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2023-05-30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院内部管理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医院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内部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工作行为,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规范》及钟楼区《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二条 实行记分制。每人每年标准100分,一年为一个考核管理周期。每记1分,奖罚50元,全年分数累计。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职业道德档案,作为考核、升职、晋升晋级等重要依据。

第三条 对全年违规记分满30分者,给予口头告诫警示;满40分者,全院通报,当年考核不及格,离职待岗一个月,双向选择上岗;满50分者,待岗三个月;全年累计记分满60分者,报区卫生局,按人事管理有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内部自查,科室相互督查,发现问题上报;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务会讨论后执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第八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6分,市级以上奖励10分;凡被各大媒体录用并刊登的通讯报道、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的,市级以上奖励6分,省级以上奖励10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院内业务培训,讲课者每次奖励2分。(健康教育全年按12次计算,业务学习以经院部同意后举办的培训为准)

第九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2分(如暗示就诊人写表扬信等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十条 积极参加医院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科室或个人,奖励1—6分,获 1

得各级表彰奖励,市级以下表彰者奖励5-10分,市级上以奖励10-20分。

第十一条 在改善服务或医院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奖励相关科室或个人10分-20分。

第十二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奖励10分。

第十三条 及时发现医疗纠纷或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纠纷、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励10分-20分。

第十四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励10分。

第十五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10分。

第十六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奖励10分。一贯廉洁行医,廉洁从政,收到病人或业务单位馈赠礼品、红包能主动上交组织者,奖励10分。

第十七条 设立委屈奖,本中心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受到被服务对象不公正的对待,仍能做到以礼相待,不影响工作者,视情况奖励5-10分。

第三章 罚 则 医德医风方面

第十八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相互进行攻击,造谣生事,诽谤他人等,影响团结和工作,一经查实,扣当事人6分,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全院通报批评,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职称。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中“冷、硬、顶、推、拖”,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诊疗过程中,暗示、收取就诊人钱物,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10分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各类人员在购置药品、器材及其他物资等经济活动中,私自收取回扣,发现一次扣5-10分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当事人20分。

第二十三条 利用行医之便和工作之便,私自卖药、在医疗过程中收取就诊人现金、向病人推销非医院所购物品,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扣当事人10分,视情节轻重,调离现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不坚持原则,开人情方、人情假,搭车开药者,一经发现扣责任人2分,情节严重者,停止责任人处方权。

第二十五条 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出具假证明、假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单位院部批准,严禁外出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业余兼职有偿服务(特指医、护、药及医技人员), 每发现一次扣5-10分,情节严重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予以待岗、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当事人5—10分。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十八条 造成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按常州市《关于对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处罚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相关责任人扣20分,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个月,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整个科室的,扣科室40-60分。

第三十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5分,一年内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待岗3个月,情节严重,给医院带来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纪律方面

第三十一条 上班时间按照长效管理标准要求,穿戴工作衣帽、操作戴口罩、佩戴胸牌,如穿戴不规范,损害医院形象的,每次扣0.4分。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当事人0.2分。科室内环境脏乱差的,扣科室6分。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扣0.2分(特殊原因除外),迟到、早退半小时到2小时者,每次扣0.4分,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当事人1分,超过5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当事人2分,连续旷工3-7天或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则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女职工按有关规定安排授乳时间,不按规定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干私事或上班时间看电视、下棋、打牌、炒股票、织毛衣、用外来软盘或游戏软件在微机上使用等违纪现象,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并进行全院通报评批,对提供场所的责任科室扣科室6分。

第三十四条 上班串岗、脱岗,值班人员不在指定地点待命或去向不明或不在本科值班室休息,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分,造成后果者,另行追究。

第三十五条 有事请假,如无请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未经科主任同意,擅自调换班或科室工作交接不清及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每次记1分。科室负责人未如实上报考勤,发现并经查实每次记1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科室负责人1分。

第三十七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2分。

第三十八条 本中心职工病假证明必须有保健医生(内科:王月环、外科:丁杰、妇产科:潘丽萍)开具方能生效,处方一律由保健医生开具(急诊或保健医生休息例外,但事后要有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及不履行职责,不接受应急性、指令性任务者,作待岗处理,院内外正常调动应在接到院部通知3天内办清交接手续,如拒不服从,按解聘处理。

第四十条 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业务培训及社区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扣0.4分一次。各类考试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第四十一条 各科负责人应准时出席院周会,原则上不安排值休,无故迟到一次扣0.4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第四十二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当事人2—5分;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2分;进修中态度消极,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追缴其在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除工资外的各种费用支出;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公共场所,更不得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4分。

科室管理方面

第四十四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责任人1-5分,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四十五条 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当事人1分;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1分。

第四十六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交接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科室负责人2分外,科室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临床、医技科室因仪器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擅自停止原有诊断、治疗项目,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纠纷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责任人5-10分,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责任人5-10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责任人5-10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严禁药房接收外来药品,一

经发现处以当事人相应金额的5-10倍罚款。

第四十八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责任人每份1分;遗失的,扣责任人每份5分;借阅病历、文件或图书等,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当事人0.1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医院物品不得擅自外借(外借需经院部同意)如擅自外借者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单位设备、器械、医疗用品谋取私利者,一经发现扣相关责任人5-10分,如损坏、遗失,则按市场价赔偿。

第五十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责任人5-10分。

第五十一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包括考勤、总结等上报内容)。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第五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科室负责人5-10分, 另扣责任人10分。

第五十三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5-10分,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当事人5-1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解聘处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当事人2-6分。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五十六条 科室非工作需要使用空调,漏水不报,开无人电扇,扣1分。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责任人扣10分,科室赔偿损失的30%—60%。因玩忽守或故意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 医技科室要确保临床科室需要,各种检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因无故拖延而影响临床工作,扣当事人2-5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常用药品无故脱节,而又未与临床说明原因,影响临床治疗,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4-10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帐物不符,视情节重,扣责任科室2—6分。在盘点时发现药品短缺,由科室赔偿全部费用。

第五十九条 临床医技等科室医用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科室1分。 第六十条 各科应按相关要求建立各种台帐,并认真登记,每缺一本台帐扣科室负责人1分,未按要求记录,少一次扣责任人0.4分。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10—20分。

第六十一条 病区贵重药品、抢救药品、器械、需做好交接班记录,每周清查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未执行(物、帐对应),一次扣病区2分。

第六十二条 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为90%,每查到一份不合格病历扣责任人0.2分。门诊处方合格率>98%,门诊部及药房共同把好处方质量关,药剂科自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让处方医生更正,不更正者,扣处方医师0.2分/张,院部抽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各扣处方医师、发药人0.4分/张。上级抽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处方医师、发药人各扣1分/张。

第六十三条 提高住院病历书写质量,按卫生部最新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每季由医务科组织抽查各科室病历,甲级病历>80%。无丙级病历。院内抽查为丙级病历每份扣当事人2分,上级检查为丙级病历扣责任人10分。

第六十四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1分;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责任人5—10分,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科室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五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责任人1分。

第六十六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定点投放废弃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有违者扣罚责任人1分/次。个人不得私自处理中心废品、医用垃圾,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5分。

第六十七条 门卫要维护院内秩序,加强对本中心职工和就诊人的车辆管理,一经发现车辆乱停放,影响院容院貌,扣除责任人0.4分/次。

第六十八条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当事人2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于2011年12月23日通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七十一条 当被扣10分以上者不得年终评优。

第七十二条 职工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本科负责人提出申诉,院务委员会予以复议,但不可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否则给予加倍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奖惩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望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确保我中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若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或本条例中无参照依据,则由院部统一讨论后宣布处理意见,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本制度。

第二篇: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1.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是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2.感染管理科对各病区发生医院感染情况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为病区发生院内感染率、漏报率和送检率。

3.各级医生应合理应用抗生素,加强对I类切口感染发生率的控制,每季度对科室出现I类切口感染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I类切口感染的科室落实考核制度。

4.加强对各部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对环境卫生学监测不符合标准的科室,应积极查找原因,重新消毒监测,直至合格。对三次以上(含三次)屡教不改的科室,扣罚科室劳务费并全院通报。

5、各级医护人员应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对违反无菌操作的医护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反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当事人劳务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医源性感染者,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意见并加重处罚。

6、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和护理部、后管科对全院各部门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全面抽查,并按院感质控考核标准落实考核。

7、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植入物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凡违反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植入物有关规定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篇:医院内部综合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员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制度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管理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3、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100元;

4、凡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

5、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

6、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

7、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9、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0、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业务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50元、30元。临床、医技、护理、俄口语分别取前两名。

11、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100元;

12、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者,医院给予获奖者奖励100元

13、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4、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5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1、 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2、 医院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 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

每周工作日为六天,值班、休息均由本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业务院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院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 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 参加医院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10、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 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并取消本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13、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

14、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15、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6、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200-50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17、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8、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罚当事人50元。

19、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三部分: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管理

1、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2、员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

3、员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处罚50元并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处罚100元并扣发3-6个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员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处罚100元,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处罚100元并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6、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7、员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故意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100元并扣罚3个月奖金。

8、员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奖金。如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处罚100元并扣2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四部分:医疗护理管理

1、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2、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4、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医生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元。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5、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6、住院病人用药,由住院部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7、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50元。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给予500元罚款,全科室当年取消参与评优资格。

8、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9、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10、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罚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4、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

10、临床生化室间、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1、药品报损率≤2‰,每升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3、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1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15、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16、洗浴盆、桶、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17、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哈力馨蒙中医院

2011年10月5日

第四篇:医院岗位职责及奖惩管理制度

1. 目

为了提高医院保安服务意识,增强保安服务质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安保队伍的建设及监督约束机制,结合本院的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岗位职责

2.1 保安岗位职责

(1) 服从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2) 维护医院内部正常的营业秩序,尤其是各窗口队列秩序,密切关注收银台周边情况,确保营业款绝对安全。

(3) 禁止患者在医院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应当立即劝阻。

(4) 谢绝明显的精神病患者,乞讨者,醉酒者,拾破烂者进入医院。 (5) 严格禁止宠物进医院。

(6) 禁止未经医院相关部门许可的考察学习团队在我院拍照。 (7) 严厉禁止医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动。

(8) 每天不少于八次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逻。

(9) 负责对各区域水、电等设备设施定点定时监控使用规范的安全维护。 (10)负责对影响医院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 2.2 前门保安职责

(1) 负责前门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

(2) 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 (3) 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

(4) 禁止在医院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 (5) 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医院。

(6) 对破坏医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 (7)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大门。

2.3 巡逻保安职责

(1) 熟悉医院各区域情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 (2) 巡察各楼层各诊室患者就诊秩序情况,防止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3) 注意发现楼层通道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立即处理并报告。

(4)熟悉医院内部环境,消防设施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防火报警装置的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协助各部门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报警要沉着冷静,快速将出事地点通知保安和院领导,并对事件现场录像存档。 (7) 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医院楼梯口。

(8)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三班全面监控。 2.4 夜间保安职责

(1)上岗前应于白班执勤人员交接清楚,坚守岗位,对于夜间出入人员加强询查 医院岗位职责及奖惩管理制度

(2)要增强反应,机动能力,对医院重要部位(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库房、配电室)要加强巡查力度

(3)巡查各楼层,检查应关闭的灯光、门、窗、空调

(4)提高警惕,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前门,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协助处理 (5)做好值班记录 3. 执勤纪律及行为准则

(1)当班保安要求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留胡须长发,不准嬉戏打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者手上挥舞其他物品;不准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懒腰。

(2)不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串岗、干私人事情。

(3)当班时不准坐卧、吸烟、吃东西、看电视,听收音机、看书报、扎堆聊天等。 (4)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5)不得恐吓,殴打患者、危害同事,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不得内外勾结,损害或企图损害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携带医院物品,盗窃医院物品或患者钱物,损坏医院设施和执勤用品。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4. 奖

4.1 医院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具体奖励措施有:口头当面表扬,书面表扬(书面通知精英保安公司),奖励奖金。

5. 奖励范围

5.1 月考核:无违纪违规行为、工作无过错,全面完成保安工作任务的奖励10元 5.2 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秉公办事受到患者或院方领导表扬的一次奖励10元

5.3 执勤中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各类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医院避免了经济损失的一次奖励20~100元

5.4 考核:全年无违纪违规记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优质服务,工作无过错,全面完成了保安工作任务的奖励50~150元 5.5 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行为酌情另定奖励标准。 6. 罚

6.1 医院所有相关制度罚则以教育为主,结合现实情况以经济扣款为强制手段,具体处罚措施有:口头当面批评,书面批评(书面通知精英保安公司),经济处罚医院岗位职责及奖惩管理制度

(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勒令保安公司重新培训上岗。

7. 处罚范围

7.1 当班时间仪表不端,着装不整齐,精神不振的一次扣罚5元

7.2 当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睡觉、看书、打牌、闲聊、酒后上岗或当班时间饮酒、做其他与工资无关的事项的,一次扣罚5~20元 7.3 擅自调班、顶班的扣罚当事人各5元

7.4 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处置不当的一次扣罚50元。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加倍处罚。

7.5 执勤期间粗暴无礼或者其行为有损医院整体形象被群众举报的,一次扣罚30元 7.6 当班时间不进行巡逻检查,不做巡查记录,报警器报警后没有及时赶到警戒场所检查的,一次扣罚20元,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当班人赔偿 7.7 不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记录不完整的扣罚交、接班各5元

7.8 损坏、损毁保安设备和监控室内设备及公用物品的,照价赔偿或者修复外,一次扣罚10元

7.9 多次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的、通知保安公司重新进行上岗培训,如还不合格,则勒令退换。

8. 附

8.1 本制度根据保安公司出具的《保安队员奖惩考核办法》,《保安队员岗位职责》;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

8.2 依据本制度对医院保安人员进行奖惩,由后勤部办理,所有奖惩出具奖惩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所有资料在后勤部存档,作为以后月考核,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8.3 本制度中扣罚的均为每月绩效奖金,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奖励奖金即来源于此

8.4 未尽事宜的,由后勤部根据具体案例的特殊情况请示院领导,并结合保安公司意见,作为后续参照依据。

第五篇:医院岗位职责及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医院保安服务意识,增强保安服务质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安保队伍的建设及监督约束机制,结合本院的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岗位职责 2.1 保安岗位职责

(1)服从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2)维护医院内部正常的营业秩序,尤其是各窗口队列秩序,密切关注收银台周边情 况,确保营业款绝对安全。

(3)禁止患者在医院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应当立即劝阻。

(4)谢绝明显的精神病患者,乞讨者,醉酒者,拾破烂者进入医院。

(5)严格禁止宠物进医院。

(6)禁止未经医院相关部门许可的考察学习团队在我院拍照。

(7)严厉禁止医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动。

(8)每天不少于八次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逻。

(9)负责对各区域水、电等设备设施定点定时监控使用规范的安全维护。

(10)负责对影响医院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 2.2前门保安职责

(1)负责前门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

(2)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

(3)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

(4)禁止在医院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

(5)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医院。

(6)对破坏医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

(7)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大门。 2.3 巡逻保安职责

(1)熟悉医院各区域情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

(2)巡察各楼层各诊室患者就诊秩序情况,防止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3)注意发现楼层通道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立即处理并报告。

(4)熟悉医院内部环境,消防设施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防火报警装置的位 置,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协助各部门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报警要沉着冷静,快速 将出事地点通知保安和院领导,并对事件现场录像存档。

(7)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医院楼梯口。

(8)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三班全面监控。 2.4 夜间保安职责

(1)上岗前应于白班执勤人员交接清楚,坚守岗位,对于夜间出入人员加强询查

(2)要增强反应,机动能力,对医院重要部位(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库 房、配电室)要加强巡查力度

(3)巡查各楼层,检查应关闭的灯光、门、窗、空调

(4)提高警惕,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前门,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协助处理

(5)做好值班记录 3. 执勤纪律及行为准则

(1)当班保安要求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留胡须长发,不准嬉戏打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者手上挥舞其他物品;不准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懒腰。

(2)不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串岗、干私人事情。

(3)当班时不准坐卧、吸烟、吃东西、看电视,听收音机、看书报、扎堆聊天等。

(4)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5)不得恐吓,殴打患者、危害同事,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不得内外勾结,损害或企图损害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携带医院物品,盗窃医院物品或患者钱物,损坏医院设施和执勤用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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