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17

贷前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1. 职业、年龄(应在20-55岁之间)、家庭成员情况,供养人数,

家庭详细住址(需实地考察确认以便上门收贷及判断客户家庭情况)。

2. 贷款用途—务必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用途;避免出现贷款还

债、赌博等。不办理创业贷款。

3. 还款来源,第

一、二还款来源。

4. 抵质押物。

5. 从事行业的时间,在当地市场情况。询问其经营情况、核对

有关经营数据。

6. 第二联系人。

7. 银行和其他公司贷款情况。

8. 家庭收入/月;支出/月。

9. 经营场所情况(详细地址、权属)

10. 客户健康状况、社会交往、嗜好。

注意事项:

1. 与借款人面谈时,观察借款人言谈举止是否自然,回答问题

是否有意回避或刻意隐瞒现象。分析客户所述是否真实(借款用途)很重要!

2. 确认借款人身份。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要相互验证。在

房产登记时也要进行必要核对。

3. 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人相关签字必须要在业务人员监督

下进行。

4. 按照实际位置记载借款人详细的地址、联系电话及抵质押物

详细位置(小区、楼号、楼层、门牌号等)以便催收及处置

抵质押物时能够准确找到实际地点。

5. 对有疑问的问题必须通过反复沟通调查了解,查明原由,否

则拒贷。

6. 及时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客户及时进行面谈了解掌握相关

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催收措施。

7. 建立黑名单档案,发生逾期、欠息的客户不再发放贷款。

8. 使用文明用语,时刻注意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对于不符合

贷款条件的客户详细说明原因,最大限度争得客户的理解;

对认为不能放款的客户,要提高贷款门槛,以不符合贷款条

件为进行婉拒。

9. 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和隐私。

10. 对于申请展期的客户,理由要合理(分析)、非恶意讨债或已

经出现确定风险,而且主合同项下担保全部同意、抵质押全

部有效的前提下,要求客户偿还原贷款金额的20%。不办理

贷新还旧。

11. 手续费放款日直接从贷款本金中扣除,贷款利息通过与客户

协商确定,原则是按月等额还息。

12. 贷款期限原则上3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13. 建立客户信息台账—很重要、要详细。

14. “3”+“1”方法:

“3”

人行不行—为人、主要经历、从业年限、业绩、信用记录、嗜好;

事行不行---经营项目前景、原材料供需状况、变化趋势、近三年

价格走势、符合政策、产品、竞争、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现金流行不行—主要看经营性现金流、筹资能力。

贷前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贷前调查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规和总行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贸易融资、消费信贷、保函和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贷前调查是所有信贷资产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信贷业务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规范规定了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业务,必须按照业务操作的特别要求,增加相关调查内容。

第二章贷前调查的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信贷人员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帐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三章贷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

第六条贷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

1、业务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担保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如有必要需提供);

5、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6、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贷款证(卡)(实行贷款证的地区);

7、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必要需提供);

8、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9、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必要时提供经我行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原件);

10、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11、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贴现、贸易融资、保函等业务须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的增补。 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信贷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信贷业务的合法性。

第四章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第七条对申请人背景的调查与分析。

1、通过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

2、通过查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投资方及出资方式、比例)、主导产品,分析申请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类型、经营规模、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3、调查申请人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在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第八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

1、通过调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与判断申请人的管理层的素质和经验;

2、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的职能部门,调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产生重大决策的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

3、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员等调查企业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结清货款、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五章申请人经营状况调查与分析

第九条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下同)、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四个方面。

第十条主导产品的调查与分析。对于生产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和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得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分析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对于流通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的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第十二条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找出申请人在上述环节是否存在问题。第十三条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和整理相关行业有关信息和资料,收集和整理国家产业政策及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其他相关信息资料,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第六章财务调查与分析

第十四条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1、 尽可能地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告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2、 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衔接,不对应衔接的,要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 通过分析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的数据的可靠性;

4、通过咨询、查帐等手段尽可能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5、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6、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第十五条经济实力分析。通过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销售额、净利润等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经营能力分析。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赢利水平、赢利稳定性和持久性作出分析和判断。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帐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

第十七条负债结构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齿轮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

第十八条变现能力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速动比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大小及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第十九条现金流量分析。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偿还能力。对于短期资产业务,重点分析正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是否能及时和足够偿还贷款。对于中长期业务,重点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净现金流量偿还本息。信贷人员应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

第二十条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风险度测算,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

第七章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一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申请人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理、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偿债纳税。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接与某笔交易相关的业务,还要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该业务是否合法等。

第二十二条还款来源调查。按照本规范第六章的要求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

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重点调查这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通过上述调查分析,确认申请人还款计划的合理性。

第八章担保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担保调查与分析的重点是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需向担保人收集与核实的资料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与申请人的资格调查方式和要求基本相似,除此以外,还需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人资格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财务实力的调查分析方法参照前述对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方法进行,除了分析保证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外,还必须掌握保证人目前对外所提供的保证金额。第二十六条抵(质)押品的调查与分析包括抵(质)押品对担保人的重要性、抵(质)押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抵(质)押品价值的合理性及变现性。

调查确认抵(质)押物符合《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对抵(质)押品的权利完整合法,抵押和出质行为是抵押人和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现场察看抵(质)押品状况,判断评估价值的合理性、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并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抵(质)押率须符合《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担保人担保意愿的调查与分析。主要考察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知道款项的真实用途、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等。对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司,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

第九章结算往来和合作潜力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在我行本外币结算往来情况。包括在我行日均存款、国际结算、信贷业务往来演变(发生时间、金额)、目前状况、综合效益等。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合作潜力的分析。包括申请人的业务背景等特殊情况及可能带来的相关业务。

第十章撰写信贷调查报告

第三十条信贷人员在充分的调查分析之后,撰写信贷调查报告。信贷调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论据充分、观点鲜明;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既有总量分析、又有明细分析。

第三十一条信贷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情况和股权结构、发展历史、关键管理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

2、经营状况:介绍主导产品、市场营销情况,分析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经营战略和经营前景。

3、财务分析:经济实力分析、经营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4、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5、担保分析。

6、结算往来情况和合作潜力分析。

7、风险度测评表、现金流量预测表。

8、问题与风险:提出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9、结论:明确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十一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为集团性公司的,在贷前调查中既要分析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整体经营和财务情况,也要分析母公司本部自身经营和财务情况,重点调查分析母公司本部与下属公司在人事、财务、销售等方面有无控制关系、有无经营性现金流入、具体融资用途、有无过度举债等。

第三十三条对于低风险业务,侧重于申请人合法性、融资用途及贸易背景、质押物权属、出质人担保意愿等方面进行贷前调查,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可适当简化。第三十四条对于首贷户,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对于常贷户,侧重于申请人近期经营及财务变动情况和融资用途的调查与分析。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招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各行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贷前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 家庭基本情况

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法定地址、注册资金、股份构成、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核算形式、成立时间、所属行业、 经营情况: 行业情况: 管理情况:

二、 借款人资产状况

三、申请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四、项目投资、效益预测

五、 综合评估分析

六、 调查结论

调查人:

二0一

贷前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于***申请信用贷款的调查报告

借款人***因购买拖拉机需要,于201*年*月20日向我行提出了15万元的信用贷款申请,我们于201*年*月21日对其基本情况及借款用途等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该笔业务符合《三法一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为借款人发放金额为15万元,期限1年,利率为**‰的信用贷款。

现将借款申请人截止目前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家庭

成员信用等情况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情况

***,曾用名***,男,汉族,今年40岁,身份证号码是41040319*******557,户籍所在地是**市**派出所。***2001年7月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专升本);现在许昌市***局东城区分局工作,任局长,工作稳定,月工资性收入3300元。借款人为人厚道、讲究诚信、交际面广泛、清正廉洁,目前住址为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怡景花城*****。联系电话:159********。

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

申请人配偶***,汉族,今年38岁,身份证号码41100219*******047,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南关派出所,中专学历,现工作单位是*****,任所长,工作稳定,月工资性收入2400元。申请人配偶另承包87亩土地和10亩河流,用于生态农业建

设,每年盈利约40万元。联系电话:*****。

儿子***,今年14岁,学生。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债务及收入支出情况

(一)、借款人家庭资产情况:

经调查,***家庭总资产253.3万元。明细如下:

***有两处房产,价值65万元。一处位于许昌市魏文路怡景花城******,面积130平方米,购入时房屋总价款14.5万元,现价25万元;另一处位于公务员二期小高层*号楼*单元*楼东户,面积165平方米,车库36平方米,储藏室20平方米,总购入价30万元,现价值40万元。

借款人配偶于2006年承包土地87亩,河流10亩,已经在经营用地及河流上投资约187万元。土地主要使用用途为生态农业,承包期限为2006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20日。地上种植有价值20万元的银杏树,价值15万元的杨树。河流中养的鱼大约有6万斤,价值约36万元。地上盖的房屋价值约30万元。院内养有各类名犬,价值约60万元;各类猪,价值约3万元。***购买机械设备价值约10万元。土地已经缴纳13万元的租金。

***夫妻双方三金齐全,截止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3万元。

(二)、借款人家庭负债情况: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约19.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约6.3万元。负债总额为25.5万元。

借款人未向他人借款,也无其他债务。

资产合计253.3万元,负债余额25.5万元,家庭净资产227.8万元。

(三)、借款人收入情况:

1、工资收入。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为3300元。申请人配偶***月工资收入2400元。

2、经营收入。***租赁经营的土地面积为87亩,河流面积为10亩。种的各类树及养的鱼、狗、猪的年盈利情况如下:树,总价值约35万元,年盈利5万元左右。鱼,进价均价6元左右,截止目前大概投资了3万斤鱼苗,河流里大概存7万斤鱼左右,年盈利15万元。狗,年利润约17万元。猪,年利润3万元。总经营收入年净利40万元左右。

综上,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共46.84万元。

(四)、借款人支出情况:

1、借款人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每年约2.5万元。

2、借款人儿子年教育支出约1万元。

3、借款人家庭年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支出约2.2万元。

借款人家庭年总支出为5.7万元。

借款人家庭年净收入为41.14万元。

四、借款人债务详细信息及对外担保情况

经授权,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夫妇进行了查询。

***有一张贷记卡和一张准贷记卡,使用状况良好。***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金额8万元,合同期限为240个月,目前贷款余额为6.3万元,月还款额536元;一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金额20.9万元,合同期限240个月,贷款余额19.2万元,月还款额1260元;一笔我行信用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经核实,已经全额归还。***负债总额25.5万元,月还款总额1796元,以上两笔贷款还款状态较好;此外,***曾在我行六一路支行曾发生三笔贷款,目前均已归还,还款记录良好。

其配偶***无任何借款记录,夫妻双方均无对外担保。

五、借款原因及还款来源

借款申请人配偶***租赁了87亩土地和10亩地的河流,用于生态农业建设,现急需一辆拖拉机协助耕种。由于***已经投入约187万元的资金,暂时资金紧缺,所以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年净收入有41.14万元,我认为到期有能力全额归还贷款。

六、贷款担保分析

我认为可以将该笔贷款发放为信用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还息义务,并已出具我行认可的保证书。

七、贷款的支付方式

经调查,借款申请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约定在取得贷款后以自主支付方式使用贷款,并向我行

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八、贷款风险分析

借款人为人诚实,注重信用,信誉度较高,能重合同守信用,是我行的长期往来客户,一直为我行的健康发展做贡献。我行已经给予借款申请人额度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的授信,期限为2010年05月19日至2012年05月18日,授信剩余期限为**月。

借款人所承包的土地及河流离我行较远,不方便我们了解其资金流动状况,我们已建议并督促借款人在我行结算,便于了解资金动态,借款人表示同意。

借款人承包土地上养殖的牲畜和河流里养殖的鱼类受环境影响较大,一旦出现不可控的传染病等,就会给借款人造成巨大损失。借款人表示,他们挖了一条备用河流,如果有污染水源事件,他们将在第一时间将水流引入另外一个渠,将有鱼类的河流用橡胶坝截流;同时,他们聘请有资质的专家为养殖的牲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我们要加倍关注其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关注其贷款用途。

九、调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借款申请人职业前景较好,收入较高,并且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

性良好。我们拟同意在我行授信额度内给予借款申请人15万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执行。对以上调查情况,我们愿意负调查失实之责,请审查人员审查。

调查人:

贷前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贷前调查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贷款发放的基石,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个别信贷人员由于只查看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而造成贷前调查失实。在贷前调查中,除了按一般的调查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外,还要摸清申请人的真实背景。贷前调查工作如果不扎实,一是可能增加信贷资产风险,二是可能丧失与每个优良客户建立信贷关系的机会。贷前调查主要分为个人贷款与企事业贷款两种。个人贷款相比企业贷款而言,它的贷前调查较为直观,着重查看客户以前的信用记录,其次可以看一下客户的学历、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社会关系、爱好、生活习惯、品行、年龄、健康状况等等,最后再查看一下第二还款来源情况。企事业单位贷款的贷前调查较为复杂,我们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借款人资格。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借款人是否是经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看其法人代表的社会关系、爱好、生活习惯、品行、年龄、健康状况等,再了解企业的职工人数及构成人员情况,特别是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例如,一个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再高,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管理文化理念等,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也不会有多大的竞争力,因此获利能力不可能太强,从而会给银行资金带来相当大的风险。最后是查看企业的其他负债、融资与对外担保情况,要按照银行制定的《借款人对外保证及保证人管理办法》去执行,超过该标准数的企业就不具备借款资格。

二、数据分析与采集。查看企业历史记录,与银行有无信贷关系、其他资金往来关系、有无不良记录、担保情况、其他个人负债情况等等。首先要把企业当作一个对立面来查看企业与银行的历史记录。通过第一步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实地查看经营项目的可行性、营利能力、法人代表综合能力、其他管理人员情况、财务人员情况,了解企业的用电近期内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减变化,并分析原因,因为用电量基本上能从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情况。其中,查看企业的上财务报表要有财政部门签章、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调查借款原因。借款单位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这是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要分析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是否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无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借款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四、分析与总结。经过以上步骤的分析与总结,再进一步分析企业的相关情况,具体要分清企业的产品类别,不同类型的企业要区别对待,从而决定其借款期限。例如,有的企业生产周期性较短,有的企业生产周期性较长。

最后,总结出贷与不贷的结论,把符合条件的客户变成自己的优良客户,成为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把信贷资产的风险降到最低。综合以上几个步骤,撰写贷前详细的调查报告。

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贷前调查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在贷款营销过程中,个别信贷人员因拘泥于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而造成贷前调查失实。在贷前调查中,除了按一般的调查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外,笔者建议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的核查和分析,以摸清申请人的真实背景。

1、对企业真实性的调查。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企业的登记记录、年检记录,了解企业的历史由来、出资人、出资额,确认企业的真实身份。

2、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有关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应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不要一味听从企业介绍的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企业领导人学识水平的凭证应以原件为准,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其学历的效力。对其个人品行的调查应面向申请人的员工和客户,并要了解他们在相关企业任高级职员以来的情况。

3、申请人的信用道德、信用品行的调查。一方面要调查申请人的应付款帐簿、明细帐,了解申请人拖欠他人的明细帐项、拖欠时间长短;另一方面可向被拖欠企业电话或发函,调查申请人拖欠他人货款的原因,从而摸清企业的一贯信用道德和偿债能力。

4、生产经营管理能力调查。一要查看申请人近两年各项指标增长率、增长幅度,尤其是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更能反映企业竞争力的变化。二要查看申请人近两年应收帐款的数额、增减率、帐龄,防止企业虚增销售额和利润额,也可以向其上游企业了解拖欠申请人款项的原因,从而侧面了解申请人的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前景。三要通过财务费用、资金周转率、销售利润率、单位产品毛利率、管理费用等指标来判断申请人管理能力的变化。四要通过申请人交纳电费、水费的变化情况来了解其生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情况,一般企业的生产量与能源消耗成正比,这样可以避免只听申请人的一面之辞。

5、盈利能力的调查。目前比较简便的办法是到税务部门了解申请人所得税的交纳情况,这样申请人的净利润额一目了然;如果申请人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与提供给税务部门的报表不一致,则可与税务部门、申请人一起分析原因,以便银行能清楚地知道申请人真正的盈利能力。

6、负债真实性的调查。部分企业的银行借款不放在相应的科目核算,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率,还有的企业将应付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不进行帐务处理;也有企业对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本不作登记,给银行贷前调查带来许多假象。目前相对可行的办法是查询央行信贷登记系统。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贷款证》的基础上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在国内注册的其它经济组织;登记内容包括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以及借款人的基本概况、其他经济大事等。中国人民银行从总行到省(区)到地(市)城市建立数据库联网,城市数据库与各商业银行连接,形成了人民银行与各商业银行间的信息采集和提供咨询的网络体系。目前,全国联网工作已即将完成。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客户已登记的全部信用情况,包括客户在各地发生的借款、担保、被起诉、欠息等情况。这样就可以彻底弄清保证人的真实借款情况和已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其或有负债情况。

贷前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贷前调查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规和总行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贸易融资、消费信贷、保函和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贷前调查是所有信贷资产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信贷业务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规范规定了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业务,必须按照业务操作的特别要求,增加相关调查内容。

第二章贷前调查的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信贷人员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帐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三章贷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

第六条贷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

1、业务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担保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如有必要需提供);

5、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6、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贷款证(卡)(实行贷款证的地区);

7、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必要需提供);

8、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9、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必要时提供经我行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原件);

10、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11、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贴现、贸易融资、保函等业务须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的增补。 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信贷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信贷业务的合法性。

第四章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第七条对申请人背景的调查与分析。

1、通过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

2、通过查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投资方及出资方式、比例)、主导产品,分析申请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类型、经营规模、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3、调查申请人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在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第八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

1、通过调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与判断申请人的管理层的素质和经验;

2、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的职能部门,调查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产生重大决策的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

3、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员等调查企业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结清货款、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五章申请人经营状况调查与分析

第九条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下同)、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四个方面。

第十条主导产品的调查与分析。对于生产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和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得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分析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对于流通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的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第十二条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找出申请人在上述环节是否存在问题。第十三条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和整理相关行业有关信息和资料,收集和整理国家产业政策及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其他相关信息资料,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第六章财务调查与分析

第十四条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1、 尽可能地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告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2、 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衔接,不对应衔接的,要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 通过分析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的数据的可靠性;

4、通过咨询、查帐等手段尽可能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5、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6、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第十五条经济实力分析。通过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净资产额、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销售额、净利润等状况分析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经营能力分析。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赢利水平、赢利稳定性和持久性作出分析和判断。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帐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判断。

第十七条负债结构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齿轮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

第十八条变现能力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速动比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偿债压力大小及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第十九条现金流量分析。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偿还能力。对于短期资产业务,重点分析正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是否能及时和足够偿还贷款。对于中长期业务,重点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净现金流量偿还本息。信贷人员应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

第二十条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风险度测算,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

第七章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一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申请人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理、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偿债纳税。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接与某笔交易相关的业务,还要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该业务是否合法等。

第二十二条还款来源调查。按照本规范第六章的要求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

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重点调查这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通过上述调查分析,确认申请人还款计划的合理性。

第八章担保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担保调查与分析的重点是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需向担保人收集与核实的资料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与申请人的资格调查方式和要求基本相似,除此以外,还需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人资格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财务实力的调查分析方法参照前述对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方法进行,除了分析保证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外,还必须掌握保证人目前对外所提供的保证金额。第二十六条抵(质)押品的调查与分析包括抵(质)押品对担保人的重要性、抵(质)押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抵(质)押品价值的合理性及变现性。

调查确认抵(质)押物符合《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对抵(质)押品的权利完整合法,抵押和出质行为是抵押人和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现场察看抵(质)押品状况,判断评估价值的合理性、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并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抵(质)押率须符合《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担保人担保意愿的调查与分析。主要考察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知道款项的真实用途、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等。对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司,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

第九章结算往来和合作潜力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在我行本外币结算往来情况。包括在我行日均存款、国际结算、信贷业务往来演变(发生时间、金额)、目前状况、综合效益等。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合作潜力的分析。包括申请人的业务背景等特殊情况及可能带来的相关业务。

第十章撰写信贷调查报告

第三十条信贷人员在充分的调查分析之后,撰写信贷调查报告。信贷调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论据充分、观点鲜明;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既有总量分析、又有明细分析。

第三十一条信贷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情况和股权结构、发展历史、关键管理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

2、经营状况:介绍主导产品、市场营销情况,分析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经营战略和经营前景。

3、财务分析:经济实力分析、经营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4、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5、担保分析。

6、结算往来情况和合作潜力分析。

7、风险度测评表、现金流量预测表。

8、问题与风险:提出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9、结论:明确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十一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为集团性公司的,在贷前调查中既要分析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整体经营和财务情况,也要分析母公司本部自身经营和财务情况,重点调查分析母公司本部与下属公司在人事、财务、销售等方面有无控制关系、有无经营性现金流入、具体融资用途、有无过度举债等。

第三十三条对于低风险业务,侧重于申请人合法性、融资用途及贸易背景、质押物权属、出质人担保意愿等方面进行贷前调查,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可适当简化。第三十四条对于首贷户,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对于常贷户,侧重于申请人近期经营及财务变动情况和融资用途的调查与分析。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招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各行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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