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腐倡廉的历史

2023-06-03

第一篇:中共反腐腐倡廉的历史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历史考察

一、邓小平提出反腐倡廉思想的历史过程。

反腐倡廉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系统学习和探讨邓小平反腐倡廉的思想,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克服腐朽思想的途径,他说:“正在发展的蜕化、腐朽思想,也是在整风中加以克服的。”

1954年2月,邓小平在《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中讲到:“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原创:http://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地步。”指出党内存在着骄傲自满的情绪,如果不及时提醒,必然使我们党丧失敌情观念,必然会破坏党的团结,会经不住困难和敌人的考验与袭击,从而使我们伟大的事业遭到失败。[]

1956年9月。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系统论述了执政党应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他提醒全党必须经常警惕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防止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和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他要求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与腐化现象。

1962年11月29日,邓小平在接见参加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代表时,专门讲了执政党的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批评道:“多少年来,我们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副作用很大,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障碍,因此要逐步予以解决。”他认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另外,还应有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监察制度的监督,以及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鉴定制度的监督。这是邓小平从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等党风党建问题着眼,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1975年,邓小平重新工作后,他紧紧抓住整顿党的作风这个关键,大刀阔斧地整顿由于“文革”的破坏而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有的人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有的闹享受,闹待遇,一切向高级发展,住房子越多越好。有的甚至公私不分,没有什么界限了。”邓小平列举的腐败现象虽然是在军队中讲话的,但对当时的整风来说具有普遍性。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集中阐述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的同时,提出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

1982年4月,针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猖獗,邓小平说:“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这时,他第一次提出“两手抓”的方针,即一手抓对外开放,改革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抓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这年7月,邓小平在军委座谈会上再次重申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十二大”以后,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全面而迅速的发展,各种错误思潮和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也随之猖獗。邓小平十分关注对腐败现象的防范和对腐败犯罪的有力打击。为此他做了不懈地努力。

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一定能赶上资本主义,而且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平现象。”表明了我党对根治腐败现象的坚定信心。

1989年春夏之交,在平息**中,邓小平连续谈到反腐败问题,他说:“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丧失了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要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表示了他对反腐败工作的最大决心。他还指出:“惩治腐败,至少抓抓紧一二件大案,透明度高,处理不能迟。”他把惩治腐败能否取得成效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看待。

1992年初,88岁高龄的邓小平发表了南巡谈话。再一次强调了反腐倡廉是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保证,原创:http://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绝不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二、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思想特点的概述

第一,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的历史过程是一以贯之的。从1950年一直到1992年期间,邓小平针对不同情况多次论述了反腐败的思想,这表明他对维护党的纯洁性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和战略眼光。

第二,邓小平的防腐

第二篇: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2015-12-30 16:39:27来源:南方网作者:我有话说(1人参与) 字号减小字号增大

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郭文亮 项赠 黄威威

●当前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过于狭窄,只局限于公职人员,而未将其他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内容结构不合理,重视道德理想和原则教育,缺乏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理论灌输、榜样示范在新时期遇到了瓶颈。

●政治上公共权力界限模糊、经济上待遇不平衡以及社会上地位不平等是制约我国构建科学有力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瓶颈。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三权合

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执行权、执行权侵占监督权;二是权力监督不到位,表现为权力腐败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少见由同体监督机构首先发现或坚持查办腐败的案例。 ●当前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戒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惩戒机制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权力和人情对惩戒的干扰导致惩戒标准的随意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人们拍手称快之余,不禁陷入深思:如何从根本上预防腐败,实现掌权者“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治效果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本文将腐败置于系统论的视野来审视,力图通过构建科学的反腐制度体系来达到从根本上根治腐败之目的。

实践反思: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 1. 必须从运动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巩固新生政权和治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主要采取运动反腐的方式。所谓运动反腐就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党内整风运动来惩治腐败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60年代的“四清”运动以及各种整党整风运动等。这种反腐模式的优势在于发挥了群众监督的功能,对腐败分子构成强大的威慑力,反腐成效立竿见影,但这种大规模无序化的模式缺陷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局势的动荡甚至失控。历次运动的结果证明,运动反腐可治标,但不治本。对此,改革开放后,我国摒弃了运动反腐,开始实施由权力反腐逐步向制度反腐过渡。所谓权力反腐是指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者的权力意志推动,以权力机构大力推行反腐败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反腐模式。在法治尚未健全之前,采取权力反腐的方式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比如以主要领导人主导的纪委反腐模式。与运动式反腐相比,权力反腐的成效显著,可控性较强,可以避免大规模群众运动所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失控,但缺陷是反腐行动会随着主要权力者意志和重视程度的改变而改变,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反腐长效机制。两种模式的共同本质还是人治反腐。人治反腐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虽然能快速见效,从而形成反腐高压态势,但其随意性、短期性及边际递减效应的局限却无法避免。历史经验表明,唯有制度化反腐才是克服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内在局限的必然选择。 2. 现实警示,边反边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拳出击严查腐败,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据统计,十八大以来,省部及军级以上落马高官已超过百人。从地域范围来看,遍布全国32个省、区、市;从所属部门来看,涵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央企、军队、地方官员;从时间跨度来看,横跨十八大以来的全部年份;从年龄阶段来看,简历可查的115名落马官员中,从“40后”到“70后”均有涉及。上述统计数据充分显示中央同腐败作殊死较量的决心和勇气。另外,从查处年份来看,十八大至2013年底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有19人,2014年落马的有39人,2015年落马的目前已有31人,军队系统共分8批公布了查处的军级以上干部共43人。可见,中央反腐的力度有增无减。然而,面对前所未有的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官员仍不收敛、不收手。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查询统计的结果来看,至少已有30多名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边反边腐这一反腐悖论不能不发人深思。究其原因,不是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够,而是反腐方式值得反思。严酷的反腐斗争形势警示我们:如果不改变反腐模式,抓再多的老虎也不能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近年来常用的权力反腐模式虽然是减少腐败存量的必要步骤,但只是事后查处的治标之策,而遏制腐败增量的治本之道则是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反腐模式。

理论探析:四大机制的系统反腐机理 1. 腐败生成之内在机理

探究腐败生成的内在机理是防治腐败的首要前提。从人性假设和人的行为规律来看,人的行为是在动机的驱动下遵照或突破外围规则的系列活动。可见,腐败作为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私利化的行为,其发生是公职人员在腐败动机的驱动下,突破外围规则运用公共权力谋私利的系列活动。

与一般公众不同,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有执掌公共资源的权力人属性,又有追求自我利益的经济人属性。因此,公职人员具有运用权力谋私利的可能性。一旦具备腐败动机,公职人员就会设法突破外围规则。外围规则是国家按照建设廉洁政府的目标对公职人员实施引导和型塑的系列规范。由于外围规则自身的性质以及作用于公职人员的方式及效力的差异,可以将外围规则分为内隐和外显两个层次。两个层次是一种依次递进的关系,从而构成以公职人员的行为动机为中心,价值引导和权益保障为内圈层,权力规则和惩戒制度为外圈层的同心圈层行为规范结构。在整个圈层结构中,价值引导和权益保障作为行为人内隐的行为规则,构成引导和规制公职人员行为的第一道防线;权力规则和惩戒制度作为外显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制规定,构成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第二道防线。两道防线的性质差异决定其功能的不同。从规制的刚性程度来看,内圈层的价值规范属于软约束,外圈层的制度规则是硬约束。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价值规范由于约束的非刚性特点而极易被突破。作为第二道防线的制度规则由于其人为设定性和渐趋完善性而难免有缺陷或缝隙,成为腐败发生的制度洞。正是两道防线的局限给腐败动机转化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因此,从圈层行为规范结构来看,腐败行为的生成机理就是具有腐败动机的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逐级突破外围规则谋私利的系列活动过程。发生机理如图所示(图一)。 2. 腐败防控之内在逻辑

腐败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根治之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科学构建“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不必腐”的权益保障机制、“不能腐”的用权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四大机制虽然在遏制腐败中均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构成反腐组合拳,形成制度合力。

从权力运行逻辑结构来看,掌权者想不想腐是权力能否正常运行的逻辑起点,要让掌权者“不想腐”就得进行廉政教育,但仅有廉政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充分的权益保障,让掌权者觉得“不必腐”。再加上让掌权者“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基本上就可以达到让大部分掌权者不会贪腐了。尽管如此,但还会有少数掌权者抵挡不住外界的巨大诱惑,这就需要最后一道严厉的惩戒机制来应对。从这种逻辑结构来看,显然,前三项都属于防范性的,后一项属于惩戒性的。但要达到权力有序运行和节省反腐成本,必须先防范后惩戒,防范重于惩戒。如图所示(图二)。

从反腐斗争圈层结构来看,最核心的层次是制度防范机制,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制度防范是最有力的刚性防范,它使掌权者想腐不能腐。但再刚性的制度防范总有漏洞可钻,所以还需廉政教育机制来弥补。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处于第二层次的内圈层,主要用于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但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毕竟是柔性的要求,在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情况下,廉政教育的效果是有限的,所以还必须要有不必腐的保障机制来支撑。不必腐的保障机制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圈层,主要用于解决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和成就感。但有了充分的权益保障仍不能抵挡某些公职人员的贪心,最后一道屏障就是建立让公职人员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处于外圈层,主要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严厉惩治滥权者并震慑他人。通过由制度防腐到法治反腐,由务虚的廉政教育到务实的权益保障,筑牢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如图所示(图三)。

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机制都有自身的局限,都无法独立实现根治腐败的功能。比如保障机制难以满足腐败官员的无限需求,教育机制的软性约束难以抵御腐败官员的刚性利益需求,防范机制的非完善性难免存在制度漏洞,惩戒机制的事后处罚性及查处惩治性难免存在机会主义的可能。虽然各个机制都有自身无法回避的局限,但将其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制度体系,就可有效避免其独自功能的局限。从上述分析可见,四大机制在整个反腐制度体系中均有自己的功能地位,任何机制都无法或缺。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会有次序先后之分。比如近年来,面对腐败高发态势,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手抓廉政教育,一手抓打虎灭蝇,形成“不想腐”“不敢腐”的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范权力结构及运行的防范机制具有反腐的刚性功效,被视为反腐之根本,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其他机制的作用,否则制度防范的功能也无法充分发挥。

机制构建:腐败现象综合治理 1. 构建“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

构建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教育机制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所谓廉政教育机制就是以培养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自觉制约权力和监督权力能力的教育活动机制。当前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教育投入与产出不平衡、教育要求与效果不均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过于狭窄,只局限于公职人员,而未将其他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内容结构不合理,重视道德理想和原则教育,缺乏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理论灌输、榜样示范在新时期遇到了瓶颈。教育渠道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党校与干校。有鉴于此,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教育机制至少包括三个要素,即“教育谁”“教什么”和“怎么教”。对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廉政教育机制。一是除了将公职人员作为主要教育对象外,还应将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对象,以净化腐败文化的环境和土壤。二是将公众清廉意识和反腐意识的培养作为廉政教育直接目标,按照清廉规则、清廉原则、清廉理想的道德发展层次设计廉政教育内容。三是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实现廉政教育的生活化。其一,建立公众听证会或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各领域反腐败新进展。其二,制作经典的电视剧、电影、电台广播剧、综艺节目、报刊广告、戏曲和漫画等,再现腐败分子腐败时的心路历程与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重拳打击以及腐败分子最后的悲惨下场。其三,把廉洁作为一项内容引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 构建“不必腐”的权益保障机制

构建科学有力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是保证国家权力健康运行,遏制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是指通过国家对公职人员提供充分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条件,以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护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不受外界诱惑与干扰。当前我国公职人员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保障意识不浓厚、保障力度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均衡、保障效果不理想,既不能达到持续不断地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效果,也不能达到免除现有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从而珍惜自己的职位,严以用权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高,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低,我国的公职人员待遇与我国的实力地位不匹配。通过国际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政治上公共权力界限模糊、经济上待遇不平衡以及社会上地位不平等是制约我国构建科学有力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瓶颈。其中,权力界限模糊与权责利失衡是造成公职人员队伍内部经济待遇不平衡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因此,要想构建科学有力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充分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一是按照“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合理调整权、责、利三者关系,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二是按照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度提升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缩小实权部门与非实权部门的收入差距,建立并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他们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严。三是明确公职人员的职业定位,缩小“一把手”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地位差距以及不同部门间的地位差距。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公职人员的不合理权益。具体来说:一是严格清理因特权而产生的灰色收入,二是坚决禁止因权力滥用产生的“黑色收入”。 3. 构建“不能腐”的用权防范机制

治理腐败关键在于预防,在于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与条件,构建科学严密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防范机制。科学严密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是指保障权力运行中各个部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行不悖,可以防止权力在各部分间的失衡发展,预防并及时消解权力腐败行为,从而防止权力误用和滥用的系列制度,其核心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结构与运行机制。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三权合

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执行权、执行权侵占监督权;二是权力监督不到位,表现为权力腐败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少见由同体监督机构首先发现或坚持查办腐败的案例。从世界范围来看,域外清廉国家的共同特征是拥有专门的独立反腐机构、完善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及严密的监督网络。因此,我国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防范机制: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具体来说,(1)合理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2)适度放权,以市场替代权力。(3)规范用权,以法制约束权力。(4)公开行权,以权利监督权力。(5)伦理抑权,以道德内控权力。通过以上分权、放权、限权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权力腐败机会。二是提高权力监督机构地位,强化权力相互制约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从权力核心内部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制约监督作用以及时制止权力腐败行为。三是增强监督合力,建立系统的监督网络防范机制。在同体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异体监督,即通过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道德监督、情感监督等加强制约监督合力,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权力防范机制。

4. 构建“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

科学严格的惩戒机制是确保权力有序运行,治理腐败的最后屏障。所谓惩戒机制是指通过有机架构惩戒的各组成部分,使之形成一套相互作用的运行机构与制度,以达到惩罚违纪违法行为并警戒后人的目的。惩戒机制是由惩戒主体、惩戒客体、惩戒规则、惩戒程序等要素组成的。当前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戒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惩戒机制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权力和人情对惩戒的干扰导致惩戒标准的随意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普遍重视法治的惩戒机制,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惩戒机制也由人治转向了法治。相比而言,中国古代惩戒机制则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因此,通过国际实践及其效果的对比,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一是提高惩戒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具体来说,一方面,从党纪国法上明确惩戒机构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在财政、人事任免上保证惩戒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二是强化惩戒机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一方面,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另一方面,严格禁止权力及人情因素对惩戒机构依规依法办案的干扰。三是制定严格而又可操作的惩戒规则与程序。具体来说,(1)制定惩戒工作的惩戒规则和程序,有机衔接党纪和国法的惩戒工作。(2)制定党纪国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3)公开惩戒规则与程序,明确惩戒各方职责与权利,强化惩戒过程的监督。(4)加强培训与选拔,提高惩戒执行人员的素质。

◎郭文亮系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项赠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博士生、贵州医科大学副教授;黄威威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专业(党史党建方向)博士后、讲师

第三篇:腐倡廉工作总结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有一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尤其值得警惕,就是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私人、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体育比赛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形罕见,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有可能是绩效的评判者,却真的不少。这些表面是角色冲突,背后则存在“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在社会学理论中是个比较常见的概念,近年来频繁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视野中。2009年9月,“利益冲突”这一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党中央文件中,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今年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由此表明,利益冲突问题在引发人们普遍关注、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话题的同时,也引起了中央的日益重视。

利益冲突是腐败的潜在之源

所谓利益,是指以特别强烈和持久地满足一定需要为目的。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对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的需要,然后是功名利禄等成长发展的需要。正是这些各种不同的、持久的和不易满足的需要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由于社会财富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而分配财富资源机制往往总是缺乏公正合理性,因此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同需求难免矛盾,利益冲突无可避免。

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需求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与争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充斥着利益纠纷与争夺。在当代中国,由于社会急剧转型,社会利益关系已经并将持续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分化导致以往相对单一的利益主体逐渐趋于多元,同时原有的利益均衡被逐渐打破,但是新的均衡尚未建立,因而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日益突出,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础上又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

在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中,有一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尤其值得警惕。这种狭义上的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公职人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由于受到私人利益因素的影响,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发生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通俗言之,这种利益冲突就是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私人、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如果不及时加以有效防范与解决,腐败行为就有可能产生。因此,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必然会滥用公共权力,使其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侵害大众与国家利益。就此而言,利益冲突是腐败的潜在之源。

利益冲突问题形形色色

由于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长期以来自由主义泛滥,市场交易规则盛行,加上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备,道德不彰显,正气不弘扬,如此利益冲突问题在现实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日益凸显,其表现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交易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各种私人利益。

这是一种显性的利益冲突,其本质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比方说,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的公职人员对招标工作施加一定的影响,帮助特定的投标者中标,中标者直接向该公职人员输送钱财,这种钱财的输送与公职人员的关照有着直接的关联性,这个例子就是一种明显的交易型利益冲突。一些对地产业、房产业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矿业开采、或直接投“干股”等等,也是典型的交易型利益冲突。而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利用职务之便,用国家利益换取私人利益,不断向境外机构透露国家政策信息,在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上向外资倾斜,更是涉外交易型利益冲突的典型代表。

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亲属的私人利益,典型的如自我交易、影响交易、处理亲属问题、裙带关系等。

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腐败案,郑筱萸的受贿簿上有些钱财并非直接由本人从行贿者手中接收,而是由受其“关照”的制药公司以各种名义向郑筱萸的妻子和儿子输送,这种输送虽非交给受贿者本人,但受贿者本人直系亲属接受的利益与受贿者对行贿者的“关照”行为有明显的利益关联,这种利益冲突就是一种典型的影响型利益冲突。一些公职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海外求学、工作,得到有关跨国公司、机构的照顾,因此对跨国公司、机构投桃报李。

复合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兼有公私双重角色,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私不分,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发挥公共权力影响力参与私人事务,从而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职、退休后到企业任职等形式。

还有集体型利益冲突。如上个世纪后期一段时间内曾经出现的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经商办企业之风,以及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行业垄断、单位私设“小金库”等等。

利益冲突主因在于权力缺乏约束与监督

当前,中国利益冲突问题极广极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且寒冻原因方方面面。

就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而言,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急速转型,旧规范逐渐失效,新规范尚未建立,制度建设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经济快速增长,利益分配不公,社会急剧分化,由此形成多元化利益主体。这些多元利益主体在利益诉求与博弈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导致利益博弈出现“丛林化趋向”,使强势一族(权力行使者或接近权力行使者的人群)在利益博弈占据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弱势一族更加边缘化,如此“马太效应”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在我国现阶段,公共权力直接关系庞大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原本在社会的政治阶梯上占据有利位臵,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约束和社会化的监督,他们极有可能通过自身所拥有的组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利。于是,不难发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原本应当体现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公平配臵的公共政策,受公共权力掌控者自身利益的影响,偏离了原本应当体现的民意向度;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层面上,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在该层面也就是政策的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按照自身利益的价值取向与好恶,来决定政策的执行力度,从而导致政策的结果与政策的目标出现背离。如此,利益失衡难以避免,利益冲突无约束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大量呈现。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倾向滥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约束的地方才会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健全约束制度,实施有效监督。

其实,代表国家、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这一利益主体的利益在中国现阶段集中体现的是部门利益,或部门小集团利益,甚至就是一些部门领导的个人利益(即官员利益)。如此,在缺乏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情形下,就有了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官员化。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代表着国家,是国家的具体化,而政府则通过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国家、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部门官员之间的关系被模糊了:“部门官员=政府部门=政府=国家”。实际情形是,四者之间同样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内部人控制”与“道德风险”问题,逐次存在着利益冲突。因此,在缺乏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情形下,由官员直接行使国家权力,风险极大。

在当今,由于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利益集团形成但尚未得到有效制衡,以及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使得政府部门利益趋于膨胀,而部门利益的膨胀又以鲜明的官员利益膨胀加以体现。以维护政府乃至国家利益为名,行部门利益之实、官员私人利益之实的情形不时出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此就打了折扣。

借鉴国际经验防止利益冲突

西方学界与政界普遍认为,公职人员必须百分之百地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不得以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但是从经济人理性出发,个人总是存在为自己谋利的动机,因此必须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实在的或潜在的冲突。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并针对现任和退休的公职人员制定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美国的《利益冲突法》是一部刑事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要求官员在参与决策之前首先说明拟决策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利益内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及子女的任职情况等。

为防止利益冲突,许多国家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采取许多措施,作了诸多制度安排。

财产申报制度。北欧国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及公示制度,以及储蓄消费实名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迄今已有240多年。后来,瑞典又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公众查询。任何人都不允许开匿名账户,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美国财产申报分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种:美国联邦行政部门包括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等在内的公职人员共约25万人要进行公开申报;部分中层或中层以下官员要进行秘密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个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如股票、债券、养老金、能带来收入的不动产、个人通过其他劳动获得的利益、投资及奖励所获得的利益等。

资产处理制度。美国廉政监督部门对财产申报人进行详细审查,对于发现的那些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要进行处理。处理的形式一般有资产出售、资产委托等形式。如美国原国务卿贝克任职时就卖掉了他的所有股票。加拿大规定,公职人员在任职后120日内,必须把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完毕,或以公平交易的办法卖掉资产,或把资产委托给政府安排的信托人管理。

利益回避制度。美国禁止政府雇员以公职身份参与他知道对自己或其他关联人有经济利益的任何特定事项,“其他关联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加拿大对回避接受优惠作了详细规定,凡可能对公职人员带来或造成优惠的境况都应避免。

离职后行为限制制度。美国、加拿大等国都对政府公职人员退休或辞职后的从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首先是限制他们再就业的范围,在离职后1至2年内禁止到与其任职期间有工作关系或联系较密切的公司任职;其次是限制他们的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不准作为某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与其原任职单位打交道,不准代表某国家对政府进行游说活动,不准利用原掌握的内部信息谋取利益。关于限制期限,各国规定不一,通常为1至2年,美国为5年。

现阶段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重点

中国现阶段利益冲突现象凸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建设滞后,权力缺乏有效约束与监督。因此,现阶段做好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核心,就在于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层面上对权力与利益作出合理安排,阻断政府部门尤其是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这种制度建设,其宗旨在于规范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避免私人利益对公务公正性的干扰,进而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现阶段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应当注重以下4个层面:

抓住重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的重点在哪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指出:“完善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简称“三公”领域)。“三公”领域具有公共属性,存在腐败风险。

完善这些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从公共资源配臵看,在政府投资领域,须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在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方面,增强竞争的公平性、透明性;在企业投资领域,政府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从公共资产交易看,要明确交易市场监管主体,完善交易制度支撑体系,推进交易市场整合,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监管,通过扩大产权交易制度覆盖面,继续扩展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范围。从公共产品生产看,要加快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准公共品生产应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生产模式多样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公共部门行政执法,使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处于全程监督之下。再有,应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利益冲突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参股投资、兼职取酬及离职后高薪应聘私企与外企等问题,积极探索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境外利益相分离的有效机制。

注重整体。防止利益冲突,应当把利益回避、利益公开和利益处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考虑。

在利益回避的制度设计中,要以利益公开为必要条件,以利益处理为主要手段;在利益处理的具体过程中,要以利益回避为目的,以利益公开为前提;在利益公开的集体行动中,要以利益回避和利益处理为结果。就三者具体内容而言,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回避制度,公职人员不仅要回避直系亲属和姻亲的利益,而且要回避商业合作伙伴、亲朋密友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利益;要结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扩大申报内容和对象,对拒报、虚报行为设定切实可行的严惩措施,让财产申报真正成为制度常态;要创新性地建立违规公职人员个人资产处理制度,对其个人资产要采取资产出售、账户冻结和秘密托管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在注重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同时,也应明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不是单一而是综合的制度建设,不应忽视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廉洁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突出科学。当前应避免两种认识误区:一是忽视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忽视利益冲突与腐败行为之间的密切关系;二是悲观地认为在我国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下,防止利益冲突是无效的。

对此,要在思想上更新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一个科学发展过程,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在制度规划上,要立足于现行廉政法规的基本精神,采取尊重、吸纳、增补及立法等具体策略,升华党内规章中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党性修养及警示训诫等特色内容,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既要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科学借鉴国际社会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特定的反腐形势和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有针对性地采取制度建设措施。

全方位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决定中对“三公”领域的利益冲突可以考虑通过“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以解决,但是也必须注意到,利益冲突在现阶段中国不断加剧,部分也是自由化、市场化过度发展的产物,即为谋取私人利益不惜拿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进行交易,亦即“公共权力市场化”。市场化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方法之一,但是不是唯一,而且过度的市场化本身就是问题。滥觞于美国的世纪金融大危机就是自由市场泛滥、迷信市场万能的结果。

因此,“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必须与其他制度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现阶段,中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过程,过程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章立制,统筹协调,立体交错:促进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监督,促进公职人员更应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负责,而不只是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负责;促进人大与政协对党和政府的监督;畅通、拓宽人民信访制度,促进大众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促进以现代网络为重点的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篇: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片心得体会

人社局 马风举

观看了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宣传片后,我从中看到很多东西,也想到了很多东西。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民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形势、新任务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我们广大人社干部都应该认真自觉地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预备党员的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有这一切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在宣传片中,李宝金等人身为党的高级干部,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大半生,政策理论水平不可谓不高,但他们忽视自身思想改造,漠视党纪国法,为私利和享乐滥用职权,大肆侵吞公款,大肆收受贿赂,贪图享乐、一掷千金、声色犬马、生活糜烂成了生活的全部,入党时的誓言和“共产党员”的称号早已丢到九宵云外,思想的腐朽,行为的堕落导致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使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最终把他们自己也送进了高墙大狱,送上了黄泉不归路。每个正在享受自由,领略生活的人应牢记片中振聋发聩的钟声,清醒自己的头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切不可因一念之差毁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家庭团圆和事业前程,更葬送宝贵的自由和生命。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被社会上的丑陋现象迷惑自己的双眼,在权力、金钱、美色等的考验面前自警、自重。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不断增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强的党性意识,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劳永逸的事情,也不会随着岁月流逝、职务升迁等自然获得,它需要一辈子的学习,既要学理论,也要学先进,更要吸取教训。要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力戒贪念。要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切莫心存侥幸,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作为共产党员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我们一定要时刻把加强学习改造、增强党性锻炼作为自己做人做官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必须时刻保持自我约束意识。许多腐败分子,都是因为对自身要求放松造成恶果,提高自我约束意识首先要构建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其次要提高对自己包括家人的要求,诸多反面事例告诉我们,腐败最初的根源往往来自家庭的影响;要努力学习,认真接受教育,如果放松学习,思想停滞,就会心中失去大局,就容易分不清是非;要在实际行动中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自觉抵制金钱、人情等对自己的影响。

以上是观看反腐倡廉宣传片的一些体会和感想,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只有铭记党的誓言,永远服从于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才能确保我们的检察事业永远兴旺发达!

第五篇:筑牢拒腐思想防线 夯实家庭反腐阵地

筑牢拒腐思想防线 夯实家庭反腐阵地——— 岳阳县200多名党政负责干部配偶接受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本人的廉洁从政教育,也要加强党员干部配偶的廉洁教育,共同构筑家庭反腐防线。7月24日至25日,我县积极响应市纪委廉洁从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县党政主要负责干部配偶,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活动。全体县委常委、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县四大家在职县级领导配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职领导干部配偶共215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24日下午,参加培训的学员首先来到岳阳市廉政教育中心进行参观。面对一幕幕现实案例,不少学员感慨地表示,由于配偶贪婪,一些原本廉洁的领导干部在“枕边风”的吹拂下越陷越深,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这样的教训着实让人扼腕叹息,发人深省。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县法院审判厅,大家听取在押人员的现身说法,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学员们告诉记者,所闻所见让大家深受教育,更加深切感受到违法乱纪所付出的惨痛代价,更加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25日上午8点30分,会员们在县委党校报告厅参加了全县党政负责干部配偶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会议组织学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蜕变的权力》,聆听了廉政建设专家傅学俭的讲座。教育片和讲座,深刻剖析了发生在大家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就党员干部如何应对腐败和腐败陷阱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市委副书记兼县委书记彭国甫主持会议。彭国甫在会上指出,我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干部配偶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活动,目的就是向各位领导干部的配偶、家属的默默奉献与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大家能继续关爱我县发展,关爱家庭幸福和谐,为壮大我县领导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彭国甫指出,这次活动的理念与价值在于:崇尚“廉内助”,教育“贤内助”,呵护“好内助”,惩治“贪内助”。他强调,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因为家庭对于反腐倡廉能起到特殊作用,因此在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加强的同时,还要将反腐倡廉的阵线延伸到家庭中,夯实家庭”反腐长城“ ,共同构筑家庭反腐防线。

彭国甫指出,德是为官从政的立身之本,领导干部必须坚决鄙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与极端的个人主义,一个人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力度与宽度,在于他对社会的回报与关爱,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共产党员,更应该努力提升道德修养,全力回报社会与人民的培育之恩,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为人民谋实事、干好事。彭国甫郑重寄予领导干部配偶家属几点希望: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学会平平淡淡,真水无香,要有平常心,淡泊名利,坚持交往底线:不要交错朋友,不要伸错手,学会宁静致远;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家属要常怀助廉之心,常吹助廉之风,常算腐败危害之帐,帮助配偶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督促配偶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违规违纪。彭国甫还希望,领导干部配偶家属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力争成为配偶志同道合、齐头并进的伴侣,互帮互敬、比翼齐飞,共同夯实家庭“反腐长城”、共筑反腐的“思想防线”,共建充满和谐亲情的温馨家园,共建远离腐败行为的洁净港湾。

两天的培训活动让学员们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助廉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廉洁意识、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她们纷纷表示要自觉帮助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当好“廉内助”,勇做“贤内助”,用实际行动构筑牢固的家庭反腐防线。(岳阳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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