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运维五通管理规定

2022-12-19

第一篇:变电运维五通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

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

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臵、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臵、接地装臵、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

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 总部职责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公司系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3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第九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节 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

(三)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二条

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十三条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 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节 省检修公司职责

第十四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五条

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 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四)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十九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四节 地市公司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室、变电运维室、县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

地市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巡视;

(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参与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七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五节 县公司职责

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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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五)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七)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八)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三十条

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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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章 一般规定

13 第三十三条

运维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设备巡视、设备维护、倒闸操作、带电检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三十四条

运维人员因故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经过培训并履行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承担运维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掌握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遵守劳动纪律,在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变电站分类

第三十八条

按照电压等级、在电网中的重要性将变电站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变电站,实施差异化运检。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

一、

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变电站实施分级管理,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并提出一类变电站工作要求,省公司运检部及各级运维单位负责编制

二、

三、四类变电站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要求,每年及时调整本单位负责运维的各类变电站目录(见附录A),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第五章 运维班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设臵

(一)运维班设臵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臵、基础设施和电网发展等因素;

(二)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

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

第四十二条

运维班值班方式

(一)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可采用以下两种值班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过渡到第二种值班模式。

(二)值班模式一:采用3班轮换制模式。除班组管理人员上正常白班外,其他运维人员平均分3值轮转,负责值班、巡视、操作、维护和应急工作。

(三)值班模式二:采用“2+N”模式。“2”为至少2名24小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工作,采用轮换值班方式。“N”为正常白班人员,负责巡视、操作和维护工作,夜间不值班(必要时可留守备班),应急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计划工作提前安排相应人员。

(四)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值班模式。

第四十三条

运维班岗位职责

(一)班长岗位责任

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 2.组织本班的业务学习,落实全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4.主持本班异常、故障和运行分析会。

5.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6.负责编制本班运维计划,检查、督促两票执行、设备维护、设备巡视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7.负责大型停、送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和执行工作。

8.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

(二)副班长(安全员)岗位责任 1.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安全设施及安防、消防、防汛、辅助设施管理。

(三)副班长(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 1.协助班长开展班组管理工作。 2.专业工程师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

3.组织编写、修订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典型操作票、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

4.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四)运维工岗位责任

1.按照班长(副班长)安排开展工作。

2.接受调控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正确执行倒闸操作。

3.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核实、跟踪、处理设备缺陷,同时做好记录。

4.遇有设备的事故及异常运行,及时向调控及相关部门汇报,接受、执行调控命令,对设备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审查和受理工作票,办理工作许可、终结等手续,并参加验收工作。

6.负责填写各类运维记录。 第四十四条 交接班

(一)运维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指挥下协助工作。

(三)交接班方式

1.轮班制值班模式:交班负责人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由交接班双方全体人员签名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2.“2+N”值班模式:交接班由班长(副班长)组织,每日早上班时,夜间值班人员汇报夜间工作情况,班长(副班长)组织全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接班工作结束;每日晚下班时,班长(副班长)向夜间值班人员交代全天工作情况及夜间注意事项,夜间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

后,交接班工作结束。节假日时可由班长指定负责人组织交接班工作。

(四)交接班主要内容 1.所辖变电站运行方式。 2.缺陷、异常、故障处理情况。

3.两票的执行情况,现场保留安全措施及接地线情况。 4.所辖变电站维护、切换试验、带电检测、检修工作开展情况。

5.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6.现场安全用具、工器具、仪器仪表、钥匙、生产用车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

7.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其它事项。

(五)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本班班前会,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布臵安排本班工作,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事故预想。

第四十五条 运维计划

(一)计划制定

1.运维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应根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见附录B)。

2.班组运维计划应统筹巡视、操作、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二)计划内容

19 1.变电运维室(分部)、县公司运检部运维计划应包括生产准备、设备验收、技术培训、规程修编、季节性预防措施、倒闸操作、设备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精益化评价等工作内容。

2.变电运维班运维计划应包括倒闸操作、巡视、定期试验及轮换、设备带电检测及日常维护、设备消缺等工作内容。

(三)计划执行

1.运维计划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完成时限。

2.计划中的工作负责人应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 3.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到岗到位要求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

4.变电运维室(分部)和班组应每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运维工作质量。

第四十六条 文明生产

(一)运维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运维工作无关的事。

(二)站内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站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生活区保持整洁、有序。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完好。

(四)站内工作场所,设备、材料放臵整齐有序。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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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站内有存放安全工具、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存放整齐。

(六)站内或运维班驻地有存放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专用柜,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

第六章 生产准备

第四十七条

生产准备任务主要包括:运维单位明确、人员配臵、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臵、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账信息录入等。

第四十八条

一类变电站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国网运检部审核批准,二类变电站由运维单位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报省公司运检部审核批准。

三、四类变电站由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实施。

第四十九条

新建变电站核准后,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明确变电站生产准备及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应落实生产准备人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及设备技术资料。应填写好移交清单(见附录C),并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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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工程投运前1个月,运维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班应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账。

第五十三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单位组织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写、审核与发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标准配备齐全。

第五十四条

工程投运前1周,运维班应将设备台账、主接线图等信息按照要求录入PMS系统。

第五十五条

在变电站投运前1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变电站启动投运后即实行无人值守(特高压站除外)。

第五十八条

工程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根据竣工图纸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章 运行规程管理

第五十九条

规程编制

(一)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变电站运行的依据,每座变电站均应具备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分为“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两部分。“通用规程”主要对变电站运行提出通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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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相应电压等级变电站。“专用规程”主要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差异化的、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仅适用于该变电站。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涵盖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

(四)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的智能化设备部分可单独编制成册,但各智能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须包含站内所有设备内容。

(五)按照“运检部牵头、按专业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开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核与审批等工作。一类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国网运检部备案,二类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六)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应具备经审批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之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核并印发。

(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专业要求,图纸和说明书等,并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八)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与审批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并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

23 审批表》(见附录D)。《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应与现场运行规程一同存放。

(九)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单位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

(十)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省公司组织编制,由各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部门会审并签发执行。按照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 “省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

(十一)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组织编制,由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会审并签发执行。每座变电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单位名称+电压等级+名称+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

(十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变电站及对应的调控中心同时存放。

(十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编排。

第六十条 规程修订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 1.当国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2.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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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4.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专用规程: 1.通用规程发生改变,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2.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3.当变电站设备、环境、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4.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5.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由各级运检部组织,审查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不需修订的应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中出具“不需修订,可以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经各级分管领导签发执行;

(四)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由各级运检部组织,修订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经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原规程同时作废。

第六十一条 主要内容

(一)通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1.规程的引用标准、适用范围、总的要求; 2.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定;

3.一次设备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投退操作等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

4.变电站事故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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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巡视与检查、运行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

(二)专用规程主要内容(见附录E): 1.变电站简介;

2.系统运行 (含调度管辖范围、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等);

3.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型号与配臵,主要运行参数,主要功能,可控元件(空开、压板、切换开关等)的作用与状态,运行与操作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等;

4.典型操作票(一次设备停复役操作,运行方式变更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投退操作等);

5.图表(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交直流系统图、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臵表、保护配臵表、主设备运行参数表等)。

第八章 设备巡视

第六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运维班负责所辖变电站的现场设备巡视工作,应结合每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二)巡视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针对运行异常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应开展远方巡视,应尽量缩短在瓷质、充油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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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视应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巡视质量。

(四)运维班班长、副班长和专业工程师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五)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告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六)巡视设备时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雷雨天气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着雨衣,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得触碰设备、架构。

(七)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照明。

(八)现场巡视工器具应合格、齐备。

(九)备用设备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第六十三条 巡视分类及周期

(一)巡视分类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二)例行巡视

1.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臵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变电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和专用规程执行。

27 2.一类变电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2周不少于1次。

3.配臵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机器人可巡视的设备可由机器人巡视代替人工例行巡视。

(三)全面巡视

1.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检查变电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全面巡视和例行巡视可一并进行。

2.一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15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2月不少于1次。

3.需要解除防误闭锁装臵才能进行巡视的,巡视周期由各运维单位根据变电站运行环境及设备情况在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明确。

(四)熄灯巡视

1.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2.熄灯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

(五)专业巡视

1.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运维、检修、设备状态评价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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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季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年不少于1次。

(六)特殊巡视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后; 2.雷雨后;

3.冰雪、冰雹后、雾霾过程中; 4.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

7.设备发生过负载或负载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击、跳闸等异常情况;

8.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9.电网供电可靠性下降或存在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事件)风险时段。

第六十四条

各类巡视完成后应填写巡视记录(见附录O2),其中全面巡视应持标准作业卡(见附录F)巡视,并逐项填写巡视结果。

第六十五条

运维班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参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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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倒闸操作

第六十六条 基本原则

(一)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调规、现场运行规程和本单位的补充规定等要求进行。

(二)倒闸操作应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按操作票填写顺序逐项操作。

(三)操作票应根据调控指令和现场运行方式,参考典型操作票拟定。典型操作票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

(四)倒闸操作过程中严防发生下列误操作: 1.误分、误合断路器;

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误入带电间隔; 6.非同期并列;

7.误投退(插拔)压板(插把)、连接片、短路片,误切错定值区,误投退自动装臵,误分合二次电源开关。

(五)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异常运行和恶劣天气等情况时进行。

(六)对大型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讨论,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运维负责人监护。

(七)断路器停、送电严禁就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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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雷电时,禁止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九)停、送电操作过程中,运维人员应远离瓷质、充油设备。

(十)倒闸操作过程若因故中断,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实际位臵)工作,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十一)运维班操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保存期至少1年。

(十二)倒闸操作应全过程录音,录音应归档管理。

(十三)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弄清问题后,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臵进行操作。

(十四)操作票印章使用规定:

1.操作票印章包括: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合格、不合格。

2.操作票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在作废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调控通知作废的任务票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时间、通知作废的调控人员姓名和受令人姓名。

3.若作废操作票含有多页,应在各页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均加盖“作废”章,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

31 作废原因,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4.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最后一步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已执行”章;若最后一步正好位于操作票的最后一行,在该操作步骤右侧加盖“已执行”章。

5.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操作完的步骤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操作票还有几页未执行,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右下角加盖“未执行”章。

6.经检查票面正确,评议人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合格”评议章并签名;检查为错票,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不合格”评议章并签名,并在操作票备注栏说明原因。

7.一份操作票超过一页时,评议章盖在最后一页。 第六十七条 倒闸操作程序

(一)操作准备

1.根据调控人员的预令或操作预告等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2.拟定操作顺序,确定装设地线部位、组数、编号及应设的遮拦、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制定相应措施。

3.考虑保护和自动装臵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站用变二次反送电的措施。

32 4.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检查操作所用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具正常。包括:防误装臵电脑钥匙、录音设备、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拉杆、接地线、对讲机、照明设备等。

6.五防闭锁装臵处于良好状态,当前运行方式与模拟图板对应。

(二)操作票填写

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安排填写操作票。

2.操作顺序应根据操作任务、现场运行方式、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内容进行填写。

3.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复杂的倒闸操作经班组专业工程师或班长审核执行。

(三)接令

1.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接受调控指令,接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

2.接令时应随听随记,并记录在“变电运维工作日志”中,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发令人认可。

3.对调控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4.运维人员接受调控指令应全程录音。

(四)模拟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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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控指令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臵。

2.模拟操作由监护人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臵、微机监控装臵),按操作顺序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令执行。

3.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控指令相符。

4.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核对操作票后分别签名。

(五)执行操作

1.现场操作开始前,汇报调控中心监控人员,由监护人填写操作开始时间。

2.操作地点转移前,监护人应提示,转移过程中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到达操作位臵,应认真核对。

3.远方操作一次设备前,应对现场人员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4.监护人唱诵操作内容,操作人用手指向被操作设备并复诵。

5.电脑钥匙开锁前,操作人应核对电脑钥匙上的操作内容与现场锁具名称编号一致,开锁后做好操作准备。

6.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发出“正确、执行”动令,操作人立即进行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注视相应设备的动作过程或表计、信号装臵。

7.监护人所站位臵应能监视操作人的动作以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变化。

8.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核对地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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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操作人验电前,在临近相同电压等级带电设备测试验电器,确认验电器合格,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手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验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10.为防止存在验电死区,有条件时应采取同相多点验电的方式进行验电,即每相验电至少3个点间距在10厘米以上。

11.操作人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唱诵“*相无电”,监护人确认无误并唱诵“正确” 后,操作人方可移开验电器。

12.当验明设备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13.每步操作完毕,监护人应核实操作结果无误后立即在对应的操作项目后打“√”。

14.全部操作结束后,操作人、监护人对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复查,仔细检查所有项目全部执行并已打“√”(逐项令逐项复查)。

15.检查监控后台与五防画面设备位臵确实对应变位。 16.在操作票上填入操作结束时间,加盖“已执行”章。 17.向值班调控人员汇报操作情况。

18.操作完毕后将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具等归位。 19.将操作票、录音归档管理。

第十章 工作票管理

35 第六十八条

工作票应遵循《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应符合规范。

第六十九条

运维班每天应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每月初汇总分析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做好统计分析记录,并报主管单位。

第七十条

工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保存期为1年。

第七十一条

运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不少于3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第七十二条

变电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运维班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七十三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由二次班组自行保存。

第十一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七十四条

缺陷管理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七十五条

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十六条

缺陷分类

(一)危急缺陷

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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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七十七条

缺陷发现

(一)各类人员应依据有关标准、规程等要求,认真开展设备巡视、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检修、试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告知运维人员。

第七十八条

缺陷建档及上报

(一)发现缺陷后,运维班负责参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定性,及时启动缺陷管理流程。

(二)在PMS系统中登记设备缺陷时,应严格按照缺陷标准库和现场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对缺陷主设备、设备部件、部件种类、缺陷部位、缺陷描述以及缺陷分类依据进行选择。

(三)对于缺陷标准库未包含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并将缺陷内容记录清楚。

(四)对不能定性的缺陷应由上级单位组织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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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可能会改变

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

第七十九条

缺陷处理

(一)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 1.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3.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发现危急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调控人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缺陷未消除前,根据缺陷情况,运维单位应组织制订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尽快安排处理,处理前后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第八十条

消缺验收

(一)缺陷处理后,运维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核对缺陷是否消除。

(二)验收合格后,待检修人员将处理情况录入PMS系统后,运维人员再将验收意见录入PMS系统,完成闭环管理。

第十二章 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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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日常维护

(一)避雷器动作次数、泄漏电流抄录每月1次,雷雨后增加1次。

(二)管束结构变压器冷却器每年在大负荷来临前,应进行1-2次冲洗。

(三)高压带电显示装臵每月检查维护1次。

(四)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至少1次。

(五)在线监测装臵每季度维护1次。

(六)全站各装臵、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

(七)防小动物设施每月维护1次。

(八)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

(九)消防器材每月维护1次,消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微机防误装臵及其附属设备(电脑钥匙、锁具、电源灯)维护、除尘、逻辑校验每半年1次。

(十一)接地螺栓及接地标志维护每半年1次。

(十二)排水、通风系统每月维护1次。

(十三)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

(十四)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维护1次。

(十五)机构箱、端子箱、汇控柜等的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维护1次。

(十六)安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七)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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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 (十九)事故油池通畅检查每5年1次。

(二十)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每半年检查、维护1次。 (二十一)室内SF6氧量告警仪每季度检查维护1次。 (二十二)防汛物资、设施在每年汛前进行全面检查、试验。

第八十二条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

(一)在有专用收发讯设备运行的变电站,运维人员应按保护专业有关规定进行高频通道的对试工作。

(二)变电站事故照明系统每季度试验检查1次。

(三)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

(四)直流系统中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1次启动试验。

(五)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侧不带电)每半年应启动试验1次,每次带电运行不少于24小时。

(六)站用交流电源系统的备自投装臵应每季度切换检查1次。

(七)对强油(气)风冷、强油水冷的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的工作状态(即工作、辅助、备用状态)应每季进行轮换运行1次。

(八)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的工作和备用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1次。

(九)对通风系统的备用风机与工作风机,应每季轮换运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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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UPS系统每半年试验1次。

第十三章 带电检测

第八十三条

运维班负责的带电检测项目包括:

一、二次设备红外热成像检测、开关柜地电波检测、变压器铁心与夹件接地电流测试、接地引下线导通检测、蓄电池内阻测试和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

第八十四条

带电检测周期

(一)带电检测周期见各设备运维要求。

(二)运维人员开展的红外普测周期:特高压变电站红外测温每周不少于1次,500千伏(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每2周1次,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季度1次,迎峰度夏(冬)、大负荷、新设备投运、检修结束送电期间要增加检测频次。配臵机器人的变电站可由智能巡检机器人完成红外检测。普测应填写设备测温记录(见附录O8)。

(三)红外精确测温周期见各设备运维要求。 第八十五条

带电检测异常处理

(一)检测人员检测过程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上报本单位运检部。对于220kV及以上设备,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根据上报的异常数据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和诊断,必要时安排复测,并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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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省公司运检部及运维单位,安排跟踪检测或停电检修试验。

第十四章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第八十六条 管理原则

(一)防误闭锁装臵应简单完善、安全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能够实现“五防”功能,即: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载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新、扩建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臵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应明确防误闭锁装臵的日常运维方法和使用规定,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见附录H)。

(四)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闭锁装臵,装臵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装臵存在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臵因为缺陷不能及时消除,防误功能暂时不能恢复时,可以通过加挂机械锁作为临时措施;此时机械锁的钥匙也应纳入防误解锁管理,禁止随意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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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误装臵解锁工具应封存管理并固定存放,任何人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臵。

(七)若遇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运维班当值负责人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解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八)防误装臵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防误装臵专业人员核实防误装臵确已故障并出具解锁意见,经防误装臵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变电站运维人员报告当值调控人员,方可解锁操作。

(九)电气设备检修需要解锁操作时,应经防误装臵专责人现场批准,并在值班负责人监护下由运维人员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十)停用防误闭锁装臵应经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县公司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应设专人负责防误装臵的运维检修管理,防误装臵管理应纳入现场运行规程。

第八十七条 日常管理要求

(一)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臵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臵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二)防误装臵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1.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等同主设备管理; 2.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人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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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误闭锁装臵应有符合现场实际并经运维单位审批的五防规则。

(四)每年应定期对变电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防误装臵,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臵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熟练操作、会处缺和会维护)。

(五)每年春季、秋季检修预试前,对防误装臵进行普查,保证防误装臵正常运行。

第八十八条

接地线管理

(一)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安规”执行。

(二)接地线的装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三)在变电站内工作时,不得将外来接地线带入站内。

第十五章 在线监测装置管理

第八十九条

管理要求

(一)在线监测设备等同于主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二)在线监测装臵告警值的设定由各级运检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或设备说明书组织实施,告警值的设定和修改应记录(见附录I)在案。

(三)在线监测装臵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四)在线监测装臵不能正常工作,确需退出运行时,应经运维单位运检部审批并记录后方可退出运行。

44

第九十条

巡视

(一)检查检测单元的外观应无锈蚀、密封良好、连接紧固。

(二)检查电(光)缆的连接无松动和断裂。

(三)检查油气管路接口应无渗漏。

(四)检查就地显示面板应显示正常。

(五)检查数据通讯情况应正常。

(六)检查主站计算机运行应正常。

(七)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第九十一条

维护

(一)各类在线监测装臵具体维护项目及要求按照厂家说明书执行。

(二)运维人员定期对在线监测装臵主机和终端设备外观清扫后,检查电(光)缆连接正常,接地引线、屏蔽牢固。

(三)被监测设备检修时,应对在线监测装臵进行必要的维护。

第十六章 智能巡检机器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巡检要求

(一)应积极应用智能巡检机器人开展巡检工作,与运维人员巡视互相补充,建立协同巡检机制。

45

(二)在《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关于智能巡检机器人运行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和运行记录(见附录J)。

(三)运维人员应按照智能巡检机器人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规范、操作要求,熟练掌握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其巡检系统的使用,及时处理巡检系统异常,保证机器人巡检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智能巡检机器人巡检系统告警值的设定由各级运检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或运行经验组织实施,告警值的设定和修改应记录在案(见附录J)。

(五)运维人员应确保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路线无障碍;若外界环境参数超出机器人的设计标准,不应启动巡视任务,并及时关闭定时巡检设臵。

(六)运维班应根据变电站巡视检查项目和周期,制定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任务和巡视周期。一类变电站每2天至少巡视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至少巡视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周不少于1次,特殊时段和特殊天气应增加特巡。

(七)智能巡检机器人新安装后1个月内应同步开展人工巡视,以验证其巡视效果。运行1个月后,可替代人工例行巡视。

(八)智能巡检机器人巡视结果异常时,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第九十三条 巡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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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应按照机器人巡检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巡检系统后台,禁止如下操作:

(一)私自关闭、启动巡检系统后台;

(二)安装、运行各种无关软件;

(三)删除巡检系统后台程序、文件;

(四)私自修改巡检系统后台的设定参数,挪动巡检系统后台的安装位臵;

(五)私自在巡检系统后台上连接其他外部设备;

(六)通过巡检系统后台接入互联网;

(七)在巡检系统后台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九十四条

巡检数据管理

(一)每次机器人巡检后,运维人员应查看机器人巡检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复核。交接班时应将机器人运行情况、巡检数据等事项交接清楚。

(二)巡检数据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每季度备份一次巡检数据。

(三)机器人巡检系统视频、图片数据保存至少3个月,其它数据长期保存。

第十七章 辅助设施管理

第九十五条

变电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指为保证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而配备的消防、安防、工业视频、通风、制冷、采暖、除湿、给排水系统、氧量仪和 SF6 气体泄漏报警仪、照明系统、道路、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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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变电站消防设施的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第九十七条

变电站须具备完善的安防设施,应能实现安防系统运行情况监视、防盗报警等主要功能,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第九十八条

运维人员应根据运维计划要求,定期进行辅助设施维护、试验及轮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增加辅助设施检查维护工作频次。

第十八章 标准化作业

第一百条

标准作业卡的编制

(一)标准作业卡的编制原则为任务单

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可并行开展的任务或不是由同一小组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宜编制为一张作业卡,避免标准作业卡繁杂冗长、不易执行。

(二)标准作业卡由工作负责人按模板(见附录K)编制,班长、副班长(专业工程师)或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

(三)标准作业卡正文分为基本作业信息、工序要求(含风险辨识与预控措施)两部分。

(四)编制标准作业卡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开展现场勘察,确认工作任务是否全面,并根据现场环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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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作业工序存在不可逆性时,应在工序序号上标注*,如*2。

(六)工艺标准及要求应具体、详细,有数据控制要求的应标明。

(七)标准作业卡编号应在本运维单位内具有唯一性。按照“变电站名称+工作类别+年月+序号”规则进行编号,其中工作类别包括维护、检修、带电检测、停电试验。例:城南变维护201605001。

(八)标准作业卡的编审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

(九)对整站开展的照明系统、排水、通风系统等维护项目,可编制一张标准卡。

第一百零一条 标准作业卡的执行

(一)变电站维护、带电检测、消缺等工作均应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进行。

(二)现场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标准作业卡进行学习,重点交代人员分工、关键工序、安全风险辨识和预控措施等。

(三)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风险、关键工艺要求及时进行提醒。

(四)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标准作业卡上对已完成的工序打勾,并记录有关数据。

(五)全部工作完毕后,全体工作人员应在标准作业卡中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评价,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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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执行的标准作业卡至少应保留1年。

第十九章 专项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消防管理

(一)运维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变电站现场消防管理具体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

(二)运维单位应结合变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消防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疏散部分,并定期进行演练。消防预案内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臵、烟感报警装臵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三)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臵的操作规定。

(四)变电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消防技能。

(五)变电站消防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见附录L)。

(六)应制定变电站消防器材布臵图,标明存放地点、数量和消防器材类型,消防器材按消防布臵图布臵。变电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

(七)变电站防火警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齐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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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4分册 隔离开关运维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4分册

隔离开关运维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 言 .............................................................................................................................................. II 1 运行规定 ........................................................................................................................... 1 1.1 一般规定 ........................................................................................................................... 1 1.2 导电部分 ........................................................................................................................... 1 1.3 绝缘子 ............................................................................................................................... 1 1.4 操动机构和传动部分 ....................................................................................................... 1 1.5 其他 ................................................................................................................................... 2 1.6 紧急停运规定 ................................................................................................................... 2 2 巡视 ................................................................................................................................... 2 2.1 例行巡视 ........................................................................................................................... 2 2.2 全面巡视 ........................................................................................................................... 3 2.3 熄灯巡视 ........................................................................................................................... 3 2.4 特殊巡视 ........................................................................................................................... 4 2.5 操作 ................................................................................................................................... 4 3 维护 ................................................................................................................................... 5 3.1 端子箱、机构箱维护 ....................................................................................................... 5 3.2 红外检测 ........................................................................................................................... 5 4 典型异常和故障处理 ....................................................................................................... 6 4.1 绝缘子断裂 ....................................................................................................................... 6 4.2 拒分、拒合 ....................................................................................................................... 6 4.3 合闸不到位 ....................................................................................................................... 7 4.4 导电回路异常发热 ........................................................................................................... 7 4.5 绝缘子有破损或裂纹 ....................................................................................................... 8 4.6 隔离开关位置信号不正确 ............................................................................................... 8

I

前 言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变电运检管理水平,实现变电管理全公司、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国网运检部组织26家省公司及中国电科院全面总结公司系统多年来变电设备运维检修管理经验,对现行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整合、优化和标准化,以各环节工作和专业分工为对象,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管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五通一措”)。经反复征求意见,于2017年3月正式发布,用于替代国网总部及省、市公司原有相关变电运检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编制的第4分册《隔离开关运维细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隔离开关。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国网陕西电力。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周浩、李鹏程、黄峻峰、谷永刚、王瑜娟、盛勇、万康鸿、左坤、李良书、李志新。

II

隔离开关运维细则

1 运行规定 1.1 一般规定

1.1.1 隔离开关应满足装设地点的运行工况,在正常运行和检修或发生短路情况下应满足安全要求。

1.1.2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所有部件和箱体上,尤其是传动连接部件和运动部位不得有积水出现。

1.1.3 隔离开关应有完整的铭牌、规范的运行编号和名称,相序标志明显,分合指示、旋转方向指示清晰正确,其金属支架、底座应可靠接地。

1.2 导电部分

1.2.1 隔离开关导电回路长期工作温度不宜超过80℃。

1.2.2 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时,触头应接触良好,合闸角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2.3 隔离开关在分闸位置时,触头间的距离或打开角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3 绝缘子

1.3.1 绝缘子爬电比距应满足所处地区的污秽等级,不满足污秽等级要求的应采取防污闪措施。

1.3.2 定期检查隔离开关绝缘子金属法兰与瓷件的胶装部位防水密封胶的完好性,必要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1.3.3 未涂防污闪涂料的瓷质绝缘子应坚持“逢停必扫”,已涂防污闪涂料的绝缘子应监督涂料有效期限,在其失效前复涂。

1.4 操动机构和传动部分

1.4.1 隔离开关与其所配装的接地开关间有可靠的机械闭锁,机械闭锁应有足够的强度,电动操作回路的电气联锁功能应满足要求。

1.4.2 接地开关可动部件与其底座之间的铜质软连接的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 1.4.3 隔离开关电动操动机构操作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之间。 1.4.4 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应切换可靠,操动机构、测控、保护、监控系统的分合闸位置指示应与实际位置一致。

1.4.5 同一间隔内的多台隔离开关的电机电源,在端子箱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开断设备。

1.4.6 操动机构箱内交直流空开不得混用,且与上级空开满足级差配置的要求。 1.4.7 电动操动机构的隔离开关手动操作时,应断开其控制电源和电机电源。

21.4.8 电动操作时,隔离开关分合到位后电动机应自动停止。 1.4.9 接地开关的传动连杆及导电臂(管)上应按规定设置接地标识。

1.5 其他

1.5.1 机构箱应设置可自动投切的驱潮加热装置,定期检查驱潮加热装置运行正常、投退正确。

1.5.2 应结合设备停电对机构箱二次设备进行清扫。

1.6 紧急停运规定

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值班调控人员申请停运处理:

1.6.1 线夹有裂纹、接头处导线断股散股严重。

1.6.2 导电回路严重发热达到危急缺陷,且无法倒换运行方式或转移负荷。 1.6.3 绝缘子严重破损且伴有放电声或严重电晕。 1.6.4 绝缘子发生严重放电、闪络现象。 1.6.5 绝缘子有裂纹。

1.6.6 其他根据现场实际认为应紧急停运的情况。

2 巡视 2.1 例行巡视

2.1.1 导电部分

a) 合闸状态的隔离开关触头接触良好,合闸角度符合要求;分闸状态的隔离开关触头间的距离或打开角度符合要求,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指示与本体实际分、合闸位置相符。 b) 触头、触指(包括滑动触指)、压紧弹簧无损伤、变色、锈蚀、变形,导电臂(管)无损伤、变形现象。

c) 引线弧垂满足要求,无散股、断股,两端线夹无松动、裂纹、变色等现象。 d) 导电底座无变形、裂纹,连接螺栓无锈蚀、脱落现象。 e) 均压环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锈蚀、损伤、变形现象。

2.1.2 绝缘子

a) 绝缘子外观清洁,无倾斜、破损、裂纹、放电痕迹或放电异声。 b) 金属法兰与瓷件的胶装部位完好,防水胶无开裂、起皮、脱落现象。 c) 金属法兰无裂痕,连接螺栓无锈蚀、松动、脱落现象。

2.1.3 传动部分

a) 传动连杆、拐臂、万向节无锈蚀、松动、变形现象。

b) 轴销无锈蚀、脱落现象,开口销齐全,螺栓无松动、移位现象。

c) 接地开关平衡弹簧无锈蚀、断裂现象,平衡锤牢固可靠;接地开关可动部件与其

底座之间的软连接完好、牢固。 2.1.4 基座、机械闭锁及限位部分

a) 基座无裂纹、破损,连接螺栓无锈蚀、松动、脱落现象,其金属支架焊接牢固,无变形现象。

b) 机械闭锁位置正确,机械闭锁盘、闭锁板、闭锁销无锈蚀、变形、开裂现象,闭锁间隙符合要求。 c) 限位装置完好可靠。

2.1.5 操动机构

a) 隔离开关操动机构机械指示与隔离开关实际位置一致。 b) 各部件无锈蚀、松动、脱落现象,连接轴销齐全。

2.1.6 其他

a) 名称、编号、铭牌齐全清晰,相序标识明显。

b) 超B类接地开关辅助灭弧装置分合闸指示正确、外绝缘完好无裂纹、SF6气体压力正常。

c) 机构箱无锈蚀、变形现象,机构箱锁具完好,接地连接线完好。

d) 基础无破损、开裂、倾斜、下沉,架构无锈蚀、松动、变形现象,无鸟巢、蜂窝等异物。

e) 接地引下线标志无脱落,接地引下线可见部分连接完整可靠,接地螺栓紧固,无放电痕迹,无锈蚀、变形现象。

f) 五防锁具无锈蚀、变形现象,锁具芯片无脱落损坏现象。 g) 原存在的设备缺陷是否有发展。 2.2 全面巡视

全面巡视在例行巡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2.2.1 隔离开关“远方/就地”切换把手、“电动/手动”切换把手位置正确。 2.2.2 辅助开关外观完好,与传动杆连接可靠。

2.2.3 空气开关、电动机、接触器、继电器、限位开关等元件外观完好。二次元件标识、电缆标牌齐全清晰。

2.2.4 端子排无锈蚀、裂纹、放电痕迹;二次接线无松动、脱落,绝缘无破损、老化现象;备用芯绝缘护套完备;电缆孔洞封堵完好。

2.2.5 照明、驱潮加热装置工作正常,加热器线缆的隔热护套完好,附近线缆无烧损现象。

2.2.6 机构箱透气口滤网无破损,箱内清洁无异物,无凝露、积水现象。 2.2.7 箱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密封条无脱落、老化现象,接地连接线完好。 2.2.8 五防锁具无锈蚀、变形现象,锁具芯片无脱落损坏现象。

2.3 熄灯巡视

重点检查隔离开关触头、引线、接头、线夹有无发热,绝缘子表面有无放电现象。 2.4 特殊巡视

2.4.1 新安装或A、B类检修后投运的隔离开关应增加巡视次数,巡视项目按照全面巡视执行。

2.4.2 异常天气时的巡视

a) 大风天气时,检查引线摆动情况,有无断股、散股,均压环及绝缘子是否倾斜、断裂,各部件上有无搭挂杂物。

b) 雷雨天气后,检查绝缘子表面有无放电现象或放电痕迹,检查接地装置有无放电痕迹。

c) 大雨、连阴雨天气时,检查机构箱、端子箱有无进水,驱潮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d) 冰雪天气时,检查导电部分是否有冰雪立即熔化现象,大雪时还应检查设备积雪情况,及时处理过多的积雪和悬挂的冰柱。

e) 覆冰天气时,观察外绝缘的覆冰厚度及冰凌桥接程度,覆冰厚度不超过10mm,冰凌桥接长度不宜超过干弧距离的 1/3 ,爬电不超过第二伞裙,不出现中部伞裙爬电现象。

f) 冰雹天气后,检查引线有无断股、散股,绝缘子表面有无破损现象。

g) 大雾、重度雾霾天气时,检查绝缘子有无放电现象,重点检查污秽部分。 h) 高温天气时,检查触头、引线、线夹有无过热现象。

2.4.3 高峰负荷期间,增加巡视次数,重点检查触头、引线、线夹有无过热现象。

2.4.4 故障跳闸后,检查隔离开关各部件有无变形,触头、引线、线夹有无过热、松动,绝缘子有无裂纹或放电痕迹。

2.5 操作

2.5.1 允许隔离开关操作的范围:

a) 拉、合系统无接地故障的消弧线圈。

b) 拉、合系统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或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空载母线。 c) 拉、合系统无接地故障的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开关。 d) 拉、合与运行断路器并联的旁路电流。

e) 拉、合110kV及以下且电流不超过2A的空载变压器和充电电流不超过5A的空载线路,但当电压在20kV以上时,应使用户外垂直分合式三联隔离开关。

f) 拉开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3/2接线方式中的转移电流(需经试验允许)。 g) 拉、合电压在10kV及以下时,电流小于70A的环路均衡电流。

2.5.2 运行中的隔离开关与其断路器、接地开关间的闭锁装置应完善可靠。 2.5.3 隔离开关支持瓷瓶、传动部件有严重损坏时,严禁操作该隔离开关。 2.5.4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合闸前应检查触头内无异物(覆冰)。

2.5.5 隔离开关操作过程中,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如有机构卡涩、顶卡、动触头不能插入静触头等现象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并上报,严禁强行

操作。

2.5.6 隔离开关就地操作时,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操作人员应正确站位,避免站在隔离开关及引线正下方,操作中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并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2.5.7 手动合上隔离开关开始时应迅速果断,但合闸终了不应用力过猛,以防瓷质绝缘子断裂造成事故。手动拉开隔离开关开始时应慢而谨慎,当触头刚刚分开的时刻应迅速拉开,然后检查动静触头断开是否到位。

2.5.8 合闸操作后应检查三相触头是否合闸到位,接触应良好;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检查两个触头是否在同一轴线上;单臂垂直伸缩式和垂直开启剪刀式隔离开关检查上、下拐臂是否均已经越过“死点”位置。

2.5.9 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后,应检查隔离开关现场实际位置是否与监控机显示隔离开关位置一致。

2.5.10 母线侧隔离开关操作后,检查母差保护模拟图及各间隔保护电压切换箱、计量切换继电器等是否变位,并进行隔离开关位置确认。

2.5.11 配置独立操作机构的单相隔离开关送电操作时,应先合上边相隔离开关、再合上中相隔离开关;停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操作单相隔离开关一旦发生错误时,应停止操作其他各相隔离开关。

2.5.12 超B类接地开关合闸操作顺序:线路侧接地开关→辅助灭弧装置→接地侧接地开关,且三者之间电气互锁应正常。分闸时顺序相反。

2.5.13 误合上隔离开关后禁止再行拉开,合闸操作时即使发生电弧,也禁止将隔离开关再次拉开。误拉隔离开关时,当主触头刚刚离开即发现电弧产生时应立即合回,查明原因。如隔离开关已经拉开,禁止再合上。 2.5.14 长期备用隔离开关运行后应对其进行一次红外测温。

3 维护

3.1 端子箱、机构箱维护

3.1.1 箱体、箱内驱潮加热元件及回路、照明回路、电缆孔洞封堵维护周期及要求参照本通则端子箱部分相关内容。

3.2 红外检测

3.2.1 精确测温周期:1000kV:1周,省评价中心3月;330-750kV:1月;220 kV:3月; 110(66) kV:半年;35kV及以下:1年。新投运后1周内(但应超过24小时)。

3.2.2 检测范围:引线、线夹、触头、导电臂(管)、绝缘子、二次回路。检测重点:线夹、触头、导电臂(管)。

3.2.3 配置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可由智能机器人完成红外普测和精确测温,由专业人员进行复核。

3.2.4 检测方法及缺陷定性参照DL/T 664《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4 典型异常和故障处理 4.1 绝缘子断裂

4.1.1 现象

4.1.1.1 绝缘子断裂引起保护动作跳闸时:保护动作,相应断路器在分位。

4.1.1.2 绝缘子断裂引起小电流接地系统单相接地时:接地故障相母线电压降低,其他两相母线电压升高。

4.1.1.3 现场检查发现绝缘子断裂。

4.1.2 处理原则

4.1.2.1 绝缘子断裂引起保护动作跳闸:

a) 检查监控系统断路器跳闸情况及光字、告警等信息; b) 结合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核对跳闸断路器的实际位置,确定故障区域,查找故障点。 4.1.2.2 绝缘子断裂引起小电流接地系统单相接地:

a) 依据监控系统母线电压显示和试拉结果,确定接地故障相别及故障范围;

b) 对故障范围内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查找故障点。查找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1.2.3 找出故障点后,对故障间隔及关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故障绝缘子相邻设备有无受损,引线有无受力拉伤、损坏的现象。 4.1.2.4 汇报值班调控人员

一、二次设备检查结果。

4.1.2.5 若相邻设备受损,无法继续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向值班调控人员申请停运。 4.1.2.6 对故障点进行隔离,按照值班调控人员指令将无故障设备恢复运行。 4.2 拒分、拒合

4.2.1 现象

远方或就地操作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不动作。

4.2.2 处理原则

4.2.2.1 隔离开关拒分或拒合时不得强行操作,应核对操作设备、操作顺序是否正确,与之相关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的实际位置是否符合操作程序。 4.2.2.2 运维人员应从电气和机械两方面进行检查。

a) 电气方面:

1) 隔离开关遥控压板是否投入,测控装置有无异常、遥控命令是否发出,“远方/就地”切换把手位置是否正确;

2) 检查接触器是否励磁; 3) 若接触器励磁,应立即断开控制电源和电机电源,检查电机回路电源是否正常,接触器接点是否损坏或接触不良;

4) 若接触器未励磁,应检查控制回路是否完好;

5) 若接触器短时励磁无法自保持,应检查控制回路的自保持部分; 6) 若空开跳闸或热继电器动作,应检查控制回路或电机回路有无短路接地,电气元件是否烧损,热继电器性能是否正常。

b) 机械方面:

1) 检查操动机构位置指示是否与隔离开关实际位置一致;

2) 检查绝缘子、机械联锁、传动连杆、导电臂(管)是否存在断裂、脱落、松动、变形等异常问题;

3) 操动机构蜗轮、蜗杆是否断裂、卡滞。 4.2.2.3 若电气回路有问题,无法及时处理,应断开控制电源和电机电源,手动进行操作。 4.2.2.4 手动操作时,若卡滞、无法操作到位或观察到绝缘子晃动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操作,汇报值班调控人员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4.3 合闸不到位

4.3.1 现象

隔离开关合闸操作后,现场检查发现隔离开关合闸不到位。

4.3.2 处理原则

4.3.2.1 应从电气和机械两方面进行初步检查:

a) 电气方面:

1) 检查接触器是否励磁、限位开关是否提前切换,机构是否动作到位; 2) 若接触器励磁,应立即断开控制电源和电机电源,检查电机回路电源是否正常,接触器接点是否损坏或接触不良,电机是否损坏; 3) 若接触器未励磁,应检查控制回路是否完好; 4) 若空开跳闸或热继电器动作,应检查控制回路或电机回路有无短路接地,电气元件是否烧损,热继电器性能是否正常。

b) 机械方面:

1) 检查驱动拐臂、机械联锁装置是否已达到限位位置; 2) 检查触头部位是否有异物(覆冰),绝缘子、机械联锁、传动连杆、导电臂(管)是否存在断裂、脱落、松动、变形等异常问题。 4.3.2.2 若电气回路有问题,无法及时处理,应断开控制电源和电机电源,手动进行操作。 4.3.2.3 手动操作时,若卡滞、无法操作到位或观察到绝缘子晃动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操作,汇报值班调控人员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4.4 导电回路异常发热

4.4.1 现象

4.4.1.1 红外测温时发现隔离开关导电回路异常发热。

4.4.1.2 冰雪天气时,隔离开关导电回路有冰雪立即熔化现象。

4.4.2 处理原则

4.4.2.1 导电回路温差达到一般缺陷时,应对发热部位增加测温次数,进行缺陷跟踪。 4.4.2.2 发热部分最高温度或相对温差达到严重缺陷时应增加测温次数并加强监视,向值班调控人员申请倒换运行方式或转移负荷。

4.4.2.3 发热部分最高温度或相对温差达到危急缺陷且无法倒换运行方式或转移负荷时,应立即向值班调控人员申请停运。 4.5 绝缘子有破损或裂纹

4.5.1 现象

隔离开关绝缘子有破损或裂纹。

4.5.2 处理原则

4.5.2.1 若绝缘子有破损,应联系检修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加强监视,并增加红外测温次数。

4.5.2.2 若绝缘子严重破损且伴有放电声或严重电晕,立即向值班调控人员申请停运。 4.5.2.3 若绝缘子有裂纹,该隔离开关禁止操作,立即向值班调控人员申请停运。 4.6 隔离开关位置信号不正确

4.6.1 现象

4.6.1.1 监控系统、保护装置显示的隔离开关位置和隔离开关实际位置不一致。 4.6.1.2 保护装置发出相关告警信号。

4.6.2 处理原则

4.6.2.1 现场确认隔离开关实际位置。

4.6.2.2 检查隔离开关辅助开关切换是否到位、辅助接点是否接触良好。如现场无法处理,应立即汇报值班调控人员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4.6.2.3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应将母差保护相应隔离开关位置强制对位至正确位置。对于3/2接线方式,若隔离开关的位置影响到短引线保护的正确投入,应强制投入短引线保护。

第三篇:浅析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

[摘 要]变电运维是电网运行的关键环节,做好变电运维才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在实际的变电运维工作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就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维模式、安全管理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

[关键词]变电站;无人值守;运维管理

中图分类号:TM63;TM76;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1-0346-01

一、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模式

无人值守变电站是站内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运行监测、主要控制操作由远方控制端进行,设备采取定期巡视维护的变电站。它由远方值班员取代现场值班员对变电站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随着现代电力技术的快速发展,无人值班变电站已经成为我国变电站建设发展的趋势,但要真正实现安全运行,关键问题是做好无人值班管理。

1.正确理解“无人值守”

无人值守变电站是一种先进的运行管理模式,不能单纯从字面上进行理解。这种变电站并不是不需要任何技术措施的无人管理,相反,更需要训练有素的高素质运维管理人员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搞好管理工作,并以此达到减人增效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2.变电运维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在任何管理活动中,建立组织结构并明确职责分工是首要的改造任务,责任不明确就形成了无人负责的局面,在变电运维管理中也一样。因此必须做到职责分明,并且制定合理的政策使各个运维人员协调配合,才能使变电运维管理工作有效展开。在传统的变电运行管理工作中,一般包括现场运行人员、调度值班试修人员与监护人员,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现场运维人员的职责是设备巡视、倒闸操作、两票管理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调度值班员负责独立完成对设备的运行监视、抄表记录和开关操作等工作,是电网安全运行的指挥员。

(3)修试人员负责对变电站

一、二次设备,远动自动化系统进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和调试,并完成电气设备的大小修,消除缺陷,出现事故时进行检修。

(4)在进行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员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二、无人值守变电运维管理

1.明确运维管理的职责分工

根据已运行的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维管理模式,传统的变电值班人员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负责运行监视、抄表记录和断路器操作,由调度运行人员通过运动自动化系统实施;另一部分负责设备巡视、运行维护、隔离开关操作、安全措施和事故处理,由操作队负责到现场实施。

2.建立有效的运维管理制度

为保证变电运维工作的有效展开,必须建立以下运维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运行值班员、操作队队员、电气检修员及通信自动化人员等变电运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已经确立的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建立设备专责制。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所有

一、二次设备,通信及远动设备必须配置专人维护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3)实行运维值班制和交接班制。运维值班员实行二班制或者三班制,一般情况下应禁止连续工作。在交接班时应该做到准时、认真,要做好记录,分工明确。

3.加强变电运维技术维护管理

为保证变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变电运维的技术维护管理。

(1)《国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我国多年来对变电运行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在变电运行中对于两票三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两票三制是指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应做好变电运行期间的设备台账、缺陷记录、检修记录、大修周期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正确、快速地排除设备故障,保证变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无人值守变电安全运行

电力系统由发电厂、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等几个部分组成。变电站是联系发电厂和用户的中间环节,起着变换和分配电能的重要作用,它的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系统有着重大的影响,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著密切联系,因此,搞好变电站的安全运维工作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有着深远的意义。变电运行班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根据实践,对运维班组的管理重点应放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变电运维管理的重点是保障安全。电力系统的长期运行提供给我们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变电运行工作中必须切实、认真地贯彻执行。必须坚持管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认认真真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近些年来电力技术获得了巨大发展,变电站的设备不断增加、技术不断改进,应该及时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变电站现场运维管理规程进行修订,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完善各类记录,可以通过变电运维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把好每个关口,确保变电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专业基础管理

在变电运维管理工作中有必要每月都制定具体可行的月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如设备定期更换制度、巡视制度、设备验收制度、缺陷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地发现运维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与人身安全。与此同时应当做好设备台账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加强对变电站设备运行薄弱环节的监视管理,不断积累运行管理经验,促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技术培训

无人值班变电站要求运维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其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变电运维的安全,因此应该作为变电运维工作的重点,同时不断加强对变电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采取结合实际就地培训的方法进行岗位练兵,进行技术讲课、现场问答、事故预想、处理、评价与讲解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除此之外,还应该定期开展针对事故的演习竞赛并进行经验交流。借此可调动运维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从而不断提高运维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管理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管理可以提高变电运维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当坚持不懈地对运维人员进行爱国、爱站的宣传教育,把他们放在变电站主人的位置上,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心态对待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不能流于形式,要把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路线,使运维人员了解国内外时事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树立运维人员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能讲空话套话,要紧密地联系实际进行说理,以理服人。与此同时要开展变电站民主管理活动,其用意是让每个变电运维人员一起来管理和治理变电站,为变电运维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并使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和实施。

还可定期与运维人员谈心,交换看法,稳定运维人员的思想情绪;解决运维人员的各种困难,遇有运维人员生病、丧事等,积极组织其他值班员代班并组织人员进行看望和安抚,以体现班组集体的温暖,使其更能安心工作。变电站运行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小,应充分发挥党员和共青团员在工作中所起的积极带头作用,塑造变电站良好的工作作风。

5.开展文明生产

保持变电站内良好的环境。环境可以影响人的心情和行为,应该对变电站进行规范化定置、定员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打扫和检查,并列入考核范围。营造出一个整洁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变电站的安全,也可以提高变电运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语

随着现代计算机、通信网卡、信息技术的发展,大量的新设备和新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变电站中,其自动化程度发生了质的飞跃,为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也为变电站减员增效提供了物质基础。本文针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运维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分析,借以提高变电站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稳定程度。

第四篇: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

第三条 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 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

第六条 变电运检工作包括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和检修五个环节,验收向前期设计、制造延伸,检修向退役后延伸,覆盖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为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国网运行公司与国网设备评价中心变电运检专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

(四)负责制定变电设备大修技改原则,负责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管理;

(五)负责调配跨省检修资源,协调组织跨省支援;

(六)负责与总部各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相关制度、标准;

(二)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检测诊断、异常分析、故障处理、停电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运检日常管理和专业分析工作,对变电运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四)指导省评价中心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及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变电运检专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本省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总部反馈;

(四)负责提出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需求,负责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管理;

(五)负责协调调配本省检修资源,组织跨市支援;

(六)负责与省公司各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 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相关制度、标准;

(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重大变电设备的检测诊断、异常分析、故障处理、停电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运检日常管理和专业分析工作,对变电运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四)指导地市公司、省检公司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变电检修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反馈;

(四)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二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和县公司变电运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反馈;

(四)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三条 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市公司运检部反馈;

(三)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四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变电运维班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和专用运行规程编制、设备验收、巡视、检测和维护、倒闸操作、缺陷消除、异常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技术培训、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变电检修(试验)班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设备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停电试验、检测诊断、异常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参加变电设备验收,变电站专业巡视和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所辖班组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编制设备运维巡视、停电检修计划,制定设备维护、消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专用运行规程编制、设备验收、状态评价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变电验收分为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和技改工程验收。

(一)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七个主要关键环节。

(二)变电站技改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六个主要关键环节。

第十八条 变电验收各环节的主要内容:

(一)可研初设审查是指在可研初设阶段从设备安全运行、运检便利性方面对工程可研报告、初设文件、技术规范书等开展的审查。

(二)厂内验收是指对设备厂内制造的关键点进行见证和出厂验收。

(三)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送到现场后进行的验收。

(四)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本工序会被下一工序所覆盖,在随后的验收中不易查看其质量时开展的验收。

(五)中间验收是指在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中对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重点试验等开展的验收。

(六)竣工(预)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验收及监理初检后,对设备进行的全面验收。

(七)启动验收是指在完成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缺陷全部消除后,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的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应按电压等级、设备类型、验收要求选派合适的验收人员。

第二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验收申请,并应保证充足的验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现场验收过程应使用验收标准卡,验收完成后应形成竣工(预)验收及整改记录,交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整改,必要时采用重大问题反馈联系单方式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缺陷整改完成后,由运检单位审查缺陷整改情况,组织现场复验;所有缺陷整改完成并经复验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投运程序。

第二十三条 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前,建设管理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遗留缺陷,形成工程遗留问题记录,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计划,运维单位跟踪复验。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由启委会决定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

第二十五条 新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事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验收管理规定及验收细则。

第二节 运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变电运维管理包括运维班管理、变电站生产准备和运行规程管理、设备验收、巡视、检

测和维护、两票管理、倒闸操作、缺陷和隐患管理、异常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技术培训、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变电站运维应遵循“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原则,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

一、

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二十九条 运维班设置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

和电网发展等因素。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

第三十条 变电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

第三十一条 运维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依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并督促计划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产准备工作应在工程投运一周前完成,包括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帐信息录入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每座变电站均应编制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在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审批下发,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三十四条 变电设备巡视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特殊巡视、专业巡视及熄灯巡视,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并应根据设备状况动态增加巡视频次。

第三十五条 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调规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运维人员操作资格、接发令权限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应经相关调控

部门批准;倒闸操作时应以正式的调度指令为准,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按顺序逐项操作。

第三十六条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发展成事故,并做好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带电检测应纳入、月度检测计划,按照周期开展,对检测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和诊断,并制定对应的检修策略。

第三十八条 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具备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运行中运维人员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三十九条 变电站巡视、维护、带电检测、消缺等工作均应执行标准化作业。

第四十条 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变电站消防、防污闪、防汛、防(台)风、防寒、防高温、防小动物、防鸟害、防沙尘灾害、防地震灾害、防外力破坏、危险品等专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开展运维分析工作,主要针对设备运行、操作和异常情况及运维人员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条 变电运维班及变电站现场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运维记录、设备台帐、技术资料、规程制度等基础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变电运维班应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台账,严格出入库管理并定期维护。

第四十四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运维管理规定及运维细则。

第三节 检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变电检测分为带电检测和停电试验。带电检测指设备在运行状态下,采用检测仪器对其状态量进行的现场检测;停电试验指需要设备退出运行才能进行的试验。

第四十六条 带电检测工作可根据天气、负荷、设备健康状况等情况适当增加检测频次。

第四十七条 停电试验周期可依据设备状态、地域环境、电网结构等特点,在基准周期基础上酌情延长或缩短,调整后试验周期一般不小于 1 年,也不大于基准周期的2倍。

第四十八条 应依据检测基准周期、项目和标准开展带电检测和停电试验工作。带电检测应制定计划、月度计划,班组根据月度检测计划安排日检测工作;停电试验工作应纳入检修计划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检测计划下达后,运检单位应分解任务到班组,提前做好人员、工器具、作业卡、工作票等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检测工作应执行标准化作业,作业卡应任务单

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标准作业卡编号在本单位内应具有唯一性。

第五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应做好检测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结果控制;班组成员应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范、标准作业卡开展现场检测,并记录保存试验数据、检测图谱。

第五十二条 检测发现异常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按照分级管控要求报送上级运检部和相应状态评价中心,并纳入缺陷管理流程。

第五十三条 一类变电站检测出现重大异常时,省公司运检部应立即向国网运检部汇报,由国网运检部组织系统内外专家团队等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决策意见。

第五十四条 检测验收工作分为班组自验收和运维人员验收。停电试验工作,当值运维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验收;带电检测工作,运维人员可结合巡视工作进行验收。

第五十五条 现场测试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试验记录的整理,并严格按格式形成检测试验报告。

第五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检测管理规定及检测细则。

第四节 评价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变电设备评价分为精益化管理评价、状态评价、动态评价三类。

(一) 精益化管理评价是对变电设备验收、运维、检测、检修、反措执行及运检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各级运检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评价及抽查评价工作。

(二) 状态评价是综合专业巡视、带电检测、在线监测、例行试验、诊断性试验等技术手段,依据状态评价导则每年集中组织开展的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三) 动态评价是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后开展的评价,主要类别为新设备首次评价、缺陷评价、经历不良工况后评价、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和检修后评价。

第五十八条 精益化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 精益化管理评价目的是以评价促落实,建立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各项制度标准和反措有效落实,为大修、技改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二) 精益化管理评价周期为3年,每座变电站3年

内开展一次精益化评价。

(三) 各级运检单位应制定自评价和抽查评价工作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变电站开展自评价,并由上级运检单位组织专家抽选复评。

(四) 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变电设备整治型大修技改储备项目应与评价问题相对应。

第五十九条 状态评价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状态评价目的是准确评价设备健康状况,科学制定设备检修策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状态评价每年开展1次。当年计划开展精益化评价的变电站,状态评价和精益化评价结合进行。

(三)状态评价执行班组、运维单位、评价中心三级评价机制。班组评价实行专业化评价,状态评价班应对

110、220kV设备现场巡视后开展评价,省评价中心应对500(330)kV及以上设备现场巡视检查后开展评价。

(四)评价结果为异常和严重状态的变压器、断路器、GIS等主设备状态评价报告报送上级状态评价中心复核。

第六十条 动态评价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动态评价的目的是及时掌握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设备检修策略,迅速有效处理设备状态异

常。

(二)动态评价包括新设备首次评价、缺陷评价、不良工况后评价、检修后评价和带电检测异常评价。

(三)新设备首次评价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并在3个月内完成;变电设备缺陷评价应按缺陷紧急程度开展动态评价;检修后评价应在工作结束后2周内完成;不良工况后、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应在1周内完成。

(四)变电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省检修公司和地市公司运检部应立即组织对所辖设备开展分析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第六十一条 设备的检修策略应根据精益化评价、状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的结果,考虑设备运行风险,参考制造厂家要求后制定。

第六十二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评价管理规定及评价细则。

第五节 检修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变电检修包括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等工作,按停电范围、风险等级、管控难度等情况分为大型检修、中型检修、小型检修三类。

第六十四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大型检修:

(一) 110kV(66kV)及以上同一电压等级设备全停检修;

(二) 一类变电站集中检修;

(三) 单日作业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的检修; (四) 其它本单位认为重要的检修。

第六十五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中型检修:

(一)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多间隔设备同时停电检修; (二) 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及三侧设备同时停电检修;

(三)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检修; (四) 单日作业人员50至100人的检修; (五) 其它本单位认为较重要的检修。

第六十六条 不属于大型检修、中型检修的现场作业定义为小型检修。如35kV主变检修、单一进出线间隔检修、单一设备临停消缺等。

第六十七条 变电检修应实施计划管理,具体包含年检修计划、月检修计划和周工作计划。

第六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应依据检修计划,组织编制检修计划管控表,从大修技改项目立项、停电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及业务外

包、前期准备、检修实施、检修总结等六个环节全过程管控计划任务。

第六十九条 检修计划批准后,检修单位应做好工作准备,组织开展设备信息收集和现场勘察,落实人员、机具和物资,完成检修方案、检修作业文本编审及审批等工作。

第七十条 大型检修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中型检修项目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检修现场应按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检修作业管控、安全质量稽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七十一条 现场检修、抢修、消缺等工作应全面执行标准化作业,使用标准作业卡。标准作业卡应任务单

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其编号具有唯一性。

第七十二条 检修验收分为班组自验收、指挥部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应按检修类别开展检修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或项目应重新组织检修,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工作完成后编制验收报告或记录在检修标准作业卡。

第七十三条 专业巡视应突出专业性和季节性工作特点,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并应根据设备状况动态增加巡视频次。

第七十四条 故障抢修管理遵循“分级组织,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检修单位应制定完善抢修预案和流程,建立健全抢修组织体系,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第七十五条 各级运检单位是检修业务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应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检修质量责任。检修业务外包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强化现场作业管控;核心检修业务不得外包。

第七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检修管理规定及检修细则。

第六节 反事故措施管理

第七十七条 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反措”)管理是根据重大事故、典型故障、重大隐患、家族缺陷、普遍性异常等进行总结提炼,对规划设计、设备选型、采购制造、基建安装、验收投运、运维检修等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

第七十八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深入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及经验教训,提出反事故措施并逐级上报,由国网运检部统一组织编制并审定发布。

第七十九条 反事故措施排查工作应结合本单位变电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一并开展。

第八十条 对排查中发现无需列大修技改项目即可整改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对需列大修技改项目整改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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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应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于6月底前提报项目需求,评审批复后列入项目储备库,按轻重缓急安排整改。

第八十一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应根据反措项目编制下一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整改计划,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公司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应于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下一全省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整改计划,需停电实施的项目应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部门安全校核、审批后,于12月20日前完成发布,列入下一设备检修停电计划。

第八十二条 地市公司应根据反措项目编制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整改计划,需停电实施的项目应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部门安全校核、审批后,于12月20日前完成发布,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第八十三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应于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反措执行情况上报省公司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应于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反措执行情况上报国网运检部。

第八十四条 国网运检部应根据反措执行情况报告和各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及建议,结合电网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每年6月底前组织对反措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分析,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编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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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反措应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发布。在每年突发重大设备故障需尽快制定并落实新的反措要求时,国网运检部应及时组织修订发布相关反措,各级单位应在1个月内组织完成专项排查。

第八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国家电网公司三十项变电反事故措施》。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八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变电运维检修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各级运检部是变电运检工作检查与考核归口部门。

第八十八条 检查与考核范围

(一)国网运检部负责对省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省公司运检部对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省检运检部对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变电检修中心和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地市公司运检部对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五)县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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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检查与考核周期

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指标。 第九十条 检查与考核内容

(一)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变电设备故障率;

(二)变电运检五项管理规定和细则的执行情况;

(三)发现并处理的变电设备隐患和缺陷情况;

(四)精益化管理评价的组织情况,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变电站反措排查、落实及整改情况;

(六)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第九十一条 奖惩

(一)国网运检部对各省公司变电运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运检绩效和同业对标。

(二)各单位应建立变电运检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反措落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发现严重及以上设备缺陷或重大验收问题、避免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提供跨区域支援的,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于因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反措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故障等不良后果的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省公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应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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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相关规定制度,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5

日起施行。

。31

第五篇: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02-2014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02-2014

国家电网公司

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实现运维管理的标准化,保障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模式、职责分工、生产准备、运维班管理、设备巡视、工作票、倒闸操作、设备定期维护、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状态评价、缺陷处理、异常和故障处理、专项工作、辅助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运维记录及台帐、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为原则开展变电站各项运维工作。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

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

一、

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运维检修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工作的专业管理;

(二)负责制定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四)负责组织解决无人值守变电站重大缺陷和问题;

(五)负责与国家电力调控中心沟通协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国网运行公司,以下统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二)负责组织实施无人值守变电站技术改造;

(三)负责每月汇总分析严重及以上缺陷并督促消缺;

(四)负责组织省公司电科院按照规定开展带电检测及状态评价;

(五)负责与相关调控中心沟通协调;

(六)负责组织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守变电站的交接验收;

(七)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 省(市)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建立本单位运维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三)负责组织编写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规程;

(四)组织开展设备运维、检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开展设备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

(六)负责参与基建工程交接验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七)负责向上级单位申报设备停电检修计划;

(八)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和专业交流;

(九)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十)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十一)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

(十二)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动。

第八条

变电运维班(以下简称“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无人值守变电站生产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和执行;

(四)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的管理;

(五)负责每月开展运维分析;

(六)参加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章

生产准备

第九条

新建变电站核准后,主管部门应及时明确变电站生产准备及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启动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落实生产准备人员,编制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

第十条

生产准备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设计评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反事故措施及无人值守变电站各项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生产准备人员应在变电站投运前建立运维站对变电站的管理机制,制定运维站及无人值守变电站各项运行规程,设立运行台帐。

第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生产准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设备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工作原理、运维技能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 调试前1个月,运维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办公设施。安全工器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必须满足安规要求。

第十四条 运维单位应在变电站建设过程中及时接收和妥善保管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应填写好移交清单,并签字备案。

第十五条 运维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控部门完成变电站命名及设备编号工作,在变电站调试前一周完成设备标志牌、相序牌、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第十六条 运维单位应全程参与工程的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运维单位应参加验收大纲和调试方案的审查

等工作,配合工程启动调试单位做好启动调试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运维单位应根据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无人值守变电站技术条件》等文件规范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验收合格后,运维单位向相关单位运检部门及调控部门上报变电站归属运维站及业务联系方式,变电站启动投运后,调度、运检和安监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试运行一周即实行无人值守。

第二十条 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工程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系统启动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的验收、交接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运维班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根据区域内变电站分布情况,合理设置运维班驻地,以满足应急处置等需要。原则上运维班驻地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

第二十二条 运维班应具有相应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所辖变电站的异常及告警信息的查询功能,以满足事故及异常处理需求。

第二十三条 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维护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24小时应有人应急值班,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应急值班方式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四条 运维班运维人员与调控部门业务联系(包

括操作联系、开收工、异常和故障处理等)均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运维班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运维班运维人员外出工作时,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七条 运维班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岗位标志,遵守劳动纪律,在当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接班

(一)运维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指挥下协助工作;

(三)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方式; 2.缺陷、异常、事故处理情况;

3.两票的执行情况,现场遗留安全措施及接地线情况; 4.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维护、检修工作开展情况; 5.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6.现场安全用具、钥匙、车辆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

7.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其它事项。

(四)交班负责人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由交接班双方负责人签名后,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五)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本班班前会,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布置安排本值工作,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九条 运维分析

(一)运维分析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主要是针对设备运行、操作和异常情况及运维人员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高运维工作质量和运维管理水平;

(二)综合分析每月开展1次,由运维班班长组织全体运维人员参加。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两票”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2.事故、异常的发生、发展及处理情况; 3.发现的缺陷、隐患及处理情况; 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5.季节性预防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设备巡视检查监督评价及巡视存在问题;

7.天气、负荷及运行方式发生变化,运维工作注意事项; 8.本月运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运维工作安排。

(三)专题分析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分析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根据运维中出现的特定问

题,制定对策,及时落实,并向上级汇报。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出现的故障及多次出现的同一类异常情况; 2.设备存在的家族性缺陷、隐患,采取的运行监督控制措施。

(四)分析后要记录活动日期、分析的题目及内容、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如有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应及时呈报。

第五章

设备巡视

第三十条 运维班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现场设备相关巡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巡视的一般要求:

(一)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二)变电站生产现场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和标识,站内施工区域必须与运行区域可靠隔离;

(三)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设备区照明;

(四)现场巡视用具应合格、齐备;

(五)例行巡视、全面巡视和专业巡视时,运维人员应持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开展设备巡视,巡视项目和标准按照各单位审定的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执行;

(六)备用变压器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第三十二条 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第三十三条 例行巡视:一类变电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3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周不少于1次。配置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可降低例行巡视频次。

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置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变电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全面巡视:一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15天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月不少于1次。

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检查变电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

第三十五条 专业巡视:一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季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年不少于1次。

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运维、检修、设备状态评价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和检测。

第三十六条 熄灯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

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

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第三十七条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后; 2.雷雨后;

3.冰雪、冰雹、雾霾; 4.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

7.设备发生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击、跳闸等异常情况;

8.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9.电网供电可靠性下降或存在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事件)风险时段。

第三十八条 运维班每月应结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制定巡视计划,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九条 巡视项目和标准按照各单位审定的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执行。

第四十条 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运维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与处理有关事宜,处理完后,再继续巡视。

第四十一条 运维班班长、技术员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第六章

工作票

第四十二条 工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

第四十三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每年应由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并书面公布。

第四十四条 第一种工作票应至少在工作前1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运维班,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四十五条 运维班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作许可时,运维班派出许可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现场做好记录。第二种工作票,现场无需布置安全措施的,可采取电话许可方式,但应录音,并做好记录。电话许可时,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到达变电站后,电话申请变电运维班当值人员申请许可开工。运维班当值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电话申请,需核对工作内容并再次确定现场无需布置安全措施后,交代相关注意事项并许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在相关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第四十七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断开试验用电源,锁好门窗,开放已封闭的通道。若工作间断后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保持不变,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四十八条 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如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无变动,工作负责人可以电话形式向运维班当值人员办理复工手续,并进行全过程电话录音;如检修设备安全措施有变动,运维班必须派许可人员到现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第四十九条 检修工作临近结束前,工作负责人预先与运维班联系,通知运维人员进行验收,运维班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涉及断路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必要时调控部门应进行遥控操作验收。

第五十条 工作票终结后,验收人员及时向运维班和调控中心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十一条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第七章

倒闸操作

第五十二条 操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安规》。 第五十三条 运维人员操作资格、接发令权限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运维人员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应经相关调控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对于计划性作业,运维人员应根据调控中心下达的操作预令,提前做好操作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十五条 操作预令应由调控中心下达至相应的运维班。运维人员对预令发生疑问时应及时与发令人联系。倒闸操作时应以正式的调度指令为准。

第五十六条 运维人员根据调度预令填写操作票,审核

无误,到达需要操作的无人值守变电站,主动与调控中心联系。调控中心将操作正令下达相应变电站现场,现场运维人员接令复诵无误后,并与调度预令核对一致,方可开始操作,发令复诵过程双方应录音。

第五十七条 运维人员开始操作前应告知调控人员,应避免双方同时操作同一对象。

第五十八条 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汇报。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核对,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第五十九条 操作结束后,运维人员应向发令人汇报,并与调控人员做好运行方式的核对。

第六十条 使用过的操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第八章

设备定期维护

第六十一条 变电站定期维护项目包括对

一、二次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备用电源、通风系统、消防、照明、安防等辅助设施的轮换、试验、检查以及对房屋、围墙等土建设施的检查等内容。

第六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变电站地域分布、人员、环境、设备等情况,制订定期维护工作计划。

第六十三条 定期轮换、试验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照明每季度试验1次; 2.主变备用冷却器每季度轮换1次;

3.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 4.站用直流系统备用充电机每半年启动1次。 第六十四条 日常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避雷器动作次数抄录每月1次,泄漏电流结合巡视抄录;

2.防小动物设施每月维护1次; 3.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

4.全站各装置、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 5.排水、通风系统每月维护1次; 6.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 7.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 8.消防器材每月维护2次;

9.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维护1次; 10.机构箱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维护1次; 11.安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12.防误装置每半年维护1次; 13.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 14.锁具每年维护1次; 15.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1次;

16.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

17.强油风冷主变带电水冲洗每年进行1次(迎峰度夏前)。

第六十五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维护应满足相关专业管理的要求。

第九章

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

第六十六条 带电检测的设备范围主要包括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穿墙套管、高压电缆、开关柜、电容器、电抗器及其他相关二次设备等。

第六十七条 带电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红外热成像检测、油色谱分析、SF6气体组份分析、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暂态地电压检测、铁芯接地电流检测、相对介质损耗因数和电容量测量、泄漏成像法检测、金属护套接地系统、避雷器泄漏电流检测等。

第六十八条 带电检测计划编制

(一)各运维单位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根据带电检测周期要求和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组织编制下一检测计划,其中220千伏及以上设备带电检测计划经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初审后报送省公司运检部、状态评价中心备案;

(二)各运维单位根据检测计划,综合考虑状态检修、迎峰度夏、特殊状态下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月度检测计划并实施。

第六十九条 带电检测周期

(一)红外检测:500千伏(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每2周1次,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季度1次,迎峰度夏(冬)、大负荷、

新设备投运、检修结束送电期间要增加检测频次。配置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可由智能机器人完成红外检测;

(二)其它带电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按照公司《电力设备带电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带电检测异常处理

(一)检测人员检测过程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上报本单位运检部。对于220千伏及以上设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根据上报的异常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和诊断,必要时安排复测,并将明确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省公司运检部及运维单位,安排跟踪检测或停电检修试验。因检测数据异常而退运的设备,由省公司运检部根据情况安排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等单位做好后续分析工作。

第七十一条 在线监测装置管理

(一)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按照运行设备管理,统一纳入运行设备管理体系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在线监测装置的定值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定,定值的整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每周检查装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确保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章

设备状态评价

第七十二条 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包括设备定期评价和设备动态评价。定期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动态评价主要包括新设备投运后的首次评价、缺陷评价、带电检测评价、不良工况评价、检修评价、新发布家族缺陷后的评价等。

第七十三条 变电设备的定期评价实现分级管理,按电压等级由各级运检单位和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逐级完成。

第七十四条 对于一类变电站,省公司运检部每年组织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和省检修公司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由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比复核并出具报告。国网运检部组织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每年结合带电检测开展一次专项状态评价,由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出具评价意见。

第七十五条 对于二类变电站,省公司运检部每年组织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和省检修公司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由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比复核并出具报告。

第七十六条 对于

三、四类变电站,各运维单位运检部每年集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

第十一章 缺陷处理

第七十七条 缺陷的分类

(一)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七十八条 运维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对缺陷进行初步定性,将相关信息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S)启动缺陷处理流程。对可能会改变

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并提醒调控中心对危急、严重缺陷设备加强运行监视。

第七十九条 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处理前后运维人员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第八十条 危急、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维人员在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并向本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汇报。能经短时处理恢复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消缺处理。

第八十一条 危急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周,最多不超过1个月,消除前须加强监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严重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72小时);一般缺陷原则上应尽快安排处理,对于需要设备停电处理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第八十二条 缺陷处理后,缺陷处理工作负责人要立即在生产管理系统(PMS)中录入消缺记录,完成闭环管理。

第八十三条 缺陷处理后要进行验收,及时向本单位管理人员汇报。调控中心发起的缺陷,缺陷处理完毕后运维班组应向调控中心核对缺陷处理情况。

第八十四条 工程质保期内的设备设施缺陷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二章 异常和故障处理

第八十五条 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后,运维班立即派人赶赴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进行详细检查;运维人员经现场检查、分析后,立即汇报调控中心和主管部门,汇报内容包括:

1.现场天气情况;

2.一次设备现场外观检查情况; 3.现场是否有人工作;

4.站内相关设备有无越限或过载; 5.站用电安全是否受到威胁; 6.二次设备的动作、复归详细情况。

第八十六条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临时安排人员驻站运维:

1.设备发生重大异常、故障需要有人现场定时监视时; 2.发生台风、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气候时; 3.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4.当主变、断路器等重要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

第八十七条 无人值守变电站临时安排人员驻站运维时,应由运维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运维人员到达

现场后和撤离现场前应告知调控中心。

第八十八条 运维班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反事故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提高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章 专项工作

第八十九条 防污闪管理

(一)应以现场饱和盐密、灰密测量数据为依据,结合运行经验和气候、环境条件,全面客观地进行现场污秽度评估和污区等级划分,并据此绘制、修订污区分布图。污区分布图应每年局部修订一次,每3年全面修订一次;

(二)当冬季积污期持续无降雨日接近历史最大值时,应立即安排现场测试工作,如绝缘子污秽程度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应采取必要的防污闪措施;

(三)根据现场污秽度监测布点要求和环境变化,优化监测点布置,完善监测档案;

(四)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及时进行外绝缘配置校核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设备,应制订整改措施,按轻重缓急纳入技改大修计划;

(五)中、重污区的防污闪改造应优先采用高温硫化硅橡胶类防污闪产品,并综合考虑防冰(雪)闪和防雨闪;

(六)对运行满3年的防污闪涂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

(七)加强变电站零值、低值瓷绝缘子的检测,及时更换自爆玻璃绝缘子及零、低值瓷绝缘子;

(八)污区等级处于c级及以上核电、大型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站及跨大区联络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处于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的地区和外绝缘伞间距小于67mm的设备应加装增爬裙;

(九)污区等级处于d级及以上污秽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对处于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地区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

(十)污区等级处于c级的750、500(330)、220千伏变电站及污区等级处于d级的110(66)千伏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视绝缘配置、污秽情况及雨雪地区情况确定采取涂覆防污闪涂料和加装增爬裙;

(十一)超过1年未清扫的,应每季度对污秽程度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清扫。对运行超过3年的涂料,每次检修时要检查有无起皮、龟裂、憎水性丧失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安排复涂;

(十二)在大雾(霾)、毛毛雨、覆冰(雪)等恶劣天气过程中,利用红外测温、紫外成像等技术手段,密切关注设备外绝缘状态,发现设备爬电严重时停电处理。

第九十条 防汛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关预案及措施。无人值守变电站站内应配备充足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包括潜水泵、塑料布、塑料

管、沙袋、铁锹等;

(二)在每年汛前应对防汛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三)防汛物资应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并建立专门台帐;

(四)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是否完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是否关闭并密封良好;

(五)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六)下雨时对房屋渗漏、排水情况进行检查;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第九十一条 防风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无人值守变电站切实可行的防风预案和措施;

(二)大风(台风)前后,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设备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检查控制楼屋顶和墙壁彩钢瓦是否正常;检查户外堆放物品是否合适,箱体是否牢固,户外端子箱是否密封良好;

(三)每月检查和清理设备区、围墙及周围的覆盖物、飘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四)有土建、扩建、技改等工程作业的无人值守变

电站,在大风来临前运维人员应加强对正在施工场地的检查,重点检查材料堆放、脚手架稳固、护网加固、临时孔洞封堵、缝隙封堵、安全措施等情况,防止设施机械倒塌或坠落事故,防止雨布、绳索、安全围栏绳吹到带电设备上引发事故。

第九十二条 防寒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变电站设备防寒预案和措施;

(二)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箱、变压器控制柜和户外控制保护接口柜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空调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对机构箱、控制柜、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工业生活水系统管道以及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管道采取相应的防寒保温措施。

第九十三条 防高温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变电站设备防高温预案和措施;

(二)夏季气温较高时,应对重载设备和空调机组等设备进行特巡,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应加大红外测温频次,及时掌握设备发热情况。

第九十四条 防小动物管理

(一)各开关柜、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设备室、主控室、通信机房、蓄电池室、控制楼、设备间、保护小室等出入门应设置防鼠挡板;

(二)每月应检查防小动物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四)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应及时堵好;

(五)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或捕鼠(驱鼠)器械(含电子式),并做好统一标识;

(六)设备施工后,应验收防小动物措施落实情况。因施工和工作需要将封堵的孔洞、入口、屏柜底打开时,应在工作结束时及时封堵。若工期较长,每日收工时,施工人员必须采取临时封堵措施,运维人员要进行检查。工作结束运维人员应验收孔洞是否封堵严密,不符合要求不得结束工作票。

第九十五条 防误装置管理

(一)运维人员负责变电站防误装置的管理,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明确对防误装置的使用规定;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变电站防误装置应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产。凡发现防误功能不满足“五防”要求的,运维单位有权拒绝设备的投运;

(三)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

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

(四)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缺陷及时上报和处理。防误装置的巡视检查应与主设备巡视同时进行;

(五)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功能因故失去,暂时无法恢复的,可加挂普通挂锁作为临时措施;

(六)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放置在固定地点,每次使用应符合审批手续并填好相关记录。

第九十六条 危险品管理

(一)站内的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不得散存;

(三)备用六氟化硫(SF6)气体应妥善保管,对回收的六氟化硫(SF6)气体应妥善收存;

(四)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五)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六)设备室通风装置因故停止运行时,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刷漆等工作,禁止使用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十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工作机制,依据《国

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以及历年来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运维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根据隐患治理计划及时分析汇总进度情况,对变电站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三)因客观原因对于暂时无法治理的隐患,运维单位应制定预控措施,并开展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四)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设备隐患,各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运检部,优先安排技改、大修项目,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四章 辅助设施

第九十八条 一般要求

(一)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辅助设施主要指为保证无人值守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而配备的消防、安防、工业视频、通风、制冷、采暖、除湿、生活水系统、照明系统、道路、建筑物等;

(二)运维人员应根据工作计划要求,定期进行辅助设施维护、试验及轮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临时增加辅助设施检查维护工作频次。

第九十九条 消防设施

(一)变电站须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运维班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现场消防

管理规程,落实有资质的人员负责专项管理,并严格执行;

(三)变电站消防设施的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四)变电站应配备数量足够且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固定地点,相关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应制定消防器材布置图,标明存放地点、数量和消防器材类型;

(五)应备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预案;

(六)运维班负责管理、检查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七)运维班负责建立消防设备档案、台帐等技术资料。应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对站内防火重点部位或场地动火级别进行区分,明确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在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电焊、气焊)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

(八)控制保护屏、配电屏和端子箱等电缆穿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室(亭)的门不应上锁,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九)运维人员应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用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和报警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第一百条 安防设施

(一)无人值守变电站须具备完善的安防设施,应能实现安防系统运行情况监视、防盗报警等主要功能,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

(二)无人值守变电站实体防护措施应可靠有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

(三)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关闭、上锁,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完好;

(四)运维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检查;

(五)按相关保卫规定,未经审批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

(六)运维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工业视频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设施异常时应及时安排处理。

第十五章 仪器仪表及工器具

第一百零一条 变电站应配备数量足够且有效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应明显编号并放置在固定地点,各种安全、操作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操作工器具。

第一百零二条 变电站应配备满足工作需求且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并放置在固定地点;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仪器仪表。

第一百零三条 运维班应对仪器仪表和安全、操作工

器具建立清册,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 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申领、更换、报废等事宜由运维班提出,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章 外来人员

第一百零五条 外来人员是指除负责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运维、检修人员外的各类人员(如: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的临时工、工程施工人员等)。

第一百零六条

无单独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参观检查,应在运维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

第一百零七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到运维班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得到允许后,在运维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

第一百零八条

对于进入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无人值守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无人值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维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第一百零九条

外来施工队伍到无人值守变电站必须先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其他人员应在非设备区等待,不得进入主控室及设备场区;工作许可后,外来施工队伍应在工作负责人带领和监护下到施工区域开展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严禁施工班组人员进入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区域。发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

工班组的作业,并报告当班负责人或相关领导。

第十七章 车辆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运维班应配置满足无人值守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需要的生产车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车辆严禁私用,使用前后应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专(兼)职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检查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专(兼)职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禁止利用生产车辆学习驾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变电站内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限高规定,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变电站内严禁作为非工作车辆停车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变电站特种车辆应定期检验,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八章 运维记录及台帐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运维班及变电站现场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运维记录台帐,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运维记录台帐原则上应通过生产管理系统(PMS)进行记录,系统中无法记录的内容可通过纸质形式记录。通过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内容可不进行纸质记录,必要时打印存档。

第一百二十条

运维记录台帐的填写应及时、准确和真实,便于查询。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运维班相关负责人应对运维记录台帐每月进行审核,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每季应至少组织1次台帐检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至少具有以下记录台帐:

1.运维工作日志; 2.设备巡视记录; 3.设备缺陷记录;

4.设备修试记录; 5.断路器跳闸记录;

6.避雷器动作及泄漏电流记录;

7.红外测温记录; 8.运维分析记录; 9.反事故演习记录; 10.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11.蓄电池测量记录;

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工作记录。

第十九章 档案资料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运维班应具备资料

(一)法规、规程、规定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道路交通安全法;

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7.公司输变电设备相关运行规范; 8.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相关管理规定; 9.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价相关管理规定; 10.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11.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3.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 14.电力设备带电检测技术规范;

15.公司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相关规定;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7.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

18.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19.公司输变电设备相关技术标准; 20.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21.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2.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23.公司输变电设备防雷工作相关管理规定; 2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25.相关调度规程;

26.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二)制度类

1.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2.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直流)检修管理规定; 3.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 4.调控相关管理规定 5.消防相关管理规定

6.事故处理相关制度(预案)。

(三)技术资料类 1.变电站典型操作票; 2.变电站设备说明书;

3.变电站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 4.变电站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 5.变电站设备修试报告; 6.变电站设备评价报告。

(四)图纸、图表类 1.所辖变电站一次主接线图; 2.所辖变电站站用电系统图; 3.所辖变电站直流系统图; 4.运行维护定期工作表;

5.所辖变电站设备最小载流元件表。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具备资料

(一)法规、规程类

1. 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相关调度规程; 3.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二)技术类 1.变电站典型操作票; 2.变电站设备说明书;

3.调控部门下发的变电站继电保护正式定值通知单和保护装置打印的当前运行定值清单。

(三)图纸类 1.一次主接线图; 2.站用电主接线图; 3.直流系统图;

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5.继电保护、远动及安全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6.巡视路线图; 7.全站平、断面图; 8.组合电器气隔图; 9.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10.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11.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 12.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13.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控制回路图; 14.通信设备原理、接线图;

15.测量、信号、故障录波及监控系统回路、布置图; 16.主设备保护配置图; 17.视频监控布置图。 18.设备最小载流元件表;

19.交直流熔断器及开关配置表;

20.有关人员名单(各级调度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等)。

第二十章 检查考核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8〕1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流程 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流程 国家电网公司运检部相关部门二级单位运检部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二级单位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过程描述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开始1 制定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2.1 组织贯彻落实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2.2 组织开展变电设备日常运维工作2.3 根据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日常运维、缺陷处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日常运维3.2 缺陷(隐患)管理流程是3.1 重大缺陷(隐患)上报4.2 变电设备故障处理(抢修)流程是4.1 发生故障依规需要上报1.国网公司运检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2.省公司运检部负责组织开展变电设备日常运维工作。日常运维工作包括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工作票办理、设备定期维护、缺陷(隐患)处理、异常和故障处理、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状态评价、专项管理、辅助设施运维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根据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日常日常运维、缺陷(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3.发现重大缺陷(隐患)应按照流程处理。4.发生故障应按照流程处理。5.按月度编制设备运行分析报告5.3 收集整理各单位运行报告,形成公司运行报告5.2 收集整理各单位运行报告,编制运行报告初稿并上报5.1 组织开展设备运行分析形成报告并上报6.1 组织开展变电设备状态检测和评价工作7.1 开展专项带电检测等工作6.2 组织开展变电设备状态检测和评价工作6.3 制定并下达状态监(检)测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6.4 按计划开展状态监(检)测工作7.2 开展专项带电检测等工作8 编制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价工作报告9 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形成220kV及以上设备状态评价报告运行状态管理11.3 审核批准设备状态评价报告11.2 编制并汇总设备状态评价报告11 汇总审查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并上报9.1 是否需要复检是9.2 复检异常和严重状态的500kV及以上设备否6.国网运检部组织开展变电设备状态检测和评价工作,国网设备评价中心组织开展带电检测工作并编制设备状态评价报告.7.省公司运检部组织开展变电设备状态检测和评价工作,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制定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编制评价工作报告;省设备评价中心开展检测评价工作,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形成220千伏及以上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并组织复检后,完善评价报告。国网公司运检部审核报告。11.1 变电检修流程10 修改完善评价报告 结束编制说明:

1、编制目的:为规范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流程,特修订本流程

2、编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3、补充说明:二级单位包括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检修(分)公司分部(运维站)、地(市)公司检修公司变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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