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

2023-09-19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摘 要]每逢过年过节,烟花爆竹就是使用最频繁的时候,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广西作为烟花爆竹的主要生产区之一,每年因为烟花爆竹而发生的爆燃事故不在少数,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文章主要探讨广西烟花爆竹运输安全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运输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8.049

在广西,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有17455个,其中批发企业203家,零售单位17252个,遍及全区各市、县、乡(镇)、村(屯),年销售收入约3亿元,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约2.6万人,烟花爆竹仍是不少地区人们的重要收入来源。但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烟花爆竹的运输是流通的重要环节,运输中如果出现问题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烟花爆竹能够安全运输。

1 烟花爆竹运输的危险和特点

烟花爆竹本身就是危险物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发生安全事故,再加上生产管理的不规范,增加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主要事故是爆炸和燃烧,一旦出现火灾或者爆炸,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烟花爆竹在运输时如果受到外界机械力的作用,容易出现爆炸事故。一般在物品运输途中,常常会出现摩擦或者撞击,对于危险物品来说,不管是运输中的摩擦还是撞击都给物品安全带来威胁。如果受到外来物品的撞击,比如搬运时候不小心注意,不正常地敲打以及别的飞行物的撞击,烟花爆竹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除了外来物的撞击,烟花爆竹如果堆放不合理或者从高处落下来,与地面发生强烈撞击,容易引起爆竹或者燃烧事故[1]。另外,由于烟花爆竹自身的燃点,当在运输中发生摩擦时容易产生大量热能,如果热量温度达到它的燃点的时候就会出现爆炸燃烧事故。在运输途中,如果存在点火源,出现明火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产生了火花,也容易引起烟花爆竹的爆炸燃烧事故,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对火比较敏感,甚至一点儿的火星便能瞬间点燃。烟花爆竹对温度和湿度都比较敏感,因为烟花爆竹中还有镁铝金粉和铝银粉等化学物质,如果运输中湿度过高,这些物质会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如果没有及时散热,达到自燃点便会引起意外事故。气温过高,通风散热不及时都会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一般在烟花爆竹运输途中,如果出现电气设备或者线路短路,增加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在运输装卸中,静电也容易出现危险,因为静电的电火花有点火能量,烟花爆竹本身对火比较敏感,如果静电放电达到着火点,便会引起安全事故。除了运输途中人员的违规操作,雷电也会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造成威胁,雷电本身是静电放电的过程,电磁场或者雷电流通过导体的时候,会在很短的时间里转化为大量的热量,这些热量聚集产生高温,容易引起易燃物的燃烧或者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的运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的运输以公路为主,因为公路覆盖面广而且线路长,运输时方便灵活,易指挥组织,关键能够达到点对点的运输,实现买家和卖家的直接配送收货服务。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广西的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一般使用小批量运输,由于需求的分布点不均匀,使用公路运输灵活机动,自由度高,运输速度快,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非常适合短距离的运输,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区顾客的需求。烟花爆竹的运输具有危险性,不管是对成品的运输还是制作原料的运输,都是破坏性很强的危险[2]。其次,有季节性。由于烟花爆竹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别是节假日的需求比较高。在春节期间基本上达到了需求的最高峰,也是烟花爆竹运输的高峰,其他的季节一般需求不高,除非节假日。最后,烟花爆竹的运输不仅有季节性而且有分散性,整体来看,我国烟花爆竹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南方,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也遍布全省,而且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甚至有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这些生产要满足全国各地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因此烟花爆竹的运输具有分散性,而且是小批量的运输。

2 烟花爆竹运输中的问题

2.1 运输期间的安全设备投入少

由于普通的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性要求不高,许多地方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合理手续,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存在。而这些小厂家或者小作坊式的经营者只追求眼前的利益,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许多烟花爆竹选址、厂房建设、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等都不达标,容易出现危险事故。一些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只追求个人利益,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再加上对经营安全认知不足,只注重个人经验,侥幸心理严重,对于烟花爆竹不重视运输安全问题,对安全运输的设备投入少,根本没有遵循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输标准。

2.2 管理不善

许多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比如在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中,国家对相关的路线、业务、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向运输企业所在地申请运输资质、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运输包装必须严格按规定,运输车辆要有安全距离[3]。在广西地方也有严格的地方法规,对经营人员、安全设施和安全运输有严格的规定,许多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不了解规定,致使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输管理不达标。

2.3 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目前为止,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从392家缩减到了119家,年产值超过 12 亿元(含出口),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约 1.7 万人。但是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一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是文化程度低的农民,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的概念,缺乏安全管理和法律意识,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人员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大多是中老年农民或者农家妇女,思维不快,行动迟缓,而且由于职业的危险性,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很难跟上。在众多企业中存在生产操作不规范、经营管理混乱、对安全管理不重视的现象,在选择烟花爆竹运输人员的时候没有严格筛选,很多运输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不达标,不懂基本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知识,不懂应急处理一些意外事件,容易造成危险。

2.4 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严

烟花爆竹中存在一些非法经营的现象,这些非法的生产者往往安全管理落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监督部门需要做好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监管人员人数有限,执法力度有限,无法做到全面监管。在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内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系统,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不仅很难发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安全问题,而且很难及时发现运输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一旦发现事故无法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措施

3.1 运输设备要符合规定

烟花爆竹产业是广西的传统产业之一,在全国三大主产区中,仅次于湖南、江西两省,位列全国第三,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问题形势严峻。要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对烟花爆竹的产业安全问题进行科学规划,引导企业进行科学改造,加大安全生产和运输的投入,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

在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生产企业要重视运输设备的投入,烟花爆竹的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地区的规范进行,运输车辆要尽可能选择防爆型的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减少摩擦发热以及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撞击,当温度出现异常,能够及时探测,进行处理,消除燃烧爆炸的隐患,运输路线要获得批准,注意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在停车场地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4]。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新型的运输设备,鉴于烟花爆竹运输的特殊性,在运输过程中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比如温度、热度、燃烧等问题,为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2 完善管理,加强监管

2016年1月到3月之间,广西市接连发生三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两人受伤,这三起爆炸事故在不同的区域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的问题。1月的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爆炸事故,主要原因是爆竹生产区的废弃工房私自允许厂外人员进行生产组合,多个工序不达标造成的,这暴露出了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管理不善、非法分包生产的问题。因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政府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进第三方监管,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流程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对于违规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运输管理体制,安全是烟花爆竹的大问题,一旦烟花爆竹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生产经营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运输流程,对运输的各个环节要有有效的监管。进行装卸时要操作轻稳,按要求将不同规格包装的产品分类堆放,严禁出现抛掷或者拖拉的现象,如果有破损的烟花产品或者原料有外泄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掉落的原料也要及时用湿的布料清扫干净,在清理原料时要用特殊工具分类整理,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博白县龙潭炮竹厂发生的“2·24”事故,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在被要求停产整顿的时候依旧非法经营,从业人员违规将四种原料放在同一容器里,在盛装、称量的过程中出现洒落,清扫人员在清扫时四种原料发生化学反应,在摩擦的作用力下发生了爆燃事故。另外,不管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还是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明火,设法消除静电,特别是铁锨等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严禁使用,工作台面要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驾驶室要有能够切断总电源的装置,同时要能隔离电火花,运输车的排气管要有隔热装置。驾驶员要能及时发现问题,在源头上消灭隐患。

3.3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全面培训,特别是烟花爆竹的常识,容易出现的危险等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不仅使从业人员有专业的技术,也要有安全意识,在生产运输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发生可能的安全问题并能有效解决,发生意外事故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同时要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防设备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在三月的北海市安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事故,就是设备的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企业没有组织好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没有应急保护的安全常识,造成伤亡人员持续扩大。

在运输环节,烟花爆竹企业要选择专业的运输人员运输烟花爆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选择年龄小于六十周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且要为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对烟花爆竹的运输从业人员要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并且要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广西各地方政府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现行的宏观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上的法规制定,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监督,在具体的烟花爆竹的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人员管理、运输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督促和整改。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格把关,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标准。生产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监督部门要依法做好评估审查工作,严查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严厉打击生产、存储、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引导生产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在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要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运输问题,不能跨省长距离运输的要给予明确的规定,外省途经我省的烟花爆竹也要有严格规定。要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人员从业规范,广西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运输人员的管控工作,按照规定发放资质证明。

总之,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是个大问题,需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有力配合,为了保证运输安全,生产企业要严格管理运输中的各个环节,要重视运输人员的培训,选择安全的先进的运输车辆,做好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力度,使安全运输成为常态。

参考文献:

[1]侯鹏.烟花爆竹生产、存储、运输过程安全监控系统:CN204331426U[P].2015.

[2]高浩亮.浅议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管理[J].广东化工,2014,41(4):65.

[3]郜永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规制基本问题研究[J].经济法论坛,2014(1):234-243.

[4]周人昆.广西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5(9):11.

[5]何焕.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测实验室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8):63-64.

[6]周人昆.广西安监局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察工作[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5(8):54.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2、本店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XX任负责人; xx为安全生产管理员;成员为XX、xx。

3、负责人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本单位建立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6、本单位建立了事故隐患建立制度,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7、每季、每年对本销售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一、 安全检查

(一)检查次数:

县安监大队: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2个月有一次检查。 乡镇安监办:对礼花弹生产企业设立专职驻厂干部监管;对烟花企业、黑火药企业、亮珠企业、引火线企业每三天有一次检查,对爆竹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

村专职安全主任: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对发放下手工和非法生产情况每月有三次以上普查(每次普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二) 检查要求:

1、流程:

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许可(正、副本)→图纸(工房布局)→原材料→A级工序→C级工序→仓库→无药工序→生活区

2、内容:(1)人员:①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收发员;②从业人员:A级工序操作人员、C级工序作业人员、勤运工等。(2)设施:①硬件设施: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消防设施;②软件设施:制度、规程、职责、各项记录;(3)安全许可:证照、许可情况;(4)原材料:采购销售使用情况,储存情况;(5)生产操作:持证上岗、着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6)产成品储存:是否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是否超量,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3、要求:(1)认真详细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大小事故隐患;(2)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告知并督促企业及时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当即交企业1份,当日送乡镇安监办1份,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二、 隐患整改、复查、处理

(一)隐患整改

1、企业: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应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2、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当天或第2天须到企业监督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安监办销号,安监办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报告并申请复查验收。

(二) 隐患复查

隐患整改指令书限定的时间一到,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谁检查谁复查)3天内必须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隐患处理

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安全隐患,复查后仍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5条重大安全隐患除外):

1、对企业处2000元以上罚款;

2、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1周-1个月);

3、停办走货手续(1-6个月)

三、责令停产企业的监管、复产验收、处理

(一)监管

1、列入非法生产进行管理,由安监、公安、乡镇,共同进行管理。

2、检查:乡镇安监办每天有一次检查;安监、公安每三天有一次检查。

(二)复产验收:

停产企业存在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企业写出复产申请,三天内责任单位进行验收。

(三)处理:

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或复产验收时隐患仍没有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隐患未整改到位,处5000元罚款;

2、擅自开工生产处10000元以上罚款;

3、隐患未整改,对擅自开工生产,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隐患未整改,擅自开工生产,又不接受处罚的,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法人代表、安全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处理

(一)现场监管

1、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乡镇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监办全体干部应到达事故现场;县安监局的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应到达事故现场。

2、先行到达事故现场的安监干部应在1小时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护好事故现场,二是做好企业与外界的隔离封锁工作,三是向乡镇主要领导和安监局相关人员初报事故的损失伤亡情况,四是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及时消除企业内部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事故处理

1、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2、对企业进行两方面的处理。

①处罚:一般事故:伤1人处5000元罚款,亡1人处1万元罚款;较大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②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执法文书制作

(一)现场检查记录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检查完若干个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交档案室归档。

(二)隐患整改指令书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

2、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送企业1份、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当日送达,接收人在指令书存根上签收)、档案室1份(当天或第二天交)。

(三)强制措施决定书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2、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四)隐患复查意见书

1、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隐患时一律制作隐患复查意见书。

2、复查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五)停产企业复查验收意见书:

1、对停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时,一律制作复产验收意见书。

2、验收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六)行政处罚告知书

1、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隐患,复查时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及责令停产企业没有按要求停产的,责令停产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下达处罚告知书。

2、处罚告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凡下达了处罚告知书的企业,一律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每星期研究1次)。

2、处罚决定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研究的当天电话通知企业,2天内送达)。

(八)罚款摧缴通知书

1、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一律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

2、通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到1份。

(九)调查取证文书

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不接受处罚的企业,一律作好询问笔录(监督责任人、违规作业人员、安全员或企业主),需作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的作好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时应立即下达告知书的隐患

1、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亮珠、发射药、黑火药;

2、超核定品种生产烟花、三角炮、擦炮、足球炮、雷鸣等;

3、超规格生产礼花弹;

4、超许可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5、安全员没有全程跟班作业,没有专职专用;

6、药物、裸药筒(饼)、引饼的进出库没有设专人收发;

7、改变工房用途,C级工房改作A级工房使用,使用闲置房作仓库和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8、A级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A级工序作业人员违规着装:穿拖鞋、破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上岗,没有穿阻燃服上岗;

10、使用童工、孕妇、聋、哑、残、呆和醉酒人员作业;

11、A级工序作业超员和A级工序作业时动态超员;

12、A级工序作业时药物严重超量;

13、在有药工房烧筒口;

1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15、没有按时设置防火带。

重大安全隐患

明确以下安全隐患的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县安监大队、乡镇安监办排查隐患、处理隐患的依据。

一、安全许可方面

1、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亮珠、发射药、黑火药;

2、一厂多线生产烟花爆竹;

3、超核定品种生产烟花、三角炮、擦炮、足球炮、雷鸣等;

4、超规格生产礼花弹;

5、超许可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氯酸钾、低性复合钾等);

6、引火线企业从事切引工序作业。

二、管理人员方面

7、企业安全副厂长脱岗;

8、安全员(主任):没有全程跟班作业、没有设专职专用、没有着安全员服装上岗;

9、药物、裸药筒(饼)、引饼的进出库没有专人收发。

三、设施、工具方面

10、生产工房:①改变工房用途:A级工房改变用途,C级工房改作A级工房使用;②擅自增加工房和改建工房;③使用闲置房作仓库和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11、工房内部设施:①需设工作台的工房没有设工作台;②工作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③裸药工序工作间地面、工作台设有垫防静电橡胶板;④原材料库、药仓库、药中转库没有设置防潮层。

12、防爆堤不符合标准要求

13、消防设施:①元消防水源、消防池;②无沉淀池或沉淀池不符合要求;③无防静电设施;④灭火器材、温度计没有按要求配齐;

14、电路设施:①擅自架设生产、照明电路;②电路、开关、电灯没有防爆;

15、机械设备:①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②机械设备带病工作;③没有清理干净药物时维修机械设备。

16、机动车辆进入A级工序;

17、使用钢、铁等易生产火花和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器皿。

四、生产作业方面

18、A级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9、A级工序作业人员违规着装:①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上岗;②没有穿阻燃服装上岗。

20、童工、孕妇、聋、哑、残、呆和醉酒人员上岗作业;

21、超员:①A级工序作业超员;②药物、硝饼、引饼等祼药筒(饼)的送领,同时多人进出库;③上硝、压筑药等A级工序作业时有其他人员在旁边搞搬运;

22、超量:①配、上硝超量(包括上硝间存放硝饼超量);②裸药工序作业时药物超量;③凉晒药物超量;

23、超时作业(加夜班);

24、生产工房内存放余药过夜;

25、雷暴雨天、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0C,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0C仍从事生产作业;

26、在非指定的地点推、晒半成品及硝药;

27、易发生粉尘的工房地面、工作台每天没有冲洗;

28、没存在专用的工房内切引;

29、在有药工房烧筒口;

五、材料、药物、半成品、成品存放库旁管理方面

30、原材料、药物、药筒(饼)、引火线、半成品、成品没有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

31、药物库、药物中转库超量存放药物;

32、原材料、药物、引火线、成品、半成品库内存放其它材料、物品或产品;

33、库房内从事包装等工序作业;

六、销售、运输、防火方面

3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35、非法或违规运输药物、药筒(饼)、引火线;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苏禁放办(2017)16号

关于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1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禁放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在综合考虑禁放区域合理布局和征询民意的基础上,11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市区禁放区域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到464.3平方公里,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为了确保《禁放条例》和《通告》能够得到充分贯彻落实,真正实现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践行“两聚一高”,争当全省“强富美高”先行区战略部署,积极回应民意呼声,着力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禁放条例》和《通告》,重点突出新增禁放区域,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条例》,全面落实重点时期各项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销售”、“零燃放”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禁放条例》和《通告》内容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关键是宣传工作必须做到位,确保规定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市禁放办确定即日起至31日为“禁放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宣传计划,从文明素养角度突出宣传今年来禁放取得的成效及群众的支持。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放主题活动的集中宣传。新闻媒体要同步跟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共响应、齐发力,集中宣传《禁放条例》和《通告》内容,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全面宣传。各地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广泛进行宣传告知。街道、社区要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和提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件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及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放提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三是强化重点宣传。市容市政、公安、工

3 商、旅游、住建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市容市政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在全市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公交、轨道主管部门要在车载电视中滚动播出禁放字幕。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开展禁放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组织,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工商联要对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四是媒体专题宣传。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同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展开评论,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堵源截流,打击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强外围堵截。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安监、工商、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在确保禁放区域“零销售”的基础上,规范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做到逐步减量。特别是加强禁放区域与非禁

4 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三是联合清理整治。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四是注重日常置换。在日常管控工作中,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已购置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在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禁放条例》实施后,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禁放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突出基层执法指导。各执法部门针对《禁放条例》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指导意见,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几方面加强对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的执法指引,规范化、精细化执法行为。并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二是突出违法燃放处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突出销售运输严控。对在禁

5 放区域仍在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公安、交通要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四是突出典型案例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区两级禁放办,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进行核查反馈。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禁放工作的组织部署。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安监、工商、市容市政等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在各区的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街

6 道、社区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各地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本地常住人口3%比例的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区级机关工委应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党员至社区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各街道、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并将活动情况反馈党员所在单位。公安部门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四是落实分级管控。各地要根据不同重点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12月31日、元旦、大年三

十、年初

一、年初

四、年初

五、正月十五七天内,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月2日、3日,大年三十至元宵节其余时间及其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禁放志愿者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安机关参与管控警力不少于四分之一,要在每

7 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有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部门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联动融合。公安、安监、工商、供销、民政、市容市政、教育等禁放工作职能部门,要制定禁放责任清单,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要加强联动融合、无缝对接,避免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区两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禁放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分解,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上肩、层层落实,扎实有效推进禁放措施落实。市、区两级禁放办根据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二是明晰职责任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禁放工作强力支撑。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在宣传、管控、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好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面营造禁放舆论氛围。市容市政、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源头稽查管控。法制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烟花爆竹执法行为的规范指

8 导。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党员干部开展禁放工作。教育、民政、司法、住建等部门和市工商联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做好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卫计、环保等部门要把禁放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强化责任落实基础上,各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协调组织推进禁放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措施落实。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市容市政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实地督导。各地也要做好对街道、社区组织工作、派出所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要做到“四看”:一看宣传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各小区禁放提示牌是否悬挂,新增禁放区域内《致市民朋友一封信》是否发放到每家每户,易燃放群体的宣传告知是否执行到位。二看源头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禁放区域内是否真正实现“零销售”,烟花爆竹置换工作是否全面开展。三看依法查处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不听劝阻人员、大量燃放人员或在重点、要害部位燃放的人员,是否带至派出所询问查证并严格按照一般行政程序进行处罚。四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力量是否组织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任务目标是否细化。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

9 落实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对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实行每周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情况每周五前报市、区禁放办,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禁放办。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做好推广宣传,针对负面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市、区两级禁放办要做好阶段性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是禁放工作的第二年,是禁放工作取得常态长效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元旦春节很快到来,节日期间婚庆、喜庆活动多,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措施。各地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零销售”、“零燃放”的总体目标实现为导向,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宣传部、公

10 安、市容市政、安监、工商、教育、住建、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加强财政保障,提供有效支撑。市、区两级财政要保障禁放工作的资金需求。由市禁放办牵头,各地要制定志愿人员补贴、举报奖励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品制作、烟花爆竹置换及回购、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教学目的:教育引导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教学重难点: 注意烟花爆竹特点,掌握燃放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燃放地点:

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严禁在市场、剧院、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电力设施下方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2、注意烟花爆竹特点,掌握燃放方法。

(1) 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75-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相互对射,以免伤人或引起火灾。

(2) 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因振动而倾斜或倾倒。

(3) 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

(4) 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5) 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壁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才可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6) 手持烟花不得朝地面方向燃放。

(7)爆竹应在屋外空地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燃放注意事项。

(1)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不可倒置。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第6篇

1、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3、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4、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5、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8、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9、自觉遵守禁放通告,共建和谐思明家园!

10、遵守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13、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1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1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17、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18、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19、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20、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21、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22、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3、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24、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5、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7、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2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

2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3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2、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3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4、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35、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6、严禁摆设灵堂,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37、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38、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39、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0、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1、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42、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43、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4、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45、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46、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47、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48、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49、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0、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51、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52、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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