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忽视的真相论文

2022-05-16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难以忽视的真相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当前,自由贸易区谈判方兴未艾。中国也正在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在谈判中所涉及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一成员在实施全球保障措施时,是否可以将与之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予以排除。

第一篇:难以忽视的真相论文

难以弥合的断裂

过去的一个月颇不平静,充满了天灾人祸。朝鲜的导弹危机还没结束,波士顿马拉松赛就遭遇恐怖袭击,那边肇事凶手仍在稽查中,这边四川雅安市发生了里氏7.0级地震。期间,禽流感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复旦大学的投毒案扑朔迷离。一系列事件让公众的关注点游移不定,上个月发生在金融界的大事件——如债市黑幕调查、黄金暴跌导致投资总监自杀,反倒不显得那么惊心动魄了。

诸多的天灾人祸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与偶然性,如果非得将它们做一下归纳,那不妨用“断裂”二字,有地质结构的断裂,也有社会结构的断裂、经济结构的断裂、价值结构的断裂。断裂所带来的冲击,会以一种很剧烈的方式呈现,但对于断裂的形成以及弥合的过程,却很少有人去深入探析了。

一个断裂的世界

近期的银行间债市核查风暴应该是中国金融界有史以来罕见的大规模针对一个市场的整肃运动。一些债券大佬被拘留并进入刑侦阶段,众多金融机构纷纷暂停债券业务。有些股票基金经理面对债市黑幕所曝出的巨额资金收益,突然发现自己与之相比更像是屌丝。

其实,代持养券是合法的,非法的是其中的利益输送行为。不过这次债市扫黑行动显然是有备而来,其目的是整顿债券市场,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夯实基础。目前,证券直接融资与银行间接融资的比例太不协调,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积累,以及影子银行与地方债务平台问题的进一步暴露,间接融资的风险大量聚集。特别地,中国的经济增速在放缓,过去以银行为主体的融资体系亟待改变,这也让个人的投资理财行为需要作出调整。

今年一季度的GDP增长速度是7.7%,比上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远低于市场预期,停止了自去年三季度以来的复苏态势。按照年率计算,一季度GDP增速仅为6.4%,其中的三月份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6%,增速低于2012年底的15.2%,三月份的工业增加值也在放缓,而用电量仅同比增长2%,是近四年来的最低增速。中国奇迹似乎即将终结,在一轮高速增长但留下债务、腐败和环境问题的史诗般经济盛宴过后,一场治理行动正在进行中。

这个过程正是为了弥合过去十年所出现的巨大断裂,断裂的产生,一定是某层面的发展速度远超于本应相伴而行的另一层面。在过去十年,GDP数字的增长令人惊艳,这种超速增长是由疯狂的货币投放以及无节制的圈地运动推动的,同时央企的垄断利润也是年年激增,房价更是节节攀高。与之相伴,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民营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成长环境日益恶化,政治改革与舆论开放进程则非常滞后,公民社会的建设步履维艰。两个本应齐头并进的层面出现巨大落差,所带来的集体腐败、环境污染、道德滑坡等一系列问题令人瞠目结舌。

这样的断裂同样存在于整个世界中,朝鲜的核导弹危机,是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一个根植于自由市场的理念中,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秩序,刚刚逝去的撒切尔夫人是这种理念的坚定捍卫者;一个根植于所谓代表广泛阶层的威权统治中,是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秩序,同样不久前逝去的查韦斯以及总是引而不射的金正恩是典型的符号。这样的意识形态鸿沟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越拉越大,甚至到了唯有通过正面冲突才可弥补的境地。

当然,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断裂也同样令人心惊,发生在波士顿的爆炸案,或许是源于宗教、文化的断裂,但不能否认的是,资本这头怪兽将裂痕越撕越大。美联储的量化宽松政策是资本泛滥的代表性符号,美元主导下的国际货币体系导致了世界格局的动荡,激发了不同文化间的冲突,同时也让黄金与大宗商品的盛宴得以延续,但如今也到了该收场的时候。

弥合中的危机

断裂无处不在,弥合的办法一是通过缓慢的接融,一是通过剧烈的冲突,现实中往往选择的是后者。黄金出现的断崖式暴跌,是美联储将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先兆,在弥合美元泛滥所导致的断裂局面中,黄金投资者躺着也中枪。

黄金的暴跌引发了一场抢金潮,很多人依然看好黄金的未来。但是,正如我们上期每月趋势观察中所说的,黄金与大宗商品的牛市可能已经悄然终结,各种因素很难让人们对黄金未来的趋势表示乐观。

巴菲特对于黄金的价值有几段著名的论述:我不知道黄金的价值几何,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一件事,黄金没有什么实际用途,它只会静静地呆在那。然而,你知道,可口可乐会赚钱,富国银行也将赚很多钱。养一只会下蛋的鹅要比只会坐在那里消耗保险费和存储费等费用的鹅要好太多。你可以把所有开采出来的黄金放在一起,它们可以填满一个长宽高都为67英尺的立方空间。按照当前的黄金价格计算,和这些黄金价值相当的钱可以让你买下全部美国耕地。此外,你可以买下10家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或者,你可以拥有一个巨大的金属立方体。你会选择哪种做法?哪种做法能产生更多价值?

从工业属性来看,黄金的价格远远超过了价值。从货币属性来看,只要美元一支独大,表现出足够的强势,那么在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中,黄金的位置就非常尴尬。如今美国经济复苏进程愈发稳健,中国经济增势则在缓慢滑落,日本也在推行宽松货币政策,美元的地位稳步上升。虽然常说黄金能对抗通胀,但如果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那会带来的是通货紧缩,黄金的保值功能就毫无价值。有学者研究表明:黄金的公允价值接近800美元/盎司,如果按照这一标准,黄金价值回归的路还很漫长。

相比而言,大宗商品牛市的终结就没有那么复杂了,这主要是受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过去那种粗放的、靠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必须终结了。有学者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有时觉得像1830年前通过圈地运动完成工业化的英国,有时像1920年代自由市场暴露出重大缺陷的美国,有时又像1990年代即将在地产泡沫中崩溃的日本。30年压缩了近代市场经济近200年的悲欢离合和生生灭灭。如此野蛮生长所产生的断裂,需要用相当一段时间来弥合。

大宗商品牛市的终结,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冲击有限,虽然煤炭、有色等周期性资源类股票受压,但对于中游行业是利好,因为原材料成本的下降有助于提高一些行业企业的利润,当然原材料的库存要低,能够及时将成本优势反映在盈利上。

上证指数依然在2200-2300点左右徘徊,这样的牛皮糖行情恐怕要持续一段时间。A股的估值不高,但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亦难以出现大行情,不过个股的机会还是非常多的。今年一季度GDP增长的7.7%中,最终消费贡献了4.3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贡献了2.3个百分点,说明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愈发明显。联想到“国母”出访所带来的本土服装设计style,其实我们应该特别注重发掘那些拥有优秀民族品牌的上市公司,这是中国未来经济、社会、文化结构调整进程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值得长期持有。而在短期内,汽车、医药、环保等板块可能表现活跃。

房地产在国五条的调控下价格并没有下跌,甚至有的地方逆势上扬,但成交量萎缩是不争的事实。价格高企而成交量下降,这并不是什么好兆头,未来房地产的表现依然看政策调控的力度和决心。总之,房地产是过去十年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断裂的焦点所在,一切断裂都将弥合,一切疯狂都将归零,只是希望不要用过于剧烈的方式。

作者:张志峰

第二篇:难以翻越的高墙

当前,自由贸易区谈判方兴未艾。中国也正在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在谈判中所涉及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一成员在实施全球保障措施时,是否可以将与之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予以排除。该问题的实质是GATT第24条(适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和GATIT第19条(对某些进口产品的紧急措施)之间的关系,虽然二者都是WTO的例外条款,都可以免除表述在GATT第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WTO所遵循的总的原则,但对于这两个例外条款之间的关系,似乎仅仅从WTO协定中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WTO争端解决机构所树立的“高墙”

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保障措施争端遇到排除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等,简称RTA)成员的做法时,基本上分三步走:首先,要求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符合“平行原则”;其次,如果“平行原则”没有做到,则要求成员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最后,只要排除了RTA成员的适用,就要进行非归因分析。经过这三个步骤之后,实践的结果是,排除RTA成员的保障措施均被认定不符合WTO规则。

第一步:平行原则测试:调查之进口范围=限制进口之范围

“平行原则”并非是《保障措施协定》或GATT第19条中的相关规则所确定的术语,实际上,它是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的相关规定所推导出来的对应性要求。

在阿根廷鞋类案中,欧共体认为,阿根廷将南共体共同市场国家的进口数值计人“进口增加”、“严重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分析中,而最终却仅针对非南共体共同市场国家采取保障措施,这种做法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和第4条。

这是在WTO的保障措施争端中第一次质疑对RTA成员的排除。就此问题,该案的专家组指出,《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规定了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基本条件:(1)进口产品相对国内生产而言绝对地或相对地增长,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2)对某一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与产品的来源无关。专家组强调,《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要求成员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所有来源的产品均实行保障措施,这是GATT的基本原则之一。该条款意味着,作为独立单位实施的保障措施调查的结果,保障措施的实行必须针对来源于所有供给国的产品,而不考虑是否源自关税同盟内部还是外部的产品。专家组继续指出,《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及其注释的规定表明措施的调查范围和实施范围之间存在平行原则。这是第一次引入了平行原则这一概念。

经过该案,平行原则被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也就给以后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如果要排除RTA成员提出了要求:调查之进口范围二限制进口之范围。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之后的美国面筋案等保障措施争端中,都重申了平行原则。在美国钢铁案中被上诉机构再次引用。

第二步,若调查之进口范围≠限制进口之范围,则要提出合理的解释

自阿根廷鞋类案后,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成员如果试图排除RTA成员对保障措施的适用,通常要通过充分的解释来说明,以满足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在美国面筋案中,美国在其调查中包括了所有来源进口面筋的增加及其对国内面筋产业的影响,随后针对加拿大的进口是否占进口总量“重要份额”及其对整个进口造成的“严重损害”是否有“重大影响”作了单独分析。美国决定将加拿大的进口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

美国认为,上诉机构没有为“平行原则”确立一个宽泛的要求:并且《保障措施协定》中没有禁止对源自自由贸易区另一成员的进口进行独立的因果分析,也没有指出只有单一的因果分析是适当的。

专家组则认为,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保障措施的调查机关)认定加拿大的进口占“重要份额”,但未对进口造成的严重损害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在此情况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余的相关产品的进口仍足以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结论是:美国的最初调查包括了所有来源的进口增加,包括加拿大的进口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美国不能证明对NAFTA另一成员方加拿大不实施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上诉机构基本同意专家组的推理和结论,其认为:尽管USITC单独审查了从加拿大进口的重要性,它并没对将加拿大进口产品排除在外的有关增加作出明确的裁决,换言之,尽管是对排除了加拿大之外从所有来源的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USITC并没有证明排除了加拿大,从这些相同来源的进口满足了第2条第1款和第4条第2款详述的实施一项保障措施的条件。上诉机构确认,USITC对加拿大的单独的审查,不是美国最终实施保障措施的充分基础。

在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中,上诉机构继续遵循了其在美国面筋案中所确立的分析模式,裁定:“美国没有提供合理、充分的解释来证明NAFTA外的进口本身满足了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因此,美国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和第4条。”

上诉机构在几个案件中所要求的是,调查机关要证明除了RTA成员以外,其他的进口增加及其导致的产业损害,是否满足了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如果满足,其隐含的答案是,这样的情况下,保障措施的实施可以排除对RTA成员的适用。

第三步:只要排除RTA成员的进口,就要进行非归因分析

上诉机构在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对调查范围与限制进口的范围不一致时,除了要求证明RTA成员之外的进口符合发起保障措施的条件外,又进一步提出对于排除的RTA成员的进口要进行非归因分析。非归因分析的要求来源于《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b项第2句话,即:“如增加的进口之外的因素正在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此类损害不得归因于增加的进口。”该分析的实质是将进口增加造成的损害与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区分开来。关于这一新增加的要求,上诉机构以报告的形式进行了表述。

上诉机构指出:采取保障措施时所排除在外的进口产品应被视为“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这样,按照第4条第2款(b)项的要求,这些被排除在外的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可能带来的损害不能归因于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进口增长。“在说明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进口产品和严重损害、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主管机关要确保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不得被归因于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进口产品。”另外,主管机关必须充分解释它是如何确保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进口产品以外的因素没有被归因于进口增长的。

这样,经过反复的强调与论述,上诉机构实际上对于排除RTA成员的要求,已经较原来的单纯的“平行原则”向前迈了一大步:即使遵循了“平行原则”也要进行因果关系方面的非归因分析。

经过这样的发展,上诉机构将对保障措施审查中因果关系分析和平行原则的要求结合起来。对于因果关系的审查,上诉机构一直未对任何成员发起的保障措施因果关系予以认可,尤其在非归因分析方面,除了重申《保障措施协定》的第4条,要求损害效果分开和提供充分合理直接确切的解释,似乎没有其他规则可以遵循,也没有提出有操作性或建设性的指引。那么在平行原则之外,要求增加非归因分析,可以预见的结果是,也不会有合乎规则的保障措施。

这样,关于在保障措施调查中是否可以排除来自RTA成员的进口,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没有正面进行回答,而是创设了一道高墙——“平行原则”。当然,如果调查范围与措施的实施范围不一致,要进行充分的合理的说明,另外即使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符合了“平行原则”,那么还要翻过另外一座高墙——“非归因分析”。

WTO上诉机构关于适用GATT第24条的论述

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没有触及保障措施机制与GATT第24条关系之前就已经审结了这些争端,始终末明确回答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在两个案件的裁决报告中论述到了GATT第24条。

上诉机构在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中,表明在一定条件下,第24条可以作为抗辩。上诉机构在回顾其在Turkey-Textfiles案中的裁定结果后指出:第24条可能会使与某些其他的GATT规定不一致的措施有正当理由。但是条件是:实施措施的成员证明是为了“完全满足第24条第8款a项和第5款a项要求的关税同盟的成立时才实施争议中的措施”,并且“如果不允许引入争议中的措施将会阻止该关税同盟形成时,才能援用该抗辩”。

对于该案所确定的两个条件,有些学者认为其没有被GATT第24条的条文所支持,也没有被第24条的精神所支持,应予推翻。不知是否因为这些考虑,上诉机构末再引用上述的两个条件,转而继续强调证明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平行原则及其相关的要求。

上诉机构在美国钢管案的裁决中指出在两种情况下,GATT第24条可以作为《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的例外,其一,被从实施的措施中排除的进口没有在损害和因果关系调查中考虑;其二,排除的进口包括在了调查之中,但实施措施的成员已经“通过合理和充分的解释明确认定除了自由贸易区以外的进口单独就可以满足规定在第2条第1款和第4条第2款的适用保障措施的条件”。

前者仍然是平行原则适用的体现,而后者则清楚的表明,上诉机构对于在保障措施实施中排除RTA成员进口的底线:不存在RTA成员的进口,保障措施仍是符合规则的。当然,上诉机构意识到这样的要求似乎门槛过低,为了避免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将RTA成员的进口彻底不予考虑,就又增加了对于RTA成员的进口要作为“其他因素”进行非归因分析,这样就又提高了单纯以第24条作为抗辩的条件。但是,上诉机构的意图应当是清楚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在保障措施实施中排除RTA成员的进口。

争端解决机构为什么回避给出具体的规则?

GATTl947被整体嵌入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果,成为了GATTl994的一部分。从而GATTl947第24条,也就成为了GATTl994第24条。但是,如果把24条的表述放在1947年的语境中去认识,可以知道:GATT建立时对优惠贸易安排的考虑,既是当时保持现状的考虑,又是基于局部的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是符合自由贸易理念,并且可能促进多边自由贸易发展的判断。

当然RTA目前已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尤其在多边贸易谈判停滞时,双边或称为区域性安排的贸易,已经占据了世界贸易的重要份额。这样的结果是,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区、以及优惠和无数的各种贸易协定,“几乎到了使最惠国待遇成了例外待遇的地步。最惠国待遇被称为‘最不优惠待遇’倒是更为准确。”

而面对当前的状况,虽然在学者之间关于RTA到底是多边市场开放方面的“奠基石”还是“绊脚石”有各自的看法,但是就WTO本身来讲,其承认RTA与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存在“系统性/体制性”的问题,虽然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的文件详细列出了这些问题,但并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们似乎会理解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做法。对于GATT第24条与第19条之间的关系,涉及到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体制问题,可能在未来的谈判中系统解决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但是在目前的状况,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裁决,不能预断未来的谈判结果,在此情况下,留给争端解决机构的空间就是要拿出一套说理来裁判保障措施的争端,于是只有自找理由了。在此情况下,创设“平行原则”及其相应的要求,并不断提高在保障措施实施中排除优惠贸易协定成员的门槛:WTO成员即使符合了“平行原则”,但在“充分合理的解释”和“非归因”分析方面,争端解决机构充分运用了其先天的自由裁量权,结果是目前没有符合规则的RTA成员间的排除。这样,争端解决机构也就不用回答GATT第19条和第24条的关系问题了,从这个角度看,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天才的发明。

关于此问题初步的结论

综上,即使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未对GATT第24条与保障措施规则方面的关系给出最终的规则,但是毫无疑问,GATT第24条如同上诉机构及相当多的WTO成员所认为的那样,可以作为排除RTA成员之间适用保障措施的理由。原因在于GATT第24条第8款(a)项和(b)项的规定,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所取消的限制,如有必要按照第11-15条和第20条允许的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除外。

但作为贸易限制措施的保障措施,具体来讲就是GATT第19条并不在所列例外之内。由此,可以认为在保障措施的实施中对RTA成员的排除,根据GATT第24条的规定,在规则层面没有阻碍。我国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如果认为合适,在不减损我国今后可能实施的保障措施的效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排除来自RTA成员的进口。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后可能采取保障措施调查中,要围绕WTO上诉机构所确立的规则进行充分的严密的说理。

(作者系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进口调查三处处长)

作者:郭 策

第三篇:难以实现的“诗意地栖居”

摘  要:“诗意地栖居”原本是指人在四重整体的相互关照中实现真正的栖居。在现实生活中,它离开了海德格尔的本意,成为人们标榜精神理想的口号。在遭遇了当下艺术和无力自律、生活的审美泛化、诗意的消解之后,这种审美理想难以实现。

关键词:艺术自律;审美;消费;诗意地栖居

“诗意地栖居”最初是在荷尔德林的诗作中出现,后来被海德格尔用来阐释他的存在主义思想,这一命题的提出背景是对现代技术遮蔽了人的本真存在的批判,他认为,“人把天空、大地、诸神、终有一死者——人自身这四重整体保护在其本质之中,由此而栖居”[1],即天、地、神、人按照其本质去存在,而存在本身又是在这四种整体中得以创建,人在四重整体的相互关照中实现真正的栖居。

在现实生活中,这句话离开了海德格尔的本意,成为人们标榜精神理想的极具唯美主义和浪漫主义气息的口号。前段时间,四川甘孜藏族男孩儿丁真的走红,正是人们渴慕“诗意地栖居”的一种表现。“诗意地栖居”是一种审美理想,在传统意义上,也即代表着对日常生活的情欲需要、功利目的和理性意识的暂时性超脱,艺术能否承担人们诗意生存的重托?生活能否让人们实现“诗意地栖居”?

一、艺术的无力自律

艺术自律就是要求艺术获得独立自主性,即将审美作为艺术的伦理法则。“诗意地栖居”的生活理想和艺术的审美追求是相似的,它们都要求主体独立于现实功利目标之外,具有非功利的快感、“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特征。海德格尔将“诗意地栖居”的希望寄托在诗人身上,暂时“坐忘”“同于大通”[2]的精神理想也需要借助艺术的审美性得以实现。

审美并非艺术与生俱来的特质,在中国,艺术的自律以魏晋南北朝文学走向独立为开始的标志。在西方,康德第一次使得艺术以审美来为自己“立法”获得了伦理自主性[3]。他意识到理论理性的批判和实践理性的批判之间有一道裂痕,于是他找到了判断力来作为这两个形而上学共同的支撑点,判断力和理性、悟性一样都是先验的,是审美的先天原则,鉴赏判断就是诸心意机能的协调运动,即“想象力(作为先验诸直观的机能)通过一个给定的表象,无意识地和悟性(作为概念机能)协合一致,并且由此唤醒愉快的情绪,那么,这对象就将被视为对于反省着的判断力是合乎目的的”[4]。启蒙思想家们在推翻贵族统治的合法性、争取文化领导权时,为了宣扬人的自由意志和自觉意识,提出人性论系列命题,这一理论逻辑的延伸就是进一步把审美确立为艺术这一场域的伦理法则。浪漫主义强调艺术家的独立自主、唯美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形式主义对“文学性”的重视、审美批判理论将文化作品“审美孤立”等都是艺术自律的实践。席勒、阿多诺、海德格尔、法兰克福学派皆是艺术自律的捍卫者,他们将艺术视作黯淡现实中的精神净土。在“二战”后,先锋艺术、波普艺术等不断动摇着审美在艺术场中的特权地位,艺术逐渐回到世俗生活,日常生活经验被越来越多地呈现在艺术作品中,大众文化的出现则彻底将艺术自律体制推向了终结。

中国当代文学史上,也出现过艺术自律的短暂取胜,那就是朦胧诗、寻根文学、意识流小说、先锋派文学等组成的现代派文学潮流。随之出现的新写实小说,虽然借用了先锋派的一些创作手法,却以贴近日常生活的姿态和先锋派标榜的精英和前卫划开界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文学的兴起,艺术自律彻底灭亡,艺术在技术和消费的他律中丧失了本真的诗意。冯黎明总结了艺术自律的三个特征:“审美主义的艺术观念”“署名崇拜”以及“文本自足性”[5],在网络文学的场域中遍寻不见。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优劣不再仅仅取决于其“文学性”,点击率、月票排名是决定作品成功的更重要的因素。“爽感”取代诗意体验、几十万起步的字数取代形式和技巧成为作者们一致的追求。虽然其中不乏坚持着人文情怀的作品,但大部分作品都缺乏诗意追求。其次,媒介的革新带来了写作狂欢。文学创作的门槛降低,人人都可以是作家。这不仅仅是罗兰·巴特的“作者之死”,而是完全消弭了作者和大众的界限,取消了作者的特权。最后,网络文学作为一种大众文学,将作品当成工业制品来生产、销售和消费。作品如同复制品一般,出现了情节模式、人物塑造的大量雷同。传媒公司从体量庞大的网络文学作品中筛选出具有IP价值的作品,再开发成产业链,谋取最大的商业利益。读者想要阅读完整章节,要么就要付费成为网站VIP,要么就要被迫观看几秒钟的广告才能进入下一章。网络小说作者的成功也必然意味着作品的畅销和跨媒介转型的成功。

当艺术被消费裹挟,艺术创作者只是任何一个普通人,作品迷失了人文精神向度,艺术无力自律,那么经由艺术寻找“诗意地栖居”已不再可能。

二、生活的审美泛化

与文学泛化同时出现的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现象,迈克·费瑟斯通认为可以从三种意义上谈论日常生活的审美呈現:第一,以“一战”后产生的达达主义、先锋派及超现实主义运动等艺术为代表的亚文化,它们一方面消解了艺术作品的神圣性,造成经典、高雅文化艺术的衰落,如杜尚的《长胡子的蒙娜丽莎》;另一方面消解了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使得艺术可以出现在任何地方、呈现出任何事物之上,如杜尚的《泉》。第二,生活向艺术品转化。如福柯和罗蒂将生活视为艺术作品的策划,又如大众消费背景下唯美主义与消费主义相结合的“艺术人生”,塑造审美化的生活风格。这种对如何把生活融入到艺术或者如何把生活塑造为艺术的追求推动了对标新立异的生活方式的建构,而后者恰是消费文化的核心。第三,符号和图像渗透到当代社会日常生活结构当中。比如城市里的随处可见的陈列橱窗、播放着广告的电子屏幕,都在以一种图像的方式给人带来视觉美的享受,同时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决不能把消费社会仅仅看作释放了某种一统天下的物质主义,因为它同样向人们展示、述说着欲望的梦幻图像,将现实审美化又去现实化”[6]。

审美泛化带来的是审美需求的层次下降,人们不会为曲高和寡的纯粹艺术享受买账,即便是去欣赏,也只是带着休闲的心态。人们满足于具有审美意味的非艺术品带来的愉悦,且这种愉悦已经不是形而上的妙悟,甚至不是情感的高峰体验,而是身体的快感。“以前,人们说到‘审美’,必有高远的要求需要予以达成;在今天,低层次的要求亦足以敷衍。故而取悦感官的某种安排,亦被称之为审美的。升华因素如此降尊纡贵,审美需求已经接近了本能领域,甚至是在此一领域中孕育而出。”[7]

审美需要催生了审美活动,审美活动也创造着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同时创造着主体的审美需要。消费社会的到来,使消费型审美活动成为了审美活动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审美活动被纳入社会经济活动的链条当中,人们要追求片刻精神愉悦,就得看电影、听音乐、旅游等。想要获得精神享受就必须消费,不消费就无法享受到这些产品提供的精神愉悦。人们审美需要的各个方面,“都被精确地预计、设置和操纵,并‘被编排为可以消费的范型’”[8],以便商家生产出越来越“人性化”的商品和提供越来越细致周到的服务。另一方面,商家为了盈利,会在产品的设计上极度迎合感性需求,不停地制造热点和引发舆论,诱导人们意识到自身的审美需要,在本没有审美需要的地方创造出审美需要,从而刺激消费行为的发生。消费型审美活动让审美不再是难得的精神升华的时刻,而变成了日常生活的一个普通环节,挑选一支牙刷、逛一次服装店,都是在审美,也都是在生活。

在当下,“诗意”被商家设计进商品的外观和宣传标语之中,“栖居”的场所也以消费作为唯一入场券。喝着“大自然的搬运工”的水,吃着“纯天然、无添加”的食物,住着“生态宜居”的小区,欣赏着丁真纯真的笑容和他那蓝天草原为背景的生活环境,人们似乎更加亲近大自然了,而这一切现代工业的产物恰恰是大自然的破坏者,适应了工业文明的人们难以适应真正的贴近大自然的生活。当审美离不开金钱和色情,人们渴望的“诗意地栖居”只是一种有钱有闲的生活模式,而不是达到心灵的澄明和精神的自由、包容天地人神的本质,甚至不是对日常生活的情欲需要、功利目的和理性意识的暂时性超脱。

三、诗意的消解

人们在进行消费型审美时,获得了什么审美感受,在其中是否还残留着一点诗意?

当代审美文化,按照余虹的看法,“这种普遍化的娱乐性审美文化威胁着审美文化的精神性品质”[9]335。不论是读虐文、看韩剧而流泪痛哭,还是看脱口秀、喜剧类电影而捧腹大笑,本质上都是在追求单纯的享乐,绝不是为了关照现实、反思人生。可能在某些时刻,受众仿佛体验到人物或剧情的情感共鸣,或者感受到某一句明星名言的醍醐灌顶,亦或者顺应了文化产品中主流价值观的教化,都不足以达到震撼灵魂的深度,不能引领人们体验到“此在”。

甚至在审美活动中,情感的波动、思维的闪光都可以不在场。日常生活中任何一件物品都可以被设计为美的、任何一场经历都可以包装成审美的,但是人们不再以严肃的态度去思考美背后的隐喻,落入符号和图像的所指即它们本身,看一场艺术展、听一场音乐会仿佛进行了一次美的饕餮盛宴,走出展馆和歌手驻唱的酒吧却什么也没有留下,美变得虚无而空洞。人们对美的接受止步于美的事物本身,制造美也指涉于纯粹形象外观自身。美的服饰、美的妆容、美的城市设计、美的形体,等等,它们背后绝没有什么“理念的感性显现”,也不是再现生活、表达对生活的理解和热爱。

美不再来源于生活,相反,它改造着生活。例如本来女性美只是一小部分的女性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理想状态,但是广告、影视荧屏等对于女性美的突出和放大,使得所有人都产生这样的错觉:女性美可以在每一个女性身上体现,并且可以突破年龄的局限。因此,觉察到想法和现实之间存在的落差,女性只好用化妆品、节食、外科整容手术等来予以填补,主流文化创造出来的女性神话完成了女性气质的构建。这种对美的追求只能带来持续的消费需求和永远填不满的变美欲壑,消费社会又一次成功利用了审美文化这一手段。审美带来的不是精神的愉悦和享受,而是让“颜控”更加理直气壮,造成人们尤其是女性生存的焦虑和压力。

审美活动还成为阶级的标榜,“在皮埃尔·布迪厄看来,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的文化实践,从饮食、服饰、身体直至音乐、绘画、文学的鉴赏趣味/品味,都表现和证明了行动者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等级”[9]346。不同的群体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审美趣味,审美趣味的选择既是人们自我表演的方式,也是人们将个人与所属阶层区隔开的方式。通过消费,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其他群体或阶层的生活方式,从事反映着更高级的审美趣味的审美活动,或者在自己所属的群体里完成自我标榜和自我体认,或者获得短暂的优越感和进入更高阶层的虚幻满足。

在消费型社会里,既缺少以“诗意地栖居”为真正理想的主体,又没有可供栖居的园地,追随者寥寥。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审美文化和现象,至少能让人们保持相对清醒的头脑,更自主自在地游走在环绕着商品的日常生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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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欣,中南民族大学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艺美学。

编辑:宋国栋

作者: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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