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

2023-09-20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第1篇

诚美涂料公司根据多年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和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经验,整理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任务、施工目的、施工组织、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工期、验收标准、成品保护措施、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200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5)甲方进度安排计划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

2、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 2)甲方保证现场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 3)施工用水、用电接至现场。

二、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概况

某某公司主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0㎡。设计采用钢柱、钢梁和钢檩条及钢构连接件。防火等级为二级。根据GB50045-95规定,该主厂房钢柱及连接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h,防火涂料面积约2450㎡,钢梁及连接件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h,防火涂料施工面积7850㎡。合计防火涂料面积10300㎡。

三、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任务

采用防火涂料为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总施工面积10300㎡。其中钢柱及钢连接约2450㎡,要求耐火极限≥2h,涂层厚度≥1.8㎜;钢梁及钢连接件7850㎡,要求耐火极限≥1.5h,涂层厚度≥1.2㎜。

四、施工目的

按照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中的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创优质施工样板工程。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文明施工,按时竣工。

五、施工组织及人员职责

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本工程拟由10-12人组成施工队,施工人员持证上岗。设施工队队长1人,负责涂料施工队工作全面管理,负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和业务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执行业主、项目经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副队长(兼安全员)1人,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施工队内务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联系并汇报工作。技术员(兼施工质量检验与记录)1人,负责施工技术、施工规范的执行与监督,收集整理、汇总验收资料、文件及图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并向业主、项目经理部汇报工作。材料员1人,负责防火产品到场检查及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施工用具、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领发。其余人员为施工技术工人,在正、副队长领导下,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进度和任务,严格遵守业主、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严格施工作业程序和施工工艺规程。防止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 施工前准备

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的规定,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对基材表面按要求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务求全面彻底,防火涂料施工前还对基材表面作尘土,油污等杂质清除,采用高压气体或用高压水枪进行表面除尘清理,待基材表面无水进行除尘、除杂物、油污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防火涂料。

1. 待涂表面的处理:在施工之前,应将支承构件表面处理干净(包括除锈、清除焊渣及其它污物);检查钢结构表面有无漏刷防锈底漆的现象,及时修补。

2. 防火涂料的储存:经检验合格的涂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将涂料摆放整齐,防止风吹雨淋、阳光暴晒,如结块变质的涂料,不得使用。

防火涂料的施工

1. 采用喷涂方式。

2. 涂装施工: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施工使用,施工第一遍厚度0.10-0.15㎜为宜,表干后18-24h进行第二遍施工,涂层厚度以0.20-0.25㎜为宜,以后各遍施工,涂层厚度应控制在0.25-0.3㎜左右,直至达到规定厚度。每次施工时间间隔为18-24小时以上,施工环境温度为0-40℃。基材温度为5-45℃。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施工现场空气流通,风速不大于5m/S,室外作业或施工构件表面结露时不宜施工。

3、防火涂料喷涂:喷涂底层料,为提高涂料与钢梁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在底层的浆料中添加少量的水性胶粘剂,一般为0.4Kg/M2或根据产品说明书添加,喷涂厚度为5mm左右。涂层表面有明显的乳突、凹坑,应用抹刀修平。喷涂前应进行试喷并制作样板。通过试喷确定喷涂气压、喷距、喷枪移动速度等工艺的最优参数,并经监理用标准样板比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喷涂。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钢构件表面,喷距6-10毫米,保持在0.4-0.6MP,喷枪运行速度要保持稳定,不能在同一位置久留,避免造成涂料堆积和流淌。喷涂过程中,配料及往喷涂机内加料均要连续进行,不得停留。底层涂料表面干燥后(底层涂料施工24小时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的喷涂,喷涂厚度为10mm,对于明显凹凸不平处,应用抹刀进行抹平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光洁。

施工中注意事项

1. 防火涂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要防雨防潮。

2. 防火涂料当出现固化、结块时不得使用。刚施工完的涂层应防止雨水冲淋。 3. 若涂料在使用中若变稠时(不属时间过长硬化)可再加入少量水搅匀后再用。 4. 涂料喷涂后,宜用塑料布或其它物品遮挡,以免强风直吹和暴晒,造成涂层开裂。 5. 不需喷涂抹涂的部位,要在喷涂前盖住,一旦造成污染,应马上清洗干净。 6. 喷涂工具停止使用后,应马上清洗干净,以备再用。

7. 施工温度: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后24之内,施工周围环境及钢构件温度均应保持在5℃以上为宜。若不能满足此温度条件时,应另采取其它特殊措施,防止涂层受冻。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8. 防火涂料初期强度较低,容易碰坏。因此,喷涂应在相关钢结构施工完后再进行,防止强烈震动和碰撞。

9. 施工时若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应注意安全。特别是在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后方可操作。

质量保证措施

1. 材料供应质量在符合国标的前提下,执行企标,具体如下: 2. 采购部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采购。

3. 负责制定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及主要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分类,并提交给管理部作为采购的依据,负责对原材料样品及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4.防火涂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技术保障措施

4.1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符合成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4.2本钢结构防火涂料不锈蚀钢材,并可以同钢结构上现有的防锈漆配合使用,涂料成分不含有石棉,溶剂不含有苯类。涂层实干后不会有刺激性气味,燃烧时不产生浓烟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气味。在预定的是使用期间能保持其性能。

4.3施工现场项目部设有专职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测。涂层表面达到均匀、平整程度。 4.4两个工段设有兼职质检员,针对所管理的班组进行质量掌握和控制,施工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测。

4.5喷涂工掌握自己喷涂的部位和区域的检测;喷涂时确保涂层完全闭和,轮廓清晰,面层均匀一致,保证施工质量。

4.6以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为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七、安全施工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意识。

2、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3、施工用电遵守有关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建立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使用的安全用具要定期检查维修。

5、施工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并经常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安全员在现场巡回检查,随时制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问题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落实。

7、施工现场配备兼职电工。

8、如需自行搭设脚手架时搭设必须按规范进行。架子搭设完毕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施工前作好施工脚手架的搭建,配备安全网和低压照明设施,施工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培训,施工作业交底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安全帽、防护镜、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严禁重叠作业和上下抛物,并备有3-4个爬梯和2-3个移动工作台架,使用是设专人管理、监护。

10、对喷涂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控制空压机表压在6-8㎏/㎡左右,电源线采用高压绝缘导线与施工配电柜相接,配电柜设紧急按钮,以便在紧要是切断电源。

八、施工工期

根据业主和项目经理部要求,总有效工期为30天,签订合同书后第三天人员进场,原材料到工地,开工准备1-2天,并与项目经理部密切配合,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有效施工工期30天内提前或按时竣工。

九、验收标准

该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结束后由业主组织有消防部门人员、业主单位、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单项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缺陷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应具备的验收检测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图纸(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记录及预防验收意见和整改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表。 质量要求:

1、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厚度低于原订标准,必须大于原订 标准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涂层应完全闭合,不应露底、漏涂。

3、涂层不宜出现裂缝,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大于1mm。

4、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脱皮和松散等情况。

5、涂层表面应无乳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母线不直度和失园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8mm。

达到以上要求为合格。

十、钢结构防火涂料成品保护措施

1、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加强对本工程各工种、各工序的成品保护。

2、对各级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防止人为破坏。

3、与土建各工种及少数工种订立成品保护协议,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奖罚制度,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验收,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要自觉做好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

5、与总包专业施工队伍搞好协调,加强对各自施工人员的教育,共同做好对方的成品保护。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第2篇

二.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 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资料齐全

4.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三.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依据文件:

1) 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2)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交工技术文件 1) 2) 3) 4) 5) 6) 施工资质证书,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 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 检验合格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测量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沟槽及回填 合格记录 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焊接外观坚持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 电气、仪表安装监测合格记录 11) 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四.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

(二)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 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五.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第3篇

4.1 一般规定

4.1.1 光伏发电工程单位工程工程应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五大类进行划分。

4.1.2 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分部工程构成,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3 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构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4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5 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1.6 单位工程验收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位工程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组建,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 单位工程验收组主要职责应包括:

1)应负责指挥、协调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安装各阶段、各专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2)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的验收检查小组,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3)应听取工程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4)应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评价,应签署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的“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书”。

4.1.7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验收组应及时组建各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4.1.8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检查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更改联系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 应检查各施工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应检查各主要工艺、隐蔽工程监理检查记录与报告等。

4 应按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检查其形象面貌和整体质量。

5 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应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7 应签署“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书”。 4.1.9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 土建工程

4.2.1 土建工程的验收应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场地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4.2.2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完整齐备。 4.2.3 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独立(条形)基础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2 桩基础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3 外露的金属预埋件(预埋螺栓)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屋面支架基础的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及垂直度以及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的规定。 4.2.4 场地及地下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平整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 道路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电缆沟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堵漏及排水设施应完好。

4 场区给排水设施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2.5 建(构)筑物的逆变器室、配电室、综合楼、主控楼、升压站、围栏(围墙)等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设计的有关规定。

4.3 安装工程

4.3.1 安装工程验收应包括对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逆变器安装、电器设备安装、防雷与接地安装、线路及电缆安装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4.3.2 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等应完整齐备。

4.3.3 设备抽检记录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检查签证记录、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4.3.4 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式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式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2)采用紧固件的支架,紧固点应牢固,不应有弹垫未压平等现象。

3)支架安装的垂直度、水平度和角度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 的有关规定。

5)对于手动可调式支架,高度角调节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6)固定式支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金属结构支架应与光伏阵地系统可靠连接。 2 跟踪式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式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有关规定。

2)采用紧固件的支架,紧固点应牢固,弹垫不应有未压平等现象。 3)当跟踪式支架工作在手动模式下时,手动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具有限位手动模式的跟踪式支架限位手动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5)自动模式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6)过风速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7)通、断电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8)跟踪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跟踪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 光伏组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光伏组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进行,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

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的外观及接线盒、连接器不应有损坏现象。

3)光伏组件间接插件连接应牢固,连接线应进行处理,整

齐、美观。

4)光伏组件安装倾斜角度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

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的有关规定。

5)光伏组件边缘高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

规范》GB 50794的有关规定。

6)方阵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布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串、并联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串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3)光伏组件串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的有关规定。 4.3.6 汇流箱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箱体安装位置应符合’发计图纸要求。

2汇流箱标识应齐全。

3箱体和支架连接应牢固。

4采用金属箱体的汇流箱应可靠接地。

5 安装高度和水平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3.7逆变器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外观及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受潮现象,元器件 不应有松动或丢失。

2对调试记录及资料应进行复核。

3设备的标签内容应符合要求,应标明负载的连接点和极 性。

4逆变器应可靠接地。

5逆变嚣的交流侧接口处应有绝缘保护。 6所有绝缘和开关装置功能应正常。 7散热风扇工作应正常。

8逆变器通风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逆变器与基础间连接应牢固可靠。

10逆变器悬挂式安装的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逆变器和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

2)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平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3.8 电气设备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压器和互感器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变压器、GB 50148的有关规定。

2 高压电器设备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有关规定。

3低压电器设备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有关规定。

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

5 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敷设路径相关资料应完整齐备。

2)布放线缆的规格、型号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排列应整齐美观,外皮无损伤;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紫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3)信号传输线的信号传输方式与传输距离应匹配,信号传输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信号传输线和电源电缆应分离布放,可靠接地。

5)传感器、变送器安装位置应能真实地反映被测鳖值,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6)监控软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7)监控软件应支持标准接口,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建立上一级监控系统的需要及调度的要求。

8)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9)通电设备都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绝缘性能测试报告。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

无功补偿装置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有关规定。

调度通信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和《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DL/T 598的有关规定。

10 检查计鳖点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有关规定。

4.3.9 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方阵过电压保护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方阵过屯压保护与接地的验收应依据设计的要求进行。 2)接地网的埋设和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连接处焊接应牢固、接地网引出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的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3 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4.3.10线路及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线路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 或<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T及验收规范》GB 50233的有关规定。

2光伏方阵直流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流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3)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等应符合实际要求。

4)电缆连接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的有关规定。

5)直流电缆线路所有接地的接点与接地极应接触良好,接地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交流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施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4.4绿化工程

4.4.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控制、自检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4.4.2 场区绿化和植被恢复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4.5安全防范工程

4. 5.1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试运行报告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4.5.2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4.6 消防工程

4.6.1 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

4.6.2 消防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已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 4.6.3 消防工程的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光伏电站消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3 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应满足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4 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消防车道和安全疏散措施及火灾自动报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光伏电站消防给水、灭火措施及火灾自动报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消防器材应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第4篇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 引用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 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 安装验收条件

3.1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 10058的规定。 3.2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c. 机房井道布置图;

d. 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 电气敷线图; g. 部件安装图; h. 安装说明书;

i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安装自检记录;

b.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 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 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 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 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 机房 4.1.1 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 b.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 机房内电源插座; d.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道照明; f. 报警装置。

4.1.2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 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 井道

4.2.1 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 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 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 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 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 mm,对重导轨为 mm。

4.2.6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 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 对重块应可靠紧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2.9 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 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2.11 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 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在这个空间里。

4.2.12 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以内各装设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 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 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缆支架应与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 电缆安装应满足: a. 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 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 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 8903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 轿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 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顶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 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或因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4.4 层站

4.4.1 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安装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 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 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 mm。

4.4.4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 mm。

4.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 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 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 mm。

4.4.8 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 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 底坑 4.5.1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 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的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 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

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动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

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 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d. 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再需用150%额定载荷做曳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无打滑现象。 4.6.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 额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余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且使曳引机立即制动; c.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时,人为让限速器动作。复验或定期检验时,各种安全钳均采用空轿厢在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试验。

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125%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在机房操作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以上试验轿厢应可靠制动,且在载荷试验后相对于原正常位置轿厢底倾斜度不超过5%。 4.6.3 缓冲试验

a.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 b.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即轿厢在空载的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一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到原状,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0s。 4.6.4 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a.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 如果一个层门和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6.5 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设在井道上下两端的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4.6.6 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动作下列安全开关2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a. 安全窗开关,用打开安全窗试验(如设有安全窗); b. 轿顶、底坑的紧急停止开关; c. 限速器松绳开关。 4.6.7 运行试验

a.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动运行1 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b. 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 12974的规定。

c. 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油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cm2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6.8 超载运行试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4.7 整机性能试验

4.7.1 乘客与病床电梯的机房噪声、轿厢内运行噪声与层、轿门开关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2 平层准确度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3 整机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关规定要求。

5 验收规则

5.1 检验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5.2 判定规则

5.2.1 开关层、轿门过程噪声、平层准确度按GB 10058规定判定。 5.2.2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均判定为不合格。如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定为合格,准于验收。判为安装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5.3 交付检验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应在附录A(参考件)“电梯安装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表1 电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项类检 验 项 目备注

1机房4.1.1条主电源开关要求☆ 24.1.2条断、错相保护装置☆ 34.1.3条敷线与接地要求 44.1.4条线管、槽敷设要求 54.1.5条控制柜、屏安装位置 64.1.6条楼板钢丝绳洞口要求 74.1.7条曳引机承重梁要求 84.1.8条旋转轮等涂色标志 94.1.9条旋转部件润滑要求 104.1.10条制动器松、合闸要求 114.1.11条绳、带轮铅垂度要求 124.1.12条限速器运转等要求☆ 134.1.13条停电或故障应急措施☆ 14井道4.2.1条导轨安装要求 154.2.2条导轨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条导轨侧工作面直线度 174.2.4条导轨接头要求 184.2.5条导轨顶面间距 194.2.6条导轨固定要求 204.2.7条导轨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条对重装置要求 224.2.9条限速器绳至导轨面偏差 234.2.10条轿厢与对重距离等要求 244.2.11条轿顶最小空间要求☆ 254.2.12条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条电缆支架安装要求 274.2.14条电缆安装要求 28轿厢4.3.1条轿顶反绳轮要求 294.3.2条轿底水平度 304.3.3条曳引绳头组合等要求 314.3.4条曳引绳要求 324.3.5条轿内操纵要求 334.3.6条轿顶停止开关☆ 344.3.7条轿架限位碰铁安装要求 354.3.8条安全保护开关安装要求☆ 36层站4.4.1条层站指示要求 374.4.2条层门地坎要求 384.4.3条层、轿门地坎间距 394.4.4条层门与地坎间隙 404.4.5条门刀与层门等间隙 414.4.6条门阻止力 424.4.7条门锁要求☆ 434.4.8条层门外观要求 444.4.9条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45底坑4.5.1条轿底与缓冲器等间距 464.5.2条缓冲器顶面水平高差 474.5.3条缓冲器柱塞铅垂度 484.5.4条底坑停止开关要求☆ 494.5.5条轿底最小间距与空间

50整机功能4.6.1条曳引及平衡系数检查 514.6.2条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524.6.3条缓冲试验☆ 534.6.4条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544.6.5条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554.6.6条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564.6.7条运行试验☆ 574.6.8条超载运行试验 584.7.1条噪声限值要求检验 594.7.2条平层准确度检验

注:表中打古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附 录 A 电梯安装验收证书 (参考件)

国家级电梯安装许可证号: 安装合同号: 单 位名 称地 址电 话电报挂号

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电梯生产厂

电梯出厂合同号 电梯出厂日期

电梯安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整机电梯类别 曳引机型号

电梯型号 编号

额定载重量,kg 速比

额定速度,m/s 根数

层、站、门 曳引绳直径,mm 驱动方式 曳引轮节径,mm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曳引比 功率,kW 开门方式 同步转速,r/min 开门方向 额定电流,A 开门宽度,mm 绝缘等级

轿厢规格

L×b×h,mm 制动器电压,V 维持电压,V 井道尺寸 编号

该电梯已按GB 10058《电梯技术条件》和GBl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安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送验单位:

安装负责人;

验收单位:

验收负责人;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第5篇

主控项目:

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观察检查。

4.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观察检查。

5~7. 柱中心线位置、柱层间错位、柱垂直度允许偏差。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柱层高垂直度用2m 托线板检查。

一般项目:

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 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观察及尺量检查。

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的环境中应有防腐措施。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观察检查。

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1皮砖厚不得多于1 处。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 处,且每处不得超过1皮砖。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范文第6篇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保证人防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2.作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三、十二条 2.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4《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三十

三、三十四条 2.5珠动字[2003]第03号 3. 主管岗位 项目部经理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 4.紧前工作条件

已完成工程档案预验收以及竣工测绘工作 5.作业描述

5.1办理人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表》(两份及电子文档)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5.1.1《珠海市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表》和人防工程设计审意见批复[甲方提供]; 5.1.2人防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项目部提供]; 5.1.3防空地下室的竣工图(包括标明防空地下室的平面位置和防护面积有小区总平面图、地下5.1.4室平面图、顶板入围护墙结构图、地下室风、水、电图及战时封堵及安装图)[项目部提供];

5.1.5上部建筑竣工面积、防空地下室竣工面积汇总表、(经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部门测量核准面积,原件核查,交复印件)[甲方提供];

5.1.6已批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原件核查,交复印件)[甲方提供]; 5.1.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由珠海市有资格的房产测量单位提供测绘成果,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5.1.8测绘单位绘制的防空地下室平面位置定位图(A4图幅,转角处标明竣工时城市坐标,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5.1.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2)所有资料应按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

5.3测绘报告书中记载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如超过原规划部门核定的数额,本主办岗位应与项目经理商量编制超面积的说明文件,附以详细的计算和合理的理由。如自觉说服力不强,应及时向总建筑师或公司总经理汇报,商量处置办法,尽量避免受到惩罚性处理。

5.4根据人防审核图纸要求由专业的施工队伍施工,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整理资料报送验收,甲方配合。

5.5人防部门检查验收通过后,发给《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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