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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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 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 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 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 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部位; (2)隐患类别; (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 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 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区**河治理工程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要求:

1、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当事方报告后,要立即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对事故经过要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详实资料。

4、当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5、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三、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或安全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4、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二0一四年三月

第三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项目部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安全协调部;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安全协调部和项目经理;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处和指挥部(工伤事故只需报指挥部); 3.4安全协调部、合约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5安全协调部和合约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2万元以上,项目经理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 3.7安全协调部和合约部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领导人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领导负全部责任。

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

铁桃公路A1合同段项目部

2007年8月28日

第四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Xxx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便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常规方面工作报告要求

1.各班主任经常检查教室内外教学设施,电路开关,门窗是否完好,房屋、走廊是否坚固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修理。

2.值周长及时检查校园内的设施是否安全,存在隐患及时处理并作记载。

3.各班级在同一天内出现3名发病症状相同的病人,是同一天内出现的应在当天内向学校写书面报告,以便学校采取措施,是同一时刻出现的,应5分钟内向学校政教处口头报告。

4、各班级发现学生未在校上课,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学校政教处报告。

5、各班级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尤其是跨班级、跨年级、涉及校外人员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酗酒等严重违纪事件要立即报告政教处。

6、 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教职工失误诫免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要求

1、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报送信息工作规定,在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送,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规定的部门和领导及时上报。

2、上报部门为:安全办公室,上报人为校长。

3、办公室做好信息报送资料保存。

4、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Xx学校

2014年1月

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年级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年级主任通知校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安全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校医、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办负责人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一) 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 ,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 ,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 人或重伤3 人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或重伤10 人或财产损失S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长兴岛高中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学校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故的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缝针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二、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参考。

5.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告。

三、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柏香史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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