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23-06-04

第一篇: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

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二篇: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号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第三篇:河北省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 78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 117 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评审工作、聘任与管理及证书发放

(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二)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原则精神,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

(三)聘任与管理。批准通过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的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占高级职务的5%——10%,单位按设岗和核定的比例进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于大型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证书发放。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统一颁发由省职改办印制的《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经济师”名称。

五、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118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0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19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三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

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 (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扩,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1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

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1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20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一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十五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121

第四篇: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会计岗位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四)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1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

(六)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依照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五、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由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级会计师一致,评审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

六、聘任工作

批准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可按高级职务的 5%一10%核定岗位职数,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资格证书发放问题

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其资格证

书仍颁发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会计师”名称。

八、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五篇: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评审标准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津人专【1998】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域技术带头人,推动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1998年起,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我市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严格把握标准条件,确保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评审前的摸底测算工作,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我市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大成绩,推动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培养造就技术带头人,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㈠评审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评审对象是在编在岗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并具备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㈡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审。

㈢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以上。

㈡学历和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

上。

㈢外语水平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国家或我市职称外语A级考试。 ㈣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2.提出过水平较高的课题研究并组织实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

3.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4.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5.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期间至少承担一项技术项目。 ㈤业绩成果

申请参加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产品负责人创造性地完成过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该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难题,

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其成果获国家级奖一项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两项,并获个人证书(省部级奖必须是额定人员前三名)。上述获奖指的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四大奖项及其他同档次科技奖项。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造性地完成过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㈥著作、论文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1.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

2. 在省部级一级科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两篇以上。

3.主持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除符合申报条件其他各项条款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开发出新产品,其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额定人员前三名)。上述奖项同于“业绩成果”第2条。

四、名额控制幅度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的评审工作,应按既严格控制数量,又保证尖子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进行,全市企事业单位按现有在岗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进行设岗,所设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岗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各部门核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岗位职数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得一次用完。

1998年,作为试行,全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评审总量控制在现有高级工程师人员总数的3%以内。各区、县、局(总公司)按照各部门高级工程师人数比例在3%以内进行推荐。

五、评审工作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程师,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按我市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在职数控制数内上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预审后,提交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报送材料

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7份。

㈡其他评审材料(参照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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