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

2023-03-07

第一篇: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收集

煤矿死亡事故案例(瓦斯)

1976

“5.2”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一旦停风,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76年5月2日1时15分,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出现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干部违章指挥,工人在变电所违章送电, 南二一段运输石门电缆接线盒出现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当班工人杨登其、姚开文当场死亡,余天武重伤。

3#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76年5月2日1时15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2人,重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5.2”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南二一段运输石门风机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2、电器设备出现失爆,工人违章送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一旦停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2、干部、工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指示、文件贯彻不力,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3、当班干部违章指挥,指示工人甩掉安全装臵(检漏器)送电,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

4、工人违章作业,出现电缆接线盒失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采区电工违反规定到变电所送电。

1 十

一、防范措施

1、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矿生产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重申了机电防爆、通风瓦斯、停(送)电、采掘支护、运输放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检查逐项落实,以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2、事故前各掘进头均无风电闭锁装臵,事故后限期解决并严格了停送电和排瓦斯的制度。

3、对井下变电所设专人看管,严格跟班电工,瓦检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活动的日常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略) 1981

“9.6”瓦斯窒息事故

一、基本情况

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

2 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出现停风或无风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

1981年9月6日八点班,由于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负责11101运输巷瓦斯检查工作的瓦检员何长彬,在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浓度的情况下于12时左右私自进入已回收停风并打有临时栅栏的11101运输外切巷导致室息死亡。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81年9月6日12时00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一采区11101运输外切巷。

五、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9.6”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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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使人窒息的浓度。

2、瓦检员何长彬业务能力差,自主保安意识不强,未经检查瓦斯就进入无风区。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停风或无风的区域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2、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未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而当时只在该巷设有临时栅栏,并无明显的“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

3、瓦检员何长彬未经检查瓦斯就违章进入无风区,造成窒息死亡。 十

一、防范措施

1、以这次事故原因为教训,各级领导深查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通过这次事故,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重新学习煤矿保安规程及有关瓦斯等安全知识,认真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

3、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会等形式,深入细致讲解这次事故的教训,教育群众,教育干部,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坚持每班三汇报,以便了解各地点瓦斯情况。

5、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及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略) 1997

“11.4”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概况

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月亮田煤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生产能力60万吨/年。通过技术改造,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两个采区生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1240立方米/分,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3吨低卸式矿车,主井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现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

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96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57.42立方米/分,相对

5 瓦斯涌出量38.29立方米/天〃吨,属高瓦斯矿井。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尘系统,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

南一采区位于矿井第二区段中部,走向长2000米,倾斜长1200米,设计能力60万吨/年。抽出式通风,安装两台G4-73-11NO25D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机功率400KW,总排风量3015立方米/分,总进风量2990立方米/分。

111013采煤工作面位于该矿南一采区第二区段南翼,走向长1100米,倾斜长170米,煤层平均倾角8,平均煤厚1.6米,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150机组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联合支护,最大控顶距5米,最小控顶距3.8米,排距1.2米,柱距0.6米。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两采一准”,日进度2.4米,工作面于1997年7月15日开始回采,至11月3日止推进140米。该工作面回风流中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立方米/分,抽放量为9.5立方米/分,配风量为1100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一般在0.8-0.9%,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和高位钻孔抽放的方法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1月4日零点班为生产准备班,该班作业

o人员的任务是检修采面机组和运输机,工作面维护及距采面60米的里切眼卧底。凌晨6时50分瓦检员姜文军在井下用电话向通风区调度员张学志汇报:“回柱时顶板冒落压住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处理时三根被拉断,请上8点班的带4寸管2根,3寸管1根到井下处理,采面瓦斯为0.4%,回风为2%,上隅角4%,局部为6%,张学志立即告知姜文军“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断电”。6时55分通风区调度张学志向矿调度简成华汇报这一情况,调度简成华立即通知二采区调度员杨朝贵“把工作面及回风设备电停了”。经落实7时06分前已停电。7时34分全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约在7时45分矿井地面恢复供电,调度员简成华立即通知机电科“赶快送电,恢复两个主扇”。7时50分二采区调度杨朝贵向矿调度简成华报告:“机修工王家毛在集中运输2号皮带机头,被里面一股风推出6米多远”。初步判断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矿长、书记等都在矿调度室)。

矿调度于8时17分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董事长宋福林、总经理康先海、党委书记张世新、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何刚等和救护队赶到月亮田矿。成立了由沈彪矿长为总指挥,有关人员参加的抢险指挥部,在副井井底车场调车室建立了以矿安全副矿长付应明为指挥的井下指挥基地。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康先海为组长,有

7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抢险领导小组。

9时52分,6名救护队员首先进入灾区抢险侦察,到运输巷开口往里350米处,能见度很低,瓦斯浓度7.6%,一氧化炭为0.01%。皮带破坏严重,该巷开口往里100米处发现一名遇难者,11时50分撤出。

12时50分,6名救护队员第二次进入111213运输巷,瓦斯为2.4%,一氧化炭为0.88%。111213外上山两道风门被摧垮,111213回风瓦斯为5.5%,一氧化炭为0.03%,救护队员从回风巷进入到距采面约80米处,冒顶堵巷,人员进不去。在111213外上山及111213回风巷各发现一名遇难者。

17时30分,第三次进入灾区,救护队员在20点05分测111213运输巷:瓦斯为13%,一氧化炭为0.5%,111213运输巷往里50米处,瓦斯为15%,一氧化炭为0.6%,沿途发现4名遇难者。到此,已发现了7名遇难者,还有36名人员情况不明。

11月5日2时40分,6名救护队员第四次进入灾区,进到回风巷距采面200米处,巷道冒顶,进不去,该处瓦斯达65%,于5时20分撤回基地。

遵照煤炭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1.4”事故抢险救灾的指示精神,根据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探险情况判断南一采区通风系统及设施大部分被破坏,冒顶堵

8 巷,不能形成正常负压通风,灾区内遇险人员没有生还的可能。为保证抢险救灾安全顺利地进行,指挥部决定先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扒通冒落区,实现全负压通风,逐步缩小灾区范围。

11月4日22:18分,修通了供电系统,恢复了井下供电,实现了井下排水和局部通风。

救灾指挥部根据4次探险情况,11月5日7时召开灾区抢险专题会议。会议决定,首先恢复三条下山间联巷的通风设施。到13时30分,三条下山间联巷的设施修复好。

11月6日零时进行第五次探险,目的是探测下山间联巷设施修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经过连续四昼夜的抢险,于11月8日14时34分,42名遇难者全部运出灾区,最后一名遇难者于21日7时运出灾区。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和关怀。省政府刘长贵副省长、煤炭部王君部长、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及省经贸委、省煤炭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六盘水市、盘县特区等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帮助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看望了受伤的职工,慰问了遇难者家属。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97年11月4日7时34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煤矿南一采区111013采煤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43人,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煤矿“11.4”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被拉断,造成上隅角附近及回风流瓦斯超限达到爆炸界限。

2、处理瓦斯抽放管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在上隅角附近及回风流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

1、治理瓦斯方案针对性不强,治理措施不力。月亮田煤矿为解决12层(主采层)综采工作面的瓦斯问题,把10层作为解放层开采。10煤层瓦斯含量11.5立方米/吨,12层煤层瓦斯含量系数13.05立方米/吨,在开采10煤层时,上、下临近层的卸压瓦斯大量涌入111013采面回风流中,由于没有安排足够的预抽时间,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的方法不能完全解决瓦斯问题。每当向外移抽放管时,都会造成上隅角及回风流的瓦斯处

#####于超限状态。

2、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区、队干部对现场出现的瓦斯超限隐患,未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处理,矿调度在接到通风调度汇报后,仅下达了停电指令,未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也没向矿值班领导汇报,跟班副区长蔡洪明在抽放管被拉断后,未做具体安排,离开了现场,跟班副队长兼技术员李龙(已遇难)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也未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安检科跟班干部刘忠金(已遇难)失职,未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4、事故当班瓦检员姜文军向通风调度汇报采面瓦斯超限,通风调度安排其撤人,但没有执行,参与处理上隅角断裂瓦斯管的另三名瓦检员(已遇难)也没有提醒当班瓦检员及时撤人。

十一、事故教训

月亮田煤矿“11.4”瓦斯事故是其投产26年来一起伤亡大、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给43个遇难者的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痛苦。我们应从以43个生命的惨重代价换来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1、必须认真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以前,月亮田矿已连续6年多保持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势头。特别是进入97年以来安全状况明显好于往年,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松劲麻痹思想,对瓦斯治理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最终导致了灾害的发生。

2、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会议上强调得多,会后检查落实少,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

3、现场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在事故之前认真排除隐患,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4、工作作风不实,没有真正做到查隐患到现场,研究措施到现场和解决问题到现场,对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靠前指挥。

5、职工和管理人员自主保安意识差,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用好安全生产方面给予的权利,没有做到瓦斯超限就拒绝作业,瓦斯超限就撤人。

十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深处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

12 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三不生产”,合理组织好生产。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认真组织重大事故案例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吸取事故教训。

2、认真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通风瓦斯管理,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煤层群开采的瓦斯治理,是当前月亮田煤矿和公司所属各矿急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也是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重要课题。盘江公司必须组织各矿认真严肃对待。在开采解放层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抽放(排放)方法,保证足够的瓦斯抽放量。协调好采掘抽的平衡,做到先抽后掘(采)。下决心加快瓦斯治理工程进度。在综合治理瓦斯未调整好之前,必须坚持以风定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认真抓好、管好瓦斯综合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做到定期校验和调试。监测数据应可靠,并能传递到主机,实现遥控断电。

4、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各级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责任心,深入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各业务部门制定的措施要有针对性,职责明确,操作环节清楚。

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安全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严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十三、事故简评

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非常之大,教训深刻。瓦斯超限就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然后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均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充分说明了“人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十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第二篇: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龙岩学院

资源工程学院 矿井瓦斯防治作业

姓 名:康奇珍 学 号:2010091525 班 级:采矿工程 年 级: 2010级

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某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矿井需要总风量4700M2/min,总入风量5089M2/ min,总排风量5172M2/min。该矿2000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地点位于-水平某采区左翼已贯通等移交的准备采煤工作面。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其中事故的原因是:

1、事故直接原因: 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章实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为什么会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1)安全管理松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矿各级领导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实施现场指挥。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瓦斯检测员漏岗、漏检。没有制定瓦斯检测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违规作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构筑物未按设计规定材质要求安设木质调风门,而是设挡风帘,漏风严重,造成准备工作面风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瓦斯检测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瓦斯日报无人检查和查看,记录混乱;通风调度水平低下,不能协调指挥生产。

(5)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计划与安全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未按规程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导致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报警仪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二道防线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意进尺,不注意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问题:

1、请回答这次事故调查组如何组成和伤亡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 ?

2 答: 由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煤炭、公安、监察、工会及相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2)收集有关物证和事故材料; (3) 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4)对现场进行必要拍摄或照相,绘制事故图; (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6)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7)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2、请阐述这次瓦斯爆炸发生的条件和预防的主要技术方法? 答:

引起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一定浓度的瓦斯;

2、一定温度的引火源;

3、足够的氧。 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技术方法:

1、防止瓦斯积聚;

2、杜绝井下火源和危险性火花;

3、采取隔、抑爆技术措施。

3、请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的事故原因,为该矿拟订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答: 事故整改:

该采区左翼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顿,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待系统稳定后,组织测风员和瓦斯检测员进行风量测定和瓦斯浓度测定,风量和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后,方可移交生产。 预防措施: (1)加强瓦斯管理,健全瓦斯管理制度。 (2)要加强重点瓦斯工作面管理工作。

(3)要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鉴定工作。

(4)要增加矿井安全投入,健全瓦斯检测的“二道防线”,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加强矿井通风技术力量。

(7)合理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第三篇:观看“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2014年3月21日,纳雍县安监局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矿长、工程师观看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该煤矿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桃子沟煤矿违法违规在设计开采范围区域外开采,巷道布置不合理,施工作业地点多,通风系统混乱不合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工人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得了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极坏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作为一个乡镇煤矿的工程师,感到安全责任重大,时刻觉得如履薄冰提心吊胆的过日子。

安全是乡镇煤矿的最大效益,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进行采掘作业,巷道布置要符合设计,通风系统必须合理设施必须可靠,决不能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视质量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底线,必须牢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煤矿生产。

煤矿工程师要执行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要熟悉本煤矿的地质条件,要调查了解矿井存在的隐患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矿井各大系统,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庆荣煤矿:路祖俊

2014年4月15日

第四篇:坡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一、概况

坡底煤矿原为天宁镇坡底村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6 万吨/年。 1981 年建井, 1983 年在建井过程中因发生瓦斯爆炸而停止建井, 1999 年坡底村村民委员会与蔚石恩签订承包合同继续建设该井。 2000 年 4 月注册了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该矿原有证照齐全。国办明电 25 号文件下发后被认定为停产整顿矿井,尚未经省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核发新证。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斜长 460m ,坡度 24 度;副井 ( 兼做风井 ) 斜长 390m ,坡度 30 度;新配主井斜长 388m ,断面积 6m2 ,坡度 27~30 ,,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井口开在界外,主、副井于 2000 年 11 月 10 日贯通。主井采用串车提升,主绞车型号为 JD--40 型调度绞车,电机功率 40kw ;新配主井计划也采用串车提升,拟配备主绞车型号为 2JT 一 1 . 6 ,电机功率 95kw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 4 — 72 一 N020B 离心式主扇,备用主扇型号为对旋轴流式 13 号主扇,配备 2X18 . 5kw 电机。矿井总进风量 960m3 / min ,总回风量 1008m3 / min ; 2001 年 10 月 27 日新配主井井筒和回风井井筒交叉处由于新主井井筒顶部冒落形成贯通口,造成井下负压通风区风流短路,且主扇安装不合格,新主井两道风门漏风严重。该矿事故发生前有掘进头 6 个。放炮落煤后人力平车将煤运送到井底煤仓,由串车提升到地面。主井筒一侧有多个水窝为井下洒水提供水源。

二、事故经过

2001 年 11 月 15 日 15 时 20 分,由常务副矿长靳志荣召开了中班班前会,安排了当班工作。 15 时 50 分左右,当班 46 名工人陆续入井,其中:安全副矿长武兴龙于 20 时 30 分许出井,五个掘进工作面安排 6 人,拉工 31 人,井底车场运输工 5 人,瓦检员 1 人,电工 1 人,带班副矿长 1 人。 21B 寸 30 分许主井口“轰”的一声,井口冒出一股黑烟,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 1

2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脱险 ( 井底车场运输工 5 人、 3# 煤掘进巷 7 人 ) ,其中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方切断井下电源,在新主井从井口对已摧垮的两道风门进行了临时密闭。吕梁地区矿山救护大队于 16 日 3 时 50 分下井对灾区进行了侦察, 6 时许将井下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16 日 23 时许将遇难人员尸体运送出井。

三、事故原因

1 .矿井负压通风系统短路,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瓦检仪矢准,不能准确检测瓦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坡底煤矿未经省级复产验收核发新证,违反国办 25 号、 68 号文件规定擅自组织生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 .坡底村委会、坡底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受让,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 .地、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办明电 25 号、国办 68 号文件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的规定执行不力,没有及时制止坡底村委会非法转让采矿权和坡底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 .吕梁地区及交城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 25 号明电、 68 号文件及省政府 70 号文,抓好乡镇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

2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凡不达标准的矿井坚决不予验收,并按期实施关闭。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煤矿坚决不能发证。

3 .强化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有足够的风量、合理的通风系统、完善的通风设施,瓦斯员要尽职尽责,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

4 .加强对煤矿安全仪器的检查、校验工作,矿井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调校、维修,保证完好准确、灵敏可靠。

5 .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监管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国家认证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6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水炮泥,确保放炮安全。

五、结案情况

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进行了调查,尚未结案,以下内容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进行了整理。

1 .蔚石恩,中共党员,法人代表,交城桃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越界开采,使用无证人员上岗,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解决不力。组织工人冒险生产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 .靳志荣,副矿长。没有认真解决该矿通风系统等严重的安全隐患,瓦检制度不落实;未经验收合格,便组织工人冒险生产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 .武兴龙,副矿长。对该矿回风井风流短路、井下风量不足、局扇拉循环风、地面主扇安装不符合要求、瓦检仪失准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参与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4 .侯俊平,矿长。未能坚守工作岗位,没有履行矿长职责,对该矿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解决,坡底煤矿没有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5 .闫士亮,中共党员,坡底村党支部书记。在坡底村委换届后,一直未向村委会通报煤矿承包的相 关情况,也未开会研究过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情况,将村办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交蔚石恩使用。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6 .田成州,中共党员,天宁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在贯彻落实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上没有措施,没有检查,在对该矿进行复产验收中没有严格把关,使非法越界开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坡底煤矿通过了镇政府的初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7 .郭强,中共党员,镇长。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坡底煤矿停产整顿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8 .赵合心,中共党员,天宁镇党委书记。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镇政府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坡底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9 .闫保宇,中共党员,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在办理坡底煤矿生产许可证时,明知该矿不符合办证条件,弄虚作假,同意申报了有关图纸资料;作为该矿包片领导,未能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私自生产的行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0 .任永红,中共党员,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明知该矿不具备办证条件,同意申办、换领坡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在办理交城桃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时越权行政,同意该公司使用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1 .胡万刚,中共党员,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对全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和停产整顿工作措施不力,对该矿未经省级验收擅自生产不予制止,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2 .苏兆生,中共党员,交城县地矿局局长。在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程中,越权行政,同意该公司使用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进行生产开采。对该矿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3 .武兴华,中共党员,副县长。对全县的煤矿整顿和安全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力;签署同意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使用坡底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4 .刘云晨,中共党员,县长,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在省委党校培训,在脱产学习之前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规定执行不力,对全县的煤矿整顿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5 .刘保明,中共党员,县委书记。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力,对县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通知监督不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16 .刘新平,中共党员,吕梁行署煤炭局总工程师。对全区停产整顿的高瓦斯矿井组织安全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7 .吉庆生,中共党员,吕梁行署煤炭局局长。在办理坡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时把关不严,对县局弄虚作假行为失察;在组织贯彻落实省、地有关停产整顿工作中抓得不严不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8 ,梁瑞林,中共党员,吕梁行署土地矿产局局长。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 [2001]35 号文件后,贯彻落实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9 .金建中,中共党员 (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1 月 15 日在省委党校学习 ) ,吕梁行署副专员,协助专员分管全区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全区的煤矿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20 .栾继由,中共党员,中共吕梁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在专员去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对全区的煤矿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不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关于省煤炭管理部门在发放坡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留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鉴于坡底煤矿的违规事实,建议依法、依规吊证关闭,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 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 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 0.28mJ)。

(3) 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 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 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 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 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 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教人。

(4) 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 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式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授指挥部报告。

(2) 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 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 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 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 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结合瓦斯爆炸的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1)通信供电主扇组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日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2)通风组

① 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③ 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没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① 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② 要求各单位撤退前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开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4)后勤保障组

① 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② 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 安全保卫组

① 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井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授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 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 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 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 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 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 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 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9) 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 加强掘进于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二专两 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 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 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 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 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围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集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3 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2) 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 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 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 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 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 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 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 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企业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 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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