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2022-12-23

第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 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措施

一、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是否需要员工申请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效力的消灭有2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属于劳动关系的正常结束。

员工申请离职,即辞职,实际上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一种),这属于劳动关系的提前消灭。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期满,法律导向的后果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了,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就需要员工申请离职,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So,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即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他也有权不申请离职,我们不要对此表示大为愤慨。

二、员工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除非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被迫离职的,法律才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说,题主让员工申请离职是对的。因为,员工申请离职的法律后果是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当员工出现或这或那问题的时候(比如:本案例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从降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处理离职事宜,第一要选择的操作就是劝退,劝员工自己申请离职,这样,几乎是零风险。

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怎么拟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面可知,合同到期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不能证明其续签是在同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如果单位什么都不操作,那么,单位可能没办法证明上述2点,就导致了单位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本案员工打的如意算盘。

故单位需要做什么呢?

单位需要证明: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后面这一点是很多HR会不太注意的。姐看过不少单位的续签通知,大多是:“劳动合同将于什么时候到期,公司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什么时间前回复是否同意续签,如果不回复的视为不同意续签”诸如此类的。

这里,姐想告诉你:这样的续签通知是不够完善的,你怎么样证明你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呢?

所以,你的续签通知中一定要表明这一点:“公司现在通知你:公司愿意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五、怎么通知到员工?

好了,拟了续签通知之后,还要通知到员工,怎么通知:

1、当面直接通知,一式两联,让员工在单位留存的那一联上签收。

当然,遇到本案这样的员工,可能是不愿意签收的了,我们要防这一点。

于是,我们可以找一个安静的房间,事前安装好摄像镜头,把全过程给录像下来。这样子,我们就要把续签通知的内容给员工读上一遍,完了让他签收,他说不签收,说我知道了。

好了,这些都足以证明单位已经通知员工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下续签合同而且员工不愿意签订了,这就OK啦。

如果不能录像的,录音也是有效的。

只是录音录像一定要把握好细节,比如:时间、什么事情等等。

2、EMS通知。

但不要以为只要EMS就足以解决问题了,因为EMS通知也需要质证。

万一你EMS了,员工不住在那个地址呢?或者住在那个地址,但是快递员送上门的时候,他说这个人不在那里呢?这样,EMS的回单一定是该地址无此人,退件。这样,质证的时候,员工否认收到了,你也没办法证明已经通知到员工了。

所以,如果要采用EMS通知的,事前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送达条款或者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让员工填写一个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查无此人退件或拒收等情况。

六、是否需要主动发不续签通知书?

很显然,依这个员工的品性,单位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要的了,因为他不老实,哪象我本家红字辈的那个帅哥红尘醉弥勒。

让这样的员工留下来,迟早是个祸害。

但我们还不能主动不要,因为主动不要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我们先发一个续签通知书,员工收到之后,未如期来续签的,则我们合法终止,不要给补偿金。

如果员工如期来续签了(可能性比较小),那基于我们定下的原则,不要这个员工了,我们反悔,说不愿意续签了,给他发一个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这样,我们合法终止就好,顶多给2个月的补偿金。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直接发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都知道员工不想续签了,我们还主动不续签,那也太傻不拉叽了。

七、如何做好事前防范?

前面谈的都是当这个事情发生了,事后如何去处理,如何去补救?

但如果你处理事情的思路总是想到如何补救,而不是去想到如何做好事前防范,那么,你就永远不会大步向前进。

只是,如何才能做好事前防范呢?

这里,姐又要忍不住show一show了,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2个条款:

1、甲方声明: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凡涉及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甲方至少维持本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如部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等。乙方表示已知悉甲方的声明。

2、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乙方逾期未将《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送达甲方,或《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中的内容未按要求书写,以及《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不是乙方本人签名的,均视为乙方要求终止本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到期后,本劳动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条款出自冼武杰律师设计的劳动合同文本,这是姐报名冼律师的微课得到的福利之一:N多的表格、合同、模板......)

自从有了这么2个条款,老板再也不用担心我处理不好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合同的问题了。

第二篇: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篇: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篇: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xxx)签署的劳动合同将于2014年9月1日到期,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申请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无法再为公司继续服务。感谢公司对我三年来的照顾和帮助,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使我有了一个广阔的平台。由此,给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至此

敬礼!

申请人:

2014年10月14日

第五篇: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

法妞问答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知道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大家可以有很多问题,例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那么会有补偿吗?

普法: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在到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续签的。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法妞问答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妞问答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四、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妞问答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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