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未出资到位)
参考式样19-2: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 公司 %的 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实际到位 万元股权,转让的价款为 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 ,在 年 月 日前交割(或另行签定协议交割;或„„)(如果转让的股权全部没有到位,该句要求删除)。未到位的 万元股权由受让方于 年 月 日前承担到位的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该参考式样适用于“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
第二篇:股东转让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
东莞市鸿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2xx0年xx月xx日在东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共万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
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出资转让协议(一)
出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出让方将拥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_________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万元,支付价款的形式为现金,支付时间双方另定协议。
二、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三、双方未尽事宜,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_____________(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年月•日在乌鲁木齐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如未在上述时间内出资,本协议书无效。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第五篇:股东转让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2
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
转让方:君华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喻良厚,身份证号码:430124194902244819(乙方)
喻名胜,身份证号码:430124195010104874(乙方)
李国军,身份证号码:430124195203203270(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2011年4月28日在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6-08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