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0岁老人高龄补贴

2023-06-26

第一篇:山东80岁老人高龄补贴

贝岭镇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审核情况

1. 贝岭镇政府上报人员总数共310人。 1其中百岁老人有1人。1.马红娣 ○

○2不合格有0人

2. 贝岭镇80周岁老人人数为310-1

=309人 (百岁老人)

第二篇:失业证、援助证、80岁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失业证办理:

1.户籍在社区的居民

2.养老保险由自己缴纳的。

3.所需资料:一寸照一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单位解除合同的需解除合同证明,没有合同解除证明的需要特长证件复印件1份。

4.社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盖章。

援助证办理:

1.年龄到4050的已办理失业证的人员(女的40周岁,男的50周岁)

2.养老保险由自己缴纳的人员

3.户口在社区的居民

4.需要资料:一寸照一张、失业证原件

5.社区填写《杭州市 区就业援助证申请表》、社区盖章。

6.办理援助证后签订灵活就业协议

80周岁老人补贴办理:

1.户籍在 社区的80周岁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

2.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来社区填写《 区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2份

第三篇:关于做好80岁以上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工作的通知

聂民字[2011]19号签发:尼玛次仁 关于做好80岁以上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营造社会对高龄老人的尊重和优待,使高龄老人能够安享幸福晚年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地区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持有本县城乡居民户口,于2011年1月1日前年满80周岁(以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为准)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二、申报方法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适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等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收到上述材料经确认无异议后填写《聂拉木县城乡寿星老人健康补贴申报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汇总(制成电子备案表),将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对象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申报对象个人材料及备案表册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退回重新核查确认,对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待遇。

三、补贴标准

补贴类别:高龄老人从80周岁起每十年为一个补贴年龄档,共分三个年龄档:80周岁—89周岁,补贴标准不低300元;90周岁—99周岁,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100周岁及以上,不低于800元。

四、补贴时限

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退出机制。每一年审批一次,对到相应年龄段未申报审批的不进行补发。补贴对象从年龄段的当年开始发放,从去世后的当年起

停发补贴。

五、资金发放

寿星老人健康补贴资金由民政局统一发放,并亲自送到寿星老人手中。

六、档案管理

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工作档案县、乡(镇)、村(居)委会都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发放工作资料(书面申请、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申报审批表)实行一人一档的方式进行归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七、其他事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担各项事务管理。召开村(居)委会“两委”会议、村民大会,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调查摸底,做到不错报、漏报,确保符合补贴标准的对象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3、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定期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做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出现非正常现象的发生。

4、合理调配、及时申报。因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应充分调整其他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抓好此项工作,将补贴对象个人材料及各类表册于11月20日前交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陈均 嘎玛旺扎

联系电话:(0892)8272152

电子邮箱:nielamumingzhengju@126.com

附件1:聂拉木县城乡寿星老人健康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

主题词:寿星老人健康补贴通知

聂拉木县民政局2011年10月24日

共印8份 存档1份

第四篇:定边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

1、高龄老人补贴的享受范围及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2010)111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其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我县去年下延至75—84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改为75—79周岁仍然每人每年发放360元。

2、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办法。根据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最近制定出台的《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4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携带《居民户口本》生活照片4张(见样本),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

- 1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4、高龄老人补贴的管理办法。按《办法》要求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我们要坚持定期每季度检查一次,或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到龄申报、审核、发放或去世注销有序,从事高龄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有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等行为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

为继续落实《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2]1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4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凡具有我镇行政辖区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高龄老人,均可以申请领取高龄补贴。

二、 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享受每月200元补贴标准。

三、 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各村在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村高龄老人的实际人数进行统计核实,由镇审批认定,报市老龄委进行审批。(享受补贴与死亡核减以月进行计算:享受补贴达到80周岁的次月开始,死亡核减时间为死亡时间的次月结束)。

四、 老年人申请补贴办法:

1、新增人员:凡今年达到符合享受领取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193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照片内容为本人手持身份证),经村委调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认定。

2、去年已经享受补贴的高龄老人,需重新复审。复审时需提供近期本人持身份证的照片。

3、去年89周岁今年满90周岁的,需重新进行认定。认定方法与新增人员相同。

4、老年人去世后或户口迁出本村的,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委,逐级报至镇政府、市老龄委,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五、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运行,要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的,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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