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2022-08-21

第一篇: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一、锻造:

1、设备操作者应做到“三好、四会、四定”。

2、坚决杜绝21种习惯违章和不安全行为。

3、电液锤操作规程。

4、电液锤安全操作规程。

5、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锻造操作机操作规程。

7、燃煤加热炉操作规程。

8、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9、D51—1300碾环机操作规程。

10、箱式电阻炉操作规程。

11、箱式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3、火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吊钩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15、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16、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17、板式运料车操作规程。

二、金工车间:

1、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台式钻床操作规程。

3、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车工岗位责任制。

5、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6、铣床操作规程。

7、铣床操作规程。

8、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9、剪板机操作规程。

10、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篇:开滦(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订说明

修 编 说 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结合企业实际,特修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修编过程中历经了基础资料收集、工种工序调研、技术人员起草、员工座谈讨论、主管部门审定、集团公司会审等阶段。修编人员紧密结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开滦近年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使新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更适应广大员工现场操作。

新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矿井采煤、矿井掘进、矿井开拓、矿井机电、矿井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洗选加工、矿山救护、事故预防、基本建设、机械制修、发电供电、铁路运输、经贸港口、炼焦化工、民爆器材、建筑材料、多经林业、电信网络、社区服务、劳服系统等二十二篇。

这次修编以工种为主,增加了个别工序和新设备新工艺的操作规程。主要工种的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上岗条件、安全规定、操作准备、安全确认、操作顺序、正常操作、特殊操作、收尾工作九个方面。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重复发生,把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中明确提出的具体操作要求和防范措施做为此次修编的重点补充内容,同时添加了“事故预防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三大规程之一,是规范员工操作、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掌握,自觉按章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现本质型安全人,努力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迈进。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

第三篇: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器材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2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执行任务。督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5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6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7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四篇:安全员操作规程

1、安全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员要熟习本煤矿的开采工艺、作业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员在安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3、安全员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中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对“三违”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三违”事件要下达“安全监督检查指令”,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复检中不认真整改的“三违”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处罚意见。对不认真整改的违章指挥人员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伸诉。

4、本矿安全员要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对重点安全隐患作业地点及作业人员进行重点跟踪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作业场所、班组作业由班组安全员跟班检查,矿专职安全检查员每天进行循回检查。对爆破作业从打眼、装药、连线、爆破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检查。

5、班组安全员在每天班前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6、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7、学习并掌握救护知识,能应对一般突发事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护。

8、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然后按照事故安全隐患级别及处理原则上报处理。

9、重大危险源要害部门必须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五篇: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 。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10、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11、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12、吊车司机酒后不得操作,在操作时不得与他人说话,谈笑,精神必须集中,以免出意外事故。

13、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绳扣是否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

14、司机必须清楚被吊装物的重量,不准斜拉斜吊,不允许吊重行车的吊车,吊重物时不准挪车位置。

15、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6、起吊物件应设置溜绳,起吊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17、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18、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19、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20、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上。

2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2、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2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24、如果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吊装,并采取措施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转后再请维修工进行维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25、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26、起吊时操作杆不要扳的过紧,以免出现紧急情况,操作杆扳不回来,造成吊车反张事故。

27、起吊时,先推吊车的吊钩后抬离器踏板,落钩时先把换向器手柄放在落钩位置,才能踏下自动踏板。

28、吊车在吊装重物回转时,动作要缓慢防止吊装物摆动,使吊车歪斜,并且在起吊时吊车臂下不得站人。

29、在吊装重物时,不准爬杆操作,如果必须爬杆时应将吊装物放下才能爬杆,然后再进行吊装,以免发生吊装事故。

30、严格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险品不吊。

31、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气温低于-20℃(含-20℃)及瞬间最大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汽车吊应停放在避风处;履带吊应将上机放在与履带纵向方向,机械背面向风,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将吊钩落到地面封到物体上,锁紧回转制动。

32、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33、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4、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环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5、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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