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范文

2024-02-17

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范文第1篇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录取规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历年分数线: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范文第2篇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学院地址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3555号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始建于1982年,是一所公办警察类专科院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训练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设有49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36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146人,其中博士硕士75人,教授、副教授37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八条 办学特色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学院所有学生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 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的任务。 学院已招录5届共7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学院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201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甘肃、黑龙江等4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6.严重结核病;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体匀称。 第十九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咨询电话:0531-586636

19、586636

22、58599386 传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第三十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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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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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范文第3篇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又被叫作“挑战杯”赛, 其也是该学院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赛事平台, 该赛事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 在问卷调查中也暴露出该赛事在竞赛组织模式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 该赛事缺乏相应的交流分享载体平台, 造成赛事对大学生的组织力度不足, 在调查问卷中询问学生是否听说过该竞赛时, 该院校有79.8%的学生听说过, 还有20.2%的学生没有听说过, 这说明该赛事的推广力度不够, 大学生对该赛事的了解渠道较少;其二,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奖励保障不够完善, 通过对竞赛奖励的合理性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 有2.4%的学生认为该赛事的竞赛奖励非常丰厚, 有52%的学生认为该赛事的竞赛奖励较为丰厚, 有12.2%的学生认为该赛事的竞赛奖励不够丰厚, 还有33.4%的学生不了解赛事的奖励, 这说明竞赛奖励保障尚不完善, 无法吸引足够的学生参与到创新创业竞赛中;其三, 在“竞赛成果是否被社会应用”的问卷调查中, 调查结果表明有49.6%的学生已经将竞赛成果在社会中应用, 还有50.4的学生没有将竞赛成果用于社会中, 这说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对创新成果的转化力度不高, 没有充分考虑竞赛成果是否能够与市场需求相对接, 从而造成竞赛和实际相脱节, 难以将竞赛成果进行市场应用转化。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的完善建议

(一) 采取院校两级平台来进行竞赛组织

针对该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中存在的不足, 学院应加强与其他院校的联动, 扩大竞赛赛事的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通过创新创业的不定时培训和讲座, 采取趣味性强的方式将竞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组织起来, 通过大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分享,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此外, 还可定期举办小沙龙的形式来加深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通过院校和其他学校的共同努力, 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能够得到不断的完善。

(二) 通过常态化培养来实现梯队传承

要想完善该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 还要建立健全的竞赛支持体系, 确保竞赛组织模式的开展能够更加立体化, 在对大学生进行组织竞赛之前, 通过各种常态化的活动向大学生发出招募令, 并由指导教师来帮助学生和团队进行相互匹配, 以此实现学生和团队之间的双向互动, 使项目和学生能够有效对接, 从而帮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之中。此外, 还要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平台, 激发大学生的参赛兴趣, 并通过团队的方式来进行梯队传承。

(三) 建立创新创业联动互促机制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的是否完善化, 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水平。事实上, 创新和创业之间是具有紧密联系的, 其也同样是创新创业竞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院校必须要对竞赛组织模式进行高度重视, 建立创新创业联动互促机制, 使创新能够促进创业, 并由创业来推动创新, 加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力度, 从而实现创新与创业之间的高度融合, 在竞赛之中凸显出创新与创业的重要内涵, 使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不断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

(四) 为创新创业竞赛成果提供良好条件

在对该院校大学生进行“竞赛成果转化难点”的问卷调查中, 调查结果表明, 有22.4%的学生认为将竞赛成果转化为社会应用存在理论性较强, 但实践性较差的问题, 还有28.8%的学生认为竞赛成果的研究层面较浅, 有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 有22.4%的学生认为竞赛成果在转化为社会应用时缺乏相应的指导平台, 有12.8%的学生认为竞赛成果的转化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还有6.2%的学生认为企业没有对竞赛成果予以足够的关注, 只有7.4%的学生认为竞赛成果的转化还会到其他原因的影响。由此可见, 院校要想将创新创业竞赛成果转化为社会应用, 就必须要对项目选育进行高度重视, 鼓励竞赛学生参加项目培育与筹备工作中, 对项目安排提供足够的经费, 并对项目开展系统性的检查与指导, 使院校能够为创新创业竞赛成果提供良好的孵化条件。

结语

总而言之, 我国对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的研究尚处于摸索阶段, 需要对该组织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院校应将“挑战杯”等竞赛平台作为立足点, 不断拓宽竞赛平台的建设渠道, 探寻更加高效的竞赛组织新模式, 使创新创业精神能够为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源动力。

摘要:近年来, 我国各个高校纷纷在校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以此更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与此同时, 如何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 也已成为各个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此, 本文以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探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模式的完善建议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伟.地方应用技术型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模式[J].科教导刊 (上旬刊) , 2018 (06) :11-13.

[2] 杜永红, 王君.应用技术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设计与实施[J].职业技术教育, 2015, 36 (36) :37-41.

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范文第4篇

宪法课是公安院校学生的必修课。但由于宪法规定的内容政治性、抽象和纲领性强, 对于社会阅历的大学生来说, 内容政治性强、抽象, 在宪法教学中怎么能够深入浅出, 让学生领会宪法原理, 体会国家的现行制度安排的正当性、合法性, 是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深入思考, 又要认真设计、精心准备、完美呈现的教学过程。

二、公安院校宪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现代警务要求公安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 具备法学基本理论, 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 熟悉执法的依据, 这也是保障将来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因此在宪法课程学习中, 首先要以宪法、法律概念为起点来阐述法律的原理, 每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原理怎样理解、怎么向学生传授它的内在含义, “功夫在诗外”, 需要教师挑选恰当的案例, 在教学中能将深奥、枯燥的宪法原理具体化, 运用到公安院校教学实践中, 对宪法学原理的运用, 理解现实社会对国家制度的选择, 对推动公安院校宪法这门法学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把基本法律原理贯穿到案例教学实践中, 处理好案例教学与讲授式教学的关系, 在案例教学中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和深入思考, 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案例教学法运用到公安专业的宪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 将有力推动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教学方式的改革, 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为我院学生应对未来的警务实战工作打下良好的法学素养基础。

三、公安院校宪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一) 教师课前准备阶段

宪法课的案例教学法, 在实施上比较其他法学课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首先在案例的内容上和其他法律课程不同, 案例内容较复杂, 且案例数量比较少。根据宪法课程教学内容中的概念、宪法原理, 筹备整个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是执行案例教学计划的基础, 也是每节课教学过程的起点, 选取合适的宪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效的关键, 作者在2008年就搜集整理了105余国内外宪法案例, 在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出版了《宪法案例选编》, 对教师选取教学案例、学生阅读宪法案例都提供了便利条件。课前教学准备工作主要是案例的选取和如何说明问题的安排;一是案例与宪法理论紧密联系, 即案例必须与本节教学内容的基本知识点相互照应, 学生能够通过对案例的研习达到全面理解和运用宪法原理涉及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目标;二是案例与公安专业素养紧密联系, 即案例应当从公安专业具备的法学理论为出发点, 突出公安专业素养中必备的法学基本理论的运用, 使学生能够通过对案例的体验真正认识到宪法基本理论知识与日常公安专业建设、公安人员的素养有密切的重要作用, 从而增强其学习宪法学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例如在讲述基本人权原则时, 可以选取孙志刚案, 教师针对该案例, 结合宪法中法律效力等级的原理, 对违法宪法的下位法, 构成违宪应当废除进行分析, 既强调基本人权受宪法保护的原则, 又分析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效力最高、违宪的判定原理等等内容, 让学生既能从现实生活中体会宪法的原则, 了解法律原理, 又能对宪法的规则增加深刻体验, 并结合本案例的知识点, 设计出一到两个讨论题要求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

(二) 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的应用

只有互动的教学才能教学相长。课堂讨论是宪法课教学阶段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教学手段, 具体讨论形式可以多样, 教师按照案例素材的特点进行不同的安排。对观点有很强的争议性案例, 例如:医生对绝症病人实施安乐死是否符合人权原则;组织学生对案例正反两方的观点进行辩论, 学生分成两组, 分别从正反不同的观点出发, 运用宪法中的人权原理针对案例焦点展开辩论, 教师适时引导学生, 运用法学原理对辩论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 学生预先做一定准备, 查阅相关资料, 引用实例、法律原理、公理以说服对方, 为了赢得辩论学生自己会积极调动自己的智商、情商努力表现自己, 既锻炼了思维能力、查阅资料的能力、运用宪法原理的能力, 也锻炼了口才;更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本身比较典型性, 或者是社会的热点问题, 采用答辩式来分析案例也是有效的方法。课前预先把案例发送给学生, 在案例中提出问题, 有提示引导, 交由学生讨论, 再进行抢答或者推出学生代表回答。并录制视频仔细分析, 培训学生运用宪法学原理思考、理解、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

(三) 案例教学课后引出思考、写出小结

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阶段, 往往注重学生的自主思考、分析问题能力, 在学生的讨论过程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并进行适当点评, 没有课时在课堂上大量系统地讲解知识点, 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讲解不能面面俱到;因此, 课后对知识点的梳理小结, 就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课后的习题或者总结, 学生对知识点和原理总结提炼, 体系化地梳理和掌握当次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和知识点。在每次案例课堂教学结束后, 教师应当围绕本次教学目标, 要求学生对本次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课后小结, 我院在宪法教学上一般要求学生对每次案例教学写出小结, 或者布置本章节的练习题, 通过练习题对知识点查漏补缺。

四、公安院校宪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处理好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的确在宪法教学中能推动教学方式改革, 优于传统满堂灌教学, 但受到课时量少的限制, 不可能每个宪法原理、知识都采用案例教学法。首先, 案例教学法比讲授式教学法所需的教学课时更多, 而公安院校学生的宪法课作为基础课, 课时较少, 全部使用案例教学法课时量根本不够。其次, 从教学内容方面来看, 并不是案例能呈现所有宪法知识点, 比如国家机构部分, 用图表、ppt、视频、图片等展示更加简洁、直接;对将来公安工作的行政执法会起到思维训练、职业训练的作用。[3]

(二) 案例教学中尽量引导学生广泛参与

案例教学法首先学生要去了解案例传达的内容, 学生必须参与进来, 教学中, 学生经常要预先了解案例内容, 对问题进行查找搜集相关知识点和资料, 并思索案例引发的社会问题或者案例与宪法原理的关系, 如果学生不配合、不参与, 教学效果就无法实现。所以学生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教学效果。针对案例教学的设计要有约束机制, 对参加辩论发言的学生有奖励, 对参加讨论发言的学生有鼓励措施, 形成一合理的学习效果评价机制, 这对公安院校学生培养口才, 培养正义感和针对个独立思考处理案件的能力都有积极的实训意义。

(三) 案例教学注重培养公安院校学生法律精神、社会责任感

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社会。总有一些实例是法律尚未规范的。理解立法的原意、体会法律的精神, 是每一位执法者都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作为公安院校的学生, 将来在执法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件, 怎么迅速决断处理, 直接由其自身的综合素养决定。案例教学在引导学生系统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 对涉及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都要一一给出合理的解释, 学生在课堂上不但学知识也是在训练职业能力, 也是在为政法、公安机关培养有社会责任感、法律正义感、个人荣誉感的后备人才, 对案例涉及的立法原理、法律精神、社会责任、是非观念, 教师也要及时进行引导和评价, 使学生通过案例学到了法律原理, 同时确立了崇尚法律的精神、社会责任感、正确是非观, 这一点, 在公安院校教学中尤为重要, 公安院校的学生, 有其特殊性, 学生必须具备社会责任感、崇尚法律的精神、正确的是非观, 才能成为合格的执法者。

总之, 我院作为公安院校, 在宪法案例教学中, 结合自编教材做出了一些尝试, 既是宪法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也是培养公安警务人才客观的需要。

摘要:宪法是公安院校学生的必修课, 案例教学法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能力, 宪法教学中恰当地选取案例, 能够深入浅出, 生动、有趣、吸引学生, 又能在宪法教学中让学生领会宪法原理, 体会国家现行制度安排的正当性、合法性;本文从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宪法教学实践中探讨案例教学法如何在公安院校教学中具体应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公安宪法教学,应用

参考文献

[1] 晨光.“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探索法律实践教学新路径[J].法学, 2013 (4) :46-51.

[2] 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 2013 (4) :40-41.

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范文第5篇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学院地址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3555号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始建于1982年,是一所公办警察类专科院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训练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设有49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36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146人,其中博士硕士75人,教授、副教授37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八条 办学特色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学院所有学生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 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的任务。 学院已招录5届共7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学院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201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甘肃、黑龙江等4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6.严重结核病;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体匀称。 第十九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咨询电话:0531-586636

19、586636

22、58599386 传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第三十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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