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防护制度

2022-08-11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医务人员防护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医务人员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阜阳骨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如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的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要给特殊感染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

第二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SARS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要给SARS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四)基本防护要求

规范洗手内容:

“六步法”洗手

摆式洗手龙头

抗菌洗手液

取缔公用毛巾

加盖污物桶

手套

当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可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的可能性;手套可预防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获得的病原微生物在人群中传播;在两个病人之间一定更换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手套的屏障

◆戴手套是为了避免与任何可能引起感染的物质接触,其目的是双重性的,既保护医护人员,也保护病人;

应用操作控制

◆应用操作控制是指以将潜在的刺伤事故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的一种操作模式。

◆用过的针应立即丢入到适当的防刺、防渗漏的利器收集箱内。如果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不要将针放入已经过满的利器收集箱中;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脱掉手套;

摘掉手套后或接触体液后立即洗手。

面罩、护目镜和口罩

戴口罩和护目镜可防止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体液的传染性物质飞溅到医护人员眼睛、口腔及鼻腔黏膜。

隔离衣

穿隔离衣可防止被传染性的血液、分泌物、渗出物、飞溅的水和大量的传染性材料,必要时可在外加塑料围裙;脱去隔离衣后应立即洗手,以免污染其他患者和环境。

(五)主要疾病的应急预防

1、职业暴露HBV后应急预防

针对乙肝易感者与对乙肝疫苗无应答者,即血清抗HBs阴性者。当接触血清HBsAg(+)血液后,措施有两条:

其一,应急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首次应该在暴露后48h内完成。HBIG的效价必须达到1:200000(即200ul/ml)以上,用量0.6ml/kg的保护效果较理想,对既往接种过疫苗而无血清学应答者,宜接种HBIG两次(相距3—6个月)。暴露后一个月,如未发生乙肝,宜重复应用HBIG一次。

其二,应急接种乙肝疫苗,暴露后6个月内应予血清学随访,并注意有无相关的临床表现与肝功能变化.至于血清学抗体HBs≤10ul/ml的医务人员,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一次,并接种HBIG一次。上述措施应尽早(48h内)完成。

2、丁肝

丁肝只发生在有乙肝病毒感染的人群中,它通过类似乙肝途径传播。防止乙肝感染的措施也对丁肝病毒有效。

3、职业暴露HCV的预防

◆ 对此类血源性感染尚无适当的预防方案。预防性应用干扰素、抗病毒药是否奏效无定论,故不推荐。

◆ 对暴露者的血清学随访抗HCV十分重要,暴露后24~48h内,6个月与12个月检查三次抗HCV是必要的。一旦血清抗HCV由阴转阳,似应及时启动抗病毒治疗,不必等待肝功出现异常。

4、职业暴露HIV后的预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职业暴露HIV的处置

1级与2级暴露者,使用基本用药方案;3级暴露者,应采用强化用药方案。职业暴露HIV后,专家推荐三步曲处置方案:

1、挤血,用肥皂在流水下清洗;

2、75%乙醇浸泡15min;

3、预防用药(最好在2h内使用)。

职业暴露HIV后用药方案

基本用药方案:目前专家推荐齐多夫定(zidovudine)与拉米夫定(1amivudine)联用,前者每日600mg,后者每日300mg,连服4周。

目前有两者的复方“双汰芝”(Combivir)片上市,每片含前者300mg与后者150mg,用量同上

强化用药方案:如系高度暴露,再加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indinaviL商品名佳息患)或奈非那韦(nelfinavir),前者用量为每日3次,每次800mg:后者用量为每日2-3次,每次750mg。

所谓高度暴露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即①暴露血量较多;②暴露源的HIV滴度高;③暴露源为耐药毒株。此外,暴露血液循环,或投药时间延误过久,似应视为高度暴露或按高度暴露处理。

职业暴露HIV后的随访

随访有两大内容:

一是血清抗HIV检测,包括暴露当日,6w,12w与6m,至少4次;

二是服药后不良反应的观察与对症处理。

职业接触AIDS/HIV的预防

医务人员接触艾滋病病人时,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

1、当暴露的皮肤或衣服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应穿白大衣、戴手套;

2、当血液或其他体液可能溅起时,要穿塑料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3、医务人员特别要注意防止被污染的锐器划伤或刺伤,污染的一次性尖锐物体用后应立即收集,在特定的容器内处理不再使用;

4、接触病人后用肥皂彻底洗手,特别是手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时,必须立即洗手,脱去手套后还要洗手;

5、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艾滋病的直接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的仪器、设备;

6、口腔科,外科及行尸体解剖的医务人员即使对一般病人操作时也要注意避免被病人的血液或体液污染;

7、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慎将污染物,如血液、体液等溅入口内,要立即吐出,并用水漱口。

职业暴露HIV后登记和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及时向当地CDC报告。

第三篇:医务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一)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脱去手套后须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七)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八)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有标示。

第四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 , 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 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 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 ,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 ,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 液体化学消毒剂 : 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 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 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 , 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 ,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 , 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 工作人员(包括医、护、技、清洁以及后勤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应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即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接触上述物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禁止医务人员在非工作场所穿戴工作服(如食堂、宿舍等)。

3. 职业防护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防止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获得的病原微生物在人群中传播)。当直接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因此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接触不同的病人时必须更换手套,对同一病人而言从接触污染部位到清洁部位时,也应更换手套。

4. 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口罩、眼罩或面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5. 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应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6. 锐利器具和针头使用后及时收集在利器盒内,以防刺伤。

7. 按要求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相应的隔离措施。

8. 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操作或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9. 工作人员工作中应加强自身防护。如操作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搬运救护外伤出血病人时穿隔离衣;对疑有特殊感染者必须按要求进行隔离、防护。

10. 根据防护对象对医护人员造成职业暴露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11. 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对其定期跟踪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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