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制度范文

2023-09-22

职工大会制度范文第1篇

2013年3月

庆荣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

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

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

我矿工会在纳雍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多年来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矿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一、工会委员会:

主席:卢勇

副主席:尚显忠

委员:胡 鹏 卢轶群王 靖黄功俊卢凤权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任:王靖

委员:黄功俊卢轶群

三、女职工委员会

主任:卢轶群

委员:何燕严琴余群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尚显忠

委员:王显余谭正云胡德云 郭加军

2、工会会员:

我矿职工还不完全加入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为20%。目前全矿共有职工会员130人,其中男会员12人,女会员2人。

工会组织是煤矿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自成立以来,我们把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矿在编正式职工的入会率准备达80以上%。

3、强化工会会员队伍:

准备工会小组每组设有组长一名,其中有兼职工会素质2人,工会人员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顾全大局,工作勤奋敬业。

职工大会制度范文第2篇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办法

为了保证矿区员工的切身利益,让员工在矿区工作中身体不受到侵害,

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应急性体检,以掌握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性体检。

职工大会制度范文第3篇

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零一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总经理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

我矿工会在上级工会和矿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多年来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1、组织机构:

工会主席:陈道永

工会委员:付真强 黄雪莉 何见华 朱逢学

2、工会会员:

我矿职工已全部加入工会组织,均为工会会员,职工入会率建校以来一直保持在100%。目前全矿共有职工会员50人,其中男会员45人,女会员5人。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学校工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校以来我矿在编正式职工的入会率始终保持在100%。

3、工会干部队伍:

职工大会制度范文第4篇

2013年3月

庆荣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

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

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

我矿工会在纳雍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多年来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矿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一、工会委员会:

主席:卢勇

副主席:尚显忠

委员:胡 鹏 卢轶群王 靖黄功俊卢凤权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任:王靖

委员:黄功俊卢轶群

三、女职工委员会

主任:卢轶群

委员:何燕严琴余群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尚显忠

委员:王显余谭正云胡德云 郭加军

2、工会会员:

我矿职工还不完全加入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为20%。目前全矿共有职工会员130人,其中男会员12人,女会员2人。

工会组织是煤矿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自成立以来,我们把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矿在编正式职工的入会率准备达80以上%。

3、强化工会会员队伍:

准备工会小组每组设有组长一名,其中有兼职工会素质2人,工会人员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顾全大局,工作勤奋敬业。

职工大会制度范文第5篇

职代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总支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可与上级工会同步),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

4、职代会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行使指挥职权。

三、医院党总支、行政和工会在医院职代会制度建设的责任 1.医院党总支是医院的领导核心,领导职代会工作。党总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职代会工作,协调解决职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党总支要支持职代会在《***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院长要支持和保证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职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为医院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工会要认真承担起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职工在医院党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医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卫生方针、医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职工。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要在医院党总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有:

1.换届时,制订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的划分等方案并提交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行政审查、立案。

3.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如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方案应在大会10天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5.参与修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

6.拟订大会日程和议程,制定会议的经费预算。

7.向医院党政、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并报告筹备情况。如换届选举时,报告委员会组成及侯选人、简历。

8.起草大会通知,由党总支委员会下发召开职代会的有关文件。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职代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应为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25%(最多不超过30%),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1.由工会提出选举职工代表的方案报党政审定。

2.在审定正式代表时应适当注意高、中、初级职称、各党派及群众代表的比例(院级领导比例可相对高一些)。

3.各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职工代表。选举时到所联系工作的科室(工会小组)参加选举。

4.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由工会委员会和大会筹备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三)职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院长工作、财务报告、新一工作要点。 2.工会工作报告及新一工作要点。

3.民主书面评议院级领导,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大会代表进行通报。

4.部署或表决通过其他事宜。

(四)职代会的决议、决定

1.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2.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会讨论通过。

3.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在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五、职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大会期间领导机构是职代会大会主席团。

(二)职代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三)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与产生

1.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应有医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代表团团长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代会正式代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设主席团。

2.如设主席团,应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筹备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六、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议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事项

七、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八、其它事项按照《***人民医院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执行。

九、职代会的提案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就医院工作、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1.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医院提案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仪表。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三人附议。 3.立案的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医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医院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5.提案的处理:提案工作小组(筹备组)将提案汇总后交送院行政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或落实措施,不能落实的应向代表说明原因。

职工大会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 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 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 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 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 2008年2月15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单位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 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 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 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 2008年2月15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职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 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 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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