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范文

2023-12-07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第1篇

上传时间:2008-3-16

[案情]

2004年1月14日,江苏某商务公司欲开发建设家纺城,遂向4家建筑公司发出了招标书,同年1月26日至28日,4家建筑公司均向商务公司发出了投标书。同期商务公司委托了招投标办公室的专家评委参与议标。1月29日经议标,其中一家为评标第一名,但商务公司并未当场定标,嗣后也未在4家中确定中标者。同年2月9日,商务公司另向国内某冶金建设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份,约定:工程由冶金公司总承包;合同价款暂定为3000万人民币,决算审定价为最后价;发包方预付承包方合同价款300万元等。商务公司预付工程款后,冶金公司进入工地履行合同中,商务公司又于同年11月称合同未经招标而无效,要求被告离场、退还预付款。治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分歧]

本案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新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故本案工程项目应属强制招投标范围,被告未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其取得“中标通知书”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无效,原、被告的承包合同也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衡量投招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必须以法律法规来判断,本案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必须强制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故即使未经招投标,但原告选定被告并签约,合同仍然有效。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施工行业的蓬勃发展,大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日益普遍起来。招标投标应受合同法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行为涉及到第三者即社会的公共利益,因而带有公法的性质。为此,在合同法之外,还需要用招标投标法来规范这种特殊的要约和承诺,但招标投标法又自有其适用的法定范围。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立法目的的条款之一。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达到一定的数额规模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基于中国的国情和市场现状,法律强制招标范围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对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明确界定有三项:项目性质类一项,即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资金来源类两项: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据本条款,强制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 1

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此条的规定及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由此,建设部出台了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施工新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等。如此,工程项目价款达3000万元的似乎应属强制招投标范围。

但笔者认为,衡量投招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必须以法律法规来判断。上述《规定》虽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可以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但部门性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不能够作为判定中标有效与否及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实质上这些部门性规章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所列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而是在按照该具体范围执行的前提下,仅就“规模标准”进行调整。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对招标的具体范围予以调整前,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仍属有效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应属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招标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的规范,此类规定并不能否定或抵触上位法的规定,故本案工程项目是否需要招标,如未招标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应以法律法规来衡量和判断,而不能仅以投资规模来判断。本案中所涉建筑工程,无论是从项目性质、还是从资金来源上看,都依法不属于国家必须进行强制招标的范围。因此,原告自行采取招标活动,但又未依决标书从投标单位中遴选中标者,而是另行确定了被告为所谓“中标者”并与之签订了合同,该行为虽有违诚信及违反行业规定但并未违反招标投标法,亦未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因此中标活动有效,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亦有效,原告主张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第2篇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_________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_________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第3篇

招标代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

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的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2、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及时磋商、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确保招标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主要工程及规模:

5、总投资额:

三、委托范围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7号办公楼工程

1、委托代理招标工程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项目前打×):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招标:

施工招标代理报酬;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报酬。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无委托的在项目前在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上下拦标价; □

×编制工程量清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其它由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其它事宜;□

四、委托人权利

1、负责发包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书面报告的审核签发。参加组建评标委员会和项目开标。参加拟草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会同代理人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根据代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五、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所需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委托人会同代理人澄清、签发投标商就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

4、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不超过代理方获取的招标代理费用。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无

六、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其他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七、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代理人必须具备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资质,因代理人未满足上述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负责。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本身的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设中的业务咨询。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11、代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招标过程使工程建设费用达到经济合理。

八、代理费

1、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为。

2、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3、代理人按国家规定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人。

4、在招标过程中,委托人不给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准泄漏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年月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年月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止)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十

一、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5、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副本一式4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开户:

帐号: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第4篇

按揭购房委托代理合同(2010版)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 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按揭购房委托代理合同(2010版):sh.yofang.cn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第5篇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委 托 人:受 托 人:签订日期:

委托合同书

年月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本合同书于 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欲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本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条件,有关本工程的招标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代理。

乙方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接受甲方的上述代理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工程的有关招标代理委托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

1-4 总投资:

二. 委托代理工作内容

招标手续:■ 勘探招投标手续

■ 设计招投标手续

资格预审:□ 编制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资格预审并提交资审报告

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 甲方自行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

■ 不编标底

开标评标:■ 协助业主组织

□ 代表业主组织

□ 业主自行组织

评标报告:■ 准备并提交评标报告

□ 协助业主完成

□ 业主自己完成

备案手续:■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

标情况书面报告)

合同条款:■ 协助业主准备合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 代表业主准备合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造价控制:□ 协助业主进行合同履约期内的造价控制

结算审查:□ 负责工程结算审查

其他: 无。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要求乙方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3-2 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有关规定。

3-3 按合同约定,及时和如实地向乙方提供代理工作所需的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

等相关资料。

3-4 及时按要求办理应由甲方自行完成的工作,并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的规

定,负责向有关第三方交纳相关费用。

3-5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按时向乙方支

付咨询和代理服务费用。

3-6 参与编制招标文件,修改并最终审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使用的格式文件、表格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有权使用。

3-7 派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派员参加整个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3-8 依法或依据招标文件没收的投标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四.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的有关规定。

4-2 积极主动,热情、高效地为甲方提供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服务。

4-3 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甲方。

4-4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甲方委托

的各项代理工作。

4-5 谨守职业道德,在合同履约期间,坚决维护和保护甲方利益。

4-6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等是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

可,不得泄露给与本招标工程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7 若本次招标未能合法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人,或非甲方的原因导致本次招

标失败,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重新组织招标,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数额为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的10%)

4-8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并送甲

方审定;

4-9 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并承担期间所需的费用(包括专家费、评标

室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等等);组织甲方与中标人签署合同。

五. 质量要求

5-1 依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招标范围、有关要求等

基础文件或资料,提供科学合理的咨询和热情、周到的代理服务,保证质量、

保证时间、遵循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5-2其他:

六. 工作计划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工程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资料等各套。 6-2 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代理工作所需的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等技术资料或未

及时回复乙方的疑问所造成的代理工作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6-3 因乙方原因造成代理工作延误时,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自费采取任何可能

的措施,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

七. 合同价款及支付

7-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甲乙方均同意,由乙方向 中标人 收取招标代

理服务费;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支付乙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

用的义务。

7-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向乙方交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

7-3评标过程中包括乙方员工在内的涉及餐饮、住宿、出差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

乙方自行支付。

7-4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废标,需重新招标时,乙方按7-2条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 争议

8-1 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履约产生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标办一份。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完成且本合同第

七条约定的全部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二. 补充条款

无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第6篇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市××所(20*)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上一篇:钻采工艺期刊范文下一篇:英语作文框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