡的,请亲属主动来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办理死亡申报手续。同时欢迎市民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挽回损失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奖励。冒领骗领养老金举报电话:资格认证科675478

6、6731022;退管活动中心6756649;退管科67719

38、6751989;网络举报:yclssb@10mail.net;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还设有举报信箱,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养老保险管理处。

第三篇:人社部最新通知

人社部最新通知!这44项职称资格考试帮你升职加薪!

2017-12-29 09:38:23 工人日报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201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并对有关问题做出安排。

2018考试工作计划

第四篇:一体化课改再添新“成员”

2012年5月2日~5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会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在北京召开了新专业一体化课程框架审定暨课程方案编写会,来自全国37所参与第二批10个新专业试点的技工院校的共计86位专家、骨干教师参加会议。

一体化课改稳步推进

新专业一体化课程框架审定暨课程方案编写会在《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颁布不久后召开,可以说是对《规程》的一次“实战”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相关同志在会上强调,在一体化课程开发过程中,必须要以《规程》为标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开发。同时,他介绍了近期人社部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10个新专业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确保课程方案和各项教学资料开发的质量和进度,为9月1日在各试点院校顺利启动10个新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开展基础工作研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评价研究》和《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标准及培养方案研究》,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技术规程视频培训课件。三是组织实施一体化师资培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今年暑期,继续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工作。除做好汽车维修、数控加工等第一批试点5个专业的一体化师资培训外,还要按照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工作的安排,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前,对各试点院校承担相关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进行培训,为第二批10个新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顺利启动提供师资保障。据介绍,今年暑期的一体化师资培训名额为800人,以第一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5个试点专业为主,以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10个试点专业(课程)为辅。

一体化不仅仅是口号

在调研报告的撰写、一体化课程框架的制定工作中,各试点院校和参与的老师深入企业、行业调研,召开大大小小的研讨会、讨论会,不断探索与学习,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这次为期3天的会议里,10个专业的骨干老师分为两大组,提交了行业企业调研报告和一体化课程框架初步方案,一体化方法专家张利芳、朱永亮、辜东莲、黄景容、周晓峰、程森分组进行全程指导,不仅从方法上进行了技术评审和指导,明确了修改方案,还就一体化课程方案编写进行了技术培训。老师、专家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在思维碰撞的过程中,亮点频现,并共同制定了下一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获得了圆满成功。

方法专家朱永亮、张利芳两位老师是一体化课改的首批指导专家,他们就目前在各技工院校炙手可热的一体化课改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两位专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人”的问题。一体化课改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人力资源储备还不充足,而实施一体化课改急需两类人才。一类是技工院校的专业系主任或专业带头人,他们在精通专业知识之外,还应该不断增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一类是一体化教师。学生光有知识和技能不一定能胜任工作,还应该了解工作的要素、工作的改善等内容。因此,一体化教师教的是工作,能培养学生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这对一线老师的能力要求也相应提高了很多,一线老师必须懂得更多工作层面的东西,必须具有工作经历,同时知识的应用、分析、提炼能力也非常重要。朱永亮老师更是建议技工院校的老师们,最好自己先把活儿都干一遍,并且要以企业工作的最高标准来要求自己。

其次,在一体化课改中,典型工作任务的提炼是一个难点,典型工作任务必须从职业中来;而另一个难点是提炼出来之后,用什么样的载体能把课上好、让学生受益,也就是学习项目、学习任务的设计,这个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一定是来源于工作实践的。无论是能力还是人力资源,都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所以一体化课改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而对于众多技工院校与老师对一体化教学跃跃欲试的热情,两位专家建议: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把事情做对了才能做成,要有正确的理念,按照《规程》走正确的道路,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反思改进。

第五篇:人社部函〔2011〕294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1〕2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省级煤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每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可以分别推荐本地区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人员相对较少的福建、湖北、广西3个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可以只推荐1个先进集体;江苏、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可以只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拓创新,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对象信任和好评。

4.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团结和谐班子、创素质过硬队伍、创科学运行机制、创执法为民业绩、创勤政廉政形象”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2007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热爱安全监管监察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破解一批安全发展难题。

3. 学习刻苦,勇于创新,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 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5. 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争做勤学苦练标兵、争做敬业奉献模范、争做执法为民榜样、争做廉洁自律表率、争做服务发展先锋”方面成绩明显,在本地区具有模范示范作用。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

各省、区、市相应评选工作机构将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推荐材料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处级干部比例、事迹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地、各有关单位。

对拟推荐对象以适当的形式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地、各有关单位再将拟推荐对象的正式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地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一般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处级干部需提前与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同时提出1名科级及以下候选人。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律使用A4纸打印。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对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推荐对象身份、事迹、简历等进行认真审核,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需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以正式文件(含对应的电子版)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成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报送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 联 系 人:黎玉峰、韩冰、周刚林

联系电话:010-64463

319、64463269,64463554(传真) 电子邮箱:liyf@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 100713 附件:

1.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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