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府网范文

2022-06-07

第一篇:潍坊市政府网范文

2010潍坊政府工作报告 潍坊事业单位考试必备

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4日在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潍坊市

市长许立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一三六三四”的思路举措,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为化危、以为求机,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727.8亿元,增长12.9%;地方财政收入158亿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695元,分别增长10%和8.8%。

(一)扩内需保增长成效明显。坚持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支持企业并举,全力以赴保增长。围绕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公共服务三大重点强化科学投入,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858.8亿元,增长23.9%。累计争取四批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410个、资金7.15亿元,省调控资金项目156个、资金19.5亿元。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调度、审计监督,前三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现开工率、资金配套率、问题整改率“三个百分之百”。积极落实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8.5亿元,增长19.1%。坚持“保企业就是保增长”,通过落实出口退税等税式支出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85.5亿元;采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补助金融机构、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等措施,保证了企业资金链安全。

(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编制实施十大工业及28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00亿元,增长15.1%。制定出台企业技改投资导向计划,完成技改投入679.7亿元,增长17%,重点骨干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迈出新步伐。潍柴动力荣获省长质量奖。8家企业荣获山东百家领袖品牌称号。大力培育“四大载体”,服务业完成增加值861.2亿元,增长14%,成为保增长、保民生的重要支撑。银行业机构各项存贷款增量增幅、资产质量、效益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有4家股份制银行获准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旅游总收入、游客人数增幅均在23%以上,旅游业“三年突破”目标顺利实现;年物流额过50亿元企业达到18家。坚定不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赶超战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35%,提高2.26个百分点。高新区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国家级动力机械特色产业基地。我市被列为全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入选2009中国十大最具创新力城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狠抓对标降耗、行业监管、重点治理等关键措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均超额完成任务。滨海区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

(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粮食连续七年增产,总产达520.8万吨,创1997年以来最高水平;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到495万亩,标准化畜产品场区发展到5000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市销售收入过亿元龙头企业达到146家。成功举办了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建设农村公路2960公里,解决了750个行政村、4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沼气用户3.6万户。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超额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北部水网建设等工程进展顺利。成片造林50.3万亩,百处林场建设成效明显。提高了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农合筹资标准。兑付各项惠农补贴13.7亿元。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编制重点片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镇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中心城市新改扩建玄武街等主干道路10条,改造旧小区6个,整治背街小巷45条;高水平完成了白浪河上游湿地、奥体公园体育场、潍坊学院体育馆、市植物园、安顺广场等一批城建重点项目;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市民健康中心加快推进,城市规划艺术馆建成开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6%,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数字潍坊”建设进展顺利。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90万平方米。“三区”建设全面启动。北部沿海确定了“一个城市轴心,九个特色产业园区”的开发框架,新引进项目264个,到位资金228亿元。潍坊森达美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疏港公路建成通车,沿海防护堤顺利合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潍胶路、新海路、潍峡路、潍坊至青州快速通道竣工通车,长深高速潍坊段开工建设,潍日高速、机场迁建、疏港铁路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提升成效明显,60个重点镇完成村镇建设投资85亿元,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全市确定了5个领域、26个改革项目、123项改革专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积极推进农村物权资本化,集体林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圆满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及村镇银行试点有序开展。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101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10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家企业首发上市,2家企业转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共募集资金16.2亿元。努力克服金融危机、贸易壁垒等不利因素影响,完成进出口总额80.8亿美元,降幅逐季收窄。利用外资实现新突破,到账外资6.8亿美元,增长39.8%。风筝会、鲁台会、(青岛)潍坊周等节会活动成功举办,对台招商取得显著成效。

(六)文化建设成效明显。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列全国地级市第31位。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所有镇街全部建成规范化综合文化站,新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规范化基层服务站点254个,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覆盖率分别达到68%和90%。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项,创作生产了一批文艺精品。文化体制改革实现突破,组建了潍坊报业集团、广播影视集团和文化资产经营公司,5家文艺院团完成改制,我市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完成投入445.9亿元,增长91.9%,增幅居全省首位。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文展会。

(七)民本民生持续改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1.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4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8%。社会保险扩面净增37.6万人,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和城乡低保标准,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和老工伤待遇实现社会统筹发放。将各类学校在校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万。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造维修校舍179万平方米。圆满完成了农村小学每校新进一名英语教师计划,救助贫困学生18万人次。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解决了3468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市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全部落实到位。(下转A2版) (八)社会事业更加繁荣。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85项,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处、院士工作站4个,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保持全省领先,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名列全省第一。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荣获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全面完成了承担的全国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农村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十一届全运会部分赛事承办任务,我市运动员在本届全运会上夺得9枚金牌。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93‰。“平安潍坊”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提升。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援藏、援川、援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援安工作成效显著。新闻出版、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审计、统计、人防、地震、气象、档案、史志、海事、打私等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各位代表,在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极为不易。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努力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驻潍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潍坊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工业投资增长乏力,民间投资跟进不快。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亟须转变,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增支减收因素明显增多,收支平衡压力加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大,个别流域长期污染严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仍不够强,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高、覆盖面还不够广,就业形势仍很严峻。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作风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投资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总体要求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决胜年、“十二五”规划的运筹年,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攻坚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从总体上看,今年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世界经济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然存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但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更加凸显。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科学应对困难和挑战,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一三**一”的思路举措,继续把握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力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上有新突破,增强发展后劲,打造发展新优势,圆满完成“十一五”任务目标,为顺利开启“十二五”规划、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打下坚实基础。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实现恢复性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主要约束性指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85‰以内。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把促进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同时,坚决打好转方式、调结构这场硬仗,着力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把扩大消费和科学投入、增加出口结合起来,在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的同时,努力推动消费增长,着力增强发展的均衡性。三是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促进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农村社区互动发展,着力增强发展的拓展性。四是把推动自主创新与产业振兴结合起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增强发展的创新性。五是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努力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活发展的内在活力,着力增强发展的内生性。六是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将公共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不断扩大和改善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三、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经济增长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基础。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消费、稳定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

(一)加大科学投入。把握好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机遇,主动适应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全力保持投资较快增长。一是优化投资结构。在投入领域上,重点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节能环保、民生等六大领域倾斜。在区域上,重点投向北部沿海、各级各类开发区、市县两级中心城区和重点小城镇等。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二是抓好建设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工程,重点抓好一批投资过亿元项目。加强中央扩内需项目、省调控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把好质量关,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确保不出烂尾工程。抓好项目筛选储备,推进前期工作,搞好项目接续。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着力引进一批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支撑性重点项目。改进招商方式,讲求招商效果,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发挥比较优势,优化招商环境,扩大直接利用外资规模。创新鲁台会办会方式,努力实现对台招商新突破。

(二)扩大消费需求。一是增强消费能力。研究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保障范围,努力提高居民消费预期。二是培育消费热点。倡导新型消费方式,促进信用消费,引导发展网上消费。大力发展各类便民服务,扩大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信息通信等服务型消费,引导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商品消费,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简化手续,确保各项消费政策落到实处。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方便群众消费。加强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和新型业态引进,加快配置社区商业网点,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三)稳定发展对外贸易。一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自主营销网络。深入挖掘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印度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机遇拓展东盟市场。强化激励政策和措施,扶持优势企业、出口大户和重点产品扩大出口。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利用其全球营销网络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贸易摩擦风险。二是调整优化进出口结构。加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培植出口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机电、高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增加战略资源进口和储备。三是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并购企业、开发资源,鼓励企业收购境外知名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推动优势工程企业扩大境外工程承包,带动相关产品出口和劳务外派。四是提高外贸工作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空港、海港口岸功能后移,以及出口加工、综合保税等功能政策优势,简化企业涉关程序,降低涉关、物流费用,提高通关效率。

(四)强化要素保障。一是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加快各类投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确保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量和增幅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争取更多企业上市。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创新更多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二是搞好土地供应。落实国家最严格的供地政策,积极争取重点项目列入中央、省“点供”计划,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土地,积极扩大增减挂钩规模。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投入的支持,确保重点建设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政府首购或订购创新产品、名牌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等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创新和升级步伐。四是优化发展环境。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时限,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成本压力。严肃查处“三乱”行为,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坚决打好转方式、调结构这场硬仗

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

(一)着力推进工业由大变强。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3%,利税增长12%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2%。一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按照技术高新化、产品高端化的思路,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十大工业调整振兴规划,重点推进142个省重点企业技改项目。积极争取省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国家使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风险补助资金,探索新的技改投入机制。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施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二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优先发展目标。新信息产业,重点扶持半导体照明、电声器件、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和物联网,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新能源产业,重点扶持光伏发电、风电及风电设备、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产业,重点扶持中成药、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重点扶持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非织造材料和硅材料。对优先发展的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集聚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资源,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尽快形成产业竞争能力。三是推动骨干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链式组合和链条完善为方向,加快实施“85311”工程,力争八大特色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达到85%以上。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相互参股,支持大企业配套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继续实施中小企业发展“四五六工程”,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好融资难、引进技术人才难等突出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四是加快企业管理创新步伐。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强化基础管理。继续做好优秀管理成果的评定和推广,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重视品牌培育和企业文化建设。

(二)着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一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种养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经济作物和畜牧业、林业、渔业比重。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水平,力争新认证优质农产品品牌100个以上。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力争销售收入过5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家。加快建立现代农业市场体系,争取年交易额过亿元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40个。二是增强农业发展支撑能力。抓好水利建设十大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搞好羊口、下营、滨海三大渔港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做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三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直补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承包地合理有序流转,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年内培训农民13.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

(三)着力推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总量、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提升层次。一是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推动金融、物流、会展、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创意研发、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快中介组织等金融配套机构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打造金融品牌。深入实施现代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海港物流园、鲁东物流中心等现代物流基地建设和大企业集团培育,力争年物流额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7家,物流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8%。二是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抓好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社区服务、休闲健身、家政服务等业态发展。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搞好线路的整合包装与宣传推介,丰富旅游产品,塑造旅游品牌。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市场监管与秩序整顿,加大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扶持政策,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借鉴先进理念和管理方式,增强“四大载体”发展活力。建立完善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

(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年内组织实施省以上科技创新项目140项,培育重大科技成果130项。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保护,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二是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抓好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组建运营,为企业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启动一批高水平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多形式搭建联合创新平台,新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各30家、省级重点企业实验室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个。三是构筑创新服务平台。抓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研发设备、创新信息共享机制。省级以上开发区孵化器全部建成运营。四是强化智力支撑。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继续实施鸢都学者、拔尖人才、百名技师提升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快建设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争取引进、培育更多高端人才。

(五)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继续抓好节能减排。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高耗能企业实行能耗等量置换承诺,把好新上项目关。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深入开展“对标降耗”活动,实施好37个化学需氧量和48个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关停和淘汰立窑水泥熟料产能35万吨、炼铁能力32万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二是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和大气污染为重点,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整治,确保空气质量及水源地水质安全。推进百项环保重点工作,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和部分流域率先启动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实施生态市建设“十大重点工程百个建设项目”,抓好百处林场建设,推进水系生态建设,搞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35%。三是科学利用各类资源。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各种矿产资源。科学配置水资源,推广节水技术,鼓励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使用,启动级差水价、级差排放价试点,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继续做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实现半导体照明全覆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加快中国建筑节能城规划建设。推动低碳产品应用,建设低碳示范社区。

五、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发展

抓住全省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市“三区”功能叠加优势,奋力实现重点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新突破。

(一)统筹推进“三区”建设。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和落实。加强与省有关规划的衔接,编制完善我市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着力抓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涉及我市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合理布局、重点突破。中心城区,重点打造区域产业发展高地和商务服务中心;滨海区,打造“三区”建设先行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高新区,建设新兴、高端产业核心区和示范区;峡山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水生态旅游业;出口加工区,加快申报国家综合保税区,打造国际物流、加工贸易中心;经济区和其他省级开发区,加快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促进新兴、高端产业聚集发展。各县市区积极融入“三区”建设,明确各自功能定位,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多点突破、一体化发展格局。三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建立与省内沿海各市及环渤海经济圈城市的联动发展机制,深入推进青潍一体化发展。扎实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鄄城、安塞工作,基本完成援建北川任务。

(二)全力突破北部沿海开发。统筹抓好产业聚集、港口发展和新城建设,全年完成投入400亿元以上。一是培育蓝色高端产业集群。推动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物流、新能源、海洋渔业和滨海农牧业等产业聚集发展、提档升级,重点抓好20个投资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潍坊森达美港建成3个万吨级泊位,加快建设3个2万吨级泊位。完成沿海防护堤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疏港铁路,加快城海城际铁路、潍日高速、滨诸城际铁路、机场迁建等所涉及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黄潍、莱潍、东潍输油管线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三是加快打造滨海新城。全面推进滨海区“一城四园”开发,搞好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科教创新区建设步伐。积极推进马来西亚—潍坊滨海产业园规划建设。四是强化生态保护。完善“六纵两横”水网和沿海防护林体系,搞好白浪河、莱州湾等生态湿地建设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努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北部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一是强化规划龙头作用。加快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全覆盖,启动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以科学规划引领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提升。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潍高路和潍临路改扩建、宝通街东延、北海路南伸、城区至滨海区东部高等级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继续完善提升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推进白浪河整治一期工程滨水区域重点板块开发,实施二期工程和下游整治,开工建设湿地体育公园。加快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市民健康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奥体公园二期和鲁台经贸中心工程。抓好火车站南广场、十笏园等旧城片区改造开发,加快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中村改造步伐,逐步推开近郊村改造。建成虞河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城西污水处理厂。三是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以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为抓手,大力实施绿化、亮化、净化提升工程,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提升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管线建设,加快旧管网改造。抓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打造“文化、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品牌。

(四)切实抓好小城镇建设提升。科学统筹小城镇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增强小城镇综合实力。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路水电气医学”为重点,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重点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村镇垃圾收运设施,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集中开展公路综合整治,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二是加快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小城镇产业发展规划,构建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支持重点镇发挥要素成本优势,发展园区经济,增强产业优势,打造经济强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防止“两高一资”项目和淘汰落后项目向小城镇转移。三是健全长效发展机制。规范完善小城镇投融资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改进考核办法,促进小城镇持续快速发展。四是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大力提升农村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便民服务新途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建设农房8万户,改造危房1.7万户。抓好节能、生态型农村社区试点。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围绕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一)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试点范围,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贷款范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研究出台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开发、建设、经营的政策。探索实行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户籍政策,引导农民向城镇和社区中心村聚集,扩大合村并点试点范围。

(二)深化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行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企业资产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创新企业发展服务体系。

(三)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加快推进以县域金融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担保公司。完善市级耕地储备库。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国有资本退转机制。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四)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平等就学制度,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文艺院团改革步伐。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市县、市区管理体制创新,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探索有利于各级开发区发展、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推进中心城区行政审批资源集中和行政审批县镇一体化,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体系。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在农业、资源环境、交通运输等管理领域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改革试点。

七、繁荣发展社会事业

(一)继续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不断深化“四德工程”建设。深化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十大行动”,在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打造一批为民服务品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创新创业、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二是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发挥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文化事业发展投入,加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建设“五大工程”,所有乡镇(街道)、40%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规范化服务站点,农家书屋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力作。加快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建设,争创国家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三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制定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快发展现代传媒、印刷发行、文化创意、网络动漫等现代文化产业,积极发展风筝、年画、奇石等民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文化旅游经济。抓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争创2家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办好风筝会、文展会。

(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乡镇中心学校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布点,加快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努力解决市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老龄化问题。整合市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中高职”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建设“山东半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环渤海建设人员培养基地”。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统筹推进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区域。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3所县级医院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儿童保健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集中供水点水质监测等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突出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四)积极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推进缺陷干预工程,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4‰以下。搞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搞好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推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继续关心支持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龄工作。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档案、史志、统计、气象、海事、防震减灾等工作。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做好国防教育、经济动员、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增加投入,优化机制,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做到真心关注、真正落实、真见成效。

(一)努力扩大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年内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继续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城镇化带动就业增长潜力,努力扩大城镇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容量。深入实施创业促进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职工,开发更多的社会公益岗位,积极做好就业援助。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启动失业保险和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提升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加快市儿童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库等8项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各类慈善救助活动,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以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货币补贴保障机制。加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搞好政策宣传,严格审查、公示等程序,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

(四)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和承诺制度,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划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在城区大型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安装识别假劣药品公众查询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搞好重要商品储备,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组织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扎实推进“平安潍坊”建设。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位代表,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民生。今年,我们将按照“群众急需解决、财力能够承受、年内基本完成”的原则,在各项工作推进中,突出抓好密切关系民生的10件实事的落实:

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左右。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城乡低保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③“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④完成938所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和加固任务。⑤改造提升900所村卫生室服务能力。⑥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15元以上。⑦投资1.3亿元,解决420个行政村、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⑧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⑨新发展农村沼气用户3.5万户,大型沼气工程8处以上。⑩政府补贴1300万元,中心城区新购绿色环保公交车100台。

九、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在巩固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打好转方式调结构硬仗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奋力抢抓机遇。适应新一轮区域竞争和更高层次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公务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时刻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研判形势,科学审视工作,精心谋划发展,创造性地落实好市委“一三**一”的思路举措。认真总结在复杂经济环境中推动发展的重要经验,抓住“三区”建设快速推进的机遇,利用金融危机带来的倒逼机制,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奋力赶超先进目标。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机构改革中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同步办理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依托市长公开电话,整合非应急类服务热线资源,为群众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积极构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

(四)切实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深入基层,问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坚持求真务实,不浮躁、不懈怠、不折腾。精减会议、文件,减少各类应酬,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谋发展、促发展。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工作落实。

(五)坚持勤俭办事,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控出国出访考察,大力压减公务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逐步建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和财政资金运用的审计跟进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面对加快发展的新机遇,面对全市人民的新期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团结拼搏,埋头苦干,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市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审计纪律和回避等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最终依据,建设、施工和其他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监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土地利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六)工程造价情况;

(七)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权属证书办理情况;

(八)投资绩效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和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三章 审计权限与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审计

证明材料;

(四)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或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五)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六)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开工批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在文件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

(二)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勘察、设计等有关资料;

(三)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监理日志、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五)项目造价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等;

(六)项目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七)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竣工决算报表;

(八)项目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资料;

(九)项目投资绩效有关资料;

(十)审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送交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

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聘请的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请的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篇: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潍坊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潍坊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潍坊市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十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八)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eifang.sd-n-tax.gov.cn,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潍坊市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者通过专

门的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潍坊市北宫东街2333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6-8870078

传真号码:0536-8870077

通信地址:潍坊市北宫东街2333号

邮政编码:261061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潍坊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篇:潍坊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且经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管理,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

第四条 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条 公开招标的评选方式,主要从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实力、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政府采购代理业绩、信用状况、代理业务实施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

1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申请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标: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或乙级资格的;

(二)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和技术等专业人员,其中,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占在职员工总数的60%和20%以上;

(六)接受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达到在职员工总数的20%以上;

(七)能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规定,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

(八)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门与中标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发生其他变更时,应报财政部门备案。机构撤销、终止代理业务、被取消代理资格的,应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三)编制、发放招标文件;

(四)组织标前答疑会,并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五)负责组织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六)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协助组织签订合同;

(八)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备案资料;

(九)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开标业务时,公司经理应当参加,其工作人员应当是投标时承诺的业务代理组成员。工作人员应当正装挂牌上岗,提倡讲普通话。

第十条 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不满意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 第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有无违法行为;

(二)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的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等;

(三)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臵是否合理,管理及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五)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及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主要是: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率,采购文件、招标(成交)结

4 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保证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各项采购程序,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七)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不廉洁行为等。

第十三条 考核要求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标准,并于考核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三)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时,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在七日内按考核要求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及责任

(一)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七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采购代理机构。

(二)考核不合格者,财政部门将取消其下一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优秀者,可延长一期代理资格。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

5 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四)采购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1.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2.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3.由于采购代理机构责任导致采购人、供应商质疑投诉一年内超过一次的;

4.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招标文件成本费的;

5.将受托的采购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的; 6.违反财政部门其他规定的。

(五)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且视情节责令其所在采购代理机构给予短期离岗学习、辞退、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4.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5.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6 6.泄露应当保守的采购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测评表

第五篇:政府法规研究网章程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章程

马永顺团队159010201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全名:马永顺政府法规研究中心

第二条,马永顺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和政府法规中心网为中心机构。

第三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旨在建设诚信事业,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为促进中国经济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本中心是民间自发组织,来自民间,服务人民 第四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接受马永顺团队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职责是:广泛收集信用系统和政府法规研究成果,开展信用系统和政府法规研究,为广大律师、商帐催收人员、公司财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积极探索信用系统和政府法规模式,广泛吸收专业人士为政府法规研究中心会员,通过政府法规中心网成为广大律师、商帐催收人员、公司财会人员的交流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意愿;

三、 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成绩,热心信用系统和政府法规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活动;

三、 获得政府法规研究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决议;

二、 维护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积极参加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各项活动,完成政府法规研究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为中心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期由理事会根据需要确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召开最多不超过一年须由理事会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政府法规研究中心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方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 决定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中除

二、

四、十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政府法规研究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设会长,会长为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出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政府法规研究中心成员违反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纪律、损害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七、对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经费来源:

一、马永顺团队提供

第二十九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不对任何人收费。

第三十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 序

第三十七条 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政府法规研究中心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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